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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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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瑞亚·约翰逊在细雨中漫步。后来我去找埃迪亚的女友,想拿回那件方格『毛』呢衬衫,就是在内布拉斯加借给他的那件。可怜的衬衫被伤心地捆在一团。瑞亚说我们到圣弗兰西斯科再见,大家都要去那儿。我去邮局拿了汇款,这时太阳已经从东方升起。蒂姆和我一起乘电车来到车站。我买了一张去圣弗兰西斯科的车票,这便花去了我五十元钱的一半。开车时间是下午两点。格雷向我挥手告别。车子驶过熟悉、亲切的丹佛街道时,我在心里对自己发誓:“上帝作证,我一定要再回来,看一看这里将发生什么变化!”就在我离开这儿的几分种之前,狄恩的电话终于来了,他告诉我他和卡罗也将去西海岸。
第一卷 第11章
我是两星期之后才见到雷米·邦克尔的。从丹佛到圣弗兰西斯科的旅行一路上很平静,只是离圣弗兰西斯科越近,我对它的渴望就越强烈。我又到了斜阳河,不过这次是在下午。午夜我从克利斯顿越过分水岭,黎明时分到了盐湖城——这里是狄恩出生的地方。接着我们又顶着烈日经过了内华达,黄昏时分车子驶过了灯光闪烁的唐人街,开始向内华达山行驶。茂密的松树林,星光珍珠的夜空,散发着乡土味的山林木屋,这些都似乎在向我预示着圣弗兰西斯科的浪漫气氛——坐在后面座位上的一个小女孩哭着问她母亲:“妈咪,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到特基的家?”噢,特基,温暖亲切的特基到了;又翻过了一座小山包,萨克拉门托呈现在我的眼前。我突然意识到我已经是在加利福尼亚的土地上了。现在我已置身于生机勃勃;热情洋溢的气氛之中,你可以去亲吻,去抚『摸』。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风驰电掣地驶过了充满神奇传说的萨克拉门托河。突然,辽阔的海湾(正值黎明前夕)以及圣弗兰西斯科绚丽的灯火从我眼前掠过。汽车驶过奥克兰海湾大桥时,我睡着了,这次旅途中我第一次睡得这样熟。直到车子到站我才在猛烈的颠簸中惊醒。我从新泽西州帕特森城的姨妈家到这里已足足走了三千二百英里。圣弗兰西斯科到了,我就象一个形容枯槁的魔鬼游『荡』在这里。圣弗兰西斯科窄长、凄凉的街道笼置在一片苍白的雾霭之中。我跌跌撞撞地走过了几个街区,幽灵似的乞丐在黎明的街头向我乞讨着食物,远处隐约传来音乐声。“噢,亲爱的,这些等着以后慢慢研究吧!现在我必须首先找到雷米·邦克尔。”我对自己说。
雷米住的米尔城是坐落在峡谷的一个居民区,大战期间这里是一个海军造船厂。这是一个很幽深的峡谷,斜坡上林木茂密。这儿还有许多理发店、缝纫店。可以说这里是美国唯一是一个黑人与白人自愿混居的地方,也是一个我从未见过的充满欢乐的土地,雷米简陋的小木屋上贴着一张三个星期前写的条子:
索尔·佩拉提斯!如果屋里没人,
就从窗子里爬进去。
雷米·邦克尔
字条已被风雨侵蚀得模糊不清。
我爬了进去,他正和女友丽·安在床上睡觉。他后来告诉我这张床是从一条商船上偷来的。可以想象一个船业机械师深更半夜偷偷地『摸』到一条船上,扛起一张沉重的大床,神情紧张地爬上去该是多么狼狈。这就是雷米干的事儿。
