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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1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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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五级干部会议关于劳动力问题的讨论》。
安徽省:
中共凤阳县委工交部:《关于1958年度工交部的总结报告》,1958年12月。
中共凤阳县委:《赵从华的反党罪恶材料》,1959年10月30日。
中共凤阳县委:《凤阳县整风开展情况》1959年12月8日。
中共蚌埠市委节约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普遍推广先进做饭方法的报告》,1960年1月26日。
《陡沟公社关于开展三反整风运动情况总结报告》,1960年7月18日无为县委转发。
曾庆梅:《关于萧县马井公社部分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1960年8月4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试点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4日。
中共无为县委:《贯彻中央12条紧急指示信的情况》,1960年11月27日。
程光华:《全民动手,大办代食品》,1960年11月29日。
赵玉书代表县委在五级干部扩大会议上的检查(第一次检查材料)》,1961年,1月7日。
《中共凤阳县委五级干部扩大会议简报》第四期(1961年1月8日)、第五期(1月9日)、第六期(1月10日)。
《凤阳县赵玉书同志在县委在五级干部扩大会议上第二次补充检查》,1961年1月15日。
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小溪河公社坏人当道情况所调查报告》,1961年2月10日。
凤阳县委调研组:《关于政府城公社四凤大队三包四定工作简报》(第一期)、(第二期)。
凤阳县委:《整风整社工作简报》(16期),1961年3月14日。
《程光华同志代表蚌埠市委所作的检查报告》(记录稿),1961年3月18日。
蚌埠市1961年三级干部会议简报,《对省委的意见和要求》。
中共蚌埠市委:《进一步发动组织群众采集野菜的指示》,1961年3月26日。
《武店公社党委关于整风整社工作情况的报告》,1961年4月18日。
凤阳县《科局长整风会议纪录》,1961年8月9日。
马维民同志在县委三级会议上的讲话:《凤阳县两年来的经验教训》,1961年8月24日。
(蚌埠)市委压缩城镇人口领导小组:《关于进上步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工作意见》,1961年11月17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五风情况》,1961年11月7日。
蚌埠市除害消灭病领导小组:《关于防治疾病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1961年11月17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和改正包产到组的工作情况汇报》,1963年3月10日。
吉林省: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打击违犯粮食政策、破坏粮食征购的犯罪情况报告》,1958年2月13日。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当前部分地区粮食紧张情况的报告》,1958年4月30日。
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监察厅:《及时惩处违反和破坏粮食政策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粮食征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初步意见》,1959年1月9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六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一期,1959年3月11日。
吴德:《吉林省六级干部会议总结》,1959年3月21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当前粮食情况的报告》,1959年6月9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少数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1959年8月5日。
吉林省政法联合办公室:《关于战役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草稿)》,1959年8月10日。
1959年8月26日到9月10日,省委扩大会议文件(传达贯彻庐山会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农村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政策,彻底杜绝自杀现象的通报》,1960年2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监察委员会第二书记岳林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3月。
吉林省副省长王奂如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安排人民生活问题》,1960年3月21日,会议秘书处3月22日印。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1959年全省批捕人犯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4日。
中共四平地委:《关于双辽县发生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情况的报告》,1960年6月15日。
中共吉林省政法委党组:《关于调整1960年捕人、杀人控制数字的报告》,1960年7月18日。
中共吉林省委:《批发栗又文同志在省三级干部会上关于粮食工作的总结发言》,1960年10月31日。
吴德在吉林省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60年11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粮食工作报告》1960年11月14日4。
吴德在省委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粮食征购和生活安排问题》,1960年12月17日。
