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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看中国-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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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那位县委组织部董根顺,大概连个“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不过一个小小“押司”罢了。却真个是“虎落平阳”!老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董部长四五年间竞购置了五六处房产,且查明的只有十几万贿金,余下百多万家资全系“灰色收入”!好生了得!董部长理直气壮地宣称:这些“全是朋友熟人送的”。并作此地无银三百两,来路似乎还很“光明正大”!岂非咄咄怪事!如此这般的董事长总经理,又如此这般的组织部长,机关或企业如果真碰上了,依我看,“政企不分”也好,“政企分开”也罢,都是要倒霉的。唯一的办法:消灭蛀虫!
  
  你看见了什么
  胡平(安徽滁州)
  一个卫生检查团到某城市检查,市领导在宾馆宴请检查团。宾主觥筹交错,谈笑甚欢。突然从餐厅的门缝中窜出一物,检查团中一个年轻人大叫一声:“老鼠!好大一只老鼠!”皆大惊失色,还是检查团中的一位负责人反应快:“哪里有这么大的老鼠,那是一只灰猫!”该市卫生局长立即附和道:“是啊,那是餐厅养的一只灰猫。”几位市领导遂擦了擦额头的汗。众人又坐下来继续饮酒。倒是那位年轻人弄得面红耳赤,坐立不安。
  处事越多,见识越广,就越有“眼”力。对官场上的人来说,这就是一种宝贵的政治经验。可是越是有这种经验的人却越缺乏“眼力”,这不是很奇怪吗?
  
  长大当讨饭的
  陈大超(湖北孝感)
  朋友的小家伙,居然说他长大后要当讨饭的。
  “惊”得我不由得哈哈大笑。开始我以为我没听清楚,于是就反复问。那个奶声奶气的小宝贝,也就反复用奶声奶气的声音说:“我长大了当个讨饭的。”
  我也就知道这里面必有故事。
  果然,他的家人告诉我说:“开始他一听见猫叫就往我怀里钻,我就叫他莫怕莫怕,说这个世界上妈妈最狠,有妈妈在,你什么都不用怕,那时候他就说他长大了要当妈妈;后来他长大一点了,调起皮来我有点狠不住他了,我就用隔壁一位当警察的叔叔来骇他,说这个世界上警察是最狠的人,打这以后,他又说他长大了要当警察了;有一次,隔壁的警察叔叔带他出去玩,他竟然去逗一个讨饭的,隔壁的就说:你可莫碰讨饭的呀,连叔叔都不敢惹他呢!从此以后,他就说长大以后要当讨饭的了。”
  人最怕什么,就最想当什么;当了自己最怕的,既可免除自己的怕,又可享受别人的怕。这个道理,连三岁小孩子都懂。难怪那么多的人,长大了,都不约而同地想当官呢!
  
  人不如狗
  童大焕(福建三明)
  “3月5日,是徐汇区有征犬打防疫针的第一天,不少宠物主人以权谋私,动用单位车辆送狗打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四小时内,即有二十多辆公车送小狗打针。”读了这则新闻(《南方周末》1998。3。27),不由人别有一番滋味上心头:要是能把这些公车的车牌号同时刊登登出来,这条新闻的价值就更高了。可惜没有,也许登出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很多事说出来,说给大家听都可以,就是不能说给具体的某些人听。
  去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一系列“张金柱案”仍像拂不去的阴影,历历在目地在眼前晃来品去,苏东海们痛苦的呻吟犹在耳际,不料今年却又发生这样的“喜剧”。其实这也不奇怪,悲剧喜剧总是互相轮流着发生,有什么样的悲剧,便会有什么样的喜剧,二者之间总是有那么点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实根本用不着那么多的车轮真的从苏东海们的身上碾过去压过来,只要有太多的小狗大狗们坐着公车去治病去打预防针,老百姓就已经要在那些无形的车轮底下痛苦地呻吟了。
  
