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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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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纪和4世纪的混乱对北方产生了社会和经济的深远而持久的后果,大批人逃亡(特别从西北),希望在四川、淮河和长江流域等比较安定的地区避难和寻求新生活。数百万人在4世纪的不断战争中丧生。北方的大片土地遭到破坏,人口减少,耕地荒芜,因此北方诸政体不断地力图鼓励它们的人民利用土地获益。在拓跋人统治下,奴隶制又大规模出现了,这又引起了社会混乱。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又恢复了自给自足的耕作制,社会倾向于密集在由一个或几个大族控制的小地方单位内。交易和商业衰落,货币被废弃。北朝诸政体就是针对这种局面制订它们的制度的;它们征收实物,政府的大部分次要的职能都是通过劳役来完成的。
南方的土地一旦被开垦,就远比北方的肥沃,产量就高得多;南方广泛采用的水稻移植法使它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贸易继续发展,货币的使用也日趋广泛。南方诸政权对商业实行课税;货币在财政体制中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隋朝对南方的实际征服是比较容易的。当时南方有两个政体。位于今湖北省的后梁曾是北周的附庸国,在587年很容易地被制服。位于南面和东南面的以建康为根据地的陈,经过了一次短暂的较量也在589年被征服,帝国的统一终于完成。实际的征服是以最小的流血牺牲和破坏完成的。开明的和富于想象力的政策又巩固了这次征服,因为这些政策赢得了南方统治阶级的效忠并把他们并入隋的官僚集团之中,而平民百姓并没有额外增加负担或完全受制于北方的土地制和税制。到了7世纪初期,南方已成为财富和储备的一个重要来源。在隋代的第二个皇帝炀帝统治期间,一个运河网络被建成,它把长江流域与黄河和今北京附近的地区连接起来,从而使隋能够以南方的粮食和物资来供养其宏大的都城大兴城(今西安),并给北方边境提供战略物资。这就为南北方的统一提供了具体形式。
中国的重新统一证明是一个扎实而持久的成就,但隋王朝本身却很快就每况愈下。隋朝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进行一些巨大的公共工程(如建造长城和建设运河网络)所付出的代价和造成的死亡,这些引起了国内的紧张,而国内的紧张又转而引起普遍的苦难和不满。由于炀帝妄想把中国的势力扩大到原来汉朝的西北疆土和朝鲜北部(此时已是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丽国的领土),这又把事情弄得更糟。对高丽进行的一次次代价高昂但劳而无功的讨伐造成了普遍的混乱,致使隋王朝的国力丧失殆尽。不过在隋灭亡以后,虽然有许多人争夺权力,但把中国分裂成为若干地方割据的国家的任何现实的威胁再也不存在了。617年隋最后垮台以后的问题是,哪一支叛军能够取代它而主宰全帝国。
甚至在胜利者唐朝时期发生的大事也证实了这一点。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国内安定以后,755年的安禄山之乱几乎把王朝打倒在地,当时这一建于7世纪的强大而高度集中的政体证明已不能生存下去,除非它去与这次叛乱造成的强大的地方自治势力妥协。中国有些最富和最重要的地区实际上已不受中央的控制。但它们并不企图通过成立地方割据的国家以维护自己的独立,而宁愿继续留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政体的结构之内。
后来,在9世纪后期,群众普遍的不满导致了灾难性的黄巢叛乱,随之使国家分裂成十来个地方政权。它们是唐后期地方割据的产物,这种独立既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也是因为中央权力的彻底崩溃。它们多数是完全能够生存的国家,大约过了70年宋朝才把它们之中的最后一国重新统一在自己版图之内。但帝国终究会重新统一,这是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北方的有些地方在10世纪初期也陷于异族邻邦之手,沦陷时间达四个世纪以上。但它们一直被视为应待收复的外人统治之地。
总之,政治分裂被认为是万物自然秩序临时的失调,在适当时候通过一个新的中央集权政体的兴起,这种状态就将告终。安禄山之乱以后,当人们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权威的衰亡时,他们心目中不是把它比作晚近的分裂局面,而是比作周代后期,即周王的权威下降并受到封建主权力挑战之时。人们以封建——即分权和把权力转移给地方封建主——大势来看待这一形势,而不仅仅看成是帝国的瓜分。
