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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主持-第1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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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关涉案人员供讳,确认刘星文期间已交付了传销产品费,正式加入了传销组织,并在进入传销组织后期已不需要被控制,可以在传销组织内部自由活动。”
第397章 老百姓需要您
“据悉,相关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刘星文溺水死亡原因做进一步核查确认。”
“上面就是今天的第一条新闻,我是《正义之声》的主持人,汪谦。”
“欢迎收看第一期《正义之声》,刘星文是怎么死亡的暂时不论,我现在想说的是,避免出现下一个刘星文,是华国政府应担的责任。”
“我们来谈谈传销的事情。”
“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刘星文,被诱骗进传销组织并被发现死亡一案,牵动了舆论,当地警方不仅迅速破案,当地政府还表示要在二十天之内彻底根除传销顽疾,这一切引来互联网上复杂的情绪。”
“联想到先前千度医院排名坑死人案、电信诈骗骗死人案,天底下一些明显的坑蒙拐骗之事,总是到出了人命,被舆论严厉声讨的时候,治理才得以跟上。这样的代价不能不让人唏嘘、长叹。”
“要说传销,它本来是舶来品,但一到华国它就变得很极端,有时还带上点斜教洗脑的色彩,因此它早就在华国被列为非法了。既然非法,基层政府就严厉打击好了,但是传销组织常能给一些穷地方带来所谓的人气,比如租房屋、在当地消费等等。一些基层群众短时间内没有吃亏,基层公安可能就放松了。”
“事实上,先打击导致出人命的犯罪活动,别的事可能就往后放了,这确实是华国执法力量通常情况下的真实工作顺序。“这样的工作顺序拿不到舆论的台面上,希望政府能在源头上保障秩序和大家的安全,这是公众本能的要求和反应,这种要求应当说也是神圣的,这是一种长期的困顿。”
“我认为,在全球化的时代,华国人对安全的要求其实已经在向发达社会看齐了,但华国社会对安全成本的投入,还大大落后于发达社会。”
“比如华国警察所占人口比例,比发达社会低很多,华国人的平均守法观念,大家知道也低于发达社会,这尤其使有限的执法力量,除了应对命案等重案,还要有相当一部分解决在发达社会可能不是问题的问题。”
“这就象在面汤里撒了胡椒面,从而投入到一些源头性问题的力量可能不足了。我认为不能怪舆论提的要求高,每一个社会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舆论要求政府把每一件事情都尽量做好,政府应当承受这样的压力和鞭策。我相信政府也在努力,出刘星文这样的命案,对当地政府的压力肯定非常大,社会就是这样纠结着前进的。”
“在此我提出一些建议,适当提高诸如传销、诈骗、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的刑罚处置,象打击制毒、贩毒一样打击这些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杀一批应该能对这些犯罪行为形成很大的震慑力。”
“传销在华国屡禁不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归根结底,我认为是政府、法院、公安机关对传销的惩治力度太弱。”
“很多传销组织事实上都犯有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甚至对刚进入的下线进行殴打,和绑架罪没有任何区别,国家对传销头目的惩罚力度太弱了,按我的想法,应该把传销组织的头目公开凌迟十天十夜!”
“还有明知道是搞传销的,却把房屋租给他们的房东,也应该抓起来,按照从犯进行重判,情节恶劣的也杀一批!”
“从此以后没有人敢搞传销,也没有人敢把房屋租给搞传销的,从源头上阻断这种无比恶劣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再有这么多倾家荡产、家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了。”
在汪谦讲述打击传销事情的时候,微讯视频的观众们各种弹幕。
“应该来一次严厉打击传销了,不痛不痒就是助纣为虐!”
“汪老师,网上现在有一个叫‘ttp云集’的传销组织,打着购物返现的旗号大规模在中老年人中发展下线,希望能呼吁一下!”
“汪老师分析得很透彻!”
“传销组织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要全国统一严打才能治本。”
“说得非常好!佩服你!感谢汪老师能帮大家说话!支持你!”
“汪老师讲得好!应该连出租房东一起打、再打传销利用的平台、再打洗脑的讲师、重点打传销头目!凌迟几个!”
“希望汪老师长命百岁,老百姓需要您!”
“汪老师有良心!有原则!顶你!”
“说到人民的心里去了!给你赞!”
“国家应该象匪律宾打击制毒、贩毒组织一样打击传销组织!”
“把传销所有的头目判死刑!头目凌迟!上了一二三四五等级的全部判死刑!六七八九十等级的判无期,保证传销没那么多了!”
“汪老师讲得不错,我认为出租人家要严惩!出租的村庄干部也要严惩!房屋出租村里干部要干涉不能租给坏人!一旦租给坏人,村干部也要一并得到惩罚!这样公安可一石二鸟地加大力度管制!看以后还会不会有人关注!”
“汪老师的各类评论有深度、有尺度、有事实、有情操、语音抑扬顿挫、语言干练亲切、心胸坦荡宽阔、作为听者是感受到了声音带来的享受。”
“说得很对!不从源头抓起根本不行,人少放纵,一旦人多了会引发动乱的,以前看到过传销人员和警察冲突的新闻。”
“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是毒物,我还发现,坏人是永远不会改好的,这些传销头目就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只有凌迟才能让他们清醒!”
“评论得很好,我支持!更希望对一些非法的东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判死刑!恢复酷刑制度!”
……
“大家不要太激动,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罚。”
“下面我们再看一条新闻。”
“男子赵某酒后潜入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盗得一个平板电脑后,又顺手抱走了家里四个月大的孩子。昨天上午,当地法院一审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赵某是案发前在某商场做保安,平时住的宿舍就在受害人杨女士的小区里。某天深夜,在家中客厅熟睡的杨女士听见屋内有响动被吵醒,看到门厅中一个高瘦的背影一闪而过。杨女士赶紧叫醒家人检查家中是否有东西被偷,发现西侧卧室床上仅四个月的女儿不见了。”
“杨女士及家人立刻跑出去寻找,她的丈夫徐先生听见隔壁单元的地下室内有婴儿的哭声,发现孩子被扔在地下室的地上,而小偷已不见踪影。邻居为徐先生送来梯子将孩子救出。杨女士与徐先生抱着孩子返回家中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从单元楼中走出,杨女士及邻居立刻将其控制住并报警。到案后,赵某承认了进入杨女士家中偷盗婴儿及一部平板电脑的行为。”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酒后来到受害人家附近实施盗窃,赵某发现其中一户防盗门未锁,于是将防盗门打开进入杨女士家中,趁杨女士及其家人熟睡之机,窃走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平板电脑并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
“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ipad平板电脑藏在八号楼前草丛处,担心罪行暴露,把女婴扔进了三米深的地下室,摔成重伤。当天夜里一时许,女婴被孩子的父亲在地下室院内找到,医院对孩子的检查结果以及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被盗平板电脑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两千四百一十九元。”
“本案开庭时,赵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说案发前他找到保安队长想借点钱修手机,被拒绝后心情郁闷就自己在食堂喝了半瓶二锅头,十点多回到宿舍又喝了两瓶啤酒,借着酒劲儿睡不着就在小区内闲逛。见一栋楼的单元门没锁,他就一路爬楼梯,从一层往上试着拉各家的防盗门。”
“他发现杨女士家的防盗门没锁,于是动起了歪念,推门进入杨女士家中拿起了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看见床上有个小孩儿在熟睡,就把孩子也抱走了。出门后他听见身后有人追来,慌张之中就把平板电脑藏在门口的草地上,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由于没有找到藏身之所,赵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邻居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拐骗儿童罪并罚。鉴于赵某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
“根据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赵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诉。”
……
“案件说完了,看到这判决结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谦说想笑却是一脸愤怒的神情。
“我记得前阵子掏鸟窝的判了十年!这人命还不如鸟命呢!为什么不按照故意杀人罪判?才四个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为一名成年人,赵某应该能预料对孩子的伤害吧?法官依据什么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这种情况下赵某还要上诉!”
“在我看来,但凡非法入室盗窃的,都应以威胁人身安全罪重判!因为家里有人,你不知道歹徒会做出什么事来,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杀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应重判!华国没有枪支,要是在米国敢私闯民宅,户主可以直接射杀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被扔进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儿,他还会这么轻判吗?”
“这件事让我回忆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起头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后逃逸,公关机关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结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记者采访那位法官,法官说华国的法律太严厉,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议取缔死刑,所以从他的治下开始实践。”
“我想说,对于这种是非不分、轻重不分的法官,应该让他们的家人被犯罪、被杀死,然后再问他们法律是否太严厉的事情。”
……
《正义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密集。
“汪老师说得好!这种新闻看了就来气,什么狗屁法官!”
“还上诉?对三年有意见?我们特么的也有意见!建议二审抓住这个机会给他改判五十年。”
“这户人家也够可以的,晚上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厅里,这是喝醉了吗?”
“汪老师说得对!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种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钱财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现的早!希望重判!”
“这个算谋杀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地方?这个宝宝很可能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诉,我觉得挺好,判的太轻了,正好给另外法官一个重判的机会,那么小的婴儿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杀人未遂嘛?偷东西就偷东西。你扔人家孩子干什么?判的太轻了!”
“支持汪老师!这判决的法官脑子有问题吧?这么可恨的人才判的这么轻!”
“情节这么恶劣判得这么轻,不知道这个小偷是什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关系?还是给了钱买通了法官?”
“你大爷的!盗个鸟判十年!气枪打气球判十年!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请求重(chong)判!重(zhong)判!”
“明显是偷孩子,怕被发现又丢弃了。人渣,不知法院干什么吃的。”
“酒后犯罪判得更重犹如酒后开车一样,两个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让被害家属把他打残废!让他终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后再犯罪!”
“这特么混蛋法官!有种把你家地址给我,我让小偷偷你家去,顺带把你孩子偷出来摔进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现在拐卖儿童犯罪这么猖獗!才判两年多?入室盗窃居然才几个月?今后强歼犯、纵火犯、杀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借口来减轻惩罚?”
“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这次是被发现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现又是一个贩卖小孩的案例,以后都去犯罪吧!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这么低……”
“真特么轻!一个入室盗窃,一个拐卖儿童,一个故意伤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什么意思嘛!这都可以已经是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然后还有故意杀人罪!”
“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伤人无罪?”
“法官的思路精奇,不可理解,盗窃婴儿判刑畸轻也就算了,三米高把婴儿扔下,受伤严重,这种极度恶劣的故意伤害情节怎么能视而不见?要是严重点就是条人命啊!”
……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条新闻。”
“一辆小车前段时间在某县发生翻车事故,车上五人中,司机和一位后排乘客不幸当场身亡。县交警处理了这起事故,可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让死者家属寒心又愤怒的事情。”
“死者家属来到相距不到一百公里的事发县境内,想要运回遗体,没想到竟然被索要一万五千元,第二天更涨价到一万六千八百元,不给钱就不给遗体,而且还不开任何票据。是谁在收取这天价运尸费?又是谁在挟尸要价,把遇难者的遗体当做筹码呢?”
“李先生的岳母伍女士搭乘当地居民的私家小车,一行五人前往某市旅游,小车行驶到某县时意外冲下山坡,司机和伍女士当场身亡,另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过县交警大队协商处理,司机家属愿意赔偿伍女士家人八万五千元。随后,死者家属来到某县,想要取回遇难司机和伍女士的遗体。”
“一名自称是某县殡仪馆的男子声称,死者双方家属必须拿出一万五千元来,才能将遗体运走,据说这些钱是遗体运费,不但一分钱都不能少,还不开发票。死者家属发现,他们联系家乡的车辆到某县接运两具遗体,来回的总费用才三千元,县殡葬馆却开口要价一万五千元,相当于每人要七千五百元,这让死者家属觉得无法接受。”
“但不给钱,对方就不给遗体,无奈之下,家属决定妥协,来到了县殡仪馆,想要交钱领走遗体,没想到情况又变了。头一天要价一万五千元,时隔一天又涨价到一万六千八百元!好家伙!这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家属提出要查看费用清单,没想到这名男子更是嚣张狂妄,没有火化也要收火化费,就算不运输也要收运输费!而且还不开任何收据发票,这名男子到底是什么来路?为什么可以挟持遗体漫天要价?”
“这不是乱收费吗?遗体明明没有火化哪来的火化费呢?这摆明就是仗着遗体在他手中就狮子大开口,不仅火化费乱收,其他的所谓费用明细,其实也是随心所欲开价。这男子表示,如果每具遗体不交这八千四百元,就别想把遗体运出去!而且声称不开任何票据让你没法举报!”
“《正义之声》认为,这就是公然的敲诈勒索!对刚刚痛失亲人的家属来说,无疑是趁火打劫。但家属也没有任何办法,无奈支付了一万六千八百元,这名男子随后打开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将遗体抬上担架,放进这辆面包车里,让逝者能得以返乡。”
“明目张胆的乱收费,真是狂妄至极!经过初步清算,整个运送遗体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每人最多只有两千元,两具加起来四千元到顶了,男子收取的一万六千八百元,超过了收费标准的四倍!那么,这名控制遗体的男子到底是谁?”
“当《正义之声》进行调查的时候,县殡仪馆表示,这名男子不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车子也不是殡仪馆车辆。那么,男子怎么会有法医解剖室的钥匙,怎么能够控制两具遗体呢?”
“《正义之声》人员去到了殡仪馆的管理部门,县民政局进行了采访。”
第399章 誓死斗争到底
“县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公安局法医解剖室是县公安局、交警用于遗体解剖尸检的,而这次事故遗体处理当地交警并未直接与殡仪馆联系处理遗体相关事宜,所以与殡仪馆无关。”
“随后我们又采访了办案交警,但是,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民警声称,这名男子和交警大队无关,他们是把遗体交给了殡仪馆,至于遗体怎么流到男子手中,他们不清楚,让我们去找殡仪馆。”
“这名挟尸要价的男子,既不是殡仪馆的人,也不是交警队的人,却持有法医解剖室的钥匙,还能够控制两具遗体,趁火打劫漫天要价,这可让人匪夷所思了!经过我们与当地政府的协调、表示要到新闻上进行曝光,当地县委县政府终于引起了重视,通过交警联系到了‘挟尸要价’的男子。经过初步协商,男子退还给死者伍女士家属四千元。”
“其他的费用暂时还没有说法。”
“《正义之声》的观点:如此收费无异敲诈勒索!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严查当地这条黑恶利益链!”
“这名男子突破的不仅仅是法律底线、道德底线,还有作为一个‘人’的底线。当别人因为亲人的去世而沉浸在悲痛之中的时候,他不仅毫无怜悯之心,还趁机敲诈勒索,甚至以一种极其霸道蛮横的态度来漫天要价!”
“我们先不说收费是否违规,单就这种冷酷无情,往他人伤口上撒盐的态度,他就已经不属于一般的违规行为了,对他的惩处,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普通的违规的层次,还应该加入法律的严惩!”
“不过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男子能够这样做的根源是什么?是谁给了他胆大包天、公然勒索机会的?《正义之声》呼吁,当地的政府机构要严查这个根源!追究背后藏得更深的获利人!彻底斩断这条黑恶的利益链!对这样突破人性底线的人,还有他背后的利益者,一律要给予法律的严惩!”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交警、殡仪馆互相推责任,很多时候得到的回答都是‘不清楚’,他们真的‘不清楚’吗?如果当地县政府查不清楚,那就请更高一级的市政府机关查清楚!别让你的老百姓失望!”
“今天的《正义之声》就到这里,《正义之声》只为正义呐喊!我们会曝光所有不公正与黑暗!我们也将与所有邪恶势力誓死斗争到底!”
“下一期的时候,我们会跟进这几起案件的追查结果,如果这些事情没有得到正义,我们会追查到底!直到那些拿钱不做事的某些人滚下他们的官位为止!”
“我是主持人汪谦,谢谢大家!”
……
“冷血动物!挟尸要价,敲诈勒索,天理难容!这些人已经到了不是人类的地步,超出了做人的地线,建议除法律处罚外,建议开除出地球!”
“感谢汪老师的曝光!这种事情到处都是!前几年我表哥出车祸去世,遗体被安排在我们当地镇医院,结婚第三天家属去领遗体的时候非要勒索一万块钱才肯给,后来好说歹说还叫了熟人过去才花了六千块钱了事,把遗体领回来,让遗体入土为安,像这种发死人财的人死后应该下十八层地狱!”
“这跟强盗抢钱有什么区别?不管是按哪里的法律抢劫都要坐牢!而这位强盗只要退还一小部分赃款就大事化小了!看样子强盗来路不小啊!更可恨的是各职能部门的相互推诿!你们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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