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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有多远-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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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看过一些这方面的书籍。里面关于性的故事很多,异性的、同性的、乱伦的等等形形色色。归根结底都是说性的存在和存在形式。但是,我们的题目是“性爱”。把性加上爱,其实就已经为它制定了范围和束缚。它本身就应该是美好的,无可指责的。能够区别的是在法律之内还是法律之外的孰是孰非。
    我想,无论是你还是我亦或他人,其实都知道自己要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至少,我们都有选择生活的权利,我们都不会选择我们认为错误的生活方式。我们已经习惯按部就班遵纪守法。对吗?
    性爱面前人人平等
    夫妻生活中的性爱原本是一种贯穿一生的无限享受,现在却越来越被无知的人们搞成了机械化的任务来完成,这也就无怪乎婚姻的稳定受到威胁。
    你讲述的那个女孩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我所说的这个代表性,不只是如女孩般的实践者,还包括同意这种观念的所有人,但它绝不可能成为主流意识,即使是在年轻一代的群体中,它也不会有太大市场。我在给我女儿的信中曾说过:“放荡地亵渎是一种倒退。”而这个女孩的行为观念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其实这种所谓的新潮与前卫,不过也是人家玩儿剩的东西,记得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西方世界的一帮主张性解放的年轻人,就曾有组织地进行过群居式的性解放乌托邦的尝试,最终是以惨败而告终,成为了后人的笑柄。
    至于谈到性爱问题在法律内外的孰是孰非?其实也并不难理解,法律是静态的,现实则是动态的,在时间上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在内容上,现实则总是丰富着法律。前几天,刚刚看了一篇反映老年人同居而不婚的社会现象报道,原因众多,如儿女反对、财产继承、怕遭婚变等等,总之同居而不婚,既了却心愿又避免了矛盾,真可谓一举两得。类似于这种现象,生活中经常出现,合情的未必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合情理。解决这一矛盾,一般采取这样两种方法:其一是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尽量使其拉近与现实的距离;其二是走中间道路,默许一些合乎情理但又与引申的法律不那么相符的现实的存在,先不去规范它。
    脱离婚姻谈性爱
    当时代的脚步还未进入21世纪的时候,人们的性爱观念就早已有别于过去,非常鲜明的例子就是对于无婚姻结果的恋爱同居、未婚先孕,乃至于带有试婚含义的同居行为,已不再视为大逆不道,而是采取了一种过去鲜见的宽容态度,默许以至承认了他们的存在地位,甚至连单身老年人都开化得采取不婚而同居的生活方式,那么残疾人作为一个婚姻的困难群体,采取上述方式达到解决性饥渴的目的,就更应该得到人们的宽容与理解。实际生活中,有人这样做过,有人正在这样做,还有人寻找机会准备这样做。当然,身为社会中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社会的责任,对他(她)人,不能以破坏其家庭幸福为代价充当第三者;对自己,要学会以理性控制感情,既能够深情投入,又能够坦然走出(没有法律保障的性行为,一般来讲,总是有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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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性爱的质量是婚姻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情爱相互支撑共同构筑起家庭生活的基础结构,情是内在的起因,性是外在的表现,它是美好婚姻缺一不可的两部分。