我之所以对发生在圣弗兰西斯科的一切都想探个究竟,是因为它们与另外一些事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和雷米在没上小学之前就认识了,但真正把我俩连在一起的还是我的前妻。雷米最先认识她。一天晚上他来到我的住处,一进门就嚷:“佩拉提斯,你的大艺术家伙计看你来啦。”我从床上爬起来,穿裤子的时候钱抖落了一地,当时已经是下午四点、我上大学的时候整天睡懒觉,“好了,好了,别把金子撒的满地都是。我认识了一个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姑娘,今天晚上我们在狮子酒吧见面。”他硬要拖着我也去。一个星期之后她就和我好上了。雷米身材高大,皮肤黝黑,是一个英俊的法国小伙子(他看上去很象在马赛做黑市生意的那些20岁左右的小贩)。他英语、法语讲得都很地道,喜欢穿够刺激的衣服,和法国那种重礼仪的习俗根本不沾边儿。他总是带着许多漂亮的女孩一起出去吃喝玩乐,挥霍无度。他丝毫不在意我把他的女朋友带走,大概正是因为这一点把我俩连在一起了。这家伙对我十分忠诚,并且真心爱我,天知道这是为什么。
那天早晨我在米尔城找到他时,他正处于消沉、绝望阶段,这是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常有的事。他希望能在一条船上找到工作,挣钱糊口。现在他在大峡谷那边的几个棚屋当警察。他的女友丽·安人很凶,整天对他骂个不停。他们存上上个星期的钱,然后周末出去玩三个小时,一下子统统花光。雷米穿着短裤在棚屋周围转悠,头上是一顶式样古怪的军帽,丽·安头发烫得很短,竖在头上,他们就这副打扮,两人呆在一起能够吵上一星期,我从没见过这样大吵大闹的一对。但是到了星期六晚上,他们就又和好如初了。
现在雷米和丽·安睡一张大床,我睡在靠窗的一个小帆布床上。我不能碰丽·安,一住进来雷米就发表了一次与我有关的演说:“我不希望你们背着我『乱』来,不要节外生枝地玩出什么新花招来。”我看了丽·安一眼,她的确是个十分『迷』人的女人,皮肤白净细嫩,然而对我和雷米流『露』出一种十分厌恶的神情,她来自俄勒冈的一个小城镇,愿望是要嫁个阔佬,所以如今非常悔恨与雷米的暖昧关系。除非有几个周末,雷米为了讨好她,在她身上花上几百美元,这时她才感到那种阔太太似的满足,除此之外她总是闷闷不乐,无精打采地呆在棚屋里。她在圣弗兰西斯科有一个工作,不得不每天挤公共汽车去上班。在这一点上她无法原谅雷米。
我整天呆在棚屋里为好莱坞写剧本。雷米为了我们大家的幸福不得不去讨好那些所谓的上流人物,丽·安也和他一起去。他要把她介绍给一个朋友的父亲,这人是位著名的导演。来米尔城的第一个星期,我几乎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写一个关于纽约生活的阴郁的故事上,我希望能得到某个好莱坞导演的青睐。然而它的调子太悲哀了,雷米几乎都不愿去读,所以几个星期之后他才将剧本送到好莱坞。丽·安很讨厌我们,当然根本不屑一读。我就这样在咖啡的陪伴下在纸上苦心涂抹着。最后我告诉雷米不想再继续写下去了,我希望找个工作,挣些烟钱。顿时,雷米的眉字间流『露』出一丝失望的阴影——他总是为失掉一些有意义而又十分有趣的事情而感到痛苦,他有一颗金子般的心。他想帮我找一个和他一样的工作,在那个特殊的棚户区当警察。我们通过了一些必要的渠道,令我吃惊的是那些家伙竟然录用了我。我在地方警察长面前宣誓就职以后,他们给了我一个警察徽章和一根警棍。现在我成了一名正式警察。我想如果狄恩和卡罗在见到我不知会说些什么。我必须做一条海军蓝的裤子配我那件黑夹克上衣和警察帽。开始两个星期我一直穿着雷米的裤子。因为他很高大,又因太贪吃而大腹便便,所以他的裤子穿在我身上显得十分肥大。第一天晚上执行任务,我穿着他的大裤子,晃晃悠悠,就象查理·卓别林。雷米还将他的手电筒和那支32型自动手枪也给了我。“你从哪儿弄来的这支枪?”我问。“去年夏天我去西海岸,火车经过内布拉斯加的北帕特森时,我跳下车想让两条腿活动活动,在橱窗里一眼就看到了这支不同凡响的小手枪,便立即买下了。为这个我差点没赶上火车。”
