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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年代 作者:高华-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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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恿嗽诨傩械暮湍暇┓矫娴奶概校诨嵘系谝淮翁岢觥八倏辰敌忻裰沃髡拧薄"�1931年12月,孙科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致闭幕词,正式提出结束训政,加快实施宪政的主张。1932年后,又通过发表《抗日救国纲领草案》和《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系统阐述了他的宪政主张。

    孙科在“九一八”事变后提出实施宪政的主张不是偶然的,他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反对党治、要求实现民主政治思潮的重要影响。

    1927年后,民族资产阶级在一个时期内,是支持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政治力量,然而连年内战,很快使他们的幻想破灭。1932年1月13日,章太炎、黄炎培、马相伯等六十余人,以中国国难救济会名义通电全国,谓:“最近暴日犯锦,长驱直入,而我守土大军,不战先撤”,事至如今,“则党已显然破产,亦应即日归政全民,召集国民会议,产生救国政府,俾全民共同奋斗”。④民族资产阶级还尖锐批评国民党党治的弊端,《益世报》认为“党治”已成为人民最痛恨的制度。⑤《申报》指出:“独裁统治一日不改革,政治即一日不得不清明,人民即一日不得解救其困危,国难一日不得打破”。⑥《申报》载文写道:“国民党执政五载,全国民众无一日不在喁喁望治之中,乃期望之心愈切,而失望之事愈多”。“平心而论,今日吾国受空前之外侮,实已多年植其病根”。⑦丁文江甚至警告道:如果国民党不采纳结束党治的主张,“革命是绝对不可避免的”。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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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革命文献》第23辑,第638—640页。
    ②  Lloyd E。Eastman;The Abortive Revolution;P。164。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
    ③  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07页。
    ④  《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
    ⑤  参见《国闻周报》第10卷第23期,1932年6月12日。
    ⑥  《申报》1932年4月2日。
    ⑦  《江苏同乡会痛斥党治之失》,载《申报》,1932年4月20日。
    ⑧  参见丁文江:《中国政局的出路》,载《独立评论》第11号,193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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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太炎、黄炎培等要求国民党立即确保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会的自由,并在8个月内制定民主宪法。①

    和民族资产阶级反对党治、要求民主的呼声相呼应,国民党内也出现了呼吁实施民主的舆论。1931年12月,何香凝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提出了“释放政治犯,集合全国人民力量一致抗日案”和“政治公开由人民组织监政委员会行使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之原则案”,要求立即实行政治公开原则。她认为,由于国民党“对内行政上之黑暗,已层出不穷”,因此政治公开已成为当务之急。②继何香凝后,李烈钧、邹鲁、覃振、张知本等也向全会提案,呼吁国民党“切实保障人民自由”,要求在6个月内,设立国民大会筹备会,一年以后召开国大,由国民大会决定国是。③
    
    在国难当头的形势下,要求结束训政、实施宪政,成了沟通民族资产阶级和国民党民主分子的共同政治目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孙科形成了他对宪政的基本看法。

    首先,孙科把实施宪政作为争取抗日救国的一个重要条件。孙科认为,“今日最重要解决之问题,莫过于抗日救亡”, ④ “团结御侮”乃“全国四万万人,人同此心”。⑤可是“要御侮,先要集中力量,培养实力”。⑥然而由于“政权不公开,言论无自由”。⑦人民对国民党的党治极度不满,因此国力无法集中,招致中国“其力乃不敌一蕞尔小国”。孙科指出,“欲挽危亡”,不仅国民党要加强内部团结,“就是党外各部分,也应该不分派别的精诚团结起来”。 ⑧国民党应使“国民有参与国事行使政权之权力”。“得以和平方式尽量发表政见主张”。 ⑨他强调,只有“建立民主政治”,“于最短期间结束训政,筹备宪政之开始”,才能“团结国民,集中国力”, ⑩孙科说:“主张促成宪政,也就是御侮的方法之一”。⑾
    
