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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看中国-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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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境?难怪百姓负担越来越重,而财政却越来越吃紧,原来有许多想方设法吃财政饭的“嘴”!
  于是,我不得不确信,政府消肿、机构精减不下点狠心看来还是不行的,你不斩断他的藤,他就会缠住你的脚。面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领导,要挽救他们,必须先让他们明白人民是谁。
  
  变味的观察
  李峰峰
  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履行其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的重要方式,从本质上说,也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这项工作作常严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有些地方,这些视察却被扭曲了。
  去年底,在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北京和山东进行了视察。今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此次视察和情况,也记录下代表们的不少意见和建议,如:
  “形式主义还是有的,比如有的农户,家里有些电器一看便知是临时摆设的,崭新崭新,没有用过的痕迹。一位地方负责人说村民们盖起小楼是得益于村办企业的发展,而有的村民告诉我们,他住的小楼在村办企业成立之前就盖起来了。”
  又如:
  “我作为全国大人代表到地方视察这还是第一次,看到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大量的警卫人员站满了路旁,有的地方甚至把双方所有的车道都提前清出来,把普通公路当成高速路,让视察车队顺利通过;再加上这么一百几十号人又吃住肯定要花不少钱,而我没有对当地的发展提出一点有益的建议、没有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只是来添麻烦,心里很难过。以后能不能规模小一点,专题性强一些,简化一点,多省点钱,多办实事、办好事!”
  看到这些,我的心里很气愤。我认为有些人的做法,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也侵犯了人民代表的权利,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这些错误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的一切职权都是由人民授予的。他们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决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其应尽的职责,为什么要提前清道?人大代表一来,别的公民连上路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在此情势下,老百姓连见代表都不容易,更何谈反映情况?人民群众会见代表,商谈问题,研究国是,交流思想,这是他们天然的神圣的权利,可如此架势一摆,群众和代表如同隔着万重的屏障,他们的神圣权利还怎么实现?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更不能缺少知情权,如果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堆假像,能知情吗?老百姓昼夜辛劳,已经不易,可是还要劳民伤财,弄出种种“临时摆设”,来糊弄代表,这难道是群众心甘情愿的吗?可是现在有些人却驱使群众去蒙骗自己的代表,这是何等可耻的事啊!
  人大等国家机关的运转,是靠纳税人的钱来维持的。无论是“浩浩荡荡的车队”,“站满路旁”的警卫,还是那帮弄虚作假的所谓“父母官”们,耗费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向人民负责,而决不能蒙骗人民,蒙骗人民代表。某些地方所谓的“父母官”,连人大代表都可以糊弄,连代表视察工作都可以当儿戏——他们直可谓“胆大包天”了!
  
  “教育投资”断想
  彭海军
  新世纪正悄然来临,人们的观念亦日益更新。在神州大地上,“科教兴国”的战略则令人为之瞩目,知识经济的宣传即方兴未艾。入乡随俗,随行就市,于是在这世纪末的喧闹中,与教育有关的话题也“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先有席卷全国的素质教育大讨论,后有妇孺皆知的高校扩招好消息。在这些带有革故鼎新性质的诸多话题中,诞生了许多新鲜的说法,“教育投资”就是一例。
  所谓“教育投资”,顾名思义就是兴办教育抑。教育得花钱。然而这花在教育上的钱禾口一般消费不同,投资者可以从投资行为中得到回报,获取利益。比如国家为教育投资可以培养人才为国作贡献Z还比如个人为教育投资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将来更有用武之地。因此就诞生了“教育投资”这么个挺富诱惑力的说法。
  国家投资姑巳不论,单就个人投资来看,从过去的旧称“缴学费”进化到时下的“教育投资”,其本身并无可厚非,亦不必小题大做。因为一来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支持,无论是国家付帐,还是个人买单,为教育花钱,天经地义。二来“投资”一说折射出一种新观念,既能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教育受顶礼之遇的事实,契合时代脉搏;亦可准确地传达出国民对知识的渴求心理,彰显社会进步。