省、市、县委工作组:《铁岭县汎河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总结》,中共辽宁省委1960年12月25日报送东北局。
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大搞代食品的情况》,1961年1月7日。
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北地区大搞代食品情况的报告》,1961年1月18日。
东北局财委:《关于三省财贸部长座谈会对抓好代食品安排人民生活的意见报告》,1961年1月2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防止旅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的报告》,1961年2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粮食情况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1日。
东北局农委工作组、黑龙江省委工作组:《向阳川人民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报告》,1961年2月15日。
(延边州委干部)何建中来电记录:汇报当地饥饿情况,1961年3月4日晚。
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洮安县两个管理区发生浮肿病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3月11日。
中共吉林省委:《严格制止各事业企业单位擅自占用公社和耕地的紧急通报》,1961年4月17日。
《吴德同志写给主席的第一封信》,1961年5月9日。
《吴德同志写给主席的第二封信》,1961年5月10日。
宋振庭:《关于怀德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整党整社的报告》,1961年5月10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制止某些群众扒树皮、损坏公共设施的报告》,1961年5月11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制止某些群众扒树皮、损坏公共设施的报告》,1961年5月11日。
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防治当前几种主要疾病的报告》,1961年6月2日。
阮泊生:《怀德县当前生产及生活安排方面的情况汇报》,1961年7月27日。
吉林省公安厅党组、吉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坚决制止自由流动人口的意见报告》,1961年10月30日。
《徐守身同志在省委召开的整顿城市治安秩序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961年11月2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61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粮食情况的汇报提纲(草稿)》,1961年11月29日。
张士英:《抚松县发展人参生产问题的报告》1961年12月7日。
《崔次丰同志在全省统一行动打击盗窃和投机倒把活动的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1962年1月1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厂矿企业建立农副业生产基地情况的报告》,1962年1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财贸部:《关于召开农村生活安排会议的报告》,1962年3月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职工家属参加自给性农副业生产的调查报告》,1962年11月9日。
辽宁省
中共辽宁省委工作组:《铁岭县汎河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工作总结》,1960年,12月15日。
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在职工家属中进行以粮食为中心的教育运动和安排好群众生活的情况报告》,1961年1月19日。
江苏省:
江渭清在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政治挂帅,以生产为中心,带动各项工作一道前进》,1958年5月。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学习和宣传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报告和决议的通知》,1958年5月8日。
江苏省委整社检查团扬州分团:《在工作中所感到的几个问题向省委汇报》,1959年2月12日。
《南通县委关于石港人民公社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59年3月24日,
颜景詹1959年4月15日上午电话汇报:《关于人民生活问题》,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编印。
粮食部工作组:《关于宝应、宜兴两县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25日。
《殷炳山同志在县、市委第一书记会上的讲话》,1960年7月22日。
孙海光给省委的信,省委韩批给书记阅。1960年7月25。
《向干部提八条意见》,整风整社《大会简报》第二期,1960年7月28日。
《西冯大队近几什么没有大跃进》,1960年8月4日。
上海局办公室:《江苏省工作组来信》,1960年8月24日。
卢敬给省委的信:《吴县东桥公社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为什么这么严重》,1960年9月5日。
《省委驻建湖县天美公社蒿崙大队工作组第一次报告》,1960年9月18日。
江苏省委派赴丹阳县工作组(即重工业厅丘陵山区工作给)给省委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宋超、郭铁松、李震给省委、扬州地委、江都县委的信,1960年9月25日。
省委工作组:《关于常熟县白茆公社浮夸产量的调查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江苏省委、镇江地委溧水工作组:《省地委工作组关于溧水县委常委整风的情况报告》,1960年10月19日。
《上海局杨主任关于丰、沛、东海县情况向地委的汇报》,1960年10月30日。
中共苏州地委:《莫城公社贯彻“十二条”第一步的情况简报》,1960年11月。
中共江苏省委驻建湖县天美公社郑南大队工作组:《关于一平二调“共产风”“浮夸风”的调查材料》,1960年11月15日。
淮阴市五里公社八大队省委工作组:《关于淮阴市五里公社第八大队“四风”情况的调查报告》,1960年11月16日。
