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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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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手下人报告说张乞婆刚刚病死在县牢里。
  不管案情多么荒唐,富尼汉还是盯着两个老妇的原供和她们所供出的那些同伙不放。在朝廷的压力下,他只能对案子追踪不休。他向弘历担保,自己已将该案涉及到的一些人名通知了邻省直隶,根据张乞婆的供词,这些人就躲在那里。但富尼汉的勤勉并未给弘历留下任何印象。在一份上谕中,弘历问道,为什么富尼汉没有亲自比较一下从张乞婆布袋里搜出的布片和被剪的外衣?女人的衣服是特别容易辨认的,根据颜色的深浅,布料的长短以及“布帛之粗密”应能够很容易辨出证据的真伪来。如果他身为天下之主尚能注意到这些细节,一个认真负责的官员又怎会没有想到这些呢?在承德当值的军机大臣傅恒和尹继善密切关注着此案。他们注意到杨锡绂原奏中提到的两个和尚没有出现在富尼汉的奏折里,就起草了一份上谕给山东。“既然这两个和尚为该案嫌犯,就应上紧严查”,富尼汉怎能轻易放过他们呢?富尼汉的回答是,虽然张乞婆原供中曾提到过他们,但她随后就翻供了,进一步的调查则证明这两个和尚井无犯罪嫌疑。至于衣服,则明显地是被锋利的剪刀剪过的,而张乞婆的那片布则不是;而且,布的剪口曲折弯环,显然不可能是在匆忙仓猝间完成的。尽管有这些“疑点”,富尼汉还是不得不向承德行官奏报了所有涉案人的姓名。
  我们无法知道是否对两位老妇用了刑,法律的规定是不准对妇女用刑的。她们的糊涂和昏迷在档案里有明确的记录,而张乞婆的瘦死狱中则透露出狱卒并没有因她们的性别和高龄而待她们好些。
  她们的供词虽然在许多地方被拆穿了,但仍提供了新的、被看作很有价值的线索。相应地,七个新的名字被列入了缉捕名册。
  对嫌犯的围捕
  至此为止,浙江的官员还未抓到一个名副其实的妖党,尽管这里是妖术案的发源地。但永德在经历了两个月来弘历朱批的压力后,至少已找到了一种说得过去的办法来从事这场清剿。
  他在10月4日奏报说,浙江已逮捕了许多嫌犯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审查。寺庙和朝圣场所都派出了巡兵和差役以缉捕嫌犯,许多州县已经抓获了一批。从弘历的朱批已经停止对永德的苛责来看,这样的成绩显然使他感到满意。让我们对永德在浙江的清剿稍作考察,看一看他用以对付剪辫妖术的办法以及他所缉拿的各色人等。
  9月30日傍晚,永德离开了乡试考场,第二天就会同省臬藩两司及绍兴道台去审讯罪犯广参。这个游方卖卜的和尚没有固定落脚的寺庙,因面目可疑并携有符书而被捕。他说,本年3、4月间他借住于觉皇寺僧人德操处,在那里看到一本占病符书,便说服德操将书借给了他。德操还给了他二十余张“镇宅保蚕之符”。广参否认做过任何为匪不法之事,并且显然说服了他的审判官。然而,圆滑的永德又向弘历报告说,广参“所携符书均属荒诞不经,亦有应得之罪”。遵照弘历若剪辫案犯经“反复推求,审无实据,可随时省释”
  的上谕(引用弘历9月14日的批复)。永德只将广参和德操(亦已被捕)两人定了“藏匿占验推测妄诞不经之书、不行销毁”之罪,将两人杖一百,并送回原籍,严加管束,不许出境。①永德报告说另一个罪犯是道士王大成,他供称是浙江西部严州府桐庐县人,以堪舆风水为业。因无生意,即“假扮道士,描画纸符”,采用“九老仙都金印”六字②及五雷镇法术戳,各刊刻一个盖用符上,“捏称可镇宅保蚕,骗取乡民钱物”。当地的道纪司证明他所用的符印确系道士通常所用之物。虽然王大成坚称他并无剪辫迷人邪术,永德仍依照“阴阳术士妄言祸福例”,③对他“杖枷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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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改条例(《大清律例》162。04)也禁止《地亩经》之类的书预言自然灾害。弘历曾在1744年将此书列为妖书,因为自然灾害被认为是王朝崩溃的征兆。
