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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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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兼取选举和拈阄,由这两种方法分别选拔的陪审员合组这些法庭。如上所说,后四种方案各可以同前四种相对照①。

    此外(三)我们还可把上述两体系的方案混合起来,使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公民中选拔,而另些法庭的成员则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又另些则既从全体也从部分公民中选拔——这样的法庭就由全体公民中和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的两种陪审员合组而成——;至于陪审员的选拔手续,可以应用选举,或拈阄,或兼用两者。

    这里列叙了法庭由以构成的各种可能方案。第一类,从全体公民中选拔陪审员审断所有一切案件的,属于平民性质。

    第二类,从部分公民中选拔法庭成员审断一切案件的,属于寡头性质。第三类,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另些法庭则从部分公民选拔其成员的,属于贵族和共和性质。

    ①依《纽曼校注本》增“对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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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政 治 学

    卷(E)五

    章一  对于我们预拟的研究程序业已说明了四项,现在应当考虑余下的末一个论题,即各政体发生变革的一般原因,并说明变革的原因为数有几以及各种变革的性质。我们也须考

    ①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前的著作中,内讧和变革原因只随笔涉及,例如《希罗多德》i80—82,《修昔底德》i82、vi89,《斯特累波》480页所录埃福罗史书的片段。柏拉图在《理想国》、《法律篇》和亚氏在《政治学》这三书中,始作为专题,进行详细研究。

    《政治学》五六两卷的行文方式是列举史实来证明通理,极像医学家著作的以各别病案为病理示例的方式(例如希朴克拉底:《常见疾病》:Hip-pocrates,De

    Morb,vulgar。)。所以后世往往称卷五为“政治病理学”

    ,卷六为“政治医疗学”。

    卷五所举发生内讧和变革的事例涉及了希腊世界中大多数城邦,而尤详于小亚细亚沿岸及各岛的殖民城邦。希腊半岛本部所举事例则多出于大邦如雅典、梅加拉、科林斯、阿尔咯斯、拉栖第蒙、赫赖亚、埃利斯、忒拜、拉利萨、法尔萨罗等的史实。阿卡亚地区各城、恢复以后的麦西尼亚、梅加洛浦里(Megalopolis)

    、亚加尔那(Acarnania)地区、埃陀里(Aetolia)地区、哥季拉(Coreyra)以及克里特岛各城都未提及。

    《修昔底德》对哥季拉的变乱叙述很详,本卷完全没有应用这一史料,殊为可异。西西里岛上各城只提及叙拉古;爱琴海各岛只有靠近欧亚大陆者曾加涉及。黑海沿岸城市的史迹完全没有说到。现世所见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各史家的书中有些符合于亚氏所作政治变革通则的事例,未见于本卷,而亚氏所举事例则往往不见于各史家的书中。

    二千余年来,典籍亡失,现在对于亚氏史实的何所取材已不能一一考证。有一部分可能是亚氏亲闻于当代各邦政治家或史家的(参看1304a4、131a36注)

    ,也可能有些是从各邦到他那里就学的门徒带来的。

    卷四章二1289b12—26所预拟五项论题,卷四已说明了四项。本卷所叙符合于第五项论题“诸政体的倾覆原因及其保全方法”

    ,而以“内讧”和“变革”问题为主,只在章八章九涉及保全的方法。参看卷六开卷注释。

    卷五和卷六的编次问题可参看卷六章五1319b38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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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352

    虑各个政体所以衰亡的特殊原因,从而研究一个政体要是趋于崩溃而必须有另一个政体代之而起时,将以何者变入到何者最为适当。此外,对怎样保持一般政体或某一政体的稳定的各种政策我们也须有所建议,并给各个城邦分别指出维护其所行政体的最好方法。