江苏省委东台县工作组刘子见:《关于卢南大队纠正“共产风”的工作报告》,1960年11月19日。
江苏省委、县委驻曲唐公社工作组:《关于曲唐公社胡庄大队纠正一平二调的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3日。
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徐慎行:《关于泗阳县粮食问题的报告》1960年12月2日。
孙海光:《给辛、孙部长并报省委》,1960年12月27日。
冯光才:《淮阴市王兴公社尅扣社员口粮》,1960年12月28日。
地委调查组:《高要县四甲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3月12日。
瓜埠公社整社工作研究小组:《关于六合县瓜埠公社干部作风问题的初步调查报告》,1961年4月,海军政治部政治理论教研室印。
宝应县委工作组:《宝应县天平公社情况报告》,1961年6月10日。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苏北里下河地区当前情况的报告》,1962年5月30日。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大明纺织厂在精简工作中发生群众性起哄闹事的通报》,1962年6月10日。
江苏省人委财办秘书处:《金沙等六个集镇集市贸易的情况调查》,1962年7月15日。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广东目前镇反运动综合报告》,1951年4月11日。
吴南生:《关于合浦县发生大量水肿死亡情况的报告》,1960年5月4日。
张进齐:《关于罗定县出现严重水肿、死亡事件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郑群、成家英、张乐民:《关于南雄县始兴公社严重违法乱纪和大量死人事件的调查报告》,1960年7月31日。
《中山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报告》,1961年1月5日。
《增城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报告》,1961年1月4日。
《宝安县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报告》,1981年1月3日。
中共文昌县委:《关于四级干部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1961年1月11日。
《高要县四个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2月。
《江门市郊区四级干部会议情况报告》,1961年1月21日。
《中共顺德县委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报告》,1961年1月3日。
地委调查组:《高要县四甲大队组织不纯、坏人当道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3月12日。
山东省:
《谭启龙给舒同的信》1958年1月18日于济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赵健民同志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主要事实》,1958年10月21日。
《山东省委、省人委关于馆陶停伙、逃荒问题的检查报告》,1959年1月16日。
《谭启龙给记舒同的信》,1959年3月23日于钜野。
《谭启龙给舒同的信》,1959年4月11日于济宁。
王瑛:《关于金乡县防治肿病检查情况简报》,1959年4月29日。
《中央监委转发山东监委关于济宁地区在开展‘拔白旗,插红旗’的竞赛运动中发生错误的报告》,1959年4月30日。
夏征农:《夏征农同志关于检查寿张工作情况向省委报告》,1959年6月18日。
《山东粮食厅党组关于调整全年粮食统销指标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2月25日。
山东省委办公厅:《通讯与资料》第31号,1960年7月。
中共山东省委工作会议文件,1960年8月14日简报。
中共山东省委给中共中央的《关于传达贯彻北戴河会议的报告》,1960年9月20日。
曾希圣在山东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党政军民紧急动员起来,为战胜灾荒、克服困难而斗争!》,1960年10月29日。
穆林同志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12月13日。
舒同:《我的检讨》,1960年12月13日。
赵健民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12月15日。
1960年12月13日-15日山东省委扩大会议简报。
《山东省粮食厅关于印发樊培华同志在全省粮食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纪要的通知》,1961年1月14日。
山东省粮食厅:《山东粮食问题(汇报材料)》,1961年5月12日。
《昌潍专署粮食局关于请示收购一部分霉变瓜干向省粮食厅的报告》,1961年10月29日。
山东省粮食厅:《关于1960-1961年度农村和国家对粮食需要市、地委匡算的情况》。
浙江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从典型调查来看浙江农村市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1954年3月15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农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1954年3月18日。
《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浙江省合作化问题的检讨》,1955年9月13日。
江华:《在中共浙江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57年12月9日。
特急电报:(就主动增加从浙江上调粮食事)《江华致先念同志并报主席、中央、上海局》,1959年4月21日20时。
《省委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粮食紧张情况的两个材料》,1959年5月25日。
《省委批转省粮食厅党组关于1959年全省第一次粮食会议情况的报告》,1959年7月1日。
温州专区《卫生工作简报》,1959年8月18日。
《全省各地向省委的求救报告》,1959年5月至8月。
《为争取1960年全省粮油工作的持续大跃进而奋斗》,1960年2月12日。
江华:《高速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灵魂-向全省公社党委书记的报告》,1960年3月3日下午。
