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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捕乱宋-第1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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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了顿,小鱼儿又说:“还是假设。假设那个车夫确为本案第一凶手,那个唐佳确为本案中的内线和诱饵。唐佳自然有可能知道孙刚的行动轨迹,从而通知车夫在客栈外等候,然后拉载孙刚来到自己家中。可是问题来了,既然两人是合谋,目的是杀人抢劫,车夫肯定会有房间钥匙,他躲藏在房间内,或者潜伏在门外伺机作案多好,为什么非要明目张胆地去望江楼等候孙刚,还要亲自拉着他前往目的地。还有,凶手怎么就那么肯定孙刚会乘坐自己的车辆。要知道,饭店门口的趴活车辆很多,如果孙刚没有乘坐他的车,而是自己开车或者乘坐其他的车前往,凶手的这种等候行为完全就失去了意义。”

听到这里,我立刻说:“就算孙刚乘坐凶手的马车有些不符合常理,但范晓红确实也是坐着同类型马车后消失被害的,难道这仅仅就是一种巧合?我觉得车夫是凶手的可能性仍旧是最大的。”

小鱼儿说:“唐佳与范晓红同为陪聊女,两人有可能相识,但未必就知道范晓红会在案发当晚下班后和别人4p,更无法确切知道结束时间。那为什么车夫会准时出现在范员外楼下呢,难道他通过唐佳指点熟记范晓红相貌后,一直跟踪尾随,并时刻准备着。准备着范晓红上车之后再实施谋杀?这种说法难道不荒唐可笑吗?唐佳既然认识范晓红,应该熟知其正常的行踪轨迹,完全可以找一个相对宽松的时间段进行谋杀,有必要非选择在4p的当天吗?即便是车夫和唐佳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挠,而且唐佳也预估出了范员外的早泄时间,并叫车夫去楼下等待。但你们想到没有,范晓红是一个女学生,晚上去人家4p调节人家夫妻关系,随身能带多少钱,她又不是那个开修配厂的孙刚。凶手仅仅是为了这几个钱,就大费周章地跟踪等候,完全说不过去啊。”

第四百六十四章赵虎日记(七)

听过小鱼儿的分析,我们也觉得,如果真的存在一个马车夫这样的凶手,那么他的行为确是十分让人费解,前后充满了逻辑性矛盾。

难道之前的一切推测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马车就是随机出现的,与本案根本毫无关联?可是,三名死者又的确被一条共同的引线所串联,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总不能也是一种巧合吧?

截至目前,三起案件都没有丝毫头绪,只能继续深入排查在两期捆绑案件发生当晚都曾出现的马车。同时,结合小鱼儿对捆绑这一反常行为的分析,我们合计合计。

根据绑缚尸体结锁的外形来看,这仅仅是普通的绑缚,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我们都陷入了沉思,如果两起案件中的绑缚行为不具有**的指向,为何凶手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动机又是什么呢?

小鱼儿想了想,说:“尽管两起案件的绑缚结锁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凶手没有这样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长期累压之后的突变性,如果凶手经历过某种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发了长久以来的隐藏心理症结,导致这种症结放大变异,或许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倾靠和实践。所以,即便他之前并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绑缚的位置、结锁的形式,但他仍旧会按照其内心的需求去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实施。或许在我们外人眼里完全是一种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对于案犯本身,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这种心理需求。

“我看过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提到过这种**,大概是说,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或许真的就是随机偶然地出现了,根本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公孙先生眼前一亮,道:“又是你那本疑难杂书?早叫你拿给我看了?”

小鱼儿不好意思的表情道:“公孙先生,真的没有了。”

“哎~~~”公孙先生上下指点着小鱼儿,吹胡子瞪眼。哼,看来公孙先生对此子也忍无可忍了。

包大人眼看有点跑题,于是开口说:“范晓红、孙刚和唐佳三人之间有着共同的串联关系,如果您的推测是正确的,他们三个人必定与凶手存在着性方面的某种隐秘联系。但是。为什么统计的死亡方式确实强奸而未经捆绑?这样一来,这个串联的引线,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地断了。”

公孙先生也说道:“为什么三个人就必须穿在一根引线上,你这样说,也就意味着凶手是按照这个引线去实施谋杀的,说明凶手是一个人。要知道,虽然孙刚曾经和唐佳在死亡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现场勘验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孙刚因被暴力袭击而遗留的任何迹象。难道他就不能顺利地离开现场吗?或许,凶手仅仅是针对范晓红和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如其来的闯入者,是我们想当然强加进本案中的一个人物。尽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个空间和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上次案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听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细节,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小鱼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公孙先生又说:“如果是**,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公孙先生说完这句话,小鱼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是我太主观了……”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以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晓红被人损毁面部,割下**,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处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唤起巨大的性兴奋和性满足,在范晓红案中,凶手要想获得这种最大的心理满足感,他就不应该将范晓红杀死,而应该将其活活地扔进沙洞,看着受害者浑身鲜血被捆成一团而又无法挣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溺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内心充满残忍暴力的凶手,他将会收获怎样的快感和满足呢?可偏偏是,凶手在损毁面部和切下**后,就一刀扎死了范晓红。然后,利用捆绑的形式投进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绑这一行为具有性虐的倾向,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性虐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残尸体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应该是杀死范晓红,然后再毁容切**捆绑。要知道,一个冰冷的尸体,对于这个有独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对象。以上综合起来,也就是说:不论凶手是具有性虐的癖好,还是摧残尸体的癖好,致范晓红死亡的这一刀只能发生在最后面或者最开始,根本就不应该穿插在中间。况且,如果不插这一刀,而是活着扔进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这是第一个案件中的**一刀,咱们再来说孙刚身上的那一刀,这一刀就更显得有些不可思议和莫名其妙了。”

小鱼儿接着说:“暂且不讨论凶手在何时何处绑架了孙刚,关键在于他为什么会在冻死孙刚之后,再刺入其腹部一刀。范晓红的那一刀尽管在刺入的时机上有些疑点,但毕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说得过去。可孙刚呢,凶手已经用了冰冻这种极为残忍甚至充满戏剧性的手段将其致死,究竟是出于怎么样的动机,才导致凶手必须要在其小腹上补充那毫无意义的一刀?所以说,即便两个死者的腹部都有类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动机是存在极大的差异的。

“如果说,范晓红和孙刚分别是被两名凶手所害,或许这一刀就可以理解了,毕竟凶手不同,其行为也会不同。但他们为何都要采取相同的捆绑行为呢?似乎仍旧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可如果是同一个凶手所为,为什么范晓红遭到毁容,**被切割,只能说明凶手对女性怀有极端仇视的心理?可要是这样,他完全有理由一直寻找女性下手,而没有必要针对男性啊。”

想了想,小鱼儿又说:“还有一个疑点,凶手在抛尸现场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西江沙地的一个沙洞,废弃宅院的水缸,粗略看来,凶手仅仅是因为这些处所平时人迹罕至,在运尸时降低被发现的风险概率,甚至就此可以长久地隐匿下去。但是,不要忘记这一点,凶手的行为具有特定心理的驱使性,其手段就是为了满足心理需要,结合两名死者均被绳索捆缚这一特点,这两个抛尸地的选择,一定还有着另外一些尚且不被我们所掌握的原因。”

听到这里,我们都已经开始糊涂了,这个凶手到底是谁?他的作案手段到底反映出一种怎么样的心态?真实的案情会是什么呢?

见我们犯疑,小鱼儿笑笑,说:“我现在也无法捕捉其中的关键点,只能给出我能想到的所有可能性了。或许,总有一条是正确的。当然,也有可能完全错误。是对是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侦查了。”

小鱼儿的这个观点很新颖,不得不让我大开眼界,这小子的确有两下子,至少我说不出这么多的话。

分析了这么久,包大人安排了下一步的侦查重点,还是找到底是那一辆马车,务必找到当晚搭载两名死者的嫌疑者马车。同时,进一步调查范晓红、孙刚和唐佳的三者关系,侧重搞清楚这三个人之间是否有着什么隐秘的联系。最后,结合孙刚是受冻致死这一反常死亡方式,逐一走访城里那些富豪、客栈修建的地窖看看。发现反常现象和与以上三名死者有关联的可疑人员,一律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未等我们开始行动,凶手的第三张牌已经打了出来,可惜不是我们和牌,第三起捆绑杀人案发生了。

第四百六十五章赵虎日记(八)

某日清晨,打更的在回去的路上,发现了一个大缸,好像家里腌咸菜的大水缸。他感觉到奇怪,在这路中间不是挡住了吗?因为这打更的是老好人,觉得这水缸挡了道路,想挪到旁边去。

使上很大劲儿,也没有搬动。他气愤之后,打开了缸子。嚯~~~顿时打更者吓蒙了——大缸内被人塞进了一个全身**被捆绑成球状的人。

“啊!!!”一声惨叫。打更者的家伙事儿跌在地上,“咣”一声。

我们抵达案发现场。缸内的人体被绑缚成一个球状,整个人被紧紧塞在里面,没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规律地抽动着。我们迅速将该人抬出缸外,解开绳索平放于地面。受害人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颜面呈异样的嫣红色,双目紧闭,牙关紧咬,面部肌肉扭曲,表情十分痛苦。嘴上堵着一块黑布,腹部也被缠上一层层厚厚的黑色绳子,少量血丝从胶带下面缓缓渗出。肩胛、肘部、膝关节和四肢指节不断地向内抽动,看起来还有抢救的价值。

“人还活着?”小鱼儿一探脉搏,然后厉声道。

我摇头道:“够呛。”

“赶紧点儿,速度找公孙先生。”小鱼儿从口袋里掏出不知名的药丸放在对方的嘴里。解开受害人捆绑的绳索,大量血液迅速涌冒而出,经止血后发现,其腹部有一个呈微半弧形的伤口,大小形状与前两个捆绑案死者高度一致。

公孙先生急匆匆的赶来,上前一探死者的脉搏,然后摇摇头道:“已经没有脉搏了。”

“可恶?!”小鱼儿发疯一般的给死者按起搏,揉擦胸部,又是灌进内力。

可惜。都无动于衷了,公孙先生劝解道:“小鱼儿,够了,他中毒太深。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期了。”

小鱼儿发怒道:“可恶,该死的混蛋,一次次挑战,等我抓住他,非拔了它的皮不可。”

“加上我。”全部衙役都义愤填膺。他们都是跟着包大人的老人了。以前从来没有碰见过如此变态的凶手。见到如此哪能不气愤。

男子已经死亡,我们将他带回到了衙门带走,进行尸检了。希望能够得到有效的线索。

公孙先生的初步尸检结论显示:扁平锐利凶器从死者小腹肚脐正中刺入,角度向上倾斜45度,刺穿胃壁造成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围的膈膜及胸腔发生脓疮,继而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刚才的抽搐是内中毒造成的身体收缩,俗名叫作尸跳。案发时间大概是当日凌晨寅时,结合打更者报案时间,死者被人捆绑塞入缸内已经超过两个小时。嘴上的堵物是为了防止死者呼叫。腹部麻布是防止血液外溢。

尸检结束后,公孙先生皱着眉头,慢慢地说:“这种死法相当痛苦,尤其是在被捆绑而不能呼叫的情况下。身体内会有一种类似于烈火焚烧的感觉,脏器会慢慢被胃液侵蚀,从开始到死亡,大概会持续一个时辰……”

他顿了顿。又说:“我只想说一句话,赶紧抓住凶手吧,他已经疯了。”排查这名男性死者的身份立刻展开。

大家普遍认为。这第三起案件的发生已经足以证明了凶手并没有产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凶手为了逃避罪责而采取的内部清洗。至于唐佳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或者根本就是游离在本系列捆绑案件中的第三人。只能说明,这是唐佳死亡案发生在同时空中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们另行侦查。

截至目前,马车夫排查工作依旧没有任何进展。但结合已经发生的三起案件,我们认为凶手应该具有一定的医药知识,并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则也不会知道胃液外溢会造成受害者的强烈痛苦。排查的重点,应该侧重一些医馆。

听到这里,包大人说:“大家注意到没有,这起案件在抛尸场所的选择上与前两起完全不同,凶手放弃了那些隐蔽的角落,而将尸体放在了最为显眼的楼道水缸内。你们觉得,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我想起小鱼儿之前说的话,于是道了:“公孙先生说凶手已经疯了,我猜也是这样。是不是他已经无理性谋杀,甚至完全摆脱了意识和惯性,单纯为了制造凶手,从中收获凶手的成果和快感?所以,他才会从最初的谨慎小心,变成盲目大胆,从而改变自己一贯的抛尸地选择,而将尸体丢弃在暗巷。”

我的说法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我们一致认为凶手已经丧心病狂,极有可能在近期内实施第四起捆绑杀人案。

小鱼儿却说:“不对,凶手并没有疯狂,他依旧很理智、很清醒,他在这起案件中的抛尸地选择完全是在深思熟虑之后的一种必然选择,他并没有进入到最可怕的无理性犯罪阶段。而且,通过这个抛尸地的选择,我也能看出来,凶手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一切仍旧是我们的错觉。”

看到大家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小鱼儿说:“我来告诉你们我是为什么这么推测的。你们仔细想想,虽然在第二起案件中,孙刚是被冰冻致死的,但这就一定能说明凶手具有医学常识,知道人体吃了五石散这种药会发热吗?如果他并没有这样的常识,仅仅是出于施虐的心理,觉得急冻活人也是一种可行的杀人方法,是不是也说得通呢?要知道,凶手在犯罪中,会产生一种叫做同宗异变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在犯罪形式上有着一定的异化差别,避免在连环持续性的犯罪中出现犯罪惰性心理。也就是说,犯罪本身已经给凶手施加了一种固定模式,身处这个模框中的凶手在实施过程中,会在潜意识中试图突破出去,所以他才会一次次地改变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质目的和动机仍旧是未曾改变的。这起楼道捆绑案件,我估计就是凶手出于这样的心理而制造的。”

“再说,为什么我推测他不具备医药,这就要从暗巷这个特殊的场所来说了。暗巷人员走动频繁,视野相对开阔,凶手在刺入被害者一刀后,在拉载和搬运的过程中肯定会留下受害人的血液,所以他才会在刺入后将受害者的腹部用麻布塞的紧紧地,防止血液外溢。同时,为了避免受害人被人发现获救,他也自然会用麻布堵住他的嘴。这种行为仅仅是出于正常心理的驱使,谈不上有什么疯狂。换成你我,都会如此为之的。大家再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凶手真的疯狂了,他还会细心地想到使用胶带吗?就算他懂得医药,想让死者痛苦地死掉,他完全可以在第一犯罪现场或者其他隐蔽场所亲眼见证死者痛苦地死亡,何必再劳师动众,冒着被发现的危险将死者运至暗巷呢?所以说,凶手仍旧是理智清醒的,但是,抛尸地偏偏就选择在了暗巷,这又是为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暗巷对凶手来说,有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心理暗示。再想想玉阳河的沙洞和水泥搅拌机,虽然在隐蔽度和外观上与楼道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其中一定有着尚未被我们发现的共通性,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地思考了。”

“还有就是,大家都注意到了,每起案件中,受害者的腹部都会被刺入一刀,但唯独那个范晓红被毁容并切乳,这又是为什么呢?简单地说,凶手肯定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甚至对女性施虐能够带来最大的快感,所以,范晓红的抛尸地点和捆绑方式虽然与两名男子相同,但被摧残的程度却更为严重,可是,如果凶手真的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他为什么不会如咱们之前说的,一直选择女性下手,而要物色一些男性呢。我推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具有双重性别取向,也就是双性恋;第二,也是最值得我们去探究的,就是本系列案中,一定会存在一个女性凶手,就是说,这还是一个团伙,团伙中有男性成员,也有女性成员。所以,对待男女死者才会出现不同的施虐手段。”

第四百六十六章赵虎日记(九)

感谢诸位读者的支持,非常的感谢。

听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一些,立刻就说:“你说的是两个人,也就是雌雄杀手,男凶手对男死者下手,女凶手对女死者下手,因为情感认同不一样,才会呈现不一样的虐待方式。”

小鱼儿笑笑:“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也不好说就是男对男,女对女。或许男对女,女对男。总之,这是一个犯罪团队绝对不是清一色的性别组成。”这年代干什么都不会单打独斗,肯定需要合伙人。

经过上述推理,我们认为系列捆绑杀人案应为团伙所为,成员不低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包大人询问道:“小鱼儿,你是否对此案件有初步的断言?”

小鱼儿想了想,然后拿起在纸上勾画了几下。他画的是三起命案的现场。我在一旁瞅着,不知道这小鬼搞什么名堂。

只见过了一会儿,他慢慢地说:“三起命案现场的沙洞、水缸和咸菜缸,共同点就是外观呈圆柱形,内部空间狭小,且阴暗潮湿,这一点十分重要:不同点就是各自的气味和颜色等等,似乎没有什么太多的参考价值。还有,死者均全身**并被捆绑成球状,同时,腹部被刺入一刀。”

这不是废话吗?是个人都能看的出来。

小鱼儿继续说道:“要知道,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的选择,肯定是受犯罪分子自身潜意识所影响的,或多或少都会留下其思想深处的某些烙印。结合这个观点,咱们分析一下,究竟凶手的选择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经过小鱼儿的提醒,我们纷纷作出了各自的猜测,其中,我的猜测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可。

我说:“首先。说说这三个抛尸地点,它们的客观环境会让大家想起什么。空间狭窄,暗无天日,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常人的印象中,是不是有些像牢房的感觉呢?如果是,说明凶手曾经做过牢。可能是畏惧,可能是憎恨,因此对那种环境有着极为深刻的心理体会。其次,凶手采用结锁捆绑受害人的方式。意味着受到限制失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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