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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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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沤ⅰ10月25日破晓,两支旗鼓相当的对立的军队在南门外对峙。但窦武没有进攻。他的士兵逐渐溜走,不到几个小时,他被抛弃并自杀。与少数追随者通过另一个门进入皇宫的太傅被俘和处死。窦党党羽照例或被处死,或被流放到今之越南。太后幸免于难。她被软禁在南宫,公元172年7月18日在那里死去。①随着窦党的垮台,约在150年前与王朝创建者一起一跃而在全国举足轻重的大族已经演完了它们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的两个配偶虽然分别是西北人和南阳人,都来自较低的社会层。宋后(死于公元178年)出身于有名的、但不象阴、马、窦、邓或梁氏那样显赫的氏族。灵帝的第二个配偶何后(死于189年)来自一个世代为屠夫之家。②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选后之事一定受到宦官们的影响,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再与原来的外戚进行对抗。
公元168年他们胜利后,宦官们得到了晋升、赏赐和封爵等丰厚的报答。在整个灵帝时代,他们和皇帝的权力是安稳的。只是随着公元189年9月25日对两千多名宦官的屠杀,汉代政治体系中宪制的均势因素才被破坏,它的末代皇帝被野心勃勃的将领们所控制。③王朝在余下的时期的特征是一片混乱。
概括地说,后汉的官场象前汉的官场那样,也分成了不同籍贯的宗派。但它们都不能单独和长期地控制政府,因为一直到官僚集团的最高层,社会性的流动兴衰是规律,而不是例外。但当与皇室通婚时,某些南阳氏族和西北氏族在较长的时期内一直是得宠的社会精英。这些是南阳的阴氏和邓氏家族,西北的马氏、窦氏和梁氏家族。在公元168年前,在11名皇后中它们输送了9名,六名大将军中输送了五名。阴、窦、邓、梁四个氏族每族甚至出了两名皇后。可是它们都没有与后汉王朝共始终。每个氏族或早或晚成了无情的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从而丧失了全国性的重要地位。这部分地是由于选后是出于政治的而不是感情的原因,这就使外戚的地位从它家的妇女被立为后时起就易受攻击。这种显赫一时的通常的代价是这个氏族的最后消灭。宦官形成了政治倾轧中的另一个因素,在倾轧中他们为了保存自己,就站在皇帝一边。他们充当年轻而软弱的,或者是无经验的皇帝的捍卫者,以便挽救自己。他们的消灭导致了传统的汉代政治的结束。
① 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63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25页。
③ 关于大平原关键经济区的概念,见冀朝鼎:《从治水公共工程的发展看中国历史上的关键经济区》(伦敦,1936)。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28—32页;卷十一,第483页以下;卷十三,第522页。关于隗嚣,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13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15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41页。这些征战经过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21—156页。
③ 《后汉书》卷一下,第48—56页;卷十三,第524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59—180页。窦融的情况见毕汉斯前引著作第2卷,第60—61页。
④ 关于公孙述,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53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81—198页。
① 《后汉书》卷十三,第538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57页;卷十三,第542页;卷十七,第661页;卷十八,第693页。
③ 《后汉书》卷一下,第59页;卷十三,第543页;卷十八,第693—694页;毕汉斯:《近代的中兴》第2卷,第197页。
④ 《后汉书》卷十三,第535、538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33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十三,第535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45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31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5(1967),第44页以下。
① 关于立国的情况及各国以后的历史,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以下;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及《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61页。
③ 《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6页以下。前汉对汉皇室成员不用公的称号。公元9年,王莽废诸侯王之称而以公代替(《汉书》卷九九中,第41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74页〕)。
① 此即巫蛊。关于公元前91年巫蛊影响王朝史的古代例子,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卷;本书第2章《王朝的混乱》。
② 刘荆的情况参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1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四二,第1428—1430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3页以下;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6页以下;本书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① 《后汉书》卷二,第117页;卷三,第135页。