  ②在道教神话中,神仙都住在汪洋中的一个岛上。
  ③这里,实际上不应是“例”,而是“律”,为《大清律例》第178条,属“礼律”。王的案件并不十分适用这条律,因为该律讲的是术士“在官员的……宅邸内”作法。这条律特别将“根据五经预言未来”的行为排斥在外。1646年,清廷对这条继承自明律的条文做了注解,强调预言“祸福”严格来说是个政治问题,因为它关系到王朝的合法性和长远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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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德还殷勤地奏报道,案犯曹子云“系仁和县人,求乞度日”。本年春天他行乞到苏州时患了病,“因辫内生虱,旋即剃去”。到了夏末,头发长出后重新蓄发。永德“因各省剪辫匪徒现有恐喝愚人连根尽去之事”,觉得曹所言难以相信。但是“再四穷研”,曹仍然坚持他的所为与剪辫妖术无关。“该犯现在患病沉重,已发令地方官交属收领调理管束”。
  永德名单上的下一个罪犯是和尚通元。这是个更为复杂的案子,因为案犯的名字和山东供词中所提到的妖首同音。通元俗姓曹,在各处化缘度日。他不仅形迹可疑(“似痴非痴”),而且身上所刺文字亦可疑。他胸前刺有一个“?”字(他说见过佛像上塑有此字),右臂则刺有“西方接引”。他的化缘贴内则有写着令人堆以理解的“山东礼佛嫩搜搜”等词语。看来终于找到了与山东有关的案犯。经过讯问,和尚说这些字是嘉兴的一个刻字匠金某替他刻写的,其中山东两字系同音字三冬的错写(南方人发音没有翘舌音,故“三计与“山”不分);同样,嫩在南方口音中与冷也是同音(许多长江流域地区的居民讲话n与1不分,也无后鼻音ng)。通元坚持说这段话实际上应为“三冬礼佛冷嗖嗖”。他写这句话的目的是使人怜其苦志,乐于施舍。至于说他的可疑的名字,他说他的名字是化缘的“缘”,而非“元”,即山东剪辫犯蔡乞丐所供之名字(通元)的那个元,他也从未碰到过蔡乞丐。
  但是令人极为怀疑的是嘉兴根本就没有姓金的刻字匠。和尚又供说这些字是他自己写的,于是叫他当场写对笔迹,他又不会写。永德注意到,“三冬”两字并非探文奥义,何以写成“山东”?
  “冷”尤其是个常用宇,又何以写成“激”宇?所有这些都令人甚难相信。总之,这个和尚“并非善类”。(朱批:“将此人严解来京。”)
  可以想象这些衣衫不整的流浪汉与审判他们的官员之间的文化差距有多大!当永德和他那些穿着锦缎官袍的同僚们面对民间宗教的日常用语时,显然非常吃惊和困惑:谁能保证这些怪诞的语句不是用来掩盖妖术和反叛的密语暗号呢?那些出现在法庭上的文盲和半文言们日常所使用的错别字一旦被象形会意的书写文字所解读,就很可能被看成是一种秘密语言——如果不是别有意图,谁会把冷写成嫩?
  不管怎么说,官方体系拥有充分的手段来对付形形色色的异端。《大清律例》中有的是各种各样的案例,如果必要的话,足可以将任何民间文字定为异端和非法。持有这些文字材料便是一种罪过,更不要说写下这种文字了。这样的禁条可以有选择地用来对付那些没有其他更严重罪名可套的社会边缘分子。到了最后一步,《大清律例》还有可以一网打尽所有嫌犯的第三八六例:“不应为,重。”犯者为此可受到重笞。永德在浙江的围捕显然使他得到解脱。他的详细奏报没有再受到朱批的苛责,相反甚至得到了略带赞许的批语“知道了”,这比起都个毫无表情的“览”字要进了重要的一小步(“览”字是弘历用来批示最无聊奏折的用语)。毕竟,永德已经尽了力了,他亲自审问了许多案犯,并把一个嫌犯送到了北京,在那里军机处会设法让案犯开口的。 ①两心相悦的奸情弘历变得越来越不耐烦,他教促湖广的官员要特别警惕,因为那里的居民“人心狡险”,索尚“左道邪术”,很可能让逆犯潜匿其间。正如他所料,一个月后从湖南发来的奏章报告道,在祁阳县发现有传贴,预言灾难。更有苗头的是,一个三十岁的游方和尚觉性和他的四个同伴因剪辫嫌疑被抓获。在觉性的身上搜出了一个红绸包,其中包有一络头发和两枚明朝铜板。经地方官员审讯,觉性供称有个叫茂远的和尚教过他如何用人的头发和旧铜钱一起施展魔力诱骗妇女。但他抗辩说,他只是应人请求才会为人剃发。