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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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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为什么会纵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这对自己是最合算的。中国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说给别人听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才是中国人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从停车一方看,省钱省事省时,明显是利;过路一方,如果去纠正占道,轻则耽误自己的时间,重者可能挨打,明显是害。
从占道模型来看,侵占公共利益一方必须掌握好一个分寸,就是不能把路堵死了。堵死了,其他人过不去,容忍度降低为零,矛盾马上激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占道停车都要给别人留下一条通道,这并不是占道人有公德心,而是不留通道,自己的利益也就结束了。但问题在于,占道的这个群体很难理性地实行自我约束,已经占到位置的希望保持现状,而没有占到位置的则希望拼命进来。把路彻底封死的结局是必然的。然后就是冲突、清理,恢复原始秩序;之后又开始新一轮的蚕食。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各种暴力行动的总爆发。蚕食大众利益,从投票盛世就开始了,只不过承受总清算的是他们的子孙。
现实生活中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同占道停车一样,通常不会遇到阻力,但前提也是让别人过得去。如果他做得太过分,有人过不去,他就有可能被掀翻。许多贪官落马,并不是因为贪污,也不是因为他贪污的数额巨大或者运气最差,而是因为他把别人的路堵死了。如西安的彩票案。
占道模型中,警察代表政府(广义上的)职能。纠正占道,不可能指望群众,只能靠警察,由此,我们不难引申出维护社会正义,只能靠政府的结论。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实现严明执法,单靠给群众“普法”,永远不能实现秩序;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打击犯罪,无论怎样提倡见义勇为也无济于事。政府掌握了全部社会管理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而它的素质和运作状态,直接决定着社会的面貌。在一些地方,我们的政府明显不称职,一个连占道都纠正不了的政府,有什么理由让我们相信它在其他看不见的领域里,是廉洁而高效的?
中国社会中巨大的属于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人民只能拜托政府来看管,但政府显然不能胜任,面对各种形式的蚕食,基本上束手无策。目前的利益格局之所以还能维持,是因为大家还“过得去”,而我们知道,形形色色的占道者是不可能理性地自我约束的,蚕食行为总是要日趋疯狂和变本加厉的,一旦到了路被堵死,多数人过不去的时候和程度,脆弱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大的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
占道模型给我们揭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难题:公共的利益每个人都想咬一口,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有权的管理者不称职,名义上的国家主人对不称职的管理者又奈何不得。能解决这个难题,基本上就找到了改造中国社会的办法。
公共财产实际上的无主状态,是它屡遭侵害的根本原因。那么解决这一条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可能地把一切无主财产,都转化成有主财产;财产有了主人,它的安全问题就有人操心了。
管路的警察,之所以敢玩忽职守,是因为他的帽子并不掌握在过路的群众手上,而是掌握在他的局长、队长手里。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这个机制,由过路司机决定他的考核成绩,占道现象就会马上消除。
即使在目前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占道严重的路被电视或者报纸暴了一下光,路上也会马上消除。这就是阳光的作用,监督的作用。腐败、霉变都发生在黑暗的地方;如果舆论监督再开放一点,透明度再提高一点,这个社会就会更清新更和谐一点。打开黑箱,一切在阳光下操作,任何台下交易,都以谋私论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和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曾经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人和他的美国女朋友在纽约街是闲逛,看到红灯就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情不敢干?就与他拜拜了。他回到北京,和中国女友逛街,见了红灯就老老实实地等着,女友不高兴地说,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情。也与他拜拜了。
这个笑话说明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中国社会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善于规避规则是一种“能力”。人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行为遭遇规则的“红灯”时,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而执掌规则的人,也要学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才会被认为是“会处世”。而讲规则、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常常被讥为死板、迂腐、没有开拓精神。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大到随意违法、行贿受贿等,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还把这种超越规则的行为归纳为一种规则,叫做“潜规则”。
道德的约束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有几个人不理睬红绿灯硬闯,这条路就要堵塞,打算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就不能遵守,也没有必要遵守了。
