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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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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本卷章十六32—35说,人生智力旺于五十岁。柏拉图(《理想国》460E)认为人生“智力和体力的才龄(旺期)”都在三十至三十五岁之间。

    ②各个公民在青壮时为士兵,五十岁后议事参政或出庭听讼,则其国兼有强盛的武力和老成练达的政府,所以说合宜。合宜又合义为亚氏习用语。

…… 421

    404政 治 学

    都不能列入这个城邦的名籍中①。

    依据理想城邦的原则,显然会导致这样的结论:幸福(快乐)基于善德,在一个城邦的诸分子中,倘使只有一部分具备善德,就不能称为幸福之邦,必须全体公民全都快乐的城邦才能达到真正幸福的境界②。

    又,考虑到田畴的劳作应该归属于奴隶或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③,我们认为产权确实应该归于公民。

    我们上面所列举担任城邦要务的六个类别,其中只有祭司(神职)这一类别(阶级)还待说明。这类职司的规格颇为明显,农工阶级都不得受任神职。

    照我们方才讲过的计划,公民应分为两组——少壮的军事组和老年的议事组。这种虔敬的职司就应该由高年组中老迈的人们担任,他们年近迟暮,倦于津梁,恰好在这里觅得了安息并寄托其后世的思念。现在,我们对于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及其必需的条件,论述业已周详。

    农民、工匠和一般佣工都为城邦赖以生存的条件;至于其组成部分则包含武装部队以及议事和听断的团体。这些

    ①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四419—421,规定卫国之士(军人和官员)不应有财产;而农民(卷三464C)则可各有其田亩(参看本书卷二)。这里,亚氏恰好相反,土地应该属于公民,军政人员都是“有产阶级”。

    ②这一句也是在批评柏拉图。

    亚氏认为财产有助于人生的善德善行,柏拉图剥夺了卫国之士的财产而以之给予农民,则邦内可得快乐而称幸福者将为农民而非卫国之士(参看本书卷二章五—)

    ;这样的城邦不是幸福之邦。

    又,照上文的论辩,如果将工匠等“不能制造善行的人们(阶级)”包括在城邦名籍之中,则一部分军政公民具有善德,另部分工农公民不备善德,也就不能说全邦为一个幸福之邦(参看卷二—24)。

    ③抄本:“或非希腊种姓或贝里俄季”

    (或野蛮民族或附庸民族)。

    依苏斯密尔校订删去或字,译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这与下文章十相符。

…… 422

    政 治 学504

    都是独立的要务,但其间分工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人终身专任一业,有些人因年龄增高而转换其它职司①。

    章十  邦国应区别为若干阶级(类别)而战斗阶级要同农作阶级划分开来,这种政治理论(思想)并不新奇也不能说是近代的发明。直至今日埃及仍然存在着阶级区别,克里特亦然:据说在埃及,这种习俗创始于色苏斯特里的法制,而在克里特则创始于米诺斯王时代②。会餐(公共食堂)制度也早已流行于古代,在克里特,就始见于米诺斯王在位的时期③;但追溯得更远些,则南意大利又先于克里特。这些地区

    ①叙述至此,章八所举六个“类别”或“阶级”

    :武装部队(战士阶级)

    、裁断人员(政法阶级)和神职人员(祭司阶级)

    ,这三类的分别只在年龄——少壮、高年、老迈——而实际上归并到第四类别的有产阶级。

    余下农民和工匠(技艺)

    两阶级就不属于城邦政治团体而只是为城邦经济服务的从属阶级。

    农民和各业工匠都是终身职业。这样,在亚氏的理想城邦中,有产者三类,凭年龄大小挨次分工于军、政、祭三项职能。

    “无产者”二类,终身从事生产各业。

    ②钱德勒(Chandler)认为—25“据说在埃及……早得多”出于伪撰。

    布依逊认为—25“会餐制度……早得多”系后人撰增。纽曼认为这一段显然于是亚氏手笔。

    ③这里举出色苏斯特里王和米诺斯王,用以证明两地进入农业社会年代的早晚。米诺斯王参看卷二章十注,其生世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两王先后的考订参看下文注。