我告诉他帕特森与我的关系。他给大伙儿买了些威士忌,然后拍着我的肩膀说我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
我用电筒照着路,爬上峡谷南面的峭壁,来到了车水马龙十分繁忙的高速公路。这里的车子川流不息,车灯在黑夜里仿佛是一条流动着的金『色』河流。我又沿峭壁的另一边攀下,差点摔了一跤。后来我来到了谷底,这里有几间破旧的农舍,每天晚上我从这里经过,都有一只狗对着我狂吠。接着我必须迅速走过一条银『色』的、尘土飞扬的小路,路的两边是加利福尼亚黑『色』的森林——这条路就象你在西部电影中看到的那样。我常常掏出手枪,在黑夜中装扮成西部牛仔的样子。最后翻过一座小山包,便到了归我管辖的那片棚屋区。这些棚屋是暂供那些去海外的劳工住的,他们来到这里等船,其中的大部分人将去太平洋的冲绳岛。他们中很多人是为了逃避什么而外出的,多数是为了逃避法律。有些人是来自阿拉巴马的硬汉,有些是狡猾的纽约人,三教九流,无所不有。他们非常清楚冲绳岛一年的苦工将会怎样残酷,所以一到这里便整天狂欢。我们这些特殊警察的任务就是不要让他们闹得棚屋给掀了。我们在主楼上有一个办公室,所谓主楼也就是个式样很奇特的木板楼。办公室里有一张圆桌,大伙儿围坐在一起,卸下身上的枪,打着盹,老警察们便开始叙述那些传奇的故事。
这帮人很可怕,除了我和雷米是为了谋生之外,他们都长着一颗警棍的心,都希望能多抓些人,然后从上司那儿听到几句赞誉。他们甚至告诫我,如果一个月之内你抓不到人,就要被开除。我对抓人没有兴趣。实际上我每天都和这些劳工一样喝得酩酊大醉,对他们管得当然就很松。
一天晚上,原计划安排我一人执勤六小时——我成了这里唯一的一个警察。那天晚上几乎所有棚屋里的人都喝醉了,因为第二天早晨轮船就要启航。我坐在办公室里,将脚搭在桌子上,读着一本有关在俄勒冈历险的名人录。突然我听到通常那静静的夜空传来阵阵喧闹声。我走了出去,每一间棚屋里都亮着灯。那些家伙们大叫大嚷,往地下摔着酒瓶子。一时间我竟有些不知所措。我拿着手电筒,朝那间闹得最凶的棚屋走去。我敲了敲门,一个人把门打开。
“你想干什么?”
我说:“我是警察,今晚在这儿执勤。你们这些老兄是不是尽量安静些。”——等等,说了许多这类蠢话。他们砰的一声在我面前把门猛地关上。我站在那里,这扇木门正碰在我的鼻子上,很象在演一部西部电影,我必须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我又重新敲门。这次门开得很大。“听着,”我说,“我不想来打扰你们,但是如果你们再这样大声地嚷嚷,我的饭碗就得砸了。”
“你是谁?”
“我是这儿的警察。”
“怎么从没见过你?”
“你看,这是我的徽章。”
“你屁股上挂着手枪想干什么?”
“这不是我的,”我为自己辩护,“是我借的。”
“进来喝一杯吧。”我并不在意,便进去喝了两杯。
我说:“好吗,伙计们?安静些,好吗?否则我可得倒霉了。”“好说,老伙计,”他们说,“去执你的勤吧,想喝了再来。”我又这样在其他的棚屋里折腾了一气,结果我也和他们一样喝得烂醉。
黎明时分,我必须将美国国旗挂到一根六英尺高的柱子上。可这天早晨我却把它给挂倒了,自己竟然没有察觉,就这样回家睡觉去了;晚上来执勤时,那伙警察仍和往常一样围着桌子聊着。
“啊,老兄,昨晚这儿怎么那么大声音?周围的居民都在向我们抱怨。”
“我不知道,”我说,“刚刚不是很安静吗?”