  然而说法的改弦更张标新立异并不代表事物本身质的飞跃。如据报载,在今年高校扩招过程中,一些高校违规操作,搭扩招的“顺风车”大肆提高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这种明目张胆漫天要价的现象打的正是“教育投资”的招牌,利用的正是家长和孩子求学心切的心理。尽管这些丑行使“教育投资”蒙上恶名,造成社会不安定,然而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给“教育投资”正名,我们更应关注和思考诸如“谁投资”,“怎样投资”、“投资给谁”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更应整顿和规范诸如“政策走调”、“歪嘴和尚乱念经”等违纪违规现象。
  每当一项顺应潮流、合乎民心的改革出台,总是有那么一些部门,一些人玩邪门,挟私货,揩改革的油水,把好事办砸。用老白姓的话说:“北京大天晴,省会阴沉沉,县里发洪水,乡下淹死人。”“教育投资”的不和谐音值得警惕。
  
  “家法”续篇
  舒黔
  最早领教“家法”的厉害,是在戏台上:“家法伺候”,主子一声令下,恶奴乱棍齐下,遂见被伺候的那位,作魂飞魄散状,作气息奄奄状,作一命呜呼状
  “家法”入戏,道具不外乎藤条、板子;“家法”入辞典,则集干“封建家长”一身,一曰“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二曰“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有年头了。
  在大讲“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陈芝麻烂谷子,居然还能发“新芽”,续“新编”,今夕何夕,能不叫人生疑?
  “续编”之一:陕西咸阳工商女干部尚美英,因查处商标问题和企业发生龃龉,以个人名义写了151封举报信,然后“通牒”被举报的企业:一万元一封信,想摆平这事,就乖乖掏钱。企业说她敲诈,她傲然作答:你说是敲诈就是敲诈。(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续编”之二:山东招远市北截金矿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乘车途中对不肯让道的农民随意开枪,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考光明涉嫌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北截金矿却封他为“英雄”,表彰他“捍卫正义,不畏邪恶,为维护企业利益敢冲敢上,重奖10万元。(据中央电视台“时空报道”)
  “续编”之三:云南昆明流氓恶少到小果,仗着父母在公安机关有一官半职,自己也披上警服,作“法外之民”,犯罪判刑,无须坐牢;且变本加厉欺压百姓,蹂躏民女,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瞅这几位作派,显见平日按“家法”行事惯了,只知有“家”,不知有“国”,浑不识“党纪国法”为何物;谁冒犯他,就是犯“天条”,就不得安生和好死
  有人也许会说,把孙小果与尚美英、考光明)未免“抬举”了他。恶少作恶,仗的是穿警服的爹妈;爹妈心里昨想不管,嘴上还得检讨“教子无方”。人家尚美英是谁?堂堂广告商标所副所长。考光明又是谁?堂堂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所以,尚的同僚联名为她叫屈,说是“把公务行为作犯罪处理,将影响工商管理与执法”。考的上司更对考赏识有加,隆重给予“英雄”的礼遇。
  三出“续编”的主角,“挡次”诚然不一。孙小果专吃“简内”饭,虽有爹妈“呵护”,并无“公务”在身,滥施“家法”终究少了一块挡箭牌。另两位就得男说了。据报道,北截金矿把重奖考光明上升到了“维护企业发展,净化社会空气,促进整个社会都有正义感”的高度;至于尚美英是公务行为还是敲诈行为,当地政法部门就尚无结论。
  显然,在一些人心目中,“职务行为”一沾着部门利益,就非但扯不上罪与非罪,且不仅无过,反而有功。
  部门利益至上,加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特权思想,这就是“家法”屡演不衰的奥秘。找到了病根,药方应不难开出,就看有没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了。
  
  “刑不上大夫”的真义
  鄢烈山
  《列子》作者曾颇为不平地说:“天下之美,归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恶,归于桀纣。”到了本世纪,出现了相反的变化,天下之恶尽归于孔孟。比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被指控为孔子鼓吹奴隶制、等级制,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证据。
  其实,孔子在回答弟子冉有的问题时,明确否定了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的说法。他说:“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大夫作为“人上人”犯了罪,轻则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绳牵索绑;重则闻命自裁,不待君主令人动人动刀动斧。(参见《孔子家语·五刑解》)更进一步,孔子编纂诗三百,有“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待)”这样的句子。
  孔夫子鼓吹德教,标举一个“耻”字,用以治理国家自然是“大而无当”,不合时宜,但作为对社会管理阶层(干部)的一种品质要求,应当说还是颇有几分道理的。不然,强调法治的一些西方国家怎么也那样重视政治领袖人物的私德呢?