当我们一再强调两人的情感世界必须要时时更新的时候,却忽视了另一个方面——性知识的及时补充。当我为探讨性爱话题进行案头的准备,捧起那本砖头般厚重的《海特性学报告》阅读时,才发觉,自己从小道听途说来的那点性知识,几近沧海一粟,就这还被你认定为天生的无师自通。我们是该反思自己了,不谈性学及性文化,单论一般的性知识,我们究竟掌握了多少?其实我们还很愚昧,更可悲的是我们还不知道自己愚昧到什么程度。夫妻生活中的性爱原本是一种贯穿一生的无限享受,现在却越来越被无知的人们搞成了机械化的任务来完成,这也就无怪乎婚姻的稳定受到威胁。
    当婚姻受到威胁的时候,男人比女人更在乎戴绿帽子,女人的第一反应是怕失去丈夫,而男人首先在意的是尊严受到了侵犯,即使他已经不再爱自己的妻子。几个月前,某报刊登载一篇报道,一因仇恨妻子而有着畸形变态的爱的律师,怂恿朋友帮自己杀死了妻子。公安机关破案审讯律师时,让其交代真正的杀人同伙。律师一口咬定就是自己一人干的,当一位刑侦老警察亮出底牌,告诉律师他的同伙在杀死他妻子前,先对他妻子实施了强奸的事实后,律师沉不住气,做了全面交代。另一位年轻警察不能理解,既然律师已经把妻子仇视得让朋友要了她的性命,那还在乎什么朋友实施强奸,他本来也应该报答朋友的。老警察只说了一句:“这就是男人的心态!”由此,我又联想到你讲过的那两位杀死情人后又碎尸的男人,他们的心态是一样的:女人是我的,得不到了或不想要了,也不能让别人占去。自然,随着现代人观念的逐步开放,已经有着不少的人们趋于务实,而不再把尊严看得那么重要,比如我就曾讲过两口子都有外遇却互不干涉的故事。还有不少残疾人家庭,为了避免解体,无奈地接受着对方外遇的事实。真正像我这样把尊严看得如此重要的传统残疾人,可能不会是主流。
    相信自己的魅力
    值得强调的是,那些并非因情感破裂而有外遇的所谓不稳定的家庭,其实问题并没那么严重,大部分有外遇的人不会形容他们的私情是爱的最深的时刻,同时他们觉得对外遇对象的“爱”应该屈居于对妻子和丈夫的爱之下。这是为消除不稳定因素提供的最有利的保障。说来我这个自身就无法接受对方外遇事实的传统之人,却要为别人指点迷津,真是一种绝妙的讽刺。我只能自我解嘲地说,我的理性只为别人服务。当然,你首先得对这个遭外遇的家庭还抱有极大的信心,并接受事实的存在。说来容易做起难,宽容和原谅是第一位的,至少要让对方在内心能够有这种意识,继而是要用带有情和意的行为方式做出无声的感化,这是在情爱方面实施的挽救。与此同时,你该好好地检点一下自己,是不是自身对性事缺少这方面的兴趣与激情?是不是冷淡了对方?是不是以履行义务的方式来应付了事?总之你是否“委屈”了对方?适时,你应该尝试着做些努力:如检查一下身体,有目的地学习一些性事知识,丰富自身的“技巧”等等,这是在性爱方面实施的挽救。请相信自己的魅力。
    和谐的性爱需要培养
    性和谐并不都是天生的,需要后天的培养。只有真爱才能够培养出真正的性和谐,而缺少爱心耐心就会失败。
    偶听姐妹对话他住进了办公室
    在性生活方面敷衍了事,使对方红杏出墙或移情别恋,或者导致婚姻危机,这样的例子可能很多。但是,大多数国人还是比较传统,基本上不敢越雷池一步,按部就班地维持现有的婚姻和家庭。凡是能够在婚姻外寻求性刺激的人,都具有一种反叛性格。他们不为任何人负责,不计后果。我认识的一个家庭中的男人就具有这样的反叛性格。他和妻子也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但是,婚后男人发现女人在性生活方面非常被动,从来没有主动过一次。好像这件事情是他一个人的事情。最初,他以为她害羞,对性还不习惯。可是,有了孩子以后,她索性不让他再碰她。一个月,两个月,几个月他都得不到一次性生活的享受,他痛苦极了。有一次,他在家里睡觉,妻子的妹妹来了。她们以为他睡着了,就推心置腹地谈悄悄话。女人之间也经常谈性方面的问题。这是他第一次发现这样的秘密。接下来,他妻子谈到了和他的性生活。她说,她从来就没有从这种事情中获得一点乐趣,从结婚到现在,性成了她最大的负担。生孩子以前,她还能够被动地做爱。现在,一想起这件事情就心烦恐惧,连一点兴趣都没有了。他在假睡中听见妻子对性生活的这种心理很震惊。妻子把这种事情看成是一件很脏的行为,而热衷于性生活的他,在妻子心中的形象就很差。这是他第一次知道自己在妻子心中的形象,感觉很委屈。从此,他找借口睡到了办公室,很少再回到家里去。