企业界有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企业的竞争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拼成本的阶段,以低成本取胜;第二个阶段是拼技术的阶段,以科技含量取胜;第三个阶段是拼规则的时代,以统一规则取胜。规则竞争是最高阶段,将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规则转化为普遍的市场规则,这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胜者为王,王定规则的阶段。
规则战争的时代,对中国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一个挑战。以往的规则从来都是由公共权力来发布和维护的,政府部门垄断独占了设定规则的权力。唯有他们有立法的权力。但是,当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企业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不得不参与规则的制定,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进入公共权力领域,他们要力争成为立法者,要使国家的制度和规则向着保障自己长远利益的方向调整。对仍然习惯于垄断公共权力的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最不希望的事情已经发生——中国企业开始进入立法竞争的阶段。
政府权力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企业在规则竞争时代到来时应有的态度和做法,商业和技术规则的制订程序的合理性。制定规则的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核心的权力。在国外,行业协会或者商会是技术和商业规则的核心制定者,规则制定权在企业团体,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具有自我管理的权力。同时,各种相关的消费者协会也是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力量。各种有影响的标准协会,都是民间机构,政府部门只是规则和标准事务上的协助者,而非强制制定者。
在中国,因为公共权力由政府部门垄断,企业只好围着政府部门的具体人员公关。但是,不同的企业与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是不对称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公共权力的倾斜。从中国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暗箱操作的“以法谋私”是不公正的、危险的、不可持续的,企业整体利益的根本指向,就在于立法过程要透明化、公开化、民主化,企业必须成为商业立法 根本性决定力量。没有规则制定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民主化、参与化,那么规则制定就变成暗箱操作,以法谋私就会愈演愈烈。
中国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规则竞争的时代,已经到了争取立法权力的时代。在规则竞争中取得成功,在立法环节上拥有发言权,这才是最大的成功。
3。4 关于潜规则问题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创造性的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他说:“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久而久之,“潜规则”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一种人们的行为习惯,而明规则实际上则成了一种装饰,一种假面具。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对“潜规则”作了如下定义: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动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守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6、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上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的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创造“潜文化”这个词,目的是与官场上正式的“红头文件”划清界限。“潜文化”的东西是很少见诸文字的,积累和发展的道路自然不那么顺畅。
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至今还有强大的影响,如崇尚权力,唯官是从;人身依附,忍耐服从;欺软怕硬,欺善怕恶;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言行不一,上下有别;明哲保身,圆滑狡诈;以及随大流为特点的群体意识等封建社会官场人格,或多或少地存在于现今的官场中。这样的习气、这样的人格正是权力私有、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外收益,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
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则。这就是“潜规则”。
海瑞和张居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官员,但他们都失败了。因为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禁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迫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官吏和皇帝的闲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者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遭遇的惩罚。
封建社会中的官场,可以说是最黑暗、最龌龊的地方,在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中,有权者命令,无权者服从;权大者命令,权小者服从;善恶判断、是非曲直,一切都是以官职大小而定,有权有势就是爷,无权无势便是孙子。
《李宗仁回忆录》一书中谈到了“国军”的潜规则:凡事必须行贿才能办,就是一条潜规则。部队指挥官拿着“委员长亲批手令”,却无法从军械仓库领出武器来。还要给管理仓库的人行贿才行。
越是腐败无能的人,越容易得到重用,这是“国军”的又一条潜规则。如汤恩伯就是这样的人。
腐败的军队是不能打仗的,靠封官许愿也选拔不出杰出将领。
如果你是一个新人,踏进任何一个新地方,你一定要注意:不仅仅要看到墙上悬挂的、形成文件的那些看得见的明规则,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去观察、发现和适应其背后暗藏的潜规则。
3。5 潜规则是怎样形成的?