因此,隋唐两朝终于树立了中国一体化的思想,即一个领土统一的帝国的思想。下面将要谈到,它们还建立了唯中国的军事和政治势力马首是瞻的外围领土地带;也许更重要的是,它们建立了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隔离地带,中国的文化、思想体系、文学、艺术、法律、政治制度和使用的文字在这些国家中处于支配地位。
① 见上列图表4。又见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1954年),第33—51页。
① 关于南方和北方社会精英的文化差别,见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1948年),第36—60页;此文转载于他的《中国古代之家族与国家》(京都,1968年),第416—460页。
制度变化
隋唐时期发生的第二个历时甚久的大变化是政治生活类型发生的彻底改变。从6世纪后期到11世纪这段时期,中国的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起了彻底的变化,这只有从公元前500年至汉代初期的根本变化可以相比。甚至9世纪的历史著作也看到统治阶级的组成有了完全的变化;在11世纪,沈括在寻找与隋代以前相似的社会秩序时,只好着眼于与他当时的中国迥然不同的印度外国社会。
在近代历史学方面,内藤虎次郎在清朝已亡、中国的传统秩序正在崩溃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首先研究了这一大问题。内藤认为,唐代和宋初代表着中国“中世”期的终结和“近世”中国的开始;这里的近世的意思是,那时开始定型的政府、行政和社会组织的类型基本上也就是传至他的时代的那些类型。①他非常概括地阐述了这些变化的特点,现转述如下。在汉亡以后的漫长的大分裂时期,中国已被若干贵族集团控制,它们在地方和全国的社会地位和政治优势是不容置疑的。它们不但垄断了高级官职,而且大力推行强调出身和社会地位的官员荐举制,这样,他们的势力就深深地在各级政府中扎下了根。它们一直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实行内部通婚,只有在取得政治利益时才与圈外的人结婚。有些贵族与北方的非汉族征服者联姻,6世纪北方诸王朝及隋、唐的统治王室就是从这部分贵族中产生的。到此时为止,某个统治王室不过是一个特定的、暂时为帝的贵族氏族。保持巨大财富和权势的其他大贵族氏族不过把皇室看作是其中的佼佼者罢了。皇帝与同一社会出身的高级官员关系密切;一些重大政务是与他们在非正式会晤时决定的。因此,皇帝不得不通过贵族同伴并在与他们相互获益的情况下进行统治。
在隋代,特别在唐代,随着全帝国的再统一,这种状况起了变化。贵族的力量逐渐衰弱,他们在政府中的地位被职业官僚所代替,这些职业官僚依靠自己的才能和教育程度并通过科举登仕,而成了统治王朝的代理人,而不是本社会集团的代表。这样就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使出身于小家族的人也能进入官场。旧贵族逐渐消失。
随着政府官员的这一变化,皇帝的地位也改变了,他再也不仅仅是贵族精英中的第一号人物,这些贵族精英中的一些人(如在唐代)甚至藐视皇室,认为它是社会的暴发户。由于没有贵族的挑战,由于有了依靠王朝才能取得官职、权力和势力的官僚集团,皇族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雄踞于普通社会之上,同时皇帝开始逐渐地扩大了他的专制权力,它在明代而达于极点。结果是皇帝与社会之间、皇帝与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官员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扩大了。
内藤只是很笼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原来不是搞学术的历史学家,而是一位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研究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另外,他写作时近代西方历史科学才刚刚开始应用于中国的过去。他的观点已被后来的学者作了许多修正和提高。我们现在对唐代社会的组成和对政治、制度变化的确切性质等方面的了解,远比他的时代详细。我们知道,“贵族”是一个比内藤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社会阶层,他简略地谈到的各种变化是逐步实现的,它们的最后结果要到11世纪才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内藤勾划的总的轮廓,虽然主要凭直觉了解,对近代研究的发展来说却仍是站得住脚的一家之言。
