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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2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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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不这样。10月郭被弹劾并被捕。因为郭在皇帝统治的最初几年里是皇帝极少几个助手之一,他不肯下令把他处死。郭在他1542年11月去世之前一直留在牢里。夏言在病床上指挥了这次弹劾行动。
尽管夏言在30年代参加了各式各样的道教仪式,1540年以后他却开始反对这类作法。1542年7月在他随侍皇帝时,他率直地不肯穿戴道教的冠袍,因为它不是官员的服装。皇帝把夏的态度看作对他的权威的一种冒犯和对他本人不恭的一种表示。严嵩利用皇帝一心树立他本人的权威和尊严而迫使夏言致仕。
严嵩是在夏言的赞助下晋升到礼部尚书的高级职位的,他从1537年至1542年担任这个职务。不过夏对他不以礼相待,尤其认为他没有能力,天赋不高。在这方面他是错了,因为严嵩又机智又狡猾。严穿上皇帝赐给他的道教冠服,并毫不走样地执行他的命令。当他终于被问及关于夏的缺点时,他强调了一点:夏言主管言官。郭勋是在他的指导下被弹劾的;虽然关于夏本人,什么也没有说。他盗用了皇帝的特权。皇帝于1542年8月免除夏的职务时,强调了这一点。在1545年10月之前夏一直没有职务,严嵩在这期间达到了控制内阁的目的。
严嵩在1542年9月成为大学士时,已经60多岁。他知道他完全是靠皇帝的恩宠而任职,起初他非常小心谨慎,在所有事情上满足他,又把一切事情呈请他裁决。同时,他利用他的新职务把他的那些敌人免职。
1543年他首次耍了一次手腕,这使他后来得了一个坏名声。他使皇帝不知不觉地为他报了仇。严早些时候因接受两个想提高俸禄的王的贿赂而被一个御史弹劾。他好不容易才设法避开了责任,开始怨恨这个御史。10月,他告诉皇帝,1543年山东乡试关于边境政策的讽刺性策问实际上是这个御史拟的。皇帝觉得这种行为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妄自尊大。他将这个御史逮捕,并下令予以杖责,谪戍边卫。这个御史没有被谪戍;他因异常猛烈的杖责而死。在京官考绩期间,依照严的命令,出现了更多的例行降级事例。
1545年10月,为了抵消严嵩日益增长的权势,皇帝将夏言召回内阁。夏刚回内阁便不理严嵩,不肯和他商议事情,将严任命的人免职,以支持他自己的人接任。夏还攻击像陆炳这样有权势的皇帝的宠信者,陆炳于1539年救过皇帝的命。陆炳被控贪脏,夏只是在陆向他行贿、下跪、乞求宽恕以后,才撤消了控告。严嵩曾经蒙受类似的羞辱,终于和这样的人勾结起来除掉了夏言。
最后的对抗发生于1548年2月,表面上是关于在鄂尔多斯地区讨伐蒙古人的一项建议。夏言曾经支持并指导实施这项建议,而没有和严嵩商议。他对发生的事情单独负有责任。皇帝曾听到关于陕西骚乱的传言;扶乩预告了不祥的结果。他改变主意,收回他对这项建议的支持,不过他无意处死夏言。但是,既然陆炳提出了夏言牵连进掩盖战败的一次密谋并在别的方面保护其下属的证件,严嵩提出了夏言曾经受贿的罪状,皇帝怀疑他是受了欺骗而赞成军事行动的。这些罪行从未得到证实。实际上使皇帝不安的是夏言的傲慢。尽管夏言表面上受到参与密谋的指控,他却是因不服从而被处死的。皇帝再次于不知不觉中处死了严嵩的一个敌人。
严嵩控制下的朝廷
严嵩自1549年直至1562年他去位时为止,控制了内阁。他清楚,他的同僚们没有多大权力;即使在最琐碎的事情上,他也顺从皇帝的心意。例如,1549年3月他把其他大学士的人选问题提交皇帝,说他不敢作出决定。皇帝赏识这种姿态,而严在任何时候,只要有可能就尽力使自己迎合皇帝。
他在整个存在危机的10年当中,靠让别人,要末是尚书们要未是皇帝本人作出决定而设法保住他的位置。当1550年俺答包围北京,要求互市权利时,严把这件事交付专管入贡事务的礼部尚书。在蒙古人撤退以后,他让灾难的责任落在兵部尚书头上,其实兵部尚书是按照他的指示而行事的。
