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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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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别——两者的确是相近面容易混淆的。

    章九  跟着,我们就可讨论所谓共和政体为什么可以与平民和寡头政体一起存在,这类型的政体应该怎样组织。在讨论怎样组织共和政体的同时,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别性质也须有明确的分析,明确了两类的差异,于是把它们作为信符(一个钱币的两爿①)而合拼起来[这就组成为一个共和政体]。

    拼凑或混合这样的政体可遵循三种不同的原则。

    第一种原则是同时采取平民和寡头政体的两类法规。以法庭中的陪审席位为例:在寡头政体中,富人倘若不出席作陪审员就要

    ①[钱币]合爿:古希腊订立商业或其它契约时把一个钱币分成两爿,各执其一,用作信符。

…… 236

    政 治 学912

    受罚,穷人如果出席则并无津贴。反之,在平民政体中,则穷人出席可以取得津贴而富人缺席并不受罚。归并这两种法规可以获得一个中间型式①;这样和合两体而成为中性的方法就是共和政体的本质。这是进行混合可能的原则之一。第二种原则是把两类法规折衷而加以平均。譬如,一种政体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或者仅仅订立极低的财产数额作为出席的资格,另一种政体则订立了高额财产资格。到了这里,两类法规就都不适用,我们须加以平均而订立一个折衷数额,第三种原则[既不全部兼取两类法规,也不是加以折衷]是在寡头和平民政体中都选择一些因素而加以混和。譬如,就任用行政人员而论,拈阄(抽签)法素来被认为属于平民性质,选举法则属于寡头性质。又,订有财产资格的为属于寡头性质而平民性质的行政官员就完全无财产资格的限制。这里,共和政体或混合式的贵族政体就在两类法制中各取它的一部分——在寡头政体中选择了以选举法作为任官的方式,在平民政体中则不采行财产资格的限制。

    这里,我们已经说明了混合的一般方法。凡是一个业经混合平民和寡头主义的政体,人们倘使称它为平民城邦,或者称它为寡头城邦,几乎不可辨明,这必然是混合得很周到了。这样的混合已拼成一个中间体系;两端都可由中间体追

    ①富人缺席须付罚款,穷人出席可得津贴,则贫富都将出席。这是共和政体使贫富一律到法庭投票而不致于断案偏袒一方的措施。

    参看章十三1297a38。

    读者须注意古希腊“法庭”异于我们今天所见的由常任法官断案的法庭。他们以出席投票于诉讼两方的陪审员人数的多寡来决定案件的曲直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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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政 治 学

    寻其痕迹[所以大家有时就两用那原有的名称]。

    拉栖第蒙政体可举以为例。因为这个政体具有若干民主精神的特征,许多人认为它是民主的。第一,关于儿童的教养,在斯巴达是贫富相同的,他们以同样的文化标准教育富家和贫户的子弟。

    对于青年和成年的教育方针也是一律的。在衣食方面也贫富不相区别:在公共食桌上每人面前摆着一样的食品①,富人所穿的都是穷人也能照样制备的极为朴素的服装。斯巴达民主精神的第二个特征是人民对于邦内两个最高机构分别享有对长老院中长老的选举权和参加监察院作为监察官的被选举权②。反之,另有些人认为斯巴达是寡头政体,指出它有许多寡头性质的因素。例如,执政人员的任用完全不经拈阄,一律凭选举决定;又,死刑或放逐罪仅仅少数几个人有权裁定③;还有其它许多相似的特征。

    一个混合得良好的共和政体看来应该是两备平民和寡头因素的,又好像是两都不具备。

    共和政体不应凭借外力支持,而要依赖内在均势来求其稳定;至于就内在力量而言,有大多数人维护这种制度还是不够的,一个不良的政体也是可能得到多数人拥护的,只有全邦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存在看改变现制的意愿,这才算是稳定。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怎样组织一个共和政体以及其它被[混]称为贵族政体[而实际上是混合政体]的方法。

    ①参看卷二1271a28。

    ②参看卷二1270b17—29。

    ③在平民政体中,死刑和放逐由公民大会或公审法庭公决;在寡头政体或称贵族政体的斯巴达,这两种重罪由长老院裁断(参看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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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12

    章十  我还得陈述剩下的另一个类型,即僭主政体。关于僭主政体,可以讨论的内容不多,但它既是政体的一个类型,我们也须一并加以研究。

    [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体,而]关于君主政体,我们已在这一论文的前面数章中讲过①。

