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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本书-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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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往往与史传重复,“成其烦费,岂非缪乎?”对于纪传史的志书,《史通》主张删除天文、艺文、五行三种,而增加都邑、方物、氏族等志。又以为“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对各史的“论赞”则多持批评的态度。
在编纂方法方面,《史通》牵涉范围广泛,包括叙事、言语、题目、模拟、断限、书法、人物、编次、称谓、烦省等十多种问题,均属于撰史方法和写作技巧的内容,有的至今仍有参考价值。例如,刘氏以为“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指出叙事是撰史的重要手法,而叙事最避忌繁芜之失。因此,刘知几主张叙事要“用晦”,以为用晦“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可以达到“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的目的(《史通·叙事》)。所以,《史通》既总结前史在叙事方面的好经验,又批评各史存在冗句烦词、雕饰词藻的病例,尤其反对骈文入史的做法。又如,在《言语》篇中,刘氏主张记录历史的言语,应随时代的发展而采用当代的语言,以避免“失彼天然”、今古不纯的弊病。
他例举三传不学《尚书》之语,两汉多违《战策》之词的例证,反对撰史因袭古人词句,以记述后世言语,而提出使用“当世口语”撰史,以使“方言世语,由此毕彰”的要求。这些主张都有借鉴的价值。
此外,关于史料的搜集和鉴别问题,刘知几在《采撰》篇作了专门的探讨,以为史家撰述历史,如同“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需要“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成为“不朽”之作。但是,由于史料来源不同,性质各异,尤需加以选择和鉴别,“苟不别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故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对于失实的史料,不可低估其危害,以致“毁誉所加,远诬千载,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其三,关于历史文献学。《史通》将唐代以前的历史文献,分为“正史”和“杂史”两大类。所谓“正史”,指先秦经、传,唐以前的纪传史和编年史,以及唐代官修诸史;而“杂史”则分为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10种。他在《古今正史》中,先叙述唐以前正史的源流,从《尚书》至唐修诸史,逐一介绍各史的作者、成书经过、体例卷帙、后人注补的内容。然后,在《疑古》、《惑经》、《申左》、《杂说》诸篇中,对唐以前的历史文献,进行全面而具体的评述,并指出其矛盾、疏略之处。如《疑古》一篇,就条列10疑,对《尚书》等提出了批评;而《惑经》对《春秋》的批评,竟达12条。总之,《史通》所论范围极其广泛,以上概括为主要的三方面,当然不能包括其全面。
应当肯定的是,《史通》对我国古代史学作出了全面的总结,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史学理论,成为唐代以前我国史论的集大成。刘氏的思想及其历史观,有几点是值得重视的。例如:他反对“历史的宿命论”,以为历史上任何朝代的兴亡,人物的成败,都不是天命,而是人事。他在《杂说》篇等文中有所论述。他也反对以成败论英雄之正统历史观。在《称谓》篇、《编次》篇中论述了这个问题。他甚至不主张“内中国而外夷狄”的大汉族主义的历史观。至于他敢于怀疑,则史料因此纠正,敢于非圣,则成见因此打破,这些都是他的科学精神。
当然,刘知几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史通》中有维护封建名教,诬蔑农民起义等论述,这说明刘氏也没有超出封建史家的立场和观点。
六十六:《文史通义》
“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
《史通》问世之后,对于后世史论的发展,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因此,宋元期间,相继产生了如郑樵的《通志》、范祖禹的《唐鉴》和吴缜的《新唐书纠谬》等。继宋元之后,明清两代评史论史之风更盛,而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堪称能与《史通》匹敌的第二部史学理论巨著。章氏在《文史通义》中,不仅批判了过去的文学和史学,也提出了编写文史的主张。他对编纂史书的具体做法,又表现在他所修的诸种地方志之中。
章学诚(1738…1801年),字实斋,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少年时酷爱文史书籍,且能举其得失。后寓居北京,游于内阁学士朱筠之门,得以遍览群书,并与钱大昕、邵晋涵、戴震诸名流往还甚密,讨论学术源流及异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中进士,其后历主保定莲池、归德文正等书院讲席,纂修和州、永清、毫州等方志。晚年,得到湖广总督毕沅的器重,入其幕参与《续资治通鉴》纂修,又主修《湖北通志》。章氏著有《史籍考》、《文史通义》、《校雠通义》等。
