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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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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狐狸”这个词,正象反过来“狐狸”这个词使你想到一只狐狸一样。如
果我在狐狸刚刚不见时说声“狐狸”,并且如果你在还没有看见狐狸时听到
了这个词,这时就会出现照上面定义所说的那种意义的“信念”。当你默不
作声寻找狐狸的时候情况也是这样。但是只有在动作被推迟的时候,信念才
成为一种确定的心理状态——比方说,你刚刚看到你明天要搭乘的一列火
车。在需要立刻作出动作的情况下,能力可能集中到肌肉上去,而“信念”
可能只表现为身体运动的一个特点。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喊出“狐狸”或“喔
唷”是一种身体的运动;因此我们不能否认身体运动可能表示信念。

我们在上一章所讨论的外界参照存在于按照字词开始使用的方式来
使用的所有直陈语气的字词身上。它也存在于非文字的行为上,象一只狗看
见一只兔子跑进洞里就去乱抓兔洞那样。但是在遇到非文字的行为时,正确
说出与行为相关的到底是什么事物却是观察者并且常常是动作者感到困难的

事情。象天秤和温度计一样,字词也是精密的仪器,尽管它们往往不是很好
的仪器;但是那些通过它们才能精确看出来的事物却能够不依靠它们而存在
并被人模糊地认识到。

让我们把这个问题概要地表示出来,这样多少会让问题经过一层不真实
的简化过程:刺激A 的出现引起某种比方说叫作B 的行为;经验造成的结果
使得在A 不出现的时候,某种另外的比方说叫作C 的事物引起B 这种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C 引起对于A 的“信念”,并且我们可以说对于
A 的“信念”是B 这种行为的一个特点。在字词出现之后,这一切就变得更
加精确。看见一只狐狸(A)使你说出“狐狸”这个词(B);你可能在雪地
里认出狐狸的足迹(C),并且在看见它的时候说出“狐狸”这个词来。这时
你是由于C 才“相信”A 的。如果这种足迹是狐狸走的,那么你的信念便是
真的。

具有外界参照的东西——信念、观念或身体运动——在某些情况下是公
共的,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只属于个人的。在它是包括语言在内的公开的
行为时,它是公共的;在它是“意象”或“思想”时,它就是个人的。(我
们将在第三部分里说明这里所谈的“公共的”和“个人的”意义。)如果有
机体身上发生的一个现象具有外界参照,那么唯一永远出现的一个特点就是
上一段所讲的那种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个现象具有某些由于它的外界参照
在感觉界的出现而产生的结果。我们将把发生在有机体身上并具有外界参照
的任何一件事叫作“表象事件”。

除了用来给“表象事件”下定义的最主要的因果关系之外,在某些这类
现象上还存在着另外一些关系。一个记忆意象与它所代表的(即记起的)东
西具有相似之处,在其它意象上也可能存在着相似之处,尽管在相似的精确
程度上差一等。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儿子从悬崖上掉下来摔死了”,你
心中可能产主一个非常生动的意象,其中有些方面是正确的,有些方面是不
正确的。但是文字(除了拟声文字以外)和它们所表示的意义并没有什么相
似之处,因此文字的信念不能根据它们与它们所断言的事物之间相似还是不
相似来判断真伪。文字的行为只是具有表象作用的身体运动的一种形式;另
外一种形式是狗抓兔洞那种形式。我们可以十分概括地说,在身体行为具有
表象作用时,它并不一定和它所指的东西有什么相似之处。

可是就详细表达的语言来说,一个句子和它所断言的事物之间却存在着
一种结构上的相似。假如你看见狐狸吃鹅,然后你说“狐狸吃鹅”,原来发
生的现象是狐狸与鹅之间的一种关系,而这个句子创造了“狐狸”这个词与
“鹅”这个词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说在它们之间插进了“吃”这个词。
(参看维特根施坦的《逻辑哲学论》)这种在一个句子和它所肯定的事物之
间可能存在的结构上的相似有着一定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这种重要性并不
带有根本的性质。

