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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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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题就是财富。政治经济学家们声称是讲授或研究财富的性质及其生产和分配规律的,包括直接或间接地研究使人类或人类社会顺利地或不顺利地追求人类欲望的这一普遍对象的一切因素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任何一本政治经济学著作都能论述甚或是列举出所有这些因素,但总要尽量阐明制约它们起作用的规律和原理。
每个人对财富指什么都有一对于日常用途来说是足够正确的看法。与财富有关的研究不会同人类所关心的任何其他研究工作混为一谈。谁都知道致富是一回事,而有知识、勇敢或仁慈是另一回事,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富裕,和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自由、公正或在文学、艺术、军事、政治方面声名卓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实际上,这些事情全都间接地有联系并且相互影响。一国人民有时会先富起来才得到自由,有时又先自由了才富起来。一国人民的信仰和法律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起很大作用,而经济状况通过对智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又作用于人民的信仰和法律。但是,这些事情虽说密切相关,可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人们对此从来没有异议。
本书不打算给名词所表达的概念穿凿入微地下精确的定义,只要所表达的概念足够明确,能满足实际需要就行了。但是,尽管很少有人认为,在象什么是财富这样简单的问题上,概念会发生严重的混乱,可历史上确曾出现过这样的概念混乱。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某一时期都曾普遍地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许多世代以来,概念的混乱引导欧洲的政策走上一条彻头彻尾错误的道路。我指的是从亚当·斯密的时代以来被称为重商主义的一套学说。
重商主义流行时,在国家全部政策中都或明或暗地将财富看成只由货币或贵金属(没有铸成货币的贵金属是能够直接转变为货币的)组成。按照当时流行的学说,有助于一个国家积累货币或金银块的无论什么事情都会增加其财富。而将贵金属从一个国家运出则会使其变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金银矿藏,它唯一能借以致富的产业便是对外贸易。只有这个产业才能带来货币。在货币上出多于入的任一贸易部门,不论以别的形式获得的收益多么多,多么有价值,都会被看作是失败的贸易。货物的出口受到优待和鼓励(甚至靠极耗费国家人力物力的方法),因为出口的货物规定要用货币偿付,有希望由此而得到金银。除贵金属外任何东西的进口,都被看作是国家的损失,损失额相当于进口物品的全部价钱,除非输入是为了再出口以获取利润,或除非作为国内某些企业的材料或工具,因而使出口物品能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并从而提高出口数量。世界商业被看成国家之间的斗争,为了争夺现存金银的最大份额。在这一竞争中,只有使别的国家受到损失,或至少防止它们有所得,一个国家才能有所得。
一代人的普遍信念——若不靠智慧和勇气进行非凡的努力,当时便没有人能够摆脱它——常常到下一代时会变得如此明显地荒谬可笑,以致唯一的困难是去想象当时人们怎么会相信它。货币是财富的同义词这种学说就是如此。现在把这种观念作为严肃的意见来对待,似乎太可笑了。它看来象是童年时期的一个不成熟的幻想,只要任何成年人讲一句话就马上可以纠正。但可以肯定,如果生活在其流行的日子里,无人会幸免于被迷惑。日常生活和生意所造成的联想协力于促进这一观念的形成。只要这些联想是考察这一问题的唯一媒介,我们现在认识到的显而易见的谬论就似乎是自明之理。事实上,若一旦有了怀疑,它就站不住脚了。但如果一个人不熟悉描述和思考经济现象的某些方式,他就不大会对这种观念提出疑问。而只是通过亚当·斯密和其解释者的影响,人们才对这些方式有了大体的理解。