章学诚为什么撰写《文史通义》呢?由于他对刘知几、郑樵、曾巩等人的史学成就,不是全部肯定,而是吸收他们有益的东西。他说:“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几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余《文史通义》所为作也。”(《志隅·自序》)在章氏看来,刘知几、郑樵、曾巩在史学上各有优点,但却不全面,所以他才写《文史通义》,吸前人之长,加以补充发挥。应当说,章氏的史学观点,正是发展了刘知几等人史学思想而形成的封建社会末期比较完整的史学体系。
《文史通义》共8卷,包括内篇和外篇两部分,内篇5卷,外篇3卷。但是,由于该书版本很多,内容不尽一致。1921年,吴兴刘承干所刻《章氏遗书》本,《文史通义》内篇增1卷,又增《补遗》8篇。解放后,中华书局据刘刻本排印,又附增《补遗续》5篇。另外,旧本《文史通义》卷前刊有章学诚次子华绂写的序文一篇,刘刻本未载,解放后排印本补入。
章氏撰写《文史通义》,大约始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嘉庆六年(1801年)为止,历时20余年。由于版本不同,我们只好综合不同版本的内容,将其涉及史学理论的主要内容,简介于后。
其一,“六经皆史”论。关于我国史学的源流,《文史通义》开卷便宣称“《六经》皆史也”。又说:“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易教上》)在《浙东学术》中,进一步阐述:“三代学术,知有史而不知有经,切人事也;后人贵经术,以其即三代之史耳;近儒谈经,似于人事之外别有所谓义理矣。”章氏提出“六经皆史”的命题,以为《六经》皆属先王的政典,记述了古代的典章制度,说明史之源起先于经,并且指明经术乃是三代之史而为后人所重视。虽然“六经皆史”不是章氏的创见,在他之前王守仁已提出“五经亦史”的见解,但是在乾嘉时期,针对“汉学”注重“舍今求古”的考据和“宋学”专尚“空谈性天”的两个极端,“六经皆史”提出学术必须“切合当时人事”,在客观上却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个命题的提出,源自章氏史学“经世”的思想,不但将史学的产生上溯至《六经》之前,而且扩大了古史研究的范围,对先秦史学史和史料学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对于“六经皆史”的论述,《文史通义》的《易教》、《书教》、《诗教》、《礼教》、《经解》、《史释》、《浙东学术》等诸篇,均有涉及。
其二,有关历史编纂学问题。这是该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散见于《史德》、《说林》、《书教》、《答客问》、《原道》、《释通》、《古文十弊》诸篇中。章氏发展刘知几的史学理论,于“才、学、识”之外,提出“史德”问题。他说:“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德》)具备“义、事、文”方可称为“史学”。“义”指历史观点,“事”指历史事实,“文”则是表达的文笔。在章氏看来,三者以“义”为主,而“事”与“文”不过是求“义”的根据和技巧而已。然后,“义”毕竟是史家主观的东西,那么,如何使主观的“义”与客观的“事”一致呢?章氏认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这是说,史家治史要有尊重历史真实的基本态度,即“填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态度。这里的“天人之际”,是指客观的史实与主观的史家而言,要求史家不以主观的偏见代替客观的史实。所以,章学诚所说“史德”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治史态度。只要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就“足以称著书者之心术矣”。(《史德》)这是“欲为良史”的基本条件。
在章氏看来,古来史书就其性质而言,基本可分为两大类,即所谓“撰述”和“记注”(《书教》),或称为“著述”与“比类”(《报黄大俞先生》),又称之为“著述”与“纂辑”(《博约中》)。虽然称谓不尽相同,而含义并无区别。前者指史家的“独断之学”,即史学著作;后者属文献资料汇编,即史料纂辑。章学诚可说是我国古代史学史上,第一个严格区别史著与史料的史学家。
在体例方面,章氏推崇通史,以为通史具有“六便”(即免重复、均类例、便铨配、平是非、去 龟酢⑾炅谑拢┖汀岸ぁ保淳呒舨谩⒅骷曳ǎ┑奶氐悖绕涑圃尴裰i?撰述《通志》这种专门的学者。对于纪事本末体,章学诚亦备加赞许,以为“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书教下》),兼有纪传史和编年史所不具备的优点。
其三,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我国方志起源很早,《周官》载外史掌“四方之志”,就是指当时的地方志。自宋元以来,纂修方志之风日盛,清初修志之风更加盛行。但是,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提出系统的理论主张,始自章学诚。章氏不但对方志的性质、内容、体例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而且将其主张贯彻于具体的编修方志的工作中。章氏的有关方志的论述,如今仍保存在《文史通义》和《章氏遗书》中。这是章氏对方志学的杰出贡献。
关于方志的性质,历来把它列入地理类。章学诚认为,方志“乃史体”,与地理不同。而“地理之学,自有专门”(《跋湖北通志检存稿》),二者不能混淆。从性质上划分了方志与地理的区别。至于方志的内容,章氏认为,它既然属历史,专载一方,就不应只重地区沿革,而轻一方文献。因此,在体例上,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记载大事记和人物的“通志”、记载典章制度的“掌故”、记载文献诗文的“文征”,以及作为附录的“丛谈”。为了征集文献资料,便于编修方志,章学诚还提出了各州县建立志科的主张。
