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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传-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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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设计局、调查统计局、粮食调剂局、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国营企业局和对外贸易处。七月二十日,毛泽东、项英等签发中央政府通告,强调指出:“革命战争的猛烈发展,要求苏维埃采取坚决的政策,去发展苏区的国民经济,抵制奸商的残酷剥削,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使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的改良,使革命战争得到更加充实的物质上的力量。这一重大任务,是迫切摆在整个苏维埃与广大工农群众的面前。”⑾为了广泛动员群众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运动,全面部署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工作,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大会:一次是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八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在瑞金举行;一次是北部十一县经济建设大会,八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在博生县(原宁都县)举行。这种经济建设大会,以前在苏区是没有开过的。
  毛泽东在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粉碎敌人五次“围剿”与苏维埃经济建设任务》的报告。编入《毛泽东选集》中的《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就是这个报告中的重要部分。报告从根据地实际情况出发,指出经济建设的目的是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也是为着改善群众的生活。他尖锐地批评了战争忙“没有闲工夫去做经济建设工作”、要等战争胜利了“才能进行经济建设”的错误认识。要求各级政府抓紧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领导方式上要群众化,反对官僚主义;在工作方法上要和群众商量办事,反对命令主义。他强调指出:“我们的目的不但要发展生产,并且要使生产品出口卖得适当的价钱,又从白区用低价买得盐布进来,分配给人民群众,这样去打破敌人的封锁,抵制商人的剥削。我们要使人民经济一天一天发展起来,大大改良群众生活,大大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确切地建立起来。”⑿这两次经济建设大会召开后,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具体指导下,中央苏区出现了蓬蓬勃勃的群众性经济建设热潮,各项建设工作逐步发展起来。
  毛泽东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经济建设中头等重要任务来抓。王观澜回忆道:“毛泽东同志抓政府工作时,抓得很紧。农业生产当时主要是劳力问题,雇零工平时一天要三至四毛,到割禾时,一天两三元也雇不到。红军家属虽有耕田队帮忙,但也时常发生不能及时解决耕种的问题。地方工作越先进,参军的人越多,壮劳力也就越少,生产就越困难。所以,毛泽东同志重点抓了创办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常亲自讲演,予以提倡、推广。换工本来在民间早有习惯,犁牛合作社是以查出多余的牛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一个章程,对使用管理和喂养耕牛都有具体规定。但农忙时,劳力还感不足,以后就发动妇女参加劳动,抓典型,奖励推广。江西妇女原没有下田的习惯,通过动员,妇女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成了一支生力军。就这样,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劳力不足的问题。一九三三年,全苏区农业生产平均增产一成半,红军给养有了保证,一九三四年那一年,农业生产也是大丰收。”⒀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也是放在中央苏区经济工作面前的一项严重任务。由于这种严密的封锁,造成中央苏区内盐、布、西药奇缺,而粮食、钨砂、烟、纸、樟脑却出口困难,直接影响了群众和红军的生活,影响了革命战争。有人回忆说:“毛泽东同志很重视这项工作,号召我们有计划地组织人民,发展对外贸易,把粮食、钨砂、木头、樟脑、纸张、烟叶、夏布输出到白区去,卖得适当的价钱,从白区购买必需品,如食盐、布匹进来,分配给人民,打破敌人的封锁。当时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刘少奇同志,副委员长陈云同志、朱琪同志都亲自抓这项工作。”⒁他们采取了许多符合实际情况的灵活政策:奖励私人商业经营各种苏区必需的商品;对某些日用品和军需品实行减税;国营商业尽量利用私人资本与合作社资本,同他们实行多方面的合作;鼓励国民党统治区的商人到苏区来做生意;从苏区秘密派人到国民党统治区开设商店和采购站等。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沟通了中央苏区和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活跃和发展了苏区经济。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发展苏区的对外贸易,以苏区多余的生产品(谷米、钨砂、木材、烟、纸等)与白区的工业品(食盐、布匹、洋油等)实行交换,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枢纽。”⒂此外,财政、金融、手工业、兵工厂、邮电、交通、医药、卫生等事业都有一定的发展。
  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是在极端困难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毛泽东在一九三四年一月举行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和结论中(《毛泽东选集》中的《我们的经济政策》是报告的重要部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是结论的一部分),总结了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经验,明确指出:“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它不但需要解决最重要的粮食问题,而且需要解决衣服、砂糖、纸张等项日常用品的原料即棉、麻、蔗、竹等的供给问题。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殖,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
  “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
  “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我们有计划地组织人民的对外贸易,并且由国家直接经营若干项必要的商品流通,例如食盐和布匹的输入,食粮和钨砂的输出,以及粮食在内部的调剂等。”
  “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同志们,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都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反革命打不破我们,我们却要打破反革命。”⒃这些方针政策,不仅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实际上逐步形成一种根本不同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形。
  对政权建设,毛泽东也投入了巨大精力。