    那里所说的君主政体是按照通常习用的词义和制度立论的,我们考虑了王制是否有利于城邦,怎样的人才可以为君王,从什么地方可以得到君王以及怎样才能建立君主政体。在研究君主政体(王制)时,我们也谈到了两种僭主政体②,因为这两种僭政都保持着法治的精神,它们的性质就类似君主政体,也可以混称为君主政体。这两种是(一)某些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

    中所尊崇的具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以及(二)

    在古希腊城邦中曾经一度存在的类似君主的所谓民选总裁。这两种僭主(君主)相互间是有所分别的,但两者都可说是半王半僭的制度——其建制既出于民意,其为政也遵循法治,这合于君主政体,这里,统治者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显示出主奴的情调。但,这里,还有第三种僭主政体,那就是大家习见的真正僭政的典型,也正是绝对君主政体(“全权君主”)的反面型式③。当单独一人统驭着全邦所有与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专以私利为尚,对于人民的公益则毫不顾惜,而且也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限制他个人的权力,这

    ①卷三章十四至十七。

    ②卷三章十四1285a16—b3。

    ③卷三章十四末节、章十六1287a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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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政 治 学

    就成为第三种僭主政体。这是暴力的统治;所有世间的自由人当然全都不愿忍受这样的制度①。

    僭败为数有三,这里我们已说明了这些品种,也说明了它们之间所以有别的理由。

    章十一  现在我们应当考虑对于大多数的人类和城邦,究竟哪种政体和哪种生活方式最为优良这个问题②,这里,我们所说的优良,不是普通人所不能实现的或必须具有特殊天赋并经过特殊教育才能达到的标准,也不是那些认为只有理想的政体才能达到的标准,我们是就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生活以及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政体,进行我们的研究。我们方才讲过的所谓“贵族政体”

    ,其向善的一端都非大多数城邦所能望及,而其趋向于另一端的,便同所谓共和政体密切相近,这在实际上只能作为共和政体而不应称为贵族政体。

    [所以贵族政体对于我们现在的论题便不相适合。

    ]有一些含义可以引来论定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整个问题。倘使我们认为《伦理

    ①希腊各邦的僭政初兴于公元前第七世纪。僭主大都出身贵胄,利用平民群众以摧毁氏族长老的领导,篡夺王权,独揽统治。其时奴隶生产渐盛,氏族经济衰退,僭主们以奴隶发展农工业,也促进了平民势力。公元前第六第五世纪间许多僭主政权相继为寡头和平民势力所推翻。至公元前第四世纪,各邦都因战争频繁,中产之家荒落,自由公民日益困苦,都无力自备武装,以全邦“公民-战上”为本的共和或平民政体也渐趋衰微,富豪逐以私资养战士而有“雇佣军队”。

    这些豪强或佣军将领在城邦有内讧或外患时,往往乘机窃取国政,于是僭政复盛。

    ②本章所论为章二末节所列研究程序的第二项(1289b15—17)。照卷四章三1290a6—11,政体为城邦安排公职的方式;照卷三章九1280a38—1281a10,则政体关涉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本章所论的政体兼及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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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32

    学》中①所说的确属真实——(一)真正的幸福生活是免于烦累②的善德善行,而(二)善德就在行于中庸——则[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行于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③。又,跟城邦[公民团体中每一公民的]生活方式相同的善恶标准也适用于政体;政体原来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的规范。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

    ④——极富、极贫和两者之同的中产阶级。现在,大家既然已公认节制和中庸常常是最好的品德,那么人生所赋有的善德就完全应当以[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为最佳。处在这种境界的人们最能顺从理性。趋向这一端或那一端——过美、过强、过贵、过富或太丑、太弱、太贱、太穷——的人们都是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的。第一类人们常常逞强放肆,致犯重罪,第二类则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大多数的视患就起源于放肆和无赖。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野心,在军事和文治机构中⑤,要是有了野心的人,对于城邦常会酿成大害。又,人们倘使赋有

    ①参看《尼伦》卷一1098a16、卷七1153b10、卷十117a12。

    ②所谓“免于烦累”

    ()

    ,是说一个人具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既无物质困乏之虞,亦无财富之累;又身体强健而无疾病之累。

