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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第2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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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太常寺。四川道稽察銮仪卫。广东道稽察大理寺。广西道稽察太仆寺。云南道稽察理籓院、钦天监。贵州道稽察鸿胪寺。其祭祀、监礼、侍班纠仪,科道同之。经历掌董察吏胥。都事掌缮写章奏。其分摄者:巡视五城御史,满、汉各一人,科道中简用。一年更替。掌绥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马司指挥、正六品。副指挥、正七品。吏目,未入流。自正指挥以下俱汉员。五城各一人,掌巡缉盗贼,平治道路,稽检囚徒,火禁区为十坊领之。

  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明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司务,后改经历。满、汉各一人。都事,满洲二人,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汉军一人。康熙三十九年省。设十五道。河南道参治院事,置监察御史,满洲六人,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掌印各一人。五年增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后复省四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东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道各一人。汉军八人;协理河南道一人,馀隶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汉缺。汉员,江南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浙江道六人,内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江西道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福建道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广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河南道六人,内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山东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山西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陕西道四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四川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东道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西道、云南道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贵州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京畿道无专员。乾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十五年俱省。蒙古章京二人。康熙元年省。笔帖式,满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汉军七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三年,满、蒙、汉军共酌留三十人。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二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阳、永定、阜成、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中城如故。吏目各一人。是岁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给事中同。二年,省京畿道。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九年,复设京畿道,专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是为巡城之始。十年,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雍正元年定满、汉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马齐同理籓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故事,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豫议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满缺改。雍正二年,置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复置二人,本院御史内奏派。光绪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满缺改。乾隆十四年复改二人,通旧为四人。七年,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诏按道定额。先是设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馀曰协道,京畿道亦给印信,未设专官。湖广等八道分隶之,曰坐道,不治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至是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二十年,复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为要职。光绪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设辽沈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协道各二人;析江南为江苏、安徽二道,湖广为湖北、湖南二道;并增甘肃、新疆二道,置满、汉御史各一人。是为二十道。令访求利病,专司纠察,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部事件,多不关报。旧制,各部及各衙门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洒然非旧云。

  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复故。康熙十一年停,寻复置。三十年复差福建、两广各一人。五十九年停两广盐差。雍正元年停福建盐差。明年停长芦、河东盐差。四年停两浙盐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复差天津一人。嘉庆十三年定科、道并差。道光二年俱停。巡视京、通各仓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复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满、汉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总查仓弊。五年改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道并差。四十三年增差内仓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监放,停差查仓官。嘉庆四年复故。光绪二十八年又停。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六年省。巡视屯田御史一人。四年省。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一人。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复故,四十二年又省。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门御史一人。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直隶巡查御史: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巡农御史一人。先后俱省。

  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二年改满员七品,六年复为四品。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升正四品。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笔帖式八十人。吏、户、兵、刑各十有五人,礼、工各十人。光绪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裕木恚焕艨品只猓'销吏部、顺天府文卷。户科分稽财赋,讠主销户部文卷。礼科分稽典礼,裕癫俊⒆谌烁⒗砘O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文卷。兵科分稽军政,裕俊Ⅵ怯呶馈⑻退挛木怼P炭品只堂'销刑部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裕げ课木怼S蟹獠导次拧

  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给事中无员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转。汉给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五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光绪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别铸给事中印,额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副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参议,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后改正七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汉军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稽覈程限,违式劾之。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副使、参议佐之。经历、知事,分掌出纳文移。其兼领者:登闻鼓,以参议一人分直,知事帅役巡察。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

  初,顺治元年,诏:“自今内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进。”置满、汉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汉右通政使二人。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左参议,满、汉各二人。康熙五十三年省汉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右参议,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满、汉司务各一人。后改经历。知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康熙六十一年,以登闻鼓笔帖式来属。故事,通状、通政司状。鼓状,登闻院状。纷争无已。自控诉者赴都察院,以给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诉讼,至是停科道差,改隶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为副使,去左、右衔;参议亦如之。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内阁,寻复故。二十八年,以改题为奏,职无专司,复省。

  大理寺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冶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少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俱满、汉一人。其属:堂评事,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满洲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左、右寺丞,初制,满员四品,汉员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满洲、汉军、汉俱各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汉军二人。

  卿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豫朝廷大政事。少卿佐之。寺丞掌覈内外刑名,质成长官,参纠部谳。评事掌缮左、右两寺章奏。