湖南巡抚方世携命令将一干人犯解往省府长沙严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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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和尚、乞丐和其他可疑人物的同样围捕也在江苏进行,由备受折腾的高晋和彰宝直接指挥。这一次,他们用大量名字和细节来堵住弘历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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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任湖广总督者为定长,这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满洲官僚,在行省督抚的职位上已有二十年。他是皇室的旁支,其父又是弘历特别信任的一个总督,所以他在满洲上层权贵中地位稳固。当他接到诡诈的和尚觉性的供单时,便觉得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完全交给下属湖南巡抚来办不妥,因而决定立刻动身去长沙与方世携“会办”这个案子。由于这个谋反案的案情重大,定长和方世信会同省按察使和地方道台在省府大堂逐一审查了案犯。而在承德行官的弘历正引颈翘首等待着审讯的结果。
  但是和尚觉性让大家都吃了一惊,他推翻了原供,说那是他畏刑妄供。这次,他说出了以下的故事:觉性因写师友争吵被逐出庙门,遂在湖南南部流浪募化。在府城衡阳他投宿在刘三元所开的客店。刘的年轻老婆陈氏为他递送茶饭,故尔相识。他后来又来住店,成了刘家的好朋友,刘的父亲还曾借给他一千钱。某天,他与陈氏调戏成奸,但无人知晓。本年正月,他去刘家拜年,与刘三元发生了口角。陈氏吓坏了,叮嘱他离去后不要再回来。觉性遂向陈氏讨一信物,陈氏当时未给。后来,觉性要一挑夫去刘的客店代取陈氏为他所做之布鞋。陈氏即剪下自己的一络头发,缚上两枝铜钱塞进从自己衣襟上剪下的一块红绸里,然后把这些东西塞进布鞋交挑夫带回。觉性即将这些信物一直带在身上。
  审判官们将信将疑,他们把所有涉案者带来审问。有一个疑点是,这络头发里有两根白发。不太可能是来自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然而,陈氏被带到堂上,跪在巡抚的面前解开了头发,经查验她确有一缕头发被剪,稍短数寸,且此络发根内恰有两根白发。不仅如此,经过反复讯问,陈氏坚持觉性未曾对她用过迷药,她之委身于觉性是两情相悦。
  官府的判决是,所有嫌犯(包括那些张贴传单者)都不是真正的剪辫妖党(手里握着这样有价值的证据,本来应该是很容易讨好焦虑的弘历,让他感到满意的!)。和尚觉性按“和奸有夫之妇”律,“杖一百徒三年”(他的罪行因妄供别人授其进药而加重——虽然是因畏刑而妄供)。陈氏被判枷号一个月,但允许折赎。本夫刘三元有权决定陈氏的去留。觉性的同伴均无罪释放。
  到了10月2日,失望的弘历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叫魂案犯遍布各地,但是跃党的核心却不断地从一省转移到另一省。他们从江苏北移到山东、直隶和热河以后,现在看来显然正西行到山西、陕西和长江中游地区。他们的踪迹从一省消失后,又从另一省冒出来。不仅如此,现在已很明显,这些妖党还妄图通过恐吓民众自割发辫来挑起一场剃发的政治危机。弘历之所以确信这一点,是因为一旦官府正式发布禁令,人们自割发辫以防范剪辫妖木的做法实际上就停止了。这表明,防范剪辫妖术的做法“本自无稽”(即在民间信仰中原来并不存在这样说法),“必系奸徒造作邪说,诱惑愚民”。迄今为止抓获的案犯都是些小喽罗,一定还有预谋反叛的角色躲在后面,他们的目的则在于“破坏国家定制”(即剃发制度)以逞其逆谋。