    其次,孙科还把促成宪政看成是加强国民党自我调节功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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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
    ②③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1931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④  孙科:《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载《抗战的前途》,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210页。
    ⑤  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58—259、261页。
    ⑥⑦  孙科:《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载《抗战的前途》,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210—211页。
    ⑧  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58—259、261页。
    ⑨  孙科:《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载《抗战的前途》,第210页。
    ⑩⑾  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58—259、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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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科深感“国难日深”,使国民党前途“可胜觫惧”。①孙科指出,“数年来之党治……效率低微,国民触望既深,而本党之信仰,亦不免渐致堕失”。②因此人民批评“国民党垄断政权,这是不应责怪的”, ③ 孙科说:“以党治国并非以党专政来支配国家,使中华民族在党的训政之下讨生活,而是要实施宪政,使人民能够运用直接民权,完成民主政治”。他进而强调,“训政不过是一种革命手段,宪政才是革命的目的,这是我们党的唯一使命”。 ④他提出,为了“挽回人心”,国民党必须“进行政治党务改革”,国民党各级党部“绝对不许干涉地方行政及人民组织或言论”。 ⑤ 孙科指出,党治之弊,使“国力无由集中,外侮不克抗御”,唯一的“补救之方”就是促成宪政,否则“本党难辞误国之咎”。⑥

    为此,孙科提出结束训政,促成宪政的三项重要主张:

    (1)于1932年10月,由立法院起草宪法草案。

    (2)于1933年4月,召开国民代表大会,议决宪法,决定颁布日期。

    (3)除现役军人外,全国人民在不违反三民主义原则下,皆得自由组织政治团体,参加政治。⑦
    
    孙科的宪政主张充分反映了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形势下,他已认识到加强国内各党派和人民团结对抵御外侮的极端重要性。尽管孙科把“三民主义”作为开放政治的一个条件,但在人们眼中,三民主义并非是国民党之专用品,它不仅不会妨碍人们要求民主政治,反而会成为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理论根据。



    主持起草《五五宪草》


    由于孙科的特殊身份,他的结束训政,加速实施宪政的主张一问世,就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孙科的宪政主张得到民族资产阶级和胡适等自由派知识分子的热烈欢迎。⑧舆论界对孙之主张多给予“同情的批评”, ⑨ 但是,在国民党内部却出现了强烈反对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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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  孙科:《实行宪政之意义与国民应有之认识》(1933年1月1日),载《孙科文集》,第256—257页。
    ③  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61页。
    ④  孙科:《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的闭幕词》,载《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1931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⑤  孙科:《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载《抗战的前途》,第210—211页。
    ⑥⑦  孙科:《抗日救国纲领草案》,上海《时事新报》,1932年4月24日。
    ⑧  胡适:《宪政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号,1932年5月。
    ⑨  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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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内反对结束训政的主要代表是行政院长汪精卫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但是两人在表现形式上却有区别。汪精卫是公开持反对态度,蒋介石则比较隐晦。

    1931年10月,当孙科在宁粤和谈期间,第一次表示了自己关于结束训政、实行民治的观点时,就遭到汪精卫等的强烈反对。汪精卫认为,“无党则无国”,放弃训政,必然导致危及党国。当时汪精卫与孙科“反复辩难”。 ① 12月,中国青年党代表向汪请愿,要求国民党开放政权,遭到汪精卫严厉指责。汪声称,“国民党的政权是多年革命流血所取得的,绝不轻易示人”。 ② 1932年4月,在洛阳召开的国难会议上,汪精卫回避全国各界呼吁结束党治这个紧迫问题,宣布会议只有三个议题,即“御侮”、“剿匪”、“救灾”, ③ 反对讨论政治改革问题,汪精卫十分勉强地声称,他虽“原则上赞成宪政”,“然而我们现在所关心的是不要退到1923年的形势”。 ④ 国民党一些高官甚至以民国初年施行宪政的失败,作为延长党治的借口。汪派人物梅思平说:“我们从过去北京时代国会的经验看起来,知道在初行民治的国家,议会的压力愈大,他的腐化也愈容易”。⑤

