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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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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耳。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带与俗人殊,何为不可?世俗信而谓之皆凶,其失至于不吊乡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惑也。

  【注释】

  用:当作“肉”。下文“象刑”正与“肉刑”相对。

  象刑:参见36·12注。方今象刑:从汉文帝开始,废除墨(在额上刻字)、劓(yì义,割掉鼻子)、劊╢èi废,断足)等肉刑,改为杖刑后穿上特殊颜色的衣服服劳役,有的还要剃去头发,颈上束铁箍。

  髡(kūn昆):古代剃去头发的刑罚。钳:用圈束颈的刑罚。《周礼·秋官·司刑》疏:“汉除肉刑,宫刑犹在。”不知王充何故以髡、钳为重刑。

  完:古时一种较轻的刑罚。《汉书·刑法志》:“完者使守职。”颜师古注:“完,谓不亏其体,但居作也。”城旦:秦汉时的一种刑罚。《史记·秦始皇本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律说》论决为髡钳,输边筑长城,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城旦,四岁刑。”

  施(shǐ始):通“弛”。免除。

  彩衣:犯人穿的特殊颜色的衣服。《汉书·贾山传》师古注:“犯罪者,则衣赭衣。”系躬:穿在身上。

  乡党:亲戚,族人,同乡。

  【译文】

  埋葬死人,先祖沉痛;见到受过刑的人,先祖悲哀。暂且让受过刑的人去埋葬那使先祖悲痛的死尸,假使先祖有知觉,痛惜死人悲哀受刑人残缺的身躯,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假使先祖没有知觉,丘墓,同田野一样,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对不起祖先的原因,是说身体受刑致残,与别人的躯体不同。古代用肉刑,使肢体残缺不全,这才不可以去送葬。当今使用象刑,象刑判得最重的,不过是髡钳的刑罚。如果是完刑城旦刑以下的,则免除刑罚,让他穿上彩衣,帽子和腰带与一般人不同,有什么不可以去送葬呢?世间习俗迷信而说这些都是凶象,这种错误甚至发展到不去吊唁亲友的死尸,不上别人的坟墓,太糊涂了。

  【原文】

  68·8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暂卒见若为不吉,极原其事,何以为恶?

  【注释】

  度:通“渡”。

  据文意,“丘”字前当有“舍”字。

  卒:同“猝”。暂卒:突然。

  【译文】

  三是忌讳妇人生孩子,认为不吉利。将要举办吉利的事情,出门远行,横渡大河大湖的人,都不与产妇接触。产妇的家里,也忌讳厌恶产妇,让产妇住在墓侧或路旁的茅舍里,满月才能回家,厌恶产妇厉害之极。突然见到产妇好像会带来不吉利,彻底追究这件事的根源,有什么可厌恶的呢?

  【原文】

  68·9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恶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生与胞俱出,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扶也。包里儿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如恶以为不吉,则诸生物有扶壳者,宜皆恶之。万物广多,难以验事。人生何以异于六畜,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则夫牛马体大于人。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也。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吾将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注释】

  胞:胞衣。《说文》包部:“胞,儿生裹也。”段注:“胞谓胎衣。”扶:当作“枎”,形近而误。下文“扶壳”的“扶”同。枎(fū夫):同“柎”。花萼。这里指保留在果实上的花萼。