学者吴思他在书中说:“支配这个集团(官吏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决择,这种结果和决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学者吴思在《当贪官的理由》一文中,通过《明史》中记载的一件事情,说明了这一原因。崇祯元年(1628年),一位叫韩一良的户科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者副科级,但位置很重要,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他给朱由俭皇帝(崇祯皇帝)上疏说: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自己是个很小的官,都辞却了别人送的500两银子,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崇祯皇帝很高兴,认为他很忠诚,准备提拔他当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级),但吏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谁送给他银子。结果韩一良不愿意说,被皇帝撤了职。
韩一良宁可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途,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而不肯告发那些给他行贿送礼的人,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怕得罪人的解释是说不通的。
无论哪个朝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益等于一生总开支;节余是遗产,亏损是债务。官员们要努力把这个等式做平,最好还要做出节余来恩泽子孙。从史料的记载,明代官员的正常俸禄是不足以养活官员及其家人的;海瑞这位吏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死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就是证据。
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在皇帝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象善于将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贪。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说得再简单点,就是实用理性,一种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为核心,适应人的心理情感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实用理性。比如,我们不说官场上的行贿受贿,只说医院里送红包、学校收赞助费、单位设小金库之类的事情,这些都是拿不到桌面上的,都是潜规则,但它的运行却有相当广泛的市场。用现代比较时髦的一个术语来说,这就叫腐败的“民间基础”。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互相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现实中很多事情,人们之所以这么做而不那么做,不是知识的问题,很多时候是利益支配。而利用往往是盘根错节的,你每做一件事情、调整一个东西的时候,要触动很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当你要触动强者的利益的时候,那种事情就基本上做不成,
学者吴思在《新官堕落定律》中用朱元璋的话说明了新官堕落的规律。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象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吗?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服苦役。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干净的钱毫无益处。朱元璋又说,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哦了,全部又奸又贪。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能善始善终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人很多。这就是新官堕落定律。
《红楼梦》第四回描写了一个衙役向新官贾雨村传授潜规则的故事。这段描写堪称经典,毛泽东把《红楼梦》第四回看作全书的总纲。其中这样写道:“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那些衙役果然在诱劝官员们学坏,他们跟新官算利害关系帐同样算得清晰透彻,只是与朱元璋的结论完全相反:要坚持原则吗?不但不能报效朝廷,自身也难保;轻则丢官爵,,弄不好还会丢性命。你可要三思。
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地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的学习时间大大缩短,学费大幅度下降,这就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定律”的实现过程。
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的。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接受的是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官员们一肚子男盗女娼。
明朝有一句描绘官场潜规则的行话,叫做“未去朝天子,先来谒书手”。天子本来是最大的,当然要朝拜,而且应该排在第一位。但书手是负责登记造帐的,在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书手行贿,让他们在帐目上做手脚,反正皇帝也搞不清楚。在这个意义上说,书手比天子更能影响地方官的命运,自然要排在皇帝前面。
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的关键,恰恰在于搞清楚隐藏在漂亮文章背后的实际利害格局。没有这种格局的保障,那些规定不过表达了政府的善良愿望或者唬人吓人的企图。
学者吴思在《晏氏转型》中则为我们讲述了一个从明规则向潜规则转变的故事。
晏子是春秋时代著名的贤臣,那个时代正是为了后世建立种种基本规则的所谓轴心时代。《晏子春秋》中记载了关于他的故事。齐景公派晏子去治理东阿的前三年,按照仁义道德去治理,结果齐景公很不满意;他请求重新治理,结果第二年齐景公就满意了。在这个故事里,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晏子初期不媚上不欺下,实行了一套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二是晏子后期欺下媚上,实行了一套竭泽而渔的政策,这是只做不说的潜规则;三是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被迫向潜规则转变。
晏子把讨厌正式规则和喜欢潜规则的人分成了两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两大利益集团:一个是民间的“三邪”,另一个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二谗”。这两类人的利益所在决定了他们的好恶,而他们的好恶关系重大。
统治集团内部的人,控制着通向以暴力组织为后盾的最高权力的信息通道,他们是齐景公的耳目。晏子实际上干得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通道中传上去的是恶言还是美言,在正常情况下,他本人的命运便是由此决定的。“二谗”在晏子那里没有得到预期中的利益,自然不会传递对晏子有利的话,甚至还会编造对晏子不利的话。民间的“三邪”是有能力也有愿望与“二谗”勾结的人。二谗接触的几乎都是这些人,吃他们的,拿他们的,听他们的,在信息通道中传递他们的意见。他们有点象现代政治中强势的“院外活动集团”,晏子得罪了这个集团,自然要成为他们攻击的目标。齐景公不满意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后来晏子让“二谗”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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