  第一次全苏大会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已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一九三三年六月八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召集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决议》,规定“第二次全苏大会以前应改选各级地方苏维埃”。七月二十一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作出《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强调:苏维埃政府“须尽量接近群众,为群众谋一切利益。因此,不论乡、区、县、省,区域都不应过大”。行政区域划分完毕后,立刻开始进行选举。
  八月九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选举运动的训令。指出:这次选举是从乡、市一直到中央执行委员会完全实行改选。要充分发动群众,预先公布候选人名单,“当实行选举时,须按名逐一提出,逐一讨论,逐一表决,使选民尽量发表意见”,还要收集选民关于自己实际生活和对政府政策法令意见的提案,在此基础上开好区、县、省三级苏维埃代表大会。⒄为了发动选举运动,九月六日,毛泽东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央苏区南部十八县选举运动会议,作了《今年的选举》的报告。
  这样,中央根据地的选举运动便热烈地开展起来,在九、十月间达到高潮,十一月上旬基本完成。中央苏区内,共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
  一切苏维埃政权工作的实际执行,主要是在乡这一级。那末,它们应该怎样进行工作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选举工作刚一结束,毛泽东就在十一月中、下旬,率领中央政府检查团先后到江西省兴国县长冈乡、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这两个点进行实地调查,总结典型经验,来推动全局工作。他召开有各方面人物参加的调查会,走访贫苦农民家庭和红军家属,同农民一起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了解乡苏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随后,写出了《兴国长冈乡的苏维埃工作》和《上杭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这两篇调查报告,把它们作为“乡苏工作的模范”材料印发给第二次全苏大会。
  在长冈乡调查报告中,他写道:“我们的任务是提出了”,“问题是怎样动员群众去完全地实际地实行这些任务与计划”。“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脑子里头想得出来的,这依靠于从动员群众执行各种任务的过程中去收集各种新鲜的具体的经验,去发扬这些经验,去扩大我们动员群众的领域,使之适合于更高的任务与计划。”“反对官僚主义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拿活的榜样给他们看。”他所总结的长冈乡的经验就是一个“活的榜样”。
  在才溪乡,毛泽东全面总结了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他特别重视最基层的村政权的建设,指出:“乡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组织与领导成为极应注意的问题。将乡的全境划分为若干村,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这样,就使苏维埃的基层政权能够形成一个周密的、同民众有密切联系的网络,最大限度地把民众组织起来,更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经验作了详细的总结。他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苏维埃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假如苏维埃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讨论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苏维埃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地围绕在苏维埃的周围,热烈地拥护苏维埃。”从发展革命战争的需要来看,也决不能忽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他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毛泽东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
  毛泽东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期间,在领导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同时,还展开了查田运动。这是根据临时中央的要求开展起来的。
  当时,在中央苏区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情况:一方面,由于长期处于“围剿”和反“围剿”的拉锯式作战中,中央苏区各地的土地改革工作发展并不平衡。毛泽东说过:“依着土地革命发展的经验,农村中阶级斗争的发展是有它的大致的阶段的,就是:一,没收分配土地的阶段;二,检查土地的阶段;三,土地建设的阶段。”⒅在土地的没收分配工作告一段落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且发动群众来做,是正常的。另一方面,中共临时中央那时已提出“左”的土地政策,在中央苏区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临时中央进入中央苏区后,又试图通过查田运动来全面推行这种“左”的土地政策。一九三三年二月一日,毛泽东还在长汀时,由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出第二号训令,就号召苏区会昌、石城等八县“重新分田”和“查田”,“限二月内全县田园,必须彻底分好,要使豪绅地主分不到一寸土地,富农分不到一丘好田”。⒆这就使查田运动大大复杂化了。
  毛泽东回到瑞金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后,对查田运动采取经过调查、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的做法。三月,他派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副部长王观澜带工作队到瑞金叶坪乡做试点工作。王观澜回忆说:“我在瑞金叶坪乡搞了查田运动试点,是毛泽东同志指示下搞的。”“毛泽东同志亲自来到叶坪乡视察,征求我的意见后,把叶坪乡查田运动的经验推广到三个区(云石山、壬田区、武阳区),后来又推广到全县。”⒇六月一日,毛泽东、项英等发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要求在中央苏区内普遍地深入地开展查田运动。“责成各级政府主席,用最大注意去领导整个查田运动。”“查田运动中,要坚决执行阶级路线。以农村中工人阶级为领导,依靠着贫农,坚固联合中农,向着封建半封建势力作坚决的进攻。”训令强调了发动群众大多数的问题,要求在通过地主富农成分和没收他们的土地财产时,都要经过尽可能多数群众的同意与参加。训令中也有不正确的内容,主要是:“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21)这实际上就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第二天,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特地指出:“党和苏维埃政权过去对于土地问题解决的不正确路线(如‘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等),在许多区域中土地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就给查田运动预先定下了调子。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的处境自然是艰难的。
  为了具体指导查田运动的进行,六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毛泽东在叶坪主持召开瑞金、会昌、于都、长汀等八县的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查田运动大会。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一日,又在叶坪召开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接着,江西、粤赣、福建等省也分别召开所属各县的查田运动大会,深入动员,并作出行动部署。