  里(裹):据递修本应作“裹”。

  六畜:牛、马、羊、猪、狗、鸡六种家畜。

  钧:通“均”。

  【译文】

  妇人生育孩子,孩子体内含有元气而出生。元气,是天地间最精微的东西,怎么会又凶又恶呢?人是物,孩子也是物。孩子的出生与万物的产生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忌讳妇人的生育称之为恶,万物的产生也同样恶吗?婴儿出生时胎衣也随之而出,如果认为胎衣为不吉利,人有胎衣,如同树木的果实有花萼一样。胎衣包裹婴儿的身体,随着婴儿一起出来,就像鸟蛋有壳一样,有什么妨害而认为它恶呢?如果恶就认为不吉利,那么各种生物有枎壳的,应该都是恶的了。万物又广又多,难以一一列举出来验证一下事实。人的出生与六畜的出生有什么不同呢?都因含有血气而怀上它们的仔,仔的出生与人没有什么不同。偏偏厌恶人而不恨牲畜,难道是由于人的躯体大、气血旺盛吗?那么,牛马的躯体比人更大。凡属可恶的事物,没有同它均等的,只有这一种事物有这种情况,找不出可以类比的事物,这才是可疑的。现在六畜和人没有什么不同,它们的生育都是同一种状态。既然六畜和人没有不同,忌讳人生育而不忌讳六畜生育,不明白这是什么缘故。世人如果能区别开人的生产与六畜的生产,那么我将相信他们的忌讳;如果不能区别,那么我说世俗所忌讳的事情太荒唐了。

  【原文】

  68·10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腐臭之气,败伤人心,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夫更衣之室,可谓臭矣;鲍鱼之肉,可谓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不以为讳。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也。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忽亡辄去,何故恶之?出见负豕于涂,腐澌于沟,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注释】

  有:当为“若”,形近而误。

  霍乱:中医泛指有剧烈腹痛、吐泻的肠胃疾病为霍乱。

  更衣之室:更衣,大小便的婉辞。更衣之室则是指厕所。

  鲍鱼:腌鱼。

  后一个“不”同“否”。

  澌(sī思):死。腐澌:指腐烂的死尸。

  洿:同“污”。

  【译文】

  况且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像腐臭的东西那么可憎的了,腐鼻的气味,损害人心,所以鼻子闻到臭气,口吃到腐败的东西,内心受到损伤口里也很厌恶,腹痛呕吐不止。厕所里面,可说是很臭的了;腌鱼的肉,可说是很腐败的了。然而,却有人自愿上厕所去,并不认为有什么忌讳;把腐鱼的肉当好菜吃,也不认为有什么忌讳。心里不认为那是坏东西,所以就不计较可去不可去,可吃不可吃了。大凡可憎恶的东西,就像溅出的墨漆沾在人的身上一样。现在眼睛看到鼻子闻到,一过也就完了,很快就消逝了,为什么要厌恶它呢?出门在路上碰见有人背着猪,水沟里有腐烂的尸体,不认为是凶,因为污秽自在别人,并没有沾在自己身上的缘故。现在妇人生孩子,事情自在妇人的身上,斋戒的人,为什么要忌讳它呢?

  【原文】

  68·11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于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夫人与犬何以异?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

  【注释】

  防:当作“妨”。妨恶:嫌恶。

  经:常,固定标准。

  【译文】

  江北人生孩子,不离开房间卧室,因为他们知道这件事不恶。至于母狗产子,要放母狗到房子外面,这又让人迷惑了。江北地区忌讳狗生育不忌讳人生育,江南地区忌讳人生育不忌讳狗生育,风俗嫌恶,各地都不相同。人和狗的生育有什么不同呢?房室、宅外又有什么不同呢?有的认为恶有的认为不恶,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世俗间的防禁,竟然是没有固定标准的。

  【原文】

  68·12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晦与弦、望一实也,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何故逾月谓之吉乎?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

  【注释】

  晦:夏历每月的最后一天,地球上看不到月光。《释名·释天》:“晦,■之名也。晦,灰也。火死为灰,月光尽,似之也。”

  合宿(xiù秀):古代以二十八宿作为观测日月五星运行所经位置的标志,有时日月五星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好交会于同一位置,称为合宿。日月合宿:指夏历每月初一前后,月球运行到太阳和地球之间,地球上看不到月光。

  纪:通“记”。

  八日:初八。

  月中分:指月亮呈半圆形。弦:月亮半圆时形状像弓,称弦。夏历初七、八月亮缺上半,叫“上弦”;二十二、三月亮缺下半,叫“下弦”。《释名·释天》:“弦,月半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张弓施弦也。”