    作为论辩的基础,我们须先假定在各种政体的创始时,人们都企求符合正义(公道)和①比例(相称)平等的原则——虽有如曾经说明的②,世界上迄今还都未能实践这种原则。

    譬如平民政体的建国观念就认为,凡人们有一方面的平等就应该在各方面全都绝对平等;大家既同样而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就要求一切都归于绝对的平等。相似地,寡头政体的建国观念则认为人们要是在某一方面不平等,就应该在任何方面都不平等;那些在财富方面优裕的人们便认为自己在一切方面都是绝对地优胜。从这些观念出发,平民们便以他们所有的平等地位(出身)为依据,进而要求平等地分享一切权利;寡头们便以他们所处的不平等地位,进而要求在其它事物方面也必须逾越他人。两者各自坚持其正义,但所坚持的实际上都不是绝对的正义。于是,这两个派别,在同一城邦中,倘若对于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能符合他们的想望时,就

    ①“和”字,依斯宾格尔、贝克尔、苏斯密尔校订,应为“即”字。

    ②见卷三章九1280a7—25、章十二1282b18—30:世人对于比例平等或正义各作偏颇的解释和要求,所以各邦都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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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政 治 学

    各各起而煽动变革①。那些才德卓著而在当代的公民中确属优异的人②起来倡议革新,那是比较合适的,但这些人往往不是最初发难而是最后出场的③。门望(贵胄)既一般被认为是祖辈才德和财富的嗣承,于是,他们凭特殊的门望为依据起来要求超越平等的权利,似乎也能言之成理。

    一般说来,这些就是邦国内讧的源泉。

    这些情况也可用以说明政体的变革(革命)为什么总是由两个不同的途径演进。

    (1)有时骚动就指向现行政体,图谋变更政权的性质——或把平民政体转为寡头政体,或把寡头政体转为平民政体;又或把平民和寡头政体转为共和与贵族政体,或相反地把后者转为前者。

    (2)可是,有时,内讧的目的就不在推翻现行政体。发难的党派可以[采取比较温和的路线,](一)维持原来的政体,不问其为何种政体——例如,或为寡头,或为君主政体——让它继续存在,却将行政权力争取到自己这一党派的手中。

    (二)

    他们也可以促使原来的政体采取新的措施,或变得严厉,或转为弛缓;例如原来是寡头政体的,可使它加重或减轻寡头主义的性质,原来是平民政体的,可使它加重或减轻平民主义的性质,对于其它型式的政体也相似地可作不同程度的改变。

    (三)

    发难的党

    ①城邦由内讧而造成政体的“变革”或译“革命”。

    “煽动”的意义为煽起骚乱,即“内讧”

    ,包括引用合法手续和非法手续的政治活动;希腊城邦公民原来可以在公民大会中结党要求改革法制或政体,实际上党派斗争常常超越议会辩论而诉之武力,由是所导残的“变革”就等于“革命”。

    ②参看卷三1284b28—34。

    ③参看章四130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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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552

    派也可以不反对整个政体而不满意于其中某些部分,因而要求建立某一行政机构或推翻某一机构,例如在拉栖第蒙(斯巴达)

    ,据说吕桑德曾力图废弃君主制,而鲍桑尼阿斯王①则力图取消监察院制度。又在爱庇丹诺②,政体曾经局部改变;由一个[民主性质的]议事会代替了部族长老的会议。但爱庇丹诺迄今[仍然不是民主政体]在公民大会举行会议推选某一行政机构的人员时,规定公民团体中惟有官员们③必须出席会议[其它公民则随便出席];又,那里迄今执政官只设一人[异乎他邦由若干执政组成执政院,合议而后施政的制度]也是寡头性质的特征。

    所有这些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虽然在本来不相等的人们之间,倘若依据比例而作相应的不

    ①“鲍桑尼阿斯王”

    见本卷1307a2和卷七13b32及注。

    吕桑德,斯巴达将军,主张王位不限于赫拉克里族子嗣,应凭才德在各族中公选,参看普鲁塔克,斯巴达:《吕桑德传》30、《拉根尼嘉言汇录》29E。这里所说“废弃君主制”