    ③亚氏的所谓“中庸”是一般品德和各别品德都没有过无不及;例如人在遭逢危险时,或表示狂妄,或显露懦怯,都不是中庸,惟有勇毅才合于中庸。

    ④章七至九从政治结构方面论共和政体,本章由社会成分论共和政体。这与章四章五从政治结构论寡头和平民政体,章六则由社会成分立论,行文程序相似。

    ⑤季芳尼:《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疏》(Comm。

    in

    Pol。

    op。

    A)和《苏校》,认为此短语是后人的边注,加〈 〉。

…… 241

    422政 治 学

    过多的善业或物资——如体力、财富、朋从以及其它相类的种种——就不愿也不能受人统治。这种缺点在他们幼年时的家庭生活中已经可以见到;在奢纵的环境中长养起来①,不知道纪律为何物,他们在讲堂内和操场上也从没有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另一方面,那些缺乏善业和物资的人们则又太卑贱而自甘暴弃。于是,我们在这一端所有的人都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是一群奴隶;而在另一端,所有的人却又只愿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就全像是一伙主人。这样的一个城邦就不是自由人的城邦而是主人和奴隶所合成的城邦了;这里一方暴露着藐视的姿态,另一方则怀抱看妒恨的心理。一个政治团体应有的友谊和交情这里就见不到了。然而世上倘若没有友谊,就不成其为社会;如今仇恨代替了友谊,人们就是行走也不愿取同一条道路[更不必再说要结成社会团体了]。一个城邦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而存在,总应该尽可能由相等而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由是既属同邦,更加互相友好];这里,中产阶级就比任何其它阶级(部分)较适合于这种组成了②。据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③说,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

    中产阶级(小康之家)

    比任何其它阶级都较为稳定。

    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

    ①参看卷五1310a2。

    ②普鲁塔克:《七哲会语》xi说,在最好的平民城邦中,公民无大富,亦无赤贫。

    ③参看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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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52

    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凱视。

    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我们相信福季里特的祈祷文①实在出于至诚:“无过不及,庸言致祥,生息斯邦,乐此中行。”

    于是,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其它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它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它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

    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所以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如其不然,有些人家财巨万,另些人则贫无立锥,结果就会各趋极端,不是成为绝对的平民政体,就是成为单纯的寡头政体;更进一步,由最鲁莽的平民政治或最强项的寡头政治,竟至一变而成为僭政。僭政常常出于两种极端政体,至于中产阶级所执掌而行于中道或近乎中道的政权就很少发生这样的演变。随后,我们在讨论到政体的演变(革命)时当说明中庸之道有助于政治安定的原因②。

    这是很明显的,[对大多数的城邦而言,]最好是把政体保持在中间形式。

    惟有中间形式的政体可以免除党派之争;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的,公民之间就少党派而无内讧。大邦一

    ①福季里特(Phocylides)的祈祷文见伯格编:《希腊抒情诗人集》,“福季里特残篇”

    ,12。福季里特,公元前第第六世纪诗人,雅颂作家。

    ②似指卷五1308a18—24等章节。

…… 243

    622政 治 学

    般是党派较少,就因为大邦内中产公民较多。反之,小邦的人户常常分成两个部分(阶级)

    ,全体或几乎是全体非穷即富,中间阶级就不存在或少得微不足道。凡是平民政体中存在着较多的中产阶级,分享较大的政权,显示着中间的性格,就比寡头政体较为安定而持久①。凡是平民政体中没有中产阶级,穷人为数特多,占了绝对的优势,内乱就很快会发生,邦国也就不久归于毁灭。这也可作为中产阶级实属优胜的一个例证:最好的立法家都出身于中产家庭(中等公民)。梭伦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的诗篇明白说他的家道小康②;还有莱喀古士,他就不是一个王族,有人说他裔出王族③,实属不确;还有嘉隆达斯以及其它大多数的立法家也都同样是属于中产阶级(中等公民)。

    由以上所作的这些说明,我们也可推想到世间为什么[共和政体很少出现,而]大多数政体或是平民或是寡头的原因。第一,在大多数的城邦中,中产阶级一般是人数不多的;

    ①参看卷五1302a8、1307a16。

    ②梭伦出身于中产家庭,参看《雅典政制》v,普鲁塔克:《梭伦传》1、14。

    伯格辑“梭伦残篇”15,自己说“家非巨富”。

    ③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3、《梭伦传》16,说莱喀古士是斯巴达王族;《克里奥米尼传》(Cleomenes)10,则说“莱喀古士身非君王”。

…… 244

    政 治 学72

    有产者们和平民群众①两个对立部分,其中任何一方倘若占了优势,他们就压迫中产阶级,把政治制度拖向他们自己所主张的方向,或者树立平民政体,或者建成寡头政体。第二,平民群众和财富阶级之间时时发生党争;不管取得胜利的是谁,那占了上风的一方总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为依归来组织中间形式的政体,他们把政治特权看作党争胜利的果实,抢占到自己的手中后,就各自宁愿偏向平民主义或寡头主义而独行其是。第三,应归咎于希腊两个称霸的大邦[雅典和斯巴达二②。

