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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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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85C存在自身以及从存在中推出来的各个规定或范畴,不仅是属于存在的范畴,而且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这些范畴也可以看成对于绝对的界说,或对于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

    然。。。。。。。。。。

    而确切地说,却总是只有第一和第三范畴可以这样看,因为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而第三范畔则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因为对上帝予以形而上学的界说,就是把他的本性表达在思想里;但是逻辑学却包括了。。

…… 228

    第一篇 存在论791

    一切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反之,第二范畴则表示一个范围。。

    内的分化阶段,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界说。但当我们应。。。。

    用界说的形式时,这形式便包含有一种基质(Substrat)浮起在我们观念中的意思。这样一来,即使绝对——这应是用思。。

    想的意义和形式去表达上帝的最高范畴——与用来界说上帝的谓词或特定的实际思想中的名词相比,也不过仅是一意谓。。

    的思想,一本身无确定性的基质罢了。因为这里所特别讨论。

    的思想或事情,只是包括在谓词里,所以命题的形式,正如刚才所说的那个主体或绝对,都完全是某种多余的东西(比较31和下面讨论判断的章节〔166以下〕)。

    C附释: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或者为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质首。。。。

    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

    譬。

    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样,红色仍然是红色,无论深一点或浅一点。尺度第三阶段。。

    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

    ,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

    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

    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

…… 229

    891第一部 逻辑学

    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

    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A。质(Die

    Qualitat)

    B(a)存在(Sein)

    86C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

    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说明〕只要我们能够简单地意识到开端的性质所包含的意义,那么,一切可以提出来反对用抽象空洞的存在或有作。

    为逻辑学开端的一切怀疑和责难,就都会消失。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

    ,为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等等。只要。。。。。。。。。

    感觉到有从绝对确定性,亦即自我确定性开始,或从对于绝。

    对真理的界说或直观开始的必要,则这些形式或别的同类的。。。

    形式就可以看成必然是最初的出发点。但是由于这些形式中每一个都包含着中介性,因此不能是真正的最初开端。因为。。。

    中介性包含由第一进展到第二,由此一物出发到别的一些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如果“我即是我”

    ,甚或理智的直观真的

…… 230

    第一篇 存在论991

    被认作只是最初的开端,则它在这单纯的直接性里仅不过是有罢了。反之,纯有若不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间接。

    性在内的“有”

    ,则是纯思维或纯直观。

    如果我们宣称存在或有是绝对的一个谓词,则我们就得。

    到绝对的第一界说,即:“绝对就是有”。这就是纯全(在思。。。。。

    想中)最先提出的界说,最抽象也最空疏。这就是爱利亚学派所提出来的界说,同时也是最著名的界说,认上帝是一切。。。。。。

    实在的总和。简言之,依这种看法,我们须排除每一实在内。。。。。

    的限制,这样才可以表明,只有上帝才是一切实在中之真实。。

    者,最高的实在。如果实在已包含有反思在内,那么,当耶。。。。。。

    柯比说斯宾诺莎的上帝是一切有限存在中的存在原理时,就。。。。。。。。。。

    已经直接说出这种看法了。

    附释一: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

    ;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这种“有”是不可感动,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附释二:在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是以前后相继的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姿态而出现,其中每一体系皆基于对绝对的一个特殊的界说。正如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

…… 231

    02第一部 逻辑学

    到具体,同样在哲学史上,那最早的体系每每是最抽象的,因而也是最贫乏的。故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大体上相当于前阶段的逻辑理念与后阶段的逻辑理念的关系,这就是说,早期的体系被后来的体系所扬弃,并被包括在自身之内。这种看法就表明了哲学史上常被误解的现象——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推翻,或前面的哲学体系被后来的哲学体系推翻的真意义。每当说到推翻一个哲学体系时,总是常常被认为只有抽象的否定的意义,以为那被推翻的哲学已经毫无效用,被置诸一旁,而根本完结了。如果真是这样,那末,哲学史的研究必定会被看成异常苦闷的工作,因为这种研究所显示的,将会只是所有在时间的进程里发生的哲学体系如何一个一个地被推翻的情形。虽然我们应当承认,一切哲学都曾被推翻了,但我们同时也须坚持,没有一个哲学是被推翻了的,甚或没有一个哲学是可以推翻的。