  顺治元年,定满、汉卿各一人。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乾隆十三年省一人。满寺丞一人。正五品。康熙三十八年省。汉司务二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左、右寺正,正六品。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左、右寺副,从六品。汉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堂评事,满、汉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汉军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十一年,差寺正、寺副各一人充各省恤刑官。刑部差郎中、员外郎十三人。寻省。乾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为寺丞。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寻复故。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翰林院掌院学士,初制正五品。顺治元年升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从二品。大学士、尚书内特简。满、汉各一人。侍读学士、初制从四品。光绪二十九年升正四品。侍讲学士,初制从四品。宣统元年升正四品。满洲各二人,汉各三人。侍读、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从五品。光绪二十九年升正五品。宣统元年升从四品。侍讲,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从五品。宣统元年升从四品。满洲各三人,汉各四人。修撰、初制从六品。编修、初制正七品。检讨、初制从七品。自修撰以下,宣统元年并改从五品。庶吉士,由新进士改用。试博学鸿词入式,或奉特旨改馆职者,间得除授。光绪末停科举,改由外国留学毕业及本国大学毕业者,廷试后授之,食七品俸。或径授编修、检讨,与旧制殊。俱无定员。其属: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典簿典簿、从八品。孔目,满员从九品,汉员未入流。俱满、汉各一人。待诏待诏,从九品。满、汉各二人。笔帖式,满洲四十人,汉军四人。

  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祭告郊庙神祇,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庶吉士入馆,分习清、汉书,吏部疏请简用大臣二人领教习事。初以内院学士为之,侍读等官亦间有与者。后令掌院兼其职。康熙六年,始以工部尚书陈元龙领之,自是尚书、侍郎、内阁学士并得充之。是为大教习。其小教习由掌院选派,始于康熙三十三年。雍正间停止,高宗复旧制。侍读、侍讲司训课,派编、检二人提调馆饩。三年考试,分别散留。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雍正元年,命俸浅编、检主定稿说堂,此清秘堂办事翰林之始。厥后人数稍增,有奏办、协办之目。侍读、侍讲间亦为之。掌帅官治事。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待诏掌缮写校勘。

  初,翰林之职隶内三院。顺治元年,设翰林院,定掌院学士为专官,置汉员一人,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十五年各增二人。侍读、侍讲各二人。十五年各增一人。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无定员。典簿二人,十五年改一人为满缺。孔目一人,十五年增满洲一人。俱汉人为之。明年,省入内三院。十五年,复旧制,增满洲掌院学士一人,兼衔如故。乾隆五十八年停。置待诏六人。满员四人,满员二人。十八年,复归内三院。康熙九年,定满、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三人;乾隆五十年省满洲各一人。光绪二十九年增侍读、侍讲满、汉各二人。典簿、孔目各一人,待诏各二人。康熙九年定满、汉各一人。十六年,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至是始为西清专职。后改归军机处。二十八年,以院务隳废,命大学士徐元文兼掌院事,重臣兼领自此始。明年定尚书、侍郎、左都御史俱得兼摄。光绪二十九年,增置堂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是岁省詹事府,以词臣叙进无阶,增置满、汉学士正三品。各一人,撰文正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各二人。三十三年,增置秘书郎,从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满、汉各二人。并设讲习馆,令翰林官研习学科,备各部丞、参选。宣统元年,复崇侍讲学士以下品秩,停止外班升用。初制、翰、詹出缺,编、检不敷升转,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员升用,是为外班。初制,进士论甲第,修撰、编修、检讨不分升降。顺治间,授编修程芳朝等为修撰,检讨李霨等为编修,姜元衡以编修降检讨,不为定制。又内三院编修等官不必尽由科目,靳辅、刘兆麟等并以官学生授编修,盖亦创举。庶吉士旧隶内弘文院,后设本院,始来属。雍正十三年,建庶常馆。故事,散馆后始授职,然亦有未选庶常而遽授者,均异数也。

  文渊阁领阁事三人,掌典综册府。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掌院学士兼充。直阁事六人,掌典守釐缉。内阁学士、少詹事、讲读学士兼充。校理十有六人,掌裕Р岬阊椤J印⒔病⒍痢⒈唷⒓旒娉洹<煸陌巳恕D诟笾惺榕沙洹D谖窀驹薄⒈侍礁魉娜恕S商峋俑笫麓蟪挤∽喑洹

