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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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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已经说过,在这事发生的第三日,因为一般自命清室遗老的鼓动,段祺瑞首先发了君主国家一个不病之呻。又过了两天,据说英日两个国家亦有兔死狐悲之感,传出了反对的空气,但是并没有正式行动,也许还是保皇派的自吹自唱,却又弄来了一个张作霖将要响应老段联合责冯的传闻。国务院在当时也有些踌躇,恐怕各方误会,曾经发出了一个解释的歌电:     
    (衔略)民国建国,十有三年,清室仍居故宫,于原订优待条件第三条,迄未履行,致民国首都之中,尚存有皇帝之遗制,实于国体民情,多所抵触。受于十一月五日,与清室溥仪商订修正优待条件。其文曰:今请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后(第一条至五条已见院令不赘),商订既毕,溥仪已于本日移出宫禁,政府已令行政长官妥为保护。特此电闻。国务院歌印。(五条修正条文,详后。)     
    现在,外间又生出了这许多反动的宣传,国务院乃又发出了一个庚电:     
    北京参、众两院,各部院、各衙门、冯检阅使、奉天张总司令、各省巡阅使、巡阅副使、督军、督理、省长、督办、都统、各总司令、各护军使、各镇守使、各师旅长、各省各法团、各报馆均签:慨自晚清逊政,共和告成,五族人民,咸归平等。曩年优待条件之订,原所以酬谢逊清;然今时势年趋,隐患潜伏,对此畸形之政象,竟有不得不量予修正以卒其德者:诚以北京为政治策源之地,而宫禁又适居都会中心,今名为共和,而首都中心之区,不能树立国旗,依然沿用帝号,中外观国之流,靡不列为笑柄。且闻溥仪秉性聪明,平日恒言愿为民国一公民,不愿为禁宫一废帝。盖其感于新世潮流,时戚戚然以己身之地位为虑。     
    近自财库空虚,支应不继,竭蹶之痛,盖伤其身。故当百政刷新之会,得两方同意,以从事于优待条件之修正。自移居后海,并饬由军警妥密保护。从此五族一体,阶级尽除,其基础固如磐石。而溥仪方面,既得自由向学之机,复苏作茧自缚之困。异日造就既深,自得以公民资格,宣勤民国,用意之深,人所共喻。缅维尽虑,定荷赞同。至于清室财产,业经奉令由国务院聘请公正耆绅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共组一委员会,将所有物件分别公私,妥为处置。共应归公有者,拟一一编号交存于国立图书馆、博物馆中,俾垂久远,而昭大信;并以表彰逊清之遗惠于无穷。恐远道传闻,有违事实,特电布闻,敬祈照察。院庚(八日)印。     
    这样,空气中的骚动,暂时无所闻了。其实呢,清室如一根中空的木柱,本已要倒了,     
    这一阵乌烟瘴气,正如倒下来时的一阵泥灰,连蛀坏它的一些蛀虫木屑在内,飞起了一阵空烟,根本不会再立起来了。在我看来,这样地恭维解释,也是多余,徒见其不够气壮!这等假仁假义,斩草不除根,还替他灌溉,促其生长,以至于日后终究成了日本人的傀儡,助成“九一八”的乱事,牺牲了多少性命,于溥仪也没有好处。     
    我真替这班为善不足、做事不彻底、见事不明透的朋友惭愧。归根结底,都是谋国不忠,自己还不肯负责的缘故。其中“基础如磐石”、“遗惠无穷”等等的措词,不知道当时写文章同出名负责的当局,真不觉得言不由衷吗?我们只觉得他们的满面羞惭,到现在我也是汗颜无地。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组织善后委员会条例以及老妃出宫

    清室的全体,留恋着故宫,实际是留恋着那些财宝,这是不言而喻的。虽然有些人,还在想复辟,也无非怀着再得一批财宝的迷梦。     
    两个老妃,就是最现实的代表。两个老妃,他们叫做太妃,都是同治的妃子。瑜妃徽号叫做“敬懿”,住在太极殿;晋妃徽号叫“荣惠”,住在重华宫。她们虽然叫“懿”叫“惠”,实在都只能叫“贪”。她们为那一些私财,死也不肯走。     
    鹿钟麟敦促溥仪催逼,两个老太婆只是不动,她们说太极、重华两宫就是她们的死所,倘要行强,只有跳井。并且声言“已经绝食了”。天晓得!?     
