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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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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内容及实施    
    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是一个包括工矿、农牧、交通和移民等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的计划,投资额最初定为25亿日元,后增加到28亿日元。其中工矿业是计划的主体,占投资总额的55%,工矿业中又以突出发展煤、铁、液体燃料等重要基础工业和兵器、车辆等有关军备的机械工业为主。计划拟定在五年期间各种重要工矿产品的生产能力,分别扩大两倍到十几倍,有的产品将实现零的突破。比如,煤炭预计扩大2倍多,钢铁约为3倍,稀有金属约为5~10倍,汽车、飞机、机车及车辆等突破零的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    
    农牧产品方面的重点是尽量增产大米、小麦、棉、麻等与军需工业有关的农业资源,以及马、羊等畜牧业的增产和改良。交通通讯业在原有计划基础上,也要进行相当规模的扩建和新建,为其他工业的发展奠定相应的基础。移民事业也要有较大的发展。    
    《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决定从1937年4月开始实施。5月,军部中央又决定了日本的《重要产业五年计划》,强调“在日本、满洲、华北有计划地振兴产业,一旦有事之际,得以实现重要资源的自给自足”。《满洲国史·总论》,第557页。并对《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久“七·七”事变爆发,日本法西斯战争进一步强化,军部中央制订了《生产力扩充四年计划》,并将伪满产业五年计划纳入其中。根据日本战争经济的要求,伪满又对原来的计划(称当初计划)进行了修订。1938年2月关东军确定了《修正计划》,后经日本政府审议,于9月确定了最终修正计划。其规模相当于当初计划的2倍,重点突出了工矿业的开发,使其投资比重由原来的54%上升到78%满铁调查部:《满洲统制经济资料》,第71~79页。;投资总额由当初计划实际需资29亿元增加到修正计划的496亿元,如再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总投资将达到61亿元。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所谓“三大国策”(2)

    修正计划的特点是,第一,改变了原定以满足满洲当地军需资源的自给自足原则,确定为圆满供应日本军需资源的需要。第二,当初计划采取“满洲先行主义”,而修正计划明确为“日满并行”促进产业开发。也就是将伪满经济与日本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虽然日伪当局企图通过扩大产业开发计划,加快军需工业的发展,以保证战争经济的运行,但实际上是难以成行的。在1937年执行计划的第一年,就遭到了炮制计划时所未曾预料的困难。资材缺乏,技术劳动力不足,运输效率低下,都影响了计划的执行。而且由于日本金融市场的不景气,计划所依赖的日本投资难以到位,甚至连计划主体工矿业所需资金146亿元,实际只筹措到116亿元,致使煤炭、液体燃料、汽车、飞机等新建部门未能按计划着手进行。其他产品的指标,在日伪调动多年积蓄力量的情况下,大体得以完成。较好的主要有钢铁、煤炭、电力等,个别产业如盐、纸浆、油等达到或超过了计划指标。日伪当局对这样的执行情况还感到乐观。    
    1938年执行计划的第二年,日伪开始执行《修正计划》。由于中日战争的不断扩大,日伪都在急速转入战时经济体制,各种矛盾不断显现,计划的执行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受到了比上一年度大得多的困难。其执行结果,除生铁、钢锭等达到指标,钢材超过指标外,其他均未达到指标。煤炭、液体燃料、轻金属、化工产品等与指标要求相距很大。像矾土、石棉只达到计划指标的95%和20%。    
    到1939年执行计划的第三年,伪满为适应日本的《生产力扩充计划要钢》和物资动员计划(简称物动计划),再次修订了产业开发计划,将钢铁、煤炭等指标又成倍提高,企图最大效率地发挥日“满”两国的资金技术,来保证不断扩大的战争需求。为了维持战争经济运行的物资需要,日本于1938年开始实行物动计划,即调查每年重要物资供应和需求的总量,按军需、民需向各部门按比例分配。这是日本战时统制经济各种计划中的核心计划。但是,由于侵华战争的扩大化造成国际局势紧张,日本对外贸易大幅下降,与进口物资有关的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一方面在国内加强各种统制政策,进行国家总动员;另一方面,迫使伪满与其共同实行战时经济体制,执行物动计划。1938年7月,在东京召开了日满经济联络会议,重点制定“日满一体”的物资与资金动员计划。在物资一体化方面,决定由伪满向日本供应煤、铁等重工业原料,日本向伪满供应其所需机械设备。1939年4月伪满开始正式实行物动计划。    
    这样,从1939年度开始,产业开发计划受到物动计划的很大限制,一方面日本要求伪满增大产业开发计划指标,以保证军需工业原料的供应,另一方面由于欧战爆发,从德国进口设备受阻,加上美、英等国对日本实行禁运,日本很难向伪满提供机械设备,产业开发计划处于两难境地。这一年度,只有钢材、盐、石棉的生产量超过既定指标,煤炭、电力虽然达到了指标的90%左右,但煤炭欠产的主要是抚顺等地的优质煤。其他如生铁生产指标只完成58%,钢锭是795%,硫铵是497%。    
