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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挣扎-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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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无能去忍受逆境。

因为这种态度,人们在很多方面便独立生活得更为辛苦,如果我们认为辛苦本身是不公平的,那任何的辛苦都会变成原来的十倍苦。我在普通客车上的经验就是此例中的最好说明,只要我觉得收费不公平,我必定会更为难受。但当我发现了在此背后所隐藏的要求后,并觉得虽然位子难坐,但乘车的时间长,于是虽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会感到舒适。这点可同样应用于工作方面:做任何工作,若抱着“它是不公平的”此种恶劣感或怀着“它原该是简单的”隐秘要求时,做起来一定会变得费力且疲劳。换句话说:因为心理症的要求,而让我们失去了部分的生活艺术──这包含轻松从事的态度。无疑地,有些经验过于严重而具压倒性,但我一生中这些经验是很少的。对于心理症患者,微小的事件会转变成异常的灾祸,而将生活变成一连串的困扰。但相反的,心理症患者也可能专门注意他人生活中的明显事项:这个人有功绩,那个人有小孩,另一个人有更多的闲暇或可利用空暇做更多事,别人的房子较美,他们的牧草较绿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看来极易描述,但我们想要加以澈底认识,特别人认识我们自己,那可就困难了。我们所没有而他人所具有的极重要事物,看来是如此真实、如此实际。因此簿记上的记录可能曾发生下述二方面的扭曲:关于自己方面与关于别人方面。大部分人都曾耳提面命过别将自己的生活与别人的明显污点相比而应与别人的整体部分相比,虽然他们知道这种劝告是正确,但却无法遵循,因为他们扭曲的见解并非是疏忽或智力上无知的问题,而纯粹是情感的盲目所致──亦即因内心潜意识的需要所导致的盲目。

结果遂造成对别人即羡慕而又无情。大体而论,此种羡慕心理并非遍及于一节细节,而只是存在于生活方面而已,它常会伴随着下列的感觉:觉得自己是唯一被拒绝的人,唯一烦恼的人,觉得孤独、恐慌、被拘束等等。“情感”并非就是断言一个人必定完全失去了知觉;它乃是起源于广泛的要求,心理症患者藉此来辩护自己的“自我中心”;于是他想到,为什么别人的一切都比他好,而还期望着拥有他所有的事物呢?他比周遭任何人都具有更大的需求──他比别人更被忽视更不被人所理睬,为什么他不应有权独自去寻求他自己呢?!因此这些这要求更坚定的被确立了。

另一结果则为对权利的普遍怀疑感,这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而“广泛的要求”仅是其中的一个决定因素。在私人的世界里,心理症患者觉得他对一切都具有权利,但这并非是真实,因此他在现实世界中对他自己的权利感到混淆。一方面他充满着胆大妄为的要求,但当他能够实地或应该执行其权利时,却会因过于胆怯而无法感觉出维护他的权益何在。譬如,有个病人一方面觉得所有人都应帮助他,但他却不敢要求我变更日期或向我借笔以简记某事。另外一个人,当为求敬重的心理症要求无法被满足时,他会变得过度敏感,但他却能忍受他人极不公正的欺诈行为。无权的感觉可能是病人诉苦的原因,也可能是抱怨的焦点,虽然他并不介意那些不合理的要求──这些乃是因扰的来源,至少是一个促成困扰的来源。

最后,具有广泛的要求乃是促成“惰性”的最有力因素。惰性以公然或隐藏的形式出现,或许是最常见的心理症障碍。与懒惰相较,懒惰乃是随意的且可享受的;而惰性却是精神能力的麻痹,它不只遍及于工作方面而且也包含了感觉与思考。依据定义,所有的要求取代了心理症患者对问题的主动研究,因此使他无法成长,在很多例子里,他们由此造成了对努力的广泛嫌恶。于是潜意识的要求遂变为他唯一的企图而这应该足以使他有所成就,使他谋得好职业,足够幸福,足以克服困难;他有权不用劳力便可完成这些事情。有时这意味着别人应当做实际的工作──让乔治去做。如果这目的无法达成,则他有理由不满。因此通常他会倦于期望做额外的事,诸如看电影或购物。有时经由分析,个人的疲劳可以很快地除去。例如,有位病人当他想到在旅行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办时,甚至于当他快开始工作时他就会感到疲劳,我于是提议他将“如何做好每件事”做为对自己智力的挑战,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于是疲劳很快就消除了,此后他便可以不感到任何急促或倦怠而完成了每件事。尽管他因此而体验出他有能力主动而且愉快地做事,但他那种尽己力而为的冲动仍很快地就消减了,因为潜意识的要求是如此地根深蒂固。