在日常交谈中,财富总是用货币表示的。如果问一个人有多富,得到的答复是他有几千镑。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所有的得益和损失,用来使人致富的每一件东西都是用出入多少货币来计算的。的确,在一个人的财产账上不仅包括他所实际拥有的或者应归于他的货币,而且还包括一切其他有价物品。然而,有价物品不是以它们本身的性质登录在账上,而是按它们能卖多少钱来登记的。如果它们的卖价降低,虽然这些物品本身还是一样,其所有者的富裕程度就会被认为降低了。同样确实的是,人们不会因有钱不用而致富,他们必须愿意为了获利而把钱花掉。那些靠做生意致富的人,是通过用钱易货和用货易钱来做到这一点的。前者和后者都是这一过程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为了获利而购买货物的人,会再把货物卖出去换取货币,以期赚更多的钱。因此,即令对这个人来说,赚钱似乎也是整个过程的最终目的。他常常并不付钱,而是付出某些别的东西:买进等价的货物,用来抵消他所出售的货物。但他是按货币价格接受货物的,相信这些货物带来的钱,最终会超过购买它们时所花的钱。一个商人做大量生意,迅速地周转他的资本,在某个时候手头上只有很少的现钱。但他只有在资本可转换成货币时才会感到对他有价值。净收益尚未以货币偿付或记入贷方以前,他不会认为交易已结账。他歇业时,要把全部所有都转换成货币,只有在转换成货币之后,他才认为获得了收益。似乎货币是唯一的财富,货币的价值是获得财富的唯一手段。如果现在问一下,除了满足本人或其他人的欲望或享受以外,还为了什么目的要去弄钱,重商主义的拥护者根本不会对这个问题感到为难。确实,他会说,这些是财富的用途,并且当只限于购买本国商品时是非常值得称赞的用途。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以你所花去的款项,使你的同胞致富了。如果你乐意,把你的财富花在任何嗜好上都行。但是你的财富不是这些嗜好,而是你花在嗜好上的货币总额或年货币收入。
虽然有很多事情使重商主义所依据的前提条件看上去似是而非,但重商主义断然把货币和其余各种有价财产区别开来还是有一些理由的,尽管理由很不充分。的确,我们在衡量一个人因拥有财富而得到的好处时,不是看他实际享有多少有用而合意的物品,而是看他对一般有用而合意的物品拥有多大支配权,即看他在应付紧急需要或满足欲望方面有多大能力。而货币本身便是这种能力。在一个文明国家内,所有其他物品似乎只因能换取货币才具有这一能力。拥有任何其他物品,便仅仅是拥有这一具体物品。如果你不想要这件物品而想要另一件物品,你首先要把它卖掉,或者如果可能的话,费很多事,花很多时间寻找持有你想要的物品并愿意和你进行物物交换的人。但是用货币你就可以立刻买到市场上出售的任何东西,因而一个人拥有的若是货币,或是可以迅速转换为货币的物品,那么在他本人和别人看来,他所拥有的就不是某一件物品,而是可以用货币随意购买的所有物品。超过一定数量的财富所具有的最大效用,不是它所买到的享受,而是其拥有者具有的达到一般目的的能力,没有任何一种财富能象货币那样直接和有把握地具有这种能力。只有货币这种财富不仅能用于某一用途,而且还能立即转而用于任何一种用途。这种区别尤其会对政府产生影响,因为它对政府有重大意义。文明国家的政府若不能征得货币租税,则得自税收的好处便很少,因为如果它要支付大笔意外的款项,特别是如果为了征服别国或不被别国所征服(这在近代以前是国家政策的两个主要目标)而需要在国外支付战费或补助费,则除了货币以外几乎没有别的支付媒介可供此用。所有这些原因共同使得个人和政府,在估算其财力时,几乎只重视实际有的(in esse)或可能有的(in posse)货币,而把所有别的东西(当把它们看作是其财源的一部分时)仅仅看作是获得货币的间接手段,因为只有获得了货币,才能对欲望对象拥有无限的而又即时的支配权,这便是重商主义者对财富观念所作的最好解释。