    ,实际上是废弃王位的世袭制度。

    ②依《修昔底德》卷一24,爱庇丹诺以国内多内乱著称。维护现政体的党派还比较强盛时,反对党派就只能要求局部改革。爱庇丹诺本来是由哥季拉城移民所拓殖,哥季拉以杜里三支族为大族,爱庇丹诺可能也以这三大族为盛,其部族长执掌重要权力(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改制典实》卷二236)。

    爱庇丹诺,在伊利里亚,为爱奥尼亚海湾上港埠,离海滨二十里,离爱俄斯河三里(参看《斯特累波》316页)

    ;后来称第拉吉恩(Dyrhachium)

    ,即今阿尔巴尼亚的都拉索(Durazo)。

    ③选举后任行政人员时强使前任全体出席,公民则听便出席,前任人员可以操纵选举(参看卷四章十三1297a17,寡头主义操纵政权方式)。依斯达尔译文则爱庇丹诺公民大会的议事人员原来就限于公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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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2政 治 学

    等待遇,实际上并不能说这是“不平等”——世袭的君主制所以被视为不平等者只因为[那些嗣王并无卓异的才德,于是才]在与之相等的众人之间显见他据有王位为不平等。内讧总是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所谓平等有两类①,一类为其数相等,另一类为比值相等。

    “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举例来说,3多于2者与2多于1者其数相等;但4多于2者与2多于1者,比例相等,两者都是2∶1之比,即所超过者都为一倍②。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公道)的;可是,[在实践的时候,]恰如我们在前面所说,各人的主张又相分歧了:有些人就因自己有某一方面与人平等而要求一切平等;另些人就凭自己在某一方面有所优胜就要求一切优先。

    由于人们各取两种不同的途径,平民和寡头这两个类型的政体就特别流行于世间。门望(贵胄)和才德在各邦都属少数,但群众和财富却遍地都有。没有一个城市可能找到一百个贵胄或富于才德的人,如果说要找一百个富于财物的人则许多城市中尽可足数。然而一个按照寡头主义或平民主义

    ①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87B;又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第21节。

    ②这里的说明只及于数学比例而止,所说“比值”可按数比来引伸:如以“才德”为例,倘甲的才德大于乙两倍,甲就应该比乙获得两倍大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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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752

    (以财富或人数为凭)

    ,在任何方面要求一律地按绝对平等观念构成的政治体制,实际上不是良好的政体。

    史实已经证明:这些政体都不能持久。

    因果相循,凡初因有错误的后果必恶;[两者起先都不该专执自己的观念,]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①。

    可是,这里还得承认,两者相衡,平民政体较少发生内讧,比寡头政体较为安全。就内讧而言,寡头政体中,两个部分都可以发难:寡头党派和平民党派间可以因故相斗,寡头党派内部也可以自相倾轧。平民政体就只有平民派和寡头派之间的斗争,平民派内部不致吵闹,至少是没有值得记载的吵闹。

    同寡头政体相比,平民政体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它比较接近共和政体,而共和政体,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是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各政体中最为稳定的类型。

    章二  为了要研究引起内讧以致发动政变的种种情形,我们应当先考察它们一般的原因。这可以分为三项;我们对于每一项当分别作简略的叙述并一一加以讨论:(1)怎样的情绪起骚动;(2)发难的人们抱着什么目的;(3)事变和政争常常由于什么机会而爆发。

    引起人们要求变革的情绪的主要原因和一般原因,已在前面说过。有些人看到和他们相等的他人占着便宜,心中就

    ①政治权利的分配应以比值平等为依据,其旨出于柏拉图:《法律篇》75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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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政 治 学

