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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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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恰恰是这个地位比妾还低的婢,却又有可能比妾更让男人疼爱,即所谓“妾不如婢”。这又是为什么呢?
也许奥秘就在于婢完全没有身份地位。
封建伦常制度中的“名分”这个东西,是一种用心十分险恶的设计。从表面上看,它不过只是要维护一种男女有别、上下有等、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但在骨子里,却是要取消每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使人不成其为人。因为任何名分,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只有在一定的“团体”和一定的“关系”中,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种团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家族、家庭;这种关系,可以是君臣,也可以是父子、夫妇。一旦失去这些团体和关系,名分就没有用。比如贾府集团一朝倾覆,土崩瓦解,老爷太太公子小姐们的名分就立马失效,奴才们便立马犯上作乱,巧姐儿也差一点被卖掉。
所以,要获得名分,就必须寄身于某一团体。而且,一个人在团体中的名分越高,他对团体的依赖也就越大。最害怕“国破”的是国君,最害怕“家亡”的是家长。国破家亡,国君和家长便什么都不是。可见,一个人要想获得和保住自己的名分,就必须与某一团体认同,而团体的意识越强,属于个人独特的东西就越少。我们只要看看历史就知道,那些青史留名的忠臣孝子、烈女贤妻,差不多都是严于律己,一再克制自己的人。而那些身败名裂的乱臣贼子、娼女淫妇,则多半放浪任性、胡作非为。中国戏剧舞台上,坏人的戏总是比好人的戏好看,原因也在这里:好人必须守规矩,而坏人可以任性。
但是,“名分”又是有吸引力的。因为所谓名分,无非尊卑贵贱之别。这“尊卑贵贱”四个字,既是诱惑,又是威胁。一个人,如果获得了尊贵的地位,那就有资格被尊重、被敬畏,别人就不敢小看他和欺侮他,他反倒可以对别人颐指气使、趾高气扬,这无疑是有诱惑力的。相反,一个人如果处于卑贱的地位,那就有可能被别人践踏、污辱,别人就可以不把他放在眼里,他自己也只有“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咽”,这无疑又是很可怕的。所以,只要有可能,人们便都会争取一个好的名分,也就是所谓“攀高枝儿”。
于是,封建伦常制度的险恶用心在这里便很顺当地得到了实现:既然大家都想争取和保住自己的名分,那好,就请交出你心灵的自由来!
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也就这样地被消解了。
名分的设计对于卑贱者,又尤其用心险恶。
封建伦常秩序首先确定了“男尊女卑”的原则,这就等于把一半左右的人打入了卑贱者的行列;又确定了“主贵仆贱”的原则,则又等于把大多数人划归卑贱。因为即便出将入相,也不过是“皇上的奴才”;即使明媒正娶,也不过是“公婆的奴仆”。这显然是既不妥当又有风险的。但是,设计者在这里又玩了一个花招,即实行多重取向的立体等级制度。“男尊女卑”是一个标准,“主贵仆贱”又是一个标准,这叫“性别与阶级的双重标准”。对于女性而言,则还要多一个标准,即“妻贵妾贱”,而妾又分好几个等级。这样一来,一个人的贵贱,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了。比如,妻对夫而言是卑贱的,但对妾而言又是高贵的;而妾虽较妻为卑贱,但对仆(包括男仆)而言又较为高贵。如果这妾的丈夫竟是“至尊天子”,则王公贵族、文武百官,也得对她俯首称臣。既然一个人的贵贱是相对的,那么,他的心理就比较容易平衡。因为他自己固然在某些人面前很卑贱,但在另一些人(人数还可能更多)面前却又很高贵;他固然必须对某些人低眉垂首,但却可以对另一些人趾高气扬,可不就平衡了?