《江华同志在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3月21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青紫病的调查报告》,1960年4月6日。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当前整顿食堂和安排人民生活情况资料》(供领导同志参考),1960年5月9日。
林乎加:《全省改造落后队现场会上的讲话》,1960年5月10日,于黄岩。
吴兴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关于浮肿病的通报》,1960年5月20日。
嘉兴县卫生局:《浮肿病防治工作总结》,1960年6月4日。
《部分地方发生食堂停伙》,载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编《情况资料》3期,1961年1月13日。
《大里生产队大搞代食品》载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情况资料》第3期,1961年1月13日。
《黎明生产队基层组织整顿情况》,载浙江省委农工部办公室编《情况资料》第10期,1961年2月9日。
曾绍文厅长在全国粮食局长会上的报告:《关于粮食工作问题》,1961年7月16日。
浙江省委办公厅:《重点粮产县粮食情况调查》(之一到之十七),1961年。
省委办公厅:《全省一平二调情况和兑现情况》,1961年3月, J0071320。
省委黄岩县路桥公社调查组:《利丰大队群众生活状况调查资料(草稿)》1961年4月23日。
衢县工作组,《炉头生产大队基本情况资料》,1961年5月4日。
中共浙江省委黄岩县路桥公社调查组,《两个生产大队的对比》,1961年5月18日。
中共浙江省委工作组:《黄岩县路桥镇农村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初稿)》,1961年5月28日。
省委农工部分配处:《当前农村生活安排情况》,1961年12月15日,载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情况资料》第35期,1961年12月18日。
《粮食会议文件》,全省粮食会议秘书处印,1962年5月14日。
云南省:
《思茅地委、思茅军分区对今春以来外逃外迁问题的指示》, 1954年4月14日。
云南省纪委:《关于墨江县坝溜、龙潭二区1952年春荒饿死人及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及有关干部处理意见的报告》,1955年5月3日。
《思茅地委关于领导群众克服粮荒的紧急指示》,1956年8月4日。
《思茅地委关于解决当前边疆粮荒问题的第二次紧急指示》1956年8月20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富宁县瑶族骚乱事件的报告》,1956年9月25日。
中共文山地委:《关于富宁县民族骚乱事件的报告》,1956年10月7日。
《关于归化寺问题的报告》,1956年12月。
临沧地委:《关于临沧县1956年死人情况的报告》,1957年7月22日。
《云南省委关于打击地主富农反革命份子斗争的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1957年9月12日。
《省委批转农村工作部关于晋宁县认真处理拆房以后社员安置的报告》,1958年3月27日。
《丽江地委和军分区对碧江武装部电话请示要派部队帮助劝阻边民外逃的批示》, 1958年4月16日22时。
《于一川同志的总结性发言-在4月20日省委扩大会上(记录稿)》,1958年4月22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曲靖等部分地区发生肿病情况的报告》,1958年7月27日。
省委农村工作部:《陆良县茶花乡肿病死人情况调查》,1958年8月22日。
刘卓甫:《关于曲靖专区肿病情况报告》,1958年9月3日。
《地委书记会议资料之二》(富源县、曲靖县、马龙县饥饿情况),1958年9月。
省委检查组:《关于罗平县肿病情况的调查报告》,1958年9月2日。
马力、贾兴福给省监委的信,1958年9月16日。
孙雨亭:《从和郑敦、王镜如反党集团斗争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党的战斗力――在云南省第一届党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1958年9月25日。
丽江地委:《关于开展土法制造滚珠轴承的报告》,1958年10月。
大理地委:《关于当前工具改革的情况报告》,1958年10月3日,
《陆良县肿病死人情况-陆良县委书记孔祥柱同志汇报纪要》,1958年11月14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肿病死人情况的检查报告》,1958年11月18日。
中共云南省委检查组:《检查陆良茶花乡情况简报》,1958年11月20日。
《地委书记会议讨论汇报》 1958年11月17日,11月21日。
省委书记处书记马继孔的讲话,1958年12月2日。
《昭通地委关于昭鲁二县结合部暴乱事件的情况报告》,1958年12月2日。
中共德宏地委:《关于少数民族外逃情况的检查报告》,1958年12月6日。
省委检查团昆明分团曲靖组报告:《关于曲靖专区、富源师宗等县钢铁铜焦放卫星的情况报告》,1958年12月14日。
《金平县崇岗公社老街管理区铁匠寨事件报告》,1958年12月29日。
泸西检查组:《检查前泸西县违法乱纪问题的总结报告》,1959年2月28日。
省委办公厅:《全省各地肿病情况综合》,1959年7月30日。
中共云南省委第一届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关于坚决执行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的决议,以实际行动保卫党的总路线,力争提前和超额完成1959年生产任务的决议》,1959年9月24日。
《史怀壁同志电话汇报澜沧等地粮食和人员外逃情况记录》,1960年4月26日。
中共省委工作组:《关于砚山县忽视群众生活实行乱斗争的报告》,1960年6月8日。
楚雄地委:《关于肿病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7月29日。
思茅地委:《关于澜沧县肿病死人问题的检讨报告》1960年9月3日。
《关于宣威反革命暴乱案件的调查报告》,1960年11月30日。
《谢富治同志向总理、富春汇报云南宣威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及粮食情况》,1960年12月2日。
中共楚雄地委:《关于楚雄县苍岭公社桃园管理区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60年12月9日。
《文山地区马关、西畴闹粮问题的两个汇报》, 1961年6月26日。
河北省:
解学恭:《关于浮肿病调查报告》,1959年1月22日,河北省委1月24日批转。
河北省委、省人委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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