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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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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而且落在购买者身上的,将只是这种税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购买者主要是在生产国的地主或矿山主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得到了补偿。
所以,进口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进口税会刺激国内某一特定工业部门的发展,另一种进口税则没有这种作用。前者无论对于课税国来说还是对于与该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来说,都是绝对有害的。这种税会阻止劳动和资本的节约,而如果能节约的话,所节约的劳动和资本将以某种比例在进口国和购买该国出口商品的国家之间进行分配。
“另一种进口税则不刺激人们放弃获取物品的某种方法而采用另一种方法,贸易将象不存在这种税似的照常进行,劳动也象往常那样得到节约(节约劳动是进行国际贸易和所有其他贸易的动机)。以下两种税便属于这样的进口税,一种是课加在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商品上的税,另一种则是这样的进口税,它不足以抵消被课税物品在国内的生产费用和进口费用之间的差额。这种进口税给某一国家的国库带来的收入,只有一部分是由该国的人民支付的,其余部分则由消费核国商品的外国人支付。
“然而,这后一种进口税在原则上同前一种进口税是一样不可取的,虽然不足取的理由不完全一样。保护性关税对于课税国来说,决不会是获利的原因,而总是而且必然是受损的原因,课税的目的达到多大程度,遭受的损失也就达到多大程度。相反,非保护性关税对于课税国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获利的原因,因为一部分税可以转嫁给其他国家的人民,能转嫁多少,也就能获利多少;但是,这种税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某一国家课征此税得到的利益,会很容易地被另一国家采取相同的措施所抵消。
“如果在上面假设的例子中,英国对亚麻布课征关税,试图以此在与德国的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德国只需对呢绒课税,使呢绒需求量的减少幅度大致等于亚麻布需求量的减少幅度。这样,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各国课征的税将由自己支付。当然,两国课征的关税总额不得超过贸易利益的总和;如果超过的话,贸易及其利益将完全消失。
“所以,课征这种以获利为目的的进口税,并不会带来什么利益。但是,只要国家的税收有一部分得自商品税,这种进口税也就同商品税一样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同时很显然,在讨论废除这种进口税的时候,互惠方面的考虑是极为重要的,而如果讨论的是保护性关税,互惠方面的考虑就无足轻重了。我们不能指望某一国家放弃课征关税的权力,除非其他国家也放弃课征关税的权力。一个国家要想使自己不受其他国家课征非保护性关税的损害。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其他国的商品也课征非保护性关税。不过必须注意,这种税不应过高,不应超过所剩下的全部贸易利益,不应使进口完全停止,以致不得不在国内生产被课税的物品,或从另一价格更高的市场进口该物品。”
第五章 论其他一些税

第一节 契约税
除了直接所得税和消费税外,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制度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杂税,严格说来,它们既本属于所得税也不属于消费税。欧洲各国的现代财政制度中就有许多这种税,虽然其数目和种类要比尚未受到欧洲影响的半野蛮国家少得多。在一些半野蛮国家,几乎生活中的每件事都逃不脱纳税的义务;除日常工作外,不管干什么,都必须得到政府的允许,否则便干不成,而要得到政府的允许,就得纳税,特别是如果所干的事需要政府机关的扶助和特许的话,就更是如此了。在本章中,我们将仅仅考察不久前曾存在于或目前仍存在于通常被认为是文明国家的这种税。
