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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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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蕃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事务。

神策军
  唐天宝十三载(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以西的磨环川置神策军,以成如璆为军使。此“神策军”为地名,系军事据点。安禄山反后,如璆使部将卫伯玉领兵千人入缓,屯于陕州。上元元年(760),以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监其军。其时神策军旧地已屡吐蕃所有,陕川为暂驻之地,且陕川另有节度使,故“神策军”仅为一支军队之名。卫伯玉与继任的郭英义离任后,观军容使统其军。广德元年(763),代宗避吐蕃兵,逃往陕川。鱼朝恩率神策军及在陕川各军扈从,悉号神策军。事平后,神策军移屯京师。永泰元年(765),分左右厢,始成禁军。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置大将军、统军、将军及长史以下各官,如龙武、神武各军,又加置左右护军中尉各一人,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任之。后宦官领兵成为定制。其军衣粮较他军为厚,诸军往往自请遥隶,称“神策行营”,众至十五万,势力在诸禁军之上。唐末,朱温尽杀宦官,神策军废。

神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管理等员。掌太高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神劲军统制
  南宋官名。孝宗初御前万弩营改名神劲官,统制官名亦由之改。

神乐观
  官署名。明洪武十一年(1378)置,属太常寺,掌祭祀天地、神祗及宗高、社稷时乐舞,由提点、知观等官主管。清初沿置,乾隆八年(1743),改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1748),又改所为署,改提点为署正,知所为署丞,属乐部。

神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转正左右龙武军时,又置左右神武军,寻废。至德二载(757),自安禄山叛军手中收复两京后,复置左右神武军,以马嵬驿事件后从帝北行及从灵武回京师的元从子弟充。有大将军、统军、将军,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左右神武与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合称北牙六军。

牲口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养珍禽异兽。有提督太监。

拾遗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补阙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称左右正言。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

省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由于军阀专横,省长号为民政长官,实权有限。国民党统治时期,改省长为省主席。

省试
  唐、宋时各州县贡士到京师,由尚书省的礼部主试,通称省试,亦称礼部试,相当于明、清的会试。

首辅
  明中期后,大学士右成实际宰相。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争夺剧烈。清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俗称首辅。

首领
清宦官官名。位于总管、副总管之下。官品七品、八品。七品首领以执守侍为衔,八品首领以侍监为衔,此外还有无品级首领。宫廷诸门、诸殿、诸宫等处执事宦官,多以首领充任。

首领官
  元朝廷各机构掾属经历、知事、主事等通称首领官。明、清沿称朝廷各部、府主事、司行等为首领官。诸官分掌本官署文书行政事务。

顺常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顺常位于第十三等,禄秩相当于二百石官。

顺成
  曹魏妃嫔称号。文帝置,明帝时废。

顺华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时始置。详见“顺仪”。

顺容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详见“顺仪”。

顺仪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与顺容、顺华、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合为九嫔。唐初不置,玄宗时又置,为六仪之一。宋也有顺仪、顺容。

贴黄
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更改,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宋大臣奏疏、札子皆用白纸书写,如意有未尽,以黄纸摘要另写,附于正文之后,有时一奏疏后附十数条,亦称贴黄。明因章奏冗滥,崇祯元年(1628),命内阁定贴黄之式,由上奏疏者自摄奏疏大要,附于疏尾,不许超过百字,以便省览。清初规定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许超过三百字,如难拘字数,则撮取内容大要,不许超过百字,贴于本后,亦称贴黄。雍正以后始不限字数。

贴职
  宋凡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者称贴职。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诸殿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侍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宣赞舍人。宋初,贴职修撰、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1116),增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阁、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直秘阁九等。绍兴十年(1140)后,又增置直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等级既多,迁转亦易,不似以前之清要。

亭长
  乡官名。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城乡都有亭。出土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距离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亭有亭长,任治安警卫、捕中盗贼等事。《风俗通》谓:“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则亭长又的接待旅客之职。旧说认为亭受乡的管辖,但《后汉书·王忳传》谓:“县署忳为大度亭长,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则亭之上级为县非乡,两汉曾任亭长之人的事迹及出土云梦秦简皆然,可证旧说之非。亭长的地位,从王忳等的事迹看,亦较向来的估计为高。汉以后是否尚有亭长,不详,唐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禁令及通传等事,系低级事务人员。