“要求”愈具报复性,则“惰性”的程度似乎也愈强。其潜意识之论点如下:别人要负责我所面对的困扰──因此我应该享有补救的余地。如果我还得尽全力而为,那还像话吗?无疑地,一个人只当他对生活失去建设性的兴趣时,方会达成如此的辩证。于是他不再负责与他生活中的相关事情,而应由“他们”或命运来负责。

在分析中,病人用“倔强”的方式以坚持并防护他们的要求,这表明了相当主观的价值──“要求”所该具有的价值。他不只具有一种而是多种防护的方法,而且可反复变更。首先,他毫无要求,因此他不知道分析者所谈的一切;之后,“要求”完全变成是合理的;总之,他开始防护被作为理由的要求的主观根据。至少在他了解他没有要求,以及此一要求在事实上乃是不正当的之后,他似乎对要求失去了兴趣。或许他会及时知道要求对他的影响是繁多而且严重的,譬如,使他变得易怒与不满;如果他自己能更主动而不一味地期待事情会发生于他身上,他的情况就会变得更好;或实际上,他的要求会麻痹了他的精神力量。他也无法不注意他由要求所得的收获乃是微乎其微的。真的,若对别人施加压力,有时是可使他人满足他所表露或无表露的需要。但,如果仅凭此方法的话,谁能过得更快乐呢?至于他对生活的要求,无论如何都是无益的。不管他是否觉得自己有权成为例外,精神或生物的法则毕竟都可应用于他身上。而他为求助“杰出”的要求也丝毫没使他有所改变。

了解“要求”的不利影响与其本身之无益,对病人病情不一定会有影响;分析者希望病人凭这些了解(看法)而能根绝要求,事实上却屡遭失败,通常经过分析后,要求的强度会减小;但并未根除,而是被驱策而隐伏着。更进一步的追查,我们可以洞察出病人潜意识里“无理想像”的内涵,虽然他明智地发觉他的要求乃是无益的,但潜意识里他却紧紧地相信凭着他意志力的魔力,天下无不可能之事;只要他有足够强烈的祈望,他所祈望之事就会实现;只要他极力坚持事事应顺其意,则自然会万事如意。如果无法实现,理由也不在于因为他要求不可能之事(但相反的,分析家却一直想要让他这么能够相信原因正是如此),而是因为他追求的意志不够坚强的缘故。

病人的这种信念使得整个现象略微有些改观,我们已经知道,病人之自认为对各种特权应拥有(不存在的)享受的权利,就此种意义而言,病人的要求是不实际的。同时我们也知道某些要求纯粹是幻想的。于是现在我们知道所有的要求都被神秘的期望力量所弥漫着,而且我们也了解了,“要求”乃是为了实现他“理想自我”的必要工具。虽然,如果说病人藉着成就或功绩而欲证明他的杰出,就此意义而言,要求并非即是“实现”,但是它们供给他必要的证实与托辞(alibis);他必须证明他是超乎精神与自然法则之上。虽然他屡次发觉别人不接受他的要求,发觉法则可应用于他,知道他并未超越一般的烦恼与失败──这些并不足以否定他那种“无限机遇”的证据。但他仍旧相信只要他紧握住他的要求,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结果它们只证明了:迄今,他已遭受了一项不公平的待遇,要求乃是他未来荣誉的保证。

现在我们了解了,为什么病人在知道他的“要求”对于实际生活的损害作用后,仍会对此漠不关心。他并不争论损害,但为了要期望有个荣誉的未来,遂忽略了了目前的状况。他就像一个相信自己对于遗产享有正当要求权的人;不努力过活,却倾其全力以更有效地维护他的要求。那时他遂对实际生活丧失了兴趣;他忽略了所有能使他过更有价值的生活的一切事物。因此对于未来成功所怀着的希望,遂成为他生活所求之唯一事项。