  三天后,弘历又在给各省督抚的一份不同寻常的上谕中从新的角度进一步发挥了这些诛心的论断,强调妖党可能企图通过挑起百姓对官府的仇恨,来发动一场大叛乱。地方官府的严厉措施则会引起百姓的警恐,“或致激而生变”。而奸党则可以作壁上观,坐收渔翁之利。虽然不能因为害怕激怒民众而停止清剿,但各省官员应“毋纵毋苛”,既确保无辜者不受伤害;又不让罪犯逃脱。对各省围捕的和尚和乞丐则应审慎处理。在初审案犯时,应力求不带偏见。审判官既“不可轻事刑求”,亦“不得滥行锁禁”。如果“确有可疑情状”,自当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审讯。否则,就应开释案犯。看来,弘历在这里为确定案子的“可能缘由”,定下了一个原则,审案的过程分两个阶段,在对案子的早期调查中,不应对案犯使用刑罚和长时间监禁。不过,应有的谨慎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正犯首恶的追缉。这些人一定还在江南,其人“非系奸僧肆恶。即属读书失志之人,其心甚险,而其违甚秘”。对这些奸党“务须严密侦寻”,不仅对太湖一带的传统匪巢,而且对“幽僻村居、荒废庵宇”均应彻底搜查。至于在这样一场凶猛全面的清剿中如何才能避免伤及无辜,弘历把这个问题留给他的各省官员去伤脑筋了。
  一个冥顽不化的嫌犯
  下面这个关于大术师明远的案子很快就会使我们看到,弘历这些自相矛盾的指示对各省督抚们来说是多么难以贯彻。按照我们已在第四章中看到过的明远九徒韩沛显的供词,明远本应在海州三教寺等待替他割辫的门徒,但迄今为止他一直在同官府捉迷藏。在浙江,巡抚永德的手下把全省的寺庙都篦了一遍,终于找到一个法名明远的和尚,并迅速将他解往承德审问。但是,真正的明远好像直到10月9日才在安徽的台肥附近被抓获。在当地一个小庙有个叫玉明,但法名又叫明远的和尚因剪辫而被拿获。从他的身上搜出了一个木偶,一块写有符咒的布,两枚可疑的术戳,一个奇怪的招牌和一把剪刀。但他身上并无发辫。明远告诉审判官,他依靠化缘和看病(正如韩沛显供词所说)为生07月26日,他携一毛驴驮载行李出外化缘,走到离所住寺庙西北一百六十余里处寿州附近的一个村庄,他停下来在一口井边喝水。因为没有水桶无法打水,他便走向一村屋,那儿有三个小孩在门口玩耍。他同他们借水桶,但没有人理他,他随手拍了下一个小孩的头,忍渴赶路。走不出二三里,他被几个村民逮住。他们指控他偷割了小孩的辫子。
  不由分辩,将僧人拴拿,即将行李搜检,并无辩尖。又拿到刘鸣奇家中,将僧人吊打,并用锥扎,追无辫尖。要僧人包他孩子不死。僧人被殴扎无奈,遂画符给他保佑。……实无剪辫情事。这些人放掉了受伤的和尚,让他回自己的庙去。县府的差役听说此事后赶去调查,刘鸣奇让他们看了明远写的符咒和保证字据。差役立刻将此事通知了合肥官府,由官府派人拿获了明远。
  在初审中,案犯试图就从他行李中搜出的那些可疑物品作出解释(在官府的眼中,这些物品无疑就是“邪术”的证据)。两杖木戳是用来“使人敬重,肯出银钱”的。其中一个刻着“五王爷替僧”的文字,①另一个则刻着“阴袭州同”的文字。明远说,他的祖父曾任总兵,因此他刻戳假称自己有世袭官职。那么,那个招牌(它看上去是行医人竖在路旁的招牌)上所写之可疑文字——“察院恩慈京都明远”——又代表着什么呢?明远解释道,这只是为了让病人相信他的药方是从京都来的,曾为大官们使用过。而布符则是用来镇邪的(如同第五章中所讨论过的镇邪物那样)。在一个江湖郎中的行囊中找到这些骗人的玩意本是意料中事,但对明远的审判官来说。这就是邪术的证据,表明他明远是一个冥顽不化的案犯。即使是在重刑之下,他仍一口咬定他没有剪人发辫。审讯他的官员们包括巡抚冯钤和当地的知州知县,他们竭尽全力想得到他的供词,但不知他们是如何竭力的,一个星期后明远死了。弘历知道后龙颜大怒,质问明远是否死于溢刑,或是因疏于防范而让他自杀身亡。冯钤坚持说并无此等事情发生。囚犯是在狱中“冒寒得病”而死,官员们决没有滥刑,这一点狱医和忤作可以作证。他们所做的只是让他跪铁链三日,其间并未施用夹棍,只是夹了一次手指。然后他们又轮番审问了他两天两夜,“不许其打盹,见其闭目,即行喝醒。”
  冯钤因他连日受审,恐其疲惫,便令停审数日。但还未来得及再审,狱卒便报告说明远已毙命狱中(朱批:“知道了。”)
