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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悟空之七日假期-第1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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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戒只好住了嘴,耐着性子继续关注。
    有个记者又问:“对于凌家巷事件,警方的定性是如何考虑的?即使“猥亵”不成立,是否可以说是“非礼”?”
    一个自称是警察局法制科科长的人回答说:“从法律上说,猥亵的定义是违背他人意愿,用性交以外的方式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偷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警方所查证的事实表明,凌家巷从始至终,只是把手搭在叶姓小女孩的肩膀上,也就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别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猥亵。
    ‘非礼’这个词,目前在华夏不是一个法定词,其实大家所理解的非礼就是法律用语的猥亵。凌家巷把双手搭在叶姓小女孩的肩膀上,致使小女孩感觉到被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行为,和猥亵构成的要求不符,警方目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猥亵。”
    那个记者穷追不舍:“如果凌家巷没有猥亵企图,为何要去掐小女孩的脖子呢?他的意图究竟是什么?”
    科长回应道:“凌家巷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为使小女孩感觉被掐,我们并不认为小女孩说的是假话,她的感觉应该是真实的。但小女孩感觉到被掐,并不是说一定有掐的动作,凌家巷重一百多公斤,高约一米八十公分,女孩高不到一米五十公分,他的手搭在小女孩肩膀上所产生的感觉极有可能让她感觉到被掐。”
    记者又问:“警方现在所定的结论,证据到底有哪几条?来源于什么?”
    另一个自称是公安局副局长的人接过话头:“证据来源主要是这些,第一,最核心的证据是叶姓小女孩本人的陈述,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的情况来看,小女孩比画何为“掐”,并做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第二,从地图上看,事发位置灯光仍然很明亮。第三,事发位置距离洗手间有相当长距离,经测量约8米。第四,小女孩能够迅速摆脱对方,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第五,小女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位。第六,小女孩陈述对方除了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证词,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
    其他还有一些证据。第一,警方现场调查了一百多名服务员,做了一百多份笔录,发现没有一个服务员留意到凌家巷和叶姓小女孩一同前往洗手间,这说明两人接触的动作不大。第二,两段监控录像,尤其是第二段,也与小女孩说法是吻合的。第三,警方在现场多次模仿了步伐和动作,因为视频总共有55秒,排除这个时间后,两人在本書轉載拾陸k文學網摄像头盲区内待的时间有限,动作也肯定有限。
    此外,凌家巷本人先后做了3份笔录,最终的陈述笔录跟调查结果是吻合的,凌家巷对“搭肩”的说法也认可。”
    副局长的回答有条有理,似乎证据充足。
    记者又问:“凌家巷在此事过程中有没有解释过为什么那样去做?他的动机是什么?”
    副局长回应道:“凌家巷对办案很配合,随传随到。在他的笔录中,他对动机没有太多陈述,主要解释和强调的是:他是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但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手轻手重。他只是想表示善意和对她带路的感谢。”
    副局长的话音刚落,在座的记者们都爆发出一阵哄笑,这是嘲讽的笑,还有被愚弄的哭笑不得。
    “局长先生,请问你相信他的自述吗?他说掐脖子只是想表现善意和感激,这个理由好像很牵强啊,局长先生你怎么看待这个理由?”有个记者好不容易才忍住笑,又问。
    “这个……这只是凌家巷的自述,我们警方只作为参考。”副局长的脸色有点尴尬。或许,他对凌家巷的一个表述也不能认同?
    有个记者又问:“目前有媒体和网络热议称有一段视频“神秘失踪”了,请警方解释一下。”
    副局长定了定神,说:“在洗手间前确实有一个球形探头,很多市民认为能够拍到关键过程。但事实上,这个探头只能拍到洗手间的门,对于叶姓小女孩和凌家巷事后指认的涉嫌是否猥亵的关键位置,那段路是拍不到的。另外,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硬盘是坏的,没有录下视频资料。当时民警第一时间找酒店拿取该探头的视频资料,随后,叶姓小女孩一方孙先生也很快过来准备拿,双方都没有拿到。关于这一点,警方已经找酒店的视频资料管理员做了笔录。”
    记者又问:“网络上传播的音频中,凌家巷承认他是掐了小女孩,他有没有说这句话?如果承认的话,那么酒后的言语能否作为证据?”
