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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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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授权参众两院因“叛乱、贿赂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若在任总统受弹劾,最高法皖首席大法官须主持审判。在弹劾审判过程中,参议员须坐镇监视与监证。有罪判决须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判决确定有罪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受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启动总统弹劾程序的是第20届(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1865—1869 年在任),约翰逊任国会参议员期间,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1860年底以后,南卡罗来纳等南方几个州相继脱离联邦,成立“南部同盟”。在南方议员纷纷退出联邦国会的时候,约翰逊却坚决留在国会,并在参议院中强烈谴责南部脱离联邦。他因此于1864年被林肯提名为副总统,1865年林肯遇刺后,任总统。就任总统后,他倾向南方,主张允许南部各州只附带有限改革条件就可重新加人联邦,给予获得自由的奴隶以极少的公民权利,并对参加叛乱的种植园主予以大赦等, 在1866年的国会选举中,激进派共和党人以压倒优势大获全胜,使共和党看到弹劾约翰逊的一线希望。 1868年2月25日,众议院以126 : 47票通过“违反官吏任职法和阴谋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等11项弹劾条款,向参议院提出要求弹劾约翰逊。同年3月,参议院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萨缪尔·蔡斯的主持下,对约翰逊弹劾案进行缺席审理,投票表决结果是以35 : 19票(美国当时有27州),因一票之差,最终没有达到定罪所需的2/3票数,约翰逊被宣告无罪。
克林顿的本名叫威廉·杰弗逊·布莱斯三世(William Jefferson Blythc III),他的父亲小威廉。杰弗逊·布莱斯是一名销售员,在克林顿出生前三个月就在一场交通意外中丧生。他的母亲维吉尼亚·戴尔·卡西迪(Virginia Ml Cassidy)在1950年又与罗杰·克林顿(Roger Clinton)结婚。克林顿就是由母亲和这位继父抚养的,他在15岁那年正式将姓氏改为“克林顿”。
No proven,意为“未经证实”或“罪证不足”。在苏格兰的刑事诉讼中,陪审团或法官可以对被告人作出有罪、罪刑未经证实和无罪三种裁决。其中,罪行未经证实的裁决在法律后果上等同于无罪裁决,应将被告人释放,且不能再对其审讯。但是,受这种裁决的被告人未被定罪,仅是由于案件尚有少许疑点或证据在技术上不充分,如缺少佐证等,对被告人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有罪嫌疑。因此,宣告他无罪是不公正的。“未经证实”的裁决对防止作出不正当的无罪裁决是有积极意义的。
庭审结束后,参议员两党领袖代表代表参议院联合向伦奎斯特表示敬意,并赠给他一个“黄金法槌”。1“8年11月13日,琼斯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解决协议。克林顿同意支付琼斯85万美元;作为交换,琼斯则不再坚持要求克林顿承认错误,并向她道歉。