  俗语说:“人有脸,树有皮,狗崽没脸舔撮箕。”当官的抱着一本“厚黑经”,笑骂由你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实非国家之幸,民族之福!
  而我们现在有不少干部却是鲜廉寡耻。这倒并非指陈希同这样的“上大夫”在国人的唾骂声中还不自裁而腆颜苟活着——责之以古君子之义是抬举了他;而是指更常见的一些干部恬然不觉的现状。
  最普通的是所谓“马路边的腐败”,即用来路不明的钱盖“官街”或用公款给领导装修豪华住宅;拿财政拨款或职工的血汗钱买豪华车招摇过市;还有,携“小蜜”于稠人广座,行贿赂于光天化日,等等,当事者全无“千人所指,无病而死”的羞耻感。
  叫我不可思议的是,“有司衙门”出了那样骇人的丑闻,主其事者竟无丝毫愧赧,处分者便功德圆满。如某公安局的主任科员违章停车,竟蛮横地拔枪威胁劝阻他的保安员与监察局官员;惩处了这个主任科员便万事大吉。并不见任用提拨这种人的衙门向社会表示一点歉意,更不闻他的首长因治下不严而作一作引咎辞职的姿态。一艘渔政海监船“执法”如同渔霸海匪,激起公愤,也不见他们的领导有谁承担责任,倒是在报上看到他们总队的负责人辩称其“执法动机也是正确的”!
  尤其令我吃惊的是,兰州市登县那个听任红色桑塔纳从一位被撞倒在地的女教师身上碾过,听任司机将挂在车身的受害者甩脱到路中央的县人民银行行长、县党代会代表王国福,竟责备受害者的委托人说:“这次我是永登县县长第一候选人,都橹掉了。在我良心上来说:你们的人碰死了,我的县长候选人资格取消了,心里也平着呢!”瞧,在他心中,一顶县官的乌纱比老百姓一条人命还重。这样的衣冠禽兽还敢奢谈“良心”,真不知人间有着羞耻二字。
  出现吏治腐败,一些干部道德沦丧,原因何在?有一点似乎是肯定的,即在某些地方,某些机关部门根本没有党内民主,更勿论社会民主和群众监督,有的只是“一人化”领导——某个长官说了算。于是善于阿谀奉承、吹牛拍马,惯于阳奉阴违、诌上欺下之辈,那些人格卑污,心地不善的人便有了用武之地。他们弹冠相庆,信义不隐身而泣?
