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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史-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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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了南北各地的商路。麦卡钖除调查了水路外,还查明了商道的几条大干
线,即旱路干线:
1。 东部沿海线,从约克角半岛最北端至维多利亚;
2。 东南干线,从昆士兰中部至维多利亚;
3。 中央子午干线,从阿纳姆地至南澳大利亚的湖网地区;
4。 金伯利—埃尔半岛干线(南澳大利亚);
5。 金伯利—西南地区干线(到西澳大利亚的尤克拉附近);
6。 西北沿海干线,从金伯沿海岸线而下至西南地区。
第三,交换物全是工具、武器、生活用具、饰品以及原料,没有任何食
品。

麦卡钖指出,在交换物中有石斧、石刀、飞去来器、盾牌、长矛、投矛
器、羽毛、兽皮、编织物、饰物、红赭石、软木、麻醉剂。。,根本没有粮
食、肉类、块茎、块根、干果以及其他任何食品。这反映了澳洲黑人的生产
水平十分低下,没有任何剩余食品,没有农业和畜牧业,仍只从事渔猎业和
采集业。
第四,物物交换,没有等价物,没有价值尺度,当然没有商业性的利润。
第五,交换的方式不是市场性的,而是利用重大的庆祝仪式和活动机会
而进行交换,如成丁礼、庆典、宗教仪式等。
这些特点充分说明了,澳洲黑人虽然有了交换,但不是商品交换,不具
有商业性质或贸易性质。但是这种交换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商品交
换。这一定的条件是澳洲黑人必须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尤其是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就是说,他们必须从渔猎采集业社会转向农业社会。从
人类历史上看,这是一个根本性质的转变。遗憾的是,到1788 年在澳洲黑人
社会中,尚无此种变化。澳洲黑人之所以落后好几个历史时代,这是基本的
原因之一。
四、澳洲黑人的物质生活状况
澳洲黑人的物质生活状况,总的说来是原始社会的生活条件。
澳洲黑人的社会经济是狩猎业和采集业,他们必然过着漂泊和半漂泊生
活,不可能完全定居下来。但是随着采集业和狩猎业的发展,农业萌芽的出
现和剩余产品的增多,因而出现了定居的历史趋向。这表现在他们有了住所
和房屋,尽管房屋和住所是临时性的、简单的、粗糙的。主要有下列几种类
型:
天然掩蔽所:在墨累河流域和北部滨海地区有许多年久的大树,树干因
腐朽而形成树穴,土人们往往利用来过夜。他们有时把灌木丛绑扎起来作为
掩蔽所,以避大风,也常常临时用木棍、树皮、树叶搭成防风篱,或过夜的
天棚。这是澳洲黑人最原始的房屋,是后来一切房屋的起点。
原始茅屋:这是用木棍、树枝、树皮和树叶搭制成的圆形或半球形的一
种茅屋。这种茅屋在埃尔湖一带最多,其他地区也有,搭盖方式大同小异。
有些茅屋为防风还抹以泥巴,这算是最好的住所了。
石头小屋:在澳大利亚东部、东南部和西部,土人多用石块建造房屋,
隙缝用泥土堵抹。这是由临时性住所向正式房屋过渡的关键性环节。
房屋:在石头小屋的基础上逐步出现了正式的房屋,有两种类型,一种
是用四根短柱作基架,用木棍作横梁以联结基架,上铺以多条树皮,顶为拱
形。另一种是用树皮和木棍建造的“两层楼”茅屋。“两层楼”茅屋多在北
部热带地区,尤其是约克角半岛最多。史家据此断定,这种房屋的建造术是
从巴布亚或印尼传入的。
澳洲黑人房屋的显著特点是:第一,临时性和流动性强;第二,逐步向
定居发展。这两个特点是受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经济条件制约的。
村落:定居性房屋的出现必然产生村落,从经济角度上讲,村落乃是采
集业向农业过渡的产物。所以村落的出现反映了澳洲黑人社会的发展状况。
村落不仅在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有,而且在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也有。库
克在他的《航海日记》中曾提到在新南威尔士的村落。人类学家斯乔特也提
到他曾在新南威尔士看到过一个由70 所房屋构成的村落,每所房子里可住