吉尔伯特与苏利文(Gilbert and Sullivan),指维多利亚时代幽默剧作家威廉· S。吉尔伯特 (William S。 Gilbert)与英国作曲家阿瑟苏利文(Arthur Sullivan)。从1871年到1896年长达25年的合作中,他们共同创作了14部喜剧,其中最著名的为《比纳佛》(H。 M。 S。 Pinefare)、《班战斯的海盗》(The Pirates of ftnamre)和《日本天皇》(the Mikado)。吉尔伯特与苏利文的歌剧获得了全球性的成功,如今在使用英语的国家依旧经常演出。他们的合作创造了内容和形式的革新,直接影响了整个20世纪音乐剧的发展,还影响了政治演讲、文学、电影和电视,并被幽默作家大量模仿。
《贵族与仙女》(lolnthe),是吉尔伯特和苏利文合作的喜剧歌剧。剧中关键角色之一是一名英国大法官,他与一名受大法官法庭监护的女子堕人爱河。
伦奎斯特去世后,约翰·罗伯茨出任首席大法官,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恢复过去的法袍式样。
1963年,米兰达因涉嫌对一名18岁的凤凰城女性居民实施抢劫、绑架和强奸而被当地警察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讯问,并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字,在其后进行的非常简短的审判中,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判其有罪。随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接受了米兰达的委托进行了上诉,声称米兰达的供述是伪造的和受到胁迫的,其在被讯问前未知晓其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且警察也未进行告知。1966年,沃伦法院以5 : 4的判决结果裁定,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并将该案发回重审。随后,法院对米兰达的案子进行了重新开庭,重新选择了陪审员,重新递交了证据,而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后来,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证人,并提供了对其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并人狱11年。 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米兰达在一次酒吧斗殴事件中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位嫌疑犯。在向嫌疑犯宣布了“米兰达警告”后,嫌疑犯选择保持沉默,警察无法得到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没有人为此而被起诉。
第10章 保守主义节节败退的一年
比尔·克林顿任期的最后几年,最螅ㄔ耗诘谋J刂饕甯锩沼诜直览胛觥A睢〉橙诵峒捌涿擞岩恢蔽Φ闹疃嗔煊颉樘ァ⒘钪饕濉⒄坦叵怠⑺佬蹋约捌渌侍狻屑湮潞团芍鸾フ季萘俗罡叻ㄔ旱闹鞯嫉匚弧�
这时的国会,已由共和党占据多数席位,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不再是其兴趣所在,因为现在已由他们说了算。在政教关系领域,右翼也逐渐放慢了脚步。杰伊·塞库洛的事业正沿着华盛顿政坛的传统轨迹运行:他到了首都,打算好好干,并争取一直干好。
另一方面,塞库洛成功创立了右翼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与ACLU一样,塞库洛的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ACLJ)已经建立起一个金融王国,该王国的资金完全由忠实支持者们通过直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捐献。但是,ACLU与ACLJ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塞库洛完全把后者当成了自己的囊中之物。