    副局长端起茶盅喝了一口茶,不紧不慢地说:“这个录音是叶姓小女孩一方的人在派出所期间录取的,他录取的内容仅仅是双方交谈的一部分,效果不太好,能够听清的部分,其实很简单,就是对小女孩表示歉意。大家对这段录音是认可的。凌家巷本人对掐没掐过小女孩这句话,经过多方取证他是说过这句话的。不管‘掐’字准不准确,但因为第一个说出来的是叶姓小女孩,在他哥哥和凌家巷争吵时也引用了‘掐’字。中国的动词大家应该很清楚,卡拤捏很多地方是相近的,如果一开头就说到‘掐’字,后面也很容易引用‘掐’字。虽然凌家巷本人对于‘掐’字认可,但‘掐’字跟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
    记者招待会还在继续,八戒他们却已经听得满腔怒火,特别是司徒阳光,更是被气得几乎吐血,他狠狠地说:“我怎么感觉警察不是在分析案情,倒像是为凌家巷辩解?真是煞费苦心啊!”
    悟空冷笑着说:“人家这一番辩解也不容易,明显是经过一番苦心的。哈哈哈,有机会见到他们的话,我真要劝劝他们几个不要再干警察了,干脆去做律师好了,管保生意不错。”
    正文  第三百四十三章气结又如何
     更新时间:2008…11…26 13:05:15 本章字数:3211
    记者招待会乱成了一锅粥,记者们的问题尖刻而繁多,眼看渐渐招架不住了,台上的几个人耳语了一会,副局长宣布说:“今天的记者招待会就到这里结束了,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凌家巷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叶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叶姓小朋友哥哥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记者招待会在记者们意犹未尽的气氛中结束了,台上的几个官员匆匆离去。
    “不会吧?就这样就完结了?可是,对于凌家巷的处罚好像太轻了吧?只是暂停他的职务,难道就这样算了?”猪八戒气愤填膺地说。
    “那你想得到什么样的结局?把他抓进牢里吗?”悟空问他。
    “起码是这样吧?民愤这么大,警方的这个处理,怎么样去平息民愤呀?”八戒不解地问。
    “民愤大有什么用?一点压力都没有。”司徒阳光泄气地说,“上面没给压力,这个案子可能就是这样完结了。”
    “他奶奶的,这是什么世道,有钱有权的人为什么就可以横行霸道?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假的!”八戒气得握紧拳头想把电视砸了。唐僧把他劝住了,说:“八戒稍安勿躁,看看记者们还有什么举措,我看他们也不会就这样善罢甘休的。”
    大家又留意起电视来。记者们 出了警察局门口,大批的民众聚集在门口,不愿意离去,几个警察维持着秩序。刚才的记者招待会大家都知道结果了,这时候都憋着一股气,在门口议论纷纷,看见记者们陆续出来,围观的人都群情汹涌,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带头唱起他自己自编自唱的凌家巷之歌:
    凌家巷之歌
    你们算个屁
    你们算个屁,
    我不屑搭理你。
    我是北京派来滴,
    有权有势,你敢咋滴?
    摸你小妮又咋滴。
    你们算个屁,
    我早晚收拾你。
    我是北京派来滴,
    有钱有人,你敢咋滴?
    掐你脖子又咋滴。
    你们算个屁,
    我后台够硬滴。
    我是北京派来滴,
    欺男霸女,你敢咋滴?