    这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每一值得享受哲学的名义的哲学,一般都以理念为内容;第二、每一哲学体系均可看作是表示理念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或特殊环节。因此所谓推翻一个哲学,意思只是指超出了那一哲学的限制,并将那一哲学的特定原则降为较完备的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罢了。所以,哲学史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涉及过去,而是涉及永恒及真正现在的东西。而且哲学史的结果,不可与人类理智活动的错误陈迹的展览相比拟,而只可与众神像的庙堂相比拟。这些神像就是理念在辩证发展中依次出现的各阶段。所以哲学史总有责任去确切指出哲学内容的历史开展与纯逻辑理念的辩证开展一方面如何一致,另一方面又如何有出入。但这里须首先提出

…… 232

    第一篇 存在论102

    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我们知道,哲学史开始于爱利亚学派,或确切点说,开始于巴曼尼得斯的哲学。因为巴曼尼得斯认“绝对”为“有”

    ,他说:“惟‘有’在,‘无’不在”。这须看成是哲学的真正开始点,因为哲学一般是思维着的认识活动,而在这里第一次抓住了纯思维,并且以纯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

    人类诚然自始就在思想,因为只有思维才使人有以异于禽兽,但是经过不知若干千年,人类才进而认识到思维的纯粹性,并同时把纯思维理解为真正的客观对象。爱利亚学派是以勇敢的思想家著称。但与这种表面的赞美相随的,常常就有这样的评语,即这些哲学家太趋于极端了,因为他们只承认只有“有”是真的,而否认意识中一切别的对象的真理性。说我们不应老停滞在单纯的“有”的阶段,这当然是很对的。但认为我们意识中别的内容好象是在“有”之旁和在。

    “有”之外似的,或把“有”与某种别的东西等量齐观,说有。

    “有”

    ,某种别的东西也“有”

    ,那就未免太缺乏思想了。真正。

    的关系应该是这样:有之为有并非固定之物,也非至极之物,而是有辩证法性质,要过渡到它的对方的。

    “有”的对方,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总结起来,“有”是第一个纯思想,无。

    论从任何别的范畴开始(如从我即是我,从绝对无差别,或从上帝自身开始)

    ,都只是从一个表象的东西,而非从一个思想开始:而且这种出发点就其思想内容来看,仍然只是“有”。

…… 233

    202第一部 逻辑学

    87C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

    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

    〔说明〕(1)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或是说,上帝只是最高的本质,此外什么东西也不是。因为这实无异于。。。。。。。。

    说,上帝仍然只是同样的否定性。那些佛教徒认作万事万物。。。

    的普遍原则、究竟目的和最后归宿的“无”

    ,也是同样的抽象体。

    (2)

    如果把这种直接性中的对立表述为有与无的对立,因。。

    而便说这种对立为虚妄不实,似乎未免太令人诧异,以致使得人不禁想要设法去固定“有”的性质,以防止它过渡到“无”。为达到这目的起见,我们的反思作用自易想到为“有”去寻求一个确定的界说,以便把“有”与“无”区别开。

    譬如,我们认“有”为万变中之不变者,为可以容受无限的规定之质料等,甚或漫不加思索地认“有”为任何个别的存。。。。。

    在,任何一个感觉中或心灵中偶然的东西。但所有这些对“有”加以进一步较具体的规定,均足以使“有”失其为刚才所说的开始那时直接性的纯有。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

    定性来说,“有”才是无——一个不可言说之物;它与“无”。。。。。。

    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指谓上的区别。。。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我们想

…… 234

    第一篇 存在论302

    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要求,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

    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必然性。这种进展。。。

    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那能在“有”和“无”中发现更深一层含义的反思作用,即是。。。。

    对此种含义加以发挥(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因此“有”和“无”获得更深一层的意义,只可以看成是对于绝对的一个更确切的规定和更真实的界说。于是。。。。。。。。。。。。。。。

    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

    “无”

    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附释:“有”与“无”最初只是应该有区别罢了,换言之,。。