  “四不敢”男人
  陈大超(湖北孝感)
  湖南一位女士,投书到湖北的《青年月报》杂志,说她跟她的丈夫“愈来愈没有共同语言”,因为她的丈夫是那种“不敢想、不敢说、不敢闯、不敢做”的男人,毫无男子汉的气质。说她已经跟他分居了。
  有朋友来玩,我问他们这种“四不敢”的男人,在什么地方最容易见到。朋友大多想都不想地说:“在政府机关。”“在机构超编人满为患又都想保住优厚待遇的政府机关。”“在各种不需要想不需要说更不需要闯更不需要做就能混到饭吃的办公室里。”“在那种场合,敢想敢说敢闯敢做多会吃亏倒霉。”
  咦!是英雄所见略同还是怎么回事?连我这个“英雄”也这么想。
  我就说:看来机构改革真是很有必要啊,不然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女人瞧不起中国男人的!就跟瞧不起“中国男足”一样。也就说得朋友们哈哈人笑。
  然而却有朋友说:正是一些“四不敢”男人,才敢一年又一年地制作假报表,培养假典型,推广假经验,渲染假繁荣。也就说得我们瞪大眼睛:乖乖,这也是一种“勇气”一种“狠气”啊!
  只是有这种“勇气”有这种“狠气”的男人,反而更今女人们鄙视和厌恶,也更应被机构改革改革掉。
  
  张金柱伸冤
  薛涛(江苏淮阴)
  尊敬的人间父老乡亲、尊敬的法官律师人人:我乃张金柱是也!曾为阳间官吏,现列阴间小鬼。我驾车撞人以致一死一伤那档子事不再说了。本来我想,罪也犯了,人也死了,阴间虽然恐怖,小鬼尽管缠人,可是到底在人间也风光过,花天酒地的日子也享尽了。我不下地狱谁下?可是,新近不断有新鬼来羞辱我、嘲笑我,说我太窝囊、太软球、太无能。鄙人追问之后,方知人间又出了许多奇闻,顿觉五脏俱裂,泪飞泉涌,心若剑刺,肠如刀绞,天哪地呀,我太冤、我太屈,我于黄泉一声吼,诉我一腔怨魂愁。
  我没人家风流!你看人家公司工会主席赵湘杰,在3月24号晚上的20分钟之内,在800米的路卜,驾车先是撞死一人,后也撞伤一人,又撞毁了二部车。人家不像我那样吓得心惊胆战,只顾逃命,而是大摇大摆地进了大酒店,让小女子按摩侍候!哎呀呀,那纤纤玉指的抚摸,那飘飘艳香的诱人,多雅多妙。赵公不愧是主席,临危不乱,处惊不变,思淫依然,风流潇洒。你说我冤不冤、说我丧尽天良,诉我禽畜不如,可是我撞了人后没敢干异性按摩这档子事,我比这位主席道德一千倍一万倍。可我做鬼了,他呢,尽管进去了,但烟照抽,红烧肉照吃,多滋润多自在,他不来阴间,我冤!
  我没人家阴毒!你看人家黑山县的检察长谭安州,1997年11月27日驾车带着两位镇党委书记、一位副书记到城里用公款大吃大喝,回来的路上撞死两人。我撞死人只知逃,而人家比我阴毒得很,先是找人当“替罪羊”,企图偷梁换柱;人家不干,谭大人又使出更阴毒的一招:置亲情于不顾,让弟弟来当“替罪羊”。你说这多狠多辣多没人性多没良心,比起我吓吓人、逞逞威、耍耍赖、仗仗势来,既惨忍无比,又高雅艺术。可是,一颗“花生米”我吃了,他谭某人虽说后来无奈自首被撤职了,也只判了6年,他不来阴间,我冤!
  我没人家气派!你看人家山西省石油公司的张敏,2月1日下午4时,在山西省原平市新华街驾车连撞6人,尽管没有死的,可是昏死的昏死,伤残的伤残,也够味了,可人家多气派多威风啊,被群众拦下后,尊口一张:“死一个给50万,伤一个给十万八万。”何等口气,何等派儿。原来其父是原平市前市长,现任某开发区主任;其岳父现在任原平市副书记、分管政法。为张敏付受害人医疗费的是原平市政府秘书处。张敏这小子真是太派太牛了,哪像我辈,“后援”力量不足,威风不起来,倒了“死”霉了。人家张敏至今无事神仙一般,逍遥人间,他的影响坏不坏、大不大,引伸引伸,涉及大官的“官相”、政府的“政相”、执法者的“法相”,比我大多了,他不来阴间,我冤!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人间公道之人,我笔写我心,我心诉我冤,我冤唤公平。我知我罪,不求平反,只求将那比我风流、比我阴毒、比我气派的仁兄仁弟,送个把来以示公道。不是我人死还要赚一个,实在是我被小鬼嘲笑得颜面全无,威风扫地。阴间还得住,小鬼还得当,总得让我稳稳脚跟吧!送个把来,说明我张某人生时也曾威风,不是有句诗么,叫什么“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我如今面子全无,何时才能成为“鬼雄”?并请顺告——
  诉状所列赵公、谭公、张公,在下实非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你们不来,我实在不敢坐“撞人鬼”之第一把交椅。不过,我乃好汉一条,你们抓阄吧,抓到了就来,怎么样?在下在鬼门恭迎,特备薄酒压惊。日后结成鬼兄鬼弟,好生琢磨撞死人后逃身之计。
  阴间小鬼:张金柱
  1998年5月8日
  
