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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日4-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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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垠放下手里的提包:“那就好。这个人好打交道吗?”

“满口泱泱大道,一肚子粉丝约炮。给钱就能搞定。”冯斯简短地总结说。张圣垠笑了起来:“忍忍吧,我们这一行里,一水儿的都是这种骗子。你父亲当年不也这样嘛。”

“没什么不能忍的,我经营的营销账号不也是骗人嘛,”冯斯挤挤眼睛,“其实我还蛮喜欢和这些人打交道的,很有趣。而且如你所说,看到他们就能想起我爸,还有些亲切感呢。”

这时候正是草长莺飞的春天,假如忽略掉那些交替而来的沙尘暴和雾霾的话,北京城也算是进入了春意盎然的美好时节。而冯斯,选择从大学退学已经有三个多月了。

刚开始的时候,难免有些不适应,会想念宿舍里的贱人们,会想念偶尔去上课时班上女生惊奇的脸,会想念食堂大师傅一勺子下去绝对只见素菜不见肉的惊人技艺,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

正巧父亲冯琦州昔日的助手张圣垠生意越做越大,不但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还开始考虑把各种骗钱的算命玩意儿搬到网上去,冯斯便在他的手下入职了,名片上印着“业务经理”,其实就是普通业务员。不过,名义上他是张圣垠的员工,实际上张圣垠完全把他当成合伙人、甚至老板一样对待。

“我的一切都是你父亲给的,”张圣垠说,“你要是想做,公司就还给你,我替你跑腿就行了。”

“千万别,千万别!”冯斯把手乱摇,“我可不想当大头,那么多事情要考虑,累都累死了。而且我爸是我爸,我是我,这家公司既然他交给你了,我就没有任何理由再往回拿。你让我在你手下当个小业务员就挺好的,也算是给我找点事儿做。”

张圣垠拗不过冯斯,只能照他的吩咐做。于是冯斯每天拾掇得西装革履人模狗样,开始朝九晚五的白领生活,居然基本没有迟到记录。文潇岚曾十分好奇地问:“你就靠着网络上那些小花招挣钱,赚得也不少啊,为什么非要去上班呢?”

“为了逼一逼自己吧,”冯斯回答,“过去的日子太闲散了,始终没有办法紧张起来。对于将来可能面对的一切,那样的闲适其实是不利的。我得让神经绷紧。”

不过,神经绷紧之后,预期的一切却反而没有到来。从新年开始,一直到四月份,张圣垠的算命网站都搭建好了,冯斯都拉了好几个紫微斗数、风水、手相、塔罗大师入伙驻站了,无论是守卫人家族还是黑暗家族,却都没有发生任何值得一提的新闻,各地也没有诸如魔仆苏醒妖兽作祟一类的传闻。

魔王世界仿佛进入了冬眠期,变得安静起来,这让在过去一年中疲于奔命的冯斯感到十分不适应。

“妈的,老子真是天生贱命,”他通过社交软件对文潇岚抱怨说,“几个月没有麻烦傍身,反而肉皮子发痒了。”

文潇岚发过来一个嘲讽的笑脸:“既然没什么事儿,过来看看我们啊。小樱最喜欢做菜给你吃了,因为只有你吃完才能表现出那种饿死鬼投胎一样的满足感。你不在,宁哥也挺寂寞的。”

冯斯沉默了一会儿,慢慢在手机上敲出几个字:“我如果还是经常去找你们,退学又有什么意义呢?能听说你们都过得好,我就放心了。”

过了许久,文潇岚发过来一个悲伤的表情。

“对了,最近有没有刘岂凡刘大少的消息?”冯斯不愿意继续这个话题。

“没有。他好像完全人间蒸发了。”文潇岚说,“黎微呢?有没有联系过你?”

“也没有,”冯斯说,“她和刘岂凡都是奇奇怪怪的人,但愿别落到黑暗家族的手里。”

下班时间到了。

尽管张圣垠没有要求冯斯准点上下班,他依然每天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和以前上学时的动不动就翘课大相径庭。此刻等到了五点钟,他才收拾东西离开。

在路边的小吃店吃了一碗米粉和一笼包子之后,冯斯回到了自己租住的一套一居室的房屋。房子装修很简单,不过基础的家具都还有,他也并不挑剔。

打开门后,他伸手按了小客厅的电灯开关,灯泡闪烁了几下后,随即熄灭。看来灯泡坏了。冯斯借着厨房灯的光亮拧下了那个坏掉的灯泡,然后摊开右手,凝神激发出自己的蠹痕。半分钟之后,他的手掌心上出现了一个东西:一颗节能灯泡。

“倒是挺省钱的。”冯斯自嘲地笑了笑,“无本万利啊,我实在该去开家杂货铺的。”

经过了几个月的不懈锻炼,冯斯对自己的蠹痕掌握得越来越纯熟,能够用精神创造出的实物也一点点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精细。当然,要凭空创造构造过于复杂的机械物件还是难以实现。比如他曾经尝试过为自己创造一个苹果手机,结果出来的成品只是一个屏幕能发光的壳子,既不能打电话,也无法安装系统。但是类似于电灯泡、打火机、指甲刀之类的小物件,他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创造了。

此外,他还试图给自己制造食物,但只能造出一些口味简单的类似馒头饼干之类的玩意儿,想要弄点烤乳猪出来,最后却只能得到一块焦炭。

其实这个进度已经不算慢了,但冯斯还是觉得远远不够。只是欲速则不达,他每晚费力地苦练,除了家里多出许多小物件之外,距离制造那些复杂精密的物品还是差得很多,想要制造大型物体更加无能为力。

最让他困惑的在于,他依然不知道自己掌握了这样的能力究竟是为了什么。毫无疑问,这种无中生有凭空创造的能力能够帮助到魔王,所以他才被选为天选者,可是,魔王到底需要他制造些什么呢?

他又试验了一阵子自己的能力,渐渐感觉疲累,靠在沙发上不知不觉就睡着了。但没睡多久,电话忽然响了起来,把他从梦中惊醒。冯斯很不耐烦地抄起电话,发现是文潇岚打来的,立马清醒过来。他知道,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文潇岚不会给他直接打电话。

“怎么了?”他接通电话,直截了当的问道。

“有一件事,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你。”电话里的文潇岚有些吞吞吐吐,这更加显得不寻常。

“到底怎么了?”冯斯问。

“今天晚上我去上晚自习,正好碰到一个班下课,”文潇岚的声音听起来有点儿奇怪,“那个班的学生一多半都是白人或者黑人,我猜可能是交换生的班级。我在里面看到了一个人。”

“看到了一个人……等等!你看到谁了?看到谁了?”冯斯的声调陡然提高了八度。他从沙发上站了起来,连鞋子都顾不上穿就蹦到了窗口边,仿佛非得站在窗边、有了新鲜空气才能够呼吸。

“你也猜到了,没错,我看到的就是姜米,”文潇岚缓缓地说,“她大概是参加了我们学校和美国几所高校的学生交换计划,又来了北京。”

“你……你没有看错?”冯斯追问。

“我很肯定没看错,”文潇岚说,“姜米这样的姑娘,放在什么地方都是最醒目的,怎么可能认错?”

“你说得对,”冯斯对着窗户深深呼吸了几次,“那我明天回学校看看。”

“你上次不是还说,消除掉姜米的记忆,让她永远想不起你来才是最好的选择么?”文潇岚的语气里隐隐带着点嘲讽。

“我是这么说过,但现在我的肠子都悔青了,”冯斯说,“所以我要食言而肥。”

“不管前路多么险恶,你也不愿意失去她?”

“没错。”

“这才像是你那种混不吝的本色,”文潇岚听来颇为欣慰,“回来找她吧,和她重新开始。”

放下电话,冯斯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了。他一遍又一遍地回忆着和姜米相遇后的点点滴滴,回忆着两人的第一次拥抱,第一次亲吻,回忆着两人在医院里一起编织美好未来时的憧憬与辛酸,回忆着最终拜托路晗衣消除姜米记忆时的极度悲伤。不知不觉间,眼泪流了出来,浸湿了枕头。

他也再次回想了和姜米的一段对话。那时候两人在青城山下的大观镇即将被吸入异域空间,冯斯下意识地一把拉住姜米,两人一同被吸了进去。

“喂,我问你,”姜米那时候问他,“刚才我被吸进这个奇怪地方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我推出去?”

冯斯的回答是这样的:“我就是觉得……有你陪着我心里踏实。对于文潇岚,我不想她牵涉到任何危险里去,只想她能平安;但是对于你,我好像……感觉只要你在身边呆着,就什么也不需要害怕。至于平不平安、危不危险,在那么短的一刹那间,我根本顾不上去考虑。”

“其实你的意思就是说,我对你很重要,重要到你不管死活都舍不得丢开,是不是?”

半年之后,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冯斯恨不能高声回答一万次“是!”他意识到,姜米是他心里无论如何都割舍不掉的一部分,为了这个女孩,他可以不顾惜一切,可以抛弃掉一切。对于文潇岚、关雪樱、宁章闻等人,他把他们当做家人,生怕他们受到一丁点伤害,为此宁可不见他们;但对于姜米……

“哪怕我们死在一起,”冯斯轻声对自己说,“我不要再错一次。”

“我绝不会再错一次。”



哈基姆·艾哈迈德身着白色的传统阿拉伯长袍,在阳光下的胡夫金字塔附近游荡着。每当出现外国游客,他就会围上去搭讪,吸引游客和自己合影,然后收钱。他也会把一些压根不值钱的破石头硬塞到游客手里,然后用半生不熟的英语念叨:“Takethis,foryourmama!”

当然,这些带给妈妈的石头也肯定不是免费的。

四月的开罗阳光还算和煦,哈基姆跑来跑去忙碌了一上午,还是觉得有些累。中午的时候,他躲到金字塔的阴影里坐下,正准备吃一块带来的面饼,忽然发现前方又来了游客。职业习惯让他放下食物,抄起那堆破石头又迎了上去。

来人是一个相貌俊美的东方少年,看面孔似乎相当年轻,甚至有点像一个中学生,眼神里却有着一种非同寻常的沧桑和成熟。哈基姆迎到他跟前,还没来得及开口,对方却已经冷不丁地发问了。

“你父亲在家吗?”东方人用熟练的阿拉伯语问。

这个问题让哈基姆有些不知所措,他愣了愣才回答说:“啊……应该在吧。你认识我?认识我家老头子?”

“不算认识,但阿卜杜拉老头儿一定认识我,”东方人的回答很奇怪,“带我去见他吧。这些算是补偿你的生意。”

他塞给哈基姆一张纸,哈基姆一看,竟然是一张五十美元的钞票。感谢真主!他立即眉开眼笑:“愿真主保佑你,我的朋友。请跟我走吧。”

只要有五十美元,把老头子卖给你都没问题,哈基姆心想。

哈基姆的家离吉萨金字塔群不远,位于开罗的近郊。那是一栋两层楼高的普通民居,像大多数埃及穷人的房屋一样,这栋房子并没有粉刷外墙,把砖头刺眼的露在外面。那是因为埃及政府规定,房子修好后要缴纳建房税,而不抹外墙说明房子还未建成,不用交税,穷人们纷纷用这种方法来避税。

“我家老头子是个很奇怪的人,经常疯疯癫癫的,如果他有什么无礼的地方,您可千万别介意。”哈基姆对东方人说。

“相信我,他不会对我无礼的。”东方人微笑着说。很奇怪,这个东方人虽然年纪很轻,身上却有一种令人信服的力量,哈基姆猜来猜去,也判断不出此人的来历,更加想不到他为什么会来找自己的父亲,那个既不会赚钱也不早早去死、在家里活脱脱是个大累赘的疯老头子。

“老头子!快下来,有人找你!”哈基姆从自己那辆烂糟糟的八手大众汽车里钻出来,扯着嗓子喊道。

“谁啊?谁急着下地狱了了敢来找我?”楼顶平台传来一声粗野的吼叫。紧跟着,一个人影出现在平台边缘。这是一个头发花白、满脸伤疤的老头,四月的埃及虽然并不冷,他的穿着也显得过于凉快了——什么都没穿,包括裤子。

哈基姆很尴尬,身边的东方人却丝毫也不介意,看上去,似乎反而觉得眼前的这一幕很有趣。他仰起头,用并不响亮但却很清晰的声音,念出了八个音节。

哈基姆虽然不懂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但常年在金字塔附近和游客们搭讪,勉强能从发音和语调分辨出这个东方人说的是中文,那八个音节就是八个中国字。原来他是个中国人,哈基姆想。

接下来的一幕大大出乎哈基姆的预料。在听完了那八个字之后,老头子的脸色陡然一变,他远远地凝视着楼下的年轻人,忽然间转过身,离开了楼顶。几分钟之后,老头子来到了楼下,哈基姆惊讶地发现父亲已经穿上了他最贵重的一套长袍,披上了白色头巾和环箍。在哈基姆的印象里,老头子已经有很多年没有这样正式装扮过了。

“请问您是路氏家族的哪一位?”阿卜杜拉·艾哈迈德深深地鞠了一个躬。

“我叫路晗衣。”中国人也先毕恭毕敬地鞠了一个躬,然后回答说。

阿卜杜拉恭恭敬敬地把路晗衣迎进了屋里,同时转身对哈基姆说:“你接着去赚钱吧,太阳落山之前不要回来。”

这句话的语气里充满了威严,完全不像是那个已经疯了十多年的糟老头子。在这一瞬间,阿卜杜拉就像是一名举着弯刀的阿拉伯武士,浑身上下散发出逼人的气势。

哈基姆惊呆了。他眼睁睁地看着父亲陪着路晗衣一起进屋,搔了搔头皮,以免转身走向自己的破车,一面回想着刚才路晗衣说的那八个字的发音:“‘觉醒之日,万物俱灭’,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真是没有想到,几十年了,你们远在中国的家族竟然还记得我。”阿卜杜拉说。

“守卫人世界不会忘记你的,”路晗衣的语气里充满了敬重,“即便你选择不再为守卫人做事,四十年前狙杀魔仆、阻止帝王谷妖兽觉醒的功劳,将会永远被人们所铭记。”

“是的,我是大功臣,我立下了伟大的功绩,”阿卜杜拉满脸苦涩,“但是在那一战中,我失去了妻子,失去了儿子和女儿。我是守卫人,但我也是个普通的男人,爱着自己的妻子也爱着自己的孩子的普通男人。所以我才选择了像现在这样生活,宁可我唯一还活着的儿子嫌弃我,也不想再回到那个世界了。”

他看了一眼路晗衣:“但是你今天来找我,目的恐怕是为了让我再回去吧?很遗憾,我无法满足你的要求。不过我能看得出,你拥有非常强大的力量,如今的世界上,比你强的人或许并不多。你打算杀了我吗?”

“不不不,请别误会,强迫别人干某件事,不合我的胃口。”路晗衣摆摆手,“更何况,杀了你对我也没有任何好处。我只是想要告诉你一些消息,然后问你几个问题而已。”

“消息?什么消息?”阿卜杜拉问。

“还记得你的老朋友达乌德·阿齐兹么?”路晗衣说。

“达乌德?当然记得。四十年前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就有他。”阿卜杜拉说,“不过他和我不一样,守卫人的责任和荣誉他永远也不会扔下。他怎么样了?”

“就在两天前,他和他的家族被血洗了,全军覆没,没有留下一个活口。”路晗衣说。

阿卜杜拉一下子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瞪大了眼睛:“全军覆没?不可能,他的家族几乎是非洲最强的,怎么会……”

“但那是事实,”路晗衣说,“我就是为了这件事才赶到埃及来的。而且,到现在还没有人知道,到底是什么人、或者什么东西杀害了阿齐兹家族的那么多人,以至于没有一个活口能活着逃出来。”

阿卜杜拉在屋子里来回走了几圈,慢慢地说:“你刚才说……‘或者什么东西’,难道会是直接由魔仆和妖兽下的手?”

“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因为我还想不到有哪个黑暗家族,甚至哪几个黑暗家族联手,可以把阿齐兹家族一举歼灭不留一个活口。我们中国的四大守卫人家族联手,也很难做到这一点。”路晗衣回答。

“如果真的是有什么魔仆干的,那它的力量就非同小可了,”阿卜杜拉表情凝重,“也许比四十年前被我们杀死的那一只更强。”

“自从去年,新的天选者身份暴露之后,黑暗家族就开始蠢蠢欲动,一些蛰伏已久的魔仆也……”

“等等,你是说,又有天选者出现了?”阿卜杜拉打断了路晗衣的话。

路晗衣点点头:“是的,就在中国。”

阿卜杜拉叹了口气:“我果然是离开那个世界已经太久了,连天选者出现这样的消息都完全不知道。这个新的天选者怎么样?”

“非常与众不同,”路晗衣说,“战斗的能力几近于没有,随便一个最低等的妖兽都能活吞了他,但他似乎总有一些运气护身,而且,就在几个月前,他终于唤醒了自己的蠹痕。尽管只是初级的,却已经足够让人惊讶了。”

“不能战斗,却能够让守卫人世界惊讶……”阿卜杜拉思索了一会儿,脸上流露出难以置信的神情,“无中生有!难道真的是……真的是无中生有?”

“就是无中生有。”路晗衣说,“这样的蠹痕,过去我们也只是听说过,却从来没有亲眼见过。只有当它变成事实的时候,我们才不得不相信。”

阿卜杜拉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摊开手掌,看着自己手掌中央的一道深深的圆形疤痕:“也许,世界真的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了。所以你来找我,是希望我能被这些消息所打动,对么?”

“我当然是这么希望的,但如果你仍然拒绝重新出山,至少我也不会杀你或者伤害你的家人,”路晗衣说,“守卫人世界也许残酷无情,但至少不会为了杀戮而杀戮。”

“是啊,至少你清楚,我即便不帮你们,也绝不会倒向魔王那一方,”阿卜杜拉自嘲地笑了笑,“好吧,我会认真考虑你的建议。请给我一点时间。”

路晗衣从身上取出一个手机交给阿卜杜拉:“如果你改变主意了,请拨打这个电话里所存的唯一的那个号码。”

离开阿卜杜拉的家之后,路晗衣步行了一段路程,来到公路旁。站立了大约两分钟后,一辆摩托轰鸣着驶过来停在他身边。摩托上的人,是路晗衣的老相识梁野。

“看来埃及的这片鱼干还真是够腥呢,”路晗衣笑了笑,“我以为我的速度已经足够快了,没想到你还是紧赶慢赶地来了。”

“我误了航班而已,”梁野说,“出发之前,和王璐打了一架,耽误了一点儿时间。”

路晗衣抬起头,打量了一下梁野:“难怪觉得你精气不太足,手背上也有伤痕。这么说来,你和王璐的仇还真是越结越深了?”

“可惜我还是没有足够的力量杀死她。”梁野说。

“我们四个,怎么也是别人嘴里的四大高手,哪儿有那么容易被杀死?”路晗衣说,“就算是强如范量宇,也没办法轻易杀掉剩下的三个人。对了,他没来么?”

“范量宇一向不喜欢搀和这种事儿,”梁野说,“你又不是不知道他的脾气。”

“说得也是,”路晗衣点点头,“怎么样,捎我一程?我想,我们俩想去的是同样的地方。”

梁野拍了拍后座,示意路晗衣上车:“搞不好要打架,多一个帮手总是好的。”



时隔几个月,再次回到学校里,冯斯的心里难免有些滋味独特。就在几个月前,他还是一个成天旷课不务正业的大二学生,现在却已经退学成为了职场白领。尽管不管学生还是白领,都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身份,无法洗掉他骨子里需要面对的诸多难题,但他还是更喜欢学生的身份。

“怎么说呢,总感觉学校就像是一层保护壳,”冯斯曾这样对文潇岚解释,“当我还有着大学生的身份的时候,就像是缩在这一层壳里,虽然真要遇到点儿什么事它根本不可能保护我,但至少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

但是现在,这层心理上自我安慰的外壳已经没有了。如今的冯斯,是走在大学校园里的一名社会人员。

正是四月好春光,校园的道路上照例走着无数成双成对的学生情侣。冯斯孤单的身影从他们当中穿行而过,最后停在了篮球场旁边。他从篮球场里认出了一些熟悉的身影:都是他过去在系队里的队友。

如果说离开学校会让冯斯产生某些内疚情绪的话,他最感到内疚的人,可能就是篮球队的这帮队友了。从颇具潜力的新人到可以信任的中坚力量,冯斯和队友们一同在球场上挥洒了无数汗水,彼此也有着深厚的情谊。尤其是日漫中毒的队长,虽然开口闭口总带些日漫腔,偶尔会说出些让人起鸡皮疙瘩的漫画式台词,但他确实对冯斯照顾有加,甚至于在冯斯球场打人遭禁赛后都没有把他驱逐离队。

然而,冯斯却主动离开了他们。

现在系队似乎是正在打一场随随便便的野球,大家连队服都没统一,有的直接穿一件T恤、脚上套着跑鞋就上场了。对面的球队看来也是临时拼凑的,有穿着校服青春年少的大学生,有膘肥体壮的中年人,有传说中身怀绝技的球场老大爷,甚至还有一个金发碧眼的白人小伙子。这个小伙子长得高大俊朗,在场上打中锋位置,篮下脚步很扎实,尤其擅长小勾手,系队外号“坦克”的中锋应付起他来都很吃力。

冯斯看得一阵手痒,几乎就想要上场和伙伴们一同比赛,但最后,他只是叹了口气,摇摇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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