  
  现代化的人治
  刘洪波
  五千年“郁郁平文哉”史,有过“太平盛世”,也出过“明君圣主”。有理论说,皇帝代表法律,宰相依圣旨治理,不能算人治;法治出盛世,民主出明君,有盛世义有明君,就证明华夏自古即法治。又有理论说,法治人治都是手段,肇盛世、出明主才是目的;人治能产生盛世明君,可见并非要法治不可;而且人治了几千年,也证明华夏不宜于法治,继续人治下去,正可保持特色。
  一样的事实,由不同的理论家来论证,很像论证苹果该不该削皮再吃,结论是大异其趣。可惜这两种理论现在都有些危机,“自古已经法治”的理论,太过于遗老气;“人治正是特色”的妙计,又让人感到恐惧。
  一方面,历史事实让人对“人治”的结果心下惴惴,另一方面,从基本的常识来看,把“人治”算作“现代化”的特色也太没有看相。于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俨然大势矣。大势难免如江河行地那样泥沙俱下,所以在主张“法治”的队伍中,有忍痛改口者和顺口一呼者就不意外了。
  谁是忍痛说法治的人?某些“一言堂”主是也。一言堂主是最得“人治”之乐的,有什么事我说了算,定什么方略“民不可以虑始”,纵意所知,何其快意。什么都按法律来办,自己立不了规矩,不像话嘛。但是“依法治国”已成国策,不说还不行,也只有改口了,不过改口改不了心,抽象谈法治可以,具体临事还是要“人治”的。如果他还“懂一点辩证法”就更好;“法治中有人治,人治中有法治,法治与人治相结合才是最完善的”。
  顺口呼法治的人就多了。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糊涂的“人治”者,本来习惯于搞搞人治的,看大家都在讲法治,于是也讲法治,却不清楚法治与人治有何不同(忍痛说法的人,却深知法治意味着什么),直到依法办事“不顺手”,才会缓过神来。比如一个人管政法工作,整天讲“法治”,因为有人顶撞而发话“可恶,要处理”,依法却不能处理,于是感叹“咦,怎么动不了他,连我也要依法吗,太不方便了”。
  我曾经设想,司法机关里的人可能是最有法治信念的,可是见到一些例子,便知里面也大有“人治主义者”,他们的“法治”是根本不约束自己的。例如合肥有一个人与电信局打官司,法院要他撤诉,这人提出,电信局不把事情说清楚并恢复自己的名誉就不撤诉,法院的人却勃然作色:“电信局要名声,你不撤诉,我就判你败诉,看你怎样!”(《南方周末》1997年11月21日)又有一个包头居民被电信局找去打官司,事实本来清楚,法院却几次枉法裁判,使小官司越打越大,从基层法院打到高级法院。看来这法院中人把自己当成了法律的化身,因为“我在执法,所以按我的意思来治就是法治”。这很有点“朕即法律”的影子,不还要更坏一些,“朕”只有一个,而假如在某个机关工作便当然成为“法律化身”,就不知会有多少个“朕”
  “要法治,不要人治”成了一种社会共识,这是很好的,但见到这种共识就开始乐观,也是没有来由的。现代社会,人治也会现代化地自称为“法治”的。忍痛说法治和顺口呼法治的人说话管了用,所谓“法治”就只会是“现代化”人治的另一种称呼。
  
  报社为何破案
  潘多拉
  报社是办报纸的,不具有破案职能;要报社负责破案,显然是在勉为其难,甚至是“别有用心”。甘肃省兰铁一中17岁的中学生徐欢,因长期嫉恶如仇、见义勇为,被对他心怀忌恨的歹徒杀害。他的父母去公安局打听案件侦破情况,除了被告知要交3000元验尸费和停尸费,还得到一句硬梆梆的回答:你们不是找到报社了吗,就让报社给你们破案吧!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中学生徐欢的见义勇为行为显得万分悲壮慷慨。由于学校周围的治安环境混乱,常有歹徒持枪勒索学生的钱物,而“有关部门”对此整治不力,使歹徒愈加肆无忌惮,学生人人自危。身体孱弱然而一腔正气的徐欢,就这样被如此局面铸造成为英雄人物。今年2月13日,在波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之后第三天,少年英雄徐欢竟遭到歹徒的疯狂报复,横尸兰州街头,死不瞑目。
  正如病人在医生手下不治,医生脸上未免难看,在所管辖的地皮上出现了恶性治安事件,而且遇害者还是“曾令歹徒心生怯意”、被众多学生视为“保护伞”(“不少曾遭歹徒抢劫的学生上下学都愿意和他同行”)、刚刚受到隆重表彰的少年大英雄,对这种巨大的社会影响,如果说“有关部门”始料未及,对此深感晦气,进而对殉难的英雄、对英雄的父母生出一股莫名的怨气,于是3000元验尸费、停尸费一分钱也不能“优惠”(没让交二万五万“办案费”就不错了),似乎多少是可以理解的,那么,“让报社给你们破案吧”一语,虽然多半出于激愤,出于“下意识”,倒也一十分真切地暴露出了某些办案人员的某种微妙的心态。