    进入1940年执行计划的第四年,资金、物资、人力都呈现出更大的困难,伪满不得不从根本上改变计划,实行所谓“彻底重点主义”,倾注全力重点开发钢铁、煤炭、电力、非铁金属等产业,其他部门的计划不得不缩减或停止。实际上产业开发计划已经停止执行,而变为只是为了完成物动计划。即使这样,指标完成情况仍大幅下滑,生铁产量只达到五年计划指标的48%,物动计划的65%,煤炭分别为80%和87%。    
    1941年是执行计划的最后一年,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化和泥沼化,日本法西斯提出建立所谓“日满华经济圈”构想,把关内沦陷区经济绑在了日本侵略的战车上。1940年11月,日本政府发表《日满华经济建设要钢》,公然提出建立“以三国为一体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态势”。伪满政权也相应发表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联系要钢》,以示与日本协调一致,根据“日满华经济圈”构想,规定伪满“今后应特别谋求矿业及电气事业的划时期振兴,同时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并且作为原料和粮食的供应基地;华北则向伪满提供煤炭和劳动力。在具体实施方案上,伪满确定将煤炭和粮食作为最优先发展产业;而且生产指标已经不是参照五年计划指标,而是以大大缩减的物动计划指标作为基数;但实际产量仍未完成。以重点产业煤炭为例,改定计划指标为3161万吨,实际产量是2415万吨。其他产业的实际产量更是大大低于所定指标。伪满最为缺乏的铜,计划指标是3971吨,实际产量只有538吨。至于日伪所期待的作为外汇来源的黄金,实际产量只有2761千克,仅为计划指标的7%。    
    纵观整个产业开发计划的实施,不仅没有实现“综合开发”的目标,而且转向后的“重点主义”目标也未能完成。最初标榜“现地筹措主义”的高调销声匿迹了,重又回到“原料满洲,成品日本”的老路上去了。《历史的毒瘾》,第178页。究其原因,是由于产业开发计划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即产业开发计划的目的在于全面掠夺东北的战略资源,来保证法西斯主义的战争需要。它是一个具有强制性、掠夺性和疯狂性等特征的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计划。    
    3.产业开发计划与伪满统制经济的变化    
    关东军在策划产业开发计划时就已经考虑到,要实现如此庞大的计划,就必须有资金、技术和良好的经营作保证。然而当时伪满的实际情况远远满足不了关东军的要求。伪满初期,关东军与满铁相勾结,采取一业一社的统制经济方式,由满铁垄断了伪满经济。日本财阀资本对东北的投入也大都是通过满铁的孔道实现的。但是,由于满铁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铁道事业上,使之固定化了。到策划产业开发计划时,满铁在资金上也遇到了很大困难。而且满铁也缺少开发重工业的技术,加上关东军早就有改组满铁的意图,因此,产业开发计划的担当者,只能从满铁以外去寻找。于是,关东军把目标瞄向了日本新兴财阀。其原因是新兴财阀所经营的事业大都是与军需生产相关的重化学工业,他们从战争中崛起成为暴发户,与军部的关系十分密切。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所谓“三大国策”(3)

    1936年秋,在关东军和陆军省的策划下,召请日本新兴财阀代表津田信吾、鲇川义介、森矗昶、野口遵等来东北考察。其中日本产业株式会社(简称“日产”)的鲇川义介对“开发满洲”最为积极,在其所写的《满洲现地视察报告》中提出,利用东北的矿产资源,特别是作为重工业三大要素的煤、铁、轻金属资源,建立一个从地下开发到制造,从煤、铁等基础工业到汽车、飞机等制造业的综合开发的重工业体系。参见复旦大学编《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256页。鲇川的意见受到关东军和军部中央的关注,认为鲇川是产业开发计划最合适的人选。    
    而后,关东军、陆军省,伪满与钻川进行秘密商讨,军部表示伪满目前实行产业统制方式(主要指一业一社)必要时可以改变。同意日产会社整体迁入东北。“七·七”事变爆发后,“军财抱合”更为紧密,10月19日,关东军最后决定了《满洲重工业确立要纲》,22日日本内阁会议原案通过。29日,日本和伪满发表联合公告,宣布由伪满和日产等投资设立经营“满洲国”重工业的国策会社,股份资本为45亿元,完全委托鲇川氏经营。12月,日本产业株式会社正式改称为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简称“满业”),成为伪满的特殊法人。    
    “满业”自成立伊始,就是以综合经营重工业为目的“国策会社”。它作为“国家”的代行机关,对钢铁、煤炭、轻金属以及其他与军需工业相关的重工业实行支配性投资和垄断性经营,并以综合开发方式将伪满若干重要企业纳入其麾下,使之与日本财阀资本融合,造成了日本垄断资本对伪满经济的进一步控制。同时,又通过伪满以持股方式控制了原属于满铁的昭和制钢所,满洲炭矿、满洲轻金属,同和自动车等会社,改变了原来满铁垄断伪满经济的局面,形成了满业和满铁垄断伪满的“双霸”新局面。而且,满业以综合经营形式,打破了原有“一业一社”的统制经济原则,表明关东军推行的统制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此后,在新统制经济体制下,满业发展迅速。1941年时,已拥有子会社16家,名义资本达1567亿元。到1944年,满业直接投资会社26家,间接投资会社17家,总资本超过28亿元,比初建时增加了5倍以上。控制了东北煤炭业、钢铁冶炼业、轻金属业的80%左右,飞机和汽车制造业的100%。成为名副其实的重工业垄断大王。    