在几乎所有国家,很大一部分岁入都来自契约税。课征这种税的方法多种多样。一种方法是对法律文件课税,这种文件是签约的证据,而且常常是法律上所接受的唯一证据。在英国,几乎所有契约必须贴印花,才有效,而印花便是向政府缴纳的税;直到最近,就产权契约来说,还是小交易比大交易要缴纳重得多的税;即使是现在,有些税仍然是这样。甚至对证明契约已得到履行的法律文件如收据和免除债务的证书,也课征印花税。契约税并不一定是用印花税票来课征的。罗伯特·皮尔爵士所废除的拍卖税,就是一恰当的例子。法国的地产转让税也是一个例子,不过在英国,地产转让税却是印花税。在一些国家,许多种契约只有注册登记后才有效,而注册登记时必须纳税。
在契约税中,最重要的是对财产的转让主要是买卖课征的税。对消费品的出售课税,也就是对消费品课税。如果只对若干种商品的出售课税,则这种税便会抬高这几种商品的价格,因而税款由消费者支付。如果对所有买卖行为课税(尽管这样做很荒唐,但西班牙却这样做了几百年),那就等于对所有商品课税,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因为如果是对卖者课税,则税务负担会落在利润上,如果是对买者课税,则税务负担会落在消费行为上,卖者和买者都无法把税务负担转嫁给对方。如果只对某种销售方式如拍卖课税,则采用这种销售方式的人就会减少,如果课的税很重,就没有人再采用这种销售方式,除非是万不得已;在这种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由于卖者必须把东西卖掉,而买者却不一定买,所以税务负担就落在了卖者身上;这正是人们反对课征拍卖税的最有力的理由。拍卖税几乎总是落在陷入困境的人身上,而且总是在他们最为困难的时候落在他们身上。
在大多数国家,人们可以依据相同的理由反对土地买卖税。在欧洲,人们除非陷入困难或出于某种急需,否则是不会变卖地产的。所以,卖者往往是能卖什么价就卖什么价,而买者的目的是投资,他要盘算一下把钱投在其他方面会得到多少利息,如果买土得必须向政府纳税,他就会不买。的确,有人反对说,如果对所有长期投资方式如购买公债、公司股票、抵押债券等等课征相同的税,则上述论点就站不住脚了。但即使如此,如果是由买者纳税的话,仍等于向利息课税。这种税如果很重,它就会打乱利息与利润之间已经确立的关系,只有通过利率的上升以及土地和证券价格的下跌才能恢复平衡。所以,在我看来,除特殊情况外,这种税一般是由卖者承担的。
凡是妨碍出售土地或其他生产工具的捐税,都应受到谴责。这种出售很自然地会使被出售的房地产更富有生产力。无论是被迫的卖者还是自愿的卖者,都很可能没有力量或能力在生产方面最有效地利用其房地产;另一方面,买者无论如何不会很穷,常常愿意而且也有能力更好地利用房地产。既然房地产对于这样的买者比对任何其他人更有价值,他们就会出最高的价钱。所以,对于买卖房地产课税,设置障碍以及收取费用,都肯定是有害的;特别是对于土地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土地是生活资料的来源,一切财富的源泉,其有效的利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应尽可能多地提供方便,使土地能够转手,能够合并或分割。地产过大,转让就应予以免税,以利于地产的分割;地产过小,转让也应予以免税,以利于地产的合并。应废除所有地产转让税;但是,既然国家迄今为止一直在课征地租税,而地主无权不纳这种税,所以国家一般说来可以按地产转让税的平均值以土地税的形式课征转让税。
有些契约说是很有害的,实际上等于处罚立法者本应该鼓励的买卖活动。租约印花税就属于此类,而在实行大地产制的国家,出租土地却是使农业兴旺发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条件;保险税也属于此类,课征这种税直接挫伤了人们作长远考虑的积极性。直到最近所有国家都课征火险税,而且大多数国家现在仍课征火险税。火险税使普通险的保险费整整增加了一倍;政府因而迫使承保人多支付整整两倍的保险金额。假如法国课征火险税,那我们就不会看到几乎每个村会或茅屋都钉有保险公司承保的金属牌子了,法国一些省份的情况正是这样。这固然得归功于把房产分给劳动阶级后养成的作长远考虑的习惯,但如果法国象其他许多国家那样课征很重的火险税,这种习惯的养成肯定会受到严重阻碍。
