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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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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作所为也恰好类似僭主。所以“佞臣”在这两种政体中也都能获得宠幸而成为显贵。平民政体欢迎“群众领袖”

    (德谟咯葛)

    ,这种领袖尽可称之为“平民宫廷的佞臣”

    ;僭主们喜有卑恭的献媚——这

    ①这里所说的捐输相当于年纳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

    依《狄奥多洛》i5。

    6,叙拉古和迦太基作战时,狄欧尼修前主的舰队和陆军都极庞大,这时期捐输想必是很重的。

    ②僭主对于朋友从属多猜疑,见伊索格拉底:《论和平》(De

    Pace)

    12等书。色诺芬:《希厄洛》i7,记希厄洛,《狄奥多洛》xv7。

    3记狄欧尼修一世,都是猜疑之主。

    ③极端平民政体“对于奴隶的放纵”

    ,参看伪色诺芬:《雅典共和国》i10,柏拉图:《理想国》563B,德谟叙尼:《腓力》Ⅲ3。

…… 339

    23政 治 学

    正是宫廷佞臣所擅长的事业。他们既乐于受到奉承,僭主政体便成为若干恶人的朋比体系。具有自由人灵魂的,谁都不会屈身献媚,好人们可以成为朋友,但他们决不肯做佞臣。

    [恶人则不但擅长谄谀,]而且他们又是奉旨出去尽干坏事的好工具;正如谚语所说:“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

    ①僭主的习惯就是永不录用具有自尊心和独立自由意志的人们。在他看来,这些品质专属于主上,如果他人也自持其尊严而独立行事,这就触犯了他的尊严和自由;因此僭主都厌恶这些妨碍他的权威的人们。暴君还有宁愿以外邦人为伴侣而不愿交接本国公民的习性,他们乐于邀请外邦人,同他们餐聚并会晤;他们感到外邦人对他们毫无敌意,而公民却抱有对抗的情绪。

    这些就是所谓僭术(“僭主的家法”)

    ,也就是用作维持僭政的手段;但求有补于自己的政权,僭主是不惜采取任何恶劣手段的。我们可以把上述这些手段及其相应的目的综合为三项要旨。第一,僭主的目的及其所采取的手段在于摧毁其臣民的精神(志气)。他们懂得,任何精神衰弱的人就对谁都不作反抗。第二项要旨是散播并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不睦和疑忌。人们一旦互相信任而达成团结,才能起而推翻僭主政权;所以僭主经常同好人们为仇。他们知道好人们对于其统治多所不利——好人既不愿被人看做奴隶而以受治于专制政治为耻辱,而且他们又习于互信,尊重朋友之义,不做诬害

    ①“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这句谚语同另一谚语“坏人可用以对付坏人”相似,参看赖契和希那得文:《希腊古谚》卷一253、363、卷二116。亚氏引用这句谚语稍稍改变了它的本意。

…… 340

    政 治 学323

    告密等卑劣的勾当。第三项要旨为削弱臣民,使人人都无能为力。

    人们如果明知起事没有成功希望,也就不敢轻意尝试。

    于是,全邦人们如果全都软弱,那就谁也不会起来与僭主为难了。

    这里,我们把僭主们常取的诸手段会撮而分列起来就是这么三个要旨:(一)在臣民间散播并培养不睦和疑忌,(二)使臣民无能为力,以及(三)摧毁臣民的精神①。这里已说明了保全僭主政权的两个途径之一。我们还得继续叙述另一途径这另一途径所有的措施几乎全然相反②。我们试回溯一下君主政体所由败坏的诸原因,就可明白这一途径的性质。曾经注意到使君主政体转成僭主政体为毁灭君主政体的原因之一,那么使僭主政体转成君主政体就应该是保全僭主政体的方法了——但这个转变应该保证修正了的僭主仍能保持其个人权力,并且无论其臣民是否同意,仍旧由他统治。

    倘使连自己的权力也一齐交出,这就等于取消了僭主政体。权力为僭主政体的基础,必须继续固执;至于其它方面,一个僭主尽可依照王家的气象办事,至少可以装扮得像一位国王。

    首先③,他应该表现出自己关心公库。他不仅爱惜财赋,不把

    ①25—29行综合而复述上文的三要旨,施奈德、顾莱、贝克尔(1855年重校本)