贵贱不但是相对的,而且还是可以浮动的。妾有可能“扶正”为妻,婢有可能“升格”为姨娘,豪门权贵的家奴放出去,没准就是县太爷,而穷酸饿醋的布衣书生,也可能一跃而为卿相。“长安的和尚潼关的将”,“十年的媳妇熬成婆”,贵贱的相对让人心理平衡,贵贱的浮动又让人蠢蠢欲动。这种既安于“本分”又要争取“名分”的心理,便正是设计和建立这种制度的预期目的。因为正是在这种既安分又不怎么安分的心态中,人们就将既心甘情愿又不知不觉地交出自己独立思考的权力和内心世界的自由。
女性就更是如此。因为一方面,她们首先被整体上规定为男性的附属品;另方面,她们自身等级的相对性和浮动性又特别大。一个女人,如果攀上了“高枝”,为位高权重者所宠爱,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真可谓“鸡犬升天”,父母家人,一并受益。正所谓“姊妹弟兄皆列士,可怜光彩生门户”,当然也就“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在这种名分的剧变中,受益方所付出的,只不过一个小女子的身体罢了。投入不多,红利却极为可观,简直就是“一本万利”。那么又有几个女人,不做这种一夜暴富的美梦;有几个家庭,不想有朝一日,也能“可怜光彩生门户”呢?你看那金鸳鸯的嫂子,一听说贾赦要纳鸳鸯为妾,不是高兴的狗颠屁股式的跑来游说,一个劲大叫“天大的喜事吗”?
可惜,正如鸳鸯所说,“天底下的事,未必都那么遂心如意的。”现实生活中,真正一下子就变了名分,可以由卑贱者升为高贵者的有几个人呢?没有几个。然而只要有那么一个两个,也就足以让不少人“白日做梦”了。这也正是封建伦常制度设计者的用心险恶之处:扔出一根骨头来,让饿狗们去疯抢,他的日子可不就太平了?
有可能看透这一点的,大约也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婢。无论从“男尊女卑”看,还是从“主贵仆贱”看,婢都处于最底层,离“高贵”二字,真是“十万八千里”。不要说弄得“姊妹弟兄皆列士”是断无可能,便是爬上一个“姨娘”的位子,也好生不易。鸳鸯便曾警告平儿和袭人:“你们自以为都有了结果了,将来都是做姨娘的”,“你们且收着些儿罢了,别忒乐过了头儿!”应该说,这是一种很清醒的认识。
更何况,即便做了姨娘,又怎么样呢?赵姨娘刚想摆点儿谱,就被戏子芳官一顿抢白:“姨奶奶犯不着来骂我,‘梅香拜把子——都是奴才’罢咧!”至于给家族带来好处一节,鸳鸯看得更透:“我若得脸呢,你们在外头横行霸道,自己就封了自己是舅爷;我要不得脸,败了时,你们把忘八脖子一缩,生死由我去!也就是说,作为最卑贱者,婢在这样一个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下,根本就没有什么盼头和想头。也许,像鸳鸯这样明明白白讲出来的人也是少数。更多的婢女,可能根本就不去想。
没有盼头,就不必去讨好;没有想头,就不必去逢迎。也就是说,作为卑贱者,婢女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去主动适应等级制度,更没有必要去为了维护这个制度而牺牲自己的自由。从人身关系讲,婢女们是没有自由的。但是,“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其志“,婢女亦然。她的心,无论如何还是属于她自己的。封建统治者可以残害或占有她们的身,但只要她们不为名分所诱惑,便任谁也无法占有她们的心。因为大不了,还有“死路一条”。“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反正婢女活着,也未必比死好多少。倘若拿定主意“一刀子抹死了,也不能从命”,谁又能夺走她的心?
