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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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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交之妙用。
狂而新发。未应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动脉。及甚者见血。有顷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二十壮。
此总结以上之狂疾。如从下而上者。则当先取肝经之曲泉。应者。谓因于下而应于上也。盖言狂乃心气虚实之为病。如因于肾气之实虚。皆从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发。未见悲惊喜怒。
妄见妄闻。如此之证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盛者见血即已。盖病从木气清散。而不及于心神矣。
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 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 。引厥阴之脉气。
复从下散也。按脊骨之尽处为 骨。乃足太阳与督脉交会之处。曰穷骨。曰 骨。曰骨 。盖亦有所分别也。
风逆。暴四肢肿。身漯漯。唏然时寒。饥则烦。饱则善变。取手太阴表里。足少阴阳明之经。
肉清取荥。骨清取井经也。
经云。厥成为癫疾。盖因厥气上逆。而成癫疾也。夫肾为水脏。风行则水涣。风逆者。因感外淫之风。以致少阴之气上逆也。风淫末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竞貌。乃风动水寒之气。而见此证也。风伤肾水。则心气亦虚。故饥则烦。风木之邪。贼伤中土。故饱则善变也。
取手太阴表里。以清风邪。足少阴阳明之经。以调逆气。清、冷也。肉清者。凉出于肌腠。故取荥火以温肌寒。盖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于水脏。故取井木以泻水邪。余伯荣曰。
取手太阴表里者。取汗也。如用麻黄以通毛窍。配杏子以利肺金。盖里气疏而后表气通也。
厥邪为病也。足暴清。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脉大小皆涩。暖取足少阴。
清取足阳明。清则补之。温则泻之。
此足少阴之本气厥逆而为病也。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下出内踝之后。入足下。少阴之气逆于内。故足暴清也。胸将若裂。肠若将以刀切之。烦而不能食者。
厥气从腹而上及于心胸也。血脉资始于肾。脉来或大或小皆涩者。肾气逆而致经脉之不通也。肾为生气之原。如身体暖者。实逆也。故当取足少阴以泻之。清者。虚逆也。故当补足阳明。以资肾脏之精气。以上二节。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气之厥。皆为癫疾之生始。见厥证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
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胀满。肠鸣。胸满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与背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此言厥逆之气。上乘于太阴阳明。而将成癫疾也。腹胀满者。乘于足太阴阳明也。肠鸣者。乘于手阳明也。胸满不得息者。乘于手太阴也。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背俞者。肺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胁。咳而动手者。再以手按其背俞。而病患立快者。是厥逆之气上乘。是成癫疾矣。病在气。故按之立快。盖言厥癫疾者。在气而不在经也。朱卫公曰。肺合天气。故候于手太阴。
内闭不得溲。刺足少阴太阳。与 上。以长针。
此承上文而言厥逆之气。惟逆于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气在下。故内闭不得溲。当刺足少阴太阳与 上。以
泻逆气。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阴。先天之两仪也。手足太阴阳明。后天之地天也。先后天之气。
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阴之厥气上乘。则开阖不清而成癫疾。故当取之太阴阳明。如厥气在下。只病下之闭癃。其过只在足少阴太阳矣。
气逆。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甚取少阴阳明动者之经也。
此言逆气上乘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太阴阳明厥阴也。夫狂始生。得之忧饥。治之取手太阴阳明。及取足太阴阳明。盖少阴之气。上逆于太阴阳明而始生狂疾。故则取其太阴阳明。然又有足少阴之逆气。上乘于心而为狂疾者。则取其厥阴也。盖水气传于肝木。肝木传于心火。是以狂而新发。
未应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也。甚者。逆气太盛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本经以泻之。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少阴气甚。则阳明亦甚矣。阳明脉盛。则骂詈不休。故并取阳明动者之经。
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补足少阴。(漯音垒)
此足少阴之气少。而欲为虚逆也。漯漯。寒栗貌。吸吸。引伸也。盖心主言。肺主声。藉肾间之动气而后发。肾气少。故言语之气。不接续也。肾为生气之原而主骨。肾气少。故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当补足少阴。以治其始蒙。
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
此虚气上乘而将作虚狂也。所谓少气者。气不足于下也。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当补足少阴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络焉。上节治其始蒙。故只补其少阴。此将
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络。按足少阴虚实之厥逆。为癫狂之原始。故首论癫狂。后论厥逆。善治者。
审其上下虚实之因。分别调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卷三
热病第二十三
属性: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此篇论外感风寒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外内阴阳邪正之为病。而先论其外因焉。经曰。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是风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乃可复也。按、素问热论。
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本经论热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为病。而不曰中风。盖风寒之邪。皆能为热也。此篇与刺热论大义相同。故刺热论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痱音肥)
痱者。风热之为病也。身无痛者。邪入于里也。风木之邪。贼伤中土。脾藏智而外属四肢。四肢不收。智乱不甚者。邪虽内入。尚在于表里之间。脏真之气未伤也。其言微者。此伤于气。故知可治。甚则不能言者。邪入于脏。
不可治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病先起于分腠之间。而后入于里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从表出也。沈亮宸曰。风之为病也。善行而数变。上节论偏客于形身。此论在于表里之间。入内而干脏则死。浮而取之外出则愈。二节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虚实死生之别。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沈亮宸曰。热病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如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阳。而未传于阴也。故当取诸阳。为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勿使邪气之入阴也。
如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此邪热甚而阴阳之正气皆虚。有死征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阳分。即出其汗。在阴分即从下泄。此邪虽甚而正气未脱。故当急泻其邪。张开之曰。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六经相传。七日来复。在三阳三阴之气分。而不涉于经。故候在人迎气口。
不汗则泄。即素问之所谓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内经言其常。
仲景言其变。张隐庵曰。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变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矣。按素问有喘脉。喘
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如不得解。当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
热病先肤痛鼻窒者。热在肺而病气先应于皮肤鼻窍也。故当以第一之 针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泻五脏之热。若皮苛鼻轸。当索皮于内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当取心脏之气。
以胜制其金焉。盖五脏内合五行之气。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气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脏气。再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盖先标而后本也。前章论外因之热。病在六气。此论内因之热。
病在五行。莫云从曰。上章与素问之热论。此与评热论。大同小异。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 。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在心主之包络。而病见于脉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病在血脉。故先身涩倚而热。烦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干者。火炎上也。当取之脉。以第一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若肤胀
者。脉盛而胀于皮肤也。仍口干而寒汗出者。热在内而蒸发其阴液也。当索脉于心。索脉于心者。
刺脉而久留之。以候心气之至也。如不得解。当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气以胜制其火也。按此节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故卧不能起。当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脾主合同束。若目 青者。脾病未去也。当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气。以胜制其土。(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针于四逆。筋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
金者肺也。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见于面也。肝脉上额循巅下项中。故脑痛。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当取之筋间。以第四针刺手足之四逆。肝开窍于目。筋之精为黑眼。若筋 而目浸淫。当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气。以胜制其肝木。
热病。数惊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数叶朔)
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肾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啮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若啮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脏也。五行者。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
莫云从曰。若重感其外邪。则为外内交争之证。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本篇首章论外因之热。上章论内因之热。此以下复论外内之热。合并而交争者也。凡病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故有因外邪而病热者。有因内伤而病热者。有因于外而不因于内者。有因于内而不因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此章与素问刺热论合参。大义自明矣。热病不知所痛者。外因之热。入于内也。耳聋不能自收口干者。肾脏之热乘于上也。阳热甚而阴颇有寒者。
在内之热。交争于外也。热在髓者。外因之热。交争于内也。凡病出于外者生。深入于内者死。
热病头痛。颞 目HT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此外因之热。与肝热交争也。肝脉上巅顶。热病头痛者。表邪之热。交于肝脉也。颞 目HT 者。
口目振战之貌。
此肝脏之热。逆于上也。脉痛善衄者。表邪之热。迫于经也。此厥阴肝经之热。与外热交逆而为病也。当以第三针取脉。视其外内之有余不足而治之。经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因而饱食。筋脉横解。肠 为痔。如外感风淫之热。内因饱食而热。外内不解。则往来寒热而为痔矣。
按外内交争之热。皆在气而不涉于经。
此节论热入于经。故曰厥热。谓外内之热。厥逆于厥阴之经而为病也。盖有热在气而皆出入于气分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经气外内之相通也。莫云从曰。在经气外内之间。故为寒热。在筋脉。故为痔。筋在脉外之气分。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胳。得气也。(胳当作络)
此外因之热。与脾热交争也。热病体重者。脾热出于外也。热病肠中热者。外热入于内也。取之于第四针于其 。 主土也。及下诸趾间。乃足太阴之隐白。阳明之历兑也。大肠小肠属胃。索气于胃络。得手太阳阳明之气。则肠中之外邪。随气而出矣。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此外淫之热。与心热并交也。内经云。环脐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风根也。热病挟脐急痛者。
外淫之风邪。客于心下而为伏梁也。胸胁满者。内因之心热逆于内也。取足少阴之涌泉。索水气以济心火。取足太阴之阴陵泉。补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里。舌下也。取第四针针嗌里。以泻外内心下之热邪。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此外因之热。与肺热相交。可俱从汗解也。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者。外内之热。皆在于肤表也。故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补足太阴之大都隐白。盖泻肺经则热去。补脾土则津液生而汗出矣。
内踝上横脉。即足太阴之三阴交。盖汗随气而宣发于外。取气下行。则汗止矣。夫外内之热。入深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匮玉函曰。非谓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里者死。然因于内者。从内而外。因于外者。从外而内。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也。生。
此总结上文。而言外内之热。皆宜从汗而外解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内因之热。外虽汗出而里热不解。此内热之极也。死。于得汗而脉静者。热已清而脉平和。
故生。热病者。脉尚躁。病外因之热而及于经也。不得汗者。不得从乎外解。此外热之极也。故死。
脉盛躁。得汗而脉静者。外淫之邪。从表汗而散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 。齿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热。不得从汗解也。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
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大颧赤者。满颧面皆赤。此五脏之热甚也。哕、呃逆也。哕者。外内之热。交争于中。而致胃气绝也。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正气阴液下泄。而外热之邪填于内也。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内热甚而外内不清也。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外热不解。而入于阴之经也。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内热盛而逆于上之脉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内热上逆于肺也。衄者。表热外迫于经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脉。外内之热。咸从肺气以汗解。汗不出者。气绝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气绝于下也。八曰髓热者。热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热而痉者。太阳之气终也。太阳气终。则肾气亦绝。
是以腰折 。齿噤 也。太阳少阴。阴阳生气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气而却邪也。凡此九者。
邪热甚而正气已绝。刺之无益也。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耳下者各一。
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叶贿针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两手内侧者。肺之少商。心之少冲。心包络之中冲。左右各三。计六。外侧者。手阳明之商阳。手太阳之少泽。手少阳之关冲。左右各三。计六 。两手外内各三。
共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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