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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3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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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山东军兴纪略》,卷19A第7页;卷11A第4—5页。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264—26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15第12—14页。
② 《山东军兴纪略》,卷13A第9页;卷12第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11第6—7页。
③ 巴特菲尔德:《宋景诗的传说:共产党历史学中的一个插曲》,载《中国论文集》,18期(1954年12月)第134—139页。《山东军兴纪略》,卷13C第1、7—8页。
① 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第9624页。
② 《山东军兴纪略》,卷22C第11页。
③ 《山东军兴纪略》,卷20A第1—3页。《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35—36、58、67、71、92—96、117—118页。
① 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222—223页。
② 《山东军兴纪略》,卷20B第4页。《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92、122页。
③ 《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201页。《山东军兴纪略》,卷19C第8页。巴特菲尔德:《宋景诗的传说……》,第140—143页。江地:《1865—1866年的捻军战争》,(载《历史教学》,天津,1954年11月,第36页)所引杜松年(举人,1849年)关于宋景诗和捻军的评述。
① 《豫军纪略》,卷1。3第8—9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38、40、46页。罗尔纲:《太平天国新军的运动战》,特别是它的序言。
① 张珊:《关于捻军的组织问题》,载《安徽史学通讯》,第14期(1959年12月),第34—38页;关于捻军的运动战,见同上,第39—50页。张珊的证据与一名芝罘的中国人的叙述是一致的,此人在1867年与赖文光的部队一起度过了两周;美国芝罘领事馆快信第33号,1867年8月24日。
② 《豫军纪略》,卷9。13第8—10页;卷10。14第1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29页。
③ 《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卷205第12、13页;卷211第15、16页;卷214第33—34页;卷232第20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页。
① 见李鸿章:《李鸿章致潘鼎新书礼》,第22—24页。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序言卷《自述》,第18—19页。
② 蒋湘泽:《捻军叛乱》,第101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26—30页;《奏稿》,卷30第51—52页;《批牍》,卷3第40—43、45—46、48—50、51—53、55—56、68—69页;卷4第1、2、5页;《书札》,卷13第33页。
② 赵烈文为周世澄的《淮军平捻记》写的序言。罗尔纳:《捻军的运动战》,第51—52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19、20、30页;《书札》,卷13第17、21、22、34页。赖文光的“自述”,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19、23、30—33页;《家书》,卷10第32—33页。关于毕乃尔,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60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24—25、 36—43页;《家书》,卷10第28、37—38页;《奏稿》,卷30第10—12、45—49页。
② 周世澄:《淮军平捻记》,卷11第5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页。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
① 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谱》,卷2第12—16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72—73页。《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43页。邓嗣禹:《捻军及其游击战》,第184—187、198页。曾国荃估计湖北东捻的兵力为步兵三万人,骑兵为七、八千人。
②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页。
③ 《剿平捻匪方略》,卷278第16—17页;卷286第2—3页。《山东军兴纪略》,卷6B第9—10页。邓嗣禹:《关于捻军运动及其对清朝衰亡的影响的几点新意见》,载《纪念香港大学成立五十周年中国研究论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页。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奏稿》,卷2第49—50页。
① 《李鸿章新稿》,收于江世荣编:《捻军史料丛刊》,第2册第50—6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28页;《奏稿》,卷12第73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82第10—12、18—19页;卷288第9、22—23、28页。