事实上,心理症患者的情况比那些假想有遗产要求权的人来得更糟,因为他有个根本的感觉,他觉得如果他对自身以及他的人格发展感兴趣的话,他就会失去享受满足未来愿望的胜利。基于他的前提而言,这乃是合理的──因为在那个例子里,理想自我之实现实无意义可言。只要他被那目标的诱惑所支配,则选择(转变)的途径必定是具有着障碍性的。它意谓着将自己看成与别人一样,同为困难所苦的人;意谓他应自我负责,并了解那种克服困难与发展自己所具的潜能乃应由他自己负责。它是障碍的,因为它使他感到好像失去了一切似的。只当他变得坚强而能除去在自我理想化中所发现的解决法,他才会考虑这条转变的途径──通往健康之路。

如果我们只将“要求”视为是心理症患者认为即将实现他自己荣誉化的影像的“天真”表现;或视为是他要别人满足他许多强迫性的需求欲望,那我们就无法完全了解要求的倔强性。这种心理症患者所赖以坚持的任何态度的倔强性,正明确地表示了这种态度在心理症架构中具备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已经知道要求似乎为他解决了很多问题,要求的所有作用乃在于使对自我的那种错觉长存不灭,并且将责任转移到自身以外的因素上去。藉着将需要提升至“要求”的高位,而否定掉围绕自己的困扰,将他自己的责任推托到他人身上、环境或命运。第一步,他认为他之具有困难是不公平的,他有权享受别人为他安排好的生活,因此不应该有困难困扰着他。例如,人家向他贷款或募捐,虽使他感到烦扰,但一方面心理却觉得要大大地施舍给他们。事实上他是生气了,因为他有不被骚扰的要求。是什么使他的要求变得如此需要?事实上,这个要求使他自己面对了一项存在于自身的冲突,大略是介乎需要同情他人以及需要使他人遭受挫折之间的冲突。但只要他过于惊恐或过于拒绝而无法面对他的冲突时──不管什么理由──他必定坚持着他的要求。他的要求可从他之不希望被骚扰的意向中表现出来,但更清楚的是,他乃是要求世人不该去触发(并使他认识)他的冲突。以后我们将会了解为何责任的摆托对他是如此重要。便我们已经可以知道,在意义上“要求”可以使他自己免于亲自去解决困难,因此遂使心理症得以长存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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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该之暴行

“应该……”,这正是强烈的“内心指使”系统所制造的强迫性感觉或思想。此种强迫性的心理需要,势必与现实发生冲突,于是人们在此种冲突下惨遭挫折、失望、自恨……等暴行。

至今,我们已大略讨论了心理症患者如何试着去实现有关“外界”的理想自我;有关成就方面以至成功、权力或胜利方面的荣誉。心理症的要求亦与外在的世界有关;他试着去维护他的特殊权利;他的独特,使他无论何时或无论以何种方式都有权去要求一切。他那种有权超越需要与法则的感觉,使他生活在一个虚构的世界中,就像他真的超越了它们一样。而且每逢自己显然无法达成那理想的自我时,他的要求转而使他制造一些身外的因素以负责此种“失败”。

我们将讨论实现自我的问题,前此在第一章曾简略地提过,不过焦点乃放在他本身之内。不像匹格马琳这个人那样,将另一个人变成能满足他美好观念的创造物,心理症患者会付诸行动,以将他自己塑造成自己所创造的上帝,他坚持他的完美形象,并且潜意识里告诉自己:“忘掉你那些实际可耻的行为,这才是你该做的;成为理想化的自我乃是首要之事。你应该能够忍受一切,能了解一切,能喜欢每一人,能够永远精进”──这只是他内心的指使的一部分而已。因为这些指使乃是坚决不变的,所以我特称之为“应该之暴行”。