  后一个“望”是月球和太阳黄经相差180°的时刻。夏历每月十五前后,地球运行到月亮和太阳之间,这一天太阳西下时,月亮正好从东方升起,地球上看到的是满月。《释名·释天》:“望,月满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东,月在西,遥相望也。”因此常称夏历十五为望日。朔:朔日,夏历每月初一。

  【译文】

  月光晦的那一天,日月合宿,记为一个月。如同初八那一天,月亮呈半圆形称为弦月;十五那天,日月相望的日子就称为望;三十日那天,日月合宿就称为晦。晦月与弦月、望月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不是月底那一天的太阳和月亮的光气与初一那天的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说产妇满了月就算吉利呢?如果真是凶,满了月也不能说是吉利;如果真是吉,即使没有满月,仍然可以说是吉利的。

  【原文】

  68·13实说,讳忌产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洁清则意精,意精则行清,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

  【注释】

  意精:意念思想纯一。

  【译文】

  据实说来,讳忌生孩子、生狗仔,只是想让人们经常自行清洁,不想让人们被脏东西所污染。自行清洁则意念思想纯一,思想纯一则行为高尚,行为高尚则忠正廉洁的节操就树立起来了。

  【原文】

  68·14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

  【注释】

  举:抚养。讳举:《风俗通义·正失》:“今俗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五月生者,以为妨害父母。”

  据《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不得”后有“举也”二字,应据补。不得举也:《西京杂记》:“王凤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勿举。其叔曰:以田文推之,非不祥,遂举之。”祸:据《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作“偶”,应据改。

  数:术数。指各种推测吉凶的手段、方法。

  【译文】

  四是忌讳抚养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认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会杀害父母亲,所以不能抚养。已经抚养了的,他的父母偶然死亡,就相信而说杀父母的事是真的,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为什么会杀害父母亲呢?人体含有元气,在腹肠之内,逐渐生长,经十个月而生下来,同样都共有一种元气。正月与二月有什么不同,五月与六月有什么不同,而认为正月和五月凶呢?世间流传这种说法很久远了,拘泥于术数的人,没有谁敢去触犯它。见多识广的人,据实考察事情的道理,看透了吉凶的区别,这样做以后才能完全认识它。

  【原文】

  68·15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嘿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如受命于户,即高其户,谁能至者?”婴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后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文长过户而婴不死。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1448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

  【注释】

  田婴:参见20·9注。

  文;田文,封号“孟尝君”。参见1·6注。

  五月生:田文出生在夏历五月初五。

  女:通“汝”。你。

  嘿(mò默):通“默”。

  以上事参见《史记·孟尝君列传》。

  辟:通“避”。

  【译文】

  从前齐相田婴的贱妾生了个儿子,给他取名叫“文”。田文在五月出生,田婴警告田文的母亲不要抚养他,他的母亲偷偷地抚养他,使他活了下来。等到田文长大了,他的母亲通过兄弟把田文引见给田婴。田婴生气地说:“我叫你抛弃这个孩子,你竟敢让他活了下来,这是为什么呢?”田文磕头并趁机说:“您不抚养五月生的孩子,原因在什么地方呢?”田婴说:“五月生的孩子,长到和门一样高,将对他的父母不利。”田文问:“人是受命于天呢,还是受命于门户呢?”田婴沉默不语。田文又说:“如果肯定是受命于天,您有什么可忧虑的呢?如果受命予门户,那就增加门的高度,谁还能达到呢?”田婴很赞赏他的话,说:“你不用说了!”以后,让田文主持家政,接待宾客,宾客一天天增多,田文因此闻名于诸侯之中。田文长高超过了门,而田婴并没有死。以田文所讲的话来说,以田婴没有死来证明,世间所忌讳的,都是虚妄的传言。田婴是个庸俗的父亲,而田文是个高雅的儿子。田婴迷信忌讳而不考究道理,田文相信天命而不避忌讳。高雅与庸俗才智不一样,举止表现出不同的品行,所以田婴名望不显著,田文名声远扬而久传不绝。

  【原文】

  68·16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注释】

  盛阳:据《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作“阳盛”,当据改。五月阳盛:按阴阳五行的说法,五月是一年中阳气最旺盛的月份。

