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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可藏:斯诺登、美国国安局与全球监控-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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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此大规模的收集原始通信数据,一个主要目的就在于推动这些信息的共享。事实上,跟各种通信数据收集方案相关的几乎每一份文件都提到还涉及另外一些情报机构。国安局下属的特殊来源行动组2012年时关于分享“棱镜”计划数据的这段文字就宣称“‘棱镜’计划是一项多方参与的工作”!


(绝密//敏感信息//不可向国外透露)

加大跟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共享“棱镜”计划的力度

作者姓名 已隐匿 2012…08…31,0947

(绝密//敏感信息//不可向国外透露)最近以来,特殊来源行动组通过两个项目加大了与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共享“棱镜”计划的力度。通过上述努力,特殊来源行动组已经创造出在情报圈共享信息、团队合作的环境。特殊来源行动组的PRINTAURA团队为通信信号情报理事会解决了一个问题,途径是编写一个软件,每两周自动收集关于“棱镜”计划选择的一批对象的资料提交给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这就使得我们的合作伙伴可以得悉国安局安排“棱镜”计划监控了哪些人。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从而就可以索取“棱镜”计划收集的资料,因为这是2008年通过的海外情报监控法修正案允许的。PRINTAURA团队开展这项工作前,通信信号情报理事会给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提供的一直是不完整、不准确的数据,导致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法充分利用“棱镜”计划获取的情报。PRINTAURA团队主动去从多个来源收集关于监控对象的详细数据并将其加以整理。在第二个项目中,“棱镜”计划的项目主管最近开始给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提供关于“棱镜”计划的运作信息和指导方针,这样他们的分析人员就可以恰当地为“棱镜”计划安排任务,了解运行情况和变化,最大化地发挥它的效用。项目主管协调后通信信号情报理事会的海外情报监控法修正案团队统一每周共享这种信息,而这种做法也受到了好评。从这两个方面不难看出,“棱镜”计划是一项多方参与的工作!


除了“上游”计划(来自光纤电缆)和从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上直接收集数据信息(“棱镜”计划)外,国安局还实施了一个名为“计算机网络利用”的计划,将恶意软件植入用户电脑进行监视。用国安局的内部术语来说,只有当国安局将这样的恶意软件成功安装之后,它才能够“拥有”这台电脑:监视敲击键盘输入的每一个字符和浏览过的每一个页面。获取特定情报行动办公室(Tailored Access Operations,TAO)负责这些任务的执行。实际上,TAO是国安局的绝密黑客小组。

根据国安局内部文件记载,这项计划实施范围非常广,国安局至少给5万台私人电脑安装了一种叫作“量子注入”的恶意软件。下图展示了这些应用软件的使用地区和成功植入的数量:





分析了斯诺登提供的文件后,《纽约时报》报道指出,国安局实际上“在世界各地近10万台计算机上”安装了软件。尽管安装这种恶意软件时借助的是“计算机网络,但国安局却在利用一种秘密技术,即使计算机不连接互联网,也能侵入系统并修改其中的数据”。

除其他情报机构外,国安局还跟别国政府合作来打造监控系统。大致说来,国安局与其他国家有3类不同的关系:第一类是“五眼”情报联盟国家,美国跟这些国家共享情报,但却很少针对他们进行监控;针对第二类国家,国安局则与它们合作,通过特定的监控项目共同收集情报,但同时也针对它们进行广泛监控;第三类国家包括的是美国密集监控但却几乎从不开展合作的国家。

在“五眼”情报联盟内部,美国最亲密的盟友是英国的国家通信情报局。根据斯诺登提供的文件,《卫报》曾经报道说:“在过去3年间,为了能够利用并对英国的情报收集计划施加影响,美国政府先后向英国的间谍机构国家通信情报局支付了至少1亿英镑。”这些投入也推动着国家通信情报局来支持国安局的各种监控安排。国家通信情报局在一次秘密的战略通气会上指出,“我们必须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且要让外界感觉我们在尽职尽责”。

“五眼”情报联盟的成员彼此知悉他们的大部分监控内容,每年都在信号发展会议上交流情况,宣扬他们的进展和先前一年取得的成绩。国安局副局长约翰·英格里斯(John Inglis)曾经这样评论“五眼”情报联盟:我们的“情报工作从许多方面看是协助努力的结果——本质上是确保为了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彼此的能力。”

涉及范围广泛的许多监控方案都是“五眼”情报联盟的成员开展的,而这其中又有许多涉及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这个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家机构跟美国国安局一直在合作破解保护网银和病理检索这类个人互联网交易安全方面的常用加密技术。这两家机构成功地在那些加密系统安装了后门程序,从而可以窥探私人的交易情况,更糟糕的是还让这些系统变得更加脆弱,更容易受到黑客和另外一些外国情报机构的侵袭。