    给两臭钱摆平你。
    你们算个屁,
    说出来吓死你。
    我和市长是兄弟,
    黑白两道,畅通无忌。
    这世界是我们滴。
    旋律虽然不是很优美,但胜在歌词通俗易懂,深入民心,所以他唱了一遍以后,大家都能跟着唱了,记者们都把镜头对着这个小伙子,把他的歌声录下来,一个记者感慨地说:“这首曲子,有望成为2008年最流行的网络歌曲啊!”
    有个记者发现在人群中有个熟悉的身影,那人是被记者们成为维权斗士的法律界权威姚教授,记者大喜过望,急忙走过去,说:“姚教授,你也来了?你是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又被大众称为维权斗士,请问你对警方的这次处理有些什么看法?你认为警方的证据有问题吗?”
    姚教授微微一笑,说:“我认为凌家巷案的证据没有问题,但警方对证据的认识和判断有问题。”他的这句话一出,原来还有点嘈杂的气氛静了下来,大家都想听一听法学权威会怎么说。
    “警方对本案定性错误,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姚教授直截了当地提出他的观点,“这说明警方对猥亵儿童罪的认识有误。”
    据姚教授介绍,华夏刑法并没有施暴力度的规定施暴部位的规定,更不区分场所和时间,因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人的性指向和性动作。因此,警方关于凌家巷对女童接触部位及接触力度的分析并不能成为凌家巷无罪的理由。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凌家巷的行为给女童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使女童倍感屈辱。”姚教授这样说。
    姚教授认为,场所和时间只是犯罪情节的问题,(;电脑站www。1  fsktxt。com)只对量刑有影响而不能改变案件的根本性质。
    姚教授还认为,警方在事发后立即给凌家巷测试酒精含量,却没有立即查找固定录像资料和目击证人,此处也有疑点。“饮酒与否无论是在定性上还是在量刑上都没有任何影响。从警方最后做出的‘酒后行为失当’的结论看,这样的做法更像是埋下一处伏笔。”姚教授对记者说“这个事件之所以难以立案定罪,恰恰是因为可供采信的证据不足。监控录像所拍摄的是他们去厕所去的那一段。导致孩子情绪失控或受惊吓的那一个过程,并没有录像资料。据说那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并没有其他的人可提供证言。而是否涉嫌猥亵罪的立案偏偏就取决于在那一个地点,那一时刻所获得的证据怔言。既然没有录像这个物证,也没有人目击者这个人证可以立案,那警方所谓大量的调查取证指的是什么呢?对于这样一个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调查他们有义务向公众公布他们所获得的支持他们判断结论的具体证据。”
    “是啊,警方确实有义务把所有证据向公众公开的,起码可以达到释疑的目的啊!”记者表示赞同。
    姚教授又分析道:“警方判定凌家巷酒后行为失当,他们的证据证言是什么呢?首先,他们是根据谁的证言来确认他实施了一个行为呢?其次,他们是根据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他实施了什么样的一个行为呢?他们又是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来判定该行为是‘行为失当’呢?他们能否告知公众,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失当动作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程度的失当行为呢?能否向公众说明是什么样的一个具体‘失当的行为’致使一个欢蹦乱跳的孩子受到极度惊吓呢?而且是吓得魂不附体?小朋友说是被掐了不足信,因为当时并没有其他的证据证言。可他们又凭什么说‘使叶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确定小朋友仅有心理感觉而实际上并没有被掐呢?再说,又有什么能证明凌家巷是属酒后动作失控呢?唯一的物证录像显示,凌家巷当时的行走并没有发生困难,他的举止并没有产生障碍,他的言语有清晰的逻辑性。酒是喝多了,胆是壮了,但并没有证据表明酒已经使他失去了意识或行为自制的能力。警方是根据什么判定在那一刻他的行为突然失控意识自制力突然丧失呢?”