虽然他装出要把行政权力归还给尚书们的样子,他却暗中努力以求掌管政策和人事事务。1550年11月,在蒙古人撤退以后不久,严因保证升任和任命令人艳羡的职位而接受作为报酬的贿赂,因压下奏议,因纵容他的儿子严世蕃(1513—1565年)滥用职权,以及因胁迫朝臣以致无人敢于反驳他而受到弹劾。皇帝最初因这种揭发而不安,但陶仲文暗中为严说情。陶利用皇帝不信任他的官员们的心理,说对严嵩的所有攻击是由朋党性质的嫉妒引发的。皇帝倾向于把他的官员们想得很坏,接受了这种解释。严嵩在整个50年代期间因种种罪状而被弹劾,但他利用这种策略而避开了谴责。他利用皇帝的猜疑和疑心,一再表明对他的攻击要末是朋党性质的嫉妒,要末是想通过皇帝的主要大臣批评皇帝而引发的。
在他担任大学士期间,他从未使自己陷入他那个时代最紧迫的行政问题——财政管理。正如他将其他的困难问题留给礼部和兵部尚书一样,他把财政管理这个难于处理的问题留给户部和工部尚书。
财政危机
尽管在1522至1524年间当杨廷和任首辅时,制定了经济制度,1525年兵部尚书还是上奏说,主要的帝国粮仓只拥有相当于三年支出的结余,而粮食的需求正在增加。例如,他指出皇城里的染织作坊(这只是北京许多皇家制造业中的一种)雇佣了11000多人,每年消耗粮食超过150000石。由于运河运输的物质条件的限制,每年只能船运400万石粮食到北京,这些粮食必须用来养活帝国机构和朝廷的人员、北京戍军、建筑队伍和边军。①当30年代任户部尚书的梁材(1470—1540年)因拒绝增加派到修建工程去做工的人数,而于1540年被解职时,有40000多人在各种修建工程中做工。工部尚书上报说,他只有60000两银子可用,而应付而未付的物料和劳务的款项有270000两。他指出从这一统治时期开始时起,用于修建宫殿、祭坛和庙宇的全部费用已经超过600万两银子。他断定不能再照现在这样供应工程的经费。皇帝同意除他自己在皇城西苑的建筑工程外,停止所有工程,而西苑工程是所有工程中最费钱的。
30年代期间,国库的银锭储备有时因支付特殊的修建工程而耗费一空。发生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和传统的徭役制度相比,朝廷已经开始更加依靠银两去购买货物和支付劳务,徭役制度不能满足皇帝的特殊要求。对银锭的需求很快超过了可以得到的补充量。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户部于1544年建议,每年运往北京的漕粮30%折银缴纳,这项建议被批准。1540年以后,实物税折银和用银偿付徭役变得普遍了,尽管税种表面上保持不变,折银率以及用现金缴纳和用实物缴纳的比例各地都不相同。
面对连续不断的亏欠和缺额,皇帝于1549年下令对这一统治时期开始时起的帝国财政进行一次全面清算。户部上报说,从1522年至1532年京师粮仓平均每年收粮370万石,其中280万石分配给军队、工役和工匠。粮仓通常拥有相当于8年或9年开支的结余。1532年以后,平均每年的支出增加到530万石,结余下降大约一半。储存银锭的太仓金库平均每年收纳200万两银子,其中的130万两拨作边境防御之用。1529年北京的国库拥有400万两结余,各省省库一共拥有约100万两。但是40年代期间,每年的常规支出增加到3470000两银子,每年留下超过1400000两的亏空,结余很快消失。
户部提出,通过经济和财政的整顿能够实现节约。它建议建立一种整顿帐目的制度,划分为四类:年税额,年收入,年支出和年储备。各部、朝廷、军事管区和文官衙署年终应上报这种账目。户部尚书希望用这种方法,对当时常见的不协调的现金和实物收付制度求得某种全面的写照。这一方案被批准并付诸实施,但财政状况仍然继续恶化。
1543年,皇帝同意拿出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以支付边境防御费用,直到1558年仍然生效的这一办法给太仓金库每年的收入增加了大约100万两银子。1551年两淮盐政转卖余盐每年获得300000两银子的利润,这一办法直到1565年仍然有效。这些措施以及其他的办法使金库预期的岁入银两达每年500万两左右,但很少能够征足这个总额。
1552年户部上报,用于帝国和边境防卫的费用每年总计支付银子已达5950000两,而每年收入的银两,由于免征和拖欠税款,总计不足这个总额的一半。为了达到收支平衡,户部尚书建议在长江三角洲的富裕各府征收200万两附加税。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此后这成了征收用银子缴纳的附加税以偿付特殊费用的普遍方法。但是,在50年代期间,东南的富裕各府受遍布的海盗和盗匪之害,又遭受了异常多的自然灾害。在许多地区连正常的税也不能征收;根本不可能考虑附加税。