第二节 信息传递税
与契约税性质相近的是信息传递税。主要的信息传递税是邮政税;除此之外还有广告税和报纸税。这些都是对信息的传递课征的税。
对运送信件课税的一般方式是,授权政府充当运送信件的唯一机关,并索要垄断价格。如果象英国统一收取低廉的邮费这样,垄断价格很低,几乎不超过私人公司在最为自由的竞争条件下索要的价格,那么就不应把这种价格看作是一种税,而应看作是营业利润;如果这种利润比普通利润高的话,那是节约开支的结果,之所以能节约开支,是由于全国只有一个运送信件的机构,只有一套管理系统,而不是有好几个相互竞争。邮政业务既然能够而且也应该按固定的规则经营,所以也就是适宜政府从事的少数活动之-。因此,邮政局目前是英国最好的财源之一。但是,如果邮费远远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邮费,那它就不是合乎需要的税收了。主要负担会落在商业信件上,从而增加遥远地区间商业往来的费用。这无异于试图通过课征很重的通行税来获得大量收入,使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受到阻碍,不鼓励一个地方生产的货物运到另一个地方消费;然而,货物的跨地区运输本身不仅是节约劳动的最好方法之一,而且还是各种生产改良的必要条件,是鼓励勤劳和推进文明发展的最有力因素之一。
广告税也会受到相同的责难,因为广告对工商业活动是有用的,可以使工商业者和消费者走到一起,而如果广告税很重,严重妨碍人们作广告的话,它就会延长货物库存和资本闲置的时间。
反对课征报纸税的理由,与其说是着眼于被课征这种税的人,还不如说是着眼于没有被课征这种税的人,也就是着眼于这种税阻碍了报纸的推广。对于大多数购买报纸的人来说,报纸同其他奢侈品一样,是他们买得起的一种奢侈品,因而是一无可非议的税收来源。但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却只是识字,很少受过其他方面的教育,对于他们来说,报纸几乎是他们掌握的全部信息的来源,只有通过读报,他们才能了解人类当今的思想和讨论的问题;而且,同书籍和其他更为复杂的知识来源相比,报纸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兴趣。由于报纸对有用思想的产生所作出的直接贡献很少,许多人便常常低估报纸在传播有用思想方面的重要作用。报纸可以消除许多偏见和迷信,使人养成讨论问题的习惯,使人对公共事务感兴趣。没有报纸是思想停滞的一大原因。在那些没有有影响的或令人感兴趣的报纸的国家,中下阶层(假如不是所有阶层的话)的思想常常处于停滞状态。由此可见,不应对报纸课税,因为这种税会使中下阶层更加难于接触这一伟大的信息传递者,致使思想得不到刺激和锻炼,而中下阶层所最需要的,正是脱离自己的狭隘天地,使思想和兴趣活跃起来。
第三节 法律税
在我们所列举的有害的赋税中,法律税占有显著地位。这是对各种诉讼活动课征的一种税。同加在诉讼活动上的所有费用一样,这种税打击了伸张正义的行为,鼓励了违法行为。虽然这类税在英国已被废除,不再是税收的一般来源,但它们仍以法庭费的形式存在,用以支付法庭的开支;其依据的思想显然是,受益于司法活动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司法费用。边沁有力地揭露了这种学说的荒谬之处。正如他所说的,那些不得不提出诉讼的人,是受益于法律和司法活动最少而不是最多的人。法律向他们提供的保护是不充分的,因为他们不得不诉诸法律来确认自己的权利或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而社会其他成员则在法律的保护下没有受到侵害,无需诉诸法律。
第四节 课征地方税的各种目的与方式
