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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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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说,我们只鼓励对“不合理的”法律和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目的是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谁有权力说哪条法律、哪条规章是“不合理的”。几乎任何一条法律都会碰到某些人的反对,都会被某些人说成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认为某条法律规章是“不合理的”他就可以违反它,那就没有哪条法律会得到遵守。
经济自由主义者当然会反驳说,我们认为可以违反的法律规章,其范围只限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法律规章之内。但是这样一来,经济自由主义者就等于宣称,哪些法律是“合理的”、应当遵守,哪些是“不合理的”、可以不遵守,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他们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而且只有他们知道哪些法律应当遵守。这实质上要是由他们这些少数人来决定社会上的一切法律规章,而他们崇拜的大师哈耶克却偏偏认为,主张由社会中的极少数人来为社会规划一切,这是破坏个人自由的作法!
实际上,在任何现代文明国家里,都通行着一条起码的社会准则,那就是“必须遵守现在生效的每一个法律或规章”。恰恰是最自由主义的国家才最强调法制国家的这一最基本规则。在那种国家中,公认的原则是:对任何一项法律规章,无论有多少人认为它不合理,只要有关的立法部门还没有宣布废除它,违反它的人就必须受到惩处。
我们已经看到了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恶果:在这种主张的支配下,违法违规已经成了惯例,而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给整个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2001年中国新闻媒体报道的那些重大事件,如河南洛阳大厦起火烧死几百人,广西南丹县的矿井透水淹死80多人等等,正是产生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这还仅仅是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最明显的后果。一个不那么明显、但是害处更大的后果,是对国有财产所造成的破坏:在“搞活国有企业”的口号下,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主张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放任不管,放纵国有企业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结果是,国有企业过去以管理严格著称,我们在90年代初还经常听到“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太死,个人捞不到好处”的说法,而现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则成了“巨贪”丛生的地方,成了自己违法违规也保护别人违法违规的地方。这样造成的经济秩序破坏最终损害的是中国的老百姓,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终也只能变成中国老百姓的财产和收入的损失。
总之,以上两节的分析已经足以说明,极端的自由主义从来就不能避免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放任每个人去自由行动可能导致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也可能导致邪教自由泛滥,使许多个人自愿地自害生命。中国的许多自由主义分子在这种事情上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而现代社会的历史、特别是西方“自由的”民族的历史恰恰说明,在这里提到的那些问题上,需要的正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干预,特别是政府的强制干预。
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以上两节批评的实际上是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它只要个人自由,否定任何平等和强制。我们的论述已经说明,这样极端的自由主义在现实当中根本不可能实现。正因为如此,西方的自由主义者在谈到政府政策时,都不能不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顾及以上两节所说的那些因素,提出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主张。西方的那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包括哈耶克这样的最直言不讳的经济自由主义人物,主张的基本上也是这样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
本节的目的正在于说明,就是这样一种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行不通的。其实,恰恰是那些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如米塞斯和哈耶克,早就承认了他们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实际生活中没能行得通。不仅是他们,而且也包括比他们还要温和的德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都一直在抱怨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按照他们不断发出的怨言和指责,除了美国等个别国家之外,20世纪几乎就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就是在美国,经济政策也经常违反自由主义的准则,以致完全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时期只能算是例外。这就是说,实际的历史事实是,从来就没有任何地方切实地实行过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
以下的论述将说明,这样的历史事实产生于一些根本性的原因。对这些原因的仔细思考会告诉你,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主义者们错误地看待了现代人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他们向现代人推荐自由主义的生活态度,却忘记了现代的人生活在一个个人之间高度相互影响的环境中。