    政府方面也不客气了,如不服从,要强迫移住西偏殿,以便看管。并将乾清宫、养心殿、长寿宫等处,先派国民军看守,不许任意出入。     
    一迳僵持着到了12日那天上午,又集合了五组,查察全宫。中路的宫殿,早就查封了;还没有封完的,计有重华宫、太极殿、寿康宫、内务处等处。到了下午二时,鹿、张又请了清室代表绍英等,在神武门会谈,请她们两位老妃赶快搬出,并先并居一宫。一面准许他们清室一向所积聚的大内藏银,全数发还。这是对两位太妃的示范。     
    《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发表了:     
    ?     
    第一条 国务院依据国务会议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议决案,组织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分别清理清室公产、私产及一切善后事宜。     
    第二条 委员会之组织:委员长一人,由国务总理聘任;委员十四人,由委员长商承国务总理聘任;但得由清室指定五人。     
    监察员六人,由委员公推选任。国务总理得就委员长、委员中指定五人为常务委员,执行委员会议决事项,各院部得派一人或二人为助理员,辅助常务委员分办各项事务。委员会得聘请顾问若干人,就有专门学识者选定之。委员长、委员、监察员、助理员及顾问均系名誉职。     
    第三条 委员会之职务:     
    (甲)清室所管各项财产,先由委员会接收。     
    (乙)已接收之各项财产或契据,由委员会暂为保管。     
    (丙)在保管中之各项财产,由委员会审查其属于公私之性质,以定收回国有或交还清室;如遇必要时,得指定顾问或助理员若干人审查之。     
    (丁)俟审查终了,将各项财产分别公私,交付各主管机关及溥仪之后,委员会即行取消。     
    (戊)监察员负纠察之责,如发现委员会团体或个人有不法情事,得随时向相当之机关举发之。     
    (己)委员会办理事项及清理表册清单,随时报告政府并公布之。     
    第四条 委员会以六个月为期,如遇必要时得酌量延长之。其长期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工厂等,当于清理期内,另组各项筹备机关,于委员会取消后,仍赓续进行。     
    第五条 委员会办公处设于旧宫内。     
    第六条 委员会所需办公费,由财政部筹拨。     
    第七条 委员、监察员、助理员之审查规则及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均另订之。     
    本条例之修正须经委员会多数议定后呈由国务院公布之。     
    条例既经订定,事务须积极开展。李石曾、鹿钟麟、张璧等又约集了清室方面的绍英、耆龄、宝熙等在神武门内开谈话会。绍英等所急需的,自然是钱,于是提出了“生者须养”“殒者须安”的要求,急待用款,说是:“宫内所有藏银十余万锭,请即日发还。”会议允许了。因为那天是星期,定于翌日午刻约同银行方面派人入宫秤点银锭份两运出,换成现银元交清室使用。     
    另外一个问题,瑾太妃出殡,原定日期是阴历本月二十三日,还是照旧。现在既已废除尊号,所用出殡仪仗,一律改用民国制度。只有棺罩一物,仍用大内旧制;执事人等,一律改穿便服。预定路程,经过内西华,穿过后门,经赴什刹海,广化寺暂厝。溥仪已经同意。所有执事人等,共须300人,一律发给特别徽章,由军警沿途护送。两个活着的老太妃,既不死守两宫,也不投井,也不绝食了。以后的住所,经指定北兵马司大公主府西苑,因为那府一点用具也没有,请求将寿康宫中自己的物件搬走,鹿等也答应了。     
