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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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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一些急需的工业进行了充实。在轻纺工业方面,除了恢复传统手工业和一般轻工业产品外,还发展了洗衣粉、塑料、化学纤维工业。在重工业方面,特别是保证了石油工业的发展。原油产量1960年520万吨,1962年575万吨,化纤1960年10600吨,1962年13600吨,1965年达到50100吨。
(6)整顿了经济秩序,整顿了管理。在经济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必要的集中。同时,在工业、农业、手工业、商业、财政、银行、计划各个方面,都制定了许多新的规章制度。
(7)稳定市场,回笼货币,消灭财政赤字。首先是大力压缩财政支出,特别是基本建设和各项事业支出;其次,清仓查库,处理库存积压,包括机关招待所的物资;第三,在坚决稳住18类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的基础上,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如糖果,糕点,饭馆,自行车,尼龙袜子等。第四,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开头,自由市场上许多产品的价格,比国营的价格要高几倍甚至十几倍。经过采取上述措施,很快回笼了几十亿货币,自由市场价格就下来了。
经济调整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说是“全民”所有,实际无人负责,工程下马以后,很多地方对停建、缓建工程撒手不管,造成了很大损失。1961年9、10月,建筑工程部派了几个工作组,到沈阳、天津、太原、西安、兰州、长沙等城市,对停建缓建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向中共中央送上了调查报告。 报告称,截至1961年9月的不完全统计,上述六个城市先后停建的工程共1035项,建筑面积334。4万平方米,约占开工工程的一半左右。其中,只搞了基础的有95。4万平米,占停建工程的28。5%;主体工程进行了一半的约有132。9万平米,占38。6%;主体工程基本完成的有74。6万平米,占22。3%;只剩下少量装修工程的有31。4万米,占10。6%。到工作组检查的时候,许多工程基础下沉,柱子歪斜,屋面漏水,门窗玻璃丢的丢,坏的坏,甚至房倒屋塌,造成伤亡事故。天津东郊电厂、天津西郊电厂的主厂房和天津钢厂的粗轧车间,都是只挖了槽,打了基础桩,就停下来了,这些基础槽,都被雨水灌满,槽帮遭到严重破坏。沈阳市筹建的小洋水泥厂工程,主要厂房已建成,机械设备也基本安装起来,由于地下防水工程没有做,地下水渗出,深达3米,把安装在地下室的机电设备全部淹没。商业部兰州石油仓库的宿舍工程,砖墙即将砌完,停工以后,由于没有搞好排水,四面墙基全泡在水里。太原艺术学院新建的2600平米的食堂工程,只等挂瓦,就停了工。1961年8月底,一阵大风把屋顶刮掉,刮倒了墙,压死了3人,伤了两人。
停建以后,工地上的大量建筑材料保管不善,造成了很大浪费。据沈阳、天津、甘肃等四地的不完全统计,共留下钢材10285吨,木材10900立方米,水泥12650吨,以及大量的地方建筑材料。这些材料不仅呆滞积压,而且很多损坏变质。天津炭黑厂工程进场的白灰138吨,大部分被风刮走。
有些设备,露天放置,无人管理,损坏严重。沈阳市砖瓦厂一套隧道窑,停建以后,两台鼓风机放在野外,全部生锈,200多个炉篦全部锈烂,不能使用。沈阳合成氨厂七台大型设备也是露天堆放,任其风吹雨淋。天津东郊电厂第一期10万千瓦的进口发电设备和第二期的10万千瓦的国内设备,先后进厂,一无仓库,二无遮盖,在车站、马路以及施工现场,到处乱摆乱放,普遍生锈。
许多停建工程下马以后,多占的土地没有及时退还,任其荒芜。凡是工程下马之处,都能看到残垣断壁,荒草萋萋。
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制度下,上级一声令下,说停就停。很多本来可以利用的工程,功亏一匮。沈阳地区1960年砍掉的中央和省属工程中,有13项已经基本完成,只需用很少的材料和人工,抹抹灰,上上油,装上玻璃,就可以竣工使用,但由于“一刀切”,这些工程无人收尾。
不管代价多么大,以上措施对于纠正过激的政策,还是取得了明显效果。到1965年,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
但是,这样大步倒退,虽然稳住了经济,但毛泽东从心底里是不满意的,国民经济稍有转机,他就想反右,1962年夏秋经济形势刚有转机。毛泽东等人却认为形势本来不错,主张实行大调整的人把形势看得过于严重了,犯了所谓右倾错误,刮了“黑暗风”。于是在8、9月间相继召开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上,就又发动批“右倾”,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为新一轮政治斗争埋下了杀机。
第二十五章 大饥荒年代的社会震动和社会控制
中国历史上的大饥荒通常会引发的农民的大反抗,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有的会引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从而实现王朝更迭。20世纪六十年代的大饥荒的规模是空前的,死人是中国历史上最多的,为什么没有引发重大的社会震荡?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历史之谜。
一、大饥荒年代的社会治安
在1958-1962年间,由于苛政害民、饥民遍地,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加剧,据陕西省兴平县、宝鸡市和西安市雁塔区三个地方统计,1960年发生的116起“反动标语”和信件中,有50%是针对粮食问题的。 大饥荒期间,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局部地区出现了小规模的骚乱和暴动,边民大量外逃,刑事案件增加。但是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骚乱和暴动
骚乱和暴动较多地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原汉族地区相对少一些。这是因为,政府对中原汉族地区的控制比少数地区更为严密,民间没有武器,没有非政府组织;有些少数民族性格骠悍好斗,并有枪支武器,有些地方头人还能够起一定的领导和组织作用。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经常出现民族骚乱和暴动。民族骚乱和暴动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全是“大跃进”造成的。但是,不可否认,农业合作化中的过激政策、大跃进中的失误,群众生活太苦,至少是民族骚乱和暴动的重要诱因。对这些骚乱和暴动,政府讳莫如深,报纸上通常不作报道,现将散见在地方志里的一些资料摘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在本书“大饥荒中的云南”一章中介绍了“丽江小凉山暴乱”、“富宁县瑶族骚乱”、“维西县伏击事件”、“归化寺武装冲突”、“金平县崇岗公社老街管理区铁匠寨事件”、“昭通地区昭鲁二县结合部事件” 、“宣威事件”等暴乱。其中“昭通地区昭鲁二县结合部事件” 和“宣威事件”规模最大。这里不再复述。
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文津街老馆里,本书作者调阅了几十本1990年代编修的地方志,从中看到了以下记载:
1958年4月18日,以“反共救国军”总司令韩乙奴为首的200余名匪徒,胁迫群众4000多人,率先在青海省循化县发起武装叛乱,随之牧业区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反革命武装叛乱。 这场叛乱历经五年才得以平息。“从1958年4月到1962年3月,为期5年共进行大小战斗3639次(其中部队作战2811次,地方干部和民兵作战828次),毙敌1。6万人,伤敌4876人,俘获4。68万人次,招降5。88万人次。缴获无座力炮4门、高射机枪4挺和其它大量武器。”
1958年3月18日晚,甘肃省卓尼县录竹全区发生武装叛,上迭区(今迭部县)扎尕那、北山地区也相继发生叛乱。
1958年7月,云南省在鹤庆、永胜、宾川三县结合部的四角山发生土匪骚乱。
1958年8月15日,甘肃省广河、东乡发生大规模的叛乱。“在马国忠等人的策划下,广河、东乡等县相继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他们呼喊反动口号、捣毁政府、杀害干部、抢劫银行、破坏公路及通信线路等。8月下旬,兰州部队在民兵的协助下,及时平叛,9月中旬叛乱平息。在平叛中,有扩大化问题。”
1958年10月26日,云南省禄劝县大松树新村煤矿发生了以李光荣为首的“中国人民起义军”的反革命暴乱案。次日,暴乱首犯及骨干均被民兵擒获。28日,平叛工作组到达出事地点,共拘捕117人,大搞逼供信,打死24人,打伤致残36人(致死7人),判刑50人。平叛有严重扩大化问题。
1958年四川省荣昌县破获“归根堂”、“乾元堂”、“万全党”等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
1958年云南牟定县有人对大跃进不满,打死公安人员,攻打区公所。
1958年广东阳山县发生暴乱。
1958年广东连南和连山两县的瑶族地区发生暴乱。
1958年12月27日,云南省金平县崇岗公社老街管理区发生暴乱。
1958年和1959年广东翁源县两度发生暴乱。
1958年广西百色县发生暴乱。
1959年安徽岳西县发生暴乱。
1959年4月16,云南省建水县岔科公社白云村发生暴乱。生产队长李万成被杀,夺走民兵枪支14支。4月26日平息。
1959年青海省海西州发生部落叛乱。
1959年湖北保康县有人自称皇帝,纠集200多农民企图暴动。
1958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共破获反革命案件24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天柱县的“自由中国民主同盟西南联合反共战斗军”反革命暴乱案、黎平县的中黄农场劳改犯预谋叛国投敌反革命集团案、归养反革命集团预谋暴乱案和岑懂“四一”反革命集团复活预谋暴乱案。四案共逮捕首犯、主犯35名。1959年这个州共破获反革命集团案19起。1960年10月这个州镇远县破获“中国自由民主党”预谋暴乱案。1961年1月,在锦屏、剑河、黎平三县结合部的青山介地区破获“中国边区游击总指挥部”反革命预谋暴乱案。
1960年6月,贵州省江口县农民大量饿死。全县不足10万人却饿死了4万人。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农民起来暴动。带头人当中有人民公社的党委书记,因为他们家里的孩子也饿死了。手无寸铁的农民很快被现代武装的军队平息。曾开仓放粮的县长饮弹自尽。因虚报粮食产量而激起民变的县委书记也投河身死。
1960年5月28日,四川省开县满月公社发生了万全堂暴动。道首刘志善带领300多名道徒抢走公社民兵枪支18条,子弹1200多发,洗劫百货商店、供销社,占领国有林场,打死、打伤党员干部4人,绑架干部16人。捣毁大量救灾物资。1961年7月,反革命集团“工农民主党”首犯徐世清盗窃“五四”式手枪5支,子弹50发,在眉山、邛崃、新津等地抢劫粮库和运粮汽车。
1960年12月20日,甘肃省镇原县屯字公社发生“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第一师”反革命暴乱。
1960年10月28日,湖南公安厅、株州市公安局和凤凰县公安局在凤凰县的腊尔山、沱江镇抓获以吴求富、龙绍海为首的“中国民主救星党”阴谋暴乱案,抓获40多人。
1960年12月,云南省宣威发生“反革命暴乱。
1960年12月,河北省邯郸市破获“新星会”阴谋暴乱案。首犯阎普真(女)利用“疫病”流行的机会,成立武装组织“仁义军”。12月13日阎普真带领95名道徒人企图占领河北省永年县老城。被公安部门全部抓获。
1961年4月,四川省剑河县公安局破获太拥公社展模管理区反革命集团“中国英雄党”案,首要分子被逮捕法办。1962年8月,剑河县公安局与三穗县公安局配合,捕获涉及剑河县南明、大洋、磻溪、平岑和三穗县瓦寨、顺洞等地的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政司令部”全部成员。
1961年四川省垫江县在西山虾蟆湾一带破获预谋反革命组织“中国国民革命军”,捕获头目5名。
1961年7月,吉林省公安部门破获“中国民主党”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赵革东是原怀德县委宣传部长。
1962年11月10日,云南省南华县沙桥、五街地区发生反革命武装土匪暴乱,11月22日平息。
1963年,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峪关公社黄草营大队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
四川省阿坝地区从1956年到1961年元月少数民族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持续不断。
1962年云南镇沅县发生30余人的暴乱。
在地方志里(特别是各地的“公安志”)这样的记载很多,本书不再一一列举。读者如有兴趣可以到图书馆里翻阅。
绝大部分暴乱的规模都不大。有些所谓的反革命暴乱并没有政治动机,只是为了填饱肚皮。有些地方官员把正常的反映意见行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为成为反革命暴乱。例如在1957年12月云南通海一名共产党员联名向上级写意见书,反映该乡缺粮情况,并且发动800多人在意见书上签名。结果被定为“反革命骚乱”,14人遭冤狱,到1979年才平反。
边民外逃
在苛政、饥饿和干部恶劣作风的压迫下,边疆的居民大量外逃。我所掌握的资料中得知,大规模的边民外逃有三处。
一是西南边界。云南省沿边一带州县发生人口外逃,总数达8万人 ,从现存材料上看,外逃人员超过了此数。仅德宏州外逃人员就有近6万人。在本书《大饥荒中的云南》一章中已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是广东深圳,从1958年以来就出现了成批的人逃往香港,但逃港高潮不是发生在死人最多的1960年,而是发生在1961年和1962年,这是因为,这时国家实行大量精简城镇人口的政策,大批城市居民要强制回农村。有了城镇人口带头逃港,农民逃港也就更多了。参与这次偷渡外流的有11万多人,其中6万人越境到了香港。从4月27日到6月24日,港英当遣返4万人,留在香港的大约有2万人。(详见本书《岭南风云》一章)
三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和所属塔城地区,1962年春夏,6万多中国边民拖儿带女,成群结队,并携带大量牲畜农具和车辆,逃往前苏联。
哄抢粮食
饥民哄抢粮食的事件很多地方的档案馆有资料记录。哄抢粮食多发生在铁路沿线,成群结队的饥民哄抢运粮列车。哄抢粮库的情况也有发生。
张掖地委1961年1月7日晚向省委的报告 说,武威车站自运粮一开始,群众就成群结队地到车站偷粮,1月5日,白天约有五六百人,晚上约有200多名青年人,到车站偷粮、偷煤,共偷去青稞90多包,约18000多斤。驻车站炮兵团警卫战士阻拦不住,有的向战士掷石头,逼迫战士后退。有的喊话说:“你们不敢开枪打我们。”有的一个人纠缠战士,其他人去偷。据了解,当时警卫战士已架起了机枪,以阻拦群众。下午,到车站的群众已增加到1000人左右,县委常委黄进忠,从炮兵团又调两个排。同时,抽了部、局长10多人,到车站附近的生产队了解情况,教育群众,安排社员生活。张掖地委得知情况后立即撤回新调去的两个排战士,不准打骂群众,不准拘留,绝对不准开枪,对远道而来吃不上饭的给他们做饭吃,说服他们回去。这天下午6时张掖地委乔生瑞向省委电话报告说,警卫人员架了一挺机枪,又从炮兵团抽了两个排的战士。
中共酒泉市委1961年1月11日、14日连续向省委的报告 说,从1月5日到8日,先后三天有400多名群众成群结队地抬上梯子,拿着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铁铣等到面粉厂抢粮。有的是搭上梯子越过墙去硬要,硬拿,有的在墙上挖洞进去偷,还有一些人在公路上趁天黑拦劫拉粮的皮车,用刀子将装粮的口袋割破,一涌而上,抢到粮就走。5日曾鸣枪驱散,但后两天有人继续抢粮。对鸣枪行为酒泉市委向地委和省委作了检查。
省委天水工作组和中共天水地委1961年1月23日联向省委的报告 说,最近以来,铁路沿线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列车被抢被偷事件不断发生,继续蔓延,日益严重,损失非常惊人。北道车站检查组去年12月份检查了进站列车338次,发现有142组列车被盗。另据统计,1960年10月到1961年1月22日,共发生列车被盗事件420次。其中,1961年1月的20天中就发生184次。被盗地区由小到大,由站到线,逐步蔓延发展,偷盗人数由单个发展到三五成群、结伙作案,由小量地偷窃粮食到大宗地见什么偷什么,由黑夜秘密偷盗到白天公开抢夺。
一些地方志记载了一些群众哄抢粮食的事件:
1960年12月安徽芜湖专区发生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 抢走粮食3。6万斤,1961年初全省又发生抢粮事件65起,抢走粮食万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抢粮事件发生。抢粮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大的地区。据淮南等13个县22起抢粮事件调查,参与者5495人。
甘肃省在1961年1月间发生哄抢粮食事件 五六百起,损失粮食百万斤以上,牲畜近万头,还有大批百货,使交通陷于瘫痪。
1961年在张掖市发生3000多人抢国家粮库哄抢粮食事件。
1961年甘肃安西县发生群众砸开国家粮食仓库抢粮食事件。
贵州省雷山县在1960年发生多次哄抢国家粮库事件。
贵州黎平县1960年12月-1961年1月期间发生4000多群众因缺粮而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事件。
广东省潮州市也发生哄抢集体粮食事件。
刑事案件增多
个案调查报告显示,四川省泸县治安情况混乱,个别严重的生产队、管理区,连夜里开会都开不起来。如杨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当中,连续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7起。该村二朗管区三队社员杨云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进家抢走6只鹅、12个鸡蛋、3只羊。又如曹市公社从1960年12月底以来,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04起。据政法部门统计,1961年春一周内,全县69个公社中,有36个公社发生了抢劫偷盗案件。
过去中国是不公布犯罪统计资料的,1987年才在有关部门中逐年公布,并且将以往的犯罪统计补充公布。从公布的刑事案件数据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数21万起左右,在饥饿最为严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但也与司法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当有关。甘肃省《民勤县志》记载:“1959年-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们大量外逃和死亡,为了生存,一些社员宰杀牲畜、偷盗粮食。期间,法院审判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将这些行为当作破坏活动进行打击。1959年受理各种案件种类刑事案件492件,占总案数的55。8%。” 这本县志的说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况。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社会治安的教授张庆五当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对本书作者说,当年所发生的所谓刑事案件,大多是饥民为了生存偷窃或抢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最多,杀人案很少。从吉林省的一份统计资料证实,在最困难的时候,凶杀、纵火、诈骗等案件与常年差不多,强奸案大幅下降,而盗窃案和残害牲畜案(杀了吃了)大幅上升。这和张庆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241 1957-1963年吉林省刑事案件发案数(起)的变化状况
年份 凶杀 强奸 盗窃 残害牲畜 诈骗 纵火 合计
1957 140 603 4537 79 366 74 10753
1958 165 671 7867 73 203 64 6148
1959 107 493 4395 24 125 26 5278
1960 106 542 4295 60 163 32 6557
1961 114 263 5478 397 297 38 12945
1962 146 388 11284 159 260 28 10593
1963 136 967 9443 27 366 48 9540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卷12《公安司法志·公安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三、没有发生大规模社会震动的原因
在三年大饥荒期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震动,其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有效的社会控制,而这些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来自极权制度。
大规模的镇反肃反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这些政令发出以后,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镇压和肃清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这场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中,共捕了260万人(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万人),杀了71.2万人,关了129万人,管制了120万人。
以后这种惩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续不断: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布《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罗法》;
1955年4月21日,国务院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决议;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1957年9月20日到11月27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在北京展出,开展了关于肃反的大宣传。
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对“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肃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会在各省、地、县掀起一次肃清反革命的高潮。从广东省镇反可见一斑。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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