由于章学诚是封建社会末期史家,在《文史通义》中,有其高于前人的评论,但也摆脱不了宣扬纲常礼教之例,如他把谤君和怨悱的人说成“乱臣贼子”、“名教罪人”。对于历代史学名著的评论,其观点仍有值得商榷之处。书中所论史实,也存在错误的地方,如全祖望是清初有民族思想的人,他的文集大量表扬明末清初抗清的忠臣义士,章学诚仅从《鲒埼亭集》中看到全氏所撰碑传事有重复,即把全祖望表彰民族气节的一片真心,看成是为自己的文集争体面。这些是我们在阅读《文史通义》时,应加以注意的。
六十七:《新史学》
“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者也”
《新史学》是梁启超所撰的一篇长文,它是资产阶级史学家批判传统史学,试图建立新的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子、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早年结识康有为,研究新学,宣传变法。戊戌政变后,政治上日趋保守。1918年起脱离政界,此后专事讲学与著述。史学是其所长,在中国近代史学发展上有一定的影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梁启超继上年在《清议报》上发表《中国史叙论》之后,又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著名的长文《新史学》。前者着眼于撰写“中国史”的具体构想;后者着眼于从理论上批判“旧史”。作者自称“新史氏”,倡言“史界革命”,意在创立“新史学”。这两篇文章,后来分别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三册和第四册。
《新史学》全文凡6节,其次第是:中国之旧史、史学之界说、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正统、论书法、论纪年。它与《中国史叙论》在节目上多有异同,然其基本思想前后连贯,二文在内容上互相补充,故宜结合起来考察,益可见作者倡导“新史学”的旨趣所在。梁启超对西学有广泛的涉猎,他在这两篇文章中,运用西方学者的历史哲学(主要是近代进化论思想)和史学方法论,提出并阐述了一些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
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作者在两文中都论到史学的“界说”,而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则是“界说”中居于首要地位的问题。作者指出:“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他说的“历史”,按其意,当是历史撰述,亦即史家撰述中所反映出来的历史。历史撰述是“叙述进化之现象”,这实际上是指出了“新史学”之历史撰述的性质。以此为前提,作者给历史学确定了一个内涵,就是:“进化者,往而不返者也,进化无极者也。凡学问之属于此类者,谓之历史学。”质而言之,历史学当以进化论为指导思想,考察和叙述种种进化现象,这就是“新史学”的本质。作者认为,“历史之真象”即运动规律“如一螺线”。这里说的“历史”,是指客观历史过程。他的这个认识,把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朴素进化观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梁启超之言历史进化和历史真象,并未超出他的老师康有为所谓据乱、升平、太平与世渐之说,即局限于庸俗进化论的范围。关于历史撰述的范围,梁启超说:“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作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进化的现象,都“属于历史之范围”,但通常历史撰述所记常限于人类,这是因为:“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指出了人类进化在“凡百事物”进化中是最为复杂的特点。这样,梁启超就注意到历史研究有“广义”、“狭义”之分:“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这种划分,在理论上是重要的。梁启超进而又指出:就“狭义”的历史来说,也不是都可以写入历史撰述的。他认为:“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因此,“历史〔撰述〕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入历史〔撰述〕之范围也。”从中国史学之历史观的发展来看,从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进步;从重视个人的作用到重视人群的作用,是又一大进步。但梁启超强调“人群进化之现象”,并没看重“人群”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分配关系对于这种“进化”的作用,这是他的局限性。