    依《狄奥多洛》i94。

    4,色苏斯特里为埃及古史上第三个立法垂制的名王。

    《迪开亚沽(Decaearchus)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说,埃及各种工艺都出于世传,冶工之子世为冶工,石匠之子世为石匠,可为色苏斯特里律的一例。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Busiris)

    15说,战士和工农不同级的规定出于埃及古王比塞里斯法制;依《狄奥多洛》,这种法制为色苏斯特里所创制。

…… 423

    604政 治 学

    的史家记载①,奥诺羯利亚曾有一位名叫“意大卢”的王,奥诺羯利亚人后来就从这位国王的名字而改称为“意大利人”

    ,而且那个在斯居勒季和拉梅托两海湾间——由海滨一湾走到另一湾,只有半天里程——这一线以南,欧罗巴洲伸出的长岬②,也因此而取名为“意大利”了。根据这种记载,意大卢引导奥诺羯利亚这个游牧民族,转变成务农的人户,他创制了若干法律③,另外又建立了世上最早的公共食堂④。那个会餐制度以及他所订的法律的某些部分迄今仍旧流传于他的某些族裔之中。上述这一界线的西北,直至替里尼亚,住居着奥布人,即古代所称渥逊尼人,现在这个旧名仍然沿用于当

    ①依下文所述,此节当出于叙拉古史家安底俄古,参看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1—182《安底俄古残篇》(Antiochus

    Fragm。)

    3—6。这里所举的地区包括卷二章十二所记南意大利爱璧隋费里的洛克里城在内,洛克里本为古立法家渊源所在,此节又说会餐制度也首创于这一地区。

    ②这里所说拉梅托海湾,即今南意大利欧茀米亚海湾(Sinus

    Eufemia)

    ,其海滨古有拉梅底尼城(Lametini)

    ,现有一小河仍称拉梅托(Lameto)

    (参看《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Dict。

    of

    Gr。

    and

    Rom。

    Geography]《拉梅底尼》条)。

    依《安底俄古残篇》6,这海湾名那璧底诺,两湾之间的土腰长一百六十斯丹第(约六十里)。希腊人以三百二十斯丹第为一日程,故此节称“半日程”。这一海岬实际上是在意大利这一靴形半岛的脚趾部分。

    ③这类传说有似中国伏羲神农的故事。

    普鲁塔克著作中所述西方古代农业社会史迹略异:“埃及古王奥雪里斯教民稼穑,为之立法”(《伊雪斯和奥雪里斯》[De

    Iside

    et

    Osiride]13)。又,“意大利古初人民皆犷野而无理,约诺王导之耕植,为之治理,而后生活有序,四境平安”(《罗马研究》[Quaest。

    Rom]22)。

    ④“会餐”一词由“谷物”

    ()一词而来,原义为“公谷”即“公仓”制度。

    同堂合食,始于古初各族由游牧生活转成耕稼定居的时候。

…… 424

    政 治 学704

    地①;其东北,向耶比季亚和爱奥尼亚海湾,在所谓西里底斯地区,住居着裔出奥诺羯利亚族的琼尼人②。这样,会餐制度是肇端于南意大利的。上述的另一制度,即阶级(品级)制度,则起源于埃及③:色苏斯特里的王于埃及,要比米诺斯的王于克里特早得多④。

    [就像这两种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别地为人们所发明而流传那样,]我们尽可相信其它许多

    ①这里当指拉丁地区的康帕尼亚(Campania)和卢加尼亚(Lucania)。亚氏把拉丁地区称为奥布地区(Opica)亦见于《残篇》五六七。依《安底俄古残篇》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3)康帕尼亚为奥布人、即古所称渥逊尼人所居。依《希罗多德》i167,卢加尼亚称爱里亚(Elea)