像鸳鸯这样看透人生的,在众多的婢女中,其数量当然微乎其微,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却很值得深思。试想,即便在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够不为名利所诱,而坚持心灵的自由?能看透这一切的,也就是那些不再有想头和盼头的。而一个人如果能不把那些世俗的“功名”放在眼里,他也就能不为其所束缚,并因此而自由起来。所谓“卑贱者最聪明”,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位贱一身轻”。
于是,地位最为卑贱的婢女,便有可能心灵最为自由。请注意,这里说的只是“有可能”,而事实上人很少。就大多数婢女而言,自由无疑是一个太陌生又太遥远的东西。她们要考虑的,只不过是能有口饭吃,有件衣穿,不挨打不挨骂就很好了。也就是说,她们都很“单纯”。然而,恰恰正是这个“单纯”,才有可能引起男主人的“真爱”。我们要知道,真正的爱情,是必须单纯的。它容不得半点功利的考虑。但是,无论是妻还是妾,她们对夫君的感情,都不可能不掺杂功利的内容,因为她们都有“名分”。因此,至少是,她们对丈夫的“爱”,便多少带有“以固宠而保名分”的目的,从而带有讨好卖乖的味道。这时,婢的相对单纯(也只是相对而已),便至少会引起男人的一种“新奇感”,甚至有可能(尽管非常少)发发展成一种罕见的爱情。
不能说这种爱情全无可能。大观园里一个地位极低的丫环四儿就曾对宝玉说过同月同日生就要做夫妻的“玩话”(实为情话),而宝玉对晴雯也确有刻骨铭心的爱,这就从男女主仆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爱情的可能性。诚然,从社会地位的角度看,公子与婢女,真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与公子哥儿产生爱情的,只应该是千金小姐,卑贱的婢女岂能与高贵的公子比翼齐飞?然而,人毕竟是人。少男少女的一见钟情和真心倾慕,是并不按老朽们设计的等级制度来操作的;而强加在婢女们身上的卑贱,也未必能扼杀其女性的情愫,更不用说遮掩少女的清新了。少年公子的翩翩风度难免会让这些情窦初开的少女悄然心动,而清纯少女的天真烂漫也足以使多情少年为之倾心。一种“不般配”的爱情便有可能这样产生,尽管其结局有不少是悲剧。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男性主人对婢女之爱的两种情况:“闲取乐”和“不了情”。就总数而言,当然是前者多,后者少。但是,即便是关乎爱情的,逢场作戏也可能弄假成真。“始乱之,终弃之”,固然不少;“始戏之,终爱之”,也未尝没有可能。至少,当他们与婢女做爱时,因为较之与妻妾的关系更少功利性,则得到真正性爱快乐的可能性也更大。“妾不如婢”,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娼妓之(一)起源与类别
妻之外,可能与男子发生性爱关系,甚至有可能产生爱情的,首先是姬妾,其次是娼妓。当然,如同纳妾一样,嫖妓也是旧社会的事。
什么是娼妓?娼这个字,本写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乐人。《说文》曰:“倡,乐(yue)也。”《广韵》曰:“倡,优也。”这个“优”,不是“优秀”,而是“俳优”、“优伶”,也就是戏子、艺人。同样,妓也是这类人物。《广韵》曰:“妓,女乐。”要言之,娼(倡)与妓,原本是上古时代的艺术工作者。不过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音乐、舞蹈和杂技,也可能还表演歌舞剧和滑稽戏,从事绘画、雕塑等艺术工作的则不能叫倡妓。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戏的有男有女,无论男女,是戏子都叫倡。后来有了“娼”字,则男戏子们便改称俳优、优伶、伶人,不叫“倡”了。妓则通技,包括舞技和杂技,也定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艺之意,如“伎俩”、“伎痒”。据此,我们可以大体上推定:在上古时代,倡主要是声乐和器乐演员,妓主要是舞蹈和杂技演员。此外,倡有发歌、领唱之意,伎有随同、伴侣之意,则大约领唱者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为伎。只不过倡有男有女,伎则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从“人”,妓以女性为主故从“女”。总之,他们是从事音乐、舞蹈和杂技表演的艺术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卖淫者。为区分起见,我们就把前者称为“倡伎”,而把后者称为“娼妓”。
那么,歌星和舞女们,怎么又会变成了男人们的婚外性对象呢?换言之,“倡伎”怎么会变成“娼妓”呢?这就必须略微说一下上古歌舞杂技的性质。
在中国的远古和上古时代,包括音乐、舞蹈乃至杂技和歌舞剧在内而统称之为“乐”的东西,原本是用来敬神和媚神的,带有巫术和宗教的性质。因此有人便根据西方妓女起源于宗教仪式的说法,推论在中国上古时代,也曾有过“巫娼”。所谓“巫娼”,就是女巫充当娼妓,与并非丈夫的男人行淫。这种说法,因为在史书典籍和出土文物中找不到一点证据,所以目前还难以成立。不过,在远古生殖崇拜活动中,倒是确有性行为的。这些婚外性行为,当然也有可能以女巫为对象。但这种性关系,主要是为了“娱神”,而非为了“泄欲”,当然也不收费,所以很难说就是后世娼妓之起源。