内心的指使包含了所有心理症患者应该能够做的,存在的、感觉的、知道的──以及“他不该如何做与不该怎样做的一些禁忌”。为了扼要的说明,我先列举出一些事实以为开始。(更详细的例子将于“应该之特性”一章内讨论)

他应该最为诚实、慷慨、体贴、正义、威严、勇敢、公正。他应该是个完美的情人、丈夫、老师。他应该能忍受一切,应该喜欢每一个人,应该爱他的父母、妻子、国家;他不应归属于某一件事或某一个人,没有一件事会与他有任何重要的关系;他不应觉得被伤害,他应该永远安详与平静。他的生活应该是永远快乐的;他应该超越快乐与享受。他应该是自发的;他应永远控制他的情感,他应该认识、了解与预知每一件事物,他应该能立即解决他自己的或别人的每一个问题。只要一发觉困难他就应该能克服它,他应该永不疲劳或生病。他应该随时能找到职业,他应该能在一小时内做好必须二、三小时方能做好的工作。

这简短的说明,约略地表明了“内心指使”的范围,并留给我们一个虽然可得到粗略了解但却仍是相当困难或胶着的自我要求的印象。如果我告诉病人他对自己的期望过度了,事实上,他时常会毫无疑虑地觉察到这点;甚至可能早已知道了。通常他还觉得对自己期望过多比过少还好。但谈及对自己过高的要求并不显示出内心指使的特性,在密切的检点下,这些要求当可明显地减除,他们乃是重复的,因为他们都是由于病人觉得必须要将自己转变为理想化的自我,以及他深信他必能这样做所造成的。

首先最吸引我们注意的,就是他常会不愿“实现”的可能性,这些现实情况遍布于所有为求实现自我的驱力上。这些要求中有很多是人类所无法达成的,它们纯粹是属于幻想的,虽然个人本身并无法察觉出来。然而,一当他的期望面临“关键思考”的真相时,他就不得不去认识它们,比种智觉即使能够改变什么,也是不多的。就如一位医生,他也许十分清楚他自己除了九个钟头的业务与广泛的社交生活外,再也无法从事精深的科学研究了;但当他想要减少一种或他种活动的企图失败后,他却仍继续按着以前的方式过活,他认为他不应该受到时间与精力上的限制,这种需求远比理智还强。举个更微妙的说明吧:有一次,在分析晤谈中,有位病人感到十分沮丧,她已经跟一位朋友谈过这位朋友错踪复杂的婚姻问题。她与她先生是在偶然的社交场合下认识的,虽然她已经过了好几年的分析,而且对于两个人彼此间的关系也已认识得更为清楚了,对于所曾遭遇的心理纷乱现象,都已有相当的了解,但她仍觉得她应该在过去的时日就已经告诉那位朋友婚姻是否稳固。

我告诉她,她对自己做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实现的期望,并指出当一个人开始要清楚地了解在某种情况下与此有关的因素之前,必先要搞清许多存在的问题。结果,我所告诉她的困难,她大都了解了,但她依旧觉得她应该具有一种可了解所有困难的第六感。

其他对自我的一些要求,本质上也许并非是幻想的,但却表示了一种完全不顾情况的态度,因为这样,要求就可被达成。因此,很多病人期望立即结束他们的分析,因为他们自觉十分聪明,这些人的推理力,事实上可能经常会阻碍了分析的进行。对此有价值的乃是病人的情感力量,他们行为的率直与他们的自我负责。

这种欲求轻易成功的期望,不只发生于整个分析的过程中,而且同样与个人本身所有的内省有关。例如,认识了心理症要求,对他们而言似乎就好象要他们革除要求一样,因此需要耐心的分析;只要产生要求的那些情感需要依旧存在,则要求将永远长存者──但此种需要却为他们所忽略了。他们相信他们的智力应是至高无上的动力,于是接踵而来的失望与沮丧势必成为无可豁免的了。同样,一位具有长期教书经验的教师,也许会坚持着认为写篇有关教学法的论文应该是容易的。但是文字无法由笔尖流露出来时,她也会对自己感到极度的嫌恶。她已经忽视了或抛弃了下列与此有关的问题:她有某些事项要说?她是否已将经验化为具体有用而系统化之正确陈述?即使答案是肯定的,一篇论文仍是意味着一种系统化地陈述或表达思想的诚实工作。