    ,为奥诺羯利亚人所居,不属于奥布人地区。

    ②这里所述与《安底俄古残篇》6相符,该残篇出于《斯特累波》255页。

    ③《希罗多德》i164,说埃及人分若干“品级”(或译“阶级”或译“族籍”)

    ;i165,说埃及战士不许为工匠(未言明不许为农耕)。

    《狄奥多洛》i73所列埃及各品级为僧侣、诸王、战士、牧人、耕者和工匠。柏拉图:《蒂迈欧篇》24B,曾提及埃及战士和牧人、猎户、耕者有区别。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4,说莱喀古士曾游埃及,为斯巴达规定战士和它阶级相分离,是以埃及古制为根据的。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17,也说斯巴达阶级分别和其它制度大都仿自埃及,但本书卷二章十说斯巴达法制出于克里特。

    ④近代考古家伊凡斯以“米诺斯”王这个传奇名字概括克里特古文化,自公元前300年至1200年间十八个世纪,若以克里特古文化兴盛期为米诺斯王生世时代,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前后。

    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王时,依《希罗多德》i102等章节,在特罗亚战争时期(公元前第十二至八世纪间)。依《迪开亚沽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

    ,色苏斯特里继奥罗王(Orus)之后,王于埃及,死于希腊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大会2936年之前。奥林匹克始创于公元前76年,则色苏斯特里应为公元前第三十八世纪的埃及法老,早于米诺斯时代二十余世纪。近代埃及史家考订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第十二朝三王之末王,生世约在公元前20—1788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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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4政 治 学

    制度也大部分是这样的。人类在历史过程中自有许多机会——实际可说是无定数的机会——一再创始各种制度①。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凭以设想,“需要”

    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教师②:而人类社会既因这些发明具备了日常生活的基础,跟着也自然会继续努力创造许多事物来装点生活,使它臻于优雅。这个普遍原则,我们认为对于政治制度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应该一律适用。埃及的历史往往证明了一切政治制度的源远流长。

    世人都知道埃及人为最古老的民族③;自远古迄今,他们世世代代保有其法制和政体。

    [他们的史实足以做我们的借助。

    ]我们应该取鉴于古人业已做过而且表白于后世的一切事物或典章,由此用心探求前贤所尚未想到或施行的各端,庶几可以弥补他们的缺失④⑤。

    上面已经说明,在我们的理想(模范)城邦中,土地应

    ①参看卷二;又《形上》卷十二;《说天》卷一章三。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76,专就政体的创制而论,先已有相似论调:世上业已有万千城邦历经存亡,在此万千城邦中,当已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或创或废,或传或不传,或盛或衰,或有所增修或有所简减。

    ②人类的创造或发明能力一定首先见于急需的事物,这个理论最先见于德谟克里特(参看公元前第一世纪伊璧鸠鲁派学者菲洛德谟:《音乐》[de

    Musica]iv36,肯姆克[Kempke]编校本108页)

    ,参看卷八章五 注。

    ③参看《希罗多德》i2、柏拉图:《法律篇》i656—657。又,亚氏著作《气象》卷一章十四。

    ④《纽校》(Ⅰ“附录”

    E、Ⅲ注释382—383页)认为本章上半—非亚氏原作,可能是初期漫步学派在他自己所用《政治学》抄本上所作注释。作注者认为原文对战士和农民两品级必须划分的理由尚欠充分,故为之补缀,说明这已是旧邦如埃及等行之已久的制度,我们尽可仿行,不必疑虑了。

    《巴克尔英译本》306页注,说这一段虽同上下文似不相衔接,说意大利人文地理语,尤属赘疣,但25—35行数句的思绪及笔触绝似亚氏。

    ⑤亚氏认为事物的发明或制度的创建,各民族在各时代各地区时作“复演”