  这就是该案结局时的情况:军机处不得不亲自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复查。三个月来,军机大臣们作为不屈不挠的弘历的工具,忠实地推动了对妖术的清剿。从文献资料来看,他们除了全力以赴从事这种清剿外,绝无其他的想法。然而,当他们最后来收拾残局的时候,我们却不能不关心他们面对迄至10月中旬为止的清剿记录会有什么想法:这是些混淆不清的伪证,没有头绪的琐屑细节,以及许多不明不白毙命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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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五王爷替僧”可能是到黑的一个民间信仰崇拜,起源于台南(台湾当时是福建的一部分),然后流传到其他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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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为正犯无疑”。接下来,就应该用重刑来逼他供出真相了。


第八章 终结
  当东北的秋凉开始侵袭承德行官的时候,朝廷也开始准备打点回京。但是大学士傅恒仍在为那些押送到他这儿来的叫魂嫌犯大伤脑筋,力图从他们茫无头绪的供词中理出些许线索来。我们还记得,一旦发现山东剪辫犯的供词已搞得江苏的官员们疲于奔命时,弘历便命令将山东的所有案犯都押解到北京或承德,交由军机大臣们审理。此外,军机处还将重审卖唱乞丐张四父子和所有牵涉到春天叫魂案的嫌犯:石匠吴东明、肖山的和尚们、苏州乞丐陈汉如以及几乎在胥口镇被打死的和尚净庄和他的同伴们。一些嫌犯已被带到热河,其余的仍关押在北京,由留在那里、待在紫禁城内的军机大臣们审理。现在,这些全国最有权力的大臣们将要清理这一近三个月来让朝廷伤透了脑筋的事件。当他们正要着手行事的时候却发现。最近出现的一些令人不快的情况使得本来就晦暗不明的案情更早上了一层明云。
  民间的诬告
  家内的谋反
  9月初,一个生员从远在两千里外的山西为揭发一桩谋反大事而来到北京。他携带了一份“反书”和一份揭发反书为其叔父所作的状纸,呈递给都察院。虽然官方记录没有披露它们的内容。但是当都察院循例将此案报告给弘历的时候,这些充满敌意的文字让皇帝大发雷霆。军机处迅速派员前往山西,会同巡抚苏尔德进行调查。一队身着锦缎官服的命官搜查了叔父的住宅,但没有发现任何“悖逆字迹”。对生员所揭发的那些同谋的搜查也毫无结果。生员叔父极口呼冤,甚至连生员的父亲也对其子的揭发茫然无知,认为毫无根据。官员们重新审问了生员张廷瑞,报告了如下结果:(张廷瑞)始犹语言支吾,及反复质讯,伊唯俯首痛哭,供称张如召夫妻独霸家产,伊父母为人懦弱。多年受其凌逼。伊欲以实情赴官控告,又恐不能准理,反受其毒。昼夜寻思饮泣,忿不欲生。因自捏逆词,赴京具控。如今悔之无及。官员们无法相信,张生员会为家产争执这样的细故便捏造逆词指控叔叔,并牵扯进那么多的人。或许,他的叔叔确实有什么不法情事?他们因而决定继续调查。但是,弘历却洞察到了事情的真相。他朱批道:“大约诬告是实,按律严拟,处以极刑。”
  一个顽固的债主
  直隶人关德麟被张二指控为剪辫犯,因为张在关的衣物里发现一段剪下的辫梢。这个案子很快从省府衙门移交到了承德的军机大臣们手里。这些大老爷们一定对涉案各方用尽了手段,因而得以于9月20日向弘历报告了与原先不同的案情。关德麟原是北京附近兵营的设军旗人,由于朝廷裁汰汉旗,他出旗为民,并搬到离北京西北七十里的昌平居住,租种村民张二的地亩。后来他又搬回北京地区,住在自家坟园,以挑担卖杂货为生。他曾借给张二六千文钱,屡次催讨未得。后来他又去张家要债,张因一时无钱,便留关德麟住宿。关多次吵闹,并要与张的妻子同宿。张心存怨愤,与关口角后,去隔壁刘三家买烧酒吃。看到刘家儿媳梳头掉下的头发,就拣回编了三条辫尖。乘关不在,张把这些发辫连同自己老婆的一把剪刀一起塞进关的包袱,然后赴邻近千总衙门报案。
  弘历觉得这个案子很棘手,这主要是因为此时各省的剪辫证据大概已引起了他的怀疑。他一方面同意对可恶的张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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