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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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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恰び裨濉罚骸俺⒓眉孟柘琛!

[译文]

形容说话的美好,就说“穆穆皇皇”。形容朝廷的美好,就说“济济跄跄”。

[原文]

27.36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1),有亡而无疾,有怨而无怒。

[注释]

(1)讪(sh4n 扇):诽谤。

[译文]

给人当臣子的,只能规劝而不能毁谤,只能出走而不能憎恨,只能埋怨而不能发怒。

[原文]

27.37 君于大夫,三问其疾,三临其丧(1);于士,一问,一临。诸侯非问疾、吊丧,不之臣之家。

[注释]

(1)临(l@n 吝):吊丧,到死人家里祭奠死者。

[译文]

君主对于大夫,在他生病时去慰问三次,在他死后去祭奠三次;对于士,慰问一次,祭奠一次。诸侯如果不是探望疾病、祭奠死者,不到臣子的家里。

[原文]

27.38 既葬,君若父之友食之(1),则食矣,不辟粱肉(2),有酒醴则辞(3)。

[注释]

(1)若:或。食(s@饲):通“饲”,给…吃。(2)辟(b@避):通“避”。(3)醴(l!理):甜酒。此章又见于《礼记·丧大记》。按古代的礼制,为父母守丧期间不能吃肉喝酒,但若有尊贵的人请自己吃,可以破例吃肉,但由于喝了酒会使脸色改变,所以不可通融。

[译文]

父亲或母亲已经埋葬以后,君主或者父亲的朋友让自己吃饭,就可以吃了,不回避米饭肉食,但有酒就要谢辞。

[原文]

27.39 寝不逾庙(1),燕衣不逾祭服(2),礼也。

[注释]

(1)寝、庙:古代宗庙分两部分,后面停放神主牌和放置祖先遗物的房屋叫“寝”,也称“北堂”(见 28.9 注(1)),前面举行祭祀的殿堂叫“庙”,庙有东西厢房,寝没有厢房。一说“寝”指寝宫、卧室,“庙”指宗庙。(2)燕:《集解》作“设”,当为“䜩”字之残误,今据《礼记·王制》改。燕:通“宴”。燕衣:参加燕礼(敬老宴饮之礼)时穿的衣服。一说指帝王退朝闲居时穿的衣服。

[译文]

寝殿的规模不能超过庙堂,参加燕礼所穿的衣服不能超过祭祀所穿的礼服,这是一种礼制。

[原文]

27.40《易》之《咸》(1),见夫妇(2)。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3)。“咸”,感也(4),以高下下(5),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

[注释]

(1)《易》:《周易》,是儒家的重要经典。“易”是变易的意思,其内容主要是通过象征天、地、风、雷、水、火、山、泽八种自然现象的八卦来推测自然和人事的变化。相传伏羲作八卦,周文王发挥为六十四卦而成《周易》。《咸》:六十四卦中的一卦。(2)见(xi4n 现):同“现”。见夫妇:《咸》卦的卦形是■。上面是阴卦兑■,象征泽、少女之类。下面是阳卦艮■,象征山、少男之类(见《周易·说卦》)。所以《咸》卦显示出夫妇之道。其卦辞云:“亨。利贞。取女吉。”(意思是:“通顺。占问有利。娶媳妇吉利。”)更明确地揭示了卦形的含意。(3)《周易·序卦》解释六十四卦顺序时论及《咸》卦时说:“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所以此文说夫妇之道是君臣、父子之本。(4)“感”、“咸”字音相近,用“感”来解释“咸”,是一种声训。(5)以高下下:使高的低于低的。《咸》的下面是艮卦,象征山,所以称之为“高”;上面是兑卦,象征泽,所以称之为“下”。《咸》卦将艮卦置于兑卦之下,所以说“以高下下”。下两句的道理与此相似。

[译文]

《易经》中的《咸》卦,显示了夫妻之道。夫妻之道,是不能不端正的,它是君臣、父子关系的根本。“咸”,就是感应的意思,它的符号是把高的置于低的之下,把男的置于女的之下,是柔和在上面而刚劲在下面。

[原文]

27.41 聘士之义,亲迎之道,重始也。

[译文]

聘请贤士的仪式,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的办法,都是注重开端。

[原文]

27.42 礼者,人之所履也(1)。失所履,必颠蹶陷溺(2)。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

[注释]

(1)履:此字含义双关。字面上表示踩,指立足;实表示履行,指遵照执行。又,古代“礼”、“履”同音,用“履”解释“礼”,是一种声训。(2)颠蹶(ju6 决)陷溺:也含义双关,字面上表示跌倒陷落沉没,实表示受挫折陷于危难。

[译文]

礼,是人的立身之处。失去了立身之处,就一定会跌倒沉沦。稍微失去一点而造成的祸乱很大的东西,就是礼。

[原文]

27.43 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译文]

礼对于整饬国家,就像秤对于轻重一样,就像墨线对于曲直一样。所以人没有礼就不能生活,事情没有礼就不能办成,国家没有礼就不得安宁。

[原文]

27.44 和乐之声(1),步中《武》、《象》,趋中《韶》、《护》。

[注释]

(1)和乐:当作“和鸾”,参见 19.3。此下参见 18.5 注(27)。

[译文]

车铃的声音,在车子慢行时合乎《武》、《象》的节奏,在车子奔驰时合乎《韶》、《护》的节奏。

[原文]

27.45 君听律习容而后出(1)。

[注释]

(1)出:《集解》作“士”,据《礼记·玉藻》改。

[译文]

君子要听听走路时佩玉的声音是否合律,并练习好举止仪表然后才出门。

[原文]

27.46 霜降逆女(1),冰泮杀止(2)。

[注释]

(1)霜降:二十四节气之一,通常在阴历的九月,在阳历的 10 月 23 日或 24 日。逆:迎。(2)《集解》无“止”,据《诗·召南·摽有梅》孔颖达《正义》所引孙卿之语补。泮(p4n 判):(冰)溶解,化开。杀:结束,收煞。

[译文]

从霜降开始娶妻,到第二年河里的冰溶化时就停止婚娶。

[原文]

27.47 内(1),十日一御(2)。

[注释]

(1)内:正屋,引申指正妻。(2)御:古代与皇帝有关的事称御,此指行房。十日一御:指天子对正妻所要尽到的夫妇之礼。天子妻妾嫔妃甚多,但对正妻至少要十日一御。参见《礼记·内则》。

[译文]

对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原文]

27.48 坐,视膝;立,视足;应对言语,视面(1)。立视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注释]

(1)此章是指臣、子与君、父相见时的礼仪,可参见《仪礼·士相见礼》。这几句指相见时必须注意对方将会发生的动作。

[译文]

对方坐着,注视他的膝部;对方站着,注视他的脚;回答说话时,注视他的脸。对方站着时,在他前面六尺处注视他,而最远,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处注视他。

[原文]

27.49 文貌情用相为内外表里(1),礼之中焉。

[注释]

(1)此文可参见 19.9。文:见 1.8 注(8)。

[译文]

礼仪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构成内外表里的关系,这是适中的礼。

[原文]

27.50 能思索谓之能虑。

[译文]

善于思索叫做虑。

[原文]

27.51 礼者,本末相顺,终始相应。

[译文]

礼制,它的根本原则和具体细节互不抵触,人生终结的仪式与人生开始的仪式互相应合。

[原文]

27.52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1)。

[注释]

(1)参见 19.9 注(1)、(2)、(3)。

[译文]

礼,把钱财物品作为工具,把尊贵与卑贱的区别作为礼仪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为尊卑贵贱的差别。

[原文]

27.53 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译文]

下等的臣子用财物来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来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荐人才来侍奉君主。

[原文]

27.54《易》曰:“复自道,何其咎(1)?”

[注释]

(1)引文见《周易·小畜·初九》。其:助词。

[译文]

《易经》说:“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么过错?”

[原文]

27.55《春秋》贤穆公(1),以为能变也。

[注释]

(1)《春秋》:见 1.8 注(10)。穆公:见 25.10 注(3)。《春秋》贤穆公:体现在《春秋·文公十二年》所记载的“秦伯使遂(或作“术”)来聘”一语。《公羊传》解释此语说:“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遂,即西乞术。公元前 628 年,秦穆公不听老臣蹇叔的劝告,派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率师袭郑,结果于次年被晋伏击,败于崤山,穆公悔改前非,终于在公元前 624 年报晋之仇,并告诫秦军:有事与老年人商量就不会犯错误。所以说他“能变”。

[译文]

《春秋》赞许秦穆公,认为他能够转变。

[原文]

27.56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蔽公者谓之昧,隐良者谓之妒,奉妒昧者谓之交谲(1)。交谲之人,妒昧之臣,国之薉孽也(2)。

[注释]

(1)交:通“狡”。谲(ju6 决):欺诈,玩弄手段。(2)薉:同“秽”,污秽。

[译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么和贤人交往就不会亲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么贤人就不会到来。埋没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没贤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诡诈。狡猾诡诈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国家的垃圾和妖孽。

[原文]

27.57 口能言之(1),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敬其室,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注释]

(1)此章当紧接在 27.43 之下。“之”当指“礼”而言。

[译文]

嘴里能够谈论礼义,自身能够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珍宝。嘴里不能谈论礼义,自身能够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器具。嘴里能够谈论礼义,自身不能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工具。嘴里说得好,自身干坏事,这种人是国家的妖孽。治理国家的人敬重国家的珍宝,爱护国家的器具,使用国家的工具,铲除国家的妖孽。

[原文]

27.58 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1),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太学(2),设庠序(3),修六礼(4),明十教(5),所以导之也(6)。《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7)。”王事具矣。

[注释]

(1)故:犹“夫”,发语词。(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据宋浙本改。太学:即国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3)庠(xi2ng 详)序:古代地方所设的学校。(4)修:修明。六礼:指冠礼(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礼仪)、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乡中送荐贤者于君主时设宴送行的礼仪)、相见礼。(5)十:当为“七”字之误。七教:指有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个方面的伦理教育(参见《礼记·王制》),其内容主要是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兄长对弟善良、弟弟敬重兄长,丈夫有道义、妻子听从丈夫,君主仁爱、臣子忠诚,年长的照顾年幼的、年幼的顺从年长的,对朋友讲究信用,对宾客讲究礼节。(6)导:《集解》作“道”,据世德堂本改。(7)引诗见《诗·小雅·绵蛮》。之:原为诗人自指,当解为“我”。这里荀子断章取义,泛指人民。

[译文]

不使民众富裕就无法调养民众的思想感情,不进行教育就无法整饬民众的本性。每家配置五亩宅基地,一百亩耕地,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耽误他们的农时,这是使他们富裕起来的办法。建立国家的高等学府,设立地方学校,整饬六种礼仪,彰明七个方面的教育,这是用来引导他们的办法。《诗》云:“给人喝啊给人吃,教育人啊指导人。”像这样,称王天下的政事就完备了。

[原文]

27.59 武王始入殷(1),表商容之闾(2),释箕子之囚,哭比干之墓(3),天下乡善矣(4)。

[注释]

(1)武王:见 4.12 注(12)。殷:商朝的国都,在今河南安阳县小屯村。

(2) 表:设立标记以表彰其功德。商容:商纣王时的贤人,被纣王贬退。闾:里巷的大门。(3)箕子、比干:见 8.15 注(8)。(4)乡:通“向”。

[译文]

周武王刚进入殷都的时候,在商容所住的里巷门口设立了标记以表彰他的功德,解除了箕子的囚禁,在比干的墓前痛哭哀悼,于是天下人就都趋向行善了。

[原文]

27.60 天下、国有俊士,世有贤人。迷者不问路,溺者不问遂(1),亡人好独。《诗》曰(2):“我言维服(3),勿用为笑(4)。先民有言:询于刍荛(5)。”言博问也。

[注释]

(1)遂:同“隧”,河中可以涉水而过的路。(2)引诗见《诗·大雅·板》。(3)服:事。(4)用:

以。(5)刍荛(ch*r2o 除饶):割草打柴的人。

[译文]

天下、一国都有才智出众的人,每个时代都有贤能的人。迷路的人不问道,溺水的人不问涉水的路,亡国的君主独断专行。《诗》云:“我所说的是要事,不要以为开玩笑。古人曾经有句话:要向樵夫去请教。”这是说要广泛地询问各方面的人。

[原文]

27.61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1)。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2)。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注释]

(1)守:持。(2)应:相应,适合,指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能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

实施恰如其分的赏罚。

[译文]

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根据它的根本原则推知它的细节,根据它的一个方面推知它的另一个方面。大凡各种事情,道理虽然不同却互相制约着。对于表扬奖赏与用刑处罚,通达了类推的原理,然后才能有相应的处置。政治教化与风俗习惯相适应,然后才能实行。

[原文]

27.62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1),三月不事。从诸侯不与新有昏(2),期不事。

[注释]

(1)齐衰:见 19.14 注(11)。据古代丧礼,父卒为继母,母为长子等等,服齐衰三年;男子为妻、为伯叔父母、为兄弟、为祖父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等等,服齐衰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大功: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为九个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及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服大功。(2)不:当为“来”字之残误。昏:通“婚”。

[译文]

八十岁的人,可以有一个儿子不服劳役;九十岁的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劳役;残废有病、没有人照顾就不能活下去的,家里可以有一个人不服劳役。有父亲、母亲的丧事,可以三年不服劳役;齐衰和大功,可以三个月不服劳役。从其他诸侯国迁来以及新结婚的,可以一年不服劳役。

[原文]

27.63 子谓子家驹续然大夫(1),不如晏子(2);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3);子产,惠人也,不如管仲(4);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5),不可以为天子大夫。

[注释]

(1)子家驹:名羁,字驹,鲁庄公的玄孙,春秋时鲁国大夫,其事迹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到定公元年以及《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的记载。续:延续。续然:等于说“续明”、“绍明”(《管子》:“周听近远以续明。”《韩非子》:“不绍叶公之明。”),指君主不明察的地方他能增益君主的明察。子家驹虽能劝谏鲁昭公,但结果并未能阻止他,昭公仍败逃于齐,所以孔子说他只是个“续明”的大夫,而不是个“功用之臣”,因而不及晏子。(2)晏子:晏婴,春秋时齐国大夫,字平仲,公元前 556 年,其父死后继任齐卿,历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闻名诸侯。(3)子产:见 9.5注(2)。(4)管仲:见 7.2 注(2)。(5)野:《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指其质朴超过了他的礼仪修养。

[译文]

孔子说子家驹是增益君主明察的大夫,及不上晏子;晏子,是个有成效的臣子,及不上子产;子产,是个给人恩惠的人,及不上管仲;管仲的立身处事,致力于功效而不致力于道义,致力于智谋而不致力于仁爱,是个缺乏

礼义修养的人,不可以做天子的大夫。

[原文]

27.64 孟子三见宣王不言事(1)。门人曰:“曷为三遇齐王而不言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

[注释]

(1)孟子:孟轲,见 6.7 注(7)。宣王:齐宣王,田氏,名辟疆,齐威王之子,约公元前 319~前

301 年在位。他讲求功利,想称霸诸侯。孟子曾劝他放弃称霸之心而实行仁政。见《孟子·梁惠王上》。

[译文]

孟子三次见到齐宣王而不谈国事。他的学生说:“为什么三次碰到齐王都不谈国事?”孟子说:“我先要打击他的坏思想。”

[原文]

27.65 公行子之之燕(1),遇曾元于涂(2),曰:“燕君何如?”曾元曰:“志卑。志卑者轻物,轻物者不求助。苟不求助,何能举?氐、羌之虏也(3)。不忧其系垒也(4),而忧其不焚也(5)。利夫秋豪,害靡国家(6),然且为之,几为知计哉(7)?”

[注释]

(1)公行子之:齐国大夫。之:到。(2)曾元:孔子弟子曾参的儿子。涂:通“途”。(3)氐(d9低):我国古代西部的一个民族。晋时曾建立前秦、后凉、成汉等国。羌:我国古代西部的一个民族。东晋时曾建立后秦。(4)垒:通“纍”。系纍:捆绑,即被俘。(5)焚:指火葬。死后火葬是氐族、羌族的风俗。(6)靡(m0 迷):损害。(7)几(q!起):通“岂”。

[译文]

公行子之到燕国去,在路上碰到曾元,说:“燕国国君怎么样?”曾元说:“他的志向不远大。志向不远大的人看轻事业,看轻事业的人不找人帮助。如果不找人帮助,哪能攻克别国呢?他只能是氐族人、羌族人的俘虏。他不担忧自己被捆绑,却担忧自己死后不能按照氐族、羌族的习俗被火化。得到的利益就像那秋天新长出来的兽毛一样细微,而危害却有损于国家,这样的事他尚且要去做,哪能算是懂得谋划呢?”

[原文]

27.66 今夫亡箴者,终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而见之也(1)。心之于虑亦然(2)。

[注释]

(1)眸:瞳人,瞳孔。这里用作动词,指放大了瞳孔看。一说“眸”通“■”,低目而视的意思。

(2)心之于虑亦然:心对于考虑也这样,指心里考虑问题时也像眼睛看东西一样,只有聚精会神才能有

所发明。

[译文]

现在那丢了针的人,整天找它都没找到;当他找到它时,并不是眼睛更加明亮了,而是睁大了眼睛才发现它的。心里考虑问题也是这样。

[原文]

27.67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1),冢卿不修币(2),大夫不为场圃(3);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臧。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

所窜其手(4)。

[注释]

(1)错:通“措”。错质:等于说“委质”。古代做臣子,先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策书上,把自己当作人质而交给君主,表示为君主献身,这叫做“委质”(参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路后儒服委质”《索隐》引服虔《左传》注)。有人把“质”解为身体或读为“贽”(初次相见而赠送的礼物),也通。(2)冢(zh%ng 肿):长(zh3ng 掌)。冢卿:上卿,参见 27.25 注(1)。修币:经营货币,指放高利贷之类。(3)圃:《集解》作“园”,据《韩诗外传》卷四第十四章改。场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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