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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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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央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如果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告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
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
第二章中央集权 一 君临天下
帝国是权力社会的典型形式,皇帝是帝国的核心。
我们知道,大秦帝国建立之初的御前会议主要做出了两个决定,一是帝国的元首从此称为〃皇帝〃,二是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许多人认为,改称〃皇帝〃,不过是为了满足秦始皇的虚荣心,柏杨甚至称之为〃赢政意淫〃,并认为这说明他〃智商平平〃(《 柏杨曰― 读通鉴· 论历史》 )。依我说,这未免小看了秦始皇。不可否认,这里面确有虚荣心的成分。所谓〃帝者天号,王者人称〃,帝与王原本就不可同日而语。王,是部落时代的称号。大一点的部落首领都可以称王,是为部落王。后来,大一点的诸侯国君也都称王,是为诸侯王。比如楚的国君,就不管周天子只给他封了个子爵,早就自说自话称王了。帝,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敢乱称的(战国末年,秦、齐均曾称帝,但不久即恢复称王),皇帝的称号则更是闻所未闻。人人得而称之的〃人称〃(王),岂如独一无二的〃天号〃(帝)?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实际上,秦始皇的更改名号,并非心血来潮。他并未将〃秦〃改为〃周〃或别的什么,就是证明。但不将〃王〃改为〃皇帝〃(或别的什么),却万万不行。因为就政权而言,秦还是秦,并没有变;但就国家而言,则〃此秦〃已非〃彼秦〃。过去那个〃秦〃是王国,现在这个〃秦〃是帝国。如果沿用〃王〃的称号,不但无以与已灭诸国相区别(六国国君均称〃王〃) ,也无法与周王室相区别(周天子也称〃王〃)。周天子是名义上的〃天下之主〃,秦皇帝则是实质上的〃天下之主〃,岂能混为一谈,统称为〃王〃?
其实,周天子自称为王,和秦始皇自称为皇帝一样,也是有特殊政治意义的,那就是要把事实上的国家变成法理上的国家。现在,秦同样有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从事实上的帝国变成法理上的帝国。如不称帝,赢政又怎么能给自己的帝国加冕?我们必须清楚,秦发动的这场〃革命〃,并不只是要换个〃朝代〃,而是要用一种新的制度(帝国制度)取代旧的制度(邦国制度)。秦始皇完全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才自称〃始皇帝〃,即〃新制度的第一人〃。而且,正因为皇帝这一称号是帝国制度的象征,所以始皇之后历朝历代的君主,也都自称皇帝,没人再改称王。如此看来,柏杨先生的批评倒是显得〃智商平平〃。
不要以为称王或者称帝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要知道,〃皇帝〃与〃郡县〃共举,而〃王制〃则与〃封建〃并存。依旧称〃王〃,就意味着还要实行封建制。此为始皇所断然不能同意(李斯的建议不过〃正合君心〃而已)。因为封建制是〃天下共享〃,郡县制才是〃一人独裁〃。按照封建制(即邦国制),从王(天子)开始,到公、侯、伯、子、男,甚至卿、大夫,都各有自己的领地和特权。就连最低一级的贵族――士,也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可以在诸侯之间游走,高高在上的〃王〃则有如被架空的晃盖。然而在郡县制这里,天下臣民从黎庶(黔首)到官员无不听命于皇帝。进退兴废,乾纲独断;赏罚藏否,莫测天威;生杀予夺,一言九鼎,而且雷霆雨露,俱是君恩。对于一个独裁者来说,两种制度,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一手创建帝国制度的秦始皇岂能称王而不称帝?