12—15 人。维多利亚也有这样的村落。
有些村落是固定性的,但大部村落固定性不那么强。村民们为了狩猎或
采集,临时远出一段时间,有些东西不能带走便留下来,待完成任务后再返
回。
澳洲黑人发明火和熟食是久远的事了,他们到1788 年在用火和熟食方面
已有较高的水平。这可从他们取火和制作熟食的方法看出来。
澳洲黑人取火方法可分两种:钻木取火和锯木取火。这两种方法都是用
两块木头摩擦生火。
据人类学家调查,从澳大利亚中部直到埃尔湖北岸的各部落、墨累河下
游、拉克伦河流域以及澳大利亚东北地区的各部落,都以锯木取火为主。在
澳大利亚东南部和南部地区,在西北地区和阿纳姆半岛的各个部落都采取钻
木取火,只有昆士兰的各部落,两种方法兼而用之。
无论是锯木取火或钻木取火都十分不易,所以土人尽可能地保存火种,
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火和熟食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澳洲黑人除某些植物食物外,几乎全是
熟食,尤其是肉类。他们的熟食可分两大类:肉食品和植物食品。澳洲黑人
肉食品主要是烤成的,他们根本不知道水煮。把捕捉来的兽、鱼、禽放在烧
得炽热的石头上或煤上,或放入炽热的灰烬中去烤。如果是兽类则先取出五
脏分别烤,如是大动物,则取出五脏后再切成若干块分别烤食。飞禽类先拔
除羽毛再烤食,至于鱼类更得烤后去腥食之。恩格斯指出,火和食鱼是紧密
相联的。
制作植物熟食较制作肉类熟食复杂得多了。谷粒食物的制作程序是:先
碾碎谷粒成粉,或用水将谷粒泡软,再揉成面团,把面团做成饼状置炽热物
上烤制。如是块茎块根也碾成粉状,做出面团,烤成饼。
有一些植物食物是生吃的,如硬壳果、草莓以及某些块茎块根。
澳洲黑人在用火熟食方面已达较高水平,但距当时欧亚大陆上的近代人
的生活方式的高度,相差甚远,仍然是极端落后的。
澳大利亚黑人在1788 年前根本不知道衣服,几乎都赤身露体,究其原因
有二:①气候北部炎热南部温和;②社会发展水平极低,无纺织业。库克在
东澳大利亚为和当地土著搞好关系,曾把衣物和布匹送给他们,但不久库克
一行发现,土人把这些礼物当作无用之物到处乱丢,在海滩,在丛林中都发
现过他们丢弃库克一行送给的东西。
只有在大陆东南部分的黑人才穿一点衣服。他们的衣服多是用袋貂(■) 
的毛皮做的。这衣服是长方形,类似斗篷,无论男女都可以穿,一般在寒冷
的冬季才穿。除此之外,其余地区,绝大部分土人都是裸体,几乎一丝不挂。
一部分土人或系着腰衣,或系一根吊着围裙的细腰带。应当指出的是,1788 
年后,受欧洲人的影响,穿衣服的黑人与日俱增。
澳洲黑人虽然对穿衣服不感兴趣,但对装饰品却十分热衷。装饰品有小
贝壳做的项圈,有用植物纤维、羽毛、贝壳、兽齿、花等材料做的头巾。对
土人来说,头巾用处极大,既可扎头发,又可作装饰品。此外装饰品中还有
手镯、脚镯,这些也都是用羽毛和植物纤维做成的。穿鼻的小棍也是饰品。
澳洲黑人喜纹身,纹身多为局部纹身,如仅在胸部,或背部、肩部和手
部。男子纹身最普遍,但女子也有。在发式方面,男子蓄长发,女子剪短发。
根据上述材料,可以肯定地说澳洲黑人虽经上万年的发展,到1788 年,

从其社会经济上看,仍处于原始社会的石器时代。至于说处于石器时代的哪
一个历史时期,史家们是有分歧的,有的史家认为处于旧石器时代末期,有
的认为处于中石器时代,不少的史家认为处于新石器时代。看来,澳洲黑人
处于新石器时代的理由是充足的。

第三节澳洲大陆原始社会制度
一、所有制形式与产品分配方式
1788 年前,澳洲黑人的原始社会制度概括起来说有这样一些特征:生产
资料公有制,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阶级,没有贫富分化;氏族、胞
族和部落是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联结社会组织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因此婚
姻制度是族外婚,个别地方出现了对偶婚和家庭。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澳洲黑人的生产资料最主要是土
地。土地是属于部落、胞族和氏族所公有的,这里不仅土地是公有的,而且
土地上所有的巨大的树木、细小的植物、池塘和沿海里面的鱼虾、空中飞舞
的鸟类,总之,土地上的一切东西都是公有的。在澳洲黑人中,没有任何一
个人私有一寸土地、一只飞鸟、一个池塘、一棵树木、一只野兽。。。公有
