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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征服史-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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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诡名户问题。形势户尤其是官户,为逃避赋役,用种种手段弄虚作假,使宋代出现严重的诡名户现象。影响户数的主要是诡名子户,即一户分作数户、十余户乃至数十户,以分散财产、降低户等,达到减免赋役的目的。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增多。
其三,脱漏户问题。所谓脱漏户,即不在官方户籍的人家。这一现象同样严重,情况也更复杂。其中有的是自有田产本应在主户籍内而隐瞒不报,仍为客户,所影响的是户口类别比例而不是户数,暂且不论。另一种确属“黑户”,即谎称逃亡、绝户而隐瞒起来的“逃绝户”。宋神宗元丰三年,三司户部判官李琮受命专门调查清理江东、两浙二路的逃绝户,结果骇人听闻:仅清查出的逃绝户就多达401332户;同年改任淮南路转运副使的李琮又在当地清查,“凡得逃绝、诡名挟田(佃)、簿籍不载并阙丁”475965户、丁,'1'(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脱漏的户数当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一现象导致户数虚假偏低。
统计不实,户数虚假地偏高或偏低,在当时就是一大无法解决的难题,更使现在的研究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呢?对于官方统计公布的户数,我们应有三点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利用已有的户数资料为研究的出发点,否则宋代人口数量之谜根本无法破解。二是具体的数字肯定不精确,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传世的宋代百余个总户数,由于种种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总户数,有的明显错误,但经过鉴别的大部分数字,宏观上基本可靠。
具体再谈户数虚假的偏高偏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宋代户数偏高,多以诡名子户为证据。但如果同时充分认识到还有大量的脱漏户数,那么偏多的估计就难以成立。二者相较,当然难说互相抵消,但由于无法量化,不能确证,所以应另辟蹊径,转换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例如,从宏观的历史角度考察,将宋代户数与唐代、元代户数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宋代户数的发展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
唐玄宗开宝十三载(754年),户数峰值为9069154户。'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总户数为9055729户。宋朝版图不及盛唐,但所辖地区全是人口稠密之地,所缺边远地区人口稀少,不影响大局。这时的户数之所以历经260年尚未达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后期及五代多年战乱,人口损失惨重,宋初几十年尚处于恢复时期。此后经过80多年的自然增长,至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宋代户数达到20882258户。如果从唐玄宗末年算起,成倍增加的户数其实是300多年以来的结果,或者说是弥补了宋以前200多年战乱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为奇。
再与后世的元代相比较。《元史·地理志序》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南北之户总书于册者”为13196206户。但这一数字并不能与宋代比较。一是其数根本不是“总书于册者”。10行省中,缺云南、岭北二行省的户数,其余8行省仅河南、江浙、江西、湖广4行省数字相对完整,另外4行省户数多有残缺遗漏。而就相对完整的河南而言,也缺汝宁府、归德府、襄阳路、高邮府的户数。二是当时刚经过大战乱,户口损失严重,户籍制尚未完善,地广人稀现象普遍存在。如汴梁路领38县,仅有20018户,每县平均不足790户;南阳府路领13县,仅有692户,每县平均53户。由此一斑,可窥至元二十七年的户数既不是当时的总户数,更不能代表元代户数峰值,也就不能与北宋末年总户数相比。实际上,据估计元代中后期全国约有27650000户,'10'(P141、150)与宋代相对应的领土上户数峰值相比,应无多大差距。
举两个具体地区户数变化的例子,均按与宋代相应地区对比。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宋代两浙的户数高于唐代,低于元代,河北的户数也低于其后的金代。均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相适应。
看一下北宋及其他朝代户数的年递增率,更证明这一点。
从东汉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的4279634户,到东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年)的9348227户,'11'(《郡国志五》,应邵注)中经90年,年递增率为8.7‰。
从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的3041871户,到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年)的9069154户,'12'(《地理志》);'9'(卷84)中经115年,年递增率为9.5‰。
从宋太宗时的《太平寰宇记》(成书年代约为980--989年,暂取其中间年代984年)所载的6499145户,到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的2088225户,'2'(《食货》69之71)中经约125年,年递增率约为9.3‰。
综上所述,宋代的总户数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基本可信。
三、北宋历年户数表分析
北宋一朝,全国总户数传世有50多个年代的具体数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但其中有虚有实,有对有错,不能随便引用。因此,有必要将其排列为表,以便比较鉴别(附后)。'1'
1.同一年代不同户数分析。
我们在表中首先发现的问题是,同一年代的户数并不相同,共有20处,有的差距相当大。主要有3个原因造成这种现象。
其一,传抄刊刻之误。古籍文字在千百年的传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讹误衍漏,其中数字笔划少又枯燥,更是如此,而且不易理校。典型如《宋会要·食货》一一和六九两部分有内容基本重复的《户口》,二者个别地方互有详略,更有不一致的数字。如天圣七年、嘉祐八年、治平三年、大观三年的数字即各不相同。不同书籍中同一年代的户数不同,也有同样的原因。建隆元年4个数字,开宝九年2个数字,“太祖朝”3个数字,至道二年3个数字,景德三年3个数字,“真宗朝”4个数字,天圣七年2个数字,宝元元年4个数字,嘉祐八年3个数字,治平三年2个数字,熙宁八年2个数字,元丰元年前2个数字,元祐三年3个数字,元符二年2个数字,大观三年2个数字,均属此类错误。类似不同,大多差异在千位数左右,其中嘉祐八年的3个数字仅是个位之别,影响不大,可存而不论。极个别差异在百万位左右者,经前后年代的数字参照比较,则可以检验出讹误者。共2例:1.《宋会要·食货》一一之二八所载元符二年数17915555户,与前一年的19435570户和后一年的19960812户参照,显系错误,是第2位和第3位数字颠倒造成的,应以《长编》等书所载的19715555户为准。2.《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九所载大观初数为29010000户,前后年代数字比较,也是同样错误,应以《通考》所载的20910000户为准。
其二,同一书中单列的总户数与各地或分类具体数字之和不同。共3例:1.建隆元年。《长编》卷l载:朝廷根据各地提供的户数升降天下县望,“凡望县五十,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十;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五,户一十七万九千三十;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五万九千七百七十。总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户。注:按总数不符,应作九十六万七千四百四十三户。”分类数之和多出90户。《玉海》所载分类数与《长编》同,但总数作967553户,反而少110户。另有《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所载总数与《长编》同,但其分类数中紧县户数作271693户,差别更大。唯有《宋会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载两类一致,都是967353户,与《长编》、《玉海》的分类数对照,可知这两书的望县户数应为“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中县户数应为“一十七万九千三”,原末尾均衍出“十”字。此数应以《宋会要·方域》所载为准。2.元丰二年。《文献通考》所引毕仲衍的《经进中书备对》内,全国总户数为14852684,但下载各路户数之和却为14543264,相差309420户。主要原因之一,是各路户数不完整,缺开封府、梓州路、夔州路3地的客户数。而《元丰九域志》所载这3地的客户总数为480427户,若借此补加,则为15023691户,又比总数多出171007户,仍不一致。故而此数存疑。是年应以《元丰九域志》户数为准。3。崇宁元年。《宋史·地理志序》载崇宁元年总数为20264307户,但下载各州户数之和则为17301008户,相差2963299户。主要原因是,《宋史·地理志》中,广东、广西、夔州路的户数并非崇宁元年的户数,而是元丰年间的户数;福建的福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军6地,虽标明为崇宁数;实际上也是完全抄自《元丰九域志》;'13'以上各地22年户数变化情况没有得到如实反映;更应指出的是,另有28州军(不含南宋所置者)根本没有户数记载。因此崇宁元年总户数应以《宋史·地理志序》所载的为准。
其三,不同书籍的差异。同一年代的户数在不同书籍中不同,是一个最为复杂而且难以判别的问题。除了上述传抄刊刻之误等原因外,另一主要原因就是户数统计来源不同,因而差异较大。天圣七年2个数字相差40万,前后相比,应以《通考》等书所载为准。庆历二年前2个数字相差12余万,因为差异小,前后数比较难以判断孰是孰非,暂可存疑。庆历八年2个数字相差24万余,经前后年代户数参照,应以《长编》等书所载为准。元丰元年后2个数字相差164万余,当以《宋会要》所载为准。元丰三年后3个数字相差265万余,应以《元丰九域志》所载为准。崇宁元年前2个数字相差24万余,经与前后年代户数年递增率测算比较,《宋史·地理志序》等书所载数较为适宜,应以为准。
2.宋初两朝户数揭秘。
表中显示的宋初两朝户数,呈现出一大特点,即起伏很大。以《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为高峰,前后都很低。此前户数低,原因之一是因为宋太祖朝还有3个割据政权没有收复,但建隆元年的总户数过低,则是令人生疑的。此后户数又大幅度下降,宋太宗至道年间突然减少230余万,更是不合常理,需要认真研究。
宋太祖朝户数的剧增,主要是统一战争胜利的结果。乾德元年(963年)平荆南,得142300户;平湖南,得97388户。乾德三年(965年)平后蜀,得534029户。开宝四年(971年)平南汉,得170263户。开宝八年(975年)平南唐,得655065户。所收复的5国,共得1599045户。马端临将此数与宋初户数相加,为2566398户,指出这是引自《长编》但与引自《宋会要》的开宝九年总户数3090504不合,以为“当考”。'14'(卷11《户口二》)其实这并非二书数据来源不同的误差,户数不能如此机械相加。开宝九年多出的524106户,当是宋政府原有户数及较早收复的诸国户数自然增长的结果。表中所列“太祖朝”的2508965户,则可能是建隆元年户数与收复的诸国户数相加所得,由于上述5国户数在许多书中不相同,故有数万差别,也在情理之中。
宋太宗时又收复3国。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陈洪进献出漳、泉二州,得151978户。同年钱叔以吴越归宋,得550680户。次年平北汉,得35220户。共得737878户。加上宋太祖末年的户数,约为380余万户,再加上至太平兴国末年的自然增长户数,约为400万户左右。然而,《太平寰宇记》的统计却是6499145户,七八年间竟然猛增200多万户,增长率为62%,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定有异常。
在宋代史籍中,《太平寰宇记》是各种户数统计最详细的,表中所列户数,是当时宋朝版图之内州郡的户数,相当可靠。那么,这就意味着宋太祖朝的户数有问题。事实上果然有问题。
上文说到建隆元年的户数过低,并非主观臆断,而是与后周户数相比得出的疑问。赵匡胤陈桥兵变,继承的是后周的江山。后周显德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周显德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15'(卷146《食货志》)则显德六年的总户数为2309812户。显德六年(959年)距建隆元年(960年)仅1年,但宋初的户数为何仅仅96万余呢?
一个重大问题就这样被揭露出来了。建隆元年公布的户数,如前文所说,目的是“有司请据诸道所具版籍之数,升降天下县望”,故而先制定的是“以四千户以上为望……”,再公布各等县的数量和户数,最后公布的是总户数。'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问题的关键在于,县望等级的确定,依据的并不是总户数,而仅是主户。《宋会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载与上文内容相同,但讲的更具体明确:“今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吏部格式》引建隆元年敕云:“应天下县据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6'(卷10《户口》);《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也载:“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取四千户已上为望……”;宋真宗景德四年又重申:“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创居户,委的开落得帐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税赋及新收不纳税浮居客户,并不得虚计在内,方得结罪保明,申奏升降。'2'(《食货》11之2、69之78)特意强调必须是纳税的主户才算数,并要地方官结罪担保,违者即受法律制裁,以示严肃性。宋神宗熙宁七年,梓夔路察访司向朝廷提交申请报告说:“遂州青石县、合州赤水县主户各及三千已上,昨并废为镇,人不以为便,乞仍旧为县。”遂获批准。'1'(卷252熙宁七年四月甲午)主户3000以上,已符合中下县的标准,因而重又恢复县制。表明以主户数量升降县等是切实长期执行的。以上情况证实,建隆元年的户数只是主户数,根本不包括广大客户,而后周显德六年的户数才是总户数,也可视为建隆元年的宋朝总户数。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建隆元年的主户也不是全部州县的户数。我们已知,宋初统计的户数是从重新升降天下县望而来的,而当时明确诏令“天下县除赤、畿、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所升降并统计主户数的是其余5等县,凡望县50,紧县67,上县89,中县115,中下县110,共431县。但当时实有638县,'2'(《方域》7之25,《食货》69之77,《职官》11之75、58);'4'(卷85《地理志序》)也即还有207个为赤、畿、次赤、次畿县的户数没有统计,因为不需重新升降,尤其是不必因户数而确定等级。一般而言,这些地望高的县多属大县,都是京都或大州府所在地和属县,至少可以说,还有32%的户数不在总数之内。因此宋初的户数非但不是总户数,也不是主户的总数,与应有户数存在很大差距,因而意义不大。'2'
接下来的户数比较复杂。我们发现,平定诸国的户数与《太平寰宇记》相应州郡的户数相比,差距很大。请看下表(收复时户数据《宋史·地理志序》)。
表中显示两种情况。其一,《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少于收复时的户数,荆南、南汉、漳泉、吴越4地即是。这种现象,与灭国后户口逃亡、迁移有一定关系,各国当时所报户数也可能有虚夸,或者可能有误。如据《隆平集》卷一二载,漳泉户数为110021,吴越户数为334932,与《宋史·地理志序》等书所载户数差距很大,但与《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倒是前后相适应。暂此存疑,更俟详考。其二,《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大大高于收复时的户数,湖南、后蜀、南唐、北汉即是。其中与湖南、后蜀的户数相距20余年,与南唐的户数相距10余年,与北汉的户数相距不足10年,自然增长的户数不可能差距太大乃至成倍增加。但《太平寰宇记》所载的主户数,则接近而且都高于收复时的户数。也即这4国收复时的户数,极可能是主户数。
《太平寰宇记》中,指明是主户的有3625366户。另有主客不分户390510户,按当时主户占总户数的58%计,其中约有226495户应属主户。则当时约有主户3851861户。此数与宋太祖末年的总户数接近,也与宋太宗至道年间的400余万户较适应。下列两条史料,证实了我们的判断。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序》:“天下主客户: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户不预焉……”
《玉海》卷二0《嘉祐户口》:“开宝末天下户三百九万五百四,至
道末户四百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末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户不预。”
史料表明,除了《太平寰宇记》的户数是主客各类人户的总户数外,宋初两朝的户数尽管有的标明是“主客户”但实际上都是主户或主要是主户数。这样,表中天禧五年的8677677户是总户数,除去上述主户,另有2638346户为客户。表中显示的另一个奇怪现象也得以解开:宋太宗至道三年户为4132576,至宋真宗咸平六年却为6864160,6年间猛增2731584,增长率为66%,年均增长455430户,显然是不可能的,说明后者是总户数而前者并非总户数。而从《太平寰宇记》的6499145户到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的6864160户,约19年间增长365015户,增长率约为5.6%,平均每年增长约19211户,便是正常态势了。
宋代造船业的发展与海外交往
宋代海外贸易兴盛,远远超过前代。宋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在广州设市舶司,后在杭州也设市舶司,广州、杭州二市舶司掌管岭南及两浙路各港对外航海贸易收税等事务。后又在明州设司,广州、杭州、明州合称“三司”,以后又在泉州和密州板桥镇(山东胶县境)设二市舶司。到南宋时,除密州归入金版图,其他市舶机构仍存在。广州、泉州二市舶司较为稳定,成为发展航海贸易的重要机构。宋代市舶司类似近代海关,商船出海必先呈报市舶司领取公凭才能启行。外国商船到达我国港口必先报告市舶司,由它派人上船检查,征收其货物的1/10作为进口税收(叫“抽分”)。抽取的货物解送京城上交国库叫“抽解”,“抽解”是政府的重要财政税收。规定十种货物为禁榷物,即玳瑁、象牙、犀角、宾铁、■皮、珊瑚、玛瑙、乳香、紫矿、鍮[tōu偷,即黄铜]石。全部由市舶机构收购,其他货物也收买一部分,总称为“博买”。抽分是实物税收,博买是带有强制性限价收购的一种变相市舶税。抽解和博买来的货物一律送交中央政府。南宋政府鼓励富豪打造海船,购置货物到海外经商。并制订有关奖惩制度,能招徕外商的升官,影响海外贸易的降职。
由于海外贸易的推动和航海技术的进步,进入宋代,我国的造船业又进入一个高峰阶段。有了新的发展。
宋代很多地方设立了造船场、造船坊,特别是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明州、温州以及杭州等地都形成了制造海船的重要基地,不但有官方的造船场,也有很多民间的造船场。大海船中也有很多民船。战船中也有很多是征发民船而来的。宋代的造船、修船已经开始使用船坞,并创造运用了滑道下水的方法。
宋代舟船的制造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高,这又推动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宋的造船业比以前更具有特色:船体更巍峨高大,结构更坚固合理,行船工具更趋完善,装修更为华美,特别是开始使用指南针进行导航,开辟了航海史的新时期。
宋船头小,尖底呈V字形,便于破浪前进。身扁宽,体高大,吃水深,受到横向狂风袭击仍很稳定,同时,结构坚固,船体有密封隔舱,加强了安全性。底板和舷侧板分别采用两重或三重大板结构,船上多樯多帆,便于使用多面风。大船上又都设有小船,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救生、抢险。每只船上都有大小两个锚。行船中也有探水设备。这些极适合于远洋航行。
宋代所造一般的海舶叫“客舟”,“长十余丈,深三丈,阔二丈五尺,可载二千斛粟”,“每舟篙师水手可六十人”。内部有独特的水密舱构造。客舟分三个舱:前一舱底作为炉灶与安放水柜之用。中舱分为四室。后舱高一丈余,四壁有窗户。“上施栏楯[shǔn吮](即栏杆),采绘华焕而用帘幕增饰,使者官属各以阶序分居之。上有竹篷,平日积叠,遇雨则铺盖周密。”(《宣和奉使高丽图经》)
“神舟”就比“客舟”更大得多了。宋神宗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派使臣安焘、陈睦往聘高丽,曾命人在明州建两艘大海舶,第一艘赐名“凌虚致远安济神舟”,第二艘赐名“灵飞顺济神舟”,自浙江定海出洋到达高丽,高丽人民从没见过这样的神舟,“欢呼出迎”。宋徽宗宣和五年(公元1123年)再次派使臣去高丽,又在明州建造两艘巨型海舶,据史载,它们“巍如山岳,浮动波上,锦帆鹢首,屈服蛟螭”。到达高丽后,高丽人民“倾城耸观”、“欢呼嘉叹”。“神舟”大者可达五千料(一料等于一石)、五六百人的运载量,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也可载二三百人。
宋代对各地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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