在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除了国税外,还有地方税。人们认为,有些公共开支最好是由地方政府控制或管理。地方税便用来支付这种开支。其中一些开支的用途完全或主要是地方性的,例如铺筑街道,打扫街道,为街道提供照明,或修建道路和桥梁;这些道路和桥梁也许对全国所有地方的人都是重要的,但只有当其他地方的人或他们的货物通过这些道路或桥梁时才是重要的。另一些开支虽然具有全国意义,但却由地方政府支付,因为人们认为这种开支更适宜于地方政府管理;这类支出在英国有救济穷人的款项和监狱的管理费用,在一些其他国家还有教育费用。哪些公共事业最适合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哪些事业应直接由中央政府来控制,哪些事业应由地方管理而由中央来监督,这类问题不是政治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是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不过,有这样一条重要原则,即:由于地方政府课征的税不象中央政府课征的税那么惹人注意,那么容易引起争论,因而这种税应该是特设的,是为了提供某种服务而课征的,不应超过提供这种服务支付的实际费用。作了这样限定后,只要能够做到,税收负担就应落在享受这种服务的人身上;修建道路和桥梁的费用就应由对旅客和对旅客运送的货物课征的通行税来支付,这样便把费用分摊在了旅客和消费货物的人身上。之所以应分摊在他们身上,是因为有了道路和桥梁,旅客得到了快乐和方便,货物能以较低的费用上市。不过,一旦通行税付清了修建道路和桥梁的费用及到息,就应废除通行税,准许自由通行,使那些交不起通行税的人也能利用道路和桥梁。修理费应由国家支付,或由受益最多的地方缴纳的税款支付。
在英国,几乎所有地方税都是直接税(伦敦市的煤税和少数类似的税是主要的例外),而国税则大都是间接税。与此相反,在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国家主要课征直接税,而各城市所需的地方开支则主要由货物入市税支付。在城市课征这种间接税要比在边境上课征这种间接税有害得多,因为农村提供给城市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和工业原料,而从外国进口的通常大都是奢侈品。要通过货物入市税得到大量收入,就得把这种税沉重地压在城市劳动阶级身上,劳动者的工资就得相应提高,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税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落在城市产品的消费者身上,无论他们是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因为如果相对于农村而言,资本在城市得到的利润减少,资本就不会留在城市里了。
第六章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较

第一节 赞成课征直接税和反对课征直接税的论点
到底应该课征直接税还是间接税,这个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叫人很感兴趣,最近又引起了很多争论。在英国,人们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感情,那就是对间接税有好感,而对直接税有恶感。这种感情并非产生于理智的判断,而是带有小孩子气。英国人厌恶的不是纳税,而是纳税的行为。他不愿看到收税员,不愿受其专横的盘问。也许只有直接从口袋中拿钱纳税,才会使他有纳税的感觉。固然,对每磅茶叶课一先令税,或对每瓶酒课两先令税,会提高他所消费的每磅茶叶和每瓶酒的价格,提高的幅度等于或高于所课征的税,这是不可否认的,是事实,是蓄意这样做的,而且他有时也完全清楚这一点,但这几乎没有引起他的实际感觉和联想。由此可以说明,仅仅知道是怎么回事与感觉到是怎么回事是有区别的。公众厌恶直接税,但却允许物品提高价格,心甘情愿地受压榨,这种情况促使许多支持改良的人采取了与上述思维方式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他们认为,恰好是直接税那令人感到不快的一面,使直接税比间接税更可取。在直接税制下,人人都知道自己实际上纳了多少税,如果他投票赞成一场战争或任何其他耗资巨大的事业,那他是知道这将需要花他多少钱的。如果所有税都是直接税,那么人们对税收的感觉就会比现在强烈得多,人们在使用公共支出时就肯定要比现在节约。