内心的指使正像极权国家的政治暴行一样,表现出极度无视于个人本身的精神情况──不顾他所感觉的与他目前所做的。譬如常见的应该之一就是一个人应该不曾感到被伤害过;任何人都会发觉达到此种绝对(不被伤害)要求乃是极其困难的。究竟已经有多少人或现在有多少人觉得自己毫无焦虑,或十分安详以致于不曾感到被伤害过?充其量这只能是我们奋斗的一种理想;一个人若能真诚的采取此一计划,那他必定会积极而耐心地去研究我们潜意识理为求防护的要求,研究我们错误的自负──或简言之,研究在我们人格中使我们易受攻击(变弱)的每一因素。但是,一个觉得不应受到伤害的人,他的心目中并不具有如此具体的一套计划。他只是给自己定下一条“绝对”的法则,而否定或无顾他所具有的弱点。

我们再考虑另一需求:我应该永远是聪明的、富同情心的与助人的。我应该能软化犯罪的心。事实上,这也并非全属幻想。很少人会像维克多·雨雷:“Les…Miserable”一书中的牧师,能成就他的精神力量。对于我的一位病人,这位牧师的形象对他而言便是一种重要的象征,他觉得她应该像他。但此时她却没有那位牧师对待犯人的态度及能力,她有时表现仁慈,因为她觉得她应该仁慈,但实际上他心中并没有仁慈的感觉。事实上,她觉得任何人的所作所为并非全是善行,她经常恐惧某些人会欺骗她,每当找不到东西,她就以为是被偷了。还未了解它,她的心理症已经使她变得十分以自我为中心而且专注于一己之利──这些原本是被一层强迫性的谦逊与良善所掩蔽着。那时她会愿意去了解自己的这些困难进而去研究它们吗?当然不会。这也是一个盲目制造定则的问题,只能导致自欺或偏颇的自我批判。

为了说明“应该”的惊人盲目性,我们必须再提出一些较不紧要的目的。然而,只要从“应该”在荣誉探求中的根源,或其为将自己改变成理想自我的作用来看,必可发现一项事实:“应该”所由生之前提乃是对自己而言无不可能之事。果真如此,现存的情况当然不需去检点。

当一倾向在“针对过去之要求”表现得最为明显,心理症患者的孩提时期,不只对于说明影响心理症之进行是重要的,而且还可由此而发觉他现在对过去逆境所持的态度。这些与他被对待的善恶较无关系,主要系由他目前的需要而决定。譬如,如果他已发展出一种为求优美与光辉的普遍需要,他就会使他的孩提时代满布金雾。要是他强压抑住他的情感,他就会觉得他需要他的父母,因为他应该爱他们:要是他平常不对自己的生活负责,则他可能将他所有的困难归咎于父母。这种伴随后者而来的报复心理,也许会转变而公然地表现出来,或是被压抑下去。

他最后可能走向相反的极端,表面上为自己担当一些荒谬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他也许已知道威迫性的与阻止性的早期影响的所有冲突,他所自觉的态度相当客观而且似乎是合理的。譬如,他可能会指出他的父母之所以依他们自己的意思而行,乃是迫不得已的,病人有时也会奇怪自己为何不会感到任何愤恨,其实不感愤恨的理由乃是此处所吸引我们的“同愿性的应该”,虽然他知道他被冒犯,此事足以压服其他任何人,但他应该毫无受害地去克服它。他应该早已具有内在的力量与坚忍的精神,而不让这些因素影响他。因此,这遂证明了一开始他就在做无益之事,换言之,他真的能胜任此种场合;他会说:“确实地,那是伪善与残酷的渊薮污池”但接着他的洞察力却变得模糊了:“虽然我无助地面临这种环境,但我应该早已就能克服他们,一如百合之出于沼泽。”

如果他真能对他的生活负起真正的责任,而不负如此虚假的责任,那他就试着做种种不同的思考。他会承认早期的影响真能以不利的方式改变他,而且他会发现无论他的困难起源为何,都会阻碍他目前及未来的生活,因为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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