他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虑。他的几个后继者,特别是接替他在京都大学执教的宫崎市定,并不那样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政治发展方面,而是深入研究经济和社会史中若干主要的基础问题。①他们还竭力想把中国的历史纳入世界史的总的发展类型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组成的一个重要集团认为,虽然晚唐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期,但不如说它是奴隶社会阶段和封建主义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我将在以后再论述这些问题。
解释这一时期政治和制度史的第二个大贡献是伟大的中国史学家陈寅恪作出的。①在战争年代重庆出版的两部主要著作和四五十年代发表的许多论文中,他提出的关于唐代政治和制度的一个观点远比以往发表的任何观点扎实、严谨和令人信服。在使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方面,他的主要贡献是对不同的对立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分析,因为这些集团为唐代的宫廷政治提供了动力。他认为唐代是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统治皇室(其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西北贵族中的成员)主持朝廷,这个朝廷开始时被同一社会集团的人控制,然后围绕贵族中对立的地方集团分化,再后来由于旧贵族和通过科举考试而成为职业官僚的新阶级不断摩擦而分裂。他认为科举制度是为王朝提供官僚精英的一种手段,这些人依靠王朝而不是依靠高贵的世系和世袭特权取得地位和权力。陈教授及其支持者中的某些人主张,经过考试吸收的官僚集团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武后的审慎的政策,他认为武后是旨在打破西北贵族对政治力量的垄断的“外人”。有人提出过一些很无说服力的论点,试图考证这些“新官僚”就是新兴的商人和地主阶级。
陈寅恪的观点已受到详细的质问:武后促使官僚集团内部产生一批科举出身的官员的作用肯定被夸大,也许被误解了;新官僚大部分从贵族的下层中吸收,后者的组成比他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朝廷的党争只是偶尔围绕着贵族集团和中举士子的紧张对立才两极化,而党派大部分是某一特定问题造成的短暂的结合,而不是他设想的那种长期结盟;贵族保持的控制比他认为的控制程度更大,时间更长。①然而,他的分析对以后的研究证明是非常有成效的出发点。陈的分析经过巧妙的发挥和提高,已成了蒲立本研究玄宗执政最后几年唐代政治史这一最重要的著作的基础,②此书的每一章节都很得益于陈的研究成果,虽然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陈寅恪不但注意对立的贵族集团之间和宫廷党派之间的斗争,他同样提出了制度发展方面有创见和有洞察力的观点。③他确定了唐政府中出现的另一个根深蒂固的紧张局面:一方是隋唐从北方诸王朝(可追溯至北魏)继承下来的制度,上面已经谈过,这些制度是为比较原始和简单的社会制订的;一方是出于把它们应用于重新统一的帝国中远为复杂的形势的要求。他指出唐代政府的各个方面是怎样处于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的,这些继承的制度在此期间或被修改,或被更先进、更适用于新形势的体制所代替。
在过去40年,大量研究这类制度变化的文献问世了;现在已经清楚,如同其他方面那样,隋唐横跨两个迥然不同的时期,激烈的变化发生在8世纪;但由于名称的沿用,由于一些不再起作用和已经有名无实的机构制度的名称的存在,这些变化常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仍需要对各别的制度进行详细研究,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进行综合,但对已经出现的主要研究路子我们可概述如下。