    因为她们出宫,宫嫔人等须要检查,请求不要用男人,以严大防,用了北大的女学生,莺莺燕燕地胡闹一阵也就算了。其实两位老妃都是为着怕她们在故宫井内再添两具老艳尸的缘故,一律大箱大笼,准其捆载而去,好在她们的珍珠宝贝,本来是国家满不在乎的,也就不要希奇了。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扣留书画放出元宝

    这时已经是11月17日,当日清晨将清室从前的警卫队解散完毕,由鹿司令派所部步兵代任警卫。溥仪夫妇以及两老妃的应用器具、衣服、物品,夹带一些珍珠宝贝都运出去了,仅仅在溥仪的铺盖之内,发现了一件所谓“三希”之一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同一卷仇十洲画的《汉宫春晓图》,不客气地扣留下来,其余的都放走了。又发出存库的元宝银两,在上午8时,由双方委员共同监视,先将藏在里库的过秤,其有6333斤,合101328两。这些元宝上面,都刻着“福、禄、寿、喜”字样,每个都有10多斤,据说当时用来做犒赏的。当时大家商议,每样酌留为陈列之用,其余全数发还。当时是由鹿司令命令众兵士代为装包,包上记着数量,用100多人,由双方派员监押着送到清室指定的盐业银行保存。清代表拿出银子1000两来犒赏这些士兵,鹿不许受,终于客气再三地退还了。     
    瑜、晋两老妃,欣赏着这银钱宝贝之并无留难而出宫,于是轻松地择期于阴历十月二十五日迁移,乃国历11月21日也。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成立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

    现在,在两方面的条件大致商妥以后,事实上仿佛也解决了一部分似乎可以根据着循序地进行。     
    但是,在一方面一般没有受过忠君熏陶的民国分子,以为斩草而不除根,这样地假仁假义,分明是留着无穷的后患。另一方面曾经沾过“皇恩雨露”,侵蚀着破落户遗产的朋友,以及自以为贵族主子“禅让天下”的帝室“龙种”,当然不满于逼宫形式下的一切诺言,但凡有一份力量,毕竟要挣扎着推翻前约,是毫无疑义的。前面所说段祺瑞、张作霖等的抗议电报,虽说有真有假,各人心里明白,但是在清室方面看来,自然其中大有希望的。     
    恰好,段祺瑞登台执政了,他是接黄郛的摄政内阁而来的,并且已经承认是继承前摄政内阁的一切政令。原则上他是没有办法推翻这个所谓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的,也没法将溥仪等等送回故宫,都是可惜迟了一步。但是我们可以揣测,他的内心,也正侥幸着迟了一步,他所希望的仅仅是要表明他们还有故主之“忠”,而不是绝对的乱臣。     
    假使他们真有耿耿孤忠呢,他们又何以自解于停兵劝告逊位于前,又马厂誓师、打倒复辟于后呢?所以明晰地说,假使你要他们亲手来做这“逼宫”的一出戏,他是不做的;他人做了,你说他真不愿意,那也决无此理的。     
    可是,有人以“大义”相责,他们当然有一番假惺惺的做作。这真等于从前的寡妇被人抢亲,心中已是千肯万肯,却一面还要表示反抗;似乎是为了守那一点贞节而宁死不从。徒惹得大家看着好笑。     
    是时,段内阁的秘书长是梁众异(鸿志),与溥仪老师陈宝琛同乡又是弟子,所以由梁向老段说话,段祺瑞自然不能不以保护故夫之遗孤的态度来一个表示。因此,这一个修正优待条件五大条,变做了驼子掼跤,两头落空,彼此不承认。我只得把它记在下面:     
    ?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用旗籍贫民。     
    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     
    我们知道,以上五条修正条文,一部分已经为实力解决,总算只实行了第三条。此外都是争论之点,接着产生了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因为上文所说段执政的一个作态,发生了许多事故。?     
