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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黑洞-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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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封县公安局大获全胜,凯旋而归的时候,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也组建了一支远征队,准备派往山东省与造伪集团作战。这年的3月,石家庄市公安局远征队的干警深入异乡,在当地同行的策应下,也成功地破获了一连串的制贩伪钞案件,摧毁两个制贩假币窝点和一个贩卖假币的集团,战功显著。可惜石家庄市公安局远征队干警没有开封县公安局专案组的民警幸运。石家庄市公安局远征队民警自筹经费开赴他乡办案,缺乏必要的后方补给线和道义上的声援。第一线干警在连连告捷的时候,被迫激流勇退,最后,所有的案犯和线索都移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继续侦办。远征队只得放弃此案返回家乡。应该说。石家庄市公安局远征队的民警个个是智勇双全的。在外省办案,取得了显赫的成绩。只可惜经费告警和警力不济,未能乘胜追击,给全案留下了一个不小的遗憾。
综合分析开封县公安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所侦办的两起伪钞大案,可以发现:目前,制贩假币犯罪团伙大都采用集中制造、长途贩运、异地投放的手段作案。一起大案往往牵涉到许多个省市区,因此,此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势必是跨地区的行动。区域间多部门的协作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市公安局侦破的“2·2O假币案”就是靠团结协作共同侦破的一起范例。
“2·20假币案”最明显特点就是甲地制造,乙地使用。表现为点多线长,涉及范围大。此案在侦破过程中,各地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起全局一盘棋思想,步调一致,整体作战。
北京市公安局“2·2O特大假币案”专案组在各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在各级领导部门的关心下,顺藤摸瓜,一鼓作气,把假币犯罪一直追查到境外。这样的机会和条件,开封县公安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自然没有享受到。在他们取得初步胜利后,再也无力去进一步扩大成果,只得依靠各地的同行发扬协作精神了。不论怎样说,开封县公安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已竭尽了全力,他们所取得的成绩将在我国的反伪史上重重地写上一笔。
●边境民间贸易反伪又一新景
1951年3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当时,国民经济百废待兴,极需大量资金,自然不能任其外流。同时也为了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制造假钞,扰乱金融市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上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第三款规定:凡携带或私运国家货币出入国境者,其货币一律没收。
“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不便。改革开放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做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如1987年7月,我国政府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币出入境限额为20O元。199O年9月,又规定亚运会期间,从朝鲜入境人员携带的人民币没有限额,其它与我国有货币兑换协定的国家的正式体育代表团成员每人可携带人民币2000元入境。1993年初,我国政府向全世界公布,从3月1日起,出入中国国境的中外人士每人每次可携带6000元以下人民币,无需向海关申报。它标志着已实施了42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被彻底废止。
扩大人民币进出境的限额,方便了出入境旅客购物消费,进一步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信誉提高。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扩大人民币出入境限额后,在边境地区迅速形成了一些民间交易市场。边境的民间汇价,往往给官方汇价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民间交易市场的存在,套汇成了公开的秘密。这些民间交易市场,无形中成为境外的假人民币大举入侵国内的最理想的中转站。入出境人民币限额的扩大给我国的反伪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但它一直颇受周边国家百姓的青睐。人民币在越南和前苏联各国作为一种外币公开使用。韩国和香港的银行也都纷纷开办了人民币业务。在与周边各国的边境地区都存在着一个巨大的人民币民间交易市场,每天的汇价都会有变化,两国边民通过人民币就可以买卖。每天,大量的人民币在边贸市场上公开流通,难免有假币的混入。贩卖假币的利润虽远不如贩运毒品,但唯利是图的不法之徒决不会善罢甘休。在漫长的边境线上,伴随边境物资的流通,境外假币便可堂而皇之地跨入中国国境。
在我国边境刚对外开放的时候,一些地段就曾响起过假币的警报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七个国家毗邻,拥有许多边境贸易口岸。边民互访购物团的增加,假美元。假卢布趁机在边民的经济交往中混入国境。新疆的少数民族多是信仰伊斯兰教。每年都有几千人去沙特等国朝觐。为了筹措出国的路费,教徒
们不得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美元。它给贩卖假美元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1989年,巴基斯坦国公民阿里用12000元假美元骗取去麦加朝觐的吐鲁番市居民吐尔逊的50000元人民币。1991年,边境城市哈巴河县公安局破获了张贵生贩卖假币案,缴获假人民币2O91O元,假美元8600元。据案犯交代,假美元是从境外购得的,准备通过边境贸易卖给俄罗斯人。
眼下,边境贸易的异常活跃,人民币出境限额的增加,使假币偷入国境更加容易。如何迎战境外假币可能发起的大规模进攻,应该成为中国警方一门新的课题。
俗话说:篱巴扎得牢,野狗过不来。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云南等边境省区的公安、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要密切行业协作,把紧关口,把境外假币拒之国门之外。假如假币一旦流入,也要想方设法控制在边境地区,防止扩散到内地。我国公安机关应积极加强同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察机构和港、澳、台地区警方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和跨地区的制贩假币犯罪,摧毁境外造假窝点。
目前,办案经费困难,没有专门机构,警力紧张装备落后等因素严重地影响公安机关更有力地打击伪造、倒卖假币犯罪。建议政府调拨专项经费用于当地反假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及时主动地与银行部门加强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帮助。
◎公民们为保护自身利益行动起来吧
●把千钧棒交给公民
人民币是在国家法律保护下强制发行的一种货币。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既有使用人民币的权利,也有保护人民币的义务。人民币作为流通手段和国内衡量商品价值的唯一尺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污损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商品交换中随意变更货币的内在质的规定性,即人民币面值的绝对权威不容侵犯。
对货币的爱护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总体素质。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总是不惜巨资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向国民进行爱护本国货币的宣传教育,旨在国民中培养起一种爱护本国货币的风尚。西方国家的游客来中国游览购物时,从腰包里掏出的外币总是崭新平整,油墨芳香。面对此景,很是令中国人感到羡慕。想起我们的同胞对待人民币的某些行为真是羞于启齿。有报刊载:两个暴发户在酒店斗富,竞相用大票作引火物点燃香烟,双方都以此看谁点燃得多,谁就是胜者。当时,在国内引起一片哗然,谴责和羡慕者都有之。而唯独没有人操法律的武器向暴发户的不法行径展开批判。此后,人民币遭故意焚毁损坏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对此,国人除道德上的谴责,还没有法律上的追究。人民币的命运总是令人忧心。
1994年3月初,杭州宝丽丝日化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的三家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晚报》上刊载了一则庆“三·八”特别酬宾销售的广告:凡持有5、1O、5O、1OO元面值人民币,号码后两位数为66、88的,可在3月5日至8日间,在指定商场购买超币值一倍的“梦倩”系列护肤品。广告一经刊出,在重庆山城突然掀起一股“寻币热”。3月8日,为预防意外,重庆市警方调集了大批警力布置在主要商场附近执勤,以防万一。此种促销活动,在沈阳、杭州,哈尔滨等城市也曾有人策划过,但部被政府部门劝阻。
长期以来,人民币的宣传在我国一直被忽视。儿童大都是从父母的口中认识了人民币,从个人的成长经历中了解了人民币的作用。就是这样,人民币被一代代接受认可下来。至于人民币的作用及其特征,很少有人说得明白。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对人民币的占有意识远远胜过了保护意识。
在五、六十年代流行的一首儿歌唱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这首歌的寓意本是劝导孩子们从小养成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而它唱到九十年代后,就完全被唱走了调。马路边的一分钱,孩子们见了不但不去拾起来,“交给警察叔叔,”有时还会嫌弃自己兜中的零钱累赘,就随意把角票和分币弃于市井,毫不足惜。这时起,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上就埋下了对人民币的误解和鄙视,长大后,对人民币的随意糟践就可想而知。一名大学生突发奇想,用1O0元大票到储蓄所换回10O00张一分面值的纸币。大学生把纸币编织成一只菠萝悬挂在床头玩赏。在同学面前,他常以此来自夸自己的手艺如何,却从未意识到他的行为的可鄙。1OO张纸币被他糟践,被他占有,谁还能说他织的“菠萝”漂亮呢?正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如此地对待自己本国货币,不能不使国人感到汗颜。平日,被故意破坏损伤的人民币随时随处可见:大票上被人记录下当天的生意帐目;票面上登下一则征婚启事或一段寻人启事;大票成了留言条;大票的边缘上开出了“纪念橱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更为严重的是:1990年版的大票被“抽丝剥皮”,真币成了废纸;数百张小面额纸币变成了露富者家的“门帘儿”;上千枚铜蹦儿被埋入坟地,成为死人的“殉葬品”以上现象暴露出了中国公民对人民币的一种不正常心态。试想一个对人民币不爱惜的公民,他会挺身而出,与假币犯罪作,争,保卫人民币吗?
目前,日益猖獗的假币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同时也直接危害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群众早已深恶痛绝。要取得这场反伪钞斗争的胜利,光靠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打击力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唤醒起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将识别真假人民币的办法,假人民币的主要特征等,通过适当途径传授给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基本常识,从而具备一定的识别真伪的能力,最终形成反假币斗争的汪洋大海,使假币无立足之地。在人民币的宣传上仍应提倡“内紧外松”的原则,既不要过“紧”而束缚自己的手脚,也不要过“轻”造成人心恐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人民币的信誉。对已经破获的、危害性较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理应适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在长期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已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并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来,湖南省有200余起案件是被群众当场发现的,犯罪分子还未来得及逃脱,就被群众及时抓获。去年,湖南益阳地区南县一个体户,发现一名持假币者到该店购物,当即将其稳住,自己花钱雇人到乡派出所报告。由此入手,公安机关挖出了一个涉及五省的假币贩卖团伙。
在对人民币宣传的同时,也应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把法律的武器交给群众,捍卫自己的利益,这将是赢得反假币斗争最后胜利的强有力的保证。
下面不妨介绍几种操作实例。
想方设法稳住假币持有者,或记清楚假币持有者的体貌特征,迅速向公安机关,银行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假币的来源。
主动到公安机关、或银行系统报告,讲明误进的缘由。如果是误进了大宗假币,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
如果是误进了小量假币,由银行部门调查假币来源。对提供线索,对调查和侦破假币案有功的公民,公安机关、银行系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银行系统报告。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保护和爱惜人民币是我国全体公民的共同义务。只要每一位公民都筑起了警惕的防线,不管犯罪分子如何伪造,人们都能识破他们的罪恶伎俩,法律的铁拳就会准确地砸向伪造的黑窝。
公民们,行动起来吧,保卫自己的货币,堵住这罪恶的黑洞。
后记 取道禁区出雾来
记得在派出所当“片警’的时候,有一次,一位个体老板举着一张百元新钞来到派出所,请求民警鉴别真伪。这一年是1987年,正好是第四套新版人民币刚刚通行全国的日子。那时,民警们自己还没有花过新版的大钞,第一次见到国家发行的崭新大面额钞票,真有点新奇的感觉。每月,民警的工资袋里也只有这样的一二张钞票。那位卖熟食的老板对顾客的一张新钞提出了怀疑,当时还真把在场的民警们给考住了。有几位老民警在解放初曾见过或听说过伪钞,那时是使用第一套人民币的时候,以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伪钞。新民警们既未见过第一套人民币,也就更没有见过假人民币。第一次冷不丁地听人提起假人民币,感到很是疑惑。新老民警们围绕个体老板手中的可疑钞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半天也未能取得统一的意见。派出所最后将可疑钞票送到了当地银行,请反伪专家裁定。经鉴定,这是一张台湾版的机制假钞。自此以后,在我的记忆里才有了假人民币的概念。以后,在工作中也偶然从各种内部材料中看到了关于某某地方发现台湾版假人民币,某某地方收缴了香港版假人民币的通报。那时,伪钞犯罪的案件全部都是利用内部渠道公布,从未有在新闻媒体上披露过。百姓对假人民币的消息也都是通过口头传播获知的。
1992年的春天,石家庄市发生一宗贩运假人民币案。本人有幸随警作战,参与了这宗伪钞案的侦破工作,也从此加入了反伪钞犯罪斗争的行列。以后,在石家庄、河南、广东等省发生的几起伪钞犯罪大案也是通过本人的笔向世人披露的,由此打破了反伪钞犯罪宣传的“禁区”。
几年来,本人一直都在关注着这场反伪钞犯罪的斗争。广泛地收集素材,耐心地向专家学者请教,勤奋地写作編著,几易其稿,才成此拙作。但愿该作能对我国目前正万千变幻的反伪钞斗争有所裨益。书中有不当之处,万望读者朋友指正。为了公安工作的需要,书中所涉及的人名大多是采用的别名,特此说明。
在成书过程中,得到了许多朋友的无私援助和公安部五局、二局、人民公安报社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1994年秋完成初稿
修改于1995年春
——全书完——
… ………【gzbysh】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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