塞库洛每年可以拿到60万美元的薪水,这还只是他从ACLJ及其关联组织中抽取的很少一部分财富。事实上,他正把这个非盈利社团法人转变成自己的家族产业。 ACLJ—年大概可以募集14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会被他转移到一个名为CASE的机构中,该机构的董事会由塞库洛本人、他的妻子帕姆(Pam)、儿子乔丹(Jordan)组成。塞库洛的哥哥盖瑞是上述两家机构的首席财务官。盖瑞、帕姆和乔丹都是领薪的,而塞库洛的另一个儿子罗根(Logan),则负责一家基督教电视台的深夜喜剧节目,该电视台也是由CASE资助的。根据记者托尼·莫罗对上述机构金融状况的调查,塞库洛一直在用社团组织的钱支付他的全职司机的工资、私人飞机的租金(有一架飞机是从他兄弟妻子的公司租来的),还买了几处房子切都是为了杰伊一家的利益。
塞库洛王国的中心是距离最高法院不到一个街区的一处房产。ACLJ花费500万美元买下这座建筑,装修也极尽奢华之能事,一层会议室悬挂着以华盛顿天际线为背景的手绘壁画(光这幅壁画就花掉了 4万美元)。ACLJ同时花了 150万美元买下旁边一处通道,供塞库洛一家的私人直升机停放使用。此外,他们一家还在弗吉尼亚海滩拥有一处价值85万美元的房产,以及北加利福尼亚的一处“休养所”。1990年代末,华盛顿特区便利的居住条件使塞库洛成为最高法院的常客,他在那里参与庭审,或者只是顺便转转,与那些在最高法院的条线记者搭讪。
与过去一样,塞库洛继续坚持将案子送入最高法院,但在1999至2000年的开庭期,一起官司让他意识到自己的“言论自由战术”的局限性。这个案子起因于得克萨斯州人生活的重心之一——高中橄榄球比赛。
圣达菲(Santa Fe)是得州南部的一个小镇(不要把它和新墨西哥州的那座城市弄混了),当地中学董事会认真研究了最高法院的既往判例,决定重新调整星期五晚间橄榄球比赛中的祈祷时间。经过深入讨论,董事会决定,让经同龄人选举出来的学生在每场比赛前进行“不归属任何宗教派别、不劝人皈依宗教”的祈祷。然而,一名天主教学生与一名摩门教学生还是提起了诉讼,要求学校停止这一违反宪法禁止确立宗教条款的措施。
塞库洛这次代表的是学校董事会。“圣达菲独立中学学区采取了中立政策,允许学生自主、自发地在橄榄球比赛前表达言论。”他说。该政策“允许学生个人决定本人欲传递的信息内容。信息当然也包括学生自行选择的祈祷……圣达菲的政策为学生创造了一个表达的场所。无论其表达的内容是宗教性的还是世俗性的,都说明了该政策的中立性质”。
然而,这一次,大法官们已经看穿了塞库洛的伎俩。案件证据表明,校方策划整个政策就是为了放任学生在比赛前祈祷,而不是表达什么“言论”。“这可不是一个中立性质的言论政策。”苏特对塞库洛说,“它不仅是项宗教事务,而且涉及宗教崇拜。可以说,这就是一个宗教行为。”
“但是,如果学生自己愿意祈祷,”塞库洛答道,“那就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因此这项政策……”
“作为个人言论,”苏特回击道,“问题在于,这种言论是否无形中对那些不愿州权力介入宗教事务的人造成负面影响。”
斯卡利亚本打算维护学校董事会的政策,但是,他那夸夸其谈的个性反而妨碍了初衷的实现。他本打算搅搅浑水,质疑两名提起诉讼的学生没有用真实姓名的情形,其实,这也是该案名叫圣达菲独立中学学区诉多伊案(Santa Fe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Doe)的原因。“我可以问一个问题吗?这是我对本案感到好奇的地方。我甚至都不知道原告是谁,”斯卡利亚说,“人们有权匿名在联邦法院起诉么?是不是任何人不想被人知道自己提起诉讼,或者出于害羞之类的原因,就能匿名起诉了?”
原因当然不是因为害羞——而是出于恐惧。挑战这些政策的两名学生曾被人推搡、威胁,考虑到他们有可能经受的危险,地区法官专门把他俩的真名从起诉书上拿掉。很显然,人们可以看出——州的确在动用权力促使人们遵从宗教,并排斥异见者。
根据斯蒂文斯撰写的法院意见,最高法院以6 : 3的票数推翻了圣达菲要求学生自主祈祷的政策规定,伦奎斯特、斯卡利亚和托马斯持异议意见。斯蒂文斯在法院意见中,重点驳斥了塞库洛关于学生祈祷系“个人言论”的说法。“这些祈祷经过政府政策的授权,在政府财产上进行,而且发生在受政府支持的公立学校之内,”他写道,“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鼓励人们选择宗教信息,学生们也准确了解到设定该政策的初衷他继续写道,很难说那些被祈祷行为冒犯的学生可以选择逃避比赛。学区不应当“以能在学校橄榄球比赛中与同学待在一起为对价,强行要求学生参加宗教仪式”。