像上面已经提到那样,隋代和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的时期。其真正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大大扩大的帝国的需要以及变化和变化中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是消灭冗员(例如在地方政府)和多余法律的时期。公元583年隋朝法典的篇幅是北周法典的1/3,是南梁503年颁布的法典的1/5。它又是行政活动进行法典化和正规化的时期,当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长治久安满怀着信心,致使政治家们都倾向于以全帝国适用的统一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持久准则来考虑问题,而不是用老经验来处理出现的具体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太宗之治(626—649年)是唐代“理想制度”的形成时期,是一个以良好和井井有条的施政著称的统治期。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作者在怀旧时当然把它说成是黄金时代。但事实上太宗在执政时并没有制订新制度,政府的政策也没有大变化。政府的基本结构、行政的细节以及政府干预的限度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隋代已被建立和解决,只是在唐高祖时期稍加修改后又被采用,并体现在624年颁布的一些法典化的法律中。
太宗的真正成就不如说是他进一步巩固了唐朝的力量以及他个人的施政“作风”,后一成就使他能在高级官员内部不同的强大贵族集团中树立牢固的优势。他的最早的修史者之所以赞誉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在巩固唐朝国内外的力量时作出了不容置疑的成就,更多的是因为他果断坚强,同时又是明智仁慈的君主,一贯愿意倾听他的一批亲密而有才能的智囊的意见。事实上他被誉为一位明君,他行使权力的做法符合传统儒家的道德伦理和反制度的理想,因而他同官员和传统的历史学家有心心相通之处。
在与大批大臣的日常会晤中,他的政府也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努力使他们为王朝矢效忠诚,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团结精神。①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省的。晚至657年,唐朝只有13465个有官品的官员来管理可能超过5000万的人口。兵制由民兵保持在最低水平上,这些队伍是自给自足的农民,每年轮班服役。政府的日常工作尽量交给挑选的纳税人以劳役的形式去完成。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已经牢牢地建立起来,地方的官员也被纳入单一的官僚机构内,州县的职位已不像分裂时期那样由地方的望族把持。但是,中央虽然牢牢地控制到县一级,人们公认中央的政策和干预只能在以下几个很有限的活动领域内实行:法律和秩序的维持,司法、税收及有关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工作,以及对服兵役和劳役的劳动力的动员。由于地方官员自己不掌握强迫本地居民的武力,地方对政府政策的贯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县官与大批基层的胥吏和村长协商办理,后两种人既是国家的小雇员,又是地方社会的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京师颁布的政策和地方的可行性及承诺能力之间进行协调。过于高压的干预政策是完全不可能的。执行法律太严酷的官吏更可能遭到责难和惩处,而不是受嘉奖。
因此,协调和调节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关键。在中央政府中,强大的贵族集团中的既得利益者仍然几乎提供政府中的全部高级官员,所以皇帝要受到牵制,就像地方官员也被他施政的环境所牵制那样。
这种平衡并没有维持很久。太宗的军事野心推动他向中亚扩张,并且又企图收回汉代的满洲和朝鲜的领土。他的继承者高宗继续进行这些征讨;到了7世纪70年代,唐代已在波斯边境建立了它的保护国,占领了塔里木和准噶尔,并在朝鲜打垮了高丽,不过却未能如愿地把它并入帝国。由于这些征服活动以及需要建立长期的戍边部队以防御北方突厥族这个传统的敌人和新出现的搞侵略扩张活动的吐蕃国,唐朝亟需建造巨大而昂贵的防御设施。在国内,官僚机器不断扩大和日趋复杂。开支激增,有入不敷出的危险。税制受到了压力,政府不得不开征新课。