    对于汪精卫等的论调,民族资产阶级、自由派知识分子和孙科均表示强烈不满。在国难会议期间,各地代表提出要求实施宪政,保障人民自由的提案仍有13个之多。⑥ 有100个代表拒绝出席国难会议,他们表示,除非会议能保障他们的完全自由,并允许他们讨论与国难有关的所有问题,否则他们将抵制会议。⑦《申报》批评国民党道“借所谓国民会议,国难会议等等敷衍人民,适见其心劳力拙耳”。⑧ 沈钧儒、黄炎培等指出,当前一切问题之重心,“不外对日抵抗到底,对内结束党治、实行民治”。胡适说,“如果训政的延长只是为了保持政治饭碗,那么,训政延长一日,只是当国的政党多造一日罪孽而已”。⑨ 王造时质问国民党,“训政五年,训到丧权辱国,内乱不已。土匪到处如麻,贪官遍国都是,国家濒亡,民不聊生,试问再要这样‘训’下去,如何得了?”。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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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11页。
    ②  参见沈云龙:《抗战建国之中国青年党》,第29页。
    ③ 《国难会议记录》,载《近代中国丛刊续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第16页。
    ④  季廉:《宪政能救中国?》,载《国闻周报》第9卷第18期,1932年5月9日。汪精卫的讲话发表于1932年4月25日。
    ⑤  胡适:《宪政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号,1932年5月。
    ⑥  《国难会议记录》,载《近代中国丛刊续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第3—8页。
    ⑦  North China Herald,April 5th,18th,1932。
    ⑧  《申报》,1932年3月10日。
    ⑨  胡适:《宪政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号,1932年5月。
    ⑩  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载《荒谬集》,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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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科对汪精卫等反对结束训政、实施宪政的观点,站在维护国民党利益的立场,也进行了批评。第一,孙科强调一部宪法对于现代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孙科以苏联在宪政下国力不断强大的事例为证,提问道:“为什么俄国在宪政之下,就可以推行它的共产主义,而我们何以不能在宪政之下,推行三民主义,进行革命建设的工作呢?”① 第二,孙科批评国民党内攻击实施宪政是“模仿北洋军阀”的论调是“陷于因噎废食之病”。孙科声称,“本党同志断不能承认自己是和北洋旧军阀相同的”。至于宪政,“不得谓其尝遭颠踬而终不令其尝试”,“不能以北洋旧军阀过去的种种失败,就说对于宪法我们也不能够再去推行”。② 第三,孙科对宪政后的国民党前途表示乐观。他认为,对国民党的前景“可以不必顾虑”,“决不能说宪法一经颁布,国民党就不能参与政权”。孙科断言,实施宪政,“国民党必能受全国人民的拥戴,国民党的政权,一定可以更加巩固的”。③

    在全国各阶层人民强烈要求抗日民主的巨大舆论压力下,兼之孙科的宪政主张具有维护国民党利益的明显色彩。南京国民政府最高统治者蒋介石,虽然内心里并不赞成结束党治,④ 但还是决定接过孙科的“集中国力”的口号。1932年12月中旬,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了四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孙科的“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决定于最近期间,进行宪政开始之筹备。又决定,“于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召开国民大会议决宪法”,并“饬令立法院从速起草宪法草案发表,以备国民之研讨”。 ⑤ 蒋介石摆出了准备实行宪政的姿态,声称“国民党责任为训政完成以后,实现宪政以归政权于全民”。⑥

    1932年12月18日,孙科以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已接受其实施宪政的主张为由,接受了立法院院长的任命。孙科上任伊始,立即成立了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延聘国内36位著名法学家参加,自己兼任委员长,亲自主持宪法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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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  孙科:《实行宪政之意义与国民应有之认识》(1933年1月1日),载《孙科文集》,第256—257、258页。
    ③  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58—259、260页。
    ④  30年代初,黄郛、杨永泰曾建议蒋介石采纳孙科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的主张,遭到蒋的“积极反对”。因为蒋本人“希望他与国民党有较长时间来领导国家”。参见邓元忠(邓文仪之子):《新生活运动之政治意义阐释》,载《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议文集》,第31页。另见刘建群:《银河忆往》,第233—234页。
    ⑤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记录》,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⑥  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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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科主观上是希望通过制宪确立某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原则的,孙科认为,首先,未来的宪法政府应遵循孙中山遗教中所描述的形式加以组建;其次,政府的立法部门应具有较高的权威,以防止军事独裁者的控制。①

