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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传-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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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华大学大兴分校,江青来到苹果园。在秋天的阳光下,苹果正熟。有人要给江青摘苹果,她话里有话地说:
  “苹果留着吧,留在最盛大的节日时吃吧!”
  江青的“最盛大的节日”是什么?她笑而不言。
  当人们给她拍照时,江青又借题发挥:
  “胶卷留着吧,留着照最重大的政治事件吧!”
  江青的“最重大的政治事件”是什么?她又笑着不愿道破。
  十月一日,当江青离开清华大学大兴分校时,她神秘地说:
  “你们等着特大喜讯,准备学习公报!”
  什么“特大喜讯”?什么“公报”?江青在葫芦里卖药!
  十月二日,叶剑英从沈阳军区得到异常动向:毛远新通知孙玉国,把沈阳部队一个装甲师调来北京!
  孙玉国,一九六九年三月二日,在保卫珍宝岛战斗中一举成名。位于黑龙江省虎林县的珍宝岛,当时成为中苏之争的焦点。苏联坦克二十余辆、装甲车三十余辆、步兵二百余人突然向该岛发起进攻。孙玉国是该岛边防站副站长,作战有功。三个月后,他跃为中共“九大”代表。二十八岁的他,做梦也没想到,会在中共“九大”上作为部队代表发言。不久,中共军委授予他“战斗英雄”称号。一九七三年,三十二岁的他,飞快地被提升为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翌年,调任沈阳军区副司令,跟毛远新交往密切。王洪文当面向他许诺,将来提升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于是,孙玉国也就成了江青麾下一员战将……
  叶剑英急电沈阳军区,命令那个装甲师返回原地!
  十月四日上午,江青带着三十来人上北京景山上摘苹果。中午,在北海仿膳用餐。江青一边吃着,一边向同席者说:
  “我一定要对得起毛主席,要加强锻炼。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最危险的敌人,斗争是长期复杂的……”
  也就在这一天,《光明日报》以头版头条的地位,发表了“梁效”的文章《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内中发出了不寻常的充满杀气的讯号:
  “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背叛社会主义,背叛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学说。”“任何修正主义头子胆敢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是绝然没有好下场的。”
  “梁效”所称“修正主义头子”,明白无误地指华国锋:十月二日,华国锋在审批乔冠华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稿时,删去了原稿中“按既定方针办”这句话。华国锋的批语指出,“按既定方针办”的原话是“照过去方针办”,。六个字中错了三个字!华国锋还说,我有毛泽东主席的原稿为证。张春桥得知,急忙以“免得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为理由,阻止华国锋的批语下达……
  “梁效”的文章强调:
  “‘按既定方针办’这一谆谆嘱咐,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对我们党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深刻总结。”
  在华国锋对“按既定方针办”作了批语之后,“梁效”仍然“对着干”,而且倒打一耙,说华国锋“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
  十月五日,迟群在给毛远新的信中,声称:“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十月六日,总决战终于在北京打响……
  世界各报竞载《毛的遗孀被捕》
  “新闻记者的耳朵,连睡觉时都是竖着的。”此言不假。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清早,英国《每日电讯报》送到订户手中时,一条十月十一日发自北京的电讯,一下子便轰动了伦敦。
  那醒目的三行大字标题,把读者镇住了:
  眉题——华粉碎极左分子
  主题——毛的遗孀被捕
  副题——四个领导人被指控策划北京政变
  《每日电讯报》是独家新闻,首次在世界上报导了中国政局的突变!其他的报纸都晚了一步,在翌日才竞相刊载《毛的遗孀被捕》的新闻。
  《每日电讯报》那独家新闻,是该报驻北京记者尼杰尔?韦德从北京发出的。他并非“老北京”,四个月前,他才从驻华盛顿记者调任驻北京记者。
  据韦德说,他最初注意到,九月十六日,中国各报都在显著地刊载所谓的“遗言”,即“按既定方针办”,可是九月十八日华国锋在追悼毛泽东的百万人大会上致悼词,却没有提到这句话!当时,韦德在收看大会实况转播电视,他注意到,王洪文站在华国锋身边,不时不安地从华国锋的肩膀后看着华国锋的手稿。仅仅凭借这两点,韦德机智地发现了中共高层领导人之间“步调不一致”!