  刑讯逼供为哪般
  贺卫方
  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条文不等于法律生活的事实;从传媒的报道中,我们还是可以知道,刑讯逼供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传媒所揭露出来的事件大多是闹到死人程度(例如4月24日本报刊登的《一桩出自公安局的命案》),有关部门难以收场者。其他一般刑讯行为恐怕要算是冰山水面下的部分了。
  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症结究竟在哪里。证据法方面的问题是我们比较容易发现的。嫌疑人抓获后,如果缺少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人证物证,那么,嫌疑人自己的口供就成为唯一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了(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仅仅靠口供定罪,但口供仍然是重要证据,而已通过口供往往还可以获取其他证据)。我们知道,任何已经发生的事情都是过去时态,许多犯罪者又十分周密地对真相加以掩盖,使得侦查成为极其艰难的任务。还有的犯罪人,只要不是犯罪时被当场抓获,便抱着侥幸心理,能不招则不招,令侦查人员无计可施。有什么办法能够让嫌疑人乖乖地招出犯罪事实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利用人性中趋利避害的弱点,让他在抗拒不招与为此而会付出更惨重代价之间作出选择。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要啥有啥。当一个人被折磨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时,侦查者所希望的口供便容易得到了。于是,案件告破,办案人员为之欣喜不已。这样说来,过分重视口供的证据法可能会起到鼓励和怂恿刑讯逼供的效果。
  钱钟书先生在谴责刑讯逼供时曾引用古罗马人巧妙的说法:“严刑之下,能忍痛者不吐实,不能忍痛者吐不实。”其实,这种说法只对了一半,很多情况下,通过刑讯,的确可以使某些真正的犯罪人由于不能忍痛而吐实。因此,刑讯逼供之所以必须加以摈弃的合理依据,并不在于它对案件的调查不能提供帮助,而在于它破坏了民主制度下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即政府不仅应当追诉和惩罚犯罪,以保障和平的社会秩序,而且追诉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也必须合乎法律。如果以违法的方式行使权力,那么便是在既有的罪恶之上增添了新的罪恶,并且与任何个人的犯罪相比,行使政府权力者的犯罪都是一种更加严重的犯罪。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追诉犯罪,即使在某些案件的侦破方面卓有成效,然而与政府人员犯罪所带来的负效应比起来,恐怕只能算是“赢了描儿赔了牛”。
  不仅如此,法律明文规定的禁令不能得到有效的遵循,“不打如何肯招”式的审讯哲学的流行,更表明我们这个社会中人的尊严经常受到侵犯的可怕事实,表明人道主义精神在我们这里的匮乏。一个人,即使是触犯了刑律的人,他的人格和尊严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如果一个被带到“局子”里的人,总是难免劈头盖脸的“一百杀威棒”,接着便是如湖北郧县公安局的警察们所做的那样,让嫌疑人戴“大背铐”,“用木棒打,用脚踢”,“拽头发、打耳光、敲鼻梁”,“长达30小时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喝水”,如此对自己的同类肆虐,刑讯者的心灵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按照孟子的说法,没有恻隐之心者便与禽兽不远了,可是你几时见过虎豹豺狼对待它们的同类像郧县的警察们对待张明波这般凶残?
  