    ,都认为这是后世插入的边注,加〈 〉。

    《苏校》认为仍属正文,不加括弧。

    ②《纽校》iv48页注,简述这相反的两途为(一)假定僭邦人民全都仇视僭主,因此,统治的方法为使人民无力反抗。

    (二)在诱使人民把僭主当作全邦的管家或监护人,因此,他们不作推翻僭主政权的设想。

    ③以下数节类似对一幼君的诰诫。弗洛伦斯的马基雅弗利(H。

    Machiavel-li,1469—1527)

    :《君道》一书的现实口吻与此相近。

…… 341

    423政 治 学

    国帑用作自己的赏赐,以致引起民众的不满,当民众看到自己辛勤劳苦所得的收益,一经缴给公库,立即被嬖幸所靡费或落入外邦人①和艺师技匠②之手,这是不会不愤慨抱怨的。

    又,他必须把自己的收支布告于国内——这种财务公开的政策,有些僭主的确曾经实行③。这样的措置,在人民看来,他似乎不像是僭主,多少类似一个管家了。他也不必因此而担忧自己财用匮乏;只要邦国的实权没有旁落,他就不患无财;倘使他必须出国远行,那么,如果有所亏空,反比留有窖藏或库存为有利。通常,当僭主出征,许多公民随从他为士兵而驻守国外,他就顾虑着所委派的留守人员和部队;要是府库空虚,留守人员就无所觊觎了。其次,他在征税和需要其它捐输时,应当使大众明白这些款项都是为了公共事业的正当用途或军事方面的迫切需要而征收的;对于城邦的收益切不可视作私蓄,他对于处理一切公帑,应该使自己表现出监

    ①僭主往往厚待外邦客人,例如叙拉古希厄洛一世以赏赐巨大著名当世(阿里安:《杂史》ix1)

    ,对外邦远来的人赠遗尤厚(宾达尔:《璧西亚节颂》i71)。僭主所接纳的外邦人中亦往往有真实的诗人和学者(参看《雅典那俄》656d)。

    ②“技术家”包括艺术家和工匠,其意当指“奇技淫巧”。希腊各邦僭主除不惜重金以求雕刻、绘画等美艺外,亦常争揽厨师、医师、演员、舞伎以及缝纫、装饰等匠师(参看《希罗多德》i131,塞莫斯僭主波利克拉底以巨额年俸同爱琴那和雅典相竞,争聘克洛顿名医事)。

    有些僭主除奇技淫巧外,也确实重视邦国所需要的工艺,例如狄欧尼修前主以巨赏奖励制甲(《狄奥多洛》xiv41。

    4)和造币技师(赫德:《钱币史》154页)。

    ③叙拉古僭主葛洛(《狄奥多洛》xi26。

    5)和芮季俄僭主密居索(Mi-cythus)

    (《狄奥多洛》xi6)都曾公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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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523

    护人或司库员的姿态。

    [在个人行为和修养方面,]一位僭主应该示人以重威而不露严酷;凡人和他接触,仰其容色,当使发生自然敬畏而无恐怖的情绪。令人望而敬畏的风度是不容易做到的①。所以,他如果还不能在其它方面修养得有所成就,至少应培育好军事品德②,让大家对他都有他是知兵善战的印象。

    他绝对不能在色情方面对人有所伤害;他自己及其从属都当避免伤害其治下任何人(无论其为童男或少女)的贞操的嫌疑,不让民间流传淫秽的蜚语。僭家的妇女对于其他的妇女也当循规蹈矩,无所烦扰;好些僭主政权就因为妇女的放肆而致毁灭的。

    当今有些僭主连朝宴饮③,晨起设席,[海陆珍鲜并陈,]日夕未已,继以长夜——他们还自炫其豪奢,以为这正是人间所共羡的快乐和幸福④——一个意图长期保存其统治的

    ①有两种意义:(一)羞耻和(二)敬畏,此处作“敬畏”解。敬畏同“恐怖”或“惧怕”之别,参看《集题》卷十一章五十三5,柏拉图:《法律篇》86A等。僭主大都习于严酷,例如息勒尼僭主阿尔基雪劳二世(ArcesilausⅡ)的称号为“严酷者”