制是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基础。
在澳洲黑人社会里,如同其他国家的原始社会一样,个人使用的武器,
劳动工具、装饰品和用具是私有的,但这些东西在所有制中不起决定性作用,
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土地。其次,私人不是利用这些东西剥削他人的剩余劳动,
相反,却用来为集体生活进行劳动。再次,使用的人一旦死后,这些东西或
作为陪葬品埋入坟墓,或传给他的最亲近的人,实际上不这样处理,全氏族
是无法处理死者的遗物的。
总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澳洲黑人社会最根本的特征之一。
分配方式是生产关系的第二要素,是受所有制所制约的。一般说来,有
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澳洲黑人的所有制是公有制,其分
配方式也必然是产品公共享有的方式,即平均分配。任何一个狩猎者或采集
者,他的狩猎物或采集物,从不自己单独享用,是按着无形的传统和习惯的
命令把自己的猎获物和采集物全部交给他所在的集体,然后按平均原则进行
分配。
英国人类学家哈威特在澳大利亚东部、南部和东南部广大地区,搜集了
各个黑人部落有关分配方式的大量材料,从这些材料中,我们清楚地看出澳
洲黑人分配方式的原始共产主义的特点:第一,平均分配产品,个人不能挑
拣产品,也无人挑拣。哈威特指出,澳洲黑人的产品是平均分配的,人人有
份,但不能挑挑拣拣,也无人挑拣。例如,在澳大利亚的耶克拉米宁部落中
间,所有的食物在全部参加者中间平均分配。由打猎的人或采集的人亲自分
配,每人一份,分配人亲自把食品分送到每一个人的手中,无一人擅自去拿
一份,或对分配给那一份不满。他还举了东部沿海切帕拉部落分配食品的例
子,他说在那里产品是按人头平均分配的,分配给在场的全体氏族成员。分
配者是年长的人。在另外一些部落里,运气好的打猎者还把自己的猎获物平
均分给运气坏的狩猎者。在格林盖部落,食品也是在全体成员间平均分配。
平均分配是澳洲分配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
第二,先人后己的分配原则。哈威特指出,在维多利亚西南各部落中,
猎人把猎获物带到住处就失去了他对猎获物的权利,分配时,猎人得最差的
一份,其兄弟那份和猎人本人的那份一样,其他氏族成员分得最好的一份。
在尤因部落中间,分完后,剩余的那部分,猎人从不享有,而是分给他的亲
戚和朋友。在分配问题上,确实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共产主义的先人后己的
精神。

第三,优先照顾老人。哈威特指出,在许多部落中间,在大多数场合下,
优先照顾老人成为一条原则,尤其优先照顾年长的亲人,如猎人或采集者的
父母、岳父母。他说,这方面库尔奈部落最为典型。库尔奈部落的习俗严格
规定,任何食品,每次分配时必须有特别的一份照顾老人,照顾老年人的这
份食品,称之为“涅博拉克”。
第四,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剥削他人劳动的现象。哈威特用大量的史实指
出,澳洲黑人社会里的分配原则,都是自愿自觉地去执行,没有任何强制性
的。而这些原则都是传统的、千百年来习以为常的风俗。
二、社会组织与婚姻制度
在原始社会条件下,社会组织最初是原始团,以后发展成氏族,氏族的
出现是一次社会组织的飞跃,随着历史的演变在氏族的基础上出现了更高级
的社会组织——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到1788年,澳洲黑人的社会组织早
已越过了原始团阶段,但未到达部落联盟阶段。在澳大利亚拥有大量的部落、
胞族和氏族。
部落据专家估计,在白人到达澳大利亚时有500多个部落,人口约30
万,分布于大陆各地。部落虽然很多,人数也不少,但彼此是独立的,它们
之间没有形成部落联盟。部落就成了当时澳洲黑人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
各个部落的人数不尽相等,从百人到二、三千人不等。每个部落有自己
的活动区域,活动区域是较固定的。哈威特在19世纪末详细考查了许多部
落,并细致地描述了一个叫吉普斯的部落,他说这是个大部落,占领了大约
3。6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语言传统和习俗。各个部落的传统和习俗大同小