    ;两代两处隔绝的民族可各创成同样的事物或制度。

    近代种族学家则多主“扩散”说;一新事物或新制度只在某一时代由某一民族创始,而后传布于他处,流行于后代。

…… 426

    政 治 学904

    归属于执兵器以卫国境并参加政治的人们(阶级)。

    耕作者为什么必须有别于这些人们(阶级)也已加以阐释。关于国境的大小以及土壤的性质也已讲过了①。现在我们应该进而研究土地的分配,并论定农业要怎样安排以及农民阶级是怎样的性质。

    [土地分配应注意到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不宜像有些作家所主张的那样归于公有,虽然这也该像朋友之间的财物那样,互通有无而济公用②。另一方面,全体公民必须生计有着而不致欠缺衣食。一般公认为治理修明的城邦都以设置公共食堂(会餐制度)为有益,随后我们当另行说明我们所以赞成这个制度的原因③。每一公民都应有参预会餐的权利;但穷人既须维持一家的食口,常常没法支付会餐的份钱[所以,有些人就认为公共食堂应该由公款办理]。

    公众祭祀(宗教仪式)的费用也应该由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支给。

    经过这些考虑,我们建议,城邦全境应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另一部分为私产,属于各个公民。两部分还须再各各划分为两份。公产以一份供应祭祀(宗教)

    ,以另一份供应公共食堂的用度。私产地亩应有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配置在近郊——每一公民要在两处各受领一块份地,这样,他

    ①上章39和此节39同为上文的总结。如果肯定本章上半为伪撰,这两个结语应删其一;《苏校》主删b36—39行,《纽校》说应删a34—39行。

    ②参看卷二章五。

    ③设置公共食堂可以作为财产公用的实例,所以此处联带述及,但本书下文和上文并没有专章详论会餐的利益。

…… 427

    014政 治 学

    们无论在远处或在近处,大家都利害相同了。这种措置①既可满足平等和正义的要求,又在遭逢边警、遇到敌患时,全邦公民必可因此而作较坚强的团结。

    要是不作这样的安排,则有些公民[其产业远离边疆者,]便轻忽邻邦的挑衅,另些公民[其产业恰在边疆者,]又往往戒心过重,甚至委曲求全而损及本邦的尊严②。

    所以有些城邦订定专律,在审议本邦和邻邦的边务或衅隙时,禁止边区公民参加;他们认为边区公民,由于本身的利害,可能发挥不正确的意见,以影响公众对于(边务)战争问题的决断。

    我们根据上述理由而建议的土地分配方式就是这样。至于耕作这些土地的人们(阶级)

    ,如果按照理想,由我们自行选择,则以奴隶最为相宜,但奴隶不要专由一个种姓获取③,也不可向性情强悍(具有自由精神)的种姓罗致。这样谨慎的选择可以求得劳力的供应而免于暴动(反抗)的危险。倘使不能如愿地获得奴隶,而思取足于次一可用的等级,那么

    ①卷二章五曾批评柏拉图在《法律地》(v745)中所拟的这种措施。本书卷七卷八取法于《法律篇》者,尚有其它多种措施,参看巴克尔:《希腊政治理论》(Gr。

    Political

    Theory)380—382页。

    ②边区田庄在战争中受害常常比较酷烈,其实例见于第二次麦西尼亚战争中,拉根尼和麦西尼亚间的边区埃伊拉(Eira)地方(《鲍桑尼亚斯》iv18。

    1)。

    科林斯战争中,科林斯和西基雄间的边地也尽行荒废(公元前393—392年)

    (格洛忒:《希腊史》卷九455页)。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雅典盟军方面,亚嘉奈人(Acharnians)

    因战事多在他们境内进行,被蹂躏特甚,主张迅速出击(公元前431年)