    充满了不平情绪,企图同样达到平等的境界。另一些人的确有所优越,看到那些不能和自己相比拟的人们却所得相等,甚至反而更多,也就心中激起了不平情绪,企图达到优越(不平等)的境界。——这些情绪也许都有道理,也许都不应该——于是,较低的人们为了求得平等而成为革命家,同等的人们为了取得优越(不平等)也成为革命家。

    引致骚动的情绪就是这样。至于发难的人们,其目的无非在私利和荣誉,也可以相对地由于害怕受到损害和耻辱;有些人闹事的本意只在避免某种惩罚或耻辱,或者由于自己或朋友遭受了这些不幸,他们竟然鼓煽大众发动了一次政变。

    滋生不满情绪的源泉和促使离异分子起而角逐上述的目的、因此引起内讧的机会,[就常理而言,]可列举七端,倘从另一方面看来[并就偶然的事例而言],其数还会更多①。

    各种变乱的两种动机和上述的两个目的[即私利和荣誉]相同,

    ①《纽曼校注本》卷四文义注释275—280、295—296页,分析以下所举内讧或革命动机十一端,分属三类。

    (一)心理作用:如(1)对私利,(2)对名位(荣誉)有不平之心,(3)受到纵肆的当道的凌辱而怀愤恨,(4)恐怖,(6)执政人员轻薄无能,由是而人心厌弃;(二)政事措施失当:(5)僭越,(8)舞弊,(9)疏懈,(10)怠忽;(三)社会变迁:如(7)邦内某部分(阶级)的人数增多或减少,(1)政治组合上某些派别之间的强弱失调。这三类动机,(一)

    (二)易于补救,第(三)类实际上已形成不得不变更政体的社会基础,内讧和革命已是不可避免。

    本卷第五至七章在论列个别政体的内讧原因时所举若干动机,此节未先总述。卷八章一说,要维持一政体于长久,其人民必须具有与这个政体相符合的德性和教育。这样,人民德性和教育的变迁也当引起变革。这类原因,本章亦未叙明。

    本章1302a37—b4所列内讧或变革动机七端和另四端的分类实不妥贴,也不完备。下章重述这十一端,次序便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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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952

    但作为动机和作为目的,意义有别。作为目的,有如已经说过的,人们因为争取名利,逐攘臂举事;作为动机则是名利的分配或多或少——虽其为多为少或合于正义或不合于正义,人们却就因此认为不得其平,逐起而争执。除名利两者之外,其它的动机为纵肆、恐怖、某些形式的特权或僭越、对于当权者的鄙薄,或一邦之中某些部分(阶级)不平衡的扩张。由偶然事故而引起内讧或变革的另一类动机为:选举舞弊、政事疏懈,怠忽小节、邦内各部分[政治组合]的失调。

    章三  在这些动机中,[占有职位的人的]恣肆和营私将对国内发生怎样的作用,以及怎样给予煽动者以发动骚扰的口实,都是容易说明的①。凡当权的人既行为傲慢而又贪婪自肥,公民们一定议论纷纭,众口喧腾,不仅会指摘这些不称职的人,而且进一步也必批评授权给这些人们的政体。我们在这里也可以顺便注意到所谓贪婪,有些是依仗权势,侵凌他人,另些则是吞蚀公物。荣誉的作用及其可以成为鼓煽内讧的动机也是明白的。人们一旦丧失名位(荣誉)

    ,一定就心怀异志,看到他人高据名位,备受尊荣,也会引起嫉妒而终至携贰。至于荣誉的或得或失,有时可能两属失当,某些人不该被滥授名位,另些人又该被褫夺尊荣;有时却又各如其分,两都合乎正义(法律)

    [但这些事例,无论其或合或不合,

    ①“恣肆”

    (傲慢)

    和“营私”

    (贪婪)

    两者常常联带叙述,参看章七1307a20;亦见于埃斯契尼:《反克蒂西亚斯》(Aeschines,C。

    Ctesias)94,朴吕波:《史记》i81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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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政 治 学