    两邦都坚持自己的政体:一个往往指使它所领导的各邦组织平民政体,另一则就其势力所及而树立寡头政体;两邦都只顾本邦的便利而忽视各个属邦的公益。由于这三个原因,中间性质的混合形式政体就永远不能成立,或至多只能在少数城邦中偶尔成立。

    自古以来,处于[希腊]领

    ①“德谟”

    ,本义为“乡村”或“坊社”

    ;其第二义为“平民[群众]”

    ,即坊社居民。本书所用这个词的第二义时有小异:此处(1296a25)与“有产者们”相对,当为“无产者”。

    197a11等与“饶于资产的富人”

    ,1304b1等与“富室”相对,当为“薄于资产”的“贫民”。

    1274a12等与“高尚人士”相对,卷六卷七常常与“贵族(显贵之士)”相对,当为“平民”。

    1305b3,“平民”亦别于“重装兵”

    ,当为第四级民众,但通常,重装兵亦为坊社居民。

    1291b18,“平民”这词包括艺工和商人,而1278a24说“艺工”往往致富,则“德谟”也并不完全是“贫民”。

    “德谟”有时亦作“群众”解。

    1290b17,德谟为“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邦内多数的人们”。

    ②参看卷五章七1307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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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政 治 学

    袖地位的人士中,只有一人①曾经听从忠告而乐于让各邦组织这样的政体。至于现在,各邦积习已深,大家谁也不再注意到平等公正的体制,只是凭借势力所及,发挥着统治的权威,一旦失败,就俯首听命于战胜它的敌国了。

    经过这些论述,[对于大多数城邦]应以什么作为最好的政体卫及它所以成为最好政体的原因,大家都可明白了。最好的政体既已肯定,对于其它各政体——包括我们前面曾经叙述的②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不同品种,——就不难按照它们各自的品质或高或低,价值或大或小,而一一安排其为先为后的次序。依通例说,不问各邦的特殊情况怎样,凡是和最好政体愈接近的品种自然比较良好③,凡离中庸之道[亦即最好形式]愈远的品种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这里我们需要大家注意到“特殊情况”这一点,因为有些政体的真正价

    ①各家校注或译注大多揣测这“一人”当指雅典在纪元前411年间党争中的温和派领袖色拉米尼(Theramenes)

    ,他倡议以政权归于五千重装兵(公民-战士)而建成平民和寡头之间的混合温和政体。重武装必须小康之家才能制备,也必须小康之家较多闲暇可进行重装兵训练。参加公民大会者限于重装兵,则政权基础就在中产阶级。

    《修昔底德》vi97,曾称这种政体为寡头和平民主义的合流。

    但色拉米尼只能称“雅典领袖”

    ,这里所云通常指称“希腊领袖”

    ,这同色拉米尼地位不符。巴克尔译本164页,章末长注另拟这“一人”为安第帕得(Antipa-ter)

    ,亚氏在雅典吕克昂学院授徒著书时安第帕得为马其顿摄政,总督希腊各邦军政,可能听受亚氏劝告而主张共和(混合)政体。但安第帕得促使雅典削减公民人数、限其名籍为九千人、建立中间式政体一事见于公元前321年,时亚氏已卒。故以此指安第帕得,也不尽符合史实。

    ②见本卷1289a8—b13、1291b15—1292b10、1292b2—1293a10。

    ③例如卷六章六、1320b21,说寡头政体的第一种与共和政体相近。

…… 246

    政 治 学92

    值虽确实较高,但某些城邦因顾及它们内部的情况,却不宜采用,而以施行另一种政体较为合适。这样的事例也常常可以见到①。

    章十二  现在依照前述的研究程序②,我们当考虑哪一类和哪一种政体适宜于哪一邦和哪些人民的问题。为了解答这个论题,我们必须确立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③。

    这里,我们还该注意到组成每一城邦的因素,有质也有量。

    所谓“质”是指自由身分、财富、文化(教育)和门望(贵胄)

    ;所谓“量”是指人数的多少。组成城邦的一个部分优于质而另一部分则优于量。譬如门望较低于贵胄的部分,于数而论,却胜过了贵胄,穷人的数目也可以胜过富户;但一部分胜于量的可能还抵偿不了另一部分质的所胜。质和量之间应当加以平衡。

    [于此,我们可提出三条成例:](一)倘穷人为数众多,在量这方面的优势实际超越了另部分人在质方面的优势,这里自然就得建立一个平民政体;至于在民主政体中应该选取哪一个品种,这就得按照各该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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