亭父
  秦、汉亭长所属人员。《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旧时亭有二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方言》谓楚东海之间,称亭父为亭公,求盗为弩父。《高祖本纪》司马贞索隐引应劭又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亭父、求盗的职务未必全异。

亭侯
  一、爵位名。两汉、魏、晋置,为列侯中地位较低者。列侯有封地,亦称食邑,大者为县,小者为乡、亭,如汉末曹腾、曹操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二、秦、汉亭长下属,任候盗捕盗之事。魏、晋仍置。

亭佐
  乡官。秦、汉亭长的副职,助亭长办事。

庭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统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团)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统军
  官名。北魏末军职有统军。据《魏书》郭祚、邢峦、傅永等传载,统军所领约三千人。唐高祖初起兵时,置左、右三军,领兵官称左一府统军……。统军所领兵数,因时因事而异,如尉迟敬德降唐,任右一府统军,领其旧部八千人。武德七年(624),又以统军府为折冲都尉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唐后期,龙武、神武、神策各军,大将军之下,各置统军一或二人,正三品。以金在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各置统军司,以统军使、副统军统领当地军队。

统领
  官名。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咸丰(1851-1861)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长官为统领,亦称协统。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统领。

统制
  官名。南宋禁军高级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退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于京城内外退弃木材中,选择其合用者为建筑材料,余为薪柴。

威垒
  或为春秋时秦官名。《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冈白驹曰:“大庶长,威垒官名,弗忌、三父人名。”陈直赞成其说,云:“威垒虽不见于其他文献,当与汉代中垒校尉相似。”说见《史记新证》。中华标点本以“威垒”为人名。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记,“威垒”作“威累”。

洗马
  官名。秦始置。汉时亦作先马。太子出行时为前导,故名。秩比六百石。东汉时员额十六人。晋减为八人,兼掌图籍。南朝齐只设一人。当梁名典经局洗马,掌文翰,职务与汉洗马不同,员额八人,取甲族有才名者任之。陈同。北齐有典经坊洗马二人。隋改名司经局洗马。唐同,一度改称司经大夫。明、清亦有司经局洗马,属于詹事府,为从五品官,实仅为翰林官迁转阶转梯。

显文阁学士
  宋官名。显文阁,咸淳元年(1265)置,藏理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显武将军
  北魏已有此号。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

显谟阁学士
  宋官名。显谟阁,元符元年(1098)建。藏神宗御集。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名为熙明阁,旋仍用原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宪部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刑部为宪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宪府
  御史的代称。

宪司
  见“帅漕宪仓”。

宪台
  一、官署名。汉称御史所居官署为宪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冬复旧。二、御史官职的通称。后亦用为地方官吏对知府以上长官的尊称。

宪政编查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大臣管理。掌编译各国宪法,调查中国各省政治,以供改革政治制度的参考。置提调、总核、参议等员,分编制、统计、官报三局,各设局长、副局长、科员;又有庶务处、考核科,各设总办等员。宣统三年(1911)废。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相为官名始此。战国时或称相邦(汉人改“邦”为“国”),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汉、魏在诸王之国设相,职同郡太守,仅名称不同。汉初诸侯王自治其国,设丞相统众官,内史治民。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夺诸侯王自治之权,改其丞相为相。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又省内史,令相治民如郡太守。魏沿汉制。晋改国相为内史。文献所见国相之名,为沿袭旧名。非晋时尚有国相。另《周礼·秋官·司仪》谓为赞礼之人。《左传·定公十年》所谓“孔丘相”之“相”即此。

相邦
  即“相国”。

相度
  宋公文用语,意为考虑、分析,一般要求分析某事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相公
  对宰相的尊称。魏王粲《从军行》:“相公征关右,赫怒震天威。”又《羽猎赋》:“相公乃乘轻轩,驾四骆。”相公二字始见于此,均指曹操。操以丞相封魏公,故有此称。若西汉丞相,封侯不封公,东汉三公不封侯者甚多,都不能当此称。魏末司马昭以丞相封王,则称相王。