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还对世界上的水下光纤电缆通信数据进行了大规模的拦截。据《卫报》报道,通过实施Tempora计划,国家通信情报局具备了“接入光纤电缆并存取其中大量数据的能力,时间长达30天,从而可以对其进行甄别分析”,这样一来,“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和美国国安局就能接触并分析无辜平民之间通信的大量数据”。截取的数据包罗万象,“有电话的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的通信内容,脸书的条目,以及互联网用户浏览网站的历史记录,不一而足。”

国家通信情报局的监控活动跟美国国安局的工作一样广泛全面而又不需要解释:


这家机构的远大目标单从其两项主要任务的名称就可见一斑:“掌控互联网”和“利用全球电信”,目的在于掌控尽可能多的网络和电话通信信息。这一切都是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


加拿大跟美国国安局的合作也非常积极,而且本身也具备强悍的监控实力。在2012年的信号发展会议上,加拿大通信安全局(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 Canada,CSEC)吹嘘说他们瞄准了巴西矿产和能源部,因为巴西的这家机构掌控着对加拿大公司来说利益攸关的一个行业:





证据表明,加拿大通信安全局和美国国安局存在广泛合作,为了国安局的利益,在他们的请求下,加拿大在世界各地为通信监控安排的间谍岗位,还针对国安局确定的贸易伙伴对象开展间谍活动。





(U)美国国安局向合作方提供:

(S//敏感信息//与美国相关,加拿大)信号情报:国安局与加拿大通信安全局合作确定了大约20个高优先级的国家。国安局与之分享技术进展、加密能力、用于当前情报收集的软件和资源、处理分析方面的工作,以及情报保障能力。跟通信安全局的情报交换包括世界范围内全国性和跨国性的目标。国安局并没有向通信安全局拨付统一密码程序资金,但有时候却为跟通信安全局合作的一些研发和技术支出提供经费。

(U)合作方向美国国安局提供:

(绝密//敏感信息//与美国相关,加拿大)加拿大通信安全局提供高级情报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资源,而且在美国国安局的要求下设立了隐秘的工作场所。加拿大通信安全局跟美国国安局共享他们因为地理位置方便而特有的一些监控条件,同时还提供加密产品、密码分析、技术和软件。通信安全局已经增加了涉及共同利益的一些研发项目的投入。


“五眼”情报联盟成员国家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不仅允许,甚至有时候还要求美国国安局监控本国国民。《卫报》报道的一份2007年的备忘录中提到一份协议,“允许国安局‘公开’并坚持对先前界定为受到限制的一些英国人进行信息监控”。另外,2007年时还将规定改为“允许国安局分析并保存他们通过自己的手段获取的英国公民的移动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IP地址”。

2011年,澳大利亚政府曾请求美国国安局加大对其国民的监控。2月21日,澳大利亚国防情报信号指挥部的副主任给国安局通信信号情报理事会去信,说澳大利亚“确定无疑地面临‘国内土生土长的’极端分子的邪恶威胁,他们在澳大利亚国内外都很活跃”。他请求对澳大利亚政府认定为可疑的一些澳大利亚国民的通信情况加强监控:


尽管我们为了监控他们的通信情况已经付出了不懈努力,但在获取可靠的常规通信情报方面仍然面临困难,从而制约了我们发现并克制恐怖分子的能力,限制了我们保护澳大利亚公民以及我们的亲密盟友的生命和安全的能力。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与美国国安局存在富有成效的合作,获取了美国收集的关于在印尼的恐怖分子方面的重要情报。这些情报对国防情报信号指挥部克制恐怖分子在我国的行动极为关键,最近巴厘岛爆炸案的逃犯乌玛尔·帕特克(Umar Patek)被捕就是实例。


下一个层次的合作是跟国安局的另一个层面的盟友:那些跟国安局进行有限合作而因为过度监控成为被监控目标的国家。国安局显然已经明确划分了这两个层次的盟友关系:





利用与此不同的名称(把B层次称为“第三方”),时间更近的一份2013财政年度国安局文件“外国合作方评估”中透露,国安局的合作伙伴一直有增无减,甚至包括了北约这样的国际组织。

跟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的情况一样,美国国安局也经常通过向合作伙伴支付技术研发和监控经费而维持这些合作关系,因此他们可以对监控的方式进行指导。2012财政年度的“外国合作方评估”显示,许多国家和地区收到了此类经费,其中包括加拿大、以色列、日本、巴基斯坦、中国台湾和泰国。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国安局与以色列也有监控方面的合作,即使不能说关系更密切的话,其密切程度甚至经常会与“五眼”情报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不相上下。国安局和以色列情报机构之间达成的一份谅解备忘录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方面是如何通过不同寻常的安排,定期与对方分享涉及美国公民通信情况的原始情报。共享这些情报时甚至都没有经过“最小化”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是从法律角度要求实施、旨在把关于美国民众的通信数据最小化。提供给以色列的数据中包括“未经评估、没有进行最小化处理的转录材料、主旨内容、复印件、电传材料、语音信息以及数字化网络情报方面的原始数据和材料。”