“昨晚你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骚』『乱』——警察长对你很满意。但是另一件事——你知道吗?你却可以去坐牢了,你将美国国旗倒挂在旗杆上了。”
“挂倒了吗?”我十分恐怖。当然我并没有意识到,每天早晨我都是很机械地做着这件事。
“是的,先生。”一位在阿尔卡特拉兹干了22年警察的胖子说道:“你这样做真够蹲监狱了。”其余的人也都一本正经点头附和。他们总是象群蠢猪似地围坐在办公桌前,为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做;他们炫耀着自己的手枪,手心发痒地随时都想对谁开上几枪,尤其是想对我和雷米。
那位在阿尔卡特拉兹干了22年的警察60开外,大腹便便。虽然他早已退休,但却无法离开他的岗位,因为这是他生活中唯一的寄托。每天晚上他开着那辆福特35型汽车来上班,象钟表一样准时地坐在办公室的圆桌前。他十分辛苦地和我们一样工作、巡逻,看看是否发生什么事,等等。然后又重新坐下来,讲他的故事,“你一定听说过两个月前发生的那件事吧,我和斯莱杰(这是另一个警察,这小伙子一心想当得克胡斯别动队队员,现在他对自己的运气很满意)在g区棚屋抓到了一个家伙。你一定看到过飞溅的血滴吧,今晚我带你去看那儿的墙上留下的痕迹。我们一把就将他从这堵墙推到了那堵墙。斯莱杰先揍了他一顿,我又给他来了几下,最后他终于老实地倒在地上。这小子发誓从监狱出来之后要把我俩给杀了——他被关了30天,可现在已经60天了,我连他的鬼影也没见到。”这是故事的高『潮』。他们把他吓破了胆,以至他再也不敢回来暗算他们了。
这老家伙仍沉浸在甜蜜的回忆之中,他又讲起了阿尔卡特拉兹的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我们过去吃早饭时都要列队,没有一个人不听指挥。一切都是那样秩序井然,你一定知道,我在那儿干了22年的警察,从没出过差错。那些人知道我做事十分认真。也有许多家伙被软禁过,因为他们在工作中总出错。我看你——你的所做所为,也在向这些人靠拢了。”他举起烟斗,痛苦地望着我。“你知道他们会趁机找你麻烦的。”
我知道这一点。我告诉他我不是当警察的料。
“是的,但是这个工作是你自己我的。现在你必须当机立断,是继续干下去,还是走别的路,否则你将一事无成。你必须忠于职守,因为你曾经宣过誓。在这些事情上你不能妥协,法律和秩序是一定要维护的。”我无话可说,他是对的。但是我现在唯一想做的就是逃出去,走进黑夜之中,消失在某个地方,潜心地观察这时全美国的人都在做些什么。
另一个警察,斯莱杰,是一个身材高大、结实的小伙子,满头的黑发被理成了一个小平头,脖子总是在紧张地抽动着——象一个拳击手那样不停地用一个拳头猛击另一个。他把自己装扮得象过去的得克萨斯别动队队员,他带着一支左轮手枪,腰系子弹袋,还挂了一根短柄的皮鞭,身上到处都吊着皮带,简直象一个可以移动的行刑房。亮闪闪的皮鞋,长长的夹克,趾高气扬的帽子,除了没有皮靴之外,真可谓全副武装。他常常抓住我,从我的大腿之间轻而易举地把我举起来。论力气,我也能很轻松地将他扔到天花板上去,但我很清楚,我不能让他知道,因为我害怕他要和我进行摔跤比赛。与这家伙摔跤最后是肯定得动枪的,我想他的枪法一定比我准,我到现在为止还从未动过枪,甚至连装子弹都让我害怕。他处心积虑想抓人。一天晚上正好是我和他两人执勤,他脸涨得通红地跑了回来。
“我让他们安静,可那帮家伙仍大吵大闹。我警告了他们两次。我总是给别人两次机会,但决不给第三次;你和我一起去把他们逮起来。”
“好吧,我来给他们第三次机会。”我说,“我去和他们谈谈。”
“不,先生,我从不给一个人第三次机会。”我叹了口气。于是我们一起去了。
我们走近那个闹事的棚屋,斯莱杰打开门,让他们赶快出来。结果很尴尬,我们俩的脸都红了。这就是美国的故事。每个人都在做着他们自己认为应当做的事,那么这帮家伙晚上聚在一起大声谈话、饮酒又有什么错呢?但是斯莱杰非得去那儿找事不可。他把我带上,以防万一他们一起向他进攻。他们可能会这样做的,他们都是弟兄,从阿拉巴马州来。我们又走回办公室,斯莱杰在前面走,我跟在后面。
有一个家伙对我说:“告诉那个狗狼养的,让他少给他们找些麻烦,否则我们会因为这个被炒了鱿鱼,就没法去冲绳岛了。”
“我跟他说说。”