② 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5页。
③ 关于14等的基本编制,见《汉书》九七上,第3935页;《后汉书》卷十上,第399—400页注6。最低的一等包括6类宫女。王莽时代的做法,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38页)。(经查《后汉书》卷十上,第400页,原文为:“及光武中兴,■彫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译者)
① 《后汉书》卷十上,第400页。年龄按中国的算法,即生下就算一岁,以后每过阴历新年就长一岁。
② 关于帝皇家系退化的观点,见赖肖尔、费正清合著:《东亚:伟大的传统》(伦敦,1958),第115—116页;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坎布里奇,1971),第90页。关于对放纵行为的批评,例如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8卷,第739—440页)。
① 关于对武帝的不同评价,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关于宣帝的抚育和他在霍光死后(公元前68年)开始注意国家事务的情况,见《汉书》卷六八,第295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1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25页。关于洛阳的全部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42页;又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2章。
① 这是桓帝朝(公元146—168年)的数字;《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
② 关于长安,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64:1—3(1978),第1—46页;王仲殊:《汉代文明》第1章;本书第2章《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
③ 《后汉书》卷九,第370页;卷七二,第2325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1页以下。
① 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载《高本汉纪念文集》,瑟伦·埃盖罗德和埃尔塞·格拉赫恩合编(哥本哈根,1959),第98—112页。
② 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02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一下,第60页;卷二二,第779页:卷八九,第2910页。
④ 《后汉书》卷一下,第55、57、64、73页。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十九,第715页;卷八九,第2942—2943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19页。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8页;卷八九,第2943—2944页。关于这一次互赠礼品和交换人质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匈奴》。关于更早期让非汉族居住在属国或葆的安排,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61—64页;和本书第7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② 关于在这次重大事件中提出的论点,见《后汉书》卷十八,第695页以下;卷八九,第2945—294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23页。
①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九,第388页;卷八九,第2957、2965页。
③ 公元73年的几次战役见《后汉书》卷二,第120页以下;卷八九,第2949页。公元89年的战役,见《后汉书》卷四,第168—169页;卷二三,第814页以下;卷八九,第2953页。
① 《后汉书》卷八八,第2909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1页以下;本章《王莽的统治》有关部分。《汉书》卷九六下,第3930页之末(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3页)以夸大的赞赏语气,对持续于光武帝治下的关系提出了一个略有不同的看法。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73页;卷八八,第2924页。
③ 《后汉书》卷二,第120页以下;卷三,第135页;卷八八,第2928页。
① 《后汉书》卷三,第136、141、156、158页;卷四,第170、179页;卷四七,第1571页以下;卷八八,第2910、2926、2928页。
②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0页以下;本书第5章《乌桓和鲜卑》的有关部分。
③ 《后汉书》卷五,第209、216页;卷八七,第2878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4页以下。关于光武帝时期与羌人的关系中马援的作用,见《后汉书》卷二四,第835页以下。又见本书第6章《羌》的有关部分。
① 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40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
③ 中国人以前与南方的关系和向南方推进的情况,见第2章《对外关系》、《外交关系(公元前180—前141年)》、《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第6章《南越》的有关部分。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以下;卷二四,第838页以下;卷八六,第2836页以下。