我认为上面关于使一个表象事件为真的条件的说明在它可以应用时就是
正确的,但是有各种不同的推广方法使得“真理”扩大了它的范围。

让我们从记忆谈起。你可能想起一件并不需要目前做出行动的事件,在
这种情况下上面关于“真”的定义就不能应用。如果你的回忆是由意象组成
的,那么你的记忆在它和事件相似的意义上便可以叫作“真”。而且即使不
需要目前做出什么行动,将来的情况还可能使你的记忆具有实际的重要性,
如果你的记忆将来能满足这个考核标准,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把它叫作

“真”。

但是具有更大重要性的是那种可以叫作“引伸的”意义,这是组成句子
的几个字都有着它们“本来的”意义的那些句子的一种性质。假如对于某个
孩子来说,“猫”、“狗”和“恨”等字有着本来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个孩
子是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会它们的。这时“猫恨狗”这个句子就具有不需要
重新通过实指的或文字的定义就可以知道的一种意义。另外它还是一个永远
不能由一个可感觉的现象来证实的句子;在这一点上它与“立刻就要有一阵
巨响”不同。只有在柏拉图的天国里我们才能看见理念化的猫恨理念化的狗。
在我们尘世上能使这个句子为真的事实很多,并且不能在同一个时间都被我
们经验到。这个句子对于那些使它为真的事实的关系是从许多其它句子引伸
出来的,这些句子每个都是这样的形式:“这是一只猫,那是一只狗,这个
恨那个”。(我是把“恨”当作表现出来的行为的一个特点来看的。我这样
做不是为了提出一种理论,而是为了提供例证。)我们这里有三个句子:(a)
“这是一只猫”,(b)“那是一只狗”,(c)“这个恨那个”。只要观察
者学过英语,这里面每一个句子都可以直接由现在可感觉的事实所引起。一
组充分数目的这样的句子,或是与这些句子相应的观察或信念早晚将在大多
数人心中唤起“猫恨狗”这个句子,它的意义是按照句法的定律从具有(a)、

(b)和(c)形式的句子的意义得出来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这类句子的
意义才是“引伸出来的”。在我已经说过大多数句子的意义是“引伸出来的”
之后,现在我想只谈一下那些具有本来意义的句子。
让我们现在看一下人们当猫在感觉界出现时说出的“这是一只猫”这个
句子。到现在为止我所研究的“真”与“伪”一直是只能应用在感觉界中没
有出现的事物的各种表象上的观念,并且如果我们紧紧守着这种看法,那么
我们的(a)、(b)和(c)三种形式的句子在说出来之后将变成既不真也不
伪的东西。但是这样来使用字词是不方便的,所以我还是愿说(a)、(b)
和(c)为真或为伪。

如果我看着一只动物说“这是一只猫”,那么有哪些可能发生的情况使
它为伪呢?首先就是有意说谎:我可能正和一位盲人谈话,想让他把一只真
正的兔子想成是一只猫。我们可以把这个例除外,理由是我所说出的词并不
表达一个信念,另外一个理由是“猫”这个词并不是由于我所见到的东西而
是由于某种隐藏的动机而引起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我由于黑暗或眼力不好
而看不清楚,这时如果有人把另一盏电灯拉开,我就会说“啊,原来不是一
只猫”。在这种情况下,我所看到的东西一定和猫有些相似,而如果我说的
是“这种东西和猫差不多”,那么我所说的就是真话。再有一种情况就是由
于语言知识不足,结果我把正式名字叫作美洲狮的那种动物叫作了猫。就这
种情况来说,发生的只是社会性质的错误:我的语言固然不是正确的英语,
但是就我所用的语言来说,我所说的这句话却是真的。最后一种情况是我可
能患有酒后精神错乱症,无中生有地看见了一只猫,至少从公共的观点来看
并没有什么东西存在。如果这些不常有的可能情况不出现,那么我所说的“这
是一只猫”这句话就将是真的。

