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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恋物语-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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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此轻微的惩罚是无法根治我的恶癖的。
小学六年级的春天,正是初经来潮的时候,我又重蹈覆辙了,而且行为比以往更为大胆。
1。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家长教师会。以学校为单位,目的为促进学生福利和教育效果。
03
第一次在超市偷窃的经历,在记忆的深处隐隐约约。不,正确的说,那天的事从一开始就没放在心上。
那次好像是要买学校家政课用的绣线,同学们都是三五成群去买,只有我是一个人去的。
其实那时候我在学校里就已经没有朋友了。
我觉得这和我的性格不无关系,而且父母也不喜欢我和教会以外的孩子一起玩。
以前,我也有过一起玩耍的朋友。我们关系非常亲近,会放学后一起去玩,还常到彼此的家里去。
然而,圆珠笔事件发生以后,我就不怎么和他们一起玩了。不,应该说不能和他们玩了。
因为在妈妈的想法中,我之所以会做出偷窃这种事,就是因为和教会以外的孩子在一起,受了他们不良的影响。
妈妈渐渐不为我转接同学打来的电话,他们来玩时也冷冰冰地一一逐回。
我虽然觉得她这样很过分,但什么都不能说。因为即便是小小的抗议,她也会马上拿圆珠笔的事来让我闭嘴。
最后,学校里就没有人来找我玩了。这也是情理之中,因为谁也不想去不受欢迎的地方自找没趣的。
六年级班级调整,和好朋友分开以后,我在学校里更是形单影只,休息时间总是孤零零的,要是有分组活动,我就一定是那个多余的人。
能够排遣这份寂寞的,只有去教会的时候。会来教会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和我的父母都一样是教会的信徒。大家处境相同,彼此理解,玩的时候也不用担心暴露自己教徒的身份,和他们一起玩要比和同学玩快乐得多。因此,那段时间,我比以往更热衷于参加教会活动。
然而,身边没有好朋友的日子还是非常痛苦的。没有人能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起说话,买上课用的绣线也只能一个人去。
我去的地方是车站前稍远的叫做赛百利的大型超市。你一定也知道,那里的四楼有手工用品的柜台。
那天,我运气不好正值经期。上个月是第一次,这次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二次。
因为我们都是女人,所以我就直说了。我是那种症状特别严重的人,开始的时候体温会升高,精神也会恍惚,还会有刺痛感。初潮来时,一想到这样的事今后要纠缠我几十年,就觉得生为女人真是太不走运了。
扛着不舒服的身体,连找个需要的绣线都变得特别辛苦。一点精神都没有,整个身体都不听使唤。
我想快点回家睡觉,于是马上结好账,乘自动扶梯到了一楼。
要出大门,就必须通过食品柜台。走着走着,我来到了卖点心的地方。或许是因为通道窄小,我下意识地想避开人多的地方,才不由自主走到这里的吧。
就像之前反复说明的那样,我并没有想要吃点心。如果想吃的话,也有足够的钱可以买。
然而鬼使神差地,当我路过糖果架子的时候,不由自主地顺手取了一颗迅速放进了口袋。连一步都没有停留,也没有用心观察四周,就好像在检票口取车票那样。
或许我本能地知道,如果战战兢兢鬼鬼祟祟的话,反而会引人注目吧。
没有人叫我站住,我堂而皇之地出了超市。偷得实在太轻松了,反而让我有点回不了神。
我那时一直以为大人的世界是非常严格无隙可乘的,身手再好,也会被人看到。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就连我这样的孩子都能避人眼目手到拈来,之前所想的一切反倒是像在草木皆兵。
从此以后,我就开始在超市偷东西了。
你也知道,那个小城过去有大大小小三家超市,我们上初中的时候又开了一家,正好凑成四家。但没过多久,最老的那家角田超市倒闭了,马上又恢复到了三家。
我从小学六年级开始,就频繁在那几家超市偷东西。当然没到三天两头的地步,一般来说一个月三次,任选一家下手。
偷的大多是点心、文具之类,偶尔也会有男士袜子,或随便一卷保鲜膜。
其实不管什么东西都无所谓,我会把点心吃掉,其他的东西通常都会马上扔掉。
我那时一定只是单纯在享受“偷盗”的快感吧,至于偷盗的结果和到手的东西都无所谓。
但按理说,在那么个小城偷东西是十分冒险的。要是被抓到的话,准会满城风雨,让人待不下去。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十六岁那年初夏之前,我一次都没被抓到过。不是自吹,我的偷窃技术确实是天才级别的。
我是那种存在感异常稀薄的人,所以才特别适合吧。再仔细推敲的话,或许是我从小学开始便屡屡出手,所以自然而然就造就了我这么一个人也说不定。
我的恶癖偶尔也会在学校里出现。
老师忘在讲台上的批改用的红笔。
图书馆的书。
理科教室的实验器具。
不管什么东西,只要有机会我就偷。当然那些都不是我想要的东西,我只是单纯地想享受偷盗的快感才下手的。偷来的东西大多被我随手扔进堤坝的石堆沟堑里了。
对了,初中二年级和你同班时,有个女孩丢了铅笔盒,那件事你还记得吗?单一只铅笔盒本来不会闹出多大的风波,但她在铅笔盒里放了三千日元,所以才闹得鸡飞狗跳的。那钱好像是用来交课外活动的制服费的。
班主任狠狠训斥那个女生不该在铅笔盒里放现金之后,空出自己整整一节的国文课,发动全班一起查找偷窃的人。
但最终还是没能找到那个铅笔盒,不是吗?
时至今日我能坦白告诉你,那也是我做的。我看到她放在桌上的铅笔盒,就趁从旁走过的时候悄悄拿走了。
我完全没想到里面会有现金。要是知道的话,就会偷偷放回某个地方了。然而事情闹大的时候我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东西早已不在我手里了——到手后我连开都没开,就扔进了学校后面的焚化炉里。
04
就这样,我的恶癖不断升级,最终我也因此不得不离开那个小城。
想必你也猜到了,我偷东西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然而,如果发现我的人是超市店员或保安的话,大概也就不会发生以后那一连串事了。我父母最多会怒极给我一顿毒打,把我赶出这个城市,还不至于愤然与我断绝血缘关系。
我觉得我是在错误的时候碰到了错的人。若那是个稍有正义感的人的话,我也不会有那样的下场。
那年六月,我十六岁,上高中二年级。地点不在当地,而是乘轻轨七站远的F城。
你也知道,我们的小城没有电影院也没有书城。更没有知名的快餐店(有的只是在东京完全看不到的,有着奇怪名字的汉堡店)和出售时尚物品的店铺。因此大家进了高中以后,就会特地乘轻轨去沿线的大城市玩。F城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和对面的G城比,就没那么热闹了。
我那天去了F城的车站大楼。估计你也知道,那幢车站大楼里有各式各样的小店,不出楼就能买到所有想要的东西。
我最初的目的是去最高层的书店买喜欢的作家的文库本。我们当地的书店只卖畅销书,很难买到我喜欢的作家的作品。
我在书店逛了一个多小时,买好书乘自动扶梯下楼。既然要买的东西买到了,其实并没有必要出楼。但一想到已经花了车费到了这里,总觉得不出去走两步岂不可惜,就打算出去逛逛。
出去的路上,我在一个饰品专柜顺了一个小发卡,是那种大量生产的廉价小东西,价格是二百八十日元。
这种事作为工作而言——这种说法或许不太妥当——实在轻松,只要在路过时伸手一摸,下一秒东西就进了手袋。犹豫不决反而会引人注意,所以重点就是要狠快准。
我若无其事地离开那里,出了车站大楼。当然,马上去看包里的战利品,这种不入流的动作我是不屑而为的。
然而……
几分钟后,有人从身后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看去,是一个戴着眼镜、胖得像液化气罐的长发男人。
“你,刚才……”
他嘴里嘟嘟哝哝,听不太清楚。
“有什么事吗?”
我反问道。男人撩起盖在脸上的头发,口齿比刚才略微清楚了一点:
“你刚才在那家店里偷东西了吧?”
瞬间,我觉得喉头一紧。
“我看得可清楚了。”
男人说话的时候并没有看我的眼睛。不知怎么的,他给人一种有点走投无路的感觉。
“我们去警察局!”
说着,他畏畏缩缩地拽住我的手腕。
六月的天气还不那么热,那人额头上却大汗淋漓。我记得他好像有严重的体臭,在他身边让人恶心反胃。
回顾当时,其实还是有很多方法逃跑的。比如说,挣脱他的手就能跑走,那男人看起来并不像能追上我的样子。
我还可以大声喊叫,这样周围的人反而会认定是他对我图谋不轨。因为那人衣着随便,身上脏兮兮的,胡子拉碴。
但我既没有逃跑也没有叫喊,而是老老实实被那个人拉着,向车站大楼边上的派出所走去。
我还是很怕去派出所的。光是想到父母的厉声斥责,就觉得浑身无力。然而奇怪的是,我压根就没想过要逃跑。冥冥中,我总觉得既然被抓到,就要接受惩罚。现在想来,或许我早就在等着被人惩罚了吧。
“你……不想被警察逮捕吧。”走到看得见派出所的地方时,那男人突然开口说道。我一时弄不清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你过来一下。”
男人说完抓着我的手,又把我从派出所门前带进车站大楼,拖进了残障人士用的厕所大隔间。
“想要我不揭穿你,就乖乖不要动。”
说完他就把我推向墙壁,一下子把脸伸到我眼前。
正以为他会把舌头伸进来时,他却先细细地舔吻起我的牙齿嘴唇。泽泽水声响起,嘴里好像有只巨大的鼻涕虫在肆虐。
与此同时,他那好像手套一样粗糙的手迫不及待地掀起我的衬衫,袭向胸口。我试图伸手抵抗,却无济于事。
这之后的事,怕玷污了你的耳朵,就不细细道来了。结果就是,我在那间厕所里被他侵犯了。被一个从未蒙面,浑身散发令人恶心体臭的男人侵犯了。
我简直可以看到你皱眉的表情。
你一定会想,如果我像你一样聪明的话,一定能巧妙地逃离那里吧。不,如果是你的话,绝对不会落到那般田地。
然而,我却连一丁点像样的抵抗都没有做——完全没有想过要按下厕所的紧急按钮——而我自己本身也无法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
现在想来,那个时候我也许是想受到惩罚的吧。对这可以称之为业障的恶癖,或许我打心底里期待着惩罚。
而那样的苦痛,真可谓名副其实的“惩罚”——女人的身体就是这么的脆弱,由于这个惩罚,我怀孕了。
人生啊,真是不可思议的东西。
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总认为我这一辈子都会待在那个海边的小城。毕业上班后也会留在父母身边,一直活在他们的掌控之中。结婚对象也会从教会的信徒中选择,生下孩子后,和父母一样每逢周日就去教会。
我从来就没有反抗父母的心思。细节无法多说,但那个教会就是这样规定的。
对孩子而言,父母就是神的代言人,反抗他们的教诲就等于违背神的意志。诚然,父母也有义务引导孩子正确的信仰,但人无完人,他们或多或少还是会有将自己的愿望与神的意志混淆的时候。
特别是母亲,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会引用神的话来教育我,因此,不管遇到什么不合常理的事,我都不会反抗。
比方说,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上初中时,我在教室里是绝不会和男生说话的。那是因为一到青春期,母亲就开始禁止我和男生的一切交往。不要说是亲近了,连日常的对话也是绝不可以的。
那是因为青春期的男生正是对“性”饶有兴致的时候,很容易有这方面的胡思乱想。而依据我们教会的教义,只要被男生联想,我就会被玷污。不过,我自己都很奇怪,是否真会有男生会对我有那样的想法?
那样的母亲发现我怀孕后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情,你很容易想象吧。
或许我说的这事,有点让人难以置信,在我家,每次月经的时候都是要向妈妈报告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论如何都无法隐藏身体的巨大变化的。
“R,到底怎么回事?”
生理期稍稍迟了一点,妈妈就马上发现了我的异样。她问我是否有数,我只得回答“知道”。那是在厕所受到惩罚刚好两个月后,暑假快结束的时候。
你能想到妈妈听完我的回答后,接下来对我做了什么吗?
这可不是打巴掌这么简单的事情。她顺手抓起旁边的花瓶,用力砸到了我脑袋上。花瓶粉身碎骨,我的额头——正好是发际线那里——裂了好大一道口子,血迅速喷涌而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给我解释清楚!”
我倒在地上,她抓起我的头发把我拖了起来,表情狰狞得像一只发狂的野兽。但无论她如何追问,我都无法坦白说出自己的恶癖。
当然我也知道,即便在普通的家庭里,这样的事也会引起一场风波。但这事在我家的严重程度,和普通家庭相比,却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在我们的教义中,夫妻以外的性生活是极大的罪恶。如果有孩子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就会毁灭整个家庭(这仅只是我们教会的教义,与一般常识差之甚远,请不要介意)。
除此之外,堕胎也是一项大罪。堕胎的人、认可堕胎的人、帮助堕胎的人,无论有什么理由,死后都会下地狱。
这样的教义,多少也能起点预防作用吧。诚然,如果事前警告,会这样做的人一定会减少。不过,如果真发生了这种事,教义中就没有任何拯救那母子的条款了。
妈妈对头上血流不止,精神萎靡的我说:“我不能再把你留在这个家里……你要是留下来,全家都会跟着你下地狱的。”
把孩子生下就会给全家带来灭门之祸;但要是劝我堕胎的话,自那刻起妈妈她自己又会堕入地狱;为堕胎出钱更是同罪。
遗憾的是,我并没有那样的家人,可以牺牲自己去地狱拯救我。
“R,你离开这个家吧!在我们一家落入地狱之前,离开这个家。”父亲对倒在地上的我说,“你虽然可怜,但我们不能给你钱,也不能帮助你。因为不管我们给你什么,都会被视为不义。”
总而言之,正如爸爸所说的,从怀孕那一刻起,对父母和哥哥而言,我的存在就只是一个祸害。
我只得听爸爸的话,别无选择地离开那个家。
“R,事到如今,我真的很遗憾……你是一个好妹妹,”我正想拿一块毛巾敷在额头上止血时,哥哥说,“但这个家的任何一样东西,你都不能带走。现在帮助你的行为,都是不义……如果你拿走毛巾,会让我们很为难的呢。”
听他这么说,我也只能把毛巾放回到柜子里。这就意味着,我不能带走家里任何一样物品,只能穿着身上的衣服净身出户。
“还有一件事要交代你……你不要自杀,自杀的话会堕入永劫无法转生的。”
哥哥对着正要走出玄关的我又补了这么一句。如此冷酷的话,让我不禁泪如雨下。
我所说的这一切,你一定觉得难以理解吧。
无法想象普通家庭的父母会与孩子就此断绝关系再不相见。虽然会费些时间,但一般总会有重修旧好的机会吧。
然而,我家的情况并非如此。比起亲子的缘分,教会的教义更为重要。当违背信仰的人是家人,更是无法饶恕。
以前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某宗教信徒家的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受了重伤,父母因为受到教义的影响,顽固地拒绝给孩子输血。如果接受正常的治疗,孩子是能得救的。然而在那个家庭信奉的教义中,是绝对禁止他人的血进入自己体内的。为此,那个孩子最终不治身亡。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是怎样也无法理解那对父母的心情的吧,然而我却十分清楚。就算那个孩子因为输血而得救,只因为违反了教义,他对父母来说也形同死人了(不过以我现在的想法,好死不如赖活——应该输血救人才对。)。
我家也是如此。这个世界上,就是有这种家庭的。
05
之后五年中所发生的事,都是一些不堪入耳的经历。
年仅十六岁的女孩,只穿着一身的衣服被赶出家门,又能做些什么呢?没人依靠,也没有钱,更不用说还怀有身孕。
被赶出家门的那天,我在海堤边过了一夜,随后搭上与学校方向相反的车去了东京。正巧口袋里还有前几天拿到的零花钱,实在是不幸中之大幸。
选择东京的理由很简单。
我自己不想再待在这个小城里了,而且觉得如果去都市会更有出路。东京人口比我住的小城多得多,其中也许会有好心人。
我来到以前在电视里看到过的涩谷,因为当时那身衣服腹部的地方有前日夜里流的血,便偷了套服装店陈列在街上的衣服,到百货公司的洗手间换上。
那以后我整整两天滴水未进,在第三天便开始接客。
我别无选择。饥饿、困倦与被赶出家门带来的打击使我神志不清,接二连三的不幸遭遇是逼我做出这个决定的最大原因。
啊,其实我真不想让你知道这些——现在,就这样说着这些事,都让我脸如火烧。对自己曾经的堕落,我还是有羞耻之心的。或许世上会有人骄傲地谈论这些事,但我绝不在这之列。
因此,这五年中的详细经历,我就不叙述了。
唯一要和你交代的是,在频繁地接客过程中,我流产了。此后,我两次被警察抓住,在少教所蹲了一年两个月。再之后,我便遇见了M先生。
人常说上帝如果关上了一扇门,一定会你另开一扇窗。但如果我再早一点遇见M先生的话,也许就不用过那些悲惨的日子了吧。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不过那种生活,我也不会遇见他,这个世界总不会让你什么都称心如意的。
M先生,原本是我的客人。
然而现在回想起来,他并不是惯于此道的那种人。我猜想他当时一定是压抑太久了吧。
那时我在某个业者手下工作。仔细想来,这些管我们的人到底该怎么称呼呢?要说是组织的话,不够分量;要说是公司吧,又有点奇怪。
对于过着寻常生活的你来说,一定很难想象一个身无分文的女孩独自从事那种工作有多辛苦。客人很难找,时不时还会遇到各种危险。
我刚来涩谷的前两个月,是自己独立接客的。这种事在电视和杂志上经常报道,你也应该有所耳闻,那个街区会有很多成年人来找年轻女孩。虽然我初来乍道,但好歹也能过活了。
然而,一旦那里的人能认出你,日子就不好过了。你会被同行的女孩视为眼中钉,而且遇到恶劣的客人陷入险境的话,也无法保护自己(我流产也是因为某个中年男人的粗暴对待)。因此,为了安全有效地工作,最好还是依附在别人手下。收入经过别人的手,虽然会变少,但这样我就不用费工夫找客人了。
刚开始,我跟着一个叫U的业者。不是我自己投奔他的,而是我逛街的时候被他发现的。
我身材不好,胸部平平像个男孩子,唯一的商品价值就是未成年了。也因此,我在短时间里攒了不少钱,而且业者还借公寓给我住,我总算过上了像样的生活。
一年后U因为让未成年人工作而被举报。警察前来盘查,所有的经营者都被逮捕了。我就是那个时候被送去少教所的。毫无悬念地,我的家人拒绝与我有任何往来。不要说是见我了,连保护官提出的会面也被断然拒绝,这使少教所的教官都异常同情我。
出少教所后不久,我二十岁了。仔细算来,被父母逐出家门以来,已经过了三年半。
我自己租了公寓,开始在附近的超市打工,但也没能坚持多久。因为没有任何征兆的,我的恶癖又再次出现了。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涩谷业者手下工作的时候,我的恶癖还曾很彻底的潜行藏身。是因为离开了那个家?还是因为我开始接客?不管怎样,那段时间无论有什么样的机会在眼前,我一次都没有偷过东西。或许,那样的生活方式才是适合我的吧。
所以,一旦恢复正常的生活,我的恶癖就又卷土重来。这已经可以说是不治之症了。因为我自己也不能解释清楚为什么要做那样的事。
我一点点偷起店里的东西,事发之后就被开除了。店长并没有把我送去警察局,但我却深感自己的无可救药而无地自容地哭了。我一定是那种不能好好过日的人——怀着这样的感悟,我走上了回归涩谷的老路。
06
我再次依附业者开始接客。
客人一般是从旅馆打来电话,然后我们再应招过去。在电话里,他们会对需求对象提出要求。业者也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满足对方的要求。那些要求一般都相差无几,绝大多数就是“要胸部大的”“要身材好的”“要年轻的”之类。而业者也不是一直手下都有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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