相国
  官名。战国时各国设置。金文都作“相邦”,文献记载作“相国”。当是后人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相”原为诸侯朝聘宴享时辅导相礼者的称呼。春秋时齐景公始设左、右相,后成为齐国强大的卿大夫世袭专政的官职。春秋、战国之际三晋亦设相职。战国时相为百官之长,帮助国君处理政务。秦国于惠王十年(前328)始设,以张仪为相。武王二年(前309)设左右丞相。惟楚国终战国之世未设相位,仍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秦以后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参见“丞相”。唐以后多用作实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相国史
  官名。西汉初有此官,为相国属吏,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香药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出纳外来香药、宝石等物。

巷伯
  春秋时宫中内官名。掌宫中巷寝门户。《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令司宫、巷伯儆(警)宫”。杜预注:“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诗·小雅·巷伯》:“诗人孟子,作为此诗。”郑玄笺:“巷伯,奄官,寺人,内小臣也。”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或作者自称寺人,而采诗者名之巷伯。”

巷伯局
  渤海国内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见《诗·巷伯》。参见“巷伯”。

信武将军
  南朝梁始置。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清废。

修订法律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修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并与修仪、修容一同列入九嫔。唐改修华为修援。

修内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金沿置,属尚书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

修起居注
  宋官名。宋初,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掌记录皇帝言行,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从事,称修起居注。元丰改制废起居院与修起居注官,由此居郎与起居舍人记录皇帝言行。

修勤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置,当于尚书省的令史。同置者有武归。

修容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后与魏明帝增置的修仪、晋武帝增置修华,合为三修,为九嫔中之三人。

修文馆
  唐官署名。武德四年(621)置于门下省,九年(626)改弘文馆,神龙元年(705)改昭文馆。参见“昭文馆”。

修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四阶为修武郎,以代旧官内殿崇班。

修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明无此名。清为正九品。

修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九品。

修仪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西晋初,与修容、修华同列九嫔之中。

修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正五品。

修政局
  宋官署名。绍兴二年(1132),由右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下设参详官、侍从官、参议官、检讨官等,由卿、郎充任。以讨论省费裕国、强兵自民为名。借以专权。三月后罢局。

修职郎
  文阶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置,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元无此官名。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边功佐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

修撰
  官名。唐史馆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进士。

修闾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修闾氏,设下士二人及中一人,徒十二人。掌国都城中闾门道路的禁戒。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修闾中士、下士。

修媛
  唐妃嫔称号。改修华置,为九嫔之一。

宣德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十九阶,正七品下。宋沿置,亦为第十九阶,正七品。政和六年(1116)改名宣教郎,并定为第二十六阶。明宣德郎为从六品吏员出身升授之阶。清吏员出身者从六品授宣德郎。

宣德少府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太仆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卫尉
  官名。南朝郁林王以文安太后所居官名,置宣德卫尉、宣德少府、宣德太仆。参见“太后三卿”、“长信少府”。

宣底
  皇帝谕旨底本。晚唐及五代后梁,枢密使在宫廷接受皇帝命令,匀中书省起草诏令称为宣,中书省接到后加以抄录,称宣底。

宣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六阶。

宣奉郎
  宋文散官名,从七品。为文官第二十一阶,相当于唐之宣义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宣抚使
  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元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旧名者。

宣抚司
  官署名。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明、清沿置,皆士司世袭官职。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宣和殿学士
  见“保和殿学士”。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臣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掌朝会、宴享、礼仪、祭祀及御前祗应事务,凡皇帝、皇太后受册,帝后生辰,接见宋、高丽使臣,祭庙拜日,正旦朝贺等,皆由宣徽使导引赞礼。会同元年并置南面朝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会前。西夏毅宗时,置南、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金宣徽院掌朝会、宴享、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等事,有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掌供御食、宴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有宣徽院使、签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院判等官。所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尚珍署、尚舍寺、尚食局、阑遗监等。

宣惠尉
  隋散官官。炀帝置,正七品,详见“建节尉”。

宣节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八品上。宋升正八品。元废。

宣麻
  唐、宋任免宰相、对外战争等重大事件,皆由翰林学士以麻纸书写皇帝诏令,在朝廷宣布,称宣麻。

宣庆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元年(1008)置。

宣威将军
  魏置,南朝或置或不置,北魏亦置。唐为武散官名,从四品上,宋同,金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清废。

宣慰使
  官名。唐宪宗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事务,分道管郡县,转达郡县请求于行省,传达行省政令于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承转机关。如沿边地区有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元帅府,或兼管军万户府。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数地区土司世袭官职。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不废者。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时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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