当有一只猫存在而我说“有一只猫”的时候,我所说的话和这只实际存
在的四足兽有什么关系?有一种因果关系:看见了猫才引起了“猫”这个词,
但是这一点正象我们在视觉不清的情况下所见到的一样,是不足以保证它为
真的,因为某种不是猫的东西也可以引起“猫”这个词。当我说“这是一只

猫”的时候,我是在断言某种东西的存在,这种东西不仅是我自己的暂时的
视觉经验,而且活着、呼吸、咪咪叫和念猫经并有着猫的喜愁。在酒后精神
错乱症发作的情况下,这一切都是不正确的。所以让我们举一个比较简单的
例子,比方说“这是蓝的”。这句话并不一定意味着任何超出我个人经验范
围以外的事物的存在,所以不会产生喝醉的人所发生的那种错误。在这种情
况下,唯一存在的错误的可能在于对于这种语言的无知,使我把别人叫作“紫
罗兰的”东西叫成了“蓝的”。这是一种社会性质的错误,而不是理智上的
错误;我所相信的东西是真的,但是我用字不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所
说的话真正虚妄的可能性看来似乎缩小到了最小的限度。

我们可以概括他说:一个直陈语气的字词在它是由它所表示的意义引起
的时候就是真的,假定这个字是以可以叫作惊叹的口气说出来的话,就象人
们喊出“着火了!”或“杀人了!”时那样。在较发达的语言中,我们一般
不再这样使用直陈语气的字词,而是在那个字前面加上“这是”。这样,如
果“这是蓝的”这句话是由“蓝”所表示的意义引起的,那么它便是真的。
事实上这是一个重言式。但是象“猫”和“狗”等大多数字词的意义不仅可
以表示一个暂时的知觉结果,而且还可以表示习惯上与这类知觉结果同时出
现的事物。如果这些仅是些通常而不是永远同时出现的事物,那么在使用这
个知觉结果所引起的词上就可能出现错误;这就是酒后精神错乱症患者和伊
撒把雅各误认为以扫①时的情况。大多数字词体现通常为真但不永远为真的动
物性归纳;这一点特别适用于客体或客体种类的名称,例如我们的朋友或各
种不同类的动物。所以只要我们由于一次知觉结果的原因而使用这类字词,
就总有产生错误的可能,尽管这种错误的可能性往往是很小的。

我们现在可以下定义说:如果一个具有“这是A”的形式的句于是由“A”。。

所表示的意义而引起的,那么这个句子便叫作“真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

说如果“这是A”按照上面所说的意义曾是或将是真的,那么具有“这曾是A”

或“将有A”的形式的句子便是“真的”。这就包括了所有断言现在、过去

或将来的知觉事实的句子,也包括了那些我们根据知觉结果通过动物性归

纳而正确地推论出与它通常同时出现的事物的句子,至少在这些同时出现的

事物能够构成一个直陈语气的字词的意义的一部分时是这样。这就包括了经

验知识的全部事实前提。象“狗吠”这类普遍性的叙述,或者不管是演绎的

或非证明性质的推论原理都不包括在内。除非我们已经探讨过象“或”和“所

有”这类逻辑字眼的意义,我们就不能对这些问题加以充分研究。另外,上

面所说的只是“真理”而不是“虚妄”的一个定义。关于“虚妄”,我们要

留待以后去研究。

关于我们给“意义”和“真理”所下的定义有一句重要的话要说,这句
话就是“意义”和“真理”都决定于对于“原因”所作的一种解释,这种解
释照近代物理学来看可能显得粗糙而且只能部分地适用于自然界的过程。如
果我们探取这一种看法,那么这种旧式的“原因”概念所有的任何缺点也都
是我们所解释的“意义”和“真理”这些概念的缺点。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
一种非常严重的反对理由。根据另外的理由,这两个概念必然会有含糊和不
精确的地方,而这些另外的理由对于概念的精确性所带来的妨碍比近代物理
学所带来的还要大得多。象“闪电是雷的原因”,“微生物是发烧的原因”,