    旁边另一个记者点着头说:“对这样一个敏感的事件,如果警方掌握有大量的证据,他们是有义务向公众出示的,但是他们没有。”
    “对,没有。如果没有,或所掌握的和公众已经知道的一样,那就说明他们对凌家巷的动作行为描述采信的是凌家巷的陈述了。如果凌家巷醉酒失控,那他怎么可能对当时自己的具体动作有那么清楚的记忆?如果他没有失控,他为什么要实施一个失当的动作呢?如果他当时的确没有非份的念头,他为什么要提出用钱来摆平呢?他为什么要承认自己‘干了’呢?一个失当的动作和一个干了的行为,在于这样一个有年纪和资历的人,两者的不同是应该会区分的。猥亵罪的定罪主观要件之一就是性侵犯的主观故意。一个被怀疑和被指证的人,自然会断然否认主观故意的。
    小朋友是当事人,对她的话的采信度自然人们有权提出异议,可凌家巷也是当事人,是一个涉嫌人,凭什么可以判定他的陈述要比小朋友的可信呢?凭什么可以把他的话作为事件调查的结论呢?一个原本健康活泼的孩子,一个善良乐于助人的孩子,一个与凌家巷无仇无怨的孩子,凭什么要指证凌家巷伤害自己呢?凭什么她要让自己陷于如此的心理痛苦中去呢?难道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失当动作让这样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产生如此巨大的恐惧?如此骇人的幻觉呢?当警方说她‘有被掐的感觉’,他们问过她了么?如果一定要相信一方,那警方凭什么要选择相信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下的凌家巷,不相信天真单纯的当时意识清楚的受害者叶姓小朋友呢?”
    姚教授的一番质问铿锵有力,连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好像都默默地点头。
    姚教授的话确实句句在理,在场的人都频频点着头,悟空听了也好像如梦初醒,说:“专业人士就是专业人士,果然看问题的角度与众不同。他的话太有道理啦!”
    “他说得好又有什么用?难道警方会因为他这一番分析而推翻自己的结论吗?”八戒不以为然地说。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唐僧沉稳地说。
    “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会有报应的!”吴奈咬着牙齿狠狠地说。悟空看了吴奈一眼,不用问,他当然知道吴奈的心在打着什么主意。
    正文  第三百四十四章恶搞
     更新时间:2008…11…27 14:36:46 本章字数:4188
    在酒店的房间里,悟空正要劝吴奈不要鲁莽行事,在一边上网浏览最新情况的柳月月忽然兴奋地说:“大家快来看看,是凌家巷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呢!”
    “是吗?看看,他又在那里说什么?”悟空走过去,看见很长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认错书。
    尊敬的广大网民朋友们:
    我是原交通部深渊海事局的党组书记凌家巷。
    这段时间来,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给党的形象给国家干部的形象抹了黑,我心里十分惭愧。
    对不起大家了,我在这里给大家跪下了。网络的力量实在是太大了,大得超乎我的想象。
    客观地说,大家的批评谴责声讨,我是从心里接受的,因为这是大家对我的帮助。只有对有希望有前途的干部,大家才会帮助的嘛。尽管大家的很多言论有些偏激,这些我都能理解。孔子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大家出心是好的,是为了我好,为了党和国家干部好,为了广大劳苦大众好。
    但是,毛主席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请大家耐心听我这个当事人讲讲当时事件的经过。
    那是在一个特定时间特定场合特定时机发生的一次偶然的特定事件,想起来我都为自己害骚,想起来都觉得不可思议。
    我想大家肯定会觉得怎么会发生那种事情呢,怎么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呢?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在一个受党教育多年培养多年的高级国家干部身上呢?怎么可能发生在一个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干部身上呢?想不到啊,你们想不到我也想不到啊。
    那是在一个特定时间特定场合特定时机发生的一次偶然的特定事件。