② 关于被假定以这些铜鼓为实例的东山文化,见《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1971),第148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二四,第844页。
②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9页;本书第6章《西南》。
③ 与西南贸易的可能性的最早的实现似乎与唐蒙和张骞有关(《汉书》卷六一,第268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1页〕;本书第6章《西南》)。有关这座浮桥的材料,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96—197页。
① 关于南诏,见《剑桥中国史》第3卷(剑桥,1979),第444页(这一卷已译出,书名《剑桥中国隋唐史》。——译者)。
① 关于推论和结论,见毕汉斯:《中国的人口统计》,第145页以下;毕汉斯对米歇尔·卡蒂埃和皮埃尔埃蒂安合著《中国的人口统计学和制度:帝国时期(公元前2—1750年)的人口统计分析》一文的评论,载《通报》,61:1—3(1975),第181—185页。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19页。
① 《后汉书》卷二四,第830页。
② 《后汉书》卷二三,第798—799页。
③ 《后汉书》卷二三,第803页。窦后为景帝之母。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48页以下;第4卷,第72页以下。(对对立各派的分析,特别见第4卷,第86页以下,第97、107页。)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30页;卷十上,第402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68页:卷十上,第403、40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14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1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二四,第84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69页;第4卷,第112页。
① 《后汉书》卷十上,第408页。
② 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22页以下;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和伦敦,1972),第210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十上,第409页;卷二四,第851页。
① 《后汉书》卷二,第106页;卷三,第129页;卷十下,第409页。
② 《后汉书》卷三,第136—137页;卷十上,第411页以下;卷五五,第1799页以后。
③ 《后汉书》卷三,第142页。关于暴室的职能,见本书第8章《九卿》。
① 《后汉书》卷十上,第416页。梁统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65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65页;卷十上,第412页。
③ 《后汉书》卷四,第184页;卷十上,第416页以下;卷三四,第1172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68页;卷二三,第812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1、173、184页;卷二三,第819页;卷四十下,第1385—1386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81页;卷十上,第417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194页以下;卷十上,第418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四,第199页;卷五,第203、211、216页;卷十六,第612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五,第222、 231页;卷六,第249页;卷十下,第435页。
② 《后汉书》卷五,第240页。
③ 《后汉书》卷五,第240页;卷十五,第591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① 《后汉书》卷五,第241—242页;卷十下,第436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② 《后汉书》卷六,第249页以下;卷七八,第2514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2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52页;卷十下,第437页。
④ 《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以下。关于梁统,见前文。
① 《后汉书》卷六,第264、271页。关于梁商和梁冀,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75页以下及1178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六,第274—275页;卷十下,第439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76、282页;卷三四,第1179页。
④ 《后汉书》卷七,第287—296页;卷十下,第440页、443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七,第304页;卷十下,第444页;卷三四,第1185页以下;卷七八,第2520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3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七,第305、314页;卷十下,第444页。关于邓禹,见前文。
③ 《后汉书》卷七,第316、320页;卷八,第327页;卷十下,第445页;卷六九,第2241页。