    烈火遇干柴为性爱赴死
    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他偶然遇到了另外一个女人,那女人已经离婚,而且是因为丈夫阳痿离婚的。他们的相遇如同烈火遇干柴,很快就达到了性爱颠峰状态。她比他还亢奋,每次做完爱,她都要求再来一次。他被她撩拨得神魂颠倒欲生欲死。和妻子结婚这么多年,他从来没有过这么幸福的感觉。他们尝试各种体位的性交,从中获得乐趣。几乎每一次他们都把性爱做到极致。他觉得,他和现在这个女人才应该是一对夫妻。他们对性爱的兴趣同样高涨,非常和谐。即使是冬天,他们每次也都做得大汗淋漓,然后酣然入睡享受一夜高质量的睡眠。要知道,在这之前他一向失眠,神经衰弱,没有一次能够睡得酣甜,是和谐的性生活让他恢复了健康。于是,他向妻子提出离婚。他感觉,她那么厌恶性生活,一定会很高兴和他离婚的。可是,妻子的态度却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坚决不同意离婚。他说,我们之间已经没有夫妻生活,这样的婚姻你还留着它干什么?妻子说,没有夫妻生活也是家,孩子需要完整的家。他非常愤怒,说,这叫什么婚姻?这叫牢笼!你这样做是没有人性,太残忍!可是,妻子觉得这样是保护她和孩子,保护家庭。他们大吵大闹,直闹到他的父母出面干涉。他父母坚决反对他离婚,他们说,作为男人,要为孩子负责,不能光为了那点没出息的事情就离婚。他父母非常喜欢他妻子的贤惠。的确,如果不是性生活的缺乏,他妻子一直都是很贤惠,很会持家的。对孩子也特别好。尤其对他父母,照顾得无微不至。但是,在性方面和他相反,而且,也十分反感他对性的欲望和渴求,甚至对性行为很鄙夷。他怎么也不能理解妻子为什么这么反感性生活。他认为这是一件非常美妙的事情,却被妻子说成是恶心。这种观念让他怎么也不能接受,他认为这是人的天性和本能。他母亲说:“那又不能当饭吃。有没有怎么啦?谁像你这么没出息?”他认为,这比吃饭还重要。可是,他不能和母亲争论,因为,母亲和妻子一样,他们是不能理解和接受他的观点的。
    婚还是没有离成。他妈妈说如果他要是离婚她就自杀,她不能让自己的孙子缺爹少妈,孩子需要正常的家庭环境。
    他在四面楚歌中败下阵来。他来到情人的家,那里被他们称为爱巢。他和她在悲愤中疯狂做爱。然后,他趴在床上痛哭。她很理解他,尽管她很想和他结婚,她也需要一个安稳的家,可是,她看到他这个样子,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安慰他说,即使不能结婚,她也愿意做他的情人,永远和他在一起。
    从此,他虽然没有离婚,却经常回到他们的爱巢去和情人约会留宿。他妻子知道他有情人,也不去追究,就那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过日子。很多年以后,孩子长大了,他们还是没有离婚,他的情人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没有名分地位的第三者生活,找了个很丑的老头结婚了。就在他情人结婚的那天,他喝农药自杀身亡。死前,写下遗书,诉说自己一生的不幸。一些知情人对他的死寄予极大的同情,认为他妻子应该对他的死负一定责任。
    谁该为他的死负责
    这个由性爱的不和谐衍变的悲剧已经提醒我们性和谐的重要。但是,现实中很多婚姻家庭都是在不和谐中苟延残喘,终其一生。真不知道,哪个结局更悲哀。上面讲的故事中的男主人公以死向不和谐的婚姻生活抗争。能说是胜利吗?而那个对性生活不感兴趣的妻子又何尝不是悲剧中的人物呢?有谁关心过她为什么对性生活如此反感的原因了吗?一个事情的发生,肯定要有原因的。那位反感性生活的妻子要么是心理,要么是身体方面出了问题。在这种时候,她更需要关心和爱护。可是,丈夫却在外面有了情人并且提出离婚。这对一个身心本来就不太健康的女人来说,该是多么大的打击和伤害呢?