进入奴隶社会后,“娱神”的歌舞变成了“娱人”的玩意,而作为歌舞演员的“倡伎”,也成了贵族们的奴隶。贵族奴隶主们在观赏音乐歌舞之后,要求她们再进行性服务,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一则远古原本有与巫女(同时也是舞女)性交的传统,二则舞女们现在也成了奴隶,成了玩物,当然无权拒绝。于是,“倡伎”的任务和性质便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只是“献艺”,现在则增加了“献身”;以前只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艺,现在则也许还需要床上的技艺。包括男性的倡,也要为有同性恋嗜好者提供服务。直到民国期间,达官贵人们的玩相公、狎娈童,也仍以男戏子为对象,即其遗风。
倡伎向娼妓的转变,大约发生得很早,至少在夏桀时代就开始了。后来,就发展为“宫妓”和“家妓”。
宫妓就是皇宫里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歌舞团”直接演变而来,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会等礼仪活动之需。其中极个别的,大约也要提供性服务,不过多半是“业余”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她们也常常被当做礼品和奖品,赠送给诸侯或赏赐给大夫。这种赠送和赏赐,大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军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历史上最早的“色情间谍”和“糖衣炮弹”。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国赠送“女乐二列”,结果戎王耽于声色,不理政事,致使一个名叫由余的“圣人”愤而离去。秦国立马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派公子郊迎,拜为上卿,于是秦国国力大增,“并国十二,辟地千里。”女乐之“功”,真不可磨灭。
家妓是畜养在家中的倡伎,又称侍姬、歌姬、声妓、美人之类,也从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周制,王称“天下”,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演化为“宫妓”,大夫的倡伎便演变为“家妓”。汉代即有畜养家妓之风,至南北发展为极盛。因为汉代地主是贵族地主,六朝地主为士族地主,他们的“家”,规模决非今之“家庭”可比,当然也就有财力可以供养一个小型的歌舞班了。
家妓的主要任务,仍是以乐曲歌舞提供艺术和娱乐服务。比如晋之宋武因“不解声”(不懂音乐),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从十来岁起,就在他的亲自督导下学习歌舞,接受严格基本功训练,在身材、舞姿和发音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其水平堪与“国家歌舞团”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为歌喉最好,所以尽管曹操十分讨厌她,也一直等到找着可替换者,才把她杀掉。
在历史上,家妓也常被称为妾。所谓“美妾换名马”,指的就是家妓。其实,严格说来,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界乎妓与妾之间的一种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没有,家妓只有“主”。主虽有可能与家妓发生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兴,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则决无此事。家妓要成为妾,也要办一定的手续,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便曾把他的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另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也有“献艺不献身”的。即便献身,也非“人尽可夫”,而且也不收费,并非“卖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
严格意义上的“娼妓”,即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为了金钱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者,最早可能出现在春秋初期。在这个时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批准开设了有史记载的第一家“国家妓院”,当时称作“女闾”。闾是门的意思。这家妓院就设立在桓公的宫门口,配备了妓女700人,由桓公任“董事长”,而“总经理”就是大政治家齐相管仲。
管仲开设妓院,有四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宫外旷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四是充当色情间谍。当时,各国争雄,谋士与使节,常常奔走于道路,游说于诸侯。齐国的国宾馆有“三陪小姐”,自然较之他国,更有吸引力。孔子曾极力称赞管仲的“仁”,说他辅佐桓公“九合诸侯而不以兵车”,不知他老先生是否知道,管仲的“和平手段”,也包括以肉弹代炮弹的伎俩在内?