然而,谬论终归还是谬论,尽管我们发现了一些表面原因使它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当人们开始(尽管是以不完善的方式)探究事物的本质,开始从基本事实而不是从日常谈话的方式和语句来探究事物的前提时,他们便会看出重商学说的真正性质。一旦人们自问货币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在本质上是什么,以及它所执行的职能的精确性质是什么——人们便会想到,货币同别的东西一样,只是因为它有用人们才想占有它。货币的用途并不象其虚假地表现出来的那样是无限的,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货币是用来按照产品分享者的意愿便利产品的分配的。进一步的思考表明,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量,不会增加货币的用处。货币所能做到的事并不因流通量的多寡而有所不同。200万夸特谷物不能养活400万夸特谷物所能养活的人口,但200万英镑却能与400万英镑做同样规模的生意,买卖同样多的商品,虽然名义价格要低一些。货币本身不能满足任何需要。货币之所以对人有价值,只是因为货币具有方便的形态,人可以借此得到自己的各种收入,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把这些收入转变成对自己有用的物品。虽然使用货币的国家和完全不使用货币的国家有很大差别,但差别只不过是便利与不便利。使用货币能节约时间和减少麻烦,就象用水力代替人工磨面,或象(用亚当·斯密的例子)得自道路的好处。把货币误认为财富,就如同把通往你家住房或土地最便捷的道路误认为房屋和土地本身那样,是大错而特错的。
货币作为对政府和私人都有重要用途的工具,被看作是财富,是正当的;但所有其他对人有用而大自然又不是无偿提供的东西,也是财富。所谓富有,就是拥有大量有用的物品,或购买这些物品的手段。因此,每一件具有购买力的东西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因为用它可以交换有用或合意的东西。在政治经济学所使用的术语中,凡是不能用来交换的东西,不论它们多么有用或不可缺少,都不是财富。例如,空气虽然是绝对必需的,但因为可以免费获得,在市场上却没有任何价格,把它储藏起来不会使任何人获利或得到好处,其生产和分配规律是与政治经济学很不相同的研究主题。但虽然空气不是财富,可人类却由于能无偿地获得它而富了许多,因为无需花时间和劳动来满足这一最迫切的需要,所节省的时间的劳动可用于别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空气变成财富的情形。如果人们习惯于长期居住在空气不能自然地进入的地方(例如沉入海中的潜水钟),那么,人工供应的空气就会象自来水那样具有价格。如果由于自然界的剧烈变革,空气变得极为稀薄,不足以满足人类的需要,或可以独占空气,空气便会获得非常高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超过自己需要而占有的空气,就会成为占有者的财富,因而乍看起来,如此巨大的灾难反倒似乎增加了人类的总财富。错误是在于没有考虑到,不管空气的所有者在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情况下变得多么富有,所有其他人都更穷了,因为他们不得不为以前无偿得到的空气付款。
这就使用来指个人占有物的财富与用来指国家或人类占有物的财富在含义上有了重大区别。在人类的财富中,不包括那些本身不能满足某种实用或享乐目的的东西。但对于个人来说,某样东西虽然本身是无用的,但只要能使他从别人那里换到有用的或可供享受的东西,便是财富。例如,抵押一块地产获得1000镑借款。这对于靠它收租或也许能在市场卖掉来还债的人来说是一项财富。但它对国家来说却不是财富,因为如果契约被宣告无效,国家既不会因此而更富也不会因此而更穷。受抵人会损失1000镑,土地所有者会得到这1000镑。从整个国家来说,抵押本身并不是财富,只不过使甲可以得到乙的一部分财富。它对甲来说是一项财富,是可以转让给第三者的一项财富。但他所转让的实际上乃是以1000镑为限的、仅仅在名义上属于乙的土地的一种共有权。国家证券持有人或公债所有者的情况与此相类似.他们是国家总财富的受押人。废除债务不会造成财富的毁灭,而只是财富的转移,这是为了政府或纳税人的利益从社会某些成员那里不正当地夺取财富的一种手法。因此,公债不能计作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统计学家往往忘记这一点。例如,在根据所得税的收入估算国家总收入时,往往不把得自公债的收入排除在外,而对纳税人则是按其全部名义收入课税,不允许从名义收入中扣除购买公债的款项。因此在这种计算中,国家的一部分总收入被重复计算了,使总收入额看来比实际数额要多出差不多3000镑,然而,一个国家却可以把其公民所持有的全部外国公债以及别国欠其公民的其他债务计入其财富。但外国公债之所以对该国来说是财富,仅仅是由于它们对别国持有的财富拥有部分所有权.它们并不是人类集体财富的一部分。