    其实,世间一切事物都是可以改变的,性爱的和谐也需要耐心的引导和培养。我不认为这位故事中的妻子应该对丈夫的死负全部责任。当然,那位追求性和谐的丈夫也很值得人同情。但是,当他知道妻子在性方面有问题的时候,他并没有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没有对妻子身体和心理进行有益的改善,而是逃避和抛弃了她。这样的男人至少是没有责任感并且十分自私的。性爱和情爱一样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两个人的配合。在这件事情上,我不认为性亢奋就是正确,性萎靡就是错误。不能达到亢奋,也许她体内的荷尔蒙分泌出现了问题,或者性心理出现了问题。不是谁对谁不对的事情。作为性亢奋的一方,如果想达到和谐就应该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用脑子分析问题的症结或者带她到医院看医生,针对症结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和谐。相反,一遇到问题就离家出走找情人,这是懦夫的做法,不够个男人。这种男人不能让人佩服,只能让人鄙夷。
    中国的女性多数在性方面都不太奔放。这与物质生活和传统教育有直接关系。改变这种状况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的责任。但是,有时候,女性本身并不知道自己身体和心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所以,她们才更值得同情。我曾经看过一篇这方面的报道,当一对相爱的男女结婚以后,男方发现女方在性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心理障碍。洞房花烛夜,女方第一次看见丈夫的生殖器便吓得尖声叫喊起来,继而昏厥。守候在门外的公婆和亲戚冲进洞房,把新娘抬到医院。原来,由于新娘在此之前从来没有过性方面的知识,根本没有想到男人的生殖器在亢奋时候会是那个样子,吓昏了过去。苏醒后,他们重新回到洞房,新娘已经有了很严重的心理障碍。连续很多天,他们都没有做爱。新郎是个非常耐心的男人,他十分爱自己的妻子,体谅妻子的病。带她看医生,听性学讲座。可是,结婚两年,妻子的病症一直都没有缓解。他们始终没有做过爱。新郎怕她再受刺激,每天睡觉都不敢脱衣服。第三年,他们来到大城市的医院,为妻子彻底检查以后,医生给她做了手术,人为地把处女膜撕裂。然后,又对她进行了专业的性心理治疗。在医生的指导下,他们成功地性交了。从此,像正常夫妻那样有了正常的性生活。在这期间,很多人劝新郎离婚。说结婚三年媳妇还是处女,简直不可思议。还说当了三年丈夫,还是个童男子,这太离谱了!可是,新郎说他非常爱自己的妻子,一定要把她治好,和她白头偕老。最后,他成功了,他们非常幸福,还有了孩子。
    由此看到,性和谐并不都是天生的,需要后天的培养。只有真爱才能够培养出真正的性和谐,而缺少爱心耐心都会失败。
    人道地看待性
    性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有无存在,然后才是质量高低。当然,这只是从心理学角度的一种认识,其实性事的问题所涉及的领域绝非仅此,不能够得到正常的释放与过度的纵欲一样,都会直接影响到人的身心健康;扼杀和禁欲更是对伦理道德中的人道乃至人性的一种蔑视。
    为什么你总是偏袒女性一方
    你讲的故事中那位自杀男主人公的妈妈说,这又不能当饭吃,有没有怎么啦?其实,她代表了很大一部分国人的认识,是对生育(尤其是生男)能力过分企盼的反向变种。在这里,我仍要以马斯洛的人类层次需要理论的第一需求——生理需求(以后依次为安全需求、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来加以说明。马斯洛是把配偶与性的需求同食物、阳光、空气和水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当解决了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进入第三层次爱的需求时,马斯洛又一次提到了性,并强调了“性行为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也就是说性行为不仅由性欲决定,而且受到其他需要,主要是爱和情感需要的支配。”这说明性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有无存在,然后才是质量高低。当然,这只是从心理学角度的一种认识,其实性事的问题所涉及的领域绝非仅此,不能够得到正常的释放与过度的纵欲一样,都会直接影响到人的身心健康;扼杀和禁欲更是对伦理道德中的人道乃至人性的一种蔑视。而你所讲述的那个具有反叛性格的悲剧人物,他更是直接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