    (《修昔底德》i21)可作为边区居民对于战争的情绪和观念不同于远离边区的居民的佐证(参看《康格里夫校本》注)。

    ③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7C—D、卷七806D。

…… 428

    政 治 学114

    就以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①为佳,这里也应注意到,不要使用性情强悍的种姓。耕作的人手,凡用于私家的,完全属于各份产业的主人;凡用于耕作公地的,即归城邦管有。

    凡服役于农业的奴隶应该怎样待遇,以及对于服劳有功的奴隶们为什么应该给予自由作为报偿,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面另行说明②。

    章十一  我们这个邦的城市,如前面已经说明,应尽量按环境所许可,建为联系陆地和海洋的中心,也是生境的中心。

    就城市本身的内部设计而言,我们的理想应着眼于四个要点。

    第一,最关紧要的是应该顾及健康(卫生)。城市的阳坡东向者常得东风的嘘拂,这最合于健康;其次,如果北有屏蔽,(其坡南向)可以挡住北风,宜于冬季。应加注意的其它两点为城市要安排好便于政治和军事的活动。就军事活动说,应该使居民易于外出而敌人难以侵入或进行围困。

    如属可能,也要让市内有溪流和足够的井泉,以供水源,要是情况下能完

    ①贝里俄季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另外如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邦内的马里安第族农奴也可作为非希腊种姓农奴的实例。

    农奴为“半奴隶”

    ,异于奴隶,参看卷二注。

    ②下文未见亚氏重论此题。参看《经济》卷一章五。

…… 429

    214政 治 学

    全一如所愿,则应采取近代建造大蓄水池的办法①,以积储雨水,有了这种容量巨大的蓄水池,则虽然久战被围,全城同四郊隔绝多时,市民也可不致苦渴。

    如欲保证居民的健康,不仅应慎于候风相地,为他们勘定优于摄生的“居处(位置)”

    ,使获得充分的日照和空气,还须供应良好的饮水。这是一件绝不可轻忽的事情。

    [地、水、风、火]各元素中,凡应用得最多最繁的一定对我们身体的健康关系最为重大:而“水”

    和“风(气)”两者恰好就有这样的性质②。因此,凡经慎重规划而建置的城市,如果所有溪流或井泉,或清或浊,不尽相同,就须订立章程,分别饮水和用水[不使互相沾污,也不让人

    ①许多缺水的古希腊城市,例如亚历山大城(普尔:《埃及城市》[Stuart

    Pole,Cities

    of

    Egypt]181页)

    ,克尼杜城(《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克尼杜”条)

    ,推罗的岛区(马斯伯乐:《东方民族古代史》[Maspero,Hist。

    Anciene

    des

    Peuples

    de

    L‘orient]192页)等,多设水池或水槽以积存雨水。达耳马戚亚(Dalmatia)和各岛无溪涧,无水泉,居民终年以所蓄雨水供应用(杰克逊:《达耳马戚亚》[T。

    G。

    Jackson,Dalm。

    ,Ⅰ]241页)。雅典市区四泉,只一泉可饮;但附郭多清溪,亚里士多德时,雅典已建有水槽,自市外引溪水入市内。

    塞莫斯岛亦有长距离引水建筑(见《希罗多德》i60)。此节亚氏只言水池,不言引水设备,因水槽易被敌军切断之故。

    古希腊人对公众的饮水及用水十分注意。

    近代考古家挖掘希腊化时代的一个希腊人城市旧址时,在一条街坊的地段就掘出了并行的十一支金属水管(白雷斯德特;《古代》[Breasted,Ancient

    Times]第二十一章)。

    ②亚氏以人民健康观点为城市选择位置,这是由于他早年所受的医学教育。

    希朴克拉底:《空气、水和居处(位置)

    》一短篇素著名于世,此节要旨盖本于希氏。

…… 430

    政 治 学314

    们浪费]①。

    关于城市的设防,各种政体不宜作同样的规划。单独一个筑于高地的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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