让人尤其感觉这种情报分享实属过分的是相关材料交付以色列一方时,都没经过法律上明确要求的“最小化处理”过程。“最小化”处理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如果美国国安局的大规模监控发现的某些通信数据超过了他们的权限范围,就应该立即将其销毁,不再让其进一步传播。正如其他法律一样,“最小化”的要求已经存在众多漏洞,比如在涉及“重要海外情报信息”或“存在犯罪证据时”都可以得到豁免。但在向以色列情报机构提供数据这件事上,美国国安局显然已经彻底抛开了有关的规定。





备忘录直截了当地指出,“美国国安局固定为以色列国家通信情报局提供经过最小化处理和没有处理的原始情报。”

强调了有些国家可以既是监控合作伙伴又是监控目标后,国安局介绍以色列合作历史的一份文件提到了“围绕先前的ISR运作存在的互信问题”,认为以色列是对美国监控最下气力的国家之一:


也有一些出人意料的地方……法国通过技术方面的情报收集瞄准了美国国防部,以色列也以美国为目标。一方面,以色列人是我们通信情报收集方面杰出的合作伙伴;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以我们为目标,希望了解我们在中东问题上的立场。有一份国家情报评估方面的材料认为以色列在监控美国情报方面排名第三。


这份报告还指出,尽管两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但美国方面提供的大量情报并没有收到多少回报。以色列情报人员只对收集对他们有帮助的数据感兴趣。正如国安局所抱怨的,推动双方合作的原因“几乎完全”是出于以色列的需要。


平衡美国和以色列在通信情报方面的需求一直是个挑战。在过去10年间,毋庸置疑这方面更加有利于以色列方面的安全需求。“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安局的唯一第三方合作伙伴关系却几乎一直是受到合作方需要的驱动。


第三个层面是那些经常成为美国监控目标、绝非合作伙伴的国家。不难想象,这里面包括被美方视为对手的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以及叙利亚,但其中也包括通常比较友好以及持中立立场的国家,比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和南非。

作为对国安局爆料事件的回应,美国政府努力辩解,说跟外国人不同,美国民众并没有受到国安局无所不在的监控。2013年6月18日,奥巴马总统告诉查理·罗斯(Charlie Rose):“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如果你是美国公民,那么国安局就不能监听你的电话……这是法律规定,除非他们……申请得到法庭批准,找到恰当的理由,就像以往的情况那样。”共和党国会情报委员会主席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记者,国安局“没有监控美国民众的电话。如果他们这样做,那就是非法的,是在违反法律”。

这是一种相当奇怪的策略:切切实实地告诉其他国家的民众美国国安局只侵犯非美国公民的隐私。全世界的人都非常清晰地听到了这个信息:隐私保护只针对美国公民。这个信息激发了强烈的国际性愤怒,甚至就连脸书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这位并不以强烈支持隐私保护出名的人,都抱怨说美国政府针对国安局丑闻的回应“搞砸了”,让国际性互联网公司的利益陷入危险:“政府方面说‘不要担心,我们没有监控美国民众’。不错,这对希望跟世界各地民众合作的公司来说确实有‘帮助’。谢谢他们表达得如此直白,但我认为这样做确实糟糕透顶。”

除让人感觉奇怪外,这种说法也显然存在问题。跟奥巴马总统与高官们的反复否认相反,国安局一直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监控美国民众的通信情况。正如先前提到的,2008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允许国安局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的通信内容,只要通信的另一方是被确定为目标的外国人。国安局将这种情况称为“附带的”收集信息,就好像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是某种计划外的事件一样。但其中的含义很具欺骗性。正像美国民权联盟的法律副总监贾米勒·贾法尔(Jameel Jaffer)所解释的:


政府方面经常说对美国民众的这种监控是“偶然的”,给人的感觉是国安局对美国民众电话和电子邮件的监控是无意之举,甚至从政府的角度看也是令人遗憾的。

但布什政府的官员向国会申请这种监控权时,他们明确申明说美国民众的通信对他们是利益攸关的。比如,在国会2006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第109次司法听证会上,迈克尔·海登提到,“一方在美国”的某些通信“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

2008年这项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授权政府收集美国民众的国际通信,而且是在没有明确通信哪一方有违法之举的情况下进行收集。政府的支持方有很多人希望掩盖这个事实,但这却事关重大:为了收集大量的通信内容,政府不需要首先把某些每个人“定为目标”。