在办公室我告诉斯莱杰让他忘掉这件事。他当着大家的面,红着脸说:“我不会给任何人两次以上的机会。”“那么,这有什么区别呢?我们的工作要丢掉了。”那个阿拉巴马人说。斯莱杰什么也没说,便填好了逮捕证。他只逮了一个人,他从城里叫来警车把那人带走了。那天的兄弟们悲哀地离开了。他们中的一位来找我。“你告诉那个得克萨斯的兔崽子,如果明天晚上之前我哥哥没放出来,我就要了他的狗命。”我把这话告诉了斯莱杰,他脸『色』铁青,一言未发。那人的哥哥被放了出来,结果一切平安。这帮家伙们终于乘船去冲绳岛了。接着又来了一批新的粗鲁的汉子。如果不是为了雷米,我在这儿两个小时也呆不下去。
但是有许多个晚上我是和雷米·邦克尔一同执勤的,这样的时刻总是令人高兴。我们先悠闲地在棚屋区转悠,雷米检查着每一扇门,看看是否都锁上了,他希望能有一扇门忘了上锁。他常说:“多少年来我都在想着能将一条狗训练成超级小偷,让它溜进这些家伙的房间,从他们的衣服口袋里将钱偷出来,我要把它训练得只偷钱,其余的什么都不要。我要让它能够嗅出钱的味道。如果它能够通些人『性』,我就训练它每次偷钱不要超过20元。”雷米的脑子里总是充满这类奇异的幻想,有关那条狗的计划他足足谈了好几个星期。只有一次他发现有扇门没上锁。我不喜欢他那么干,便径直向前面溜达。雷米偷偷地打开门,正好与棚户区主管碰了个照面、雷米恨透了这张脸。他问我:“你经常谈到的那位俄国作家叫什么名字——就是那个总把报纸放在鞋子里,戴着从垃圾堆里拾来的高筒丝绒礼帽的那位?”这是雷米对我告诉他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夸张『性』描述。“噢,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长着一张象这个总管一样的脸的人只能有一个名字——陀思妥耶夫斯基。”他发现的唯一一间没上锁的房子就正好是属于这位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陀氏当时正在床上睡觉,听到门栓有响动便穿着睡衣爬了起来。他走到门口,看上去比平时还要丑陋一倍。雷米开门时,看到这张形容枯槁的脸上充满着仇恨与愤怒。
“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只是想试试这门。我以为——呃,——我以为这是盥洗室,我想找一个拖把。”
“你要找拖把干什么?”
“嗯——噢。”
我走了过去,说道:“有个家伙在楼上的大厅里吐得满地都是,我们想去拖一下。”
“这不是盥洗室,是我的房间。如果再发生这种事情,我就要让你们滚回家去,懂我的意思吗?”
“有个家伙在上面呕吐。”我又重新解释着。
“盥洗室在大厅的下面,在下面。”他给我们指点着,看着我们真的走下去,拿了一个拖把,然后傻乎乎地上了楼。
我说:“上帝作证,雷米,你总是给我们找麻烦。你为什么就不能少惹些事儿,为什么总是想着要偷东西呢?”
“世界所给予我的东西太少了,这就是原因。你不要老生常谈了。如果你再这样教训我,我就要叫你陀思妥耶夫斯基了。”
雷米就象个孩子。过去的那些日子里,他在法国度过了孤独的学生时代,他们把他的一切都夺走了。他的继父把他送进一所学校,便从此不再管他。他总是被人欺侮,并常常从一所学校被赶进另一所学校。在寂寞的黑夜,他在法国的大道上孤独地流浪、用他那些天真的字眼诅咒着命运的不公。他必须将失去的一切都夺回来,他无休止的失去,所以他也要无休止地去夺回。
棚户区的自助餐厅是我们的一块肥肉。我们先仔细观察周围,看看是否有人监视,尤其是看看是否有我们那些警察朋友在偷看。然后我蹲在地上,雷米站在我的肩上,打开窗子,这扇窗户从来不锁,他晚上已经察看过了,他从窗子里爬进去,站在案桌上。我比他稍微灵活些,我只需一跳就从窗子里窜了进去。然后我们跑到汽水桶前。在这里,我实现了一个幼年时期的梦,我打开盛巧克力冰淇淋的铁桶盖,将整个手伸进去,抓出许多,开心地用嘴去『舔』。然后我拿来冰淇淋盒,把它们都盛满,再倒上许多巧克力果汁,或草莓酱,又到厨房转了一圈,看看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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