塞库洛当然很失望,其实,圣达菲案的失利,加上他早期在最高法院的一系列胜绩,很好地说明了最高法院应有的运转方式。法院多数意见针对政府财产内举行的宗教仪式,作出了一个既合情合理、又易于被人理解和接受的判决——即政府必须允许真诚信仰者进行个人宗教活动,同时行政官员又不得发起或批准类似仪式。在圣达菲案之后,最高法院逐步停止受理此类案件,因为下级法院已经充分领会该判决的精神,并普遍将之适用于各类大小案件中。最高法院在这一议题上采取的折衷之计并未做到让所有人满意,但也并未冒犯到所有人——这成为伦奎斯特法院9位大法官在这一时期最为经典的表达方式。最高法院不仅属于那些虔诚信仰者——斯卡利亚、托马斯,乃至伦奎斯特本人——更大程度上属于那些秉持中间派温和路线的多数大法官,他们已成为最高法院的多数方。
上文所说的中间温和派,显然是指奥康纳。而日渐向这一方向靠拢的,则是斯蒂芬·布雷耶。
与其他大法官一样,布雷耶用了几年时间才完全适应最高法院,但是,在克林顿任期最后几年,他已完全做回自己。某种程度上看,布雷耶不完全像一个政治掮客,他与周边环境仍显得格格不人。他的一名法官助理从来没在中午之前出现过,另一名助理因为背部有疾,不得不经常躺着。对此,布雷耶从未提出非议,哪怕是明显的提示,他的办公室也就一直那么运转着。法官助理中也有传言说他把大量与最高法院工作有关的谈话放在饭店或其他公共场所。事实上,布雷耶始终寄情于工作,经常忽略日常生活。
不过,布雷耶追随前上司泰德·肯尼迪在参议院推动立法时,曾用心观察过后者的策略和作为。肯尼迪在人际关系上向来长袖善舞,有时甚至会与政敌联合。同样,布雷耶与同僚们相处时也是——彬彬有礼、谦虚谨慎,但立场明确——尽量使大家了解自己的行事方式。这种处世方法在最高法院并非前无古人——其实这正是布伦南成为传奇人物的关键所在——但是,伦奎斯特法院可没有这样的角色。苏特和托马斯 129 都是自我封闭的,斯蒂文斯和金斯伯格也有这个习惯。肯尼迪偶尔咄咄逼人,时常神秘兮兮,是个不善交际的人。斯卡利亚向来对自己从不游说的表现颇为自得。除了从言词辩论到开会再到撰写意见等繁冗程序的循环往复,伦奎斯特对什么事都漠不关心。
有一次,首席大法官在一份意见书草稿上,又看到斯卡利亚对奧康纳大放厥词,他马上给斯卡利亚打了个电话。“尼诺,你又激怒奥康纳了,”伦奎斯特说,“别再这么干!”而对奥康纳来说,她宁愿邀请当事人到自己办公室小坐,也绝不会为了拉票而屈尊求人。但是,布雷耶会这么做。
大法官们彼此隔绝、互不往来,要想展示自己想法,惟有通过言词辩论,因为只有那时候他们才会彼此倾听或交谈。布雷耶总是在开庭之前精心准备自己要问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当然不是因为他对问题的答案有什么特别兴趣,而是为了变相说服自己的同僚。与之前担任法学教授时一样,布雷耶喜欢假设性问题。在许多情况下,这些问题都极度冗长,且极尽复杂之能事,而布雷耶要强调的重点反被淹没其中,不见踪影。但在另外一些场合,布雷耶却善于提炼要点,提问也一针见血。这么说或许夸张了点,但离真实情况绝不会相差太远,比如他在1991年11月的一次提问,就几乎令“联邦主义革命”终结。
1990年代早期,有几个州通过出售机动车辆管理局数据库中的驾驶员信息,赚取了几百万美元,销售对象包括直销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盈利性机构。后来,许多市民不堪其扰,开始投诉这类行为,国会也因此在1994年出台了《驾驶员隐私保护法案》 (Drivers Privacy Protection Act),禁止各州在未经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他们的个人信息。南卡罗来纳州认为联邦法律侵犯了州权,并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执行前述法案的执行。
该州的主张看起来正好迎合了伦奎斯特法院贯彻联邦主义的想法。在本案中,国会干涉的正好是各州政府的自身事务,即对汽车驾驶证的管理职能。在1997年,最高法院已经推翻了《布雷迪法案》中涉及枪支控制的部分内容,声称联邦政府无权强制各州对购枪者进行背景调査。斯卡利亚在该案的意见中写道:“联邦政府不得发布指令让各州解决特定问题或要求各州公职人员……遵从或执行联邦规章。”这项关于驾驶执照的立法不也是如此——发布给各州的指令并要求其解决特定问题么?