  “特事特办”
  刘洪波
  特事特办,总是不错的。比如某市出台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加害人承担;就有人问,假使谁落到江里,有人去救没救起来,还搭上一条命,力p害人到哪里找?留下“没有加害人”这个缺口,弄规定的水平使人不敢恭维。但这种情况无疑应称为“特事”,那么“特办”一下,使牺牲者的家庭得到些许安慰,没有谁说不正当。
  正因为“特事特办”无人可以非议,生活中就有了这样的情形,许多本来不“特”的事情也以“特事”的名目来“特办”了。比如有的单位,一年到头按部就班,平时松松垮垮,到了年终才记起要筹划下一年的工作,于是马上写规划、定措施、换岗位,一派手忙脚乱、人心惶急,连讨论商量的时间都没有,只好霸王硬上弓,把人像扒拉萝卜一样弄来弄去,领导还有说法,“这叫特事特办,要立即到位,要无条件服从”。
  一个人假如没有什么突然变故,就会有正常的生活节奏;一个单位假如没有意外情况,也应有正常的运行规律。如果说以上情况也叫作“特事”,那我简直就看不出还有什么事情不能“特”起来,我也不知道还有什么事比如此“特事特办”更省心。
  还有一种“特事特办”,是“不省人事”的表现。所谓“人无完人”,直接地理解是谁都会有缺点,间接理解就是人总会有优点。直接加间接地理解,可以活用如下:“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想擢拔你,找你的优点不难;想“挂起”你,找你的缺点容易。假如一个人大得上司欢心,将要被擢拔任用,总是会有一些道理的。
  可是竟也有这样的时候,硬要擢拔一个人,优点虽然不少,其业绩却似乎还不足以服人(现在毕竟是要讲业绩了),于是要“特事特办”了。让这人“下派锻炼”,到富裕村抓抓“小康示范点”,业绩必定是不错的;或者弄来一个大项目让他干,那么立草创之功、开拓新局面更是轻而易举。于是修成了正果,委任也就顺理成章了。必然有人要问,这些事情谁做不了呢,单单要他去做,这不是明摆着就要让他风光吗?谁有这疑问,谁就是榆木脑筋。事情是不难,想没有业绩不容易,但这个人是我们已经看准了的“培养对象”,让他创业绩,正是“特事特办”嘛。
  “特事特办”用在这里,实在是名不副实。要擢拔一个人,于是为他铺坦荡的进身之阶,算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了,分明与“事”无关,属于“特人特办”。把这叫做“特事特办”,真是“不省人事”使然么?我看并非如此,“因人设事”,名声不好,所以虽然为的是“人”,却必得挂了“事”的名号才像样子,正如“一言堂”这东西名声不好,要搞也只好委曲在“加强领导”的名义之下。
  如今许多不正常的事情都可以打正当的旗号,“特事特办”是其一。东汉初,和帝新立,后成窦宪害怕朝权旁落,遣人刺杀都乡侯刘畅,事后请求以伐匈奴自赎。朝臣都上书,以为匈奴早已不犯边境,不必劳师远击。然而皇帝和太后都觉得兴兵正是让窦宪免罪而且立功的机会,于是“书连上辄寝”,使汉和帝落下“以一人之计,弃命”的话柄,问题就在于那时没有“特事特办”的腰。
  有了“特事特办”的说辞,“急时抱佛脚”和“以一人之计弃万人之命”之类的评论就可以寿终正寝了,从此好像再没有什么事情是不正常的。
  