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强调让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在他们心目中,个人似乎是森林中的狮子,可以完全离开他人而构成自己的意志。他们忘了,人与动物不同的几乎一切东西——他的语言、他的思维能力,都只能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发展,个人的意志也只能在受他人的影响之下构成。哈耶克想让个人有一个他可以完全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而在实际上,这样一个天地几乎是不存在的——现代的人是受他人强烈影响的人,甚至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媒体操纵的人。这不是由于哪一个人、哪一个机构的强迫,而是因为现代人必须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在这样的社会中,甚至就是那种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生活态度,本身也是在个人的相互影响之中形成的。
就是在个人的自由程度最大的消费选择这种问题上,个人也很难完全摆脱他人的影响。任何冷静的观察都会告诉你,一个人在考虑购买服装时,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受流行的时尚影响。即使是那些特意要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人,他的消费选择实际上也会受他人的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现在表现在,他一定要使自己消费得与他人不同。不管怎样,他的消费选择都没有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要使个人保有一个很大的独立于他人任意意志的空间,只能是十足的幻想。
在这样一种基本的社会环境下,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在起作用,它们全都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得到贯彻。
不遵守准则的自由主义者
第一个这样的因素是,恰恰是那些有系统地鼓吹自由主义的人自己在破坏真正的个人自由。无论我们如何理解个人自由的概念,真正首尾一贯地维护这种自由都只能导致一种隐士式的生活态度,导致尽量不干预他人事物的行为准则。但是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却是一些积极入世的人,他们积极推行自己的自由主义理念的行为本身就在与这个理念相矛盾:他们主张每个人都有自主的空间,而在实际上,他们到处宣传自己理念的行为本身就在打压他人自主的空间。
我们已经指出,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他们可能忘了,许多人喜爱干涉他人事物,要求干涉他人的自由,他们想作的恰恰是使别人不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因此,浅薄的自由主义者如果硬要在整个社会中推行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就不能不破坏那些喜爱干涉他人者的自由,不准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是这样一来,浅薄的自由主义者就破坏了他们自己主张的个人自由,因为那些喜爱干涉他人者不再能够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
相比之下,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可以算是能够自圆其说了。他们主张让每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他靠着这个天地而可以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之外。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会坚持说,当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推行他们自己的主张时,他们不会破坏任何人的自由,当然这里说的是他们所主张的那种自由。他们会坚持说,当他们不准喜爱干涉他人者干涉别人的事物时,他们并没有破坏这些人的自由;因为他们所作的不过是维护每个人的那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使每个人、包括喜爱干涉他人者都可以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而这正是他们所主张的那种自由。
但是进一步的思考仍然会使我们认识到,就是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也不能不陷入自相矛盾。只要他们实事求是地承认,不同的人对由个人自主的领域有不同意见,那么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就会陷入自相矛盾。当按照哈耶克的主张划分每个人自己作主的领域时,那些对于自己自主的领域的主张没有得到承认的人会发现,他们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不能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之外,因为他们能够自主的领域本身是由别人划定的!正是在哈耶克所说的自由的意义上,他们丧失了个人自由!
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会回答说,我们在这里没有剥夺那种人的自由,因为我们在为他们划分个人自主的领域时贯彻的不是“任意的”意志,而是真正合乎法制精神的意志。但是这种说法直接与哈耶克的另一论点相冲突:在哈耶克看来,个人的智慧不可能大于所有人的智慧,让少数人为整个社会规划一切必定会破坏个人的自由,造成糟糕的后果。而在这里,贯彻他的主张却导致了由少数人为所有人规划一切。而任何有生活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当少数人为所有人规划每个人自主的空间时,这些少数人很难避免作出“任意的”决定。
在中国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多半还没有上升到进行上述讨论的水平。他们的行动因此更是常常直接损害了真正的个人自由。我们在前边已经提到了那位一度被视为中国自由主义的旗手的先生。此公在学术界的研讨会上任意打断他人的发言,不让别人把与他不同的意见继续讲下去。而学术界研讨会上的发言是典型的哈耶克所说的那种个人自主的领域。学者在那里发表他与别人不同的意见,这正是他个人自由的体现。这位自由主义旗手的这种霸道行径,只能说明他的自由主义的虚伪性:他主张的自由不过是践踏他人自由的自由;他们不允许别人有表达自己看法的自主领域,因而不会去维护真正的个人自由。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还有一种爱好:制造一种舆论,甚至建立一个多数,以孤立不同意自己意见的人。有人一边在大谈经济自由主义,一边就对与自己政见不同的人说:你在经济学界的名声够臭的了,还有什么资格同我谈这个问题!某些人还喜欢跑到外国人那里去“告洋状”,说某某人是某某方面派去的,不要资助他!