更何况,在邦国制度下,不但有至尊的〃王〃,还有至强的〃霸〃。王至尊,霸至强。至尊与至强,并不是同一个人,而且争霸还是合法的。这就会引起战乱,并最终威胁到王。因此,必须将至尊与至强统一起来,而这个统一体,就是皇帝。
事实上秦始皇也没有仅仅满足于一个皇帝的虚名,更没有陶醉在春风得意之中,而是同时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他彻底变革社会制度的步伐,而且雷厉风行,不容商榷。他统一了国土,统一了军队,统一了法律,统一了税收,统一了货币,统一了度量衡,统一了道路和车轨的宽度,统一了书写的文字,还试图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包括规定庶民用黑布包头称为〃黔首〃,以及所有的纪数都从六(天下分为六六三十六郡,车宽六尺,冠高六寸),这就是所谓〃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秦始皇的这些变革,多半被视为〃统一大业〃而备受推崇。然而人们在讴歌和赞美其盖世伟业时,却往往忽视了背后的专制与集权。没错,统一不等于一统,集权也未必专制,未必独裁。有着各自宪法和民选政府的十三个state ,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组成统一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就是统一而不一统;上一章提到的唐代政事堂制度,就是集权而不独裁。可见统一可以是多样,是和谐(多样统一);也可以是多元,是共和(多元统一);一统才是专制,并很容易由专制而独裁。显然,这里的关键是集权。因为分权必不专制,集权就很难讲。有专制的集权,有不专制的集权,还有半专制的集权(开明专制),这是一件麻烦事。
不过在秦始皇那里,这些都不成问题。对于秦始皇来说,统一和集权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专制则正是他梦寐以求的东西。当然,专制与帝制并不能打等号。不是皇帝也可以独裁(如萨达姆),有皇帝也未必专制(如君主立宪),但没有皇帝的帝国总归不像帝国,有一个皇帝的称号总归更加便于集权(这其实是袁世凯冒天下之大不题公然称帝的原因之一)。因为它不但意味着决策权和审批权,还意味着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和最高裁判权,简直就是集天下一切权力于一身,岂非集权?
那么,皇帝有什么理由拥有这样一种绝对权力呢?没有。不但无理,而且有害。事实上,皇帝这种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正是导致许多王朝覆灭的重要原因。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何况历史上的皇帝也五花八门。有汉献帝那样的傀儡皇帝,有晋惠帝那样的白痴皇帝,有明万历那样的罢工皇帝,还有许许多多几岁就登基的娃娃皇帝。然而,尽管这些皇帝实际上并不起什么作用,却没有一个人说不要皇帝,或者可以架空皇帝。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人们需要皇帝。有这么一个最高仲裁者在,至少让人觉得公平和公正还有希望(比如还可以〃告御状〃) ,让人觉得阳光和雨露总有一天会从天而降,刀兵盗匪之类的无妄之灾则可以幸免。总之,有一个皇帝,我们就可以〃做定了奴隶〃,并享受太平。至于那些掌握了实权的阴谋家野心家〃,则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为自己攫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大家都要皇帝。一旦天下大乱,人们盼望〃真命天子〃的出世,就会如久旱之望云霓;而一旦所谓的〃真命天子〃君临高天下,人们则不知欢欣雀跃为何如。
秦始皇的称帝正是顺应了这种要求。而且,他还为天下黎民派去了牧守。每郡设守(行政长官)、尉(军事长官)、监(监察专员)各一人,县则有县令或县长(大县叫县令,小县叫县长)。他们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代表皇帝把帝国的阳光和雨露撒满人间。中枢机关则设立了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总揽百官,相当于帝国的郡守;太尉掌握军事,相当于帝国的郡尉;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相当于帝国的郡监。这样,从中央到地方,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并列的〃官员代理制度〃,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事实上,帝国的各种官制,包括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和军事制度,差不多都是秦草创的。秦,确实是帝国制度的始作俑者,是它首屈一指的著作权人。