这一论点并非没有力量,但其分量很可能会不断下降。间接税实际落在了谁的头上,已越来越为人们所了解和认识。我认为,不管人类的思想倾向会发生什么其他变化,都不能否认,人们在评价事物时,会越来越多地依据事物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其非本质的伴随物。直接把税交给收税员和通过茶商或酒商交纳数额相同的税确实有区别,可这种区别不会再带来反对和默然接受这样截然相反的态度。尽管如此,只要公众的心理有这样的弱点,据此而提出的论点在某种程度上就触及了这个问题的另一面。如果我国当前大约7000万镑的岁人都通过直接税获得的话,人们对缴纳这么多税肯定会极为不满;但如果人们的头脑这么缺乏理性的指引,只因课税方式有变化就大动肝火,那么如此厌恶税收也许就不完全是好事了。在这7000万镑岁入中,将近3O00万镑必须用来偿付国债,在这种债务尚未偿清时,如果人们对税收的厌恶大大增加,就会有还不清债务的危险,就象美国的一些州过去和现在由于同一原因所遇到的危险那样。的确,用于维持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的那部分公共支出(也就是刨除国债利息后的全部公共支出),在许多方面都大有缩减的余地。但是,当前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借口下浪费了大量收入,而许许多多非常重要的事情还没有做,所以从被浪费的支出中节省下来的钱也许只够用来办这些有用的事情。无论是办教育,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进行象奴隶解放运动这样的改革,还是做任何其他与此同样重要的事情,如供养足够数量的有才干、有知识的公职人员以更好地开展立法和行政工作,每件事情都需要花大笔钱,其中许多事情被一拖再拖,因为总是不愿向国会申请更多的拨款,尽管(这里不考虑现有财力假如运用得当而够用的情况)就社会所得到的金钱利益来说,花费会得到补偿,而且常常是成百倍上千倍地得到补偿。如果完全用直接税来筹集所需的款项从而大大增加公众对税收的厌恶情绪,那么,那些因滥用公款而得到好处的阶级很可能会保全对自己有好处的支出,而牺牲对公众有用的支出。
不过,有一种常见的支持间接税的看法,我们必须坚决予以驳斥,这种看法是极为荒谬的。人们常说,同其他税相比,货物税给人们带来的负担要轻一些,因为人们只要不买被课税的商品就可以逃避这种税。毫无疑问,如果某个人存心逃避这种税,他确实可以使政府得不到他的钱;但他由此而牺牲了自己的享乐。如果他真这样做的话,则这同课征相同数额的直接税并没有什么两样。假设酒税使他每年为自己喝的酒多付了5英镑。据说,他只要每年少喝5英镑的酒,就可以逃避酒税。的确是这样,但如果不是对酒课征5英镑的税,而是通过课征所得税从他那里拿走5英镑,他同样可以少花5英镑买酒而节省下相同数额的税款,由此可见,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实际上纯属幻觉。无论政府以什么方式课征这5英镑的税,纳税者都得从其消费中节省下这5英镑才能使自己的经济状况保持不变;无论以哪种方式课税,政府都强迫纳税人作出大小完全相同的牺牲。
另一方面,对间接税有利的是,课征间接税的时间和方式使纳税人感到很方便。间接税是在纳税人为购买的货物付款时缴纳的,所以除了付款本身外,没有带来任何其他麻烦,而且(除非是对必需品课税)也没有带来什么不方便。除易腐烂的物品外,他还可以决定什么时候购买一些物品贮存起来,因而可以决定什么时候纳税。的确,间接税有时使预付这种税的生产者或商人感到不方便;但就进口货物来说,所谓“仓储制度”已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这种不方便,在这种制度下,商人不是在进口时纳税,而是在从仓库中提取货物时才纳税,商人一般是在实际上已找到买主或有可能马上找到买主时才会提货。
不过,反对通过直接税获得全部或大部分岁入的最强有力的理由是,若没有纳税者的自觉合作,是不可能公平地课征直接税的,而在当前公共道德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是不能指望得到这种合作的。就所得税来说,前面已指出,如果找不到切实可行的方法使储蓄免交所得税的话,分配给工商业者和知识阶层的所得税负担就不会是公平的,大多数主张课征直接税的人实际上是承认这一点的。他们克服这个困难的方法,一般是不对那些阶层课征所得税,而只对“实际财产”课征所得税。这种所得税确实是一种很简便的掠夺方式,前面已对这种权宜之计作了充分的批判。不过,前面已指出,房屋税这种直接税却不象所得税那样有那么多缺点,而且确实象间接税那样缺点较少。但是,如果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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