① 关于宦官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见第8章。关于他们的政治活动,见乌尔里克·尤格尔:《东汉宦官的政治职能和社会地位》(威斯巴登,1976)。关于他们权力的逐步扩大和郑众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2512页;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463页以下。
② 关于这些事件,见本章注160;《后汉书》卷六,第264页。
①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5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七,第319页;卷八,第328—329页;卷十下,第446页;卷六九,第2241页以下;卷七八,第2524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3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41页;卷十下,第448页以下。
③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8—101页;本书第5章《何氏掌权》、《汉朝廷的消蚀》。
第4章 政府的管理与存亡攸关的问题
(公元57—167年)
上一章已经描述了政治决定的控制和统治权力的行使是怎样在不同的家族和派别之间转移的;作者认为,①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当时的派别史,这个论点很清楚地被史料所证实。但是,在用这些史料叙述的论题中,许多使今天历史学家感兴趣的问题在当时很少评述。因此,对在不同国策的采用和不同的家族或集团之升至统治地位这两者之间是否可找到一种关系的问题,就得不到直接的答案。我们不知道某些特定家族的土地占有和利益与帝国的行政或采用的经济改革的矛盾有多大。我们也不能确定帝国政府的实际运行在后汉时期有哪些变化或者派系斗争的混乱给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可是,在对历史中存在的偏见作出适当的考虑后,历史仍然为公元57年光武帝逝世之后至168年灵帝登基前这段时期关于行政的状况和稳定提供某些可靠的线索。对于压迫和腐败的很多抱怨的确有其真实的基础。有一些证据表明,权力的垄断影响到了文职官员的征用。对朝廷的礼仪及知识的提高的重视表明,有人在明显地蔑视公认的和批准的施政方式时,也同时审慎地表示他们忠于传统的价值;针对皇室和其他家族的奢侈而提出的抗议是太多了,以致不能看做是嫉妒者发牢骚而不予理会。最后,历史记载了说明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和桓帝时期(公元146—168年在位)法律与秩序崩溃的一系列爆发的动乱事件。
① 见本书第3章《政治派系》。
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公元57—88年)
仲长统(公元180—220年)的一篇文章评估了这段历史并论述了衰落的原因;他在标志着汉朝末年的动乱年月中写出了有益的事后认识。①据他看来,政治家及官员明显地失去政治权力的根源应追溯到开国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光武帝对以往国家的权势大臣获得和使用权力的方式十分不满。因此他已经注意到,尽管及时地确立了三公的高位,真正的政府却由尚书来管。事实上权力正转移到外戚手里,虽然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已享受了优越的特权。②用任用私人追随者的方法建立起首都和州郡的两级政府。选派官员不再根据功绩,甚至常常通过卖官鬻爵;在庸懦的官员控制边界地区的同时,平民百姓已经在听任贪婪的压迫者的摆布。
强烈的不满和无秩序的结果是那些奔走于外戚和宦官之门的人带来的,反感和谴责的呼声却加在三公身上。依仲长统之见,选来做三公的人常常是谨小慎微的平庸之辈,非常不适合担任这种高级职务。到了仲长统的时代,局势比光武帝时期更坏,光武帝曾因削去了帝国的三公之权而心满意足。
有迹象表明,到公元1世纪后半段,甚至更早以前,中兴以后的汉政府的政治就成为专制的和过于严酷的了。公元75年任司空的第五伦,在新帝登基不久可能用了劝谏的方式,通过奏折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①他意识到,光武帝所继承的是王莽留下的烂摊子,他倾向于用严格的、甚至猛烈的方式管理政府。光武帝的继任者追随他的榜样,从严治政成了惯例。第五伦批评他生活的时代里官员们的严酷,并呼吁他们要更体谅、更仁慈地对待公众。
从当时提出的和在历史中保留下来的其他抗议可以看出,这些批评不可能都是没有道理的。公元57年明帝继位以后不久担任尚书的锺离意之所以出名,是因为早年在他家乡会稽郡出现流行病引起很多死亡时(公元38年),他亲自提供医药,因而救活了许多生命。公元60年锺离意抗议明帝滥用民力修筑北宫,结果除了那些需要迫切照管的工程外,其他工程都暂缓进行。②下面将要看到,在抗议皇室的奢侈的同时,常有反对压迫行为的抗议。
明帝被描写为心胸狭窄、专好揭人隐私的人。③结果他的高级官员经常发现自己成为诽谤的牺牲品;甚至有些最接近皇帝的大臣也是被这种诽谤毁掉的。有一次皇帝大怒,以至亲手用手杖殴打一位侍从。朝廷上就这样笼罩着恐怖的气氛,每位官员都严厉地执行政府命令与对手展开竞争,以避免让自己遭到惩罚。锺离意以足够的胆量抗议这种压迫的气氛,他请求皇帝促使官员们下令惩处时不要那么严厉。虽然明帝不打算接受劝告,他也意识到理由很充分。可是,锺离意终于丢掉了京官的职位。
材料提到了对刘英的指控以及几千名被怀疑为刘英的追随者的涉嫌的情况(公元70—77年)。①我们还具体地得知,500名官员中有一半以上在监禁中被鞭笞致死。从这次磨难中幸存下来的几位有姓名的官员,以极大的勇气在严刑拷打之下一直不屈服,只有陆续最后屈服了,这使狱吏也感到惊讶。为此他做出了解释:他认出监狱看守送给他的膳食只能出自他母亲之手。但他仍没有机会会见从长江以南长途跋涉而来的母亲。这件事感动了皇帝的恻隐之心,使陆续获释出狱,但禁止他继续当官。②我们还得知公元76年章帝继位不久以后,行政官员的工作还象以前那样严厉。尚书的一员陈宠趁机要求宽厚和减轻严刑;他还抱怨官员利用个人的职位谋取私利。③这样的抗议似乎有一点效果,但是直到公元84年,才颁布了禁止在审讯刑事案件时使用笞刑的诏令。④还有证据表明,州级官员的压迫十分严重,当时任九江太守的宗均的一份陈述透露了这一点。⑤他在仕宦生涯的后期当上了尚书令,有一份报告说他对文官搞欺骗和谄媚的情况以及只有很少诚实的官员才能给一般民众带来利益的有限的事例感到痛心。⑥有迹象表明,这个时期选拔或提升官员注意的是功绩和诚实,而不是个人关系。据说有一次明帝拒绝一位公主(光武帝女儿)为她儿子安排官职的请求,理由是要使平民百姓免受苦难,就必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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