  贪官为何不臭
  李云青
  事例——萧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莫妙荣,1994年,因受贿24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人狱后,头一个月,前去探狱的达25人次,不到一年,近200人次,送钱送物的人络绎不绝。监管人员说:“这种情况超乎寻常。人们不解:贪官为何不臭?
  思考——
  党政企部门有很多官,如果都能各司其职,都给人民办事,国家机器运转正常,人民安居乐业,官员犯不了法,也下不了狱。
  问题是,有些官,如果人民不给钱物,就不给人民办事。起初还把它视为官场怪现状,久了,又看不到根本好转的时日,这就自我否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自我认定了“一手交钱,一手服务”的买办服务。于是,贪官滋生,钱途大有作为。
  但,中国毕竟是向法制社会踱步的国度,贪官岂能全部逍遥法外,于是,一批批人换了种生活方式,进了班房。
  须知,贪官落狱,同盟军没一勺烩,贪官在狱中臭了,在同盟军中还是香饽饽,贪官孤立于狱中,狱外还有躁动的声援大军,只要贪官不死,其人情网、势力网就依然存在。杭州大学教授、社会学家徐敏有如下描绘——在腐败这个主流社会之外的圈子中,人际关系实际上已带着“黑”色彩,在滋生腐败的政治、经济领域中,已经有着类似黑社会般的人情网,官商结合,权钱交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这种人情网上也会结出表象上同所有美好的感情一样的“道义之花”:患难之交,乃至生死之约——如此情形,贪官怎会臭?
  贪官不臭,是因为没有使其臭的法制社会心态:有的因其官位显赫,不忍使其臭;有的因其潜能巨大,不敢使其臭;有的因其利害联姻,不能使其奥;有的因其关系暧昧,不宜使其臭当贪官的余权,还足以威慑情、理、法正常运转的时候;当贪官的余财,还可以左右狱外人际关系的时候;当贪官的余势,还能够有朝一日由“虫”变“龙”的时候除其臭,谈何容易!
  应当勇于正视:贪官不臭,早在官场中潜滋暗长,早在世俗中默认苟同。不堵死“钱可通官”“官可通钱”的“官钱互通的高速公路”,狱中贪官岂但不臭,迈步刑场,也底气十足,他们仍寄希望于遗漏的贪宫兴风作浪。
  
  不“怕”群众
  潘多拉
  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的党政机关加强了接待群众来访、上访的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例如湖北省黄冈市委、市政府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20日至少有一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信访办全天挂牌接待群众,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有关人士就此发表评论指出:黄冈市领导善待群众的作风表明,共产党没有害怕群众的道理!
  “共产党没害怕群众的道理”,好一句形象、准确的概括!
  不过,在有的地方,在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关于共产党“怕”不“怕”群众的问题,却存在着某些不正确的理解,甚至出现了一些十分错误的做法。
  最典型的一种理解是:共产党是执政党,还怕你区区几个小老百姓不成?还有人认为,我是党员,是领导干部,我就代表老百姓,我的话你听也得听,不听也得听,不但我不怕你,我还要你必须怕我,否则还不乱了套!从这种理解出发,某些领导干部或者独断专行作风粗暴,或者旁若无人大搞腐败,或者肆无忌惮以权压人,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意”二字,懒得把社会舆论当回事儿。这大概算是最令人害怕的一种“不怕群众”了。
  另一种情形是“怕群众”。在有些领导干部看来,共产党既然是执政党,共产党既然有别于普通群众,那么必然和群众存在着利益冲突,所以最安全、最可靠的办法就是避开群众、远离群众,以免被群众盯上、跟上,被白白分去一杯羹。他们习惯于在自己和群众之间筑起一堵高墙,这样自己便可以清静快活而无人知晓,就是有老百姓硬着头皮求上门来,也会被他们用各种成文不成文的“制度”或规矩拒之门外。事实上,即便领导干部自身清正廉洁,但如果怕群众“找麻烦”,不敢和群众直接打交道,他的领导权威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此外还有一种较特殊的“怕群众”。现在一些地方的邪恶势力有所抬头,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作为负有保一方平安责任的地方党政机构,由于长期疏于治理、渎职、怠政,没能将邪恶铲除于萌芽状态,致使其潜滋暗长,不可收拾。邪恶势力当然不能代表群众,但他们往往从群众中异化而来,往往会使群众背上“刁民”的罪名。一个地方的为政者如果害怕群众,害怕“刁民”,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不好管理,甚至根本就不敢管理,不但会在老百姓中丧失威信,而且还将助长邪恶之徒的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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