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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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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而太后手诏,亦有人不知兵之恨。使保甲 不废,则训练以时,韬钤日熟,家有干橹,而人皆敌 忾,纵胡马南嘶,亦何至掉臂行数千里,无一城一垒 撄其锋者!而又何至纷纷召集,下哀痛勤王之诏也哉! 故吾以为编保甲法习民兵,已逆知他日之必有靖康, 而靖康之所以河决鱼烂者,正以保甲之法坏,蒙其名 而弃其实,额日广而锐日销,驱病妇弱子,张空以与 饿豺狼斗,而立碎于爪吻之下耳。尚介甫之诅且詈乎!”   (蔡氏著年谱引。)呜呼,此言可谓先得我心矣 !保甲之法既废,将兵之制复坏,宋欲不南,更可得耶? 然则祸宋者,果荆公乎哉?抑温公乎哉?

军政第四  保马

保马法者,官给民以马,使代养之,且奖厉民自 养之,俟有缓急时,则偿其直而收其用也。马为战阵 一利器,治兵者不容忽之,故历代皆以马政为国家大 政之一,即今世各国亦有然。宋代马极缺乏,前此特 置群牧监,常以枢府大臣领之,以重其事。然官马作 弊甚多,縻费浩大,而不能收蕃息之效,至荆公而有 保马法。

熙宁五年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养马者听, 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又诏司农寺立养马法, 于是曾布等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 一匹。物力高者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 或官予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予。府界毋过三千匹,五 路无过五千匹。袭逐盗贼之外,乘越三百里者皆有禁。 在府界者免输粮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 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 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马户独 偿之;社户马毙者,社人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 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 略司州县更度之。

荆公所创诸新法中,其最不衷于学理者,莫如保马法。盖马者生物,其肥瘠生死,往往不尽由人力, 而责民养之,有失则令其赔偿,此非政体也。元兴初 政,建议者争言其病民,以理卜之,殆为可信。虽然 荆公当时所以行此者,亦自有故。盖荆公所最注重者, 为训练民兵,即保甲是也。而练民兵不可以无马,官 不给则缺于用,官给之则马无所出,故贷马于民而使 之自养,凡以与保甲法相维系而已。然即为此计,亦  自有道。保马之法,于其所不宜干涉者而干涉之,斯 千虑之一失也。今世各国,所以筹画马政之法颇多, 以非关宏旨,不缕述也。

军政第五   军器监

器械不精,以卒予敌,军器之重,自昔然矣。宋  自仁宗以来,狃于太平,军器皆朽窳不可复用。熙宁五年,崇政殿上疏曰:

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独精于元 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 边患,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 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用者。臣尝观诸州作 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 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贵其实 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 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

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台木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 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 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 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

上然其言。明年,遂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 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 一总于监。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 器械法式者甚众云。

按元泽为荆公爱子,其学行才能皆有大过人者, 惜蚤卒不得表见。而后人诋之,不遗余力,即宋史载 此奏,亦以为逢迎上意,欲妄更旧制。夫旧制之敝坏, 既已若此,即欲不更之,其可得乎?观其所言,与今 东西诸国之法正暗合。盖国家而欲强兵,非先利其器 不可。而欲利戎器,非设专官以董其事不可。若如宋 前此之制,委各州官吏循例供献,即欲求其不朽窳而 差堪用,犹不可得,况能改良以日新者哉!夫军器监 之设,虽以今日之中国,尚为当务之急,而执政者且 未见及也。而元泽于千年前能言之,其识不亦远耶! 以宋史兵志所载,自军器监设置之后,其发明新式之 军器,不一而足。劝工之效,亦可见矣。而元?更张, 又一举而废之,还责诸诸路坊作,斯真元泽所谓聚工 以毁天地有用之材耳!宋之为宋如此,虽欲不南,安可得也?

综观荆公之军政,其大体悉衷于学理,与今世各 国之军政略相近。而其欲变募兵以为民兵,更经国之 远漠。今之中国犹未能行,而非断行之不足以图强者 也。但其保甲之法,全仿古制,非徒使人人为兵而已。 又欲使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夫人人为兵,宜也;人人 无时而不为兵,此在古代小国寡民,或可行之,而非 可以施诸秦以后泱泱之大国。何也?古代部落,以战 争为国家第一大事,而经济不过为供给战争之资。及 夫世运日进文明,则以经济为国家第一大事,而战争 不过保护经济之具。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则虽曰农隙 讲武,而有妨于生产者终不少焉。法之未尽善,此其 一也。又古代小国寡民,非尽籍为兵,不足以御侮。 后世禹域一家,民数自数千万以增至数万万,使人人 无时而不为兵。则国家固无需此多兵,且即尽搜一国 之财,亦不足以供其费。法之未尽善,此其二也。故 唐府兵之所以变为弓广骑,虽曰执政之无术?然亦势所 必至者矣。然曰荆公人人皆兵之主义,竟不能实行乎? 曰:是又不然。今世各国之区别常备兵、预备兵、后 备兵,得其道矣。人人皆有执干戈卫社稷之义务,然 其服此义务也,或一年,或二年、三年,过此以往, 则散而归农,非有大故,则征调不及也。此各国已然 之成法,虽有后圣,亮无以易矣。曰:然则以荆公之学识,胡乃见不及此乎?曰:荆公盖已见及之。曰: 既见及则何为不行?曰:是当论其世也。彼荆公执政 之时,国家固已有募兵百余万,此即比于各国之常备 兵者也。以荆公之计划,固欲尽废之而代以民兵也。 然中唐以来数百年之积弊,革之不能骤也,故以渐焉。 于一方面减募兵,同时于一方面以民兵补其所省之额, 于是乎有所谓上番者。其上番之民兵,即服常备兵之 义务者也;其退番之民兵,即服预备兵后备兵之义务 者也。孰谓荆公而风不及此也!使无反对党之阻挠, 而荆公更久于其位,则安知现今各国通行之军制,我 国不于千年前创之,以为世界模范耶!

第十二章  荆公之政术

(四)教育及选举

民政财政军政,荆公之新法,殆尽于是矣。此外 尚有一二,请括而论之。

第一教育

教育行政,荆公平昔所最重也,其上仁宗书言之 最切。及执政,首注意于学校。熙宁元年,增太学生 员。四年,以锡庆院朝集院为大学讲舍,厘学生员为 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 舍员百,内百二百,外舍不限员。其后内舍生增至三 百人,外舍生限二千人。其年,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 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其后诸路州府皆 悉立学,而学官共五十三人。马氏端临谓是时大兴学 校,而教官只有此数者,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 设故也。

其所教者,以经为主,人专一经。至熙宁八年, 以荆公所编著三经新义颁于学官焉。三经者,周官及 诗、书也。

按三经新义,亦为当时及后世攻击荆公之一大口 实。史称苏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后周变法事,嘉 极论其非在优等。荆公怒,遂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事,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其后遂颁 三经新义云。考荆公平日言论,多以一学术为正人心 之本,则史所云云,谅非诬辞,此实荆公政术之最陋 者也。盖欲社会之进化,在先保其思想之自由,故今 世言政治者,无一不以整齐画一为贵,而独于学术则 反是,任其并起齐茁,而信仰各从乎人之所好,则理 以辨而愈明,人心之灵,浚之而不竭矣。强束而归于 一,则是敝之也。自汉武帝罢黜百家,而中国学术史 上,光耀顿减。以荆公之贤,而犹蹈斯故智,悲夫!

考荆公当时,亦非于新义之外,悉禁异说,不过 大学以此为教耳。夫既设学校,则必有教者,教者必 有其所主张之说。学校既为一国学术所从出,则此说 遂若占特别势力于社会,此亦事势所必至,无可逃避 者。即如今之日本,其帝国大学二三老辈之学说,颇 为新进诸颜所抨击。然举国学者,大率仍诵习之,此 亦无可如何也。然则是亦不足深为荆公罪矣。盖使荆 公而禁异说,则为戕贼思想之自由,然公固未尝禁之, 不过提倡己之所主张而已。夫学者有其所主张之说, 则必欲发挥光大之以易天下,非徒于理不悖,抑责任 亦应尔也,于公乎何尤?若夫学者不求自立,而惟揣 摩执政之所好尚,欲以干禄,此则学者之罪,而非倡 新说者之罪也。三经新义,自元?废黜以后,南宋学 者,更抨击不遗余力,自是数百年来承学之士羞称之。诗书义出荆公子及其门人之手,已佚。惟周官义乃荆 公所手著,本朝乾隆间修四库书,从永乐大典掇拾重 编,尚可得而见焉。吾尝窃取读之,其精要之处盖甚 多,实为吾中国经学辟一新蹊径,自汉以迄今日,未 有能过之者也。此当于第二十章别论之,今不先赘。 而学者不察,随声附和肆为诋排,昌黎所谓蜉蝣撼大 树,可笑不自量者非耶?荆公未尝禁人习王氏以外之 学说,而反对荆公者,则禁人习王氏学说。然则束缚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者,为荆公耶?为反对荆公者耶? 是又不可以不察也。哲宗元?元年,国子司业黄隐焚 三经义之版,禁诸生诵习矣。大学诸生闻荆公之薨, 欲设斋致奠,且禁之矣。二年,下诏禁科举用王氏经 义字说矣。钦宗靖康间,祭酒杨时奏言王安石著为邪 说以涂学者耳目,请追夺王爵,使邪说淫乱不能为学 者惑矣。高宗绍兴六年,张浚为相,又申临川学禁矣。 由此观之,以荆公视诸贤何如哉?当杨时之诋王学也, 御史中丞王过庭劾之云:

五经义微,诸家因而异见,所不能免也。以所是 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 轼为邪学而加禁切,已弛其禁,许采其长而用之,实 为通论。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 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率众见时而诋詈之,时引避 不出,乃得散退,此亦足以见时之不能服众矣。

此言可为笃论。杨时何入?即程门高弟,依附蔡 京以干进,而学者尊之为龟山先生从祀孔子庙庭至今 未废者也。而诸儒所以尊之者,盖又以其排斥王学之 功独高也。当时程氏之徒,自以其学为孔子之正统, 凡异己者,皆攘斥之。夫著书讲学,辟他人之说以申 己说,此固学者本分所当然,独奈何欲挟帝者之力以 箝天下之口也!有宋之党争,前此不过在政见之异同 耳。及程氏之徒得志,始焉禁锢苏氏之蜀学,继焉荼 锢王学,自是学党之争日烈。而政界又益相水火。以 至终宋之世,谁生厉阶,君子不能不深恶痛绝于杨时 辈也。后此庆元伪学之禁,读史者咸能斥之。夫韩胄 之禁伪学则诚非矣,然亦曾思作俑者谁乎?胄所为, 亦请君入瓮而已。夫吾于程朱之学,虽非所愿学者, 然固敬仰之,岂敢妄诋!然于诸君子之妄自尊大排斥 异己,非直不敢附和,且以为中国近数百年来学术之 不发达,厥由程朱之徒务束缚人思想自由,实尸其咎, 故今因论荆公经义而及之。

熙宁五年,又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 者为教授,教以诸家兵法,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 义之节,足以训者解释之,生员以百人为额。

熙宁六年,又于大学置律学教授四员,凡命官学 人,皆得自占入学。同年,又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 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

又于大学置医学教授,以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 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 有方脉科、针科、疡科,考察升补,略如诸学之法。 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余各以等补官, 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此事宋史失载; 今据《文献通考》。但通考不言何年设立 ,但云神宗 时耳。)

此荆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观其所设施,大率注 重于京师大学,而各州县之学,规模似未大完。不知 史失载耶,抑当时之力,尚有所不暇给也。至其大学, 以校诸今日欧美各国,虽未可云备,然观其有律学医 学等科,与经学并重,则是分科大学之制,实滥觞于 是,其起原视英之阿士弗大学为尤古矣。使非中道废 弃,能继续其业以至今日,则岂不足以自豪于世界耶! 然即此昙花一现 ,已足为我国学术史之光矣 。当荆 公之初置法科也,司马光奏言 :“律令敕式,皆当官 者所必须,何必置为一科?使为士者预习之,夫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 若其不知,则习法徒成刻薄,为政岂有循良,非所以 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呜呼!温公此论,在今日法 治论大昌之时,稍有识者当知其非,无俟深辩。果如 其言,则今世诸文明国,非曾治法学者不得任官,宜 其无一循吏矣。吾壹不解温公之于荆公一举一措,无论大小,而必反抗之不遗余力,其用心果何在也!吾 又不解后世读史者,于当时一举一措,无论大小,而 必袒温公以抑荆公,其用心果又何在也!

第二  选举

科举取士,非荆公意也,其上仁宗书论其弊详矣。 乃及其执政,而犹不革之者何也?则公自言之矣。其 请改科条制札子云 :“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 于无渐,宜先除去对偶声病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 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 施于天下 。”由此观之,则仅罢诗赋而试经义,不过 荆公权宜之制,而非其心之所以为安也,然当时攻之 者已云起矣。

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 义论策试进士,直史馆苏轼上议,略云: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 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 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余。 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 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 夫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 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间尝立学矣,天下 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惟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 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官 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 庆历之际何异?至于贡举,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 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兼采誉望而 罢封弥,或欲变经生朴学,不用帖墨而考大义,此皆 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 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 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 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 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德行之弊,一至于此。自文 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 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 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近世文章华 丽,无如杨亿,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通经 学古,无如孙复石介,使复介尚在,则迂阔诞谩之士 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 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上读轼疏,疑焉,以问荆公。公曰 :“若谓此科 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书!)无他(TXT小说: ③ūωω!)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 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 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 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 。”于是上意决,乃罢明经及 诸科进士,罢诗赋,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 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 中书撰大义式颁行。此当时科举制之大略,而此沿之 数百年以至于今者也。呜呼!荆公之良法美意何限, 皆废绝无一遗,独此权宜不得已之制,为荆公所欲废 而及身未能废之者,则沿袭数百年以毒天下,悲夫!

能悉废科举而代以学校,善之善矣!而当学校未 成,而国家又不可以一日不取士也,则科举固不能骤 废矣。既不能骤废,则与其诗诗赋又不如试经义,彼 善于此,又至易见者也。乃东坡之言,一则曰三代圣 人复生于今,其选举亦不由学。再则曰诗赋虽无用, 然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三则曰诗赋何负于天下,而又 痛诋兴学之政为徒为纷纷劳民伤财。此真所谓莠言乱 政,宜荆公斥彼辈为流俗也。今科举已废,稍有识者 皆知其说之非,不俟深辩。然犹著之者,凡以见当时 反对新法之人,其所言皆持之不能有故,言之不能成 理,率类此也。以上三章,荆公当时所设施者,大端 备矣。自作小节亦所在多有,非关一代兴亡大计,则 不著也。

(考异七)世传荆公当国,设宫观祠录之官以处 异己者,万口相传,莫知其所自来。王渔洋池北偶谈 乃更确指为熙宁二年所增置,非祖宗故事。且引邱文 庄世史正纲以为证,而御批通鉴辑览亦沿之。吾不知邱氏所据者果又为何书,但考诸宋史职官志云:祠禄 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后增置焉。 又曰:在京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前宰执留京师 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然则此制不创于荆公甚明。 宋史诸传中前大臣罢政领宫观者不可悉数,即以见于 临川集者论之,王德用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除会灵观 使,在庆历八年。贾文元以检校太师充景灵宫使,在 嘉?二年。凡此皆远在熙宁以前者也。熙宁初朝廷议 废宫观使副都监,荆公曰:宫观置使提举都监,诚为 冗散,然今所置,但为兼职,其有特置,则朝廷礼当 尊宠,不以职事责之者也。废与置其为利害亦不多, 若议冗费,则宫观之类,自有可议,非但置使提举都 监为可省也。据此则荆公当国,安有增置员数之事? 听官志殆亦缘谤者之言而采入之耳,而琼山渔洋之徒, 于祠禄所由来载于诸书者若全未入目,亦何足与语史 事哉!因论荆公新法而附辨之如此。

第十三章  荆公之武功

俗儒诋制公最甚者二事,其一则聚敛,其一则黩 武也。荆公之理财,绝非聚敛,吾既极言之矣。荆公 之用兵,独得云黩武乎?是又不可以不辨。

今外人动诮我为不武之国。我之不武,非自昔而 然也,宋以后之学说误之也。宋人之以忍耻包羞为德 也久矣。自澶渊议和以后,举国以得免兵革为幸,自 是而增岁币,求割地,若小侯之事大国,匪敢不从, 若乃蕞尔西夏,自继迁德明以来,叛服不常,虽韩范 迭为安抚经略,议战议守,而环庆延?诸州,仍累年 救死伤不赡,曷尝闻有人焉,出一步建一策为进取之 计者。孙子曰:母恃敌之不来,恃我有以待之。若前 此宋之君臣,则不谋所以待敌,而惟侥幸于其不来者 也。重以西南土蛮,屡思蠢动,为心腹之患,而安南 边场,又数不靖。夫慑于两大敌之间,已一日不能即 安,况重以小丑之窃窃议其后者乎?荆公之政策,先 肃清小丑,且藉此以增长军事上之经验,然后从事于 大敌。而其策二敌也,谓彼若合以谋我,则吾所以应 之者且殆,则先图其较易图者,然后及其难图者,复 河湟以制西夏,制西夏以弱契丹,此荆公毕生之抱负, 而当国时即著著实行之者也。今论次当时战绩以示世之读史者,以证黩武之谤果为当焉否也。

第一  河湟之役

河湟者何?即今甘肃巩昌以西,岷州洮州之地沿 洮河一带是也。秦筑长城,起于临洮,汉置武威、张 掖、酒泉、敦煌五郡,称为断匈奴右臂。自古与西北 夷争强弱,未有不注重此地者。且以逼近秦陇之故, 若为敌有,则中国将无宁日。蜀汉末,姜维数出狄道 以挠陇西,魏人建为重镇,维不得以得志。晋之衰也, 河西扰乱,大约举狄道则足以侵陇西,狄道夫而河西 有唇齿之虞,拓拔魏兼有秦凉,以狄道为咽喉之地, 列置郡县,恃为藩蔽。唐拒吐蕃,以临州为扼控之道。 及临州不安,而庞右遂成荒外矣,此古今得失之林也。

自唐中叶以后,此地没于吐蕃,中更五季,以迄 宋有天下百年,莫有议恢复者。熙宁元年,前建昌军 司理参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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