    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一。。。。

    般讲来,所谓区别,必包含有二物,其中每一物各具有一种。。

    为他物所没有的规定性。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在他种区别开的东西中,总会有包括双方的共同点。譬如,试就两个不同“类”的事物而言,类便是两种事物间的共同点。依据同样的道理,我们说,有自然存在,也有精神存在,在这里,“存在”就是两者间的共同点。反之,“有”与“无”的区别,便是没有共同基础的区别。因此两者之间可以

…… 235

    402第一部 逻辑学

    说是没有区别,因为没有基础就是两者共同的规定。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末,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人们虽然也可以将“有”表象为绝对富有,而将“无”表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熬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

    ,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8C如果说,无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末反过来说,有。。

    正是同样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

    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Das

    Werden)。

    〔说明〕(1)

    有即是无这命题,从表象或理智的观点看来,。。。。。。

    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作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直接性看来,乃是根本。。。

    对立的。

    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设定任何规定,足。。

    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包含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

…… 236

    第一篇 存在论502

    “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分析的。一般的哲学推演。。

    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必然性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

    “无”也是绝对于同的,一个不是另一个,都一样是对的。但。。。。。。。

    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末,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不可言说。。。。

    的,只是指谓上的区别。。。。。

    (2)用不着费好大的机智,即可以取笑“有即是无”这一命题,或可以引伸出一些不通的道理来,并误认它们为应用这命题所推出的结论,所产生的效果。例如反对这命题的人可以说,如果有与无无别,那末,我的房子,我的财产,我所呼吸的空气,我所居的城市、太阳、法律、精神、上帝,不管它们存在(有)或不存在(无)

    ,都是一样的了。在上面这。。。

    些例子里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有一部分人是从个人的特殊目。。。

    的和某一事物对他个人的利益出发,去问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的有或无,对他有什么差别。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

    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但是,一般讲来,只要一提到一个有实质的内容,便因而与别的存在、目。。。。

    的等等建立一种联系,在这个联系中,别的存在、目的等就成了起作用的前提,这时就可以根据这些前提去判断一个特。。。。。。。。。

    定内容的有或无是否也是一样的。这样一来,一个充满内容。。。。。。。。。

    的区别便代替了有与无的空洞区别。——但另一部分人却对。

    主要的目的、绝对的存在和理念用单纯的有与非有的范畴去。

…… 237

    602第一部 逻辑学

    说明。但这种具体的对象不仅是存在着或者非存在着,而另。。。。。。。

    有其某种别的较丰富的内容。象有与无这样的空疏的抽象概念,——它们是最空疏的概念,因为它们只是开始的范畴,——简直不能正确地表达这种对象的本性。有真实内容的真理远远超出这些抽象概念及其对立。每当人们用有与无的概念去说明一个具体的东西时,便会引起由于不用思想而常犯的错误,以为我们心目中除了现在所说及的单纯抽象的有与无之外还另有某种事物的表象。

    (3)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有与无统一的概。

    念。但须知,有与无统一的概念已于前面几节里阐明了,此。

    外更无别的可说了。要想掌握有无统一的性质,就必须理解前几节所说的道理。也许反对者所了解的概念,比真正的概念所包含的意义还更广泛些。他所说的概念大约是指一个较复杂、较丰富的意识,一个表象而言。他以为这样的概念是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事例表达出来的,而这种事例也是思想于其通常的运用里所熟习的。只要“不能形成概念”仅表示不习惯于坚执持抽象思想而不混之以感觉,或不习惯于掌握思辨的真理,那末,只须说哲学知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熟习的知识以及其他科学的知识,是的确不同类的,就可解答明白了。但是如果“不能形成概念”只是指我们不能想象或表象有与无的统一,那末这话事实上并不可靠,因为宁可说每人对于有无的统一均有无数多的表象。说我们没有有无统一的表象,只能指我们不能从任何一个关于有无统一的表象里认识有无统一的概念,也不知道这些表象是代表有无统一的概念的一个例子。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变易。。

…… 238

    第一篇 存在论702

    (Das

    Werden)。

    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一个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

    表象,包含有有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无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一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开始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尚没有实现,但也并不是。。。

    单纯的无,而是已经包含它的有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

    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4)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有与无是同样的”

    ,或。。

    “有无统一”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统一体,如主客统一。。。。。

    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统一,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

    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

    ,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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