管仲设“女闾”,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国,自然“见贤思齐”,争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践伐吴,将士思家,军心不稳,勾践便组织了妓女慰问团送往前线,谓之“游军士”,这大概就是中国最早的军妓。
军妓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一种制度,叫“营妓”。起先,军妓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难免有些“不够稳定”。后来,采取了“抑配”制度,将罪人之妻女强制性地许配给军士。但这种“随军家属”,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人少了又难免“苦乐不均”,徒起矛盾。所以,干脆实行营妓制度,三军将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
营妓的制度,始于汉,兴于魏,至唐、宋两朝仍不衰。不过其性质,已不止于“劳军”。因为唐、宋两朝,毕竟是承平时期多,但为居安思危见,军营并不可少,而营妓自然也是常规配制。于是一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官吏,便纷纷进入军营,大嫖特嫖,而营妓的作用也就从“鼓舞士气”,一变而为“孝敬官僚”。这就难免弄出许多“不像话”的事情来。比如地方官离任办交接时,不但交割文书档案、公物钱粮、风土人情、下属情况、遗留问题等等,还交割妓女,真正荒谬之极。唐代有个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与一位名咄咄怪事韶光的营妓感情甚好。但因营妓是“公物”,不好随身带走,只好在离任时交割,并作诗云:“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谁知继任吴国并不领情,答诗云:“曳屐优容日日叹,须言达德倍仇澜。韶光今已输先着,领得宾珠掌内看”(叹、看二字应读作平声),意思是还想要更好的。还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话,临行时竟与营妓朱娘抱头大哭,结果郡守李瞻很不以为然地说,这种贱人,想要就直说,哭什么嘛!便让杜晦把朱娘带离了常州。
封缰大吏、方面之员,如此地嫖娼恋妓,实在是不成体统。更不成体统的是,不少官员将佐,还会因某位名妓而争风吃醋,或者大打出手,或者诉之长官,有的还闹出人命案来。这种种劣迹弊端,既影响“政府形象”,又影响“安定团结”。所以到了宋,就开始进行限制,规定地方军政长官,只许以官妓“歌舞佐酒”,不准“私侍枕席”。这样一来,官妓就成了纯粹的“陪酒女郎”,最关键的一陪被定为非法。由此,还闹出许多案子,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无择与官妓薛希涛私通,朱熹诬陷天台郡守唐仲友与营妓严蕊有染,一时闹得沸反盈天。这两个案子,终因妓女们至死不招,祖、唐二人才免于处分,但事态之严重,也可见一斑。
然而,“花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营妓既可陪酒,后面的事就不大说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虽然也曾开设官办妓院于乾道桥和武定桥两处,但不久,便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据说定律为“罪亚杀人一等”,处分是相当重了。
朱元璋此举,一则是为了总结前朝覆亡教训,励新图治,二则也是为了维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为妓女地位等同贱民,官吏岂可与之“通同”?国家鼎鼎,子民父母,如果也与“下三滥”苟且奸宿,则尊严何在,体统何存?自然非禁不可。
不过,这种事情,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比方说,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妓馆是不行的,但却可以把妓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又比方说,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然后在密室中与妓女幽会;再比方说,借口调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后堂,苟且一番。这些事情,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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