关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的社会作用。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要寻求一种理性的认识;但是这种理性认识的获得则必须是“客体”和“主体”的结合;而只有获得了这种理性认识,史学才具有了它应有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所谓“公理公例”,就是下面他说的历史哲学。梁启超认为,史学是由“客体”和“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矣。”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和撰述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着眼,提出历史哲学是为良史的前提,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历史哲学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对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尤为重要的是,还在于它的社会作用,即:“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历史〔撰述〕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化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这是表明,史学对于文化进化的社会作用,主要不是对于一人一事之经验教训的借鉴,而是从公理公例中得到启示,即“循其理、率其例”而表现出来。这是“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关于“史学与他学之关系”。重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也是“新史学”的特点之一。梁启超认为:“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藉者!
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他在《中国史叙论》中,讨论了地理学、人种学、年代学、考古学与撰述中国史的关系;在《新史学》中,有”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纪年“的专题。举例说来,他强调”地理与历史,最有密切之关系“,诸多论述,皆源于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理论;他论”历史与人种之关系“,则多据康德学说。他所引进的西方学人的一些认识,即便在当时来看,有的也是不正确的;但从他倡导的”新史学“的方法论来说,在当时却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于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这是梁启超“新史学”论纲的一个突出的部分。这个批判,贯穿于二文之中,其势之猛,其辞之烈,前所未有。他认为中国史学是“发达”的,但他对这种“发达”却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不过是“陈陈相因,一丘之貉”。梁启超具体指出“中国之旧史”有“四蔽”,“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缘此四蔽,复生二病”,一是“能铺叙而不能别裁”,二是“能因袭而不能创作”:“合此六弊”,又有三“恶果”,即“难读”、“难别择”、“无感触”。其议论排击,多以西人、西史为据。梁启超虽也慷慨地把司马迁、杜佑、郑樵、司马光、袁枢、黄宗羲奉为中国史学上的“六君子”,但认为其余史家多碌碌无为,“因人成事”,《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的“家谱”,是“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所有的本纪、列传只是“无数之墓志铭”的“乱堆错落”,“汗牛充栋之史书,皆如蜡人院之偶像”等等,其所否定,可谓淋漓尽致,颇有不容分辩之势。这在当时提倡西学、批判旧学的思潮之下,提出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为“史界革命”和开创“新史学”开辟道路,在思想观念的转变上对中国史学的近代化过程,具有客观上的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梁启超的这种对“旧史”的批判,在立论上,往往得失参半;在许多结论上,更是误解强于精审,谬误多于正确。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条是,这种批判不是建立在冷静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因而带有明显的武断和感情色彩。又一条是,作者错误地认为,在“新史学”和“旧史学”之间绝然存在着一道鸿沟,既无任何联系,却有对立之势,故以彻底否定“中国之旧史”为目的。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苛求于梁启超。其实,有一个最有说服力的参照者,即章太炎1904年出版的《訄书》重订本。《訄书》对西学的理解、消化、吸收,对中国史学的剖析、扬弃,反映出更多的理性认识,是梁启超二文所不及的。总的来看,《新史学》的成就,在倡言史学之“新”的方面,有首开风气的历史作用;而在批判史学之“旧”的方面,虽也提出一些有价值的问题,但尚不能作为一种理性的批判来看待。
六十八:《考工记》
先秦百工技艺之书
《考工记》是先秦时期一部重要的科技专著,原未注明作者及成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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