① 雅各与以扫是伊撒的两个儿子,见《旧约》创世记。——译者

“伤口是痛苦的原因”这类句子虽然已经失掉以前人们给予它们的那种必然
性,并且即使(由于后面就要看到的那些原因,我是不相信这些的)“原因”
是属于科学发展中某一阶段的一个粗率而适用的概念,而不是象习惯所认为
的是一个基本的范畴,这类句子仍然用一种方便的形式表达出关于自然界的
通常的虽然不是永远不变的过程的真理,而作为这类真理来看它们仍然是有
用的,只有在量子物理学中我们为了求得最细密的精确度才不顾其复杂性和
由于这个原因在大多数预测上所表现的无用。假如人类的行为能够被物理学
家计算出来,我们就不会再需要“意义”、“信念”和“真理”这一类概念
了。但是这些概念同时仍然有用,在一定限度内它们的意义也是明确和清晰
的。如果事实上“原因”并不是科学的一个基本概念,那么试图所得超过这
个限度将是徒劳无益的。但是象我所主张的那样,如果“原因”这个概念是
不可缺少的,那么上面所谈的问题就不会出现,或者最多只能以一种改变了
的形式出现。

第九章逻辑字眼与虚妄

在上章我们研究了信念和句子的真和伪的一些情况,这些情况只靠观察
而不靠根据已得的知识作出推理来决定。在本章我们就要开始研究那些在有
了从观察得来的适当与件之后就可以加以证明或否证的句子。在研究这类句
子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去研究信念或句子与某种一般说来既不是信念又不是
句子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研究的只是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句法关系,
凭借这种关系根据某些别的句子的真或伪就可以推断出某个句子的确实的或
概然的真或伪来。

在这类推理当中有着某些我将叫作“逻辑的”字眼,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永远出现的字眼。这些字眼分为两类,这两类可以分别叫作“连接词”
和“普遍字眼”,尽管它们的意义不完全和通常语法上所说的一样。连接词
的例是“不”、“或”、“和”、“如果一那么”。普遍字眼的例是“所有”
和“有些”。,(我们将在以后讨论中看出为什么把“有些”叫作一个“普
遍字眼”的理由。)

通过连词的使用我们能够构成各种不同的简单推理。如果“p”为真,那
么“非p”就为伪,如果“p”为伪,那么“非p”就为真。如果“p”为真,
那么“p 或q”就为真;如果“q”为真,那么“p 或q”就为真。还有其它等
等。我将把包含连接词的句子叫作“分子”语句,把被连接的“p”和“q”
当作“原子”来看待。如果知道了一组命题的真或伪,我们可以无须靠对于
事实作出新的观察,只凭句法规则就可以推断出由本组命题构成的每个分子
命题的真或伪。事实上我们所研究的正是逻辑的领域。

假定我们知道“p”,既知道相信“p”时所涉及的因素又知道使“p”为
真或为伪的条件,那么我们对于“非p”能说些什么呢?

假定有一个句子“p”,我们可能不是相信它便是不相信它。两者当中哪
一种都不是旬子的基本用法;句子的基本用法是表示相信某种另外事物的存
在。如果我觉得一滴雨水落到我的鼻子上,说声“天在下雨”,那么这就是
那种可以叫作“基本的”肯定陈述,这里我所注意的并不是这个句子。而是
用它直接说到某种另外的事物,即雨。这种肯定陈述并没有与它相应的否定
陈述。但是如果你对我说“天在下雨吗?”这时我往窗外一看,我可能回答
说“是的”或“不是的”,而这两个回答可以说是属于同一等级的。就本例
来看,我先遇到一个句子,后来由于这个句子才遇到一件可以使我说出“是
的”或“不是的”的气象学上的事实。如果我回答“是的”,我所说的并不
是“天在下雨”,而是“‘天在下雨’这个句子是真的”;因为你的问题向
我提出一个句子而不是一件气象学上的事实。如果我回答“不是的”,我所
说的是“‘天在下雨’这个句子,是伪的”。这一点提示我们:也许我能够
把“天不在下雨”的意义解释为“‘天在下雨’这个句子是伪的”。