    你在故事中提到的那个具有反叛精神的人物最终走上了悲剧道路,客观地讲,这是双方当事者共同的悲剧,是他们共有的无知所造成的,只单纯地强调任何一方的责任都有失公允。如果他们其中有一方能够想到去看医生,或许他们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从他们的悲剧故事中,我又想到那个充任第三者角色的女人,她是因丈夫的阳痿而离婚的,那么她和她的丈夫是否想到了去看医生?故事中并没有讲,结局只是离了婚,而且最终这个很会做爱的女人,因为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没有名分地位的第三者生活,找了个很丑的老头结婚了。如此看来,这个女人也很有点悲剧色彩,但有幸的是,她离婚成功了。同样是面对性冷淡,你却只为女人说话,这是不是有点美国式的双重标准的强权味道。不错,你还讲述了一个模范丈夫的故事,他用耐心和爱心在医生的指导下,唤醒了妻子的性意识,从而挽救了一个家庭。但同样的遭遇,那个充任第三者的女人却没有做到,与她的阳痿男人离了婚。如此而论,我们在看待婚姻家庭稳定的问题上,是不是该摘去有色眼镜客观地从双方都去找一找原因。
    性爱权利需要人道的尊重
    目前,因性事不合影响了夫妻感情而导致离婚的事例并不鲜见,而新婚姻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充分尊重了提出离异的一方。要知道,这在过去是根本不可想像的事情,不要说法律,就民众的舆论,也不能容忍因性事不合就离婚。你所讲述的那位模范丈夫整整等了三年,妻子才找回感觉。如果是五年、十年,甚至是遥遥无期,他是否还有耐心等下去?法律上没有等几年的期限,但有夫妻分居两年就可判离的规定。这说明了婚姻法是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进步着,体现了对人的性爱权力的一种尊重,它至少把一个名存实亡都在遭受痛苦的家庭中的一方解放了出来。一个人的痛苦已经是很不幸了,为什么还要拉着另一个无辜者陪着你共担不幸。如果你们的感情处到了可以超越一切的份儿上,他(她)发誓对你说:“我爱你!要是一定非在这份爱的前面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这是《大话西游》里的一句经典名句,现代年轻人差不多都耳熟能详。如果真的有人能做到了,尤其是在一方没了性事的兴趣,甚至厌恶性,而另一方依然还能爱他(她)一万年,那才叫感天动地呢!我不能说世上没有这种事,可它不是一般大众所为。换个角度说,你的做法只要不违法律,只要能被一般大众的道德伦理观念所接纳,那就可以心怀坦荡地追寻属于你自己的幸福。你所讲述的那个所谓悲剧反叛者,在我看来,更多的不是同情,而是看不起他。他以死来逃避自身的痛苦,结果给更多的人制造了更大的痛苦,这不是懦夫是什么!而他的妻子,固然很不幸,但也仅仅是因她无知,此外再没可同情之处。
    婚姻一旦建立,双方就应共享权力和共担责任,不论事情发生在哪一方,夫妻双方都有解决这一事物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哪一方的事情。但是如果双方因为无知,谁都没有想到去尝试一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换句话说,他们都认为这件事已经是无可救药了。在这个前提下,享受不到性事权利的一方提出离婚,比丧失了性事能力一方提出的凑合过,更具有充足的理由。享受性爱是婚姻组成的一项重要内容,或者说,相互给予性的关爱同样也是一种责任,而你一旦丧失了履行这种责任的能力,那么分手就是一种最理性最人道的选择方式了,不仅仅是对对方,对自己同样也是一种人道。
    死婚中英雄不能拯救自己
    我有位残疾朋友,女性,见义勇为的英雄,因救人高位截瘫还断了条胳膊。她的上级单位便把其丈夫调到了她身边做专职护理员。只记得十几年前住院刚认识他们的时候,两口子就老吵架,不过当时的丈夫还能尽职尽责地把护理工作做好。十几年后,我才从别人那里了解到,他们之间的打架,多半都是为性事不合。女方伤残后,受各种因素影响,对性事日见冷淡,但男方却依旧雄风不减,以致后来性事的过程几近成了一方的强制。这种生活一直就这样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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