  十月十日,韦德从英国驻北京大使馆的中国雇员那里,得知北京大学出现了不寻常的大字标语。他当即追踪这一消息,终于摸到发生在北京、但又处于严格保密之中的重大新闻。
  十月十一日,他从北京发出了电讯《毛的遗孀被捕》:
  “据北京可靠消息,毛泽东主席的遗孀江青和她在中国政治局的三名追随者被指控策划政变而被捕。
  “这一被捕行动是在周末特别会上向工厂和附近单位的政工人员宣布的。首都昨夜没有发现骚乱现象。”
  “拘捕包括毛夫人江青在内的所谓‘上海帮’是一九七一年前国防部长林彪企图发动政变后,中国最大的爆炸性政治新闻。”
  韦德由于第一个报导江青被捕,受到了国际新闻界的赞许,成为“新闻界的新闻人物”。
  江青及其同伙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是在十月六日被捕的。关于这一举世瞩目的“爆炸性政治新闻”的详细内幕,在事件发生十多年后,才慢慢地从中共高层“渗透”出来。
  近年来,正儿八经的官方文献中,透露内中细节的是《李先念文选》第一五七条注释:
  “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这个反革命集团(引者注:指”四人帮“)。在这一斗争中,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起了重要作用。是年九月,毛泽东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夺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许多老同志对此深感忧虑并酝酿解决办法。九月二十一日,华国锋到李先念住处,商讨解决‘四人帮’问题,认为同他们的斗争不可避免,并请李先念代表他去找叶剑英,请叶剑英考虑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解决为好。九月二十四日,李先念到叶剑英住处,转达了华国锋的意见,并同他研究此事。”
  这条注释虽然不是李先念写的,但编者在加这条注释时,显然请教过李先念,写毕后又经李先念过目。这条注释是迄今为止,关于粉碎“四人帮”的内幕的最权威的记述。当然,这条注释也有明显的缺陷,那就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提及也曾起了重要作用的汪东兴——虽然他在后来犯了错误。
  关于如何逮捕“四人帮”,曾有过众说纷坛的传说。内中较为准确的记述,是范硕的《叶剑英在一九七六》一书:
  十月六日,华国锋、叶剑英和汪东兴商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中午一时发出电话通知。当晚八时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地点在中南海怀仁堂。议题两项:一、审议《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清样;二、研究毛主席纪念堂的方案和中南海毛主席故居的安置。
  华国锋、叶剑英、王洪文、张春桥是政治局常委。但是,姚文元只是政治局委员,不是常委。决定以改动文献的名义,通知姚文元列席会议。
  晚上七时,华国锋和叶剑英几乎同时到达中南海怀仁堂,而汪东兴则早已带着警卫人员守候在那里。
  七时五十五分,张春桥来了。一进入怀仁堂正厅,立即被捕。
  紧接着,王洪文到达,步入怀仁堂正厅时,遭到和张春桥同样的命运。
  姚文元迟到,八时一刻才来。一进门,他便被捕,押往东廊大休息室。
  至于江青,她不是政治局常委,没有通知她前来开会,对她实行单独解决。
  奉命前去拘捕江青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笔者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九日、十日在西南某地,访问了已经七十有六、离休多年的张耀祠,请他详细谈了拘捕江青的经过——这是他第一次对外透露此事。
  张耀词,早在他十六岁——一九三二年,便已在红都瑞金为毛泽东站岗。后来,他在毛泽东身边工作多年,直至毛泽东去世。一九五三年五月,张耀祠出任中央警卫团团长、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局长为汪东兴),负责北京中南海等中共中央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名为中央警卫团,实际上是师的编制,他是师长。一九五五年,他被授予大校军衔。一九六四年,升为少将。
  张耀祠清楚地记得,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时,他接到汪东兴的电话,要他马上来一下。他和汪东兴都在中南海办公,他很快就来到汪东兴那里。多年来,他一直是汪东兴的副手,常到汪东兴那里。这一回,汪东兴的神情严肃,意味着有重大的任务下达。奉命来到那里的,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武健华。
  果真,汪东兴以命令式口吻对张耀祠说:“中央研究决定,粉碎‘四人帮’!”
  张耀祠一听,感到颇为振奋。他早就知道,毛泽东主席曾多次批评过王、张、江、姚“四人帮”。
  汪东兴继续说道:“分四个小组行动,对四人帮实行隔离审查,你负责江青小组。你准备一下,今天晚上八时半行动——你顺便把毛远新也一起解决!”