    在孙科主持下,自1933年2月9日至4月20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共举行会议十二次,就起草宪法总纲拟定下述原则:

    (l)规定总统、副总统由国民大会选出。军人非退职者,不能当任。

    (2)总统为国家元首,不直接负行政责任,任期四年,不得连任。

    (3)行政院长由总统经立法院同意任免。

    (4)省长民选。在县未完成自治前,省长暂由中央任命。

    这些规定的主旨是企图用分权制替代集权制,以内阁制代替总统制,防止个人权力的高度集中,具有一定的民主主义色彩。

    1933年6月,根据上述原则,在孙科指导下,由吴经熊拟就的宪法草案初稿完成。孙科提议,以吴氏私人名义发表,征求各界批评。但是,初稿一经公布,围绕分权制原则,立即引起国民党内保守派的激烈反对。

    国民党的保守派集中指责关于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文,认为“总统不得连任原则……限制太严,缺乏弹性,且无甚意义”。要求“改为联任一次或两次”。②

    在国民党内保守派的压力下,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吴经熊初稿逐条修改。至1934年2月24日初步订稿,3月l日全文发表。随即,立法院又指派傅秉常等36人,将初稿全部条文加以整理.成“初稿审查修正案”。经过这番变动,初稿中内阁制精神已一变为总统制精神。

    修正稿规定总统为行政首领,行政院长及政务委员及各部部长均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此与原稿规定行政院长须由总统经国民代表大会之同意任免明显不同,表明最高权力全归总统,行政院长仅为总统的幕僚长。修正稿还规定省长由中央任免,省为中央之行政区,而非自治区域,明显违背孙中山关于省长民选、地方自治以县为起点的主张。王宠惠进而主张,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院长之人选,不由原设想的国大选举,而由总统任命。经过修改的宪法初稿,宪草中的民主色彩几乎完全消失。

    1934年12月14日,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讨论宪草修改稿,认为该草案仍“牵制太多、权力未能集中,故运用必难灵敏”。指示“行政权行使之限制,不宜有刚性规定”,“宪法条款不宜繁多”,要求立法院再作修改,“以造成运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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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Lloyd E; Eastman。 The Abprtove Revolution; p。167。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②  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1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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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能集中国力之制度”。①戴季陶也给孙科写信,声称制宪“不可过于重视消极方面,而忽视积极方面”。戴季陶更以“中国国大人多”为由,宣称“立法不可作悬想”,“时当过渡,法宜宽大”,“事太细微,不易一一偏举”。 ② 其意在向孙科施加压力,要求宪法草案更加突出总统权力。

    在国民党统治集团一再施加的压力下,自1934年12月至1936年上半年,孙科又组织力量对宪法草案初稿作了两次大幅度的修改,至1936年5月5日,成《五五宪草》正式公布。此时总统权力已至高无上,其具体条款:

    (1)原草案中“军人非解职后不得当选总统”一条,全部删去。

    (2)原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立法院任命一条,改为由总统任命。

    (3)规定立法院对总统提交复议之案,经三分之二决议维持原案时,总统不必公布,仍得留下届国大复决。此项条款,实际授予总统以取消立法院任何决议之权。

    (4)总统、副总统任期由四年改为六年,原“总统依法统率全国海陆空军”,将“依法”两字删除。增“总统有权发布紧急命令及为紧急处分之权”。

    (5)国大代表之任期,由最初定的两年,中经改为四年,最后定为六年。国民大会由原两年召集一次,改为三年。立委、监委原定全部由国大选出,现改为半数选举,半数由总统指派。

    根据以上条款为主要精神的《五五宪草》充满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其集权趋势实超过现代任何总统制之民主国家。



    孙科在民主立场上的倒退


    如果说1933年宪法草案初稿还具有“相对的自由”色彩。③ 那么到了1936年的《五五宪法》,它的民主内容已被极权的精神所替代。人民一定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何以作为宪政提倡者的孙科,为什么在蒋介石的压力下步步后退呢?

    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孙科制宪思想具有维护国民党利益的浓厚色彩,在制定宪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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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28页。
    ②  戴季陶:《为宪法事致孙院长书》(1934年3月7日),载胡春惠编:《民国宪政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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