    (普鲁塔克:《女德》25)

    ,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僭主的始祖克里亚沽(Clearchus)

    ,“性情暴躁而严酷”

    (伊索格拉底:《书翰》,Epist。

    ,vi2)。惟王者方能保持“重威”

    (普鲁塔克:《德米羯留传》,Demetrius,2)。

    ②抄本、《贝克尔校本》作“政治”品德。

    《苏校》和《纽校》从马德维格:《希腊典籍对勘》(Madvig,Adv。

    Critica

    ad

    Serip。

    Graec。

    ,1871)Ⅰ468校订,作“军事”品德。

    ③《雅典那俄》435E,引亚氏:《叙拉古政制》(原书今已逸失)

    ,说狄欧尼修后主曾连朝宴饮九十日。

    ④塞浦罗斯的撒拉米斯僭主尼古克里(Nicocles)和推罗王斯特拉托(Strato)竞比豪奢,以宴饮放荡为人间快乐和幸福(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99存录色奥庇波:《马其顿王腓力史》残篇126)。

…… 343

    623政 治 学

    僭主应该一反这种无节制的欢娱。关于人生行乐的思想,一个僭主必须克己自持;即使个人的操修不能达到这样的理智,至少应该向世人表现自己绝不纵乐。民众见到沉湎醉乡的糊涂虫总是容易引起鄙薄之意,认为他们是不难加以袭击的;如果遇到清醒而警觉的人,他们就不敢对他藐视而轻举妄动了。

    实际上,一个僭主几乎应该完全一反我们前面所说僭主们的各种特性。

    他应该给他的城市设计而加以装潢和点缀,让大家都以为他真是这个城市公众利益的监护人,并不像一个专制的主宰。

    对于诸神的祭仪他应该常常显示自己的虔诚;人们认为他既对诸神如此恭敬,就不致于亏待人民。而且他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向之崇拜的人物,也一定不肯轻意同他作斗了。同时还须注意到自己的虔诚不要被人当作愚昧(迷信)

    ①。在任何方面看到有[功绩和]德行的人们,他应该予以尊荣(名位)

    ,所授的尊荣要适如其分,让这些人私自估量,要是跟他们同级或同业的公民们执政而论功度德,他们的所得也未必就会更多。凡加恩行赏,授予名位,都应亲自施行;但一切罪罚则应由属官或法庭判决。一切形式的君主统治,[包括僭主政体在内,]都要慎重注意,切勿让谁单独晋升到特别高的名位;倘使必须有所升迁时,应当使若干人同时晋升,这样,他们之间便各思奔竞而互伺其短长了。或者竟然有不能不独予拔擢的人,这就得仔细审察他的性情,不是豪

    ①以“神道设教”为罔民之一法,马基雅弗利的宗教观念与此相类似。亚氏自己的神学思想见《形上》卷十二者,为“宇宙万有,一神为之主动”的说法,但他仍然尊重希腊传统的多神习俗和祭仪。

…… 344

    政 治 学723

    健的一派才可予以重任,要是其人豪健,就难免要作非分的举动。另一方面,如果已决心撤除某人的显职,罢黜应该逐步实行,不宜在旦夕之间骤然削夺他所有的权势①。

    一个僭主应避免任何形式的暴戾行为,对于人们滥施体罚(人身凌辱)

    ②以及伤害青年男女贞操这两者,尤其要切戒。逢到珍惜荣誉(好名)的人们,他应该特别谨慎。在珍惜财产(好货)的人们,谁要是损害他们的财产,必然引起他们的盛怒;高尚而好名的人们则在荣誉受到亵渎时,必然憎恨。所以僭主必须避免对于人们的凌辱行为;在不得不有所责罚时,他至少要使大家明白他是施行严父的训教,目的不在加以凌辱。