这些新政和商鞅的新法一样,也是不准议论的。据《 史记· 李斯列传》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三十四年); 一个名叫淳于越的齐国人,在一次国宴上〃以古非今〃; 重提封建,说殷、周两代之所以都能够延续千年之久,就因为他们都分封了子弟和功臣。如今陛下自己当了皇帝(陛下有海内),凤子龙孙们却变成了平民(子弟为匹夫),恐怕甚为不妥。为什么呢?因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要李斯发表意见。这时的李斯,职务已是丞相。担任丞相的李斯并没有就事论事。他的想法,是要借此机会根除一切议论国是的可能。于是李斯上书说,现在政令不行,议论纷纷,全因为思想不统一,学术太自由。人们不接受官方号令,反倒欣赏民间思想(人善其所私学),并据此非议朝廷的制度(以非上所建立)。一听说朝廷有什么政令颁布(闻令下),就根据民间思想发表看法(各以其私学议之)。他们上朝的时候在心里诽谤(人则心非),下朝以后在街上乱讲(出则巷议),甚至靠非议皇上出名(非主以为名),以持不同政见为誉(异趣以为高),带头制造流言蜚语(率群下以造谤)。长此以往,势必君王威望尽失(主势降乎上),民间结党营私(党与成乎下)。因此,唯有禁绝私学,才能正本清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秦始皇认同李斯的意见。于是下令,除官方藏书、秦国国史和医药、卜筮、农作之书外,私人所藏文艺哲学诸子百家之书一律焚毁,有胆敢聚谈诗书的斩首,以古非今的灭族。这就是焚书。一年后,秦始皇又因方士侯生、卢生等人拒绝为其寻药而逃亡,一怒之下活埋儒生四百六十余人。这就是坑儒。
统一大业使秦始皇名扬千古,焚书坑儒则让他背上万世骂名。于是此君便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敬之者恨不能追随左右步其后尘,仇之者则恨不得鞭尸扬灰食肉寝皮。但秦始皇不知道这些,便是知道了大约也不会在乎。在他看来,有了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这两个制度,又封住了天下人〃以古非今〃的嘴巴,便完全可以建立一个〃永恒的帝国〃了。他甚至得意洋洋地说:〃联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史记· 秦始皇本纪》 )这倒也不能说是他狂妄自大。因为障碍已经扫除,制度已经建立,所有的财力、权力和武力都集中在他手里,正所谓〃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贾谊(过秦论》 ),他的帝国没有理由不万寿无疆。
可惜历史的车轮并不是由独裁者的手指头来拨动的,它甚至并不理会文化人的议论和评说。早在思想家和文学家们拿起〃批判的武器〃之前,暴政之下忍无可忍的人民便已实施了他们〃武器的批判〃。陈胜,一个农民的儿子,一个卑微的戍卒,一个被判苦役的人,在走投无路之时揭竿而起,引发了席卷全国的反秦斗争。公元前206 年,沛公刘邦率领的义军攻人关中。已经不敢称帝的秦王子婴〃系颈以组〃(丝带系在脖子上,表示打算自杀),白车素马,降于积道之旁。一个多月后,各路诸侯兵至,项羽杀子婴,屠咸阳,一把火烧了皇宫。那熊熊燃烧的大火,据说竟〃三月不灭〃(《 史记· 项羽本纪》 )。
威风八面显赫一时的大秦帝国灭亡了。它在历史上只存在了短短十五年,而且实际上只有十二年。秦始皇一死,它就名存实亡;秦二世一亡,它就荡然无存。但它却并没有因此而被人们忘记。一种尚有争议的说法认为,China 即〃秦〃的读音。这种说法虽然无法得到确证,却比其他两种说法(丝绸和瓷器)更具有象征意义。事实上,在20 世纪前漫长的两千多年间,China 确实就是〃秦〃,是不叫大秦帝国的大秦帝国。因为所有王朝实行的都是秦始皇创立的帝国制度,就连少数民族建立的那些或长或短的王朝也不例外。
百代都行秦政治;而秦王朝政治遗嘱的第一执行人,就是汉。
第二章中央集权 二 软硬兼施
汉,是帝国制度成功的实践者。这个王朝享国达四百多年之久,在公元前后各经历二百年,全盛时期国内人口约六千万,势力范围和现今中国的疆域面积相当,在世界上唯有同时代的罗马帝国可以相提并论,在历史上则只有后期的大唐帝国可以并驾齐驱。这是一个历来被中国史家和作家极度恭维的朝代,它甚至被视为我们民族的代表和象征(汉人、汉语、汉字、汉学)。它创造的典章制度被多个朝代沿用,它留下的文化遗产至今让人叹为观止。就连当时北方的匈奴人,也深受汉文化之影响,姓汉姓,说汉语,读诸子百家书,后来起兵反晋时还以〃光复汉室〃为号召。汉的辉煌,由此可见一斑。
的确,这是一个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王朝,也是有史以来第二次由平民创造的功业。平民执政而非贵族世袭,恰是帝国不同于邦国之处。由是之故,我们宁肯把秦看作帝国制度的预备阶段和见习阶段,而把汉看作真正的〃第一帝国〃。
奇怪!秦为什么失败,汉为什么成功?