1553年,南京的官员们抱怨,省库储备经常耗尽,没有留下可用于赈济淮河流域的天灾的款项;但是户部没有款项可以提供,也没有现存的救济物资。在接踵而来的严重旱灾和洪水泛滥中,几千人成群结队地来到北京求食。米价上涨了一倍多,饿死是常见的,街头堆积着尸体。到了1554年春天,这座城市发生了严重的时疫。不得不分发现有的无论什么款项和物资以养活北京的居民。
50年代期间,每年支出的银两在300至600万两之间波动,每年都有亏空。必须依靠种种额外税收和附加费,依靠直接征用物资,依靠行政方面的节约来弥补这些亏空。50年代期间东南进行的军事行动,是靠遭受袭击的地区的巡抚征收附加税和派款提供资金。由于这些军事行动拖长,通常是靠对所有负担徭役的家庭摊派附加税,提前征收以支付军队给养。而且,当需要的款项增加时,还要强派一连串无穷无尽的、五花八门的特别税,其中的许多种此后再也没有撤消。1562年以前就这样征收了400000到500000两银子;1562年停征了一些税。但是,尽管这些费钱的军事行动正在进行,皇帝仍然把省的款项拨作己用,让地方的行政官员们想办法偿付一切费用。
在紫禁城的几座主要朝觐大殿和南边的门楼于1557年5月被焚毁以后,情况变得更加严重。它们必须马上重建,而宫殿的修建费用很大。(1596至1598年间重建紫禁城内两座主要寝宫花费的银子超过730000两。)这次,工程进行了五年,宫殿和大门1562年才完工。而在1561年,当这项大规模的建筑工程正在进行时,皇帝在皇城西苑的寝宫又被焚毁。
12月31日,皇帝在喝了一夜酒之后,和他当时的亲信到在宫中建立的一个貂皮衬里的小帐篷里就寝。当他们嬉戏的时候,一盏油灯不慎被打翻;火立即从寝具蔓延到帐篷,然后延及整个寝宫。没能救出任何东西。皇帝的全部服饰和珍藏的无法弥补的贵重物品全都毁于火灾。这座寝宫也必须立即重建。由于利用搜集来修建皇帝朝觐大殿的物料,这座寝宫只用四个月便完工了。所有这些工程都是在建筑师徐杲的指导下完成的,徐杲在名义上拥有工部尚书的身份。
南京戍军的反叛
这些费钱的修建工程引起了对银锭的更大需求,各种各样的方案和节约办法被提了出来以增加银两的收入,有时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大多数的建议涉及利用粮银比价的波动,以便换算的比率和市价可以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就能控制换算的比率和价钱,使之有利于政府,能够赚得少量利润。
这些节约办法很多是以牺牲南京戍军的利益而实现的。这支戍军是在50年代期间招募来保卫南京以防大群海盗的劫掠的。这支戍军的粮食定额最初在1558年被削减,并连续不断地进行审查以保证把死亡士兵从名单中去掉。当这些节约办法证明还不够时,南京的户部尚书提出,通过降低一年两个月的换算比率(支付的银两每石从0。5两降到0。4两),能够可靠地省下一笔钱。1560年,南京负责粮仓的户部侍郎建议,停发新兵每年12石名为“妻粮”的补贴。①这是一项不合时宜而欠考虑的措施。1559年,长江三角洲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旱灾,到1560年春,南京的米价涨到每石0。8两银子,为上述新换算率的两倍。1560年3月,当南京戍军的士兵们发现上述口粮补贴最近被削减时,他们怕这种办法很快便会用到他们身上,他们暴动了。户部侍郎被从他的衙署拖了出来,杀掉,并被赤身裸体地从一座牌楼悬挂出来,士兵们在那里向他的尸体射箭。
南京的所有高级官员在守备衙署集会以便决定怎么办;但是,当暴动的士兵包围了院子时,他们被迫逃命。在户部发给他们40000两银子后,部队终于平静下来。局势非常不稳,以致朝廷甚至拒绝调查这一事变,戍军没有受处罚。
