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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5魔龙狂舞-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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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墙壁上,雷哥也带着同样地锁链。在赛尔弥灯笼的照耀下,他的鳞片像碧玉般闪耀,烟从他的齿间冒出,骨头散落在他脚下的地板上,被烧得漆黑,踩得粉碎。空气炎热得令人难受而且飘着一股硫磺和焦肉的味道。
“他们又大了。”丹妮的声音在焦黑的石壁之间回荡。一滴汗水从她的眉梢滴到她的胸脯上。“龙从不会停止生长是真的吗?”
“如果他们有足够的食物和成长的空间。在这用铁链拴着,我想……”
“伟主大人们”曾把这个深坑当作监狱,它十分宽大足以容纳五百个人……对于两条龙来说就更宽敞了。但是,还能支持多久?当他们长到连深坑都容纳不下时会发生什么?他们是否会用火焰和爪子互相搏斗?或者他们会变得病弱,身材瘦小,翅膀枯萎?会不会最终他们的火焰都要熄灭?
什么样的母亲会让她的孩子们在黑暗中腐烂?
若我回头,我就完了,丹妮告诫自己……但是她怎能不回头呢?我早已料到它的到来。我是如此的盲目吗?或是我固执地合上了双眼,这样就无须正视权力的代价了吗?
在她小的时候,韦赛里斯曾给她讲过所有的传说。他喜欢关于龙的传说。她知道赫伦堡是如何陷落的,她听说过“怒火燎原”和“血龙狂舞”。她的一位先祖,伊耿三世,曾亲眼看着他的母亲被他叔叔的龙吞食。在数不胜数的村庄和王国中都有歌谣传唱,关于人们生活在魔龙的恐怖之下,直到勇敢的屠龙者拯救了他们。在阿斯塔波,奴隶贩子的眼睛被烧化,在前往渊凯的途中,当达里奥将光头萨洛和普兰达·纳·纪森的脑袋扔到她脚下时,她的孩子们饱餐了一顿。龙们丝毫不怕人。而一条大到足以吞食绵羊的龙吃掉一个孩子也同样轻而易举。
她的名字叫哈兹亚,她才四岁。除非她父亲撒谎。他可能是在撒谎,除他以外没有人看到龙。他的证据是烧焦的骨头,但是焦骨证明不了什么。他可能自己杀了那个小姑娘,然后烧了她。“剃顶大人”声称他不是第一个想解决掉不想要的女儿的父亲。也许是鹰身女妖之子做的这些,让它看起来像是龙犯下的罪行而让整座城市仇视我。丹妮试图相信这些……但如果真是那样,哈兹亚的父亲为什么要等到接见大厅的人几乎都已散去才上前呢?如果他的目的是煽动弥林人反对她,他就该在大厅里站满听众时讲出他的故事。
“剃顶大人”总是催促她判处那个男人死刑。“至少应该拔掉他的舌头。这个男人的谎言会毁掉我们所有人,伟大的女王。”但丹妮选择为血债付出赔偿。没人能告诉过她一个女儿的价值,所以她付了一头羔羊百倍的价格。“如果我能做到,我愿把哈兹亚还给你。”她告诉那个父亲,“但就算是女王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她的遗骨会被安放在圣恩神庙当中,一百根蜡烛会为怀念她而日夜长明。在她的每个命名日我都要回到这里,而你的其他的孩子们不会想……但这个故事绝对不许从你嘴中流出。”
“人们会问的,”悲伤的父亲说。“他们会问我哈兹亚在哪和她是怎么死的。”
“她是被蛇咬伤而死的,”雷兹纳克·莫·雷兹纳克强调。“一只饿狼叼走了她,一场急病带走她。告诉他们你该说的,但绝不要提到龙。”
韦赛利昂的爪子紧紧地抠着石头,每次他试图奔向她时巨大的铁链都嘎嘎作响。当他无法靠近时,他发出一声怒吼,竭尽全力地扭过头去,向身后的墙壁喷出金色的火焰。还要多久他的火焰就足以崩碎石头融化钢铁?
曾经,就在不久之前,他还能蹲在她的肩膀上,用尾巴绕着她的手臂。曾经她亲手来喂他切碎的烤肉。他是第一个被拴上铁链的。丹妮莉丝亲自把他领到深坑,把他关在几头公牛当中。一旦他狼吞虎咽吃饱之后就变得昏昏欲睡了,他们趁他熟睡时用给他拴上铁链。
雷哥要麻烦些。虽然有砖墙和石块相隔,但他或许还是听到了他的兄弟在深坑里的怒吼。最终,他们不得不用一张沉重铁链编织的大网趁他躺在阳台上晒太阳的时候罩住了他,而他的反抗如此激烈,以至于花了整整三天的时间才能把他挪下仆人的阶梯,这期间他一直扭动挣扎着。六个人在搏斗中被烧伤。
而卓耿……
那个长翅膀的幽灵,那个悲伤的父亲是这样称呼他的。他是她三头龙个中最大,最凶猛,最狂野的,有着如同夜色般漆黑的鳞片和熊熊燃烧火坑一般的双眼。
卓耿飞到远处捕猎,但当他吃饱后他喜欢蜷在大金字塔的顶端晒太阳,那里曾经是弥林的鹰身女妖站立的地方。他们曾三次试图在那里捉到它,但三次都失败了。四十个她最勇敢的手下冒着生命危险试图捕捉他。他们几乎全都烧伤,而其中四人死了。上次她看到卓耿还是在第三次尝试的那个黄昏时分。那头黑龙一直向北飞去,飞过斯卡札丹河一直向多斯拉克草海的高原飞去。他再没回来。
龙之母,丹妮莉丝想。怪物之母。我对这个世界都干了些什么?我是女王,但我的王座是由焦骨堆成,而它又放置在流沙之上。没有龙,她又该指望如何能控制住弥林,更别提要赢回维斯特洛啦?我是龙之血脉,她想。但若他们是怪物,那我也是。12。臭佬I
………………………
那老鼠当他咬上它时发出尖叫,在他的手中拼命地挣扎。肚子是最柔嫩的部位。他撕咬着这甜美的肉,温暖的鲜血顺着嘴角流下。它是如此美味,令他流出了热泪。咕咕作响的肚子驱使他狼吞虎咽。咬到第三口时老鼠已不再挣扎了,他几乎要感到心满意足了。
这时他听到了地牢门外传来人的交谈声。
他立刻僵住,吓得不敢再嚼了。他嘴里塞满了血肉和毛发,但他既不敢吐出来也不敢咽下去。他呆若木鸡般惊恐地听着,听着靴子在地上摩擦声和钥匙串的叮当声。不要,他想,诸神慈悲,现在不要来人。他好不容易抓住的老鼠。如果被他们看到,那它就将被夺走,然后他们就要上报,拉姆斯大人就会来惩罚我。
他知道他应该先把老鼠藏起来,但他实在太饿了。已经有两天没吃东西了,或许是三天。地牢里实在太黑了很难说得清楚。他的四肢瘦的像芦苇杆,他肚子肿胀,空空如也,而且疼得令他无法入睡。每当他合上双眼,就不由自主想到霍伍德夫人。拉姆斯大人与她完婚之后,就把她锁进了塔楼,活活地把她饿死。到最后她把自己的手指都吃了。
他蜷缩在牢房的一个角落里,把自己的猎物紧紧地护在怀里。他飞快地吞咽着剩下的老鼠,鲜血顺着嘴角流下。他尽力在牢门打开之前多吞下一些温暖的血肉。肉有些难嚼,但对他来说也太肥腻了,他担心自己不能消化。他不停地咀嚼吞咽着,用被拔掉的牙留下的豁口剔着细骨。它太难嚼了,但他饿得停不下来。
声音变得越来越响,诸神保佑,他不是来找我的,他一边祈祷着,一边撕扯着一条鼠腿。已经很久没人探视过他了。这里还有别的牢房,别的囚犯。有时就算隔着厚厚的石墙,他也能听见他们发出的惨叫声。女人的叫声总是最大的。他用力吸吮着鼠肉,想要吐掉腿骨,但它只是从下唇滑落,缠进了他的胡子里。走开,他祈祷,走开,别在我这停下,求你了,求你了。
但是脚步声刚好在变得最大时停了下来,然后开锁的叮当声就在门外响起了。老鼠从他的指间滑落。他在裤子上蹭着沾满鲜血的双手。“不,”他咕哝着,“不……”他的脚跟胡乱地蹬着地上的稻草,试图把自己塞进墙角,挤进冰冷潮湿的石墙中去。
锁被打开的声音是最令人恐怖的。当火光照在他的脸上是,他发出了一声惊叫。他不得不用双手遮住眼睛。如果他有勇气的话应该把他们抠出来,他的脑袋又轰轰作响了。“把它拿开,把它熄灭,求你,求你啦。”
“不是他。”一个男孩的声音说。“看看他,我们进错牢房了。”
“左面最后一间牢房,”另一个男孩回答。“这就是左面最后一间,不是吗?”
“对。”停了一下。“他在说什么?”
“我觉得他不喜欢光亮。”
“如果你变成这副模样,你会喜欢?”那小子清清嗓子,吐一口吐沫。“他身上的臭味快令我上不来气了。”
“他刚才在吃老鼠,”第二个男孩说。“看。”
头一个男孩笑了,“没错,真有意思。”
我没办法。那些老鼠趁他睡觉时来咬他,啃他的手指、脚趾,甚至他的脸,所以当他抓住一只时丝毫没有犹豫。吃或被吃,别无选择。“我是吃了,”他咕哝着,“我吃了,我吃了,我把它吃了。它们也吃我。求求你们……”
两个小子靠近了些,他们脚下稻草沙沙作响。“跟我说话,”其中一个说。他两个当中的小个子,一个瘦小的男孩,但更聪明。“还记得你是谁吗?”
他体内一下子涌起了恐惧,他呻吟着。“告诉我。告诉我你的名字。”
我的名字。一声哀嚎卡在了他的喉咙。他们教过他名字,他们教过,但隔得太久他已经忘记了。如果我答错了,他就会再取走我一根手指,或者更糟,他会……他会……他不愿再往下想了,他不能再往下想了。他的下巴和眼睛像针扎一般刺痛,他的脑袋也轰轰作响。“求求你们,”他吱唔着,他的嗓音细若游丝,他听起来仿佛已经上百岁了。或许他真的是一百岁了。我在这里待了多久?“走开。”他隔着残缺的牙齿和手指咕哝着,他的双眼紧闭躲着耀眼的光亮。“求你啦,你把老鼠拿走吧,别伤害我……”
“臭佬,”那大块头男孩说。“你的名字是臭佬。记得吗?”他拿着一支火炬,那小个子拿着铁钥匙圈。
臭佬?眼泪顺着脸颊滑落。“我记得,我记住了。”他的嘴巴张开又合上。“我的名字叫臭佬,押韵葱苗。”呆在黑暗中他不需要名字,所以他很容易被忘记。臭佬,臭佬,我叫臭佬。这不是他原来的名字,他曾以另一个名字生活过,但在此时此地,他就是臭佬。他记得。
他也记起了这两个小子。他们穿着相同的羔羊毛紧身上衣,银灰色上面装饰着深蓝花边。两个都是侍从,都是八岁,都叫瓦德·佛雷。大瓦德和小瓦德,是的。只是大个的是小瓦德,小个的是大瓦德,弄得旁人经常搞混,两个小子却以此为乐。“我认识你们,”他透过干裂的嘴唇小声说。“我知道你们的名字。”
“跟我们来。”小瓦德说。“大人想见你。”大瓦德说。
恐惧像把刀子一样穿透了他。他们不过是小孩,他想。两个八岁的男孩。他能对付两个八岁男孩,肯定行。即使他如此虚弱,他可以夺走火炬和钥匙,还有小瓦德屁股上挂着的那把匕首,然后逃走。不,不,这太容易了。这肯定是个陷阱。如果我逃跑,他就会取走我一根手指,敲掉我更多的牙齿。
他之前逃跑过。大概是一年以前,那时他还有些气力,还有些胆量。当时是凯拉给他的钥匙。她告诉他偷到了钥匙,她还知道有个后门,那里从来没有守卫。“带我会临冬城,大人,”她乞求他,脸上苍白,浑身发抖。“我不认识路。我自己没法逃跑。请带我走。”他同意了。看守倒在一汪葡萄酒中烂醉如泥,裤子褪到了脚腕上。牢门被打开了,后门也无人守卫,一切都如同她所说的。他们等着月亮隐到乌云之后,然后溜出城堡,飞快地躺过泪水河,艰难地翻过岩石,在寒流中冻得半死。当跑远之后,他吻了她。“你拯救了我们。”他说。真是个傻瓜,白痴。
那一切都是一场骗局,一个游戏,一个玩笑。拉姆斯大人爱好捕猎,尤其喜欢追捕两脚的猎物。整晚他们都在幽暗的树林中穿行,但当太阳升起时,远处的号角声穿过树林隐隐传来,他们听到一群猎犬的嗥叫声。“我们应该分开跑,”在那些猎犬逐步逼近时,他告诉凯拉。“它们不能同时跟踪我们两个。”那个女孩被吓得发疯了,就算他赌咒发誓如果她被抓住的话,他会带着一队铁民来解救她也不肯离开他的身边。
不到一个小时,他们就被捉住了。一只猎犬将他扑倒在地,另一只在凯拉攀爬一个山丘时叼住了她的腿。其他的猎犬包围了他们,不停地低吼咆哮,只要他们略微挪动一下就会激起一片吼叫声,它们看守着他们直到拉姆斯·雪诺带着他的猎手们乘马追赶上来。他那时还是个私生子,没被接纳为波顿家族的成员。“你们在这儿,”他说,坐在马鞍上微笑地俯视他们。“你就这么一走了之,真令我伤心。你这么快就厌倦作为我的客人了吗?”这是凯拉抓起一块石头把它掷向他的脑袋。它偏出了足有一尺,拉姆斯露出微笑。“你们必须要接受惩罚。”
臭佬依旧记得当时凯拉眼中透出的绝望和恐惧。她从来没有像那一刻显得那么幼小,不过是个半大女孩,但他无能为力。就是因为她我们才被抓住的,他想。如果当初能按他的想法分开逃跑,或许有一个能够逃脱。
这段回忆令他透不过气来。臭佬把他被泪水模糊的双眼从火把上挪开。这次他想要怎样对待我?他绝望地想到。为什么他不放过我?我没做错什么,这次没有,为什么他们不能就让我呆在这黑暗中?他有一只老鼠,一只肥肥的老鼠,还是温暖的,还在颤抖着呢……
“我们是不是该给他冲洗一下?”小瓦德问。“大人喜欢他发出恶臭,”大瓦德说。“这就是他称呼他为臭佬的原因。”
臭佬。我的名字是臭佬,押韵渺小。他不得不记牢这些。服侍和听命,还有记住你是谁,你就不会再受到伤害。他承诺过,大人承诺过。就算他想反抗,他也没了力气。他所遭受的鞭打,饥饿和剥皮酷刑已经榨干了他的力气。当小瓦德推搡着他,大瓦德挥舞着火把驱赶他走出牢房时,他像只温顺地小狗听从着指挥。假如他有条尾巴的话,他肯定会把它夹紧在双腿之间。
如果我真有条尾巴,那个杂种肯定会把它切下来。这个想法不由自主地冒了出来,一个邪恶的念头,很危险。大人已经不再是个私生子了。他姓波顿,而不再是雪诺了。那个带着铁王冠的男孩国王已经宣布拉姆斯大人为合法的继承人,授权他使用他父亲的姓氏。称他雪诺那是提醒他的私生子出身,会令他勃然大怒的。臭佬必须牢记这些。还有名字,他必须牢记自己的名字。刹那间他突然想不起来了,这吓得他绊倒在牢房的石阶上,裤子都挂破了,擦破皮溜出了鲜血。小瓦德不得不挥舞起火把才令他重新开始挪动起来。
在外面的庭院中,夜色笼罩着恐怖堡,一轮满月在城堡的东墙之上冉冉升起。苍白的月光将高耸的三角形垛口的影子投在冰冻的地面上,像一排黑色锋利的牙齿。空气冰冷而潮湿,带着久违的气息。人世,臭佬告诉自己,这是人世间的味道。他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地牢里呆了多久,但至少有半年了。如此漫长,或许还要更久些。会不会是五年,十年了,或者二十年?我怎能知晓呢?如果我在下边疯了,我的半生已经逝去了又将如何呢?但不是那样,那想法太蠢了。不可能过去那么久了。那两个男孩依旧还是孩子。如果真的十年过去了,他们应当长成大人了。他得记住这些。我不能让他把我逼疯。他可以取走我的手指和脚趾,他可以抠出我的眼睛,割掉我的耳朵,但他不能夺走我的意志,除非得到我的允许。
小瓦德举着火把在头前带路,臭佬温顺地跟随着,大瓦德在后面押着他。他们经过狗舍时,猎犬冲着他们狂吠。寒风卷过庭院,吹穿了他身上穿着的又薄又脏的破衣衫,激起了满身的鸡皮疙瘩。夜晚的空气又冷又湿,虽然还没有下雪的迹象,但肯定寒冬将至了。臭佬怀疑自己能否活着看到第一场雪的降临。我还剩下几根手指?几根脚趾?当他抬起手查看时,震惊地看到它是如此苍白,如此枯瘦。皮包着骨头,他想。我有了一双老人的手。难道我认错了这两个男孩?莫非他们根本不是小瓦德和大瓦德,而是他们的儿子?
大厅里光线昏暗,烟气缭绕。左右两行火把燃烧着,火把插在墙上探出来的人的手骨之上。头上高悬的是被烟熏黑的木椽,拱顶隐没在了阴影中。空气里满是葡萄酒,麦酒和烤肉的香气。这香味令臭佬肠胃咕咕作响,垂涎三尺。
小瓦德推搡着他踉踉跄跄地经过守卫们吃饭的长桌。他发觉到他们在盯着他。靠近高台的上等席位那里坐着拉姆斯的心腹,还有“杂种的宠儿们”卫队里的成员,“骨头”本,这个老家伙为他的主子照管心爱的猎犬。达蒙,外号“为我而舞”的达蒙,一头金发,带着孩子气的家伙。“咕噜”,因为在卢斯大人的讯问中粗心的答话而丢掉了他的舌头。酸阿兰,“剥皮者”还有“黄鸡鸡”。在离得远些,盐瓶之下还有一些他看上去眼熟但叫不出名字的家伙:佣兵和士官,士兵,看守和打手。但那还有几个陌生人,他从没见过的面孔。有些人在他经过时皱起鼻子,其他人一见他就哄笑起来。客人,臭佬想,大人的朋友,我被带来给他们取乐。他吓得哆嗦了一下。
高桌之上,波顿的私生子正坐在他父亲的座位上,用他父亲的杯子饮酒。桌上还有两个老家伙,臭佬瞥上一眼就看出来两个人都是领主老爷。其中一位身材干瘦,目光冷峻,留着一幅长长的白色胡须,脸色阴沉像是挂着寒霜。他的罩衫是张破碎的熊皮,陈旧而且油腻,里面穿着一件连环锁甲,就算是坐在餐桌旁也没有脱掉。另一位也是同样的干瘦,但是身形扭曲:一肩高、一肩低,躬腰驼背就餐的姿势好似秃鹫在享用腐肉。他的眼睛是灰色的,露出贪婪的目光,牙齿焦黄,银白色的胡须分岔着。布满老人斑的秃头上还剩下几缕白发,但他穿的披风用料上乘,灰羊毛装饰着黑貂皮,用一颗錾银芒星纽别在肩上。
拉姆斯穿了一身黑色和粉色装扮:黑色的靴子,黑色的腰带,黑色的刀鞘,黑色的皮外套罩着一件粉色天鹅绒紧身上衣,横七竖八地缀饰着暗红色的缎子。他的右耳之上一颗切割成血滴形状的石榴石在微微发亮。尽管打扮得光鲜漂亮,但是他依旧是个丑陋的家伙。大骨架,削肩膀,身上的赘肉显示他后半生会越来越肥。他皮肤是粉红色的,布满疤痕,蒜头鼻子,小嘴巴,灰暗长发如枯草。嘴唇肥厚,但他身上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眼睛。他的两只眼睛和他父亲大人一样:小,离得很近,眼瞳的颜色淡得出奇。有人称之为幽灵灰,但事实上这双眼睛近乎无色,就像两片肮脏的冰。
看到臭佬,他面露笑容。“他来了。我酸臭的老朋友。”他向身边的人介绍道:“臭佬从我的小的时候就跟随着我。家父大人作为父爱的象征送给我的礼物。”
两位大人交换了一下眼神。“我听说你的跟班已经死了,”歪肩膀的那位说。“据说被史塔克家的人杀了。”
拉姆斯大人咯咯笑道。“铁民会对你说‘逝者不死,必将再起,其势更烈’。就像臭佬。我得承认他闻起来真像是从墓穴中‘再起’的。”
“他一身屎尿味儿。”歪肩膀的老大人把啃过的骨头扔到一边,在桌布上擦拭他的手指。“你为什么非要在我们吃饭的时候来收拾这个家伙?”
另外一位大人,穿着锁甲腰背挺直的老人用凌厉的目光盯着臭佬。“再瞧瞧,”他催促另外一位大人。“虽然他的头发变白了,也瘦了四十多磅,但他可不是什么跟班。你认不出来了吗?”
驼背大人又仔细看了看他,猛地抽了口气,“是他?果真如此?史塔克家的养子,爱笑,脸上总是带着笑的那个家伙。”
“他现在笑得不那么频了。”拉姆斯大人承认。“我把他几颗白净漂亮的牙齿给敲掉了。”
“你割开他的喉咙会更好,”穿锁甲的大人说。“对付一只反咬主人的狗,最好就是剥了它的皮。”
“噢,他确实有几块地方被剥了皮。”拉姆斯说。“是的,大人。我是个坏蛋,大人。厚颜无耻而且……”他舔舔嘴唇,努力回想自己还干过什么坏事。服侍和听命,他告诫自己,这样他就会留你一命,还能保住你身上剩下的零碎。服侍和听命,还有记住你是谁,臭佬,臭佬,押韵乖巧。“……作恶多端还……”
“你的嘴上有血,”拉姆斯打量着他,“你又啃自己的手指啦,臭佬?”
“没。没有,大人,我发誓。”臭佬有一次试图把被剥了皮的、疼痛难忍的无名指咬掉。拉姆斯大人从不简简单单地切断一个人的手指。他喜欢先把一根手指的皮剥掉,然后让裸露的肉风干,崩裂,溃烂。臭佬遭受过鞭刑,拷打和刀割,但那些痛苦的滋味都比不上剥皮之后随之而来的痛楚的一半。那种疼痛能让人发狂,谁也坚持不了多久。早晚受刑者会哀嚎,“求你,别再,别再,别再让它疼啦,把它切掉吧,”然后拉姆斯大人才会施恩帮忙结束这痛苦。这就是他们玩耍的游戏。臭佬了解这规矩,他的手和脚可以作证,但是那次他忘了规矩,想自己用牙齿终结那痛苦。拉姆斯不高兴了,因为这场冒犯,臭佬又付出一个脚趾作为代价。“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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