布雷耶认为,涉及数额巨大、错综复杂的州内经济事务的规章,必须接受联邦政府指导,国会也有权通过这样的法律。但是他也很犹疑,不知道该如何把这一点阐述清楚。
代表南卡罗来纳州出庭的是该州司法总长查尔斯·康登(Charles Condon),他同时也是这起名为雷诺诉康登案(Reno v。 Condon)的案件中的原告。最高法院内有个规律,包括州司法总长在内的民选官员最好不要参加言词辩论。尤其在伦奎斯特时代,一旦法庭发出的气势汹汹的提问涉及法律问题,非专业人士往往陷人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惨境。一般来说,政客根本不具备言词辩论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对最高法院各种先例了然于胸,娴熟驾驭各类复杂概念,简明扼要地回答疑难问题。(约翰·阿什克罗夫特担任密苏里州司法总长期间,曾在最高法院有过一次惨痛的出庭经历;自此,他很明智地遵从了那条潜规则,不再以司法总长身份去最高法院打官司。)当然,很少有州司法总长愿意丢掉自尊,放弃亲自出庭辩论的机会。查尔斯·康登也是如此。
“本案与隐私权保护无关,”康登胸有成竹地说,“本案的争议在于,是不是国会发布一个联邦法案,全国的几千名州官员就得集体为联邦服务了。《驾驶员隐私保护法案》的规定繁复、累赘,还是用来限制联邦政府自己好了。”
当康登提到“我们成了联邦政府的傀儡”时,布雷耶决定给他设个套儿,以达到请君人瓮的效果。
“是不是联邦对一州政府的每项禁令都会导致这个结果? ”布雷耶问道,“我的意思是,假如你在某个州属公园内卖热狗,但你还是得遵守食品与药品法的规定,对不对? 我想说的是,那些法律也很复杂,你可能不得不解释你卖的热狗是什么种类,你摆的摊位属什么类型,还有——你支付员工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又或者——不符合,对不对?我的意思是,除了前面那些,你不得不做许多事。换句话说,你能不能放着所有联邦条例不管,告诉联邦政府他们没权力管你?”
这个问题完全把康登逼到了笼子里。他当然不能说州可以在自己的公园内卖劣质热狗。他也不能说州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康登该如何回答呢?
“布雷耶大法官,您又问了个好问题,但这与本案无关。我们又不是在这儿卖热狗。”康登的回答非常愚蠢,听众席上传出了笑声。但布雷耶可不打算就此罢休。
“好吧,那我问你另外一个例子,”布雷耶紧追不舍,“国会通过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Internet Tax Freedom Act),它要求各州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对网络交易征税。我想,按照你的理论,这个法律也是无效的。它只对联邦政府或政府机构有效,对不对?”
这个问题更加巧妙,布雷耶故意选择了一部受保守派推崇的联邦法律。这一禁止各州对网络交易征税的高压手段可不是自由派联邦政府的风格。但是,这事实上也是联邦对州权领域的介人。康登只好低声回答说:“那样可能会引起争议。”
通过提问,布雷耶成功证明要想把各州从联邦条例的规制范围内划分出来有多么愚蠢。不仅不该这么做,事实上也无法做到这一点。这个案子再次出现一面倒的情况。最高法院8: 1的投票结果支持了联邦法律。不过,右翼核心人物伦奎斯特指派自己撰写该案的法院意见,而斯卡利亚也与人们预期的一样,成为本案惟一的持异议意见者。
当然,首席大法官并未放弃他的联邦主义思想。在同一个开庭期内,伦奎斯特成功促使联邦《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的部分内容被宣布无效。存在争议的条款规定,遭受性暴力的女性可以在联邦法院对施暴者提起诉讼。这类条款完全是国会刻意制造的政治噱头,伦奎斯特及其盟友对之颇不以为然。这类暴力事件的受害者绝大多数都在州法院起诉,所以,联邦法律只不过象征性规定了一下,实践中,该条款也从没被援引过。最高法院最终以违反贸易条款为由,通过5 : 4的判决推翻了上述规定。但是,该判决对真实世界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它针对的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案子。在12年的首席大法官生涯中,伦奎斯特在限制联邦权力方面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
这一年,伦奎斯特确实流年不利,在一起事实明显对其有利的堕胎案中,他在推动自身立场方面也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最高法院自1992年凯西案后已很少再审理堕胎案件。奧康纳、肯尼迪和苏特撰写的凯西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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