这些问题还和对省库的经常而不断增长的另一种需求——皇族成员的俸禄——掺合在一起。到1562年,当一个御史提出这一问题时,被王侯之家占用来支付皇族族人俸禄的粮食超过了850万石(或所值银两)。这个数量还不够,需要支付的俸禄逐代增多。没有一个明智的官员在没有支持的情况下,想过问这样一个微妙的问题。但是,皇帝仍然只同意这个问题需要加以讨论。在1564年以前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在这一年,100多个皇族族人包围了陕西巡抚府第,要求付给他们这时欠下的600000石俸禄。省里的官员只能筹措到78000银子,不能使这些皇族族人满意。最后皇帝只好把所有皇族族人降为平民,并警告他们的亲王不要让这类事件再度发生。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而俸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70年代以前,帝国的岁入没有增加。朝廷官员们没有提出革新的政策,南京的叛乱突出地表明,行政上的节约措施能实际付诸实施而无麻烦后果的是多么少。这些年对银两的不断需求确是酿成了税收制度方面持续时间很长的改革,这些改革后来整理成为“一条鞭法”。在这种制度下,从前按户摊派的徭役和其他杂役负担被折算成银两缴纳,同时在许多情况下逐渐并入田赋。这种改革最先在东南沿海省份开始,那里银子充裕,同时由于大规模的贸易和商业,在商业事务中长期以来都愿用银两。
① 范守己:《皇明肃皇外史》'154',3。
① 关于这些事件的更充分的说明,见卡尼·T。费希尔:《明代中国的大礼之争》'163'(安阿伯,1978年)和中山八郎:《再论嘉靖朝大礼问题之起源》'405',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37—84页。
贸易和海上抢劫
在20和30年代期间,小群海盗沿着从浙江到广东的东南海岸到处袭击。这些袭击由隶属于不同首领的帮伙进行,他们和当地民兵打仗,也同样多地互相交战。海盗帮伙常常包括因各种原因而被迫过非法生活的平民和没有自己的计划或抱负的百姓。当他们能够依靠贸易赚钱时,他们便从事贸易或为其他的商人和海盗当掮客;当他们不能做买卖时,他们便抢劫;他们常常既做买卖,又进行抢劫。为了减少这种非法行为,朝廷再三颁布海外贸易的禁令。但是这种禁令不易推行,因为当地行政和军事当局本身都卷入了这种违法贸易的行为。①沿海戍军的纪律已经变得松弛,多数军官(他们保有世袭的职位)没有战斗经验。应该查禁海外贸易的军队的官员们反而充当海盗、外国商人和当地商人之间的掮客。1529年,福建温州的几个指挥官由于这样干而被谪戍。其后皇帝命令地方当局扣押并毁坏这个地区有权势的家族用于海外贸易的所有大船。当地的同业者拒不合作。当地社会大部分都在某些方面和这种非法贸易有联系。富有之家为船舶(常常装有大炮)和货物提供资金;军官们在交易中充当掮客;平民百姓在商船船队中做工,出卖他们能够在内地买到的货物。海外贸易构成了许多人的生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查禁海外贸易对谁也没有好处。
地方当局根本不理皇帝的敕令。1532年,广东巡抚被召回,因为他不能扑灭当地入侵沿海地区几近10年的海盗。1533年,兵部抱怨已经颁布的禁令没有予以实施,武装的船队沿着海岸任意抢掠。1534年捕获的一个海盗有50多艘大船听他的指挥。他入侵浙江沿海地区已有好几年,最后在一场血战中被捕,血战期间死了许多帝国的士兵。当地方的司法当局在这一案件中从轻判刑时,皇帝命令他们改变他们的判决,还派了一个朝廷的官员去指导他们重审此案。他希望判处所有卷入的人死刑。地方的当权者必须受到警告,这已不是小的罪过。
40年代期间,这些根本不同的海盗和商人的帮伙变得更有组织了。他们在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岛屿上聚集,在那里为进行海外贸易而汇合成大的船队。他们在浙江的主要据点是宁波府海岸以外的许多岛屿。他们可以在安全的港口卸下货物并将它们分散,会见外国商人,储备武器和物资,准备在岸上买卖货物。这种海外贸易最初是在靠近宁波的双屿锚地进行,最晚从1525年起这里就被用来作为交易地。1539年,葡萄牙商人(他们于1522年被禁止在广州进行交易)被带领到这个岛子,1545年日本来的贸易船队首次被带领到这里。
