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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十案-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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惋惜,是民兵毕竟没有受过公安训练,抓捕失败。用现在电子游戏的说法形容,这等于给对方增加经验值呢。干警对案犯,如同猎人对野兽,这属于天敌。问题是如果你老给他送经验值,那野兽久练成精,变成《西游记》里头那种怪物,人会的他都会,人不会的他也会,那猎人可就麻烦了。

那一次,工人民兵奉命设伏,但是中间出了一点问题。因为指挥行动的是军人出身,注重保密观念,所以第一设伏人员不进村,在村外设伏,第二,设伏的村子里,只通知到村干部,一般老百姓并不知道民兵要在他们村儿抓“老流氓”(此后设伏,都通知到每个村民)。

结果,“老流氓”到某村作案,他黄昏进村,民兵还没到位,半夜作案,民兵在村外的野地里,仿佛给他站岗,直到他作案完毕,跑了,受害人惊魂甫定,喊叫起来,民兵们才恍然大悟村子里出事儿了。

不过,到底是准军事部队,发现出事儿了,民兵们马上打开手电筒,点亮火把,在村子四周开始追击搜捕。指挥部也立即调动其他几个村设伏的民兵跑步向该村前进,封锁其四面通道,抓捕“老流氓”。

从他作案完毕逃走到受害人喊叫,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老流氓”能跑多远呢?民兵们在周围的田野中开始拉网搜索。黑夜中,不断有人发现目标,但尽管调动人员围追堵截,始终没有抓到。外面抓得热火朝天,指挥部里的人员却渐渐皱起了眉,只见代表犯人的小旗一会儿插在村东,一会儿插在村西,一会儿在村南,一会儿在村北,一会儿过了河,一会儿又回到村边,范围不断扩大,甚至有同时在两三处发现目标的。

听到这个叙述,我的感觉是足球场上同时出现了三四个范巴斯滕,个个走位飘忽。

指挥部明显感到已经对抓捕失去了控制,只怕今夜难有收获。

不出所料,一直忙碌到天亮,一无所获。负责行动的指挥员站在村口四面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只见这个小村子四面阡陌纵横,一马平川,连个碾盘之类的藏身之处都没有,就这么个地方,几百名民兵搜了一夜,可说即便一只兔子也给搜出来了,可“老流氓”愣是踪影皆无。

指挥部得出结论,此人或是在民兵尚未合围之前,已经从拉网的缝隙中逃脱,或是在夜间和民兵接触后每次都跑过了围追堵截,最终突围而去。

这小子跑得也太快了。失败之余指挥员深感沮丧。

万般无奈民兵们只好向上报告抓捕失败,恼火的上级这才想到破案毕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情。

13处被委以重任。民兵撤离两个小时之后,13处组长常占魁带几名侦察员,乘一辆拉嘎69吉普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从这个情况来看,我推测13处早已经在注视这个案子(按文革前的正常程序,所有凶杀,强奸,爆炸这类大案,都是13处的),并悄悄做了准备。只是上级不发话,自己也不好插手,所以他们才能一得到命令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或许,也有想来一个专业的“闪电战”,给公检法系统争口气的意思。

别说,专业人员就是不一样,到达现场仅仅几分钟,13处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踪。

他怎么跑出民兵们的包围的?

答案是–他根本就没跑。

受害人房后有几堆秫秸杆,侦察员们很快在那里发现了案犯曾经隐匿过的痕迹。

“飞毛腿”被捕后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毕刚离开现场,受害人就叫起来,周围立刻人声鼎沸,自己根本就没法跑。没法跑的情况下,此人回头就撞进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秆堆,在里面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周围已经无人,还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赶去上班。

民兵缺乏刑事办案经验,没有搜索现场,只是向外拉网追赶,出现了“灯下黑”的问题。令人扼腕的是,根据对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内部温度进行测定,此人直到侦察员到达之前一个多小时,还藏在秸秆堆中!

只差了一步!

至于民兵在夜间发现和追踪的目标,也基本弄清–指挥部当时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赶来支援,不相统属的大量人员集中于同一块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现把“友军” 当成目标的情况。这种误会引发的人员调动又造成新的误会。人多反而增加混乱,这就是世界各国古代军队的优秀统帅,在组织夜战时都十分谨慎的原因。民兵们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对当日情况形成报告后,这个案子正式交给13处进行侦破。

当时13处业务很强,不久就总结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点……

从发案情况来看,“老流氓”作案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当地农村地区。当地农村的住宅大多为单独院落,彼此之间略有距离,案犯作案时有较大的空间。侦察员们还发现,当地住宅的一种建筑特点,给案犯提供了方便。当地习俗,房屋的窗户上半部糊纸,下半部为玻璃,没有挂窗帘和锁门的习惯。因此,案犯很容易踩点和观察目标的活动,确认其家中有无男子。

当地虽然是农村,但男性青壮年大多在京郊工厂,如朝阳焦化厂等地上班,很多人需要上夜班,家中只有妇孺。案犯袭击的,主要是带孩子的单身少妇。当地人一般都住东屋,案犯从西边无人居住的房间拨开窗户进去,到灶间脱衣服,只用黑纱蒙面,进入女性住屋实施犯罪。作案时通常先把刀放在孩子脖子上,说“我是老流氓,让我玩会儿,不然我杀了你孩子。”

此人作案颇为疯狂,有受害人一连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况(据说当时有位参与侦破的痕迹专家称其有“返祖现象”)。作案结束后,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后逃离。

有时,也袭击单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盗窃财物。

然而,警察们也发现这个案子颇有令人挠头之处,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时间间隔毫无规律可言。有的时候,警方集中警力进行侦破的时候,他顶风作案,有的时候,却又长久沉寂。这和有的惯犯一段时间不作案就会难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后满足而较长时间不去犯罪的情况完全不同。

这孙子作案怎么一点规律也没有啊?侦破经验丰富的13处老手们,对此也感到茫然。

这个古怪的规律直到案犯被抓捕归案,才算弄清。

原来,此人作案的前提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所谓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不太和谐,但并不是每个有这种问题的男人都会弄到要出门作案的地步。关键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后,就会变得十分冲动。而他冲动的方式并不是满院子举着菜刀乱转,而是出去作案。

于是,就会发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气怒未消,又吵起来,结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这样的事情。

知道他作案的诱因居然是这个,警察们估计要上吊的心都有。对苦苦搜寻其作案规律的警察来说,第一个感觉就是这小子在挑衅专政机关。

其实,他倒还真没这个意思,只是夫妻打架这种事儿,哪有规律可言!

事实上,办案中警方确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监视过,曾亲眼目睹他们两口子打架。但是谁会想到两口子为了袜子没洗干净这样的事儿吵架,会引发一起强奸案呢?!

说起来,既然已经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么还没能把他抓起来呢?实际上警方曾经非常靠近案犯了,但从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又使警方一直没有走出最后一步。这和他给警方产生的误导有关。

首先要说明一点,在警方进行侦破过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单的人远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断排除,不断寻找新的嫌疑人,总的方向是试图逐步缩小嫌疑对象范围。

这个过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围了。

当时“老流氓”作案,有一个特点是经常顺手盗窃。但是,当时的农民颇为贫困,在今天的贼看来,并没有什么贵重得值得一偷的东西。“老流氓”盗窃属于不管不顾,有什么偷什么的类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后把人家一口袋七十斤大米偷走了。

因为已经确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所以,扛着七十斤大米能走多远,警方分析了一下,画了个三公里的圈,认为这个圈里面的嫌疑人显然作案可能更大。

不幸的是这个案犯的家,是在案发现场十几里外,也就是说距离超过五公里……谁会背着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呢?那还不得累死?开句玩笑说,扛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费这个劲还不够车票钱呢。

偏偏此人就是这么干的!

一是体力,一是思维,此人都很是与众不同。

这样,虽然没把他从嫌疑名单上排除,可是也没有把疑点向他身上聚焦(还有一个原因,后面也会讲到)。

“老流氓”的思维与众不同,这一点让警方万分头痛。

比如,13处接手案件之后,曾提醒当地居民做好自我防范。但是,几个月下来此人却一直没有作案(这段时间他家庭和睦,没有吵架)。老百姓毕竟不是军队,还要过日子生活,略一放松,他又来了……

再比如,他到某村作案,警察随即赶到,调查案情,查看线索,分析下一次他可能到哪里。

不料警察刚走没两天,他又来到了上次作案的这个村子,袭击的还是同一个受害人。

警察们再来,这次分析,感觉这小子胆子太大了,竟然敢于回头,所以,必须对以前受害的人员加强保护。

的确,强奸案敢吃回头草的太少了。可是,他竟然敢!

结果,警察们还在忙着查找所有以前受害人地址的时候,又有报案的来了……还是同一个受害者,他第三回又去了……

这件事把警察们气得暴跳如雷……我们刚走啊,他还敢去第三回?!

这也让警察们对受害者感到极大的歉意,真有一种老百姓养你是干什么吃的的慨叹。

难怪警察们认为他是在挑衅专政机关。

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起特别的案件……某村一个妇女主任遭到“老流氓”的袭击,但是在他进门的一瞬间,这个女的发觉惊起,并果断把门推上顶死,结果“老流氓”作案未成。

这也是警方记载中他第一次作案未遂。

警方当即上门调查。这个妇女主任的家所住的地方与其它邻居间隔较远,丈夫上夜班,罪犯从房屋一侧拨窗而入,在堂屋乡下常用的大灶旁脱了衣服,而后试图进入卧室作案。一切都和“老流氓”作案的手段符合。被挡在门外之后,他试图从窗户进入,再次被挡住,于是站在窗外,用言语调戏,并声称这次不成,自己还要再来。

尽管是当妇女主任的,但受害人也被吓到几乎精神崩溃。

调查完之后,警察们开了一个会。会上有人提出一个看法,认为“老流氓”说还要来,并不是说说而已,他很可能真的会再来。

考虑到案犯猖狂的作案习惯,这个看法受到了常占魁组长的支持。于是,警察们决定,就在这个妇女主任家里设下埋伏,守株待兔。

《水浒传》有一节小霸王大闹桃花庄,山大王周通要强娶桃花庄老庄主的女儿,花和尚鲁智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喜滋滋入洞房的周通被藏在里面的鲁智深痛打一顿,几乎丧命。

这次,公安干警们准备当一次鲁智深。

问题是,那个妇女主任已经被吓到几乎崩溃,无论如何不肯在这里再呆下去,一个劲儿要回娘家,更不要说配合破案了。

但是,从以前的作案规律看,案犯作案前,对目标周围的情况都要进行仔细的观察,直到确认安全才出手。假如没有目标,设伏根本就没有意义。

常占魁有的是办法,他让一名相貌清秀的侦察员冒充这个妇女主任。这个侦察员穿上和那个妇女主任相同的服装,预先藏在村外的树林里。妇女主任假作出村抱柴禾,回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掉包。这名侦察员甚是机警,装得天衣无缝。事后审问”老流氓“时,他表示当天几次窥视,都没有看出破绽。

深夜,这个村庄都已经进入睡梦之中,妇女主任家也熄了灯,看来一切如常。实际上,那名侦察员就提着枪等候在屋中,而常占魁等人,也在村子的各个角落埋伏了下来。

就在午夜刚过的时候,老侦察员常占魁凭借一双夜眼忽然发现,村外一个土坡的后面,慢慢地冒出一个人来,借着地形地物开始向村边移动……

警方第一次和“老流氓”发生了接触。

依靠长期从事侦破工作的经验,常组长一眼就判定–此人有重大嫌疑。

这是因为,在警察眼里,犯罪分子和普通人的行为举止之不同,就像我们分辨男的跟女的一样明显简单(当然现在有时候也不那么好说)。当年,北京反扒老手王大队到刚建市的深圳介绍经验,为了说明问题老王来了个实战表演。深圳警方跟随老王到车站抓贼,过程和从水桶里捞鱼一样,有当地警察惊呼就跟那贼是他养的似的– 当时那里养二奶成风,故此警察有此感叹。

老王一句话道破天机……车来了,别人都看车,就他看人,他不是贼,谁是贼啊?

这就是所谓“挂相”。

从黑影隐秘的行动来看,此人符合警察对罪犯行为模式的推测。

那么……是上去抓呢?还是等他进屋作案抓现行呢?

这个不用警察来回答,估计谁都能答得出来–且不说他这个位置还离警方太远,作套就是让他钻的,鲁智深可没有跑到村外把周通揪进来的道理。

那时候通讯条件不比现在,但早已经按照预定计划进入阵位的警察都已经做好了出击准备。

那个黑影且藏且进,离村子越来越近,在村外的一座谷草垛后面停了下来,显然是在进行最后一次观察。

观察的结果,看来让他十分满意,这个黑影跃出谷草垛,开始直奔妇女主任家而来。

只要在有一两分钟,就可以收网了!但是,就在此时,一个意外的情况发生了–

那个黑影突然停步,愣愣地看了妇女主任家一会儿,好像在琢磨什么。

常占魁的心往下一沉,他的直觉告诉他,一定有什么事情不对了。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那个黑影忽然掉头,飞奔而去。

常占魁立即发出行动信号,警察们打开手电,一边呼喝一边开始追击。

“肯定抓不到了。”参加过此案侦破的警员回忆,“距离太远,那小子跑得跟一道轻烟似的,而且周围还有雾。”

果然,追踪一个小时,那个黑影还是悄然地消失在了周围的田野中。

气急败坏的常占魁回头下令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什么惊动了那小子。

检查的结果,竟然是那位冒充妇女主任的侦察员暴露了目标。

这位侦察员擒拿技术好,扮相好,装什么像什么,曾经在多起案件的侦破中发挥重大作用,在队里可算一宝,这次埋伏也一直中规中矩。但是,他有个要命的毛病使整个埋伏功亏一篑–

这个相貌清秀的侦查员在烟瘾问题上却极为“爷们”。所以,在屋内蹲守到半夜,实在扛不住烟瘾的侦察员终于抱着侥幸心理抽出一根烟,悄悄地吸了两口。而那个案犯,恰好在此时摸了过来。

发现有人在屋里抽烟,这个案犯当时就觉得不对。那年头当地女的吸烟极少,妇女主任平时也不抽烟–那,这屋里怎么出来烟头的火光了?

不对,是警察!

想到这一点,他掉头就跑,仗着熟悉地形,竟然真的被他在千钧一发之际逃了出去。

因为吸烟暴露目标的侦察员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

受到处分其实还是幸运的,因为案子的发展很快就让警方产生了一个印象–我们内部有鬼!

这是因为,除了这次设伏,此人再没有钻过警方的圈套。一次可以是巧合,但一次又一次,刑侦专家算定他会去的作案地点,他从来不去,可是也曾发生过周围几个村子都作了埋伏,他偏偏去唯一那个没埋伏的村子作案这等事情。警察在甲村设伏,他偏不去甲村,却在甲村旁边的乙村作案,而警方刚刚撤出甲村,第二天他就去作案这种事,也曾发生。警方的部署他似乎总是能未卜先知。

1974年,在公安部门越来越加大破案力度的同时,“老流氓”的作案竟然达到了高峰!

我国公安系统没有迷信狐仙鬼怪的习惯,唯一的解释就是出了内鬼。

这下子,无论是公安人员相互之间,还是和当地协助破案的地方工作人员之间,都产生了若有若无的隔阂和警惕。也曾有内部人员被不点名地监视过。都是老手,时间稍长,这种监视很难逃过对方的眼睛。

一句话,影响团结。

一边侦破,一边自己也成了嫌疑犯,这滋味可太不好受了。

这件事,直到案犯被抓,联系他的职业警方才恍然大悟。

无奈之下,警方采取了最“笨”但是也最考验双方耐心的做法……蹲守。

1996年,冯巩有部电影叫做《埋伏》,说的就是蹲守的事情。

为了抓捕“老流氓”,公安干警在十八里店周围布设数十个不断变换的蹲守点,以大海捞针的方式,继续艰难的侦破。

实际上,采取蹲守行动的时候,有一种说法是负责侦破此案的警方人员,在侦查“内鬼”的时候有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人民群众”在随时给嫌疑犯通风报信!

的确,只要设伏,总要通知村里的人,只要村里的人知道,“老流氓”就会知道!

但每次协作的地方工作人员并不相同,总不能整个朝阳,通县的地方干部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吧?!何况,有几次警方还有意撇开地方工作人员,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结果依然如是,难道说,整个朝阳,通县的老百姓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

也许“老流氓”是地头蛇一类的人物?但地头蛇怎么可能方圆十几里哪个村的情况他都能随时得到通报呢?

尽管无法理解,但侦查人员毕竟发现,如果仅限于警方内部的信息,案犯似乎还不能掌握。

所以,这种大范围但主要依靠警方人员内部掌握的蹲守,也许可以打案犯一个冷不防。

“笨办法”确实生效了。

就在蹲守行动开始不久,侦查员肖毓敏在近距离和“老流氓”狭路相逢。

那也是一个深夜,蹲守的肖毓敏在田间发现一个背着大包,匆匆而过的人影,当即喝问盘查,对方扔下包就跑。

双方距离不到十米,肖毓敏是装甲兵子弟出身,胆大勇猛,试图将其生擒,一边喝令其站住,一边紧紧追赶。

但赶了一阵,双方却是越来越远–这里是一片收割过的稻子地,田埂,稻茬,障碍物极多,百米能进11秒的肖毓敏硬是跑不起来。

而对方却如一个鬼魂一样健步如飞!

眼看追不上,拔枪要打的肖毓敏一脚踩进了一个田鼠洞,足踝当即脱臼,剧痛使他的射击失去了准头,目标再次消失在黑夜里。

经查,被遗弃的背包中,正是一名被害者家中失窃的物品。

以后,警察和目标先后遭遇过三四次,每次都被他逃之夭夭。消息传出,老百姓给“老流氓“又起了一个外号,叫作”飞毛腿“。

我问老孙–“咱们的侦察员不是经常追捕案犯吗?怎么会就是追不上他呢?”

老孙说:“这个,和十八里店乡当时的环境是有关系的。”

老孙是1973年从公安学校毕业,1974年参加“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侦查行动的。曾亲身参加妇女主任家设伏,他还记得地点是在通县。其他具体情况就不好讲了,虽然已经过去这么多年,可人都在世,得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一点,警方在此案上是做得不错的,直到今天,大多数“飞毛腿”作案的对象情况,只保留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档案室里,外界无人知道。

老孙回忆当时的双桥地区与今天大不相同。当时只有一条到通县的312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过此地,周围甚是荒凉。但荒凉也有荒凉的好处,那就是老百姓的宅基地普遍比较大,虽然穷,倒住得宽敞–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这种分散的居住环境也给“飞毛腿” 提供了作案的便利条件。因为当地稻田很多,湿度大,逢到春秋时节,夜间和清晨经常起雾。老孙第一次到现场,是在1974年4月份,一辆拉嘎69车开双桥居然开不到,因为周围都是雾,司机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当地水田旱田间杂,稻田田埂密布,隔不远就有麦秸垛或者柴禾堆,不时有灌渠散布其间。当时还不多使用农药,分割田亩的土埂上长着桑树灌木,老孙他们潜伏蹲守的时候,经常可以看见泥鳅螃蟹水蛇田鼠,这中间就不少让侦察员们恨之入骨的打洞高手。

看看今天朝阳的房价,这地方您还能找着田鼠螃蟹?

在这样的环境中追捕案犯,障碍太多,很容易追丢。更要命的是,这个“飞毛腿”奔跑中从不走正路,都是从田间小路斜插而过。你走大道追他呢,事倍功半,你跟着他跑呢,夜间看不清脚下,三步一个跟头,两步一个跟头,再抬头他就不见了。好容易看见个影儿,扑上去一看,原来是堆柴禾–这荒山野岭的,不是柴禾还能是柱子吗?侦察员们回忆这人奔跑的速度也并不是象传说的那样快,关键是他非常熟悉当地地形。一般水田农民都留有自己走的小道,旁人无从知道,这个“飞毛腿”却了如指掌!

3。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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