    委员会是11月20日成立的,委员长李煜瀛李石曾就职了,他发给国务院一个公函:     
    敬启者:本月六日奉     
    钧院函开:“清室优待条件业经修正,所有清室善后事宜,亟应组织委员会,以资处理。兹谨聘先生担任委员长一席,务希慨允,力膺艰巨,无任翘企!”等因;本月十四日《政府公报》复将是项委员会组织条例登载公布,煜瀛李石曾即遵于本月二十日就职任事,并刻木质关防一颗,文曰“清室善后委员会章”,即日启用。除分函外,理合函报     
    钧院察核备案。谨上     
    国务院     
    中华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面又通函了各部院以及有关机关,这个委员会成立了。除委员长外,委员原定是12人,后来增加清室方面员额,连同委员长一共是15人。姓氏如左:汪兆铭(易培基代)、蔡元培(蒋梦麟代)、鹿钟麟、张璧、范源濂、俞同奎、陈垣、沈兼士、葛文睿、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自绍英以下5人属于清室)。     
    条例之内,还有一项监察员,内中规定,有京师警察厅、高等检察厅、北京教育会是法定监察员外,应该特聘3人,于是乎聘了庄蕴宽、吴敬恒、张继。     
    此外,各院部各派1人参加工作,名目叫做助理员。这一项大都是各部院的简、荐任官,参事、司长、秘书、科长等都有。他们不高兴这个助理员名称,但是因为这桩事体非常新鲜,大家都愿意看看深宫的内幕,也就踊跃地屈就了陆续到会。会中筹备开会进行份内的事项,转眼就一个月,到了12月20日开了第一次会,那一天议事录上载着吴敬恒、鹿钟麟、蒋梦麟、李煜瀛、庄蕴宽、葛文睿、陈垣、俞同奎、沈兼士、易培基、李寿金(警察总监)、顾孟余(教育会会长)等12人。清室方面一个人也没来,可以看出一些变卦的苗头了。但是没有妨碍开会。     
    李委员长报告了委员会办事最近的经过情形,提出了“点查清宫物件规则草案”,逐条地讨论修正通过。又提出了开始点查的日期,议决于22日(星期一)开全体人员茶话会,23日实行开始点查而散。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点查规则以及我的参与(1)

    因为点查,政府方面与委员会的纠纷开始了,自然是清室一班遗老遗少们在作怪。于是两方暗斗明争,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当时委员会发布了一个相当严密的《点查清宫物件规则》:     
    第一条 点查事项以左列人员担任之:     
    甲 委员长、委员,或其指定之代表;     
    乙 监察员(京师警察总监、京师高等检察长、北京教育会长及聘请员等,或其代表);丙 各院部所派助理员;     
    丁 委员会聘请之专门家及事务员;     
    戊 守卫军警;     
    己 前清内务府人员(由委员会中代表清室者指定之)。     
    第二条 点查时分组,每组分为执行及监视二部,其职务之分配临时定之。     
    第三条 每组人数及组长由委员长临时指定之。     
    第四条 每日应分若干组,每组应执务之地点,由委员长先一日指定。     
    第五条 每人应隶何组按各部分人员分配,用抽签法抽定。     
    第六条 每组人员排定后,于进内执务前,均须在办公处签名,并须佩带徽章。     
    第七条 登录时,每种物品上均须粘贴委员会特制之标签,一面登记物品之名称及件数。凡贵重物品并须详志其特异处,于必要时,或用摄影术,或用显微镜观察法,或其他严密之方法,以防抵换。     
    第八条 点查物品时,以不离物品原摆设之地位为原则;如必不得已须挪动地位者,点查毕后,即须归还原处,无论如何,不得移至所在室之门外。     
    第九条 室内工作时,得视必要情形,更将组员分为小组,以免拥挤。     
    第十条 室内工作时,不得单独游憩,不得先进或后退。     
    第十一条 室内工作时,监视人员须分立于执行事务人员之间,不得自由来往于事务地之外。     
    第十二条 室内工作时,不得吸烟。     
    第十三条 组员有违背规则时,监视人员得报告于委员长及监察员处理之。     