任何还有一点自由主义精神的人都会明白,对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充当告密者的角色是一种耻辱。但是这种事情就恰恰发生在那些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人身上。我们在这里不必再那么书生气,谈论跑到“洋大人”那里告状是否合乎自由主义的精神。不过对纠集多数、制造舆论以压服对手的手法,还是应当多说几句。
无论按照哪一种对自由的理解,自由都意味着任何个人都有持有任何观点的自由。尊重个人的自由的含义就是:一个人的观点受到多数人的反对,这并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它既不意味着这个人错了,也不意味着这个人必须修改自己的观点,更不意味着这个人就失去了发言权。把某个人的观点遭到多数人反对当作这个人的耻辱,当成取消这个人发言权的理由,这本身就是不尊重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也完全违反了自由主义的精神。此外,纠集多数、制造舆论的作法本身也没有任何自由主义的味道。这本来是集体主义者喜欢使用的典型手法。在这样作的过程中,难免会侵犯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但是中国的许多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当然也包括经济自由主义者却很喜欢这样作。
这样,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就成了自由主义的最大破坏者。即使这些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取得了彻底的胜利,胜利的也不会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因为在争取胜利的过程中,真正的个人自由已经被破坏了。
破坏自由的“追求自由者”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追求自由的人往往为所欲为,这不仅会破坏他人的自由,而且会危及社会的存在;而自由的敌人也会利用自由主义政策所给予的行动自由去破坏自由。
这里所说的“追求自由者”有别于前边所说的“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前边所说的“鼓吹自由主义的人”,是那些有系统地宣传和组织贯彻自由主义主张的人,是有头脑的政治家和思想界的学者,他们是社会的“精英”。而这里所说的“追求自由者”,主要是社会中的普通民众,他们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来谋求个人自由,但是往往没有什么有系统的思想和主张,因而常常作出许多非理性的行动。
对这些“追求自由者”的行为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历史经验证明,没有这些普通的“追求自由者”的积极努力,任何社会精英对任何自由主义的鼓吹都不能造成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但是这些普通民众的行为常常会偏离自由主义的原则;而要真正贯彻自由主义的政策,就必须由鼓吹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们引导这些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使他们的行为合乎自由主义的要求。
而历史的事实是,鼓吹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一般都不能很好地引导普通的“追求自由者”,结果是“追求自由者”们的行动常常会发展为破坏他人的自由。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那些最狂热地追求自己的个人自由的人,往往会肆无忌惮地行动,给他人的自由造成严重的伤害。
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会强调这种人并不合乎真正自由主义的精神,但是他们不能否认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的政策在现实当中是由这种人作社会后盾的,而正是这种人的为所欲为又使社会不能再容忍自由主义的政策。
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颂扬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人为西方的个人自由奠定了基础。但是,正是古希腊的雅典人以思想上的罪名判处了哲人苏格拉底死刑。而罗马帝国的公民们享有如此之多的个人自由,以致他们先是迫害基督教徒,后来又转过去迫害不信基督教的人。由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人并没有尊重信仰自由,西方人就不得不在以后的一千年中承受基督教会的思想专制。
人们盛赞近代的英国对复兴自由主义的精神所作的贡献。但是正是近代英国的那些“追求自由者”犯下了无数践踏他人自由的罪行。他们挑动英国政府为争夺贩卖黑奴的特权与别国开战,然后就从贩卖黑奴这种最野蛮地牺牲他人自由的肮脏生意中大发横财。他们自发而主动地以英王的名义侵略和掠夺殖民地。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侵略和掠夺印度的过程中,他们靠直接的屠杀和抢夺、靠强占当地人的土地、靠强制性的征税来发财致富,并且把殖民地人民置于英国政府的统治之下,而这些都不仅践踏了殖民地人民的自由、抢走了他们的财富,甚至夺去了他们许多人的生命。当然,近代的英国人所侵犯的个人自由,大都是非不列颠人的自由。但是这也足以说明,敌视自由的种族主义正是起源于近代的英国。