    足以导致内讧却是一样的]。

    当一人或若干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势力增长得过大,以至于凌驾整个公民团体,这种人或团体因此占取了某些形式的特权,这也给人以起哄的机会。

    这样的特殊地位常常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

    为此,若干城邦,例如阿尔咯斯和雅典,制订陶片放逐的政策①。

    但,容许这种特殊人物产生以后方才加以补救总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政策,毋宁防微杜渐,设法不让邦内产生这种特殊人物。

    恐怖的成为起事的动机出于两类人物:或其人曾犯不法行为,怕受惩罚,或其人惟恐敌方加以非理的罪责,于是抢先发难。后一类政变,可举罗得岛的史事为例,那里的贵要怵于平民派即将对他们起诉,加重课赋,因而互相结合,进行阴谋,倾覆了平民派的政权②。

    鄙薄为激发内讧和暴乱的又一动机。

    在寡头政体中,当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们日益增多时,他们感觉到自己强盛,就对统治阶级萌生轻蔑的意想;我们也可见到,平民政体有时陷于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因此惹起资产阶级的厌恶。平民政体的为人所鄙薄、所推翻,有好些史实可以作为例示:忒拜在奥诺费太之战以后,其平民政体因治理混乱,终于倾覆③;梅加拉的平民政府因内多纷扰,终

    ①参看卷三1284a17。

    ②见下文章五1304b28—31。

    ③“奥诺费太之战”

    ,雅典大败卑奥细亚盟军事,在公元前456年。原句未说明忒拜平民政体此后如何倾覆,究在何年倾覆。

    《修昔底德》i13,记公元前447年科罗涅亚(Coroneia)之战,雅典兵败,忒拜平民政体被流亡归国的寡头党人乘机颠覆,此节所说可能就是指这次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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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162

    于引致外寇,一败之后,也就衰亡①;叙拉古的葛洛所以能够建立僭业,实际上就利用了大众厌弃平民旧政的机会②;还有,上述罗得岛贵要阶级的所以兴起,也正是在平民派为国人所轻蔑的时刻。

    某一部分不平衡的扩张也可引起政体的变革。这可以身体为喻:身体由各个部分组成,各部分间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生长,才能维持全身的匀称。

    否则,身体终必衰亡,譬如说有人脚长四肘而驱干却只及两掣,这样既失去自然形态,一定难以存活;或者不平衡的发展不仅限于量变,而且跟着又有了质变,这将会转变成另一种动物③。城邦亦然;它也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其中的某一部分常常可能畸形地发育。

    譬如,在平民城邦和共和城邦中,贫民的人数可能迅速增加,以至社会的组成失去平衡。

    有时,这也可能出于偶然。

    譬如,塔兰顿恰好在波斯战争年代后为耶比季亚族所侵掠,贵要阶级

    ①参看章五1304b34—39及注。

    ②葛洛和其弟希洛相继为叙拉古公元前五世纪间僭主,另见1315b34。

    叙拉古平民派借助于公田的农奴,打败田主寡头派而夺得了政权,但其众无纪律,为政混乱,葛洛遂乘机入主(参看弗里曼:《西西里》[Freman,Sicily]卷二126页)。

    ③亚氏动物学的比较解剖,以皮肤和鳞甲相当,指爪和蹄趾相当;凡动物的皮肤或指爪的硬度变化至某种程度便成为鳞甲和蹄趾,这些相异的部分组成相异的动物。

…… 279

    262政 治 学

    大批战死①,于是共和政体转变成为平民政体。在阿尔咯斯,为了补充那一批遭遇斯巴达王克利奥米尼屠杀、“死于[初]七的人们”

    ②,不得不容许某些农奴入籍为公民[后来阿尔咯斯政体就趋向于民主了]。在雅典,伯罗奔尼撒战争斯间,陆军屡败,由于对全部登籍公民实施强迫兵役,贵要阶级悉数出征,大批阵亡[平民相形而成为绝对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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