朝廷的政治平衡也被破坏。太宗有事必躬亲的行政作风,他与官僚集团树立的共同使命感,在他死后不久已不存在。继承者高宗是一个病夫,他日益受到其无情的武后的支配,后者在他死后控制了朝廷,最后在691至705年期间自立新朝,自己称帝(中国历史中唯一的女统治者)。其政制恐怕不像传统历史学家声称的那样混乱。但她的统治期在政治上引起了很大的变化。她的施政作风是专横高压,使用特务并不断进行清洗。她企图消灭李唐宗室的力量,使许多人被杀;她有意识地抑制王朝的主要支持者,即西北的世家大族。她使用任性和残暴的施政方法,破坏了官吏阶级的信心,并且给予她宠幸的一批批小人过分的权力。但出现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在以前的朝廷中作用甚小的出身于东部平原大族的官吏,现在开始担任高官,因而不同地区贵族集团之间的党争不再是政治中的主要因素。第二,从长远观点看更为重要的是,一批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官僚精英开始在最高的宫廷机构中任职。①科举制不是她的创造。它始于隋,并在初唐小规模施行。武后本人通过考试吸收的人较少。新形势之出现,部分是由于已经出现一批经过考试任职的官员,他们已有担任高官所必需的高龄和资历。此外,她本人似乎有意识地选拔中举士子担任朝廷的“清望官”(机要的谘询和审议之职),这些职务是由低级人员担任的。中式士子开始被起用为官僚集团中的一批精英,他们有希望青云直上并可长年累月在中央政府中供职。这些人大部分出身贵族,有的来自一直控制朝廷的“全国性贵族”中的高门大户,有的来自有同样悠久历史的地方望族中的小“州县贵族”。官僚集团中由此产生的紧张对立,与其说是像陈寅恪提出的那种阶级出身不同的结果,不如说是官僚结构内对立的职能集团的分歧的产物。
当武后在705年垮台和唐中兴时,政府到处呈现紧张的征兆。但没有立刻进行补救,因为武后的继承者中宗证明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受皇后韦氏的控制;而韦后与其亲属进行大规模的贪污活动,通过公开卖官鬻爵来扩大官僚集团。
在玄宗(713—755年)统治时期,王朝又处于坚强的领导之下,国家高度繁荣,文化辉煌灿烂,因此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中的几个盛世之一。但在他执政期间,因以前几十年的危机而必须进行的改革造成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变化,它们即将激烈地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①在中央政府内部,自隋代传下来的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之间精心安排的权力平衡和职能分工遭到了破坏。在前几代作为皇帝的非正式谘询机构的庞大的宰相集团,这时的人数减到四人以下,他们兼有制订政策和最高行政长官的大权。门下省和中书省合而为一,成为代替两者制订政策和草拟法律的单一机构。尚书省单纯地成为政府的执行部门,它的首脑不再是宰相,也不参与对政策的磋商。这样,宰相们行使近乎独裁的大权的道路被打开了。②皇帝不再定期与大批大臣商讨政策,开始越来越依靠从集贤院和翰林院等文士荟萃之地出身的一批批年轻低级官员来帮助他起草文件和拟订政策。他还开始使用宦官做他的私人代理人,以绕过正规的行政手续。这些发展开始破坏正规官僚体制的权力和影响,打破日常政务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制造皇帝与官吏之间的鸿沟;随着玄宗日益倦于政事,转而沉溺于宗教生活和寻欢作乐,这一鸿沟就加大了。
另一大变化是成立专司官署来解决紧急的行政问题,特别是财政问题。这些机构不编入正规的官僚组织;它们的掌管大臣拥有大权,能雇用大批人员,其中许多人还是专家。结果官僚集团内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发展,这就侵蚀了原来的信念,即认为官僚只须接受无官不会做的通才训练,而让下属去搞专门技术。①财政制度的广泛变动还与原有的统一行政的思想背道而驰。新税按纳税人的财富分级征收,除了纳税人拥有的国家分配土地以外,还考虑他们的财产。地方的收入有了定额规定,以避免旧制中集中和复杂的会计手续。币制被改革,运送华中和华南收入的运输系统被改造。这些变化破坏了过去传下来的简单的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②同时,防御强大而机动的敌人的需要促使政府放弃了军队大部分是自给的旧的民兵制,而代之以长期服役的职业军队。他们大部分驻守在边境的各常备军中,这些常备军在节度使统辖下组成强大的地方藩镇。节度使对边境某一战略防区全面负责,这样他们才能比中央指挥的体制更迅速有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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