    那天我正在与我的一个红颜知己单独共进午餐,她很崇拜我,是那种五体投地的崇拜,这里我要强调下我和她没有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我们只是相互欣赏而已。我是个老实人,我喜欢她是真的,也曾经多次在大床上在办公室甚至在酒店就餐时想入非非,但是只是想,只是想想而已,想想不犯法吧,当然想想也是不对的,以后我不想了,我改正就是。我知道党和国家教育培养我这么多年,我不能犯错误;我家里有爱我的贤惠妻子有美丽懂事的女儿,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况且我我现在是班子成员,下一步我还要进取争取成为一把手,甚至进入政治局,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怎么可能为一个女子犯那种错误呢。
    一千个理由亿万个理由不犯错误,但是那天偏偏就犯了个天大的错误。犯了众怒。
    这些天冷静下来,我一直在想怎么会发生那种事情呢?怎么可能呢?但是事情毕竟发生了,我只有从内心深处从灵魂深处从肺肝深处,深挖根源。
    首先,当时我喝了很多很多酒。我记得当时喝的好象是茅台,对,肯定是茅台,除了茅台别的象五粮液什么的我根本不喝,要么就是路易十六什么的。那天应该就是茅台,我一般情况都喝茅台,我还是很爱国的,爱国就要爱用我们国家的东西,喝我们民族自产的酒。那天好象估计喝了有三瓶茅台,因为一般情况我只喝两瓶茅台,两瓶茅台下肚是一点事情都没有,两瓶半就有点晕,三瓶就头晕脑涨不知所云了。喝了酒的男人容易冲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喝酒的男人们都知道。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开车之所以禁止喝酒,就是因为酒能够让人过度兴奋,失去理性,超速行驶,造成灾祸。通过喝酒刺激欲望,超常发挥的案例也不罕见。司机一杯酒,家人满脸泪。酒能润滑感情,活跃思想,也能把好人变成禽兽。
    三瓶茅台是罪魁祸首。我不该啊,不该喝那么多啊,明明知道自己就两瓶的量,为什么偏偏喝三瓶呢,这不是给自己惹麻烦嘛。教训深刻啊。我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以后坚决喝两瓶,决不喝三瓶,请大家监督我。
    其次,当时我正在与我的一个红颜知己单独共进午餐,她很崇拜我,是那种五体投地的崇拜,这里我要强调下我和她没有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我们只是相互欣赏而已。我是个老实人,我喜欢她是真的,也曾经多次在大床上在办公室在酒店想入非非,但是只是想,只是想想而已,想想不犯法吧,当然也是不对的,以后我不想了,我改正就是。我知道党和国家教育培养我这么多年,我不能犯错误;我家里有爱我的贤惠妻子有懂事的女儿,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况且我我现在是班子成员,下一步我还要进取争取成为一把手,甚至进入政治局,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
    大家想想,如果有不正当关系,我怎么可能与她在大厅共进午餐呢,最起码也要找一个包间吧,这是任何正常人都会想到的,包间花不了几个钱。昨天写到这儿,有个不速之客侵入我的计算机了,重做了系统又买了个媲西伊遮。斯,那个东东能够专门防止屏幕监控键盘鼠标记录,防止聊天记录被偷看私密信息被偷取等。我的工资收入还是很高的,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况且我还在业余时间做点兼职什么的,那也是不小的一笔收入,是吧。这一点就很好的说明了我与她没有不正当关系嘛。谁那么想,谁就是对她的亵渎对她的不尊重,谁对她不礼貌,我给谁急,当然也不是都急,比我官大的,就算了,官小的,看我不修理他。
    想来想去,如果不是她,我肯定不喝那么多酒,不发那么大脾气。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原来我始终不理解吴三桂的做法,认为那是愚蠢的混帐行为,没想到几百年后,事情轮到自己头上,我终于理解吴三桂了。事情没在你们身上你们是理解不了的。
    见了美女的男人很难不冲动。这个“冲动”不是原始村落里的武力相向,而是毕恭毕敬,甜甜蜜蜜,极尽机智幽默讨好之能事。如果这个美女想要个月亮,他马上会想方设法跟美国航空航天局联络。这个时候,让男人承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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