异。每个部落成员必须服从部落的传统和习俗,否则有被处罚,以至处死的
危险。部落是一个军事、行政单位,因此它负有保护成员的使命。在澳大利
亚,部落是由两个胞族构成的。
胞族胞族是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第二级组织,严格地说,胞族是部落的
婚姻表现的具体形式,换言之,胞族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所以人类学家
认定胞族是“部落的两个外婚制的半边”①。哈威特在其名著《澳大利亚东南
部的土著部落》中也论证了胞族的性质,他写道:“可以确定,通常所有的
澳大利亚部落划分为两个半边,这两个半边之间彼此通婚,而在每一个半边
内部则禁止通婚。”②部落因婚姻关系而分成了两个胞族,即甲、乙两个胞族。
每个胞族内部禁止通婚和发生性行为,婚姻和性交只能在甲乙两胞族之间进
行。这就是说,甲胞族的男子只能娶乙胞族的女子,而不能娶本胞族的女子,
反过来讲也是一样,乙胞族的女子只能嫁给甲胞族的男子,而不能嫁给本胞
族的男子,这在人类学上叫“旅外婚制”。
按照澳洲黑人的习俗,破坏了这个“族外婚制”,要受到最严厉处罚,
一般是处死,或驱逐出部落。在原始社会条件下,逐出部落亦等于死刑,因
为部落成员失去部落就等于失去部落的保护,会被其他部落杀死。
关于胞族和“旅外婚制”的问题,不少的学者提到,苏联学者卡托列夫
等在其《澳大利亚和大洋洲人民》一书中指出:“胞族的主要意义是调节婚
① 托卡列夫、托尔斯托夫:《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中文版,上册第196 页。
②
同①书页。

姻。”③英国民族学家宾塞和吉伦在19世纪末考查了澳大利亚黑人的婚姻制,
他们指出,他们看到了澳洲黑人部落的宿营地分成了两个半边,两个半边之
间是以天然的地形作为界线的,这界线或为小河,或为小山岗,或小丛林。
这显然是部落分成两个胞族的标志。
胞族有母系胞族和父系胞族之分。凡是以女系计算的,则为母系胞族,
凡以男系计算的,则称为父系胞族。有些部落的胞族为母系胞族,而另一些
部落为父系胞族。从地域上划分,如以埃尔湖为界把澳大利亚一分为二的话,
母系胞族在埃尔湖以南,即澳大利亚南部占优势,而父系胞族在澳大利亚北
部占优势。
每个胞族都有自己的名称,这些名称往往是动物的名字,如维多利亚西
部各部落胞族的名字为库米特和克罗基。库米特是“黑鹦鹉”;克罗基为“白
鹦鹉”。在埃尔湖地区及其以南直到沿海广大地区的各部落,称胞族为卡鲁
拉和马特里;在达令河流域的大部分部落,人们称胞族为穆克瓦拉和基利巴
拉。胞族是一对的,胞族的名称也是一对的。这也反映了:“族外婚制”的
情况。
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对胞族和部落谁在先的问题有争论,主要有两种看
法:
第一,“合并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先有了一对胞族,这对胞族然
后合并成为一个部落,使两个胞族联合成部落纽带是婚姻制度。力主“合并
论”的学者有马修、里维斯等。
第二,“分离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先有了部落,后来部落一分
为二,成为两个胞族,促使分离的因素是婚姻关系。
总之,学者们把胞族当作一个重要的问题加以深入研究。
氏族氏族是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第三级组织,它是构成部落和胞族的基
本单位。从理论上讲,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是由有血缘
关系的亲族组成的。首先在澳洲黑人部落里普遍存在着氏族。氏族是胞族的
分支,受胞族制约。凡胞族按母系计算的,其氏族也按母系计算;凡胞族按
父系计算的,其氏族也按父系计算。又如,胞族是族外婚制,其氏族也是族
外婚制。一般说来,若干个氏族构成胞族。例如,在阿拉巴纳部落里,基拉
拉瓦胞族分成了下列氏族:毡蛇、渡鸟、鹈鹕、黑鸭、蜥蜴和云。该部落的
另一个叫马图里耶的胞族拥有6个氏族,它们的名字是:野鸭、蝉、黑天鹅、
鸸鹋、狼犬和野吐授鸟。从氏族的这些名字里,我们可以看出,氏族也是图
腾集团。哈威特曾专门考查过图腾和氏族的关系,他写道:同一个图腾的人
们共同活动,共同吃住,共同生活,甚至互相借给女人,这显然也是氏族的
特征。从遥远来的人,见面第一句话就是“Minma muzdu?” (大意是:“你
的图腾是什么?”)