它们是分配中的一个因素,而不是总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个例子是奴隶,同上面的例子一样,这种占有物对持有者来说是财富,但对整个国家或整个人类来说却不是财富。许可蓄权的国家,概念混乱得令人不可思议,竟把所谓奴隶财产按每个奴隶的价钱计入财富总额或资本总额中。如果把一个人看作是一件具有生产力的物品,这种生产力被别人拥有时他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那么这种生产力归他本人所有时他也同样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他在他主人心目中的价值乃是可从他身上榨取多少资财,这种榨取并不能增加两个人合在一起的财产,也不能增加他们两人所在国家的财产。然而,按照正当的分类,一个国家的人民不应算作这个国家的财富。国家的财富是为了人民而存在。财富这一名词是用来指他们所拥有的满足其需要的物品,并不包括他们本身,而是与之对立的。虽然他们是获取财富的手段,可他们对自己来说并不是财富。
有人提出将财富定义为“手段”;不仅是指工具和机器,而且指个人或社会为达到其目的所使用的一切手段。例如,田地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谷物。谷物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粉。面粉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包。面包也是一种手段,靠它来充饥和维持生命。由此最终便得到了不是手段的东西,这些东西由于自身的原因而被人所需要,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这样来看财富,在哲学上是正确的,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表达方式可以和别的方式一道使用,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通常的看法更清晰和更符合实际。然而,它与习惯说法相距太远,不大可能被普遍接受,只能偶尔用来说明财富。
因此,可将财富定义为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换言之,所谓财富就是一切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只是要刨除那些不付出劳动或作出牺牲便可随意得到的物品。对于这个定义,唯一的反对意见看来是,它留下了一个引起很多争论的问题未能予以解决,即所谓非物质产品可否视作财富,是否可将工人的技能或任何其他天生的或后来获得的体力或智力称为财富。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因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为方便起见可放在另一个地方。
关于财富我们已作了以上预述,下一步将转而考察财富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时代之间的巨大差异,考察财富在数量和种类方面的差异,并考察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财富的方式方面的差异。
现在也许没有完全靠采集野生植物维持生活的人民或社会了。但有很多部落仍完全依靠、或几乎完全依靠渔猎而生活。他们的衣着是兽皮;他们的住所是用原木或树枝搭起来的简陋小屋,可以随时放弃。他们的食物不易储藏,因而没有食物储备,常常极为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样的社会所拥有的财富,只不过是他们所穿的兽皮;少量装饰品,大多数野蛮人都有这种嗜好;一些粗糙的器皿;用以捕杀猎物或与敌手争夺生活资料的武器;用以渡河过湖或下海捕鱼的独木舟;也许还有一些毛皮或其他野生物,用来和文明人交换毛毯或烟酒;可能还有少许未消费掉的外来产品。还应把土地计入这个贫乏的物质财富清单;同定居的社会相比,他们对土地这种生产手段利用得很少,但这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源泉。如果附近有需要更多土地的农业社会,他们的土地便具有市场价值。这是迄今所知的最为贫穷的社会状态,不过在有些富裕得多的社会中,部分居民的生活境况比野蛮人也好不了多少。