耶鲁法学院教授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也同意,《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确实赋予了总统——目前是奥巴马总统——权力推出监控方案,“实质上类似小布什时代私下实施的那种未授权监控方案”。“这些监控方案可能就难免要包括许多涉及美国人的电话通话,这些人可能跟恐怖主义和基地组织完全没有关联”。

让奥巴马做出的保证越发显得不可信的是,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国安局奴颜婢膝、有求必应。国安局的辩护者们经常说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的允许是他们监控的依据,但设立这一法庭只是装点门面,并没有真正制约政府的权力,只是做出改革的姿态来平息20世纪70年代披露的监控权滥用所引发的众怒。

这家机构在制约滥用监控权方面的毫无建树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几乎达不到我们的社会通常认为的司法体制元素应具备的任何特点。法庭的活动绝对保密,裁决内容自动被列为“绝密”,而且只有政府一方获准出庭陈词。多年来,法庭都设在司法部内部,这意味着它是行政分支的一处机构,而不是真正发挥监管作用的独立法庭。

结果自然不言而喻:该法庭几乎从未拒绝过国安局监控美国公民的具体申请。从一开始,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就成了真正的橡皮图章,从1978到2002年的24年间,它拒绝政府申请的总数是零,而批准的数量则是数以千计。再截至2012年的随后10年间,该法庭只拒绝了11次政府申请,批准的申请数量却超过2万次。

2008年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的条款之一是要求行政部门每年向国会公开法庭收到并批准或要求调整或拒绝的监听申请数量。2012年披露的数据显示,该法庭批准了1788项申请,对40项申请“要求调整”,也就是缩小范围,只占3%。


2012年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的申请(法案第107款,美国国会1807号)

2012年,政府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了1856项授权申请,意在为外国情报开展电子监控和/或人工搜索。1856项申请中包括单纯的电子监控、单纯的人工搜索以及二者兼具的授权申请,其中有1789项申请涉及电子监控方面的授权。


2011的情况也是如此。国安局提交了1676项申请,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30项提出了调整要求,“但却没有否决任何一项”。

从另外一些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该法庭对国安局是多么顺从。下面列举的是在过去6年间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国安局依据《爱国者法案》提交的各种申请的回应,他们申请的目的是获取美国公民的商业记录,包括电话、财务和医疗等方面。

政府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的申请





数据来源: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发布的文件,2013年11月18日


因此,即使是在数量有限的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申请授权的情况下,这个流程更多的是监管方面的一种遮掩,而不是对国安局真正的制约。

另一层监管表面上是源自国会两院的情报委员会,这两个机构也是20世纪70年代的监控丑闻余波后设立的,但它们比海外情报监控法案还要消极。成立旨在对情报圈发挥“警惕的法律监控”的情报委员会负责人是华盛顿最支持国安局的那些人,如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民主党人戴安娜·范因斯坦以及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共和党人迈克·罗杰斯。范因斯坦和罗杰斯领衔的两委员会不仅对国安局的运作没有发挥任何制约作用,而且还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国安局的所作所为进行辩护上。

正像《纽约客》杂志的莱恩·利兹(Ryan Lizza)在2013年12月的文章中所说的,这两个委员会“往往……把高级情报官员像偶像一样对待”。列席过参议院委员会关于国安局活动听证会的人看到参议员“质询”国安局官员的场面时经常会感到震惊。质询的过程中往往是参议员们长篇大论地讲述对“9·11”事件的回忆,以及防范将来的袭击有多么重要。他们放弃了讯问那些官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机会,而是为国安局辩护。这就是过去10年间情报委员会发挥的真正作用。

实际上,监管委员会的主席们有时候为国安局提供的保护甚至比国安局官员本人还要更积极。2013年8月的有一段时间,两位国会议员——福罗里达州的民主党人艾伦·格雷森(Alan Grayson)和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人摩根·格里菲斯(Morgan Grif。th)——都曾单独找我,抱怨说情报委员会阻碍他们和另外一些国会成员了解关于国安局的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以免他们真正受到监管。他们都给我看过各自写给主席罗杰斯手下要求提供关于媒体报道的监控方案信息的信件,说受到了百般阻挠。

斯诺登爆料后参议院出现关于改革国安局的讨论时,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长期以来一直为监控权滥用问题而忧虑的一批参议员开始起草法案,希望真正对国安局的权力予以制约。以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为首的这些改革派人士立刻就碰到了麻烦:参议院的国安局拥趸伺机开倒车,希望立法做出表面上的改革,而实际上增加国安局的权力。“假改革”派的领导者是戴安娜·范因斯坦——那位最应该对国安局行使“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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