    他如果有时同青年男女过从盘桓,应当使人认识到他心存热爱,并无依仗权势,逞其恣肆放荡的意图③。对于所有这些事情,一般说来,他只能[给予那些被视为受辱的人们]以更大的荣誉,以补偿他们所遭的伤害(荣誉损失)。

    行刺的阴谋对于僭主最为危险,如刺客但求成事,不惜身殉,则更须慎防。因此,对于自感受辱或为了他素所亲好的人们受辱而感不平的人应特别戒备。人们激于愤怒而蓄意一逞,必然奋不顾身,所以赫拉克里托说:“如果有人抱有决死之志,热血沸腾,出而报复他的仇恨,那是没有人能够和他对抗的。”

    ④

    ①参看章八15。

    ②同章十28—35和下文21—22行相应。

    ③参看1—20等节。

    ④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诸哲残篇》(Diels:Die

    Fragmente

    der

    Vor-sokratiker)85。

…… 345

    823政 治 学

    [关于社会方面,]一个僭主应经常记住整个城邦是由两个部分(阶级)——穷人和富室——组成的。他须尽力防止这两部分的互相扰害,如果可能,要使每一部分都感到僭主有助于他们并为他们的保障。

    可是,两者中如有一部分较强,僭主应该先使较强的一部分靠拢到自己这边①。他既获得邦内较强部分的拥护,在一旦有急变时,便无须采取解放奴隶或解除公民武装②等手段了。他要是原来拥有实力,则两方的任何一方如能加入到他这边,就足以击败任何反对僭主的叛乱。

    我们无须一一详述这些政策的细节;这里关于僭政的一般手段业已说明。一个僭主,在他人民面前,应表现为大众的管家或本邦的仁王,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僭主。他应表现自己不重私利而为万民公益的监护人。他应以克己复礼为平生素习,万事不为过分。他应交友于著名人物而同时也要求取平民群众的好感。应用这些方法,他不仅无须压抑其人民的精神意志,那些被统治的群众可以保全较好的品质,他的统治也可成为较高尚而值得受人欣羡的体制;而且他自己也因

    ①参看章九16。

    ②僭主常常解放奴隶,利用他们来增添自己的卫士或军队(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67E)。这种实例很多:库迈的阿里斯托德谟(Aristodemus)

    (哈里卡尼苏的狄欧尼修:《罗马掌故》vi8)

    ,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前主(《狄奥多洛》xiv58。

    1)

    ,黑海赫拉克里亚的克里亚沽(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vi5。

    2)

    ,都曾用奴隶扩充武力。

    色诺芬:《希厄洛》vi5,说僭主在及需加强实力以应付战局时,舍奴肃外,别无它途可得士兵。这里所说“公民武装”

    (重武装部队)作为“反对僭主武装”

    ,以与增加“拥护僭主武装”的解放奴隶手段相对。

…… 346

    政 治 学923

    此不再是被人民所恐怖和憎恨的目标了。还有,他的统治既可因此较为持久;自己的习性也必日趋于善良,即使不容易达到全善,至少可得半善,要是说他已转成半善半恶,那么至少已经不是全恶的了。

    章十二 ① 〈可是,[就持久而论]于所有各种政体中没有比寡头和僭主政体更为短命的了。存在得最久的僭主政体为西基雄的奥萨哥拉及其后代,这一僭主政权历百年之久。这一僭族所以能够如此久长是由于他们善自节制,治民温和,施政大体上遵循法度。

    [在奥萨哥拉族中,]克勒斯叙尼尤以将才(武德)见重于当世;其他列主也都爱护其人民而得到大众的欢心。史传克勒斯叙尼在竞技中屡被裁判为失败者,他却给裁判员加上花冠而称许他的公正;据有些人说西基雄广

    ①斯宾格尔:《亚里士多德研究》(Spengel,Arist。

    Studien)卷三63页,指出这一节首句以“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并列,同上章的专言僭主政体,不相承接。又以“僭主政体”列于“所有各种政体”之中也同前章和本章下文40行以僭政为外于[其它]四种[立宪]政体者有异。苏斯密尔又指出这里所述僭主传世情况,未列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僭族和费雷(Pherae)的吕哥茀隆僭族;狄欧尼修族共传五十七、八年,吕哥茀隆自公元前第五世纪末始当僭主,其嗣主终于公元前352年,共传五十余年,两族皆较本节所举第三悠久的僭主统治为长,而两者均为亚氏素所熟知的史实。这可见本节多所缺漏。又,寡头政体如在科林斯等邦常常延伸颇久,这里同僭主政体并列而混称其历世都短:不尽符史实;下文亦未举出寡头城邦或长或短的实例。