可是这种看法却有两种困难。第一是这种看法使得我们很难看出我们所
说的“伪”是什么意义;第二是这种看法使得我们几乎不可能理解一个包含
“不”字的句子怎样能够通过观察才被认为是真的。在我为了回答你的问题
而向窗外看的时候,我不仅是没有观察到天在下雨,因为我不向窗外看也可
以作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我观察到天不在下雨,但是这种意义到底是
什么,我们却不清楚。

我怎样知道我说“天不在下雨”时所断言的那种事实呢?我可能说“我

看见天空一片蔚蓝,而我知道在蔚蓝色的天空下不会下雨。”但是我是怎样
才知道这一点的?因为我常常同时观察到我可以用“天空是蔚蓝色的”和“天
不在下雨”这两个句子来断言的事实。因此我不能以这种方式说明我是怎样
知道否定的事实的。

如果当真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么到底是在什么意义上存在着与包含“不”

字的真的句子相对而言的否定事实呢?让我们把问题述说如下:设想有一个

人知道每件不用“不”字或与它意思等同的字就可以把它叙述出来的事物;

这样一个人会还是不会知道自然界的全部运行过程?他可能会知道一朵金凤

花是黄的,但是他也许不会知道它不是蓝的。我们可以说知识的目的在于描

述世界,并且使一个知觉判断为真(或为伪)的条件一般是某种即使世界上

不存在判断也仍然会是一件事实的事物。我们可以把金凤花的黄看作是一件

这样的事实,并且必须把它写进对于世界所作的完全的描述中去。但是如果

没有判断存在,金凤花的非蓝是不是存在呢?在对金凤花作出的完全描述

中,我们是不是必须把它所不是的所有颜色都写进去呢?

让我们看一看知觉把我们引向最接近于一个非常简单的否定判断的一个
实例。假如你把糖当作了盐;你很可能一尝就会喊出“这不是盐”。在这个
实例上存在着观念和感觉的冲突:你有关于盐味的观念和糖味引起的感觉,
以及由于两者非常不同而产生的一种惊讶之感。只有在相关的肯定判断早已
形成或想到的情况下,知觉才能引起否定的判断。当你寻找某件失掉的东西
时,你说“没有,那里没有”;一阵闪电过后,你可能说“我还没有听到雷
声”。如果你看到一条两边长满桦树的大道旁有一棵榆树,你可能说“这不
是一棵桦树”。如果某人说整个天空都是蔚蓝色,而你却看到天边有一块云
彩,你可能说“那不是蔚蓝色”。所有这些都是从知觉相当直接地得出的非
常明显的否定判断。如果我看到一朵金凤花是黄的,我说它不是蓝的也不是
红的似乎并不能增加我的知识。那么就客观事实来讲,否定的判断所表示的
又是什么意思呢?①

在所有自发性的否定知觉判断中,把我们引向判断的经验,就它的基本

核心来说,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先有一种属于某一感觉类别的感觉意象或观

念,后有一种属于同一类别但却又和一种观念所表示的那种感觉不相同的感

觉。我想看到蓝的,而我看到的却是红的;我准备尝到的是盐,而我尝到的

却是糖。这里一切都是肯定的东西:蓝的观念,红的感觉,感到不同的经验。

我所说的“不同”的意思并不仅是逻辑上的不相等同,例如一种颜色和一种

味觉之间所存在的那种不相等同;我的意思是指在两种颜色之间所感到的那

种不同。这种不同是一种程度上的不同。我们可以经过一系列的中间颜色的

浓淡从蓝过渡到红;其中每一种颜色的浓淡在主观上都不能和下一种区别开

来。我们可以说介乎两种颜色的浓淡之间存在着一种“很大的”不同,这种

不同如果用到一种颜色和一种味觉上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两种颜色的浓淡具

有某种不能并存的性质:如果我在某一方向看见了蓝的,我就不会在那个方

向同时看到红的。其它种类的感觉具有类似的不能并存的性质;不管怎样,

这种说法在触觉上是对的:我如果感到身体某一部分被抓得发痒,我就不会

同时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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