现代的人把美国看成是个人自由的象征。但是美国这个国家就是在欧洲移民破坏土著人的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产生的。不错,近代来到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一开始就享有极大的个人自由,但是这些“追求自由者”的自由以强占北美大陆土地为前提,而为了能够强占这些土地,白人移民必须赶走原来一直自由地利用这些土地的土著印地安人。这当然是侵犯印地安人的个人自由的。而为了镇压印地安人理所当然的反抗,今日美国人的祖先不仅进一步践踏他们的自由,而且还以大屠杀来夺去他们的生命。就是由于这种血腥剿灭印第安人的行动,今日美国的土地上已经没有剩下多少印第安人的后裔。不仅如此,美国南方的白人还实行野蛮的奴隶制,靠牺牲黑人奴隶的自由来发财致富。而正是那个今日满口“自由”和“人权”的美国民主党,当年也曾经为侵犯“自由”和“人权”的奴隶制而战斗。
?今日的美国似乎保存了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已经在明显地误导那些“追求自由者”,使他们可以任意地利用自己的自由去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生命。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人持有枪支的自由。在美国的某些自由捍卫者看来,自由地持有枪支的权利是美国的个人自由的象征。但是正是这种持枪的自由给那些“追求自由者”们以滥用个人自由的机会。近几年来美国不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它们不但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而且导致了许多侵犯或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这是一个典型事例,说明“追求自由者”滥用自由主义政策给予的自由,最终会使自由主义的政策无法实行下去。
由于美国的自由主义倾向最强烈,今日的美国人最不愿意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个人的思想、道德和行为加以限制。这种在道德上放任自流的倾向已经在严重地侵蚀着美国社会的道德基础。现在美国的“追求自由者”越来越感受不到思想和道德上的束缚,他们就日益趋向于利用自由主义的政策给予他们的自由来犯罪。
这样一来,美国就有了大批故意犯罪的人。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在押囚犯人数最多的国家。在人口不到3亿的美国,2001年有500万人是在押囚犯、保释在外或有条件释放的公民。每年每25人中就有1人被逮捕。1980年以来,在押囚犯人数已增加两倍,到2005年,可能还会再增加1倍。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用在监狱方面的公共经费比用于教育和学校建设方面的还要多。
因为在美国关押一名囚犯所需费用要比培养一名哈佛大学学生的费用还要昂贵,于是,自90年代的私有化浪潮以来,美国的为监狱提供服务的企业已经变成了一个“绝对有利可图”的产业。220万囚徒的关押和最低限度的保障、医疗和食品供应等,每年要花费美国纳税人数以十亿计的美元。但是这些为监狱提供服务的企业为赚钱而提供的服务很成问题。例如监狱医疗服务公司负责29个州、150所监狱中的32。5万名犯人的健康,由于它提供给犯人的医疗服务质量较差,因此它经常被起诉。
“追求自由者”以个人自由的名义所干出的践踏他人自由的行动,在麦克维1995年制造的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的爆炸案中达到了顶峰。这次爆炸夺去了168人的生命,作案人麦克维于2001年6月11日被美国政府处死。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麦克维似乎是一个维护个人自由的英雄:他参加过西方各国1991年对伊拉克的海湾战争,是美国“保卫自由”的海湾战争中的“英雄”;他在这场战争后经常把自己想象成盖世英雄,觉得他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他对自己的罪行至死不悔,对媒体说,他的暴力活动是在为联邦政府1993年袭击大卫派邪教事件中死亡的82人“伸张正义”,是“效法美国的外交政策”中的暴力行为来“以暴制暴”,以“遏阻这个政府变成杀人狂”。但正是这样一个“追求自由”的英雄,夺去了上百个人的所有自由一直到他们的生命。正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环境中,个人已经被放纵到如此程度,以致许多“追求自由者”看起来更象是一个自由的敌人——麦克维就是这样一个人。
麦克维是一个“追求自由者”,而且是一个极端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他是那种浅薄的自由主义的彻底实践者,因为他确实是想干什么就真的干出了什么,而且是对政府的强制和暴力行为进行了暴力的反抗。他的行动表明了浅薄的自由主义流毒之深,但是也从反面证明了,自由主义在当今的世界上是绝对不可行的——不仅诸如持枪自由之类的自由主义政策不能再实行下去,就是对浅薄的自由主义这样的自由主义理念,也不能再容许其自由宣传下去。不管其鼓吹者将这样的自由主义政策和自由主义宣传设计得多么适度、多么“折衷”,麦克维之类的“追求自由者”都会利用这样的政策和宣传为所欲为,而这种为所欲为将毁灭整个社会和人类。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的爆炸案就是对此的一个惊世骇俗的警报。
现实当中的“追求自由者”多半是思想简单和偏激的,他们往往会力图利用任何自由主义的政策和宣传而为所欲为。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这种为所欲为很容易造成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爆炸案那样的巨大灾祸,严重地伤害许多人的自由以致生命。这会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使人们厌恶纵容了这些胡作非为的自由主义政策和宣传。这样,恰恰是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们偏激地追求个人自由的行动葬送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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