摆脱这种状况的第一个伟大进步,是驯养较为有用的动物,由此而进入了畜牧或游牧生活。人类不再依靠狩猎而是依靠奶和奶制品,依靠牛群和羊群逐年的增加而生活。这种状况不仅本身更加符合人的心意,而且也更有利于进一步的发展。在这种状况下何以积聚起多得多的财富。只要地球上广大的天然牧场还没有被完全占用,牧草的生长快于消耗,生活资料的储备就会很多而且会不断增加,所付出的劳动仅仅是守卫好畜群以防野兽的袭击和强人的明抢暗夺。因此,勤勉和节俭的人靠自己的努力,以及氏族和部落首领靠其忠顺子民的努力终于拥有了大量的牛群和羊群。这样—来在游牧状态下就出现了财产的不平等。这在野蛮状态下是罕见的,那时无人拥有绝对必需品以外的物品,匮乏时连绝对必需品也必须和部落其他成员共享。在游牧状态下,有些人拥有大量畜群,足以供众多人食用,而另一些人则没有多余的物品,或许根本没有牲畜。但是生计不再是朝不保夕的了,因为较幸运的人除了用多余物品养活那些运气不好的人以外别无他用,而与他们联系在—起的人愈多,他们愈感到安全,拥有的力量也愈大。这样一来,他们就可摆脱所有劳动,而只进行监督管理,就可迫使部属在战时为他们打仗,在和平时期为他们干活。这种社会状态的特点之一,是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全体社会成员,有了闲暇。只需要花一部分时间来获取食物,其余时间既毋须为将来担忧。也毋须用于劳累后的歇息。这样一种生活对新欲望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可能满足新的欲望。因而人们想得到比野蛮时代更好的衣着、器皿和家具,而多余的食物也使部落的一部分人能生产这些东西。因而在所有的或大多数游牧社会中,都有粗糙的家庭制造业,有些社会甚至有精细的家庭制造业。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当世界上那些现代文明的发源地尚处于游牧状态时,人们就已在毛织物的织造和染色、皮革的制作和看来难度更大的金属加工方面达到了相当高的技艺水平。甚至思维科学也产生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所独具的闲暇时间。根据很可能是真实的传说,最早的天文观测要归功于迦勒底的牧羊人。
从这种社会状态向农业的过渡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人类习惯的重大改变没有不困难的,一般都是痛苦的,或很缓慢的),但这种过渡却是事物的所谓自然发展进程。人口和牲畜的增长终于开始使天然牧草出现不足。这无疑便使人们开始耕种土地,正如后来这使尚存的游牧部落袭击农业部落那样。后来农业部落变得强大得能够击退这种入侵,入侵的部落便失去了这种出路,也就被迫变成农业社会。
但在迈出了这伟大的一步以后,人类随后的进步似乎并不象预期的那么快(除了某些罕见的情况以外)。即令在最糟糕的农业制度下,土地所能提供的食物也远比在单纯放牧状况下要多得多,结果是人口大量增加。但是只有靠大量增加劳动,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因此不仅农业人口比起游牧人口来说空闲时间要少得多,而且由于长期使用不完善的工具和不熟练的技艺(在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直到现在仍是这样),除了在气候和土壤特别有利的情况下,农民们生产不出超过自身消费量很多的余粮,因而供养不了大群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者。而且这点余粮。不论是多还是少,通常都被政府以及领主(所谓领主就是靠强力或靠宗教或传统的从属观念成为土地贵族的人)从生产者那里掠夺去了。
那些从史前就占据着亚洲平原的幅员辽阔的君主国,最先采用了这种政府占有方式。这些国家的政府,虽然会因君主的个人品质不同而在好坏上有所不同,但却很少给耕作者留下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东西,甚至常常连生活必需品也拿走,以致在拿走了他们的全部产品以后,不得不再把其中的一部分借给耕作者,以使他们有种子种地,能把生命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大部分居民都在受苦,但政府依靠从民众那里收取贡物,如果政治上还算过得去,就能显示出一种与社会一般状况完全不相称的富裕状况。因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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