  国史馆总裁,特简,无定员。掌修国史。清文总校一人。满洲侍郎内特简。提调,满洲、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蒙古、内阁蒙古堂或理籓院员司派充。汉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各二人。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蒙古由理籓院司官充。满、汉由编、检充。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内阁中书充。光绪间,增置笔削员十人。

  经筵讲官,满、汉各八人,掌进读讲章,敷陈训典。岁仲春、仲秋两举之。满员由大学士以下、都察院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兼充。汉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国子监祭酒等官,由翰林出身者兼充。讲官满、汉各二人。翰林院请旨简派。

  初制以大学士知经筵事。后定经筵讲官满、汉各六人,阁臣遂不进讲。自徐元文、熊赐履辈相继以尚书擢大学士,仍与兼充,嗣是以为常。宣统初,各部丞、参亦间有与者。

  起居注馆,日讲起居注官,满洲十人,汉十有二人。由翰、詹各官简用。唯满、汉掌院学士例各兼一缺。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以科甲出身者充之。笔帖式,满洲十有四人,汉军二人。日讲官掌侍直起居,记言记动。经筵临雍,御门听政,祭祀耕耤,朝会燕飨,勾决重囚,并以二人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方岳,请旨、扈从、侍直,敬聆纶音,退而谨书之。月要岁会,贮置铁,送内阁尊藏。主事掌出纳文移,校勘典籍。

  初,天聪二年,命儒臣分两直,巴克什达海等译汉字书,即日讲所繇始,巴克什库尔缠等记注政事,即起居注官所繇始。顺治十二年,始置日讲官。康熙九年,始设起居注馆,在太和门西庑。置满洲记注官四人,汉八人,以日讲官兼摄。十二年增满洲一人,汉二人。十六年复增满洲一人。二十年增汉八人。三十年定汉员十有二人。时日讲与起居注各自为职,并置满洲主事二人,汉军一人。五十七年省。雍正元年置满洲二人。十二年增汉一人。二十五年停日讲,其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改隶内阁,遇理事日,以翰林官五人侍班。雍正元年,复置日讲起居注,满洲六人,汉十有二人。乾隆元年,增满员二人。嘉庆八年,复增满员二人。于是日讲、起居注合而为一。

  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左春坊左庶子,正五品。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赞善,品秩俱同左。司经局洗马,从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主簿主簿,从七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

  詹事、少詹事掌文学侍从。经筵充日讲官。编纂书籍,典试提学,如翰林。并豫秋录大典。左、右春坊各官掌记注撰文。洗马掌图书经籍。主簿掌文移案牍。

  顺治元年,置少詹事一人,掌府事。其冬省入内三院。九年,复置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主簿一人,录事、通事舍人各二人。并从九品。左、右春坊庶子、谕德各一人,中允、赞善各二人,司经局洗马一人,正字二人,从九品。俱汉人为之,令内三院官兼摄。专置满洲詹事一人,掌府印。十五年,省詹事府官。康熙十四年,复置满、汉詹事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衔。少詹事各二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衔。三十七年省满员一人。乾隆十三年省汉员一人。主簿各一人,录事各二人。三十七年省满缺,留汉一人。五十二年俱省。左、右春坊置满、汉左、右庶子各一人,满员以四品冠带食五品俸,左、右同。汉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衔,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衔。左、右谕德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三十七年省满右谕德一人。五十七年省汉右谕德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左、右中允各二人,满员以五品冠带食六品俸。汉员兼翰林院编修衔。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明年,省汉右中允一人。五十二年省汉左中允一人。左、右赞善各二人。汉员兼翰林院检讨衔。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明年,省汉右赞善一人。五十二年省汉左赞善一人。司经局满、汉洗马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以上各兼衔,俱乾隆五十四年停。正字各二人。三十七年省满员缺。明年,省汉一人。例以应选内阁中书者除授,遂为中书兼衔。乾隆三十六年俱省。二十五年,命詹事汤斌、少詹事耿介等为皇太子讲官,尚沿宫僚旧制。三十一年,命徐元梦入直上书房,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林官分侍讲读,简大臣为总师傅。总师傅之称,自乾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观保等为总师傅始,曩时俱称入直。嗣是本府坊、局止备词臣迁转之阶。嘉庆二年,以府事改隶翰林院。五年,复旧制。光绪二十四年,仍省入翰林院,寻复故。二十八年,再省入。

  太常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满洲礼部尚书兼。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寺丞,正六品。满、汉各二人。赞礼郎,宗室二人,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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