澳大利亚黑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群婚制(族外婚)和对偶婚制并举。有
些部落是族外婚的群婚制,但大部分部落是对偶婚制。许多人类学家和民族
学家都考查了澳洲黑人的婚姻制度的状况,指出了对偶婚制占统治地位的历
史事实,如在卡米拉罗依部落里,孔博婚姻级和穆利婚姻级是通婚的,孔博
的全体男子被认为是穆利全体女子的丈夫,但事实上,孔博的男子只能从穆
利的女子中娶一两个为妻,他同穆利的其余女子只有很少的机会发生性关
③
同①书,第197 页。

系,只能是在集会、节日、战后媾和等条件下,才有可能。这说明澳洲黑人
的对偶婚还保留了极其浓厚的群婚制残余。
三、澳洲黑人社会的“法制”
澳洲黑人社会里虽然没有法律、法院、军队、监狱这些阶级社会借以维
护秩序的东西,但他们也不是乌合之众,更不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而是
拥有极为严格的规则、习俗和法制,用这些东西把氏族、胞族和部落联结起
来,并且联结得十分牢固。从这个意义上讲,澳洲黑人的传统、习俗和规则
就是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几乎百分之百的社会成员自觉而严
格地执行这些“法律”和道德规范,不敢违犯。一旦违犯,其处罚之严肃程
度远远超过阶级社会对于法律之执行,因此,澳洲黑人社会井然有序,毫无
无政府主义。
部落领袖的作用在澳大利亚黑人社会中没有政府机构,没有政党及其他
政治性组织,但有领袖。领袖拥有极高的威信,起着重要作用。实际上领袖
是维护社会习俗、传统和规则的权威,是社会习俗和传统的坚定的保卫者。
一般说来,领袖在这方面的作用要比阶级社会里的国王和宰相、总统、总理
和首相的作用大得多。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在澳洲土人那里要靠两个因素
来维护:一是部落成员对习俗和传统规则的严格恪守;二就是领袖的严格执
行,两者缺一不可,尤其不能缺后者。
澳洲黑人的领袖是由首领和老人组成,首领往往也是年老者。
关于澳洲土人的领袖问题,哈威特收集了三十多个部落的材料,根据他
提供的材料可得出下列结论:第一,所有的部落都有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
则、禁忌和习俗、传统规则,为了严格维护这些事实上的法律,必须有领袖
的权威。第二,领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甲、必须是巫师,会在成丁礼仪式
做法术;乙、年长者,且又是老练的战士;丙、会讲几种语言(指各个部落
的语言)。第三,举行仪式或处理诉讼案件时要主持集会和会议。第四,要
领导和组织血亲复仇的对外战争和主持对外部落的和平交往。
人类学家们还举出了一个最有典型意义的领袖,他叫詹利纳·皮拉穆兰
纳,是狄耶里部落里的首领,他们评价他说不仅“是一个具有动人口才的人,
是一个勇敢无畏的战士,同时又是一个有威力的巫师”,而且他为人“素来
都很慎重、谦让、极为好客”①。还说他竭力防止战争,有时冒着生命危险去
调解敌对双方,以争取和平相处。
长老议事会据学者们考查,在澳大利亚的许多部落里,领袖的地位和作
用不是由一个人来担负的,而是一个集团,即由几个领袖组成的长老议事会,
或称长老会议,亦称“宿地议事会”(Camp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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