  “世风日下”了,“人心不古”了,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了,“有关部门”也面临种种困难了,因而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一脸稚气的中小学生也概莫能外(不知幼儿园大班的孩子是不是也有奋不顾身保护幼儿园小班的孩子的责任),维护社会秩序人人有责,谁也别指望荷枪实弹的歹徒对你大发慈悲。但是,在这场向邪恶势力发起的“人民战争”中,那些和我们坚定地站在一个战壕里的警方人士,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起比较多的、比较特殊的职责,比如应该率先跃出战壕,一马当先,提高命中率,并且在必要和尽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掩护战壕里和身后的各行各业的协助者而不是眼睁睁看着徐欢这样手无寸铁的见义勇为者赤膊上阵,更不应该在见义勇为者英勇捐躯后无动无衷,冷漠对待,让活着的善良的人们寒心。
  有那么几个地痞流氓在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骚扰滋事,我们当然不必如临大敌,以为世界末日将至,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熟视无睹,或者道路以目,得过且过。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这类说小则小、说大则大的事体,昨天、今天和明天都应该有人管——由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来管,说他们不屑于管、管不过来、管不了,都不是能成立的理由。“严打”的时候,“集中整治”的时候,又是“精心布置”,又是“频出重拳”,不是管得很好,管出了水平、管出了效果了么?包括报纸在内的新闻媒体,无非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作一些“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见去年底中央领导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的工作,哪敢奢谈什么破案?话又说回来,如果除暴安良、惩恶扬善的功劳都被见义勇为者抢去,侦破大案要案、确保一方平安的职能都被报社取代,纳税人还要你这些堂而皇之的“有关部门”干什么?
  
  官车之累
  李安定
  据统计,单位负责人与办事人员的比例,日本为1:3。6;美国为1:1。7;小国为1:0。84。即只有中国的干部队伍里是官多兵少,十羊九牧。庞大的官员系列,产生了一个“公车”需求的巨大的“黑洞”。
  吉林某县带“长”字的官员竟有八百之众!县级机构如此,省、市、部、委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理论上说,这些官员,尤其领导干部,因公出行,都有乘坐公车的权利——只要是单位购置了数量足够的轿车。不管这个单位是处级,还是科级。难怪从80年代中期起,轿车变成了最紧俏的商品,成了权钱交易的热门货。尽管交易的双方都是“公家”。炒卖进口批文,转手高价倒卖,“官倒”,走私,种种腐败现象随着供求关系的失衡而产生,轿车的价格也从80年代初的一二二万元飞涨到二三十万元。
  审计机关曾对2000多个县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和8000多所学校进行审计,发现4。2亿元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近千个县1。4亿元的扶贫支农资金被克扣,这些钱主要被用来购置轿车和修建楼房。
  有人推算,现在购买一辆公务车的支出一般需要20万元左右(一些进口豪华车,上税后,动辄七八十万,甚至逾百万),1993年中国新增的轿车50万辆,其中私人车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二,因此支出总金额应该近1000亿元。此外,每辆轿车每年的各种费用起码需要3万元,这样,50万辆社会集团新增轿车每年的维持费就又是150亿元。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证实了这个推算。1992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近900亿元(这个数字已经把公款吃喝、旅游、跳舞卡拉OK排除在外,否则这个数字保守的估计也将突破2000亿元),而1993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则猛增到1500亿元,增幅66%,高出经济增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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