  就这样,张耀祠接受了这一历史性的使命。在此之前,他并不知道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制定的“十?六”行动计划。
  张耀祠作为八三四一部队(亦即中央警卫团)负责人,对于中南海了如指掌。当然,他对于江青和毛远新的住处,也极为熟悉。那时,江青虽然长住钓鱼台,但近来住在中南海万字廊二○一号,而毛远新则住在中南海怡年堂后院,离江青住处很近。
  拘捕江青的一幕,我曾听到过种种传说:江青在地上打滚,大喊大闹……
  张耀祠笑道,这些传说纯属“推理”、“想象”。
  这位历史的当事人,叙述了那转变中国历史的一幕。那过程似乎并无“惊心动魄”之处,他说得那么平淡:
  他离开了汪东兴那里之后,便着手作了安排,把这一重大任务向几位警卫作了交代。
  晚上八时半,张耀词带领几位警卫前往毛远新住处。当时,张耀词穿便衣,连手枪都没有带。警卫穿军装,但也没有带手枪。在张耀祠看来,拘捕毛远新、江青,易如反掌——他们四周的警卫们,本来都是张耀祠的部下。
  张耀祠来到毛远新那里,向他宣布,根据中央的决定,对他实行“保护审查”(张耀祠特别向笔者说明,对毛远新跟“四人帮”有所区别,不是“隔离审查”),并要他当场交出手枪。
  毛远新一听,当即大声地说:“主席尸骨未寒,你们就……”他拒绝交出手枪。
  张耀祠身后的警卫当即上去,收缴了毛远新的手枪,干脆利落地把他押走。
  在解决了毛远新之后,张耀祠便带三位警卫前往江青住处。
  江青那里,张耀祠常去。尤其是在毛泽东病重期间,差不多他每天要上江青那里去一、二越。正因为这样,他朝江青住处门口的警卫点点头,就走了进去。
  江青刚吃过晚饭,正在沙发上闲坐,见张耀词进来,朝他点了点头,仍然端坐着。
  这一回,张耀祠与往日不同,他站在江青面前,以非常严肃的态度,说了以下一段话:
  “江青,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将你隔离审查,到另一个地方去,马上执行!
  “你要老实向党坦白交待你的罪行,要遵守纪律。你把文件柜的钥匙交出来!”
  张耀祠告诉笔者,他当时说的,就是这么两段话。内中“你要老实向党坦白交待你的罪行,要遵守纪律”一句,是他临时加上去的,其余全是汪东兴向他布置任务时口授的原话。
  江青听罢,一言不发,仍然坐在沙发上。她沉着脸,双眼怒视,但并没有大吵大闹,更没有在地上打滚。她似乎意识到,她会有这样的下场。
  江青慢慢地站了起来,从腰间摘下了一串钥匙——她总是随身带着文件柜(保险柜)钥匙,并不交秘书保管。
  她取了一个牛皮纸信封,用铅笔写了“华国锋同志亲启”七个字,然后放进钥匙,再把信封两端用封条封好,交给了张耀祠。
  张耀祠吩咐江青的司机备车,把江青押上江青自己的轿车,武健华上了车。轿车仍由江青的司机驾驶——司机也是张耀祠的部下。
  轿车驶往不远的地方——十月六日夜里,江青在中南海的一处地下室里度过。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当夜也押在那里,只是关在不同的房间中。
  震惊中外的“十?六”行动,兵不血刃,未发一弹,“四人帮”便被一网打尽!
  人称:这是中国的“十月革命”!
  六天之后,英国《每日电讯报》就把《毛的遗孀被捕》,公诸于世……
  十六年之后,张耀祠在与笔者的长谈中,首次披露了他当年拘捕江青的详情……
  第二十三章 尾声
  被告席上依然演员本色
  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北京正义路一号人头济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这里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蚊。内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死,出庭受审的是十名主犯,人称“十恶不赦”。
  下午三时整,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三时十五分,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经四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据云,在出庭前,她为自己订了三条“决心”:
  “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
  “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
  “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据副庭长伍修全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尚光荣。”
  开庭之前,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江青曾会见律师。她提出,“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
  律师答复她:“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江青说:“我提出多少次了,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律师答:“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他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江青也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就发现,律师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
  她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喊喊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
  第二次,十一月二十六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十二月三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十二月五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十二月九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十二月十二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十二月二十三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然,她也答复:“是事实。”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进行辩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知道她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礡”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于是,江青拿起了一叠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
  “项庄舞剑,意有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栽赃嫁祸他人,推责盗誉——缺公。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施耍臭名,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笑修正主义螳臂之辈,推动世界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念《我的一点看法》,历时近二个小时。
  江青念毕,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
  审判长反复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于是,审判长宣布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此时已是上午十一时三十八分。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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