② 《山东军兴纪略》,卷4A第8页。《大清穆宗实录》,卷86第51—3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4、36—7页;卷4第9、16页。
③ 《十二朝东华录·同治朝》,卷28第16—17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6第2629页。张锡纶:《军书汇钞》,第1册第305—306、479—481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51—53页;卷8第11页。
④ 张生旺:《西捻军在陕西的抗清斗争》,载《史学月刊》(1964年12月),第350—352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9第9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74第20页。
① 如《大清穆宗实录》,卷211第24—27页;卷222第3—8、9—10、13—14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1—4页。《豫军纪略》,卷12。12第5—6、8页;卷12。21第4—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95第15—16、19、20页;卷296第2—4、7、1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2页;参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14页注1。
②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17、20—22、24—25、31、4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9—80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39、44—45、47—48页。关于百姓对官军的仇恨,见左宗棠:《左文襄公家书》,摘载于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223—224页。
对中兴的透视
自从太平军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十四年中,人们不但看到了王朝幸存下来,还看到了清朝政体的主要特征也恢复原状。由于一位现代史学家的才能,“中兴”一词取得了适合这一时期的更确凿的意义。芮玛丽在论及“中兴”时说:“不但一个王朝,而且一个文明看来已经崩溃了,但由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些杰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们终于死里求生,再延续了六十年。这就是同治中兴。”①今天一些对旧中国不很同情的学者可能没有芮玛丽的那种热情,或者可能提问: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为时代骄子的曾国藩、李鸿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确实成功地镇压了叛乱,恢复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兴了王朝的治国精神,这可以说是事实俱在。他们建立起来的勇营肯定不属于清朝的旧军制,这时却可以与旗兵和绿营军相匹敌。但勇营仍是清帝批准建立的,同样忠君,并且这时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这一实力基础上,清帝仍继续利用由于长期公认的正统地位而产生的有利条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权封赐功名,批准奖赏,敕建纪念碑和祠庙;他也是任命下至知县一级官僚的唯一权威。尽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调整,固有的制度仍继续存在。
宋代的理学继续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为抗衡实用主义的恭亲王力量的手段,另一个原因是用它来延续国 家与文化的实质,这种实质正是清朝统治阶级领导成就的标志。从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直至捻军战争终结的十八年中,北京的会试及乡试一次也没有停办过。此外,有三年在全国范围安排了恩科会试和乡试。在叛乱盛行地区的乡试当然被迫中断了,只有在山西省,这些名义上三年一次的考试才未受影响。湖北省推迟过一次,四川、河南和山东推迟过两次,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和陕西三次,湖南和江南四次,广西五次,贵州和云南六次。但一有可能,就计划和举行专门的补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举行补考。按规定应在南京举行的江苏、安徽两省补考于1859年在杭州举办,那时帝国的胜利还相当渺茫。①由于乡试功名最后能使人获得官职,这些及时举办的补考使士子们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倒向清朝。不但考试尽可能按期进行,到1870年几乎所有中断的考试都已补齐。
可是在此期间,大部分官员的质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几代皇帝的旧例,不但照常捐卖监生功名和一些官衔职称,而且捐卖实授官职,甚至也卖知县职位。巡抚们仅就“军功”也已经在推荐候补人了。在全帝国将近1,290个县中约有512个县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纳的知县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数相当可观。②实际上,许多成为知县的低级生员,如果功名资格不与捐纳相结合,无疑是当不成的;当然,有些甚至没有生员功名而有才 能的文人也是通过捐官发迹的。但大部分捐纳知县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城市商人,他们企图通过浮收和其他盘剥形式来捞钱。①这样的弊病由于所有知县的任期越来越短而更加严重了,他们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任期更短。