    第十四条 点查时间,每日两次:上午自九时起,十二时止;下午一时起,四时止,作息均不得逾法定时间。遇必要时,星期日亦可点查。     
    第十五条 各组组员,只须勤务半日,以节劳逸。每一处物品开始点查后,即由某组始终其事,以专责成。故每处点查时间,每日只须三小时。如组员愿终日在内勤务者,可声明志愿,得附隶于上下勤务之两组。     
    第十六条 各组进屋勤务,无论已毕未毕,出屋时每次必须加以封锁,由本组会同军警签字,或作别种符号于上。点查未完之箱柜,亦照此办理。     
    第十七条 本会应将点查情形,编出报告公布之。     
    第十八条 本规则遇有必要修改时,应由委员会开会行之。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点查规则以及我的参与(2)

    我现在回溯到第二节所述的易寅村同我声述了委员会的成立,并且邀我加入的事。     
    过了两天,我又在东安市场路遇了易寅村,他对我说:“委员会已经聘了你做顾问。”我说:“谢谢!好得很。”?     
    “我明天上午10点钟左右来奉访,”他说,“我带了聘书来,请不要出去。”?     
    “好!我准时奉候。”彼此一笑分别了。这是12月21日。?     
    我回得家来,已是上灯时分,家人对我说:“内务部连次电话,要你明天上午9点钟到部有要公,王次长也要来。”我非常奇怪,因为明日正是星期,不是有临时紧急的事,不会办公。     
    我所主管的,是外事警察、非常警察,以及地方治安,如若有紧急之事,都是非同小可。我急急电本司去问,司里已经没有职员了。又电文书科,回话说:“方科长亲自来部所传,也不知道什么事。”方科长名懋,又电话问他的家中,他并没有回去。但是我已经明白这事显然不平凡。     
    第二天一早,方科长电话来了,说是:清室善后委员会议决点查清宫物品,定明日(星期一)实行,执政府有令制止。此事属于非常警察,恰恰是我所管,果然是“故宫”的事。王次长约我到部处理,他自己也来。我明白了,同时我很欣幸我不要部派“助理员”的名义,非常有道理。我于是立刻到部去。又知道易寅村要来,便留了一张字条告诉他此事有变局,就出门了。     
    我到了内务部,王次长已经先到,他名来,号耕木,浙江人。他一见我,连连地指着桌上的一件公文,努着嘴说:“这要赶快地办!”     
    我看了这件公文,是“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公函”第一百十号:     
    迳启者:     
    奉执政谕,据报清室善后委员会于本月二十三日点查清宫物件,现清室善后之事,政府正在筹议办法,该委员会未便遽行点查,着内务部暨警卫司令查止。等因;相应函达贵部,希即查照办理可也。 此致     
    内务部     
    中华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我看了一遍,问王次长:“怎么办?”     
    他说:“赶快办稿行知京畿警卫司令部同京师警察厅执行查止!”     
    我望着他少须停顿了一下,“恐怕不好这么办。”我说。     
    “执政的谕,我们怎么可以不遵办?”他说。     
    “这桩事在清室委员会要着手点查,是保管上应有的手续。”我说,“并且警卫司令鹿钟麟就是极端主张的一人,万一他不奉令,是否要警察厅同他对立起来?本部恐怕要为难,有关威信,似乎要慎重。以愚见,至多行知委员会,一面也行知警卫司令,听他自己酌量,我们不要说什么,可以比较活动。”     
    “执政府没有承认这委员会,我们如何与之行文?” 王说。     
    “委员会依前政府命令组织,执政府没有否认前摄政政府任何法令。并且本部已经派了‘助理员’去参加。”     
    他问:“抛回助理员怎么样?”     
    我答:“国务院以及各部都已照派了。”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点查规则以及我的参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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