西汉初年的统治者一定想过这个问题。他们一定会苦苦地思索:秦王朝为什么会如此短命?结论是〃仁义不施〃。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秦王朝实行的是〃暴政〃。它甚至因此而被称作〃暴秦〃。所谓〃暴〃,包括它的横征暴敛,包括它的焚书坑儒,包括它的滥杀无辜,也包括它的苛法酷刑。秦代执法既严,行刑亦酷,而且名目繁多。比如律当族灭者,要先黯(又叫墨刑,即在犯人脸上刺字涂墨)、劓(割掉鼻子)、刖(斩去脚趾),然后活活打死,再砍下脑袋,最后在刑场上当众剁成肉泥,简直就是惨无人道。中国有句成语,叫〃殷鉴不远〃。殷鉴,就是殷商灭亡的教训。殷鉴尚且不远,何况乎秦?自然是前车可鉴。
现在看来,秦的所谓〃暴政〃,一半是因为不得已,一半是因为不高明。所谓〃不得已〃,就是在那个其实还有野蛮遗风的时代,如不采取高压血腥手段镇压反对派,靠战争建立的新政权和新制度就无法立足。所谓〃不高明〃,则是如我们在前一章所指出,大秦王朝的统治者虽然将中国从武力社会导入了权力社会,却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它并不需要动用暴力就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实现依靠暴力无法实现的目的。唯其如此,社会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方式,才终究要从使用武力(典型暴力)走向使用运作成本较低的权力。而且,正因为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所以,在帝国时代的所谓〃承平时期〃,就会有一种温文尔雅的情调和安定祥和的氛围。同样,善于使用权力者,也用不着轻易动武,露出杀机。汉王朝统治者的高明,就在于他们把〃硬打压〃变成了〃软控制〃; 成功地实现了从武力社会向权力社会的转型。这当然需要学习。上层统治者需要学会使用权力,下层老百姓需要学会适应权力,而学习的最好方式莫过于〃无为而治〃。好在天赐良机,秦的二世而亡使西汉初年的统治者不敢也不能再施暴力。包括他们自己在内,全国上下对秦的〃暴政〃无不怀有切肤之痛,而且心有余悸,记忆犹新。当此之时,除了实行〃开明专制〃,也没有别的办法。何况作为一个替代他人行使绝对权力的集团,如果不给人民一点实实在在的好处,恐怕连他们自己也说不过去。正如黄仁宇先生在《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一书中所说,他们执掌的皇权,除了〃奉天承运〃和〃为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到一个能够更好地支持其存在和作为的逻辑。因此,〃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而一个王朝无论最后是否走向专制,在其开国之初,也总是会有一段时间的相对节俭和宽松。
于是,高明的汉高祖刘邦,就做出了两个聪明的决定。一是将秦代名目繁多的刑律简约到只有〃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样一句话,即〃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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