  据《太平御览》卷二十二引《论衡》文,“生”字前有“是月”二字,应据补。厌:通“压”。压倒,压过。

  放:通“仿”。

  【译文】

  据实说来,世俗中忌讳的事,也是有所根据的。正月是一年的开始,五月是阳气最旺盛的时候,孩子在这种月份出生,精气旺盛热烈,压过了父母,父母经受不起,将会受到他的伤害。这种看法互相流传仿效,没有人说不是这样。只有空洞的忌讳说法,没有实际凶祸的证明,社会上的人迷信它,谬误得太厉害了。

  【原文】

  68·17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积家逾至春也。伟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击人首也。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毋偃寝,为其象尸也。毋从箸相受,为其不固也。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礼》曰:“毋抟饭,毋流歠(11)。”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注释】

  曲:局部。曲俗:地区性的风俗。

  恶闻雷:《风俗通义》:“雷不作酱,俗说令人腹内雷鸣。”

  积家:把豆子储存在家中。

  厉:同“砺”。磨。据《太平御览》卷三百四十六引《论衡》文,“讳”字前有“世”字。尘溜: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

  偃:仰。偃寝:仰着睡觉。《论语·乡党》集解:“不偃卧四体,布展手足,如死人也。”受:通“授”。

  修冢之人:指服苦役,被强迫去修筑帝王陵墓的人。

  《礼》:指《礼记》。参见6·4注(14)。

  抟(tuán团):把散碎的东西捏聚成团。毋抟饭:意思是不要成块地盛饭,这样做是争吃,没有礼貌。

  (11)歠(chuò绰):喝。毋流歠:意思是不要大口地不停地喝汤,这样做是抢喝,没有礼貌。《礼记·曲礼上》疏:“共器,若取饭作抟,则易多得,是欲争饱,非谦也。毋流歠者,谓开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则欲多而速,是伤廉也。”

  【译文】

  忌讳不止一种,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灵,这样做以后让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惧回避它。关于忌讳的说法,各个地方都不相同,简略地列举一些流行的说法,让世人看一看。如像那些地区性风俗中的微小的忌讳,很多很多不止一种,全都是劝告人们行善,让人们郑重谨慎,并没什么鬼神的灾害、凶恶怪异之物的祸害。社会上忌讳制作豆酱时厌恶听到雷声,听了雷声制作的豆酱没有一个吃它,这是想督促人们快点做好,不想让人们把豆子储存在家中超过春季。社会忌讳在井上磨刀,是担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说“刑”字是由“井”、“刀”两字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与刀相遇在一起,担心会受刑罚。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担心瓦落下来打在头上。不要倒挂帽子,因为它像死人的服饰;有的说讨厌帽子倒挂是它会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不要仰卧,因为那样像停尸一样。不要用筷子互相递送食物,因为那样不牢靠。不要互相替代去扫墓,因为修筑陵墓的人希望有人来代替自己作苦役。以上种种说“不要”的,是教育人郑重谨慎从事,勉励人们行善。《礼记》说:“不要成块地盛饭,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汤。”这是礼义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关吉凶的说法。 


间时篇第六九
  【题解】

  间时(lán兰),即“谰”,是诬妄、胡说之意。

  本篇驳斥了把岁、月等时间概念说成是神而且会祸害人的荒谬看法。王充认为,所谓“岁”、“月”,只不过是用来记时的名称而已,“积日为月,积月为时(季),积时为岁”,“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他以讥讽的口吻问道:“物食人者,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本篇与《难岁篇》为姊妹篇,而行文较为生动。

  【原文】

  69·1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迷也(12)。何以明之?

  【注释】

  据本书《辨祟篇》“世俗信祸祟”,“俗”字后当有“信”字。起土兴功:指破土修建房屋。岁、月:指岁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岁:参见45·1注。太岁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太岁每年运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环。太岁运行到子位,叫“太岁在子”,运行到卯位,叫“太岁在卯”,依次类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历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转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称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夏历是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历是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历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历是以建亥之月为正月。

  巳: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厌(yā丫)胜: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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