  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毛泽东作了《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的报告,具体阐述了这次运动的策略和方法。
  对划分阶级,他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强调了两个区分:一个是严格区分中农和富农,另一个是也要区分富农和地主。他说:“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所以对地主取消灭的政策,对富农则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同时不应该把富农成分当做地主待遇。”他更着重地指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的〔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提出“富裕中农”这个问题,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创见,说明毛泽东对中国农村阶级状况的认识更加细致和切实了。以后,他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不断发展,对正确处理中国土地革命这个异常复杂的问题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查阶级的工作方法上,他很有针对性地讲到四个问题:“一、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按亩查田,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二、查阶级是查地主富农阶级,查剥削者,查他们隐藏在农民中间而实在不是农民的人,查这些少数人。决不是查中农、贫农、工人的阶级,因此不得挨家挨户去查,挨家挨户去查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三、查阶级之前,一定要经过宣传的阶段,即讲阶级的阶段。不经过公开的普遍的讲阶级就动手去查,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四、查阶级要发动工会、贫农团的会员及其他群众多数人去查,要群众查了随时报告贫农团与查田委员会。不应该只是少数人去查,少数人去查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
  对通过阶级的问题,他也采取很慎重的态度。指出:“通过阶级就是决定阶级成分,是对这个人决定生死的时候,故要十分谨慎。一定要是查清楚了的才能提出去通过。”“如有疑问的,移到下次讨论,此次不要通过。”“如果过去有通过错了的,如把中农当富农,富农当地主,地主当富农,应该推翻原案。要在群众大会上说明过去错误了,现在改正的理由,取得群众的满意。”“如果将错就错,不肯改正,那是完全不对的。”(22)
  七八月间,查田运动已在中央苏区内全面展开,土地分配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在运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偏向,主要是侵犯中农利益和把富农当地主对待。不少地方把富农的家产全部没收了。有的地方把革命前五六年甚至十几年请过长工的人或者只请过一两年长工的富裕中农也放在富农一类。瑞金城区的查田,一开始就按家按亩去查,查得中农恐慌起来,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政府请求把自己的成分改为贫农,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
  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这些偏向,毛泽东在八月间发表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他肯定了查田运动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侵犯中农的倾向是最严重的危险”,是“‘左’的机会主义倾向”。他也谈道:不少地方把富农当地主来对待,“这一错误的来源,是由于抹煞富农的劳动力”。“对富农的不正确观念,也无疑要影响到中农上去。”(23)
  在查田运动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些是以往的文件中缺乏具体规定或规定得不明晰,有些是工作人员对已有规定的解释不正确或在执行上发生错误。王观澜回忆道:“起初只从表面生活来看,从政治势力来看。随着斗争的深入,才开始从剥削关系、剥削数量来分析。”(24)为着解决这个问题,十月间,临时中央政府批准毛泽东六月下旬所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并通过他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同时予以公布。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明晰地提出了如何分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的原则,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这个文件,不仅对中央苏区的土地改革工作起了指导作用,在全国解放战争期间又经中共中央重新印发,成为当时土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文件。
  《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是十月十日由临时中央政府通过的,对当时土地斗争中遇到的二十个实际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例如,自己劳动还是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是区别富农和地主的主要标准。《决定》中写道:“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的劳动,叫做有劳动。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劳动但非主要的劳动,均叫做有附带劳动。”又如,关于富裕中农的问题,《决定》写道:“富裕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其剥削收入的分量,以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为限度。在某些情形下,剥削收入虽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百分之十五,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而群众不加反对者,仍以富裕中农论。在苏维埃政权下,富裕中农的利益,应与一般中农得到同等保护。”(25)
  这两个文件,具有原则上的明晰性和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这正是毛泽东在工作作风上的重要特征。对它的意义,王观澜评论道:“这样打击面就可缩小,拥护的人就多了,可以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地主、富农则下降到百分之五左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26)
  毛泽东、项英等签署发出的临时中央政府公布《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的命令中写道:“凡在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以前各地处置之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27)这以后,实际工作发生了很大转变。胜利县原来划定的地主、富农有两千一百十六家,十月间根据两个文件进行复查后,有一千三百多家改为中农和贫农。会昌县乌径区,由富农改划为中农的有三十五家,改划为贫农的有四家,由地主改划为富农的有十八家。于都县段屋区由地主、富农改划为中农和贫农的有四十家。(28)
  一九三三年下半年,蒋介石经过半年准备,发动对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大规模军事“围剿”。他吸取前几次“围剿”失败的教训,强调要实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方针:在根据地周围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和“连坐法”;对根据地实行更严密的经济封锁;在军事上采取“堡垒主义”和逐步推进的新战术。他调集一百万军队,自任总司令。先以五十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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