1545年日本人的来到使一切事情都起了变化。在此之前,和日本人没有大量的民间海外贸易。尽管福建商人早在1537年就在博多港开业,同时从16世纪初以来小股日本武士就断断续续地入侵中国海岸,但大部分接触都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直到15世纪末,这种安排都使日本人感到满足。但是1496年,日本贡使在从北京回国的路上杀死了几个人,在这之后,每个使团被允许的人数从400减少到了50。这时,三个有权势的家族(伊势、细川和大内)为了控制与中国的贸易认真地开始了竞争。因为只有一个由50个使者组成的使团被允许到北京去,在这些家族之间便为得到这种允许而展开了猛烈的竞争。1510年和1511年来了两个朝贡的使团,每一次大内家族的代表都威胁,要是他的一方得不到进行贸易的许可,便要采用海盗手段。
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政策
1523年,两个朝贡使团再次到达宁波,一个代表细川,一个代表大内。细川使团先到(但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大内的使团收买负责宁波海上事务的太监给予他的使团以优待。当细川使团发现大内的船只将先被检查时,他们便攻击大内使团。代表大内的使者(一个中国人)逃走,细川使团于是在宁波抢劫,抢了许多船只,然后扬帆而去。派去追击他们的明的指挥官在一场海战中被杀死。
在这一事件之后,几个朝廷官员指责地方当局所作出的反应,他们指责地方当局处理失当,玩忽职守。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被控受贿和首先引起纠纷。但不起什么作用。1525年,那个太监事实上被给予了更广泛的权力,统辖负责海上事务和沿海防御的地方官员。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部分地是由于1524年攻击太监们处理海上事务不当的许多官员也在大礼问题上反对过皇帝的方针。②由于这个原因,他们的请求和奏疏总是立刻被驳回,而有利于那些支持过皇帝和赞成贸易的官员的请求。在1527年以前,并没有在浙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一年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在一次对正德时期的镇守太监的普遍清洗中才被解职。1529年,市舶司被撤消,理由是浙江只需要一个太监官员。海上事务的职责改归镇军太监,镇军太监一般负责地区的防务。总的来说,沿海海盗和贸易的问题在朝廷上仍然不受重视。
1527年,又允许日本的朝贡使团每10年贸易一次,条件是其中没有武士;使团不超过100人和3艘船。但是,以前组织这种正式使团的那些家族已不再有足够的权势以垄断和中国的贸易。30年代和40年代期间,日本的小规模贸易船队开始沿中国海岸扩大接触,而中国商人建立了接待他们的靠近海岸的贸易中心。1523年以后,很少交易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在浙江的市舶司于1529年撤消之后,帝国当局对海外贸易的控制能力甚至比以前更小了。
在1524年的宁波纠纷之后,首次提出了任命一个对有关海岸防御一切事务有管辖权限的巡抚的建议。这种方针的支持者认为,日本人是和蒙古人一样大的威胁,在北方边境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因此也应当应用于沿海地区。应当派遣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去协调和审查地方官员们。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于1525年建议让他担任类似的职务。1526年,朝廷官员们反对,提出另外的建议,批评太监当权,再次强调有必要任命一个文官。尽管这个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终于在1527年被撤回,但没有任命一个文官来代替他,这件事就此了结。
1529年,在沿海地区一支戍军暴动并逃走参加海盗帮伙以后,夏言(他于1537年成为首辅)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派了一个御史去检查沿海防务,协调镇压海盗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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