    《苏校》二版(1745号注)

    、《纽校》(iv477页)

    ,都认为伪撰,加〈 〉。

…… 347

    033政 治 学

    场中现存的一个坐像就是那个裁判,以证实这一故事①。

    关于雅典僭主,庇雪斯特拉托曾有一个类似的传说,他受到亚留巴古(元老院)的传唤,便恭敬地作为被告而答辩所质讯的案件。

    以僭主政体传世的悠久著称者,其次应为科林斯的居柏塞卢族,前后共历七十三年有半:居柏塞卢在位三十年,伯利安德在位四十年又半,戈迪亚斯之子伯萨米底沽在位三年②。科林斯僭主政体所以如此悠久的原因跟西基雄的僭主政权相同:居柏塞卢颇得民心,主国三十年,出入不带卫士;伯利安德虽素称专制,但一时将才,没有能同他匹敌的。

    第三个传得较久的僭族为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父子,但他们的统治曾经中断过一些年月。庇雪斯特拉托曾两次被驱逐出国,所以前后三十三年内,在位仅十七年;诸子相承又

    ①西基雄跟科林斯邻近,同为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滨海城市。依《希罗多德》vi126,西基雄僭主始祖安特里亚斯,即本书13所说的奥萨哥拉,克勒斯叙尼为奥萨哥拉四世孙。

    《狄奥多洛》vi24,说德尔斐神谶曾预卜奥萨哥拉族历世百年。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661。

    4:考订西基雄这一僭主政权始于公元前65年,至公元前576年后覆亡。

    ②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所存录《大马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9,记这个僭主家族的第三代为高尔古斯()之子“居柏塞卢”

    ,其名同此处所言“伯萨米底沽”相异。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638—639,推算科林斯僭统编年:居伯塞卢,公元前657—627年,伯利安德,公元前627—586年,伯萨米底沽,公元前586—583年。

…… 348

    政 治 学13

    十八年,实际在僭位共历三十五年①。

    其它僭主政体的为期较久者有叙拉古的希厄洛和葛洛。

    但僭室的寿命究属有限,这一家仅历一十八年②:葛洛为僭主七年,死于在位的第八年;希厄洛继统十年,司拉绪布卢嗣位③十个月而被驱逐。

    实际上,僭政一般都是为期短促的。

    〉现在我们已说明了诸政体和君主(一长)制度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全部或几乎是全部的原因。

    [最后我们不得说到]④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曾经对政体的变革有所论述,但他的论旨是有缺憾的。首先,他对于自己提出的第一种理想政体应可发生的变迁并未另作说明。他只泛言世事消长,人间没有永不变迁的体制;而万物都有其生灭的周期;他又进而叙述一般的变迁都可由“数理(数式)”推求其

    ①《雅典政制》章十七、十九,说庇雪斯特拉托在僭位十九年,诸子在位约十七年,共三十六年,和《希罗多德》v65所叙相符。章十七说庇雪斯特拉托从始僭至身死,计三十年,和此节所述相符。章十九记庇氏从开始当僭主后,两度被逐而复辟,至诸子倾覆,共四十九年,依此节,应为三十三加十八,共五十一年。

    其中差数盖出于嗣位当年这一岁重复计算之故(参看来因博物院院刊[Rhein。

    Mus]五十三383页以下,寇契纳[Kirchner]文)。

    ②依《狄奥多洛》xi38。

    7,葛洛在位七年;希厄洛在位十一年八个月(xi6。

    4)

    ;司纹绪布卢在位一年(xi76。

    5)

    ;三兄弟相继共历十九年八个月。司拉绪布卢覆亡,在公元前466年(《苏校》二版1760注,《纽校》iv480页注)。

    ③参看章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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