知县的任期短暂只能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进一步腐化。因为同治时期所恢复的制度中,有一项就是恢复基层官僚机器的决定性作用。1868至1870年任江苏巡抚和为人非常谨慎的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正在扩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级更长。他说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一万两,此数比捐纳知县的代价更高。②洪亮吉(1746—1809年)曾经估计,在十八世纪一个县有胥吏二百至一千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山东人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以后的时期,大县有胥吏二、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与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地方)联系。十九世纪初,浙江省的一些县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东的一个大县至少有一千名。1851年,咸丰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隶、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还必须招待就餐和致酬。③大部分 知县不得不依靠这批下属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两年内积累一笔资产。这样,成为这一世纪中期叛乱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习,显然在这场大破坏中被保存了下来。
县以下的事务,仍然是不学无术的吏役为了攫取权势而与地方的名门大族不是勾结,就是倾轧。但北京的确设法使省一级的官员主要由取得高级功名的文人来担任,因为这些人对王朝的支持更为坚定。现有的最完整的统计材料表明,①在同治时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级功名——贡生或贡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这种百分比要比知县的百分比大。
在督抚一级的领导层,清帝已经表现了灵活性。一般说来,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见,即有“军功”的人如担任高级省职,仍需要相应的学术资格。但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为止,北京除了允许破格外,别无其他选择。典型的巡抚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驾驭军人和征收厘金税,此外,他通过某种考试还可能担任过省内的按察使或布政使,这通常是担任巡抚之职的垫脚石。②湘军将领成为巡抚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训方(都是举人);刘长佑、曾国荃和李瀚章(都通过考试成为贡生);刘蓉和刘坤一(都只是生员)。太平军战败后,勇营将领担任高级文官的人较少。淮军将领中有少数功名获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成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们是刘秉璋(进士和翰林)、潘鼎新(举人)和张树声(生员)。随着剿捻战争的结束,北京停止有“军功”的候选人可以担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们有正规 的高级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条例规定的资历。①清廷收敛了满族的种族傲慢气焰,同时坚信通过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养成更可靠的省一级官员,它希望这样做足以确保它的官僚机器的忠诚。但清帝也有办法迫使省巡抚和勇营将领放弃战争年代的那种松弛习惯。其中的关键在于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绝对权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财政资源的新办法。对最近因剿捻战争而受破坏的地区,田赋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结束)。②但根据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员必须负责每年从这些地区的其他土地赋税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项上缴北京和解交其他省份,这种指令一反旧制。随着许多省份的田赋和漕粮税制的中断,户部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已经感到要估计每省掌握的多余资金是越来越困难了。按照惯例,各省对多余资金的估计能使户部逐年比较切合实际地估算出每省未来应负担的任务,这种制度称为“春秋拨”。在对次年田赋的“冬估”(它由每省随同本省开支的报告上送)中,已经决定了“拨”往北京或其他省份的总数。这个制度在太平军叛乱爆发后不再可靠,于是清廷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决定宁可单凭主观的估计,估计是根据户部本身对每省财政状况的粗略计算作出的。在对太平军和捻军战争的整个时期,清廷已从某些省份的特定财源中抽款作为“协饷”,拨给其他有军事开支的省份。为了满足北京自身开支的需要,清廷这时还采用了摊派办法。它在1863年开始施行,那时有几个省被分摊每年的固定份额作为它们上缴的传统京饷(在此以前由每省逐年作出估算)。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关都已摊派了京饷的款额,一年按期可以征得总数八百万两。不久,又规定 在各省开征其他专款,以应京师的特殊需要。①北京怎么才能够保证这些估算的收入能迅速地和大部分上缴呢?从这里可以看到清帝具有任命官员这一无容置疑的特权的重要性了。因为督、抚的任期从来不固定。除了象李鸿章和左宗棠那些与为王朝效忠的军队有特殊关系的人以外,其他各省巡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持秩序,以及为清帝或帝国在各省的军费开支筹措经费。②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常常忽视这个事实:如果省一级长官不能上缴他分难的收入,北京能够不费力地撤换他。在咸丰和同治时期,总督和巡抚的平均任期非常短。咸丰时期约87。5%的巡抚和同治时期60。4%的巡抚的任期不到三年。咸丰时期73%的总督和同治时期52%的总督任期也不到三年。③清帝在决定撤换或调动督、抚时,解缴税收的能力是主要的考虑标准。1866年命令开征“固本京饷”新专款的上谕严厉地警告说:“自奉文日起,或一月一解,或两、三月一解,总须按期赶到,不得稍有拖延。如该督抚等任意迟逾三月不解,总由户部指名严参,照贻误京饷例议处。”最近对刘坤一担任江西巡抚之职(1865—1874年)的研究指出,他之所以赢得恩眷,主要是因为他注意上解国家的收入。④由于这些压力的结果,厘金税收和关税——新商业税——收入都牢牢地置于清帝控制之下。各商埠关税的实际数字由赫德定期上报,该项收入的处理由清帝直接监管。当然,在实际征收的厘金税中,只有一部分落到各省高级官员之手。①但这部分税收也处于清帝广泛的权力范围以内,因为毕竟只有北京才能任命有大量厘金收入的省的督抚。到1869年,上报清帝的全国厘金收入为一千四百六十万两,此数仍超过全部关税(包括通行税共一千万两)。
由于清帝能决定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以及江苏和湖北两省巡抚等职的人选,所以对财源的间接控制还能使李鸿章的淮军也置于清帝掌握之中。1870至1871年的淮军军费每年达七百万两,其中38%来自江苏省的厘金税收入,29%来自上海和汉口的海关,15%来自其他省份的“协饷”,所余主要由江苏和湖北省库拨付,②这与剿捻战争的最后几年相似。清帝为了继续表示全力支持李鸿章,1868年初任命李鸿章之友丁日昌为江苏省巡抚。1868年9月,当支持李、丁二人的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时,李鸿章的同科进士闽浙总督马新贻(1821—1870年)被任命为两江总督。清帝显然极为倚畀李鸿章,视之为最有用的心腹臣工。
1867年当剿捻战争快结束时,李鸿章已被任命为驻湖广总督,他在1869年1月才来到武昌,但在11月又奉召去四川调查吴棠总督被参劾贪污的案件。李鸿章在四川时,还负责处理川、贵两省爆发的反基督教案件。1870年2月,他奉命去贵州负责征剿那里的叛乱者。但在3月中旬正当李鸿章在准备他的西南远征时,他又奉召去陕西与回民作战,那时左宗棠在全力对付甘肃省的叛乱者。李鸿章于5月到达陕西;他似乎命里注定要协助镇 压第三次大叛乱了。但是在6月,所谓的天津教案增加了与法国作战的可能性(见第十章),于是他又奉命率领其大部分军队立即返回直隶省。8月29日他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接替在患病的曾国藩。清帝对李鸿章的恩宠与日俱增,他也多次为国效劳和用其他方式来报答这种恩遇。芮玛丽指出:“李鸿章终其身的那个时代,更象是太平军以前钦差大臣奉命来回奔波的时代,而不象是民国初年军阀割据的时代。”①那么,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是否很象太平天国前几十年的中国呢?当然,不能够忽视范围更广的外部世界,即李鸿章要全力对付的那个“民族力量日益扩张的凶恶的新世界”。对他在这方面的表现不管你想怎么说,他本人以及他开始懂得与华尔和戈登一起去争取的西方武装确实给保卫北京本身的那个省带来了安宁——或者毋宁说,有力地制止了混乱。李鸿章也不是用武力强行维持国内秩序的唯一官员。在山东和河南,新勇营已在不断发展,同时又象直隶省那样,两省还独立地大力把绿营军重新训练成所谓的练军。巡抚丁宝桢效法直隶的曾国藩,在1869年10月得到清帝批准,改组有一万四千名士兵的山东绿营军,遣散了大批疲而弱者,并对较精悍的进行训练。1872年河南巡抚上奏说,他已向由地方官或派往该地的将领监督的绿营军“营汛”灌输了力量,从而能找出潜藏的奸盗。②与日益注意到中国国际关系的李鸿章不同,这些巡抚更关心维持国内秩序和筹集财源等重大任务。
当然,巡抚和总督还有提高学术、移风易俗和整饬吏治的任 务。这些都是咸丰和同治时期的上谕中三令五申的理学要务。但事实上,注重八股文的科举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力量。官绅在府县所办的书院除了培养少数擅长写华丽空洞的韵文的优秀学者外,很少有其他成绩。为了鼓励绅商平民为战争捐款,清帝自1853年起就批准了长期增加各省地方上生员的名额。到1871年当不能再听任长期增加生员名额时,在每年的府学考试中生员的全国限额已增加了20%——从1850年的25,089人增加到30,113人。但在省一级每三年的乡试中,录取士子的全国限额保持在1851年的1,770人这一数字以下——1881年下降至1,254人,但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又恢复到正常的1,500人左右。(例如,在1881年,江苏和安徽二省举人的名额只有114人,山东省60人,广东省72人。)①为了帮助有前途的考生(包括那些已有低级功名但准备参加高级考试的人),认为有必要增设书院。现有的研究材料说明,在同治时期,直隶省成立了二十九所这样的书院(它们或是新设,或是在废弃旧书院基础之上成立的),而在道光时期成立了三十七所,咸丰时期成立了十所。在广东省,道光、咸丰和同治在位时成立的新书院分别为四十六所、二十八所和三十一所。②这样,另一个战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复。但是,生员名额增加20%一事,意味着新书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练习写八股文,可是学生甚至对从中挑选片言只语作为文章题目的《四书》的意义也不很了解。每个书院通常只能收十至十五名学生,超过百名的极少,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它们的作用。
道光年间各省高级官员不时筹措捐款,在省会或其他大城市兴办从事真正学术研究的书院。这种专门书院通过杰出的学者来 领导,对学术空气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1840年后的十六年,陈澧(1810—1882年)担任了广州学海堂的山长(见第六章)。1858年,当英军占领广州迫使陈澧逃离时,他已经出版了在以后几十年中有着深远影响的《汉儒通义》。他虽然长期住在广州,但很少谈到当时城内外国人的挑战,不过他在1858年写的文章确实提到了国内施政不当的问题,例如他说过:“政治由于人才,人才由于学术”。陈澧是学海堂创办人阮元(1764—1849年)所创汉学派的一位学者,他认为,务必不要以为重视训诂考据就是忽视“义理”,这比阮元走得更远。虽然不应放弃实证的训诂学,但也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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