    鲇川义介显然野心勃勃,制订了经营投资30亿元的庞大计划,但是由于战争局势的发展,其引进外资计划终成画饼,而且所谓产业合理化计划也难以推行。经营混乱,各种矛盾日趋尖锐,增产计划一再搁浅,梦寐以求的飞机与汽车工业难以确立。其根本原因在于,满业不断扩大的综合性经营,同日伪推行的统制经济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但是,满业作为日本法西斯战争经济的工具,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设立满业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制度调整的同时,伪满还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强化统制经济。1937年5月,伪满发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及相关法律,再次强调了“一业一社”的统制原则,对统制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的重要产业有兵器、飞机、汽车、液体燃料、轻金属、煤炭等21种。其特点是原来属于自由经营的纺织工业、制粉、制糖等产业也被列入重要产业。据此,伪满将企业分为三大类:一是作为国防上之紧要产业或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实行特殊或准特殊会社形式;二是上述之外适用于《重要产业统制法》的重要产业;三是不属于重要产业可以自由经营的产业。    
    《重要产业统制法》实施不久,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进一步推行所谓“日满一体化”的战时统制经济体制,把伪满经济完全纳入到了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轨道之中。以1938年2月伪满公布的《国家总动员法》为总纲,在经济的各个领域实行全面统制。在外贸方面,1937年10月和12月,伪满修改和制定了《外汇管理法》和《贸易统制法》,以与日本颁布的《外汇管理及输出入品临时措施法》相配套。在金融方面,1938年9月发布了《临时资金统制法》,规定对5万元以上的贷款和会社的新设、增资等实行许可制。此前伪满于1937年6月修改了《产金收买法》,加强了对货币基础的统制。此外,1941年3月伪满还推出了共同融资制度,使普通银行与中央银行联系更为紧密,以加强金融统制。总之,随着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经济统制愈加强化,在从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领域和工业、农业等各产业部门,颁布了大量的统制经济法规,使伪满经济完全从属于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所谓“三大国策”(4)

    二“百万户移民计划”    
    移民政策是日本帝国主义殖民侵略的政策之一。早在20世纪10年代,日本就在关东州和满铁附属地进行了农民移民。20年代末还制订了500户移民计划。但到“九·一八”事变前,其实际数量很少,总共移民74户。《伪满洲国史》第340页。日本帝国主义大规模向东北移民是从“九·一八”事变后开始的。1932年1月,关东军的东宫铁男、日本法西斯农本主义分子加藤完治和法西斯官僚石黑忠笃等人相勾结,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满蒙移民事业计划书》;通过移民,使日本人取得“满蒙新国家”的支配地位。伪满建立后,日伪遂将移民政策作为国策之一加以推行。8月,日本国会通过决议,决定实施“满洲试验移民”。至1936年6月,共有5次9批移民进入东北,数量为2700余户,7000余人。这些移民大都移住到北满东北抗日武装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以配合日伪的军事围剿,因此称为武装移民。这一阶段的移民,大都是由关东军直接操纵进行的,带有试验和准备性质。由此开始了关东军直接进行的“东方圈地运动”。由于关东军采取以武力强行侵占中国农民土地的办法,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1934年3月爆发了土龙山事件,中国农民以武装斗争反抗日本侵略者,给关东军的武力移民政策以沉重打击。迫使关东军改变策略;将伪满政权推到前台,推行新的移民政策。此后日伪两方面积极展开推行新移民政策的组织准备。伪满设立了专管移民事务的拓政司,日本组成了“海外拓务委员会”和“满洲移民协会”,作为具体实施机关成立了“满洲拓殖株式会社”和“满鲜拓殖株式会社”。    
    1936年“二·二六”事件后,日本军部法西斯政权确立,加快了移民侵略步伐。4月关东军召开第二次移民会议,讨论了关东军制定的《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案》原文参见《满洲开拓论》第156~160页。。5月最后定案,7月关东军将该案上报日本政府审批。后来通过。至此,“20年百万户移民计划”正式确定为日本政府的方案。8月广田内阁将移民政策宣布为七大国策之一。    
    百万户移民计划的主要内容是:20年内日本向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使日本人在东北的人口比率达到1/10。这样,既可以在东北建立起以日本人为“指导核心”的经济秩序,又可以缓解日本国内的社会矛盾。计划以每5年为一期,第1期为10万户,第2期20万户,第3期30万户,第4期40万户。关于移民种类,区分为“甲种移民”和“乙种移民”。前者由政府经办,给予优厚补助;后者由民间组织,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关于移民占地,规定每户为10公顷,共计划占地1000万公顷。其中80%在北满。这主要是因为北满土地肥沃,地价低廉,因而投资较少;更重要的是从军事和政治原因考虑,北满是抗日武装斗争较活跃的地区,对苏进攻的前沿阵地。    
    1937年5月,日本拓务省制定了第1期《移民实施要领》对移民的组成、规模、移住地建设和农业经营方针等做了明确规定。8月,日伪又对移民机构进行了调整,将“满洲拓殖株式会社”改组扩大为“日满”合办的“满洲拓殖公社”,以作为移民活动的政府代行机关。同时又成立了“满洲拓殖委员会”,以关东军参谋长为委员长。形成了在“满洲拓殖委员会”督导下,由“满洲拓殖公社”组织实施的移民体制。日本国内也相应成立了“满洲移住协会”等组织,从事移民活动。    
    随着侵华战争的不断扩大,日伪不断调整移民政策,使之为侵略战争服务。1939年12月,日伪制定了《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作为推行移民政策的最高纲领。《要纲》规定:“满洲开拓政策是日满两国为一体的重要国策……以培养和确立道义的新大陆政策之据点为目的。”《满洲开拓政策关系法规》。这充分表明了移民政策是日本法西斯称霸亚洲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后,日伪又制定了一系列“开拓”法规,主要有被称为“开拓三法”的《开拓团法》、《开拓农业协同组合法》和《开拓农场法》。《要纲》和“三法”成为日本推行新移民政策的根本大纲和行动指南。其实质是,为保证把东北作为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的稳固的战略基地,通过移民来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确保法西斯殖民统治的稳定。    
    从移民计划的执行情况看,第1期计划的10万户,因预算关系调整为8万余户,至1941年第1期结束时,5年实际移民45万户,加上原有移民,共有日本移民8万多户移住东北。194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满洲开拓第二期五年计划》,决定不仅要完成第2期20万户的计划指标,还要补齐第1期未完成部分。计划到1946年3年间移民21万余户和义勇队13万人。《满洲开拓年鉴》;1944,第86~87页。但是,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节节败退,第2期也未能完成。据推断,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移民总数为10万户,30万人左右。《伪满洲国史》第345页。    
    从移民的分布看,可以分为三个地带。第一线地带,从伪间岛省到牡丹江、东安、三江、黑河、兴安南省等,与苏联接壤地区。这一地带是所谓“对苏战备”的前沿地带,关东军在这里建设有“国境阵地”。移住这里的移民,其目的就是配合关东军的对苏战备。其数量约占总数的40%。第二线地带,主要分布于伪通化、吉林、滨江、北安、龙江等省。即沿长白山、哈尔巴岭、老爷岭、小兴安岭、大兴安岭的内侧及松辽平原外侧。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切断抗日联军与江北人民之间的联系,以巩固日伪统治。其数量占移民总数的一半。第三线地带,是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和河流沿岸,其目的主要是加强经济掠夺和防护重要设施,其数量约占总数的10%。这表明移民的军事性质。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所谓“三大国策”(5)

    日本移民的军事性还突出地表现在青少年义勇队移民组织上。“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战争不断扩大,其军队兵员也不断膨胀,大批青壮年农民被征入伍或进入工厂,农业劳动力日趋紧缺。为了确保移民劳动力,日本对移民政策进行调整,提出组建青少年义勇队。    
    1937年7月,在关东军的主持下,日伪制定了《青年农民训练所创建纲要》,决定从日本国内募集青少年农民移民东北。12月,日本确定了《满洲青年移民实施要纲》,1938年1月,日本拓务省拟定了《满洲开拓青少军义勇队募集要纲》。到1939年12月日伪制定了《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提出把青少年义勇队“作为民族协和之核心”,以“培养和训练各种开拓民特别是开拓农民的基本资质”,并对募集、训练、管理等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青少年义务队基本上是16~19岁贫农家庭中无经营农业继承权的次子三子等。他们在日本进行三个月左右的集训后,进入东北的大训练所,经过一年训练再转入小训练所训练两年。训练按照军队编制,过着严格的军事化生活,首先是对青少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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