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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黄帝著-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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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凡是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违反了天理的人或国家,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一个国家具备了因六种悖逆的现象而形成的六种危险和危害,这个国家就会灭亡。一个国家出现了肆意惩罚杀戮三种无罪的人的情形,这个国家就会濒于死地,这是因为废弛法令的国家必然灭亡无疑。一个国家出现了三个方面者壅塞不通的情况,就会丧失国土,更换君主。一个国家的君主具有三种恶德的话,就会自己招来祸殃。君主骄溢,必被戮而死;臣下骄奢,必有就刑之殃。只重武功而轻视文德的国家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各种等级制度和法令条文不能正定的话会导致国家灭亡。觊觎贪图别国的土地资财,轻易地改变主意背弃盟约,不恭行天意对于有罪之国予以惩罚征讨,扮演祸乱的肇始者,充当引起怨恨的媒介,上述五种情况,都是自取祸患的作法。



  防守一方如果仅仅凭藉地势险要,城郭牢固势必有被侵削之危,进攻一方倘若完全依仗军事上的强大必定会由强变弱。出兵不讲事理,征伐不合天道,上天就会降大祸。举动不违天道,就会得到天助。举动确实违反了天道,国家的命数也就不长了,还会受到上天的重罚。当事物运行变化到极点时,人们就必须安静下来,动静进退必须符合适度。而事物已发展到极点人们却还不能静息下来,这就会失去天助。动静进退不合适度,这是违背天命的。人已归降还要杀戮,人有贤德反被杀害,人无罪过却施刑罚,上述作法,都是自己取祸。讨伐征敌如果符合天道,就会得到五倍的福助;讨伐出征如果不符合天道,就会受到十倍的惩罚。



  国家受到侵犯,君主不专心如何坚固防守,属下也只是随意划分管界但求自保。援救他国却不能使之免于危难,反而给自己招来祸患。上述三种情况是使国家招致危险的根源。不具实力反而虚张声势地去进攻别国,结果是国家危险,土地丧失。农忙季节却大兴土木,这是违背天理农令的。做了不该作的事情,违反了天理必然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所谓“六危”:一是太子行使君父的权力。二是大臣行使君主的权力。三是谋臣怀有外心。四是本国君主和官吏的任免听任诸候的意愿。五是群臣勾结蒙蔽君主。六是君主的伯叔兄弟各自结党,扩展势力,以违抗君命。上述国家存在的六种危险因素不能克服,必然会自取其祸的。所谓“三不辜”:一是肆意杀害贤良,二是杀戮已经归降的人,三是对无罪之人滥施刑罚,这就是“三不辜”。



  以后妃为代表的外戚势力过大,这就叫闭塞不通。朝官的权威过大就称为逆上;外戚和朝官权威都过于强大,君主就会势单力薄。在这种情况下统治国家,防守不会牢固,攻战不会取胜,这就是“一壅”。外戚权臣们假藉中央的名义来命令地方就会使地方迷惑,以地方势力来挟制中央就称为乱臣贼子。地方与中央分争权力,国家就会受到损害。这就是“二壅”。后妃一人控制君主,就比喻为遮蔽日光。后妃为首的外戚势力以及朝官势力两方面对君主实行封锁,这就形成了严惩的壅蔽态势。一旦权臣势力与后妃为首的外戚势力勾结在一起,那么国家也就要更换君主了,这就是“三壅”。所谓“三凶”,一是恃勇好战,专嗜杀伐。二是倒行逆施,妄杀贤良。三是无视法纪随心所欲,这便是“三凶”。



  贪图整个天下的财利,就会承受天下的灾患;贪图一国的财利,就会承受一国的祸患。与别国签订了盟约中途背叛了人家,这就叫作反复善变。讨伐有罪之国,见到利益便中途而返,退出盟国不再与其讨伐,这就叫作不恭行天罚。杀戮迫害自己的亲属,这就叫做肇始祸乱的罪魁。与臣下有约定却不守信义,这就叫充当引起怨恨的媒介,会导致本国灭亡,本已衰败了的敌国也会因此重新兴盛。




经法 论约第八

  原文:



  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人)事之理也,逆顺是守。功洫(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失□□名。(倍)天之道,国乃无主。无主之国,逆顺相功(攻)。伐本隋(隳)功,乱生国亡。为若得天,亡地更君。不循天常,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养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逆节始生,慎毋□正,皮(彼)且自氏其刑。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刑名。刑名已定,逆顺有立(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胃(谓)有道。



  译文:



  始于生育长养而终于肃杀,这是天地的自然规律。四时的更迭运行自有一定的规则,这是天地自然的道理。日月星辰自有定位和运行固有轨道、周期,这是天地本有的纲纪。所谓天地之道,即是春夏秋三季生长收获而冬季枯萎凋谢。所谓天地之理,即是四时的交替更迭既已确定,便永无差错,常有定则。有生长就有凋谢,有繁荣就有枯萎,四季交相行事,终而复始,这就是天道,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即是这些天道的取法和再现。



  是违逆天道人理还是顺应天道人理都要有严格的区分界线。如果举动行事超过了天道规定的度数,便有败亡之祸。举动行事达不到天道规定的度数,结果是不会有功绩的。只有当人们的行为恰与天道规定的度数相吻合时,才能成就大功。这便是取法自然的人类法则。顺应天道便得以生存,吻合天道方能成就功业,违逆天道便会灭亡,迷失天道则一事无成。如果背逆了天道,国家便失去了根本。失去了根本的国家,就会出现逆顺标准的混乱。根本遭破损、事功被毁坏,那么就会天下大乱、国家灭亡。一旦失去了天佑,就会丧失国土,更换君主。不遵守天道,不节约民力,其结果便是一切行事无所获。错误地对待合理与不合理的事物,就称之为违反常规。这就必然会受到天灾人祸的惩罚。悖逆的行为或事物的气势方刚时,切勿诛讨矫正它,它将自然受到上天的惩罚。



  因此作为掌握“道”的圣人,在他观照天下的时候一定要首先详细考察事物起因,审核他们的形和名。形与名确定了,那么背理还是合理也就有了区分的标准,死亡与新生也就有了确切的分际,存亡兴衰也就有了定位。然后再参照天地自然规律,就可以确定祸福死生存亡兴衰的原因所在了。这样的话,一切举措都会合理,谋虑天下万事都不会失算。因此能够设立天子,置建三公,使天下百姓都受到教化,这就称为“有道”。



经法 名理第九

  原文:



  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於度之外者也。处於度之(内)者,不言而信。见于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处于度之内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动而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故曰神。神明者,见知之稽也。有物始□,建于地而洫(溢)于天。莫见其刑(形),大盈冬(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莫能见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祸及其身。养其所以死,伐其所以生。伐其本而离其亲,伐其兴而□□□,后必乱而卒於无名。如燔如卒,事之反也。如由如骄,生之反也。凡万物群财,佻长非恒者,其死必应之。三者皆动于度之外而欲成功者也。功必不成,祸必反□□□以刚为柔者栝(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灭。若(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已若(诺)不信,则知(智)大惑矣。已若(诺)必信,则处于度之内也。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循名厩(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审察名理冬(终)始,是胃(谓)厩(究)理。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举)曲直,能与(举)冬(终)始。故能循名厩(究)理。形名出声,声实调合,祸(灾)废立。如景(影)之隋(随)刑(形),如向(响)之隋(随)声,如衡之不臧(藏)重与轻。故唯执道能虚静公正,乃见□□,乃得名理之诚。乱积于内而称失於外者伐亡。刑成於于而举失于外者灭,逆则上洫(溢),而不知止者亡。国举袭虚,其事若不成,是胃(谓)得天,其事若果成,身心无名。重逆□□,守道是行,国危有央(殃)。两逆相功(攻),交相为央(殃),国皆危亡。



  译文:



  天地间各种奇妙的作用都本原于道。各种神妙的作用既存在于事物的适度之内又表现在事物的极限之中。当事物处于稳定的适度之内时,不需要用言语去表述而万物自有定则;当事物运行到开始转化的极度时,无论怎样用语言去表述,道仍然在其中发挥着神妙的作用而不会改变。事物处于适度之内时,它便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而道的神妙作用也相应地不会发生变化;当事物处于适度之外时,它的性质便发生变动而道的神妙作用仍然并未改变而继续发挥作用。这种事物动、静有异而道的神妙作用不变的现象,就称为“神”。道的这种神妙作用,便是人们的认识所要取法的楷式。



  “道”在刚刚产生的时候,它上超于天而下及于地,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它广大充满极尽于天地之间,而没有人知道它是怎样的称呼。因为人们不能完全认识“道”,所以违反常规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能认识“道”,悖逆之事因之而起,刑罚的滥施也由此产生。其结果自然是自取其祸。维护悖逆,损害顺正,离散亲族而破坏根本,攻伐盟友而毁其依托。上述诸“逆”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混乱而最终一事无成。



  事情一旦发展到满盈极盛就会走向反面——毁败就会到来;人如过度骄横志满也会走向反面——危殆马上临头;众物过分生长而超出准限——离死灭就不远了。上述三事都是其自身的运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准度,如此而欲成其事功是绝对办不到的;非但如此,尚有祸患随之。刚强有力却表现为虚弱无能可以生存,虚弱无能却显示为刚强有力必定败亡。尊崇柔弱的会得吉而存,追求强刚的将得祸而亡。诺,表示的是应允;已,表示的是拒绝。已经承诺了却失信,这即是认识的最大迷惑。已经承诺了就必定守信,这就是所谓合于准度。



  处理天下万事,首先要审查它们的名称。名理的含义包括在行事上要因名知实,因实察理和在理论方法上把握其内在的实质这样的双重含义。做到了这一点,便可以辨明是非,正确的可以给人带来福吉,错误的就可以带来灾害。名理确定了是非的分际,然后用法度去裁决;观照事物时采取虚静审慎的态度,处理这些问题时再以法度为依据。在处理具体事物时,要把审察名理所得的结论贯穿于全过程,这就称之为“究理”。只有依法办事而不偏执一己之私,方能认识天道而不迷惑,方能发奋自强。因此,掌握道的圣人在观照天下时,要体察天道遵循的事理,这样就能够正定事物之是非善恶、把握事物始末之理。做到这一点,同时也一定要“循名究理”。所有事物都有形名,而每一具体事物又都有它的具体名称,事物有具体名称与其具体事实相吻合,那么福祸兴衰的道理也就因此而可以把握了,这就与形移则影随、声动则响应、衡器确定则重轻即明的道理一样。因此掌握道的圣人能够虚心静意地观照事物,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事物,因此能够认识自然人事的规律,并把握住名理的实质。



  国内动荡不安却又在外交上举措失利,此是取败之道;国内已出现败亡的迹象却执迷不悟地对外兴兵,这是注定要灭亡的;违逆天道、骄横恣肆而怙恶不悛者,必自取灭亡。举一国之兵而攻袭一弱小国家,如其事未遂,那算是上天的照顾,没有使其得到以强欺弱的恶名;然一旦得手,也绝无功名可言。大逆不道,外内迷乱,执此逆道,一意孤行,必定是国家危殆、自取祸殃。逆上加逆,酿成大患,国无大小,统统灭亡。




十大经 立命第一

  原文:



  昔者黄宗质始好信,作自为象,方四面,傅一心,四达自中,前参后参,左参右参,践立(位)履参。是以能为天下宗。吾受命于天,定立(位)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数日、磨(历)月、计岁,以当日月之行。允地广裕,吾类天大明。吾畏天爱地亲(民),□无命,执虚信。吾畏天爱(地)亲民,立有命,执虚信。吾爱民而民不亡,吾爱地而地不兄(旷)。吾受民□□□□□□□□死,吾位□。吾句(苟)能亲亲而兴贤,吾不遗亦至矣。



  译文: 



  远古时代的黄帝以守道为根本,以讲求诚信为美德。他对天地四方可以洞察秋毫,在即位时还要谦谨地向三方礼让,所以他能成为天下人取法的榜样。他在即位时说:“我的德行是禀赋于天,即帝之位是受意于大地,功业建成乃得力于人心。因为我一人的德行可以配天地,所以可以代表上天在人间置天子、封建国家、设立诸侯并分别为他们配置三公、三卿等各级官吏。我通过对日、月、年的筹算制定了历法,使之合乎日、月的运行规律。我的美德如地一样广大,如天一样清明。我谨畏上帝,敬爱大地,爱护人民,立身行事以天命为本,执守道本,立心诚信。我谨畏天命所以上天保佑我,我敬爱大地所以土地不荒废,我爱护人民所以人民不会饥饿疲劳而流于死亡。因为这些,所以我能永守帝位不会失去。我如果再能做到眷爱亲属、起用贤人而屏退不贤,那么就可以说功德圆满无缺憾了。”




十大经 观第二

  原文:



  奉天立□□□(黄帝)令力黑浸行伏匿,固留(流)四国,以观有恒善之法则。力黑视(示)象,见黑则黑,见白则白。地□□□□□□□□□□亚(恶)人则视(示)竞(兢)人静则静,人作则作。力黑已布制建极,□□□□□□曰天地已成,而民生,逆顺无纪,德疟(虐)无刑,静作无时,先后无□名。今吾欲得逆顺之□□□□□□□□□以为天下正静作之时,因而勒之,为之若何。黄帝曰群群□□□□□□为一,无晦无明,未有阴阳。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离为□四(时)□□□□□□□□□□□因以为常,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行法循□□牝牡,牝牡相求,会刚与柔,柔刚相成,牝牡若刑(形)。下会于地,上会于天。得天之微,时若□□□□□□□□□□寺(待)地气之发也,乃梦(萌)者梦(萌)而兹(滋)者兹(滋),天因而成之。弗因则不成,(弗)养则不生。夫民生也规规生食与继。不会不继,无与守地;不食不人,无与守天。是□□赢阴布德,□□□□□民功者,所以食之也。宿阳修形,童(重)阴□长夜气闭地绳(孕)者,(所)以继之也。不靡不黑,而正之以刑与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姓生已定,而适(敌)者生争。不谌必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而盈□无匡。夫是故使民毋人执,举事毋阳察,力地毋阴敝,阴敝者土芒(荒),阳察者夺光。人执者纵兵。是故为人主者,时室三乐,毋乱民功,毋逆天时。然则五谷溜孰(熟),民(乃)蕃滋。君臣上下,交得其志。天因而成之。夫并时以养民功,先德后刑,顺于天。其时赢而事绌;阴节复次,地尤复收。正名修刑,执(蛰)虫不出,雪霜复清,孟谷乃萧(肃),此(灾)口生。如此者举事将不成。其时绌而事赢,阳节复次;地尤不收。正名施(弛)刑,执(蛰)虫发声。草苴复荣。巳阳而有(又)阳,重时而无光。如此者举事将不行。天道已既,地物乃备。散流相成,圣人之事。圣人不巧,时反是守。优为爱民,与天同道。圣人正以侍(待)天,静以须人。不违天刑,不襦不传。当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译文:



  黄帝委派大臣力黑微服出访,巡视各国,考察人们品德上有否不合规范的地方,并为之制定准则。力黑仔细考察各种事物现象,发现丑恶的品行便加以惩罚,发现善良的品行便加以褒奖。凡属天道所养护的便善待之,属天道所诛伐的则唾弃之。对于人们所显示出的取舍好恶则用以作为借鉴参照。人们冬闲时需要静息则听其自便,农忙时需要劳作便任其自为。当力黑已建立并颁布了各项规章制度要以此顺正民情时,便对黄帝说:大自然已经形成,人类也随之诞生,但此时 是非善恶尚无区分的标准,奖赏惩罚也因之没有定则,闲息忙作尚缺乏规律性,贵贱尊卑还没有确定的名分。现在我想使这些都变得恰当得体,使是非善恶能有分界,使奖赏惩罚能有准度,闲息忙作能有规律,贵贱尊卑有确定的名分,使之成为矫正天下的范式,并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做怎么样呢?



  黄帝说:天地未生之前,先天一气,看去混混沌沌,窈窈冥冥,浑聚昏暗,如一谷仓。此时阴气阳气未分,无所谓明暗昼夜。阴气阳气聚散未定,所以一切都无法称名。现在天地既分,阴阳有别,离析而为春、夏、秋、冬四季,刚柔的相互更迭推衍便有了万物的生成,因此奖惩赏罚须兼行并举,并要将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而奖惩赏罚的施行,要取法自然规律,二者须相互配合。顺行取法自然规律,遵循天道,这便是阴阳的全部道理。阴阳聚合,刚柔相济;刚柔的相辅相成,阴阳的融会贯通,便成就了万物。轻清的阳气向下与重浊的阴气合会于地而生就了五谷草木,重浊的阴气向上与轻清的阳气会合于天而生成了日月星辰。因为得到了天气的精微,于是该合时序的便合时序,该孳长的便孳长了,万事因此得到了上天的成就。不因循天道万事便不会成功,没有地道的养护万物便不会生长。人类刚一降生,便本能地懂得饮食生育的道理。不婚娶交配人类便得不到繁衍,这样也就谈不上持守地道;无饮食来源人便不重养育,这样也就谈不上持守天道。



  阴气满盛时阳气便开始萌生,所以此时长养之德开始布散;阳气逐渐积累,昼气发动,成就事功,人类因此而得到饮食养育。阳气积久时阴气便开始萌动,所以此时肃杀之气开始酝酿;阴气逐渐积累,夜气闭合,孕育生机,人类因此而得到后继繁衍。在治理百姓时不要人为强制性地去对人民约束,要因顺取法刑德生杀的自然规律去布施赏罚而使民情归于正道。四时节序,春夏之长养在先,而秋冬之肃杀在后,人事亦当取法此自然法则,始于德教,而继之以刑罚,四时节序之交替更迭而长养万物,人事之德赏刑罚相互为用以教化众生。能够区别婚姻和贵贱的氏族社会已经形成,其中相互敌对的部落和阶级之间便不断发生战争和争斗,对这种斗争不予伐正社会就不会安定。而刑与德、诛伐与文教并作,便是对其予以伐正的准则。刑与德相互配合使用的道理是极为简单显明的,这就如同日月交替运行一样,懂得了恰当地使用刑德的道理,那么进退动静就不会有什么偏颇了。



  统治人民时不要人为地偏执一己之私,征战伐国时不要从存生护养的角度考虑问题,务农息养时不要从刑杀的角度考虑问题。以刑杀斩伐的思想指导务农则土地荒芜,以存生护养的思想指导征讨则功名丧失。偏执一己之私欲会有兵祸的惩罚。作为一个统治者,应在春夏秋农作物生长收获之时恰当地节制逸乐,使播种收获适时,不在农忙时兴役兵戎,这样的话农作物就能正常地生长成熟,人民也会不断地繁衍庶足。君臣上下和谐融洽,这样的话也会得到上天的护佑。顺应天时以助民事,按照春夏德养在前,秋冬刑杀在后的自然规律而先行德政后施刑罚。在万物长养的春夏季节却实行肃杀严厉的政令,那么就会造成节令混乱,秋冬乖违次序而重复出现,地气不能发动长养万物反而再次敛缩,在政令上不顺应春夏长养的法则而布德施赏却违逆决狱刑罪,这样的话,就会造成蛰虫春眠,雪霜复至,百谷枯萎等一系列灾异的出现,在这样的政令下做任何事情都会失败。反之,在肃杀的秋冬季节却布德施赏,违逆天时那么也会造成节令混乱,春夏乖违次序而重复出现,地气不能适时收缩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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