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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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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战争〃的情况。相反,洛克认为〃人们相互按照理性来生活,在地上没有一个具有权威的共同主宰在他们之间进行裁判,这才是真正的自然状态。〃按照洛克的知识理论,人们甚至在自然状态中也能够知道道德法则。他说,〃理性就是那样的法则,它教导一切唯愿听从理性的人类:一切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没有人有权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这种自然的道德法则不是单纯利己主义的自保法则,而是积极承认每个个体由于他或她作为上帝造物的身份而来的德性都具有作为人格的价值。这种自然法则包含着带有相应责任的自然权利,而在这些权利中洛克特别强调的就是私有财产权。

    私有财产在霍布斯看来,一种财产权只能是按照法定秩序建立起来的。洛克则认为,私有财产权先于国民法则,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的道德法则之中的。私人所有制的正当理由是劳动。既然一个人的劳动是他自己的,无论他通过他自己的劳动而把那些最初的劳动条件转换成了什么,那都成为了他的,因为这种劳动现在已经与这些东西结合在一起了。正是通过他的劳动与某种东西的这种结合,一个人占据了原先是共同财产的东西,并使之成为了他的私有财产。所以,也就有了对一个人所能积累的财产总量的某种限制,就是说,〃任何人有多少能够用来促进生活而不是危害生活的东西,他就可以用自己的劳动占有一笔多大的财产。〃洛克还认为,一个人可以继承财产,这也是自然权利,因为〃每个人生来就具有……一种权利,先于任何其他人而与自己的兄弟一起继承父亲的财物。〃

    国民政府如果人们具有自然权利并且也知道道德法则,为什么他们会愿意告别自然状态呢?对这个问题洛克的回答是,〃人们联合成国家并促使自己服从政府的最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洛克用〃财产〃(property)这个术语所指的是人们的〃生命、自由权和产业,我用一个总的名称叫做财产〃。的确,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知道道德法则,或不如说,如果他们用心考虑这个问题的话,他们就能够知道。但是由于冷漠和疏忽他们并不总是去发扬这种知识。此外,当争论发生时,人们倾向于以他们自己的偏好来作出判定。因此,就应该有一套成文法并且有一个独立的判决者来对争端进行决断。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人们创立了一个政治的社会。

    洛克最为强调的是人权的不可剥夺的性质,而这一点引导他去证明,政治社会必须以人们的同意为基础来建立,因为〃所有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经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财产和被迫使屈从于他人的政治权力。〃但人们同意的是什么呢?他们同意由社会制定和施行法律,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理性的被造物能够被设想为具有使自己的状况变得更糟的意向〃,所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生而具有的权利。他们也同意受到多数的约束,因为〃物体应当运动到更大的力把它推向的那个方向,这是必然的,而这就是多数的同意。〃由于这个原因,洛克认为绝对君主制〃根本就不是任何一种国民政府〃。我们是否在事实上在某个时候订立了一种契约,这在洛克看来是无足轻重的,因为重要是,从逻辑上看,我们的行为表明我们已经表示了自己的同意,这就是洛克所谓的〃默许〃。因为如果我们享受着公民身份的权利,占有和交换着财产,信赖警察和法庭,那我们实际上也就认可了公民身份的责任并同意了接受大多数人的统治。一个人尽可以离开本国前往异邦,却还是留在自己的国家里,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他的同意。

    国家主权洛克给了我们一幅不同于我们在霍布斯那里看到的关于社会中的主权的图景。霍布斯的主权者是有绝对权力的。洛克承认必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他小心地把这个权力置于立法机关的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置于大多数人的手中。他强调分权的重要性,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和司法者不要也来制定法律,因为〃他们也许会使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让法律服务于他们的私利。〃因此执法机关要被〃置于法律管辖之下〃。甚至立法机关也不是有绝对权力的,虽然它是〃至高无上的〃,因为立法的权力是由一种信托,因而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所以,〃在人民手中还保有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来撤销或变更立法者,如果他们发现立法者的行为与被寄托于他的信任相冲突的话。〃洛克决不同意说人民自己的权力转移给了主权者就不可收回了。起义的权利被保留了,虽然起义只有在政府瓦解时才是正当的。在洛克看来,政府瓦解不仅仅是在它被外部敌人所推翻时,而且也在内部发生了立法机关的变故时。主权的立法部门可能会被改变,例如,如果执法者用自己的法律代替立法者的法律,或是立法者拒不执行正式法律;在这些情况下起义反对就是正当的。如果说霍布斯把主权置于上帝的裁断之下的话,洛克则宣称〃人民会作出裁断〃。

    第十二章启蒙哲学

    欧洲在18世纪经历了一场被称为〃启蒙〃的思想运动,这一运动发出了振奋人心的呼声:人类在致力于包括科学、政治、宗教、美学和哲学等在内的一切领域时,都应该以理性为指导。科学的飞速进步让启蒙思想家们深受鼓舞,他们自信通过对理性的运用,就能揭开宇宙的奥秘,使社会走上新的高度进步的发展方向。这种对理性的信念在文艺复兴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它迎来了科学的革命和人们对古希腊思想家们几乎被遗忘的著作所重新焕发出的兴趣。同样,17世纪那些理性主义的大哲学家们——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也鼓励人们运用理性去破解关于人性和周围世界的那些亘古之谜。然而,启蒙运动之强调理性,有其独特之处,即:它关于伦理、政府权威和人类心理的理论都具有毫不掩饰的世俗性,而与带有宗教色彩的各种传统人性观分道扬镳了。洛克认为人心生下来是一块白板,由于通过感官接受了经验才形成观念,这大大地促进了启蒙运动的人性观念的建立。休谟则以怀疑主义对上帝、奇迹、来世生活等信念发起攻击,进一步推动了启蒙的进程。本章中我们将探讨其他一些对启蒙哲学居功至伟的关键人物,即:自然神论者、让…雅克·卢梭和托马斯·锐德。

第七部分 4。卢梭:卢梭的生平

    当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踏入法国哲人们生气勃勃的思想氛围中时,他所拥有的资历让他看起来在学界将难以立足。然而,尽管卢梭几乎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他提出的关于人性的思想却有着动人心魄的力量,最后终于胜过了当时那些最伟大的思想家。

    卢梭于1712年出生在日内瓦。他出生才几天,母亲就去世了,10岁那年,当钟表匠的父亲也远走他乡,把卢梭托给姑妈抚养。他先在一所寄宿学校上了两年学,后来他在自传《忏悔录》(Confessions)中说,在这里〃我们得把被冠以教育之名的毫无意义的垃圾货色都学个遍〃,之后在他12岁时,卢梭被领回到姑妈家里,他所受的正规教育也就到此结束了。后来,他又跟着一个给钟表匣子雕花的工匠学徒,没多久,他就离开了日内瓦到处流浪,途中他遇到的有些人对他施以援手,让他能粗茶淡饭勉强度日,有的则把他引见给那些能指望上的资助人。一路上他读书不辍,并且培养了自己的音乐技能。最后,他漫游到法国,受到一位贵族妇女德·华伦夫人的关照,这位夫人想让他继续接受正规教育,结果以失败告终,于是设法为他安排工作。他干得最久的工作是抄写乐谱,但也在里昂市长德·马布利侯爵那里为他的孩子们当过家庭教师,后来还当过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卢梭早慧,很小就开始读书。到了二十几岁时,他已读了柏拉图、维吉尔、贺拉斯、蒙田、帕斯卡尔、伏尔泰的部分经典著作,这些著作内容宏富,对他的想象力产生了强烈影响。他带着马布利家的介绍信,离开里昂来到巴黎,遇到了一些在京城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在巴黎,富有的贵族和劳苦的工匠,巍峨壮观的大教堂和读着伏尔泰的异端思想的主教,沙龙里的轻快情调和拉辛剧作的悲剧主题——这些鲜明对比都让卢梭铭记在心。尽管他结识了狄德罗等许多名流,出入法国上流社会圈子也愈加频繁,卢梭却一直保持着童年时代的那种腼腆——尤其是对女性,他最后在1746年和一位叫特勒丝·勒瓦瑟尔的没念过书的女仆结成了终身伴侣,并在1768年娶她为妻。

    卢梭的著述生涯始于他的获奖论文〃论艺术与科学〃(DiscourseontheArtsandSciences,1750)。文中他以强烈的情感力量指出;道德腐化是因为科学代替了宗教,因为艺术中的感官快乐,因为文学中的秽淫放荡,因为牺牲了情感来鼓吹逻辑。这篇文章让卢梭一举成名,以致狄德罗说〃像这样的成功,真是史无前例〃。接着在1752年他写了一出歌剧《山村卜者》(LeDevinduvillage)——此剧曾在枫丹白露宫为国王及其朝臣演出——还有一出喜剧《纳西斯》(Narcisse),在法兰西剧院上演。1755年他有两部重要著作面世,即:《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这种状况是天经地义的吗?》(WhatIstheOriginoftheInequalityamongMen,andIsItAuthorizedbyNaturalLaw?)以及载于《百科全书》中的《论政治经济学》(DiscourseonPoliticalEconomy)。1761年卢梭出版了一部爱情小说《新爱洛伊丝》(Julie,ouLaNouvelleHélo?觙se),此书跻身18世纪最著名的小说作品之列。他在1762年出版的《爱弥儿》(?魪mile)一书详尽地提出了一种新的教育方式,其中的〃萨伏依牧师关于信仰的忏悔〃颇令人为之一振,因为此节即使在极力倡言宗教对人类的重要性之际,仍不忘对教会体制下的宗教予以抨击。同年,卢梭出版了他最负盛名的著作《社会契约论》(TheSocialContract),在本书中他力图对从〃自然状态〃发展到文明状态的过程加以描述,并阐明支配着人的那些律则为什么是正当的。

    由于健康恶化并罹患妄想症,卢梭的晚年十分不幸。教会和政府当局严厉抨击他的著作,以致下令要〃把卢梭逮送到高等法院监狱[theConciergeprisoninthePalace(ofJustice)]法办。〃卢梭成了逃犯,期间曾接受休谟的邀请到英国去拜访他,在英国逗留了16个月。由于感到他的敌人密谋诋毁自己,卢梭又回到了法国。当有人告诉他伏尔泰已在弥留之际的时候,他说:〃我们生命是连在一块儿的,我也多活不了几时了。〃1778年7月,卢梭逝世,终年66岁。在他身后,出版了他以非凡的坦率写下的详尽自传——《忏悔录》。

第七部分 5。卢梭:社会契约

    虽然卢梭把〃自然状态〃中的自然的人与文明社会中作为公民的人作了比较,但他承认,从前一种情况向后一种情况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他无法予以具体的说明。因而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不是要描述我们是如何脱离自然状态而转变为政治社会成员的过程,而是要解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应该遵守政府的法律。所以卢梭这本书的开头就是他的这样一句名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接着说:〃这个变化是怎么发生的?我不知道。这个变化为什么是合理的?这才是我认为自己能够回答的问题。〃

    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活得快乐,这不是因为他们是天使,而是因为每个人都完全是为了他/她自己而活着,故而拥有绝对的独立地位。卢梭拒不接受有关原罪的教义,相反却认为,恶的起源要到人类社会发展的较晚阶段去找。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发自〃一种自然情感,这种情感使动物都知道要自我保持,而在人群中,它则受理性和同情心的引导而产生人性和美德。〃相反,当人们发明社会契约时,他们也发明了种种恶行,因为现在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发自〃一种在社会中产生的非自然情感,这种情感使得他们都想更充分地成就自己,而超过一切他人〃,而且〃这种情感在人们当中激起了他们永无休止地加诸彼此的一切邪恶〃,其中包括追逐名利的激烈争斗,也包括嫉妒、敌意、虚荣、傲慢和轻侮。归根结底,人不可能离群索居,因为卢梭认为,最初很有可能正是人口的稳定增长使得人们结成社会的。那么,人生而具有的独立性和人们结群而处的必然性将如何协调呢?卢梭认为,问题在于〃要找到一种联合的方式,既能举众人之力来保卫每个成员的人身和利益,又能使其中的每个人在与他人联合之际,仍然只服从他自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每个成员把他自己连同他的一切权利都完全交给社会全体。〃虽然这样的做法表面看来像是要搞专制,但卢梭确信,这是通向自由之路。

    〃社会契约〃的思想似乎意味着:这样一个契约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候形成的。卢梭对社会契约并不是从历史角度来看的,因为他承认,无法找到证据来证实发生过这样的历史事件。对他来说,社会契约是活生生的现实,凡是有合法政府的地方就有社会契约。这种发生着效力的社会契约,乃是一个政治联合体赖以奠立的根本原则;这条原则有助于克服绝对放任自流所导致的无法无天的状态,因为人们将自愿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他人合法的自由权利相谐调。有了社会契约,人们失去了〃天然自由〃和对一切事物的无限制权利;而他们之所得,则是〃公民自由〃和对他们所据有的东西的财产权。社会契约的实质照卢梭看来,就在于〃我们每个人都一致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权力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在我们共同的容纳范围内,把每个成员都接受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契约中暗示,任何不服从〃公意〃的人,社会全体都会强迫他服从之;一句话,〃这意味着,他将被强迫而成为自由的。〃

    公民能〃被强迫而自由〃,这样说的合理性何在呢?法律归根到底是〃公意〃的产物,而卢梭认为〃公意〃是〃主权者〃的意志。对卢梭来说,〃主权者〃由特定社会的全体公民组成。于是,主权者的公意就是反映了所有个体公民的意志之总和的单一的意志。公民们的众多意志之所以能被看作一个公意,乃是因为全体人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各订约方(每个公民都是订约者)都已经同意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引导以实现公共利益。所有公民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都会认识到不应该做出那些会导致他人以自己为敌并伤害自己的行为。这样,所有公民都意识到,他们各自的利益、他们各自的自由都是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于是,最理想的情况就是,每个个体的意志都与每个其他个体的意志完全是同一的,因为它们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公共利益。由于在这种理想情况下所有个体的意志都是同一的,或者至少是一致的,所以也可以说,这时只存在着一个意志,即公意。因此也可以说,如果法律是产生于主权者的公意的,那么每个个体实际上都是法律的制定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他自己。只有当某些人拒不守法的时候,暴力和强制的因素才会在卢梭的公式中起作用。

    卢梭区分了〃公意〃与〃众意〃,他说:〃在普遍公意与所有人的'众意'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两种形式的集体意志的区别在于各自想要实现的目的。如果〃众意〃的目的和〃公意〃一样,也是公共利益或正义,那么这两者将并无差别。但卢梭认为,当〃众〃指的是某个群体中的选民时,〃众意〃所追求的目标往往会与〃公意〃不同——哪怕他们碰巧就是大多数。这种背离公意的目的反映的是与公共利益相反的特殊的或私人的利益。这种情形下,社会就不再有〃公意〃,而是有多少群体或〃派别〃就有多少种意志。所以,公意要得以表达,国家内部就不能有任何派别或党派集团。卢梭确信,只要人们得到足够的信息并有条件去进行深思熟虑,即便他们彼此并不沟通,每个人都只想自己所想,他们最后也是会达成公意的。他们会选择以实现公共利益或正义为目标的道路,只有实现公共利益才能为实现每个公民最大限度的自由创造条件。

    这时,可能会有人作出不遵守法律的选择。如果法律的制定是以公共利益或正义为念,而不是为了实现特殊利益,那法律就确实是表达了公意。投票反对法律或者选择不遵守法律的人就是在犯错误:〃如果与我相反的意见因此而压倒了我的意见,那就恰好说明是我错了,说明我本以为是公意的东西其实并不是公意。〃提出一项法律叫人们表决,与其说是让人们去决定对这法律是赞成还是反对,不如说是让人们来判断这法律是否与公意也就是公共利益或正义相一致。只有这样看问题,我们才能说〃计票而知公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强迫任何人守法才有合理性可言。其实,这些被强迫而守法的人如果准确理解了公共利益的要求是会心甘情愿地服从法律的,因为唯有公共利益的实现能给他们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卢梭认为,惟其如此,说〃他们被强迫而自由〃才是合理的。

    卢梭一点也不幻想在现代世界中能轻而易举地准备好全部条件来制定公正的法律。一方面,他的许多思想反映的是他的故国日内瓦的情况,那是一个小城市,公民们参与政治可以采用较为直接的方式。此外,他的看法中包含某些假设,要求人们得有相当高的德性。如果想要每一个人都守法,那就得让每一个人都有权参与对这些法律的决策。在立法过程中,这些参与决策的人必须超越特殊利益和派别之见,而以公共利益为念。卢梭还认为,所有公民都应该平等地参与立法,法律哪怕由代表来制定也是不行的,因为〃即使人们愿意,他们也不可能放弃自己所拥有的这一不可交换的权利。〃可是,因为现代社会规模不断增大,结构也日趋复杂——卢梭在他的时代已经看到了这个发展趋势——他提出那些实现正义社会的假设和条件,看来更多地是具有一种理想的色彩而不是能见之于当下的可能性。

    整个说来,卢梭的著作抨击了启蒙运动,通过对情感的强调而触发了浪漫主义运动,并为教育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他也鼓舞了法国革命,并在政治哲学中留下了独特影响。伟大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对卢梭有着深刻印象,将其画像挂在了自己书房的墙上,深信卢梭就是道德领域里的牛顿。

第八部分 1。康德的生平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活了80岁,一生都是在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城度过的。他的父母都不是有钱人,他们受自虔信派熏陶的宗教精神对康德的思想和个人生活产生了终生影响。他在当地的腓特烈学校开始接受教育,这个学校的校长也是一个虔信派教徒。1740年,康德进入哥尼斯堡大学,在这所大学里,他学习了古代经典、物理学和哲学。这一时期德国大学的哲学讲坛被哲学家克里斯蒂安·冯·沃尔夫(ChristianvonWolff,1679…1754)所统治,他沿着莱布尼茨理性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路线发展出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从而推进了哲学的发展。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的导师马丁·克努真也受到了沃尔夫…莱布尼茨这条哲学路线的影响,所以康德所受的大学教育也就势必非常强调人类理性在形而上学领域里按照确定性推进的能力。虽然克努真使康德的早期思想倾向于大陆理性主义的传统,但是,他也激发了康德对牛顿物理学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在康德独创的批判哲学的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完成了大学学业之后,康德做了将近8年的家庭教师。1755年他成为哥尼斯堡大学的一名讲师,1770年被任命接替克努真的哲学教席。

    虽然康德的个人生活中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大事件,因为他既没有外出游历过,也没有任何引人注目的社会或政治关系,然而,他的讲师当得是很成功的。他是一个非常风趣、健谈的人,是一个很有魅力的主人。通常他被刻画为一个老单身汉,每一个行动都经过精确的计划,以至于当他每天下午4点半走出他的屋子,在他家附近的小路上来回走上8次时,他的邻居们都可以以此来调校他们的钟表了。但是,要不是这样循规蹈矩,他也很难写出一系列出类拔萃的名著,例如他那部不朽的《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ofPureReason,1781)、《未来形而上学导论》(ProlegomenatoAnyFutureMetaphysis,1783)、《道德形而上学原理》(PrinciplesoftheMetaphysisofMorals